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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政策对走出“大萧条”有没有帮助?(第九章“‘大萧条’的幕后真凶”).6

也许,化解这些种族隔阂和仇怨的解药,只有时间。我在哈佛大学的课堂上看到,各个族裔的年轻人都已经不再抱持先辈那样的种族观念,平等的意识已在他们的观念中扎根。也许,关于平等的教育理念,是美国社会在以另外一种方式消融横亘在种族之间的隔阂冰川吧。

2020年10月11日星期日

于麻省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外广场

美国种族歧视问题的经济根源

2020年10月15日的美国总统大选的第二场候选人公开辩论,因为特朗普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总统辩论委员会提议在线进行,但这一提议遭到了特朗普的拒绝。因此,人们预期在这次辩论中,辩论双方会就美国种族歧视问题,尤其是上半年因乔治·弗洛伊德之死而引发的“Black Lives Matters”运动,以及之后发生在多个民主党主政的州的骚乱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就无法实现了。

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可以称得上整个人类历史的一大奇观。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大约有四五千万人越洋过海,从世界各个大洲来到美国。这些新大陆的新主人,操着各种语言,代表着世界各个民族、各种肤色和宗教,使美国真正成为民族的大熔炉。也许,能够与美国这几百年民族大融合相比肩的时代,只有中国历史上的两晋南北朝时期了。

美国各个种族的社群,规模不可谓不大。如今,美国的爱尔兰人比爱尔兰的爱尔兰人还要多,犹太人比以色列的犹太人还要多,而非裔美国人的数目也超过了大部分非洲国家的人口。规模如此之大的各个种族,自然构成了独具生命力的各个文化群落。这些文化群落,既不是美国主流文化的翻版,也不是原有文化的海外分支。使用“少数族裔”这个词,是很难充分描绘美国社会的这些巨大种族社群的,因为没有谁不属于少数族裔。英裔美国人算是美国最大的单一种族了,他们只占美国人口的15%,比占13%的德裔美国人和占12%的非裔美国人实在多不了多少。由于世代混居,许多美国人甚至已经说不清自己到底属于哪一个种族了。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族裔都曾受到过某种程度的歧视。波士顿有许多爱尔兰裔美国人,波士顿的市长多年来都由爱尔兰裔美国人担任。事实上,爱尔兰裔美国人在美国政界一直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因为爱尔兰本国出现饥荒,人们大规模移居美国时,爱尔兰人因为贫穷而不得不挤在质量最差的住房里,他们的营养状况比南方的非裔美国人还要差很多。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疾病很容易传播扩散,火灾也经常发生。在他们居住的地方,暴力、酗酒和犯罪等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当时,波士顿许多门店都贴有“本店概不雇用爱尔兰人”的告示。爱尔兰人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多半是非常吃力、卑微、肮脏或危险的工作。

在这样的环境下,你如果穿越回19世纪,根本找不到一个头发花白的上年纪的爱尔兰人,因为他们普遍短寿,平均年龄是40岁。爱尔兰人是在经历了几代人的痛苦过程之后,才慢慢赶上来的。他们在政治方面尤其有着优长的才干,逐渐掌握了波士顿、纽约和其他大城市的政治“机器”。我曾到波士顿市区约翰·肯尼迪总统的故居参观,这才发现,原来大名鼎鼎的肯尼迪家族就是爱尔兰移民的后裔。

再比如说移民到美国的犹太人,他们并不是来自哪一个国家,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家。他们从英国、葡萄牙、德国、意大利以及俄罗斯等国来到新大陆。当大批犹太移民涌入曼哈顿东南部时,这个地区成了全球最拥挤的社区之一。当地政府曾打算作出规定,要求每个新来的移民身上必须有25美元的现钞方可进入美国,这个消息立刻引起了这个地区犹太人的惊慌和愤怒。由此可见,当时许多犹太移民的经济状况是何等的窘迫。移民一代的犹太人一般都通过从事各种体力劳动谋生,打打零工,站在马路边等人雇用。他们同样受尽了盘剥和歧视。

在美国著名知识分子托马斯·索威尔(Thomas Sowell)的《美国种族简史》中 (81)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社会真是一件种族的百衲衣,而几乎每一个种族都曾在某一段时期受到过种族歧视。华人甚至遭到过比大多数其他种族更为严重的歧视,而犹太人的突出成就恰恰是在几百年来的反犹太主义的浪潮之中获得的。与其说种族歧视是造成各个种族经济状况差别的原因,倒不如说是这种经济状况的结果。那些曾经受到歧视的种族,如今收入状况差别相当之大。当年受歧视最严重的亚裔美国人,已经成为平均收入水平超过白人的族裔,而这些亚裔美国人当年所遭受的歧视,甚至比非裔美国人还要严重。

许多人,尤其是民主党人,在谈到今天非裔美国人的生活处境艰难时,总是把这种境遇归咎于美国社会对非裔美国人的种族歧视,主张经济平权。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偷懒的认知,其给出的经济药方也是根本不对症的。

如果说非裔美国人的收入偏低是因为种族歧视,那么,当年被美国社会歧视得更加厉害、物质生活条件尚且不如同时代非裔美国人的爱尔兰人和华人,为什么能够后来居上,在政治或经济上取得不俗的成绩呢?在《排华法案》颁布之后,华人受到了空前的歧视和打压,他们甚至在美国贷不到一分钱的贷款。但是,华人的家族意识、教育理念、节俭的生活方式,使他们不仅生存了下来,还逐渐创造了更好的生活条件。汤亭亭(Maxine Kingston)的小说《女勇士》 (82) ,写的就是她们那一代华裔在美国努力打拼的故事。而反观非裔美国人,却一直没有办法走出贫穷的怪圈。

人们认为,基于历史、文化、价值观等原因,白人雇主可能不喜欢雇用非裔美国人,白人员工也可能讨厌和非裔美国人一起工作,因为有这样的就业歧视,所以非裔美国人只能接受更低的工资和更差的工作岗位。但这种基于偏好的歧视理论,无法解释像华人、犹太人、爱尔兰人这样的族裔为什么能摆脱成见、摆脱贫穷。

1973年,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提出,不能全盘接受这种基于偏见的歧视理论。在这种理论中,经济效益更好的企业将会取代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某些白人雇主如果雇用工资较低的非裔美国人劳动者,就可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按照这个逻辑,市场竞争就会消除种族歧视。但阿罗注意到,这一点并不符合我们的观察。而且,认为大型企业也具有这种“口味上的偏好”实在有些想当然。因此,阿罗教授在1973年提出了“基于统计的歧视”理论。 (83)

“基于统计的歧视”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一个社会中有1%的人会犯罪,同时我们又知道,99%的犯罪分子都文身,普通人当中文身者的比例只有1%。那么,当你走在一条荒僻的山道上,迎面看到一个人向你走过来,你认为他是犯罪分子的概率是多少呢?当然只有1%。但是,当此人再走近一点,露出身上的文身时,这个时候你预计他是犯罪分子的概率又有多大呢?50%!

为什么你看到文身后认为他是犯罪分子的概率一下子提高了这么多呢?这是一个名叫“贝叶斯法则”的统计学规律告诉我们的结果。我们先来看,既是犯罪分子又有文身的人占这个社会人口的比例是多少呢?1%×99%=0.99%!也就是说,一个人既有文身又是犯罪分子的概率只有0.99%。现在你观察到了这个人有文身,那么这个社会中有文身的人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是多少呢?1%×99%+99%×1%=(0.99+0.99)%=1.98%,也就是说,它等于犯罪分子中文身者占社会人口的比例,加上非犯罪分子中文身者占社会人口的比例,两者之和就是社会中有文身的人所占全部人口的比例。这样一来,这个社会中文身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就是1.98%。那么,文身的人是犯罪分子的概率是多少呢?是0.99%÷1.98%=50%。如此一来,如果你认为一个人是犯罪分子的概率有50%,想来避而远之应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阿罗认为,因为实际工作能力很难判断,或者是判断起来成本不菲,所以,即使白人雇主对非裔美国人没有什么特殊的偏好,但如果非裔美国人的平均工作能力不及白人,造成的结果仍然是非裔美国人得不到雇用,即便两者看起来条件差不多。

因此,民主党人把非裔美国人今天的收入状况完全归结为种族歧视,一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事实上,我们或许应该对非裔美国人到底缺乏哪些使他们走向富裕的要素更多一层认识才行。

就我的观察,我认为非裔美国人整体上之所以没有取得其他同时期到达美国的族裔所取得的成就,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美国所有的这些移民当中,只有非裔美国人是被迫而非主动过来的。长期的黑奴贸易割裂了到达新大陆的非裔美国人之间的家庭纽带和社会联系,他们变得极为孤立和无助。这种缺乏家庭或家族支持的文化积淀,使得他们很难获得应有的社会资本及代际的人力资本传承。此外,非洲大陆上的人其实是分属于各种部落群体的,他们之间的差别,要比日本人、韩国人或其他亚洲人群之间的差别还要大,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一个共享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

第二,长期以来,黑奴作为奴隶主的财产,其婚姻家庭是极不稳定的,因此,为家庭的长远发展而进行储蓄和投资,是许多非裔美国人家庭不具备的理念。得过且过,有钱就花,这样多年形成的生活习惯,也使得他们很难像其他族裔那样存下钱来,用于孩子们未来的投资。

第三,整个族裔固有的形象,会造成前面提到的“统计性歧视”,形成人们对某个种族的刻板印象。这对于个体的发展而言的确也是一种阻碍,至少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所以,我认为,种族歧视其实不过是经济问题的外在体现。看起来似乎是种族歧视,但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我们就会发现,这其中往往有许多可以解释的经济原因。

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

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寓所

美国警察执法到底有没有种族歧视

当我问出这个问题时,我的许多朋友都感到很惊讶:“连乔治·弗洛伊德这样的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还认为执法上不存在种族歧视?”

今天,我和朋友去Costco超市购物,付完款出门的时候,有一个非裔美国人妇女被拦住了,因为她口袋里装了偷来的东西。她的两个孩子就在旁边,我登时一股同情之意油然而生。唉,这个母亲大概也是实在没有钱才会去偷的。

我发现,超市门口那位检查我们是否偷东西的工作人员,很少查白人和亚裔,或者说查到我们的时候没有那么严格,稍微扫上一眼就会放行。查到非裔美国人的时候,他们就会严格得多。但是,如果你认为这些工作人员是在搞种族歧视,我是很难认同的。这些工作人员都和善可亲,我看不出他们有任何种族歧视的意思。之所以更多地查非裔美国人,原因或许就是之前我们提到过的“统计性歧视”,因为非裔美国人更有可能在超市偷东西,这只是一个事实。

这让我想起许多年前发生在美国马里兰州的另外一个对警察执法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

在美国,非裔美国人在驾车时更容易受到警察针对毒品和其他违禁品进行的搜查。在美国马里兰州的高速公路上,州警察对过往车辆进行毒品和违禁品搜查,搜查对象中63%是非裔美国人,但在这条高速公路上开车的非裔美国人只占总人数的18%。那么,警察会拦车盘查,是不是因为非裔美国人和白人的驾驶习惯不同呢?有关交通违法行为方面的研究并未发现这两个群体之间有什么根本的差别,所以,我们可以断定,警察不是因为非裔美国人更容易违反交通规则而对他们进行拦车盘查的。

对此,还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像某些人权组织所批判的那样:马里兰州的警察在执法时存在着种族歧视。这种解释被称为“种族脸谱化”(Racial Profiling),指的是执法机关在判断某一特定类型的犯罪或违法行为的嫌疑人身份时,将种族因素列入考虑范围,进而在破案过程中更多地怀疑某一种族个体的作案嫌疑。自20世纪末以来,因担心执法机关可能会滥用职权,这种做法在美国受到了公众的非议。但也有人认为,警察在确定嫌疑人身份时考量包括种族在内的多种因素,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常用的有效措施,刻意把种族因素排除在外是没有道理的。大家众说纷纭,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如果我们把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包括种族和其他可以观察到的因素在内的函数,然后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若是发现种族这个变量没有什么解释力,也就是说,没有发现种族对犯罪行为有什么显著的影响,然后据此认为不应该采纳“种族脸谱化”;或者,若是发现种族这个变量对犯罪行为有显著的影响,然后据此认为应该采纳“种族脸谱化”。这样的做法是否可取呢?

不得不说,这样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它需要收集警察决定是否盘查过往车辆时的所有考量因素,这肯定是做不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你根本不可能完全搞清楚警察到底是怎么想的。如果数据没有反映出某些考量因素,那么,就遗漏了真正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真正使警察更多地拦车盘查非裔美国人的是这些遗漏的因素,而由于这些因素与种族高度相关,这样就会让你得出警察的选择性执法是种族歧视的表现。但其实,警察采用种族这个标准进行拦车盘查,可能是一种统计性歧视,而非种族主义歧视。

统计性歧视是警察提高办案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种族主义则无视于此,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我们来做个思想实验,假如你是一个警察,接到任务到一个高速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查获车辆中携带的毒品和其他违禁品,是你的职责所在。根据过去的经验,你和你的同事很清楚,非裔美国人的车里藏有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的概率是60%,而白人中这个概率只有20%。也就是说,你检查5辆非裔美国人驾驶的汽车,会发现有3辆携带有毒品和其他违禁品,而如果拦下5辆白人的汽车,会发现只有1辆携带有毒品和其他违禁品。你们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如何把警力用在最有效的盘查上,你大概会有自己的选择了。此时的你很可能只想检查那些特别可疑的白人车辆,而对非裔美国人的车辆可能稍微有些怀疑就开始拦车盘查了,很显然,是统计性的经验让你理性地选择了更多地检查非裔美国人驾驶的汽车,而不关种族歧视什么事。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你对“种族脸谱化”的执法政策或许就没有那么反感了吧?

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才能区分作为有效执法手段的统计性歧视和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呢?

经济学家约翰·诺尔斯(John Knowles)等人在2001年提出了一种新的检验方法 (84) ,这种检验方法有一个非常好的地方在于,它不要求我们搜集到的数据包含警察所考量的全部因素,只需要包含一部分变量就可以进行检验,并能分辨出统计性歧视和种族歧视。

我们还用刚才那个思想实验来说明诺尔斯等人的这个新的检验方法。首先,诺尔斯假定,你和每一个警察都希望尽可能多地查获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同时尽可能最小化盘查车辆的成本。也就是说,你和你的同事希望盘查最少的车辆,同时又查获最多的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其次,假设王二是毒贩首领,他找人开车帮他带货。作为毒贩首领,他当然希望自己的货被查到的概率最小化。在知道警察会更多地盘查非裔美国人所开的车辆后,王二会更多地找白人带货还是找非裔美国人带货呢?王二可不傻,他当然会更多地找白人,因为此时白人被查的概率小。过了一段时间,你和你的同事发现,像原来那样更多地查非裔美国人的车收获没有那么大了,但查白人的车查获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的概率激增。于是,你和你的同事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也开始更多地盘查白人的车。接着,王二再次更改自己的策略,调整送货小弟中的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比例。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博弈,终于,你们双方达到了一个均衡状态。也就是说,此时,你和你的同事无论查白人的车,还是查非裔美国人的车,查获毒品和其他违禁品的概率应该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比如盘查非裔美国人的车所获更大,你们就会更多地查非裔美国人的车,王二就仍然会调整他的送货小弟中的非裔美国人的比例,这就不是均衡了。

好,故事到了这里,我们总结一下。根据诺尔斯等人的假设,警察和毒贩通过“躲猫猫”,相互调整查车和带货中非裔美国人和白人的比例,最后摸索出了一个均衡结果,在这个结果中,双方都按照固定的比例查车和带货,单方面都不再有改变这一比例的动机。而且,这个比例并不一定是1:1,它可以是任意的比例,但一旦形成了这个比例,双方就会按照这个均衡比例行事,没有任何一方有偏离的动机。

诺尔斯等人推论称,在双方达到均衡状态时,警察盘查非裔美国人所开的车辆和盘查白人所开的车辆,收益应该一样,因为如果不一样,他们就会更多地盘查能带来更多收益的那个群体所开的车辆。有了这个推论,剩下的事情就非常简单了,我们只需要拿数据验证一下,看看情况是不是真像他们推导的那样。如果警察仅仅是基于统计性歧视执法,那么,他们更多地盘查非裔美国人的车辆,更少地盘查白人的车辆,其实是均衡状态中的比例使然,因此,检查两种车辆所得到的收益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两个人群的车辆的查获率应该相同。而如果是种族歧视在作怪,那就应该是无论收益多低都坚持检查非裔美国人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盘查非裔美国人的车辆所得到的查获率应该更低才对。诺尔斯等人所采用的美国马里兰州警局的高速公路盘查数据表明,虽然对非裔美国人驾驶的车辆盘查的概率更高,但查获率与盘查白人车辆所得到的查获率基本一致,至此,我们就不能认定马里兰警方在非裔美国人和白人车辆盘查比例上的不同是种族歧视使然,因为证据并不支持这一点。他们之所以选择马里兰州的数据,也是因为当时马里兰州警局被质疑在执法中奉行种族歧视,受到了很大的非议。

马里兰州警察的例子,与我讲到的Costco超市工作人员更多地检查非裔美国人的情况是一样的。这些例子再次说明,警察之所以有选择地执法,本身并不一定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使然,其背后反映出来的,乃是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因素。

只不过,美国警察在种族问题上被推到了最前面,他们成了美国更为深重的社会经济矛盾的替罪羔羊。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寓所

在美国,非裔美国人是不是更容易被判处死刑

2019年7月25日,美国司法部发出正式命令,宣布将于12月9日连续处决5名联邦死刑犯,这是美国政府距离上一次执行死刑(2003年)以来首度重启“联邦死刑”命令,结果却引起了人权组织和在野党的强烈批评。如今,美国已有17个州废除了死刑,还有33个州保留了死刑。2018年美国共处死了25名死刑犯,都是在这些保留死刑的州执行的。

在美国,人们之所以反对死刑,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他们认为死刑判决中存在种族歧视,也就是少数族裔更容易被判处死刑。人权组织指出,在美国,被判处死刑的非裔美国人所占的比例远超他们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非裔美国人只占美国总人口的12%,被判处死刑的非裔美国人比例却高达40%。但是,人权组织的这个指控并不能说明,在死刑判决上,美国法院真的存在种族歧视。原因很简单,如果非裔美国人犯下重罪的比例本身就很高的话,那么,法院秉公执法,自然就会更多地判处非裔美国人死刑。人权组织以此来反对死刑,是找错了理由。

那么,美国法院在死刑判决上是否存在种族歧视问题呢?哈佛大学经济系著名的经济学家、前系主任阿尔贝托·阿莱西那(Alberto Alesina)曾就这个问题开展过一个非常有名的研究。 (85)

阿莱西那教授的研究领域极为广泛,不仅对政治商业周期理论、财政政策和预算赤字等宏观经济学议题有着精深的研究,还开创了实证政治经济学这个新的研究领域。他是意大利之光,2006年入选美国文理学院院士,假以时日,问鼎诺贝尔经济学奖应该不成问题。让人悲伤的是,2020年5月23日,阿莱西那和太太出门跑步,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享年63岁。阿莱西那去世的时候,我和朋友特地去哈佛大学经济系所在的立陶沃尔大楼前寄托哀思,想起春天还参加过阿莱西那教授的研讨班,真是如在梦中。大师离去,天不假年,悲哉!

阿莱西那和他的合作者在由诺尔斯等人开创、后经安瓦尔(Anwar)和方汉明(Hanming Fang)改进的模型基础上,构造了一个自己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阿莱西那等人假设地方法院会追求判决错误出现的概率最小化。那么,怎么来定义死刑判决是否出现错误呢?判断依据是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否会被高一级法院驳回。在美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会自动上诉到州高级法院复核,如果州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就会驳回重审。而且,死刑犯在州内上诉失败后,还可以根据美国宪法中的“人身保护权”(habeas corpus)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死刑上诉一般都会抵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了法院追求判决错误出现概率最小化这个基本假设之后,阿莱西那等人发展出了一种对死刑判决中是否存在种族歧视的检验方法。根据这种检验方法,即便我们观察不到法院在进行死刑判决时会考虑的全部因素,只要整个司法过程是公正无偏的,那么,从事后看,我们就不应该在某些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不同种族组合上观察到不同的判决错误出现概率。我们可以把这些组合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杀人嫌疑犯为白人,被害人也为白人;

杀人嫌疑犯为非裔美国人,被害人也为非裔美国人;

杀人嫌疑犯为白人,被害人为非裔美国人;

杀人嫌疑犯为非裔美国人,被害人为白人。

如果当地法院在判决时没有种族歧视,那么,第1组出现判决错误的概率与第3组应该是一样的,同理,第2组出现判决错误的概率与第4组也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发现它们并不一致,那就可以说明死刑判决中很可能存在种族歧视。虽然作者建立的模型非常复杂,但总结起来并不难理解,与诺尔斯等人的文章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这也是目前做歧视研究的人都会宗奉的一种方法。值得一提的是,阿莱西那等人的模型考虑了不同案件之间不同种族的嫌疑人在犯罪倾向、获得法律援助的能力以及其他不可观察的因素上的差别,从而使这一方法更加适用于识别死刑案件中的种族歧视。

对于阿莱西那等人来说,接下来的数据搜集工作也很值得一提。他们搜集了1973—1995年发生的全部死刑判决,并对其中的杀人嫌疑犯和被害人的种族特征进行了逐个查询。尤其是在匹配种族特征上,他们下了非常大的功夫,一个案件接一个案件地去查找,着实不易。在阿莱西那等人搜集的数据集中,上诉案件里的杀人嫌疑犯中白人占51%,非裔美国人占41%。另外,有78%的案件涉及至少1名白人被害人,有17%的案件涉及至少1名非裔美籍被害人。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应用阿莱西那等人发展出来的种族歧视检验方法来分析这些数据了。在最后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死刑案件中,在杀人嫌疑犯为少数族裔时,如果被害人是白人,判决错误率是37.6%,如果被害人是少数族裔,这个数字就下降到28.4%,而且这个结论在统计上非常显著。这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少数族裔,而被害人是白人的话,地方法院更容易判得过重。上诉到州高级法院这个层面,在杀人嫌疑犯为少数族裔时,如果被害人是白人,判决错误率是37.7%,如果被害人是少数族裔,这个数字就下降到34.7%,这个差距虽然变小了,但在统计上也是显著的。这些结论可以表明,在1973—1995年,美国地方法院的死刑判决很可能是存在种族歧视的。有意思的是,当作者分地区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这些结论几乎都是通过美国南部各州的案件所得出的,如果拿掉美国南部各州的数据,上述结论就不再成立了。

此外,阿莱西那等人的分析结论还依赖于他们所做的若干重要假设。第一个假设是,他们认为州高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是不存在种族歧视的,如果这些法院也存在种族歧视,那么作者的结论就需要修改,但基本上可以断定的是,上一级法院在种族歧视程度上很可能比地方法院或下一级法院有所减轻,因此,他们定性的基本结论仍然成立,只是在数字上可能会变得更小些罢了。第二个假设是,给定杀人嫌疑犯的种族这一条件,这些杀人案件的特征或者证据的有力程度等不可观察到的变量不会呈现出系统性的差别。为了评判这些假设是否成立,他们也抽丝剥茧地做了很多工作,以便尽可能地使分析结论更为坚实地得到确立。

有关种族歧视的议题在经济学中一直很受重视,相关研究始终没有停止。我刚到哈佛大学访问的时候,有一位经济系毕业的华人学者(Crystal S. Yang)获得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之职,系里对她升等成功表示祝贺。这位杨教授2018年曾发表过一篇著名的论文,研究的是法院的保释决策中是否存在种族歧视问题。她那篇文章的基本思路仍然是沿着诺尔斯以及阿莱西那等人的工作继续完善的。

种族歧视是劳动经济学、社会经济学及法律经济学中的重要议题。哈佛大学经济系给博士生开设的劳动经济学课程,总时长为10~11周,其中有2周专门讨论歧视研究,可见这一议题多么受重视!经济学界关注种族歧视问题,既说明了这个问题在美国这样的移民大熔炉国家的重要性,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在学术上的挑战性。不管怎么说,美国这些优秀的经济学家的工作为我们认清真相,认真思考可能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证基础,值得为他们的工作点上一个大大的赞!

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

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寓所

Ⅴ 意识形态之争与美国的政治经济

改变美国命运的大法官之死

2020年9月18日,与癌症搏斗多年的87岁高龄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了。这位大法官由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提名,于1993年8月10日宣誓就职。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现在的九位大法官中的四位自由派法官之一。

金斯伯格大法官曾就读于我现在访学的哈佛大学法学院。1956年秋天,毕业于康奈尔大学的金斯伯格来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是当时500名学生中仅有的9位女生之一,她还曾担任过《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 )的编辑。在这里,金斯伯格遇到了自己的丈夫,同系的同学马丁·金斯伯格(Martin Ginsburg),二人结婚并生育了孩子,但不久她的丈夫被查出患了睾丸癌。上学期间的金斯伯格非常不容易,她不但要抚养孩子,还要照顾生病的丈夫,殊为艰辛。然而,这些还只是她人生中诸多不幸的一部分,她的丈夫马丁于2010年因癌症去世,而她也曾两次罹患癌症,并最终因胰腺癌去世。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读书的最后一年,金斯伯格随家人搬到了纽约,转学到哥伦比亚法学院完成学业,并在班里取得了最佳成绩。尽管如此,由于是女性的缘故,她在寻找工作的道路上仍然遇到了诸多阻碍,这也为她日后争取女性平权而斗争的律师生涯埋下了伏笔。

2011年,哈佛大学授予金斯伯格女士荣誉博士学位,这是这所大学最高的学术荣誉之一。当年和她一同获得这项殊荣的,还有世界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多明戈(Domingo)、万维网的发明者蒂莫西·博纳斯-李(Tim Berners-Lee)以及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达德利·赫施巴赫(Dudley Herschbach)等人。虽然每个人都获得了掌声,但是,当金斯伯格的名字响起时,现场爆发出的掌声尤为热烈,大家纷纷起立,向她表示敬意。

金斯伯格女士是当得起这样的敬意的。她把大部分的职业生涯都献给了为争取女性平权和妇女权利的斗争。在20世纪70年代,金斯伯格作为美国自由联盟的首席诉讼律师,在联邦最高法院为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进行辩护,把平等保护条款延伸到了女性权利保护上。正是由于她的倡导和工作,在法律涉及的许多领域,性别歧视的条款宣告终结。因此,她获得了极高的声誉。

金斯伯格大法官一生追求女性平权,可以说是当今美国自由派的突出代表。她通常也被视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为坚持自由派立场的大法官之一,以其激进的自由主义立场受到大众的关注。

在美国,如今所谓的“自由派”,其实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平等派”。他们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认为平等高于自由。他们不是不热爱自由,而是相对于自由,他们认为平等更有价值。自由派的精神始祖可以追溯到卢梭和狄德罗这些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们。卢梭《社会契约论》开篇的那句话最能代表这些自由派的心声:“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86) 自由固然重要,建立能够让每个人都吃得上面包的制度更重要,打破不平等的枷锁更重要。

对于今天美国代表自由派的民主党来说,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的时间非常不凑巧。2020年是总统大选年,再过40多天,共和党和民主党各自的总统候选人谁能登上下一任总统宝座,就要见分晓。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很可能会使自由派失去一个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席位。要知道,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改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意见平衡的大法官,甚至比总统对美国的影响还要深远得多。

在当今世界各国中,似乎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部门拥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那样的权力和权威。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来源于它对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权威来自它基本不受政府更替和舆论变迁影响的独立性。两度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查尔斯·休斯(Charles Hughes)曾说:“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说了算。” (87) 2000年,美国总统在小布什和戈尔之间难产,最终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小布什胜选,就是这种权力和权威的最佳说明。

很多人会误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以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互不干涉,各有自己的独立领地。事实却恰恰相反,这三权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比如,总统可以立法,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或者干脆像特朗普总统这样,发布行政禁令,绕过议会在美国禁用抖音和微信。立法和行政两权相互角逐,都想扩大自身的权力范围。这样一来,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席位的争夺,就显得举足轻重了。而这套政治玩法,正是美国宪法设计者的良苦用心所在。

2016年,备受争议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去世,民主党总统奥巴马提名麦瑞克·加兰德(Merrick Garland)担任大法官,此举遭到了在参议院占多数的共和党参议员的反对。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肯塔基州参议员米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极力阻拦,把宝压在特朗普能够在总统大选中胜出上。结果,他赌对了。

特朗普总统的运气好得出奇,他在一届任期内竟然获得了三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先前,他已经任命了两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分别是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和布莱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使得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到了五席。但这还仅是略占上风,因为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的表现略有摇摆,不是铁杆右派。如今特朗普总统再获大法官提名权,那么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人数将达到6人,民主党任命的大法官仅有3人。联邦最高法院的天平要向保守派的方向大大倾斜了。

其实,保守派所持的保守主义,反而比自由派所持的自由主义来得迟些。当狄德罗和卢梭的平等观念最终引发了法国大革命之后,英国哲学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开始了他对自由主义的反思。虽然同样对自由主义保持着尊重,但他非常反感法国大革命,他强调传统的重要性,创立了保守主义哲学,虽然他本人并没有明确地提到保守主义这个词语。

美国的自由派,或者说左派,对美国的影响缓慢而深刻。哈佛大学政府学系著名的政治哲学教授哈维·曼斯菲尔德(Harvey Mansfield),就曾对哈佛大学现在全面左转的风气表示不安。以共和党为首的保守派与以民主党为首的自由派的斗争,更彰显出美国社会弥漫的这种不安情绪。今天共和党的保守主义有三个源头:第一是自由放任的市场资本主义,源于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第二是社会保守主义,源于基督教新教的思想;第三是自由至上主义,源于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和德国哲学家康德。洛克强调自由,强调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康德强调个人自治,把它视为道德的最高体现。

在美国,无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其维护的核心看似都是自由,实则差别很大。自由派往往追求平等,更多地把不平等的结果归因为社会制度,比如非裔美国人和白人的收入不平等,往往被左派人士归结为种族歧视的结果,他们会希望通过平权运动消除这种不平等。保守派则注重自由和自治,对于诸多以平等和进步为宗旨的社会变革深怀疑虑。

2016年成功阻止民主党总统奥巴马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在参议院通过的麦康奈尔已经表示,他将力争填补特朗普总统第一届总统任期最后一年可能出现的任何大法官空缺。如今,共和党同时控制了参议院和白宫,麦康奈尔这样表示既符合宪法,也符合现实。民主党人虽然声嘶力竭地加以反对,但是,他们自己也知道,他们已经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力来阻止特朗普总统提名新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了。

金斯伯格大法官曾经公开表示过对特朗普总统的厌恶之情,并且声称“如果他当选,我就移民到新西兰去”。且不说她作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如此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有违大法官的中立形象,她最终也自食其言,不但没有移民新西兰,还不得不为此事道歉。金斯伯格虽然已经87岁高龄,但她一再表明,只要身体健康、精神敏锐,就会一直在任。可惜人算不如天算,老人家终究没有等到民主党总统再上台的那一天。

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

于查尔斯河畔

冤冤相报,共和党和民主党大法官之争的背后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10月26日晚,特朗普总统提名接替9月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的人选——巴雷特。在获得美国参议院投票确认后,巴雷特在白宫连夜宣誓就任。此时距离美国总统大选结果揭晓只有不到10天的时间。

消息一出,民主党人纷纷悲叹:这是黑暗的一天!他们认为,共和党人之所以如此迅速地通过任命,是因为他们知道美国人没有站在他们这一边。众议院议长、民主党领袖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在Twitter上坦陈:“特朗普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操纵,威胁着我们对国家价值和权利的界定。”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副总统候选人贺锦丽更是在Twitter上发文表达了明确的反对态度。但是,破坏联邦最高法院规则的,可不是只有共和党。

巴雷特就任大法官,是美国2020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意义或许不亚于美国总统选举。代表保守派的共和党,与代表自由派的民主党,不仅在议会当中对立法权你争我夺,争夺美国总统这一职位所代表的行政权,而且也在尽可能地控制联邦最高法院所有的司法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也是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中继总统、国会之后最重要的一环。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上诉管辖权(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以及对小范围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联邦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规的最终解释者。

根据联邦法规,联邦最高法院通常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组成。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需在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后任命。一旦获得参议院确认任命,法官享有终身任期,他们无须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一般人们会把大法官分为保守派、温和派和自由派,以此来划分他们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倾向。

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解释宪法这一“话语霸权”,美国行政当局常常对此感到头痛不已。美国著名的威尔逊总统(1913—1921年在任)就曾抱怨联邦最高法院在“不间断地召开着制宪会议”。关于这一点,他的前任、法官出身的总统塔夫脱(1909—1913年在任)的表现更有说服力。塔夫脱总统一生的梦想就是当上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他运气一直不好,只能退而求其次先当总统。在塔夫脱总统任内,他甚至打破常规,利用职务之便提名年老体衰的大法官爱德华·怀特(Edward Wright,时年65岁)于1910—1921年担任首席大法官,为自己将来出任首席大法官做好准备工作。1921年,怀特大法官离世,塔夫脱终于如愿以偿,得以执掌联邦最高法院(1921—1930年在任)。塔夫脱总统也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既当过总统又当过首席大法官的政治家。塔夫脱后来在他的回忆录中表示,他对大法官职位的喜爱远胜总统。

但不得不说,在美国建国之初,这样一个令人艳羡的部门,并不是非常有权力的机构,大法官也不是一个令人仰慕的职位。美国宪法第三条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规定十分笼统,远不及关于立法的第一条和关于行政的第二条详尽。

联邦最高法院于1790年2月2日首次召开会议,据历史学家考证,在这次会议之后,大家无事可做、无案可审,闲了一周之后,他们就决定休庭到9月,然后各回各家去了。在早期的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 Jay)、约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埃尔斯沃斯(Eusworth)时期,上诉案件不多,在政治上基本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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