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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分配与殖民地变革

作者:美-詹姆斯·C斯科特/译者:程立显 当前章节:1538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2:20

如果根据生存保障原则考察东南亚农民在殖民统治下的经历,我们

就会注意到过去对殖民主义的分析研究中极少关注的事件和过程。从生

存保障的观点看来,根据统计得出的殖民统治下普通农民的人均收入的

政治意义,小于分成佃户、小农主和农业工人的福利水平的相对不稳定

性所具有的政治意义。我认为,正是在这一方面,可以找到殖民地社会

转型期的爆炸性源泉。

根据生存保障原则,殖民主义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又造成了同样

多的问题。一方面,它的确创造了输送网络和政治机制,把粮食从富余

地区运送到短缺地区,从而缓解了局部灾荒的威胁。另一方面,这种输

送和政治机制又能以赋税形式从各地弄来粮食。一方面,殖民地的政策

和资本打破了农业的原有地界,在农民先驱者的努力下,开垦了广袤的

耕地。另一方面,大部分的新耕地掌握在少数地主手中,他们所拥有的

对于激增的农业人口的权力,很容易消除农民本来也许可以实现的生活

水平的提高。 [125]

殖民地的国家政权和农业商品化的发展,至少在五个方面使得农民

的生存安全困境更加复杂了。第一,它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新的市

场不安全性的威胁,在传统农业产量波动的风险之外,又加剧了农民收

入的变动性。第二,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它破坏了乡村和家族分担风

险的保护性功能。第三,它减少了、甚至取消了许多传统的生存“安全

阈”,即以往帮助农民家庭度过荒年的许多辅助职业。第四,从前为农

业的部分风险承担责任的地主们,现在不仅能从农民那儿收取更多的地

租,而且对佃户收入收取固定费用,从而使农民面对更大的农作物和市

场的风险。最后,国家本身越来越有力量牺牲耕作者的利益以稳定国家

税收。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在这一地区发生的农民动乱,绝大多数都

同这种不安全和剥削的新模式有关。从农民家庭预算的微观方面看,家

庭收入更加不可靠了,对家庭收入的外部索取更加固定而不考虑具体情

况了,同时当地可获得的食物和收入资源则越来越少。

这一转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主要不是收入本身的减少,而是旧有

社会保险模式的衰落。在这里,例如对以东、中部爪哇为一方、以下缅

甸或交趾支那为另一方的从1900年到1940年的农业史进行比较,是富有

启发性的。 [126] 一般说来,爪哇东部和中部的农民收入几乎肯定远远低

于下缅甸和交趾支那,但大家都认为这种低收入要稳定得多。由于荷兰

的殖民地政策与乡村再分配的灵活性,尽管爪哇农民物质水平可能降低

了,但他们仍保留了许多生存保障措施。然而,在下缅甸和湄公河三角

洲新开发地区的迅猛发展和混乱之中,与较高的平均收入水平并存的现

象是,那里没有任何可能提供某些传统经济保障的减震器。因此,交趾

支那和下缅甸的较为混乱的农民政治活动,似乎主要不是由于农民的贫

困程度,而是由于他们完全地面对着世界经济的波动,因而不可能具有

稳定的社会模式和生活预期。当然,一旦凄惨的贫困与不安全碰在一块

儿,情况就变得尤其具有剥削性了。

以下对于殖民地变革的论述,很难做到恰如其分地处理该地区的所

有事件,只能尽量地勾画出较为详尽的实证性研究的主要轮廓。在前面

提到的使得农民的生存保障大成问题的五大变革中,我们特别集中论述

土地所有者的和国家的索取权(分别在本章和下一章讨论),仅仅概括

性地谈一下市场力量、辅助职业和乡村的拉平机制问题。如此确定论述

重点的理由,是因为地主和国家在政治上的作用特别显著。当传统的手

工艺职业消失、价格的变化和乡村慈善事业的弱化减小了农民的安全系

数的时候,它们或多或少都是非人力所及的变革过程,很难找出它们的

具体代理人。另一方面,地主和官员又是确实存在的,他们对农民的产

品提出的直接索取可能会遭到抵抗。 [127] 从地域上说,我主要努力论证

越南和缅甸的情况,而不顾及该地区的其他国家。

市场取向的不稳定性

在小规模占有土地的生存经济中,尽管存在严重缺陷,但农民家庭

知道,如果收成很好,吃饭问题就大致上有了保障。然而,如果农作物

上市出售,或者以现行价格来为交租、纳税、付利息的部分农作物作

价,那么,就没有任何食物供应的保障了。收成也许更多,但价格下降

将减少其实际价值。市场决定农民收获物的价值达到什么程度,农民所

面对的价格机制的不安全性就达到什么程度。 [128] 今年以现金交付的赋

税、地租和利息可能相当于去年交付的稻谷数量的两倍,尽管需要交纳

的现金和实际收获物的总量未变。

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可知,世界市场的不安全性比传统的地方市场更

大。在小规模的有限的市场内,价格和产量二者往往可以相互补偿:当

地的收获量越少,单位收获物的价格越高,反之亦然,因为供求是由收

获量本身决定的。而在世界性的市场上,地方收成和价格的关系被打破

了,世界价格的变化或多或少地独立于地方的谷物供应量——收成少时

的单位价格很可能跟收成多时一样。在农作物收成的波动之外,价格变

化对农民实际收入的影响,可以通过计算价格波动的幅度和市场定价的

情况作出判断。例如,根据查耶诺夫的计算,俄国农民单位耕地的亚麻

收成的变化为20.6%,而单位亚麻的价格变化为13%。 [129] 如果产量降

低时价格上扬,农民收入就可能保持不变,但价格的变动可能仅仅抵消

产量的影响而已。

农业商品化必然意味着购买农具、租用耕畜和雇人插秧收割的现金

生产成本显著地增加了。尽管小农主或佃农努力尽量减少这类费用,它

们还是一笔投资成本(潜在的损失),只能通过出售一部分农作物来弥

补这笔损失。对1922年下缅甸的土地税收的研究,注意到了这一发展变

化对收入的主要影响:

由于耕作成本的增加,耕作者的收入变动的幅度比以前——例

如二十年前——大大增加了。既然耕作成本用去了总产品的二分之

一或三分之二,那么,农作物产量发生了四分之一的变化,就会对

收入造成很大影响。 [130]

我们还不能忽视这一事实,即:东南亚土地占有的日益集中本身,

把农民更为充分地置于市场力量的冲击之下。每个地区,特别是在商品

化程度较高的低洼地区,例如湄公河三角洲和伊洛瓦底江三角洲,农业

雇佣工人和佃农对于小土地所有者的比例显著地增加了。雇佣工人的双

脚都站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体系既决定了他们的劳动工资,又决定了其

工资的购买力。佃农虽然吃掉了一部分自己的种植物,但他们的地租、

利息和赋税负担,也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小土地所有者稍微较

好地自外于市场力量。但是,他们必须纳税、支付抵押和贷款费用,必

须雇人劳动,这一事实使他们不能不受市场的伤害。甚至在泰国这样占

有少量土地的人口被认为最为稳定的地区,也存在几乎同样的情

况:“当他们知道贷款的优越性和抵押品赎回权被取消的危险时,土地

所有者变成了佃农,佃农变成了工人。最好的农业收成也无助于抵御这

一灾难。”

[131]

在水稻种植区,市场的影响是不平衡的。比起下缅甸或交趾支那

来,爪哇东部和中部地区,马来亚的东部沿海,泰国中部平原的北部,

东京和安南地区以及上缅甸,保留有更多的生存经济成分。然而,它们

也各有不同的中心问题。农民越来越需要的现金资源(例如工资,初级

农产品的价格)常有波动,而对其收入的索取(赋税、地租,以及食

盐、布匹、煤油、火柴等大量的消费必需品)常常维持不变或者稳步增

加。农民家庭预算的平衡,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了。 [132]

乡村保护的弱化

殖民主义统治下的社会变革,没有破坏地方的再分配规范。事实

上,有证据表明,至少在短期内,殖民地国家新的外来经济要求有助于

提高而不是削弱乡村共担风险的重要性。在那些殖民地政府向乡村集体

征税的地区——比如安南和爪哇地区,情况肯定如此。 [133] 在乡村再分

配规范软弱无力的地区,特别是在交趾支那和下缅甸这样相对分割一小

块一小块的边境地区,这些规范从未为农民提供多少社会保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在拉平机制较强的乡村,至少三个方

面的结构性变革,减弱了这种机制对农民生存的贡献。第一,乡村再分

配的强制做法仅仅对地方掌握的资源有效,因而乡村的保护能力,正如

宗族的保护能力一样,传统上仅局限于狭小范围。 [134] 如果乡村整体上

连续遭遇歉收的打击,乡村内部共享资源的能力就不起什么作用了。殖

民地经济变革的影响,又使得乡村失去了对越来越多的实际财富的支配

权。乡村耕地的消失,对当地的社会保护组织是个特别沉重的打击。正

如杜马雷斯特在谈到越南时所指出的:“公社不再拥有公地,因而不能

再像传统做法那样,为确有所需的居民提供帮助。”

[135] 此外,随着雇

用代理人在乡村照管土地的在外地主数量的增加,随着在乡村耕作而住

在别处的农业工人和佃户人数的增加,随着把村民们同外村人而不是本

村人密切联系起来的借贷组织的出现,由农村的拉平机制重组的资源越

来越少了。

第二,农民嫉妒和施压的对象,虽然很难不受影响,但当地穷人的

要求伤害他们的可能性变小了。并不真正离乡的中等程度的富人们,其

社会地位也不再取决于地方的批准和支持了。现在,如果必要的话,法

院和警察就会强制地帮助他们实现其对于土地的占有权和对于契约性债

务的索取权。这一新的来自外部力量的支持,使他们遭受地方非难的风

险变小了。道德规则依然存在,但规则的保护能力已经锐减。由此在乡

村内部造成的最终结果,常常是低等阶层的公有主张,再也不能保障最

贫穷者的最低限度生存需要了。最后,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在市场价

格波动的新冲击和长远的人口增长的条件下,乡村内部再分配的强制做

法能否存在下去,是大可怀疑的。

辅助生存资源的丧失

传统经济中包含许多可以称之为“退却方案”的东西,即辅助性活

动,它们在饥荒时可以带来可喜的赚头。例如在地方集市上出售篮子、

陶器和纺织品之类的交易,就是农民家庭在农闲季节的主要活动。一旦

庄稼歉收,农民就靠这些交易弥补家庭收入的亏空。在不宜种稻的地方

种植其他农作物,以及种菜、饲养鸡鸭、捕鱼和森林采集活动,都是保

障生存安全的资源,可能帮助农民家庭度过大米短缺的困难时期。

在传统的农民社会中存在的上述选择方案,使得农民有了某种灵活

性——有了至少在短期内承受农作物歉收、应付外部索取的能力。关于

这类选择的一个关键事实是,即便在正常时期,它们也是地方活动的确

定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强化不会对乡村生活造成多大的干扰。农民家庭

仍然从事农业耕作,仍然生活在当地社会中。或许正是这些传统的避难

方案,在艰苦时期和外来压力之下,赋予农民社会以某种“退却主义”的

特征。

殖民主义的经济变革,逐渐缩减了上述生存安全阈的范围。这些选

择方案减少了,农民的家庭经济就变得愈加脆弱了。这样一来,一旦水

稻歉收,一旦租税的索要威胁到生存安全,那么,农民除了反抗,除了

彻底离开农村,还能有什么办法呢?灾难的标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了

更加明确的界定,因而增加了农民政治活动的潜在的爆炸性。

我们可以从总体上把握生存选择方案缩减的主要特点,尽管每个地

区和村庄都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变化。在大部分地区,以往为村民们提供

副业机会的地方手艺和贸易市场都遭到了巨大破坏。面对大都市的较大

规模的专门化生产或进口商品,地方性的布匹、家用品、农具贸易市场

往往萎缩了。 [136] 谢诺描述说,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越南的许多有活力

的区域性经济,作为地方经济活动被瓦解之后,便集中到了殖民地的较

大港口或城市。 [137] 类似的变化过程在其他地方也一定发生过。毫无疑

问,殖民地经济创造的工作机会比它所破坏的多,但这些新的工作机会

往往越来越存在于乡村经济之外,存在于省一级市场上和较大的港口城

市,这些地方具有相当高的人口增长率。 [138]

在乡村经济方面,更大的问题是地方森林资源、村有荒地和公共牧

场逐渐消失了。这些资源曾经满足了农民的一部分重大需要;它们实质

上是大自然的赠品,是农民家庭以往借以维持闲居生活的最基本资源。

缅甸农民的经历很有代表性:

在以往为了生存而耕作的日子里,耕者不必花钱就可以从公共

荒地上弄来盖茅草屋的草料、竹子和木材。他们可以到附近的池

塘、小河中钓鱼,还能自个儿在家中织布。当公共荒地变为耕地之

后,当渔场被宣布为政府财产之后,当家庭纺织无利可图之后,像

佃农这样的小业主们,为了满足以往能够自我满足的需要,越来越

不得不去找门路赚钱。 [139]

正如这份报告所暗示的那样,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有人口变化和自

觉的殖民地方针两个方面。从人口统计上说,人口压力意味着可耕地达

到了迄今为止的最少数量。农民水稻田周围的闲地,以前可用做自家的

牧场或燃料来源地,现在已逐渐被占用殆尽。与此类似,每个村庄周围

的公共土地的范围日益缩小,直至消失。 [140] 在人口密集的东京地区,

这一过程甚至在实施殖民政策之前就已大大地向前推进了。在湄公河和

伊洛瓦底三角洲的拓荒区可以看到这种情况,那里的新耕地开垦已经不

能够同人口增长保持同步了。 [141] 然而,新的难处不完全是人口增加问

题。殖民地的法律使得地方官员和显贵人物成功地对公有土地享有占有

权,而以前穷人也可以使用这些土地。为了增加税收,在曾经属于大伙

公有的河流中捕鱼的权利,现在拍卖给私人投标者了。 [142] 在那些当地

农民有可能从森林中搞到自然产品的地区,殖民地的森林居民和自然资

源保护论者,常常尽力限制人们出入森林。

在所有这些变化之中,对森林使用的限制是对农民的一个最大损

害;从前一直像空气一样免费的、现在仍然近在眼前、伸手可及的资

源,突然间不允许他们沾边了。林业官员也许是出于好意——尽管看起

来他们关心森林收益不亚于关心森林保护——但他们的做法剥夺了农民

们的似乎属于自然权利的东西。 [143] 欧洲农民对于强加给他们的狩猎捕

鱼法作出了类似的反应:“未经人力干预的自然物如荒地、水源等,任

何个人(或政府)均不得侵吞独占——这一情感深深地植根于人类原始

的社会良心之中。”

[144] 我们下面将会看到,在不少东南亚的农民运动

中,上述的限制措施是激起农民不满的主要根源。

生存手段的减少,至少给农民的家庭经济带来三大影响。第一,它

迫使农民家庭进一步走出自我消费性生产,进一步走进市场经济。自己

不能采集竹子、木材了,只好去买;自己吃的大部分鱼、肉也得去买;

没有足够的牧场养牛了,只好花钱去租。为了应付所有这些必需的支

出,就要花费越来越多的钱。钱从哪里来?只有靠卖掉更多的稻谷,或

者靠借贷。由于农民的生产和消费要经过市场价格体系来实现,农民也

许不会更穷,但他越来越容易受到自己所控制不了的价格波动的伤害。

第二,免费的大自然赠品的丧失,加上劳动密集型的手工业的衰落,使

得乡村穷人维持不愁吃穿日子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维持在生存边缘线的

生活也更加困难了。永久性地依赖于雇主,越来越成为农民在乡村内部

求得生存的惟一途径。对于许多农民来说,一旦生存手段完全不在自己

的掌握之中,就意味着同过去的生活有了根本不同。

农村阶级关系的恶化

地主、佃农和雇佣工人的状况,都是东南亚地区与资本主义的法律

制度和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相结合的产物。在这种新的阶级结构之下,

在地主与他们的佃农或工人之间的关系方面的最显著变化是,这种关系

的保护性的、家长式的许多内容不见了,而变成了不受情感影响的契约

性关系。以往在歉收年头提供生存保障的灵活的网络关系变得十分明晰

而死板了,并且对丰年歉年不加区分。这种关系不再从满足佃户的最低

需要出发,而是同土地所有者的固定索要权共始终。

这一转变实质上是权力问题。如前所述,佃户一般宁愿由地主承担

农业风险,保护他们抵御灾害的袭击;而地主则希望佃户在任何情况下

都能完租。这样,谁牺牲谁的利益以稳定自己收入的问题,就成了谁能

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问题了。 [145] 地主通常能够把风险转嫁到佃

户身上,这是地主的相对力量不断增长的标志。在低洼地区人口大量增

长(从1870年到1940年增长了将近三倍)和大部分可耕地已被占领的情

况下,同仅仅拥有自身劳动力的人们相比,那些占有土地的人们要强大

得多。

然而,地主实现交易力量的剥削潜能的能力,既取决于他们对稀缺

的生产要素的占有,同样也取决于政治权力。他们在打破传统的租佃条

件、霸占拖欠债务者的土地、阻止农民的组织动员等方面的能力,最终

依赖于殖民地国家的国民警卫队与法庭,强制实施那些违背农民道义经

济的契约。

表4总结了我们所论述的主要的结构性变化及其对地主与无地者之

关系的影响。

表4 农业商品化与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方面,有两个相关的变化,我们将在下面作较

为详细的论述。一是所谓地主与佃户的“交易平衡”的恶化。这就是说,

如果考察一下地主为佃户提供的货物与服务以及佃户为地主提供的货物

与服务,我们就会发现,他们之间的交易发生了不利于佃户的确凿无疑

的变化。很有代表性的是,地主提供了比以往少得多的服务,却从佃户

或农业工人那里强行索取了同样多的甚至更多的东西。在这一意义上

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客观上蕴涵了更大的剥削性。 [146]

然而,在农民的感觉上,关键性的变化主要不是地主可能会拿走更

多的收获物(一般说来,地主总是如此),而是他们之间的关系从整体

上失去了既往所具有的保护功能。它从具有某种安全性的依赖关系

(即“保护人—委托人”关系),转变成了一种更加直接的、更加痛苦的

现金交易的契约关系,它对贫弱者很少提供或者完全没有社会安全保

障。东南亚农民对这一转变的反应,同欧洲农民对西方的劳动关系从封

建制到资本主义的转变的反应,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在这个问题上,东南亚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在缅甸南部和交趾支

那西部的资本主义边远地区,地主的家长式统治从一开始就比较软弱,

所以在使之变成完全契约化关系过程中没有发生什么“恶化”。在上缅甸

爪哇东部和中部地区以及这种传统的人口密集地区,当地的社会模式对

市场化模式的抗拒,在整个殖民时期,维护了封建关系的重要残余。在

占有土地规模、地方性、农作物和种植技术方面的变化,也是明显的。

然而,对于佃农和农业工人来说,境况一般都恶化了。一方面,地主可

能拒绝按惯例发放收获前贷款,另一方面他们又会坚持歉收年头也得交

纳全租;同时,即使佃户生病,他们也不再给予怜悯帮助了;再则,老

佃户们被不需要什么帮助的、能力较强的竞争者所取代,而分成租佃制

也让位于固定地租租佃制了。由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变化的迹象

可能大有不同,但其方向是相同的。

就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发展而言,任何地方都不如下面将要论述的

下缅甸和交趾支那两地区表现明显。它们都是东南亚资本主义农业新开

辟地区的绝妙典型。缅甸人和越南人的传统居住中心一直分别是上缅甸

和红河三角洲,虽然早在殖民主义之前,移民便开始南移,取代和

(或)同化其他民族(缅甸的孟族和克伦族,越南的高棉人和占人)。

然而,在殖民者和当地的资本大量投入排水系统和筑堤工程的刺激下,

在日益增长的稻谷出口市场的推动下,到了19世纪晚期,人口南移运动

呈现出相当大的规模。刚开始,这两个地区都具有劳动力短缺、贷款使

用普遍、土地被强占以及货币经济等特点。从社会上看,它们在边远地

区都形成了易变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分散而不牢

固的定居模式和较弱的社会凝聚力,其混乱和无序状态也达到了一定程

度。这些边远地区资本主义的特点,在缅甸的南方三角洲,在交趾支那

的外巴萨(见地图1)显得十分突出;而在作为早期居住区的北方,则

少有这些特点。开始时,迁往南方的移民常常能搞到土地,成为小土地

所有者;但整个地区却逐渐为大规模占有土地者所控制,他们雇用大量

的佃农和日工耕作。这两个地区都体现了影响东南亚多数低洼地区的社

会经济变革方面的相当激进的形态,因而成为在农村阶级关系中的交易

平衡发生痛苦变化的同时实现经济迅速增长的令人瞩目的实例。

地图1 20世纪缅甸的政治区划图

资料来源:M.阿代斯:《缅甸三角洲》(麦迪逊大学出版社,

1974年)。

下缅甸

在缅甸,这一转变非常显著,从库珀1924年详尽的《关于农业佃户

和工人的状况报告》中,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147] 这份报告谈

到的许多情况到了1930年代,都极大地恶化了。这种情况从表面上的繁

荣时期(从1911—1914年到1920—1923年)开始出现,那时稻谷价格已

上涨了三分之一。该报告的悲观主义情绪不言而喻:

[人们]发现,这一地区为非农人员所占耕地的比例和以全租

出租的耕地比例,都在不断增加;以全租出租的耕地(即:对男性

亲属等人也不实行优惠地租)的比例不低于38%,有的地区达到

50%、60%,甚至70%;佃户交纳的实物地租提高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而稻谷价格却没有相应提高,农业工人的状况恶化了。

……简而言之,存在着迫切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 [148]

这一涉及农民利益之冲突的较为尖锐的阶段,往往同该三角洲各个

地区边界的逐个关闭相重合。“可耕作获利的土地的日益稀缺和人口数

量的日益增长,使得地主的地位比战前更加强大了。”

[149] 地主可以强

行索取地租和服务,但是他们却缺乏同情和自责,这些都反映了地主力

量的强大。

交纳固定实物地租的制度在整个三角洲是很普遍的。地租数额以丰

收年份的土地产量为基准,尽管从1910年直到1940年的产量普遍下降,

使得大多数佃户的地租负担占全部收成的比例越来越大。地主所得的稻

谷数量不变,而打谷场上剩给佃户的稻谷数量却变化极大。例如,在汉

达瓦底,1920年末的实物地租被确定为地主所要求的好年成产量的三分

之一。然而,据住区官员估计,即便在好年成,地租也占到了收成的五

分之二。当然,在歉收年份,地租可能占收成的三分之二。 [150] 于是,

25英亩的田地,估产约1000箩稻谷,其中的350箩要用来交租。然而,

这样大的一块地的稻谷总产量,一般很难超过900箩。

更不要说固定实物地租灾荒年头给佃户带来的痛苦了。库珀报告

称,当地主在无地者不断增加、边远地区的开发结束之际占有很大的竞

争优势的情况下,地租水平不断攀升。19世纪末,地租曾一直维持在占

产量的10%到15%;但条件允许时,肥沃耕地的较大规模租佃地租就升

到了50%到60%。 [151] 例如,在勃生区考察租佃情况的官员发现,从

1914年到1935年,该地区的27块耕地中有20块的平均地租提高了,而

且,“在许多情况下地租提高的幅度相当大”。 [152] 伊洛瓦底和勃固两地

的地租增加量一直是非常突出的。至少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仅仅由于

稻谷市场价格的坚挺,地主所得地租的货币价值一直在不断增加。因

而,实物地租的升高,体现了可能由人口压力所造成的一种剩余利润。

甚至在诸如马乌宾等对土地的人口压力小于上三角洲的地区,佃户于

1925年的境况,比1915年的境况也差得多了。

无论对于佃户来说还是对于小土地所有者来说,稻谷价格的上涨都

弥补不了因产量下跌和更高的地租所造成的亏空。从1914年到1924年的

十年间,尽管稻谷的单位售价从132卢比上升到176卢比,但同一时期各

地的生产工具费用和消费必需品价格均有50%到150%的增长(例如,耕

牛57%,犁100%,耙100%,盐150%,干辣椒80%,芝麻食用油60%,

衬衣83%,缅甸男裙120%)。 [153] 这样大的价格差异,必然要在耕作

者的生活水平上反映出来。

在历史悠久的少数乡村,地方惯例发挥着抵制传统地租增加的作

用。即便在这些地方,地主也能设法使形势发生有利于自己的变化。最

容易败露的、卑鄙的对付地方惯例的办法,就是设计一种多装谷物

的“地主箩”。地主及其代理人设计“地主箩”的诡计可以说层出不穷。有

些箩一装稻谷时便膨胀起来,有些箩的形状使之放不平从而多装东西;

还有某些倒进谷物的特殊方法也能增加米箩的容量,例如,一边装箩一

边使劲地多次摇晃就能多装不少谷物。佃户们采取掺杂稻壳的办法进行

报复,但随着米箩的加大,他们不得不要么多交租,要么不再租佃。在

外地主改用大于“乡村箩”的特殊的“收租箩”的能力,成了他们强行实施

个人意志的可恨的象征。

地主米箩的准确容量只有地主自己知道,而佃户对此常常会夸

大其辞。但村民们对米箩的看法可以从他们对它的称谓中看出来。

例如,[缅甸]礼勃坦地主的米箩以“牛车杀手”而闻名:乡村箩

相当于136个奶罐的容量,而“牛车杀手”的容量为150个奶罐!

地主们妄称拥有随意加大米箩的权利,佃户们对此极为愤恨,

许多佃户认为这是他们现有苦难的根源。 [154]

下缅甸佃户们的苦难与其说是平均收入问题(无论如何,他们比上

缅甸佃户的平均收入高得多),不如说是不安全问题。看起来确定无疑

的是,对佃户伤害最大的是收入的波动和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并且缺

乏上缅甸的任何为耕者至少提供些保障的社会约束。 [155] 而下缅甸的土

地租佃,变得相当死板。下缅甸的土地租约是一种标准的正规文书、严

格的契约,而上缅甸的土地租约则是一种由习惯法约束的口头契约。上

缅甸的大部分佃户是对半分成的谷物交租者,与地主住在同一个村庄,

并且常常有亲戚关系。而下缅甸的大部分佃户则向在外地主交纳固定地

租,很可能同地主从不谋面。

伊洛瓦底三角洲农民的主要的不安全感,在于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

方面。下缅甸的大部分人口已经属于纯粹的雇佣工人范畴,完全受劳动

力市场和必需品价格的的支配。 [156] 那些有幸成为佃农的人们,也很难

指望能长期租用同一块耕地。20世纪20年代初库珀的典型调查的结果,

正好说明了土地租佃已经变得多么不稳定了。在丹洛瓦底地区的杰宾高

克,106家佃户中只有4家租用土地期限达到或超过12年;在丹洛瓦底的

礼勃坦,130家只有8家如此;在汉达瓦底的吞瓜,99家中只有7家如

此;而在永盛的泰克基,仅有一家租佃同一块地的期限达到了12年。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租佃的不稳定常常是一种健康的标志,

说明佃户们努力地自买耕地而成为小土地所有者。然而,到了20世纪20

年代末,它几乎始终象征着佃户已经破产而去另寻租佃机会了,或者极

可能加入了农业工人的行列之中。在诸如丹洛瓦底这样的人口密集地

区,佃户向上发展的变动性在1920年前就已经不大可能了。“由劳动者

上升为地主的社会地位变化,若干年前曾经是易如反掌之事,而现在则

几乎不可能了。”

[157]

人们不难弄清为何租佃关系不稳定、佃户们最终都可能沦为雇佣劳

动阶级的一员。地租如此之高,以致佃户只有在丰收年头才能交得起租

而不背上沉重债务。杰宾高克的四位佃农幸运地租用土地达12年之久,

他们交纳的地租较少;但即便如此,“在歉收年头除非得到减租优待,

他们仍然交不起地租”。 [158]

对于绝大多数佃户来说,失去租地权是同这一事实直接相关的:地

主在歉收年头也极少减免地租。

当佃户因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产量远远地跌至佃户与地主双方

签约时预计的产量之下时,当初确定的公平地租,就显得不公平

了。在此类情况下,地主减租是迄今为止的惯例。但是,既然放债

者和其他非农人员拥有的土地如此之多,这一惯例便日益淡化了。

[159]

由于下缅甸人口变化的不平衡,取消减免地租有个复杂过程。在诸

如汉达瓦底这样的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在外地主数量激增,因而早在

1910年就明显地停止了减免地租。 [160] 然而在其他地方,直到20世纪20

年代,土地制度仍然保留了重要的灵活性措施。甚至在以高地租闻名的

丹洛瓦底,住区官员也注意到,1910年,那里的固定地租在歉收之后有

所改变。“如果产量低于这一数额[据以计算地租的数额],实际交租

额便常常低于名义上已达成协议的数额。”

[161] 他还注意到,“缅甸人造

就了善良仁慈的地主,来年的土地承租提供了地主荒年自愿减租的例

证。”

[162] 即使在这个较早阶段,慷慨减免地租的做法也有例外情况;

而当地主拒绝减免时,佃户的反应便可以想见了。

据说,[毛淡棉区马达班山区的]这位地主不搞任何荒年减

租;而且只有当清算了历年欠租后,才可能把佃户完全有权得到的

东西付给他们。我仅仅听到佃户们讲述这种情况,但不能说他们对

这位地主的憎恶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163]

然而,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减免地租越来越成为例外而不是规则

了。正如阿代斯所指出的:“在发生变革的几十年间,不管佃户的境况

多么危急,许多地主都不会减租。”

[164] 在1936—1937年和1937—1938

年的收获季节,尽管勃生地区的庄稼歉收,也只有极少数的佃户获准减

租,而且同庄稼歉收的幅度相比而言,减租数额微不足道。 [165] 曾经带

有事实上的极大灵活性的固定实物地租制度,变成了严格认真的纯粹的

固定地租制度。当生存风险转移到耕者身上时,出现了不满的迹象。

1928年,马乌宾地区的住区官员指出:

对于可靠的租用土地,佃户的抱怨一般在于,地主索要的全部

地租几乎恒定不变,不会因产量降低而予以减免;即使地租有所减

少,同产量不足也毫无关系。但是,由于同意以规定的租额租佃土

地的人很多,地主认为不需要减少地租。地主仅仅把土地视为财

源,而对土地的耕作毫无贡献。 [166]

随着新开辟地区的关闭和劳动力后备军的日益增长,地主有可能通

过牺牲承租人的利益以稳定自己的收入。

典型的情况是,地主选择那些自己拥有耕畜、有交租能力者做佃

户。这就使得稻谷收获前对地主的贷款要求大大减小了,使得地主能以

优厚租额出租更多的土地。在歉收年份,这样的佃户也能千方百计地攒

钱完租,哪怕是到外边借钱或是变卖耕畜,因为“佃户最害怕的是续签

租约遭到拒绝”。 [167] 当佃户的财源被榨干取尽之后,地主就会找较有

希望的新佃户取而代之。从总体上而言,在农村阶级关系的结构中,出

现了一种齿轮效应般的下降势头。正如破产的小农主沦为佃农那样,还

不起债、交不起租的佃农沦落为雇佣工人阶级。19世纪90年代尚能攀登

阶梯上升的耕者,此时开始走下坡路了。同佃户们失去了减免地租的好

处类似,无地者的劳动条件也在恶化。早在1910年,库珀就已经注意

到,“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人可以挣得的工资额开始下滑了。”

[168] 自

1912年到1922年,不但庄稼汉的绝对货币工资额几乎下降了20%,而

且,如果考虑到该阶层的日用品价格的标志——稻谷成本的上涨,他们

的实际工资大概下降了35%之多。 [169] 生存保障问题或许更为重要,很

少有工人现在是按季受雇的,多数是按天或按农活受雇;其结果

是,“以往患病时所享有的自由被取消了;工人一旦生病而上不了工,

就更可能被裁减掉。”

[170]

保护和双向互惠的契约义务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上缅甸的“地主—

佃户”关系的特征,而在下缅甸则已被彻底打破了。除了收取固定不变

的高额地租和不断增加的贷款,在这个三角洲的地主和耕者之间,很难

找到其他方面的联系了。其他所有服务统统消失了:土地所有者的个人

援助和经纪人事务,地主对于乡村福利的贡献,他们在耕作技术方面的

帮助,特别是曾经为佃户提供某些生存保障的地主在索取方面的灵活

性。所有这些服务的消失,意味着土地所有者可能拥有的相应的合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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