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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为勒索者的政府

作者:美-詹姆斯·C斯科特/译者:程立显 当前章节:154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2:20

就殖民地制度而言,似乎没有任何东西比赋税更能激怒农民。在许

多有农民参加的示威、请愿或起义中,很难发现不以赋税负担之重为突

出申诉内容的。在1848年红河三角洲洪灾和粮食歉收之后以及在1908年

一次世界信贷危机之后,对赋税和劳役的大规模的抗议,震撼了印度支

那的许多地方。 [220] 在1930—1931年间的数次暴动和1931年以义安苏维

埃与河静苏维埃知名的农村起义之前发生的大多数抗议活动,矛头多半

直接指向国家的赋税征收。

在西班牙人和美国人统治下的菲律宾,从19世纪后期的科洛拉姆教

派直至20世纪30年代萨克达尔起义领袖B.拉莫斯,一系列农民领袖利用

了农民对建立一个没有政府的农村世界的始终不渝的幻想——所谓没有

政府,即没有赋税。 [221] 在时运不济的萨克达尔起义中被俘的许多农民

和农村劳工,过于贫穷以致无从交纳人头税。那次起义中的一位女英雄

的丈夫,就是因为未能交纳人头税而被投入监狱的。虽然这些领袖意在

独立,但是对民众而言,独立的主要意义就是终结赋税。正如一位起义

者所说:“独立以后,我就不用纳税了。人头税见鬼去吧。”另一位起义

者随声附和:“他们跟我讲,独立是个好东西,独立后就不用交人头税

了,或者交一个比塞塔就够一份人头税了。”

[222] 这种幻想,是他们与

东南亚殖民地中其他地方的农民所共有的。再往前推50年,在爪哇的茉

莉芬行政区,农民也由于实质上相同的原因揭竿而起,这次起义被称为

普隆事件。一位起义者说道:“小民甚至穿不起裤子,因为他们的钱都

被用于交税了。”另一位起义者则说道:“我们要杀死荷兰人,因为他们

将赋税强加于我们。”

[223] 这当然不是荷兰人被迫对付抗税起义的惟一

情景。在如萨敏派的民间无政府主义、万丹伊斯兰兄弟会领袖许诺的宗

教乌托邦以及20世纪20年代左翼的拉克贾特联盟的农民追随者想像的世

俗天国等多种多样的农民起义背景中,废除赋税都是一个中心目标。

[224]

税收和地租共同或分别构成传统上积蓄农民怒火的孪生问题。它们

过去是现在依然常常是对农民福利的主要的制度性威胁。在边界市场和

日益增长的出口市场协同改造农村阶级关系的地方(如在中吕宋、下缅

甸和交趾支那),农民运动往往胶着于地租、“豁免”和信贷一类地主与

佃农之间的问题,而税收日益成为一个次要问题。在约定俗成的互利互

惠较为成功地经受市场力量进攻的地方(如在东京、安南和爪哇),税

收往往成为农民骚动的主要原因。税制愈严苛,愈僵化,愈倒退,它所

引发的潜在社会危险就愈大。

赋税竟会周期性地激怒农民这一事实,几乎不会令人吃惊。在离开

农村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兴起之前,赋税是取得农村劳动创造财富的主要

途径。由敌对者领导的抗税起义的威胁或臣民迈开双脚大规模移民的威

胁,常常是殖民地时期之前东南亚君主们主要关注的事情。

然而,依照几乎所有标准来看,赋税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农民问

题,在殖民体制之下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表

明,殖民地政府的财政政策日益违反了以生存准则为特征的道义经济

学。

无疑,殖民地政府加在农民身上的平均负担,大于先前本土政府加

在农民身上的平均负担。就农民的生存需要而言,殖民地政府不断增加

的人均赋税定额,在表面上并没有表现为咄咄逼人的征税特征。殖民地

赋税的特色,与其说在于数额较高这一事实,毋宁说在于那些赋税的性

质,以及在其强加于民时令人不解的严酷。

最重要的是,极为沉重地压在农民身上的赋税都是些固定费用,与

他们的支付能力或生存需要无关。越南所谓的人头税或缅甸所谓的人口

税,是囊括在倒退性财政措施中的终极税种。它无论年景好坏,一律不

加区别地落在穷人和富人的头上,结果它对纳税家庭造成的实际负担,

在不同的季节猛烈波动。至于政府本身,却可指望随着人口增加获得稳

定收益。由于土地税数额是依据每公顷土地年均产量估算的,因而几乎

是倒退性的。这样,拥有100公顷土地的富有的地主尽管纳税绝对数

多,但却与仅有1公顷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一样,按照同样的平均比例

交纳其收成。税率是固定的,不管某一季节土地的实际产出是多少,该

笔都必须征收赋税。如果庄稼减产一半,土地税的负担实际上就比丰收

季节翻了一番。殖民地政权还制订或“改进”了对诸如食盐、酒精、木制

品、船只、运销以及出卖水牛等类项目的消费税,形形色色,内容宽

泛。即使这些产品或活动属于维持日常生计的正常范围,这样的税种也

属于对农民变化不定的收入的固定收费。

殖民地管理赋税的方式,至少与这些赋税的形式同样重要。许多殖

民地时代之前的赋税,在原则上也是固定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传统意

义上的国家没有采取将其意志强加于民的办法,而国王颁布的圣旨在其

大臣传布之时总要相当走样。臣民逃亡,黑市规避国家垄断,村庄编造

虚假记录并声称自己贫困;一个王国在强加其赋税时愈是有力,其税基

流失就愈多。 [225]

对于殖民地政权而言,命令走样的程度则是愈来愈低。由于殖民地

政权垄断着现代武器和军纪较为严明的常设军队,它扩展了自己的权力

范围并最终使边缘地区感觉到了它的存在。与大多数传统的统治者不

同,它不必常常同以往可能蔑视传统统治者的地区酋长达成妥协。

然而,殖民地统治机器的决定性优势,既在于其长枪,也在于其文

牍。想要追踪殖民地政权发展的历程,就要追踪土地清册、住区土地收

益报告、人口普查、土地契约和证书的发放、身份证、纳税名册和税收

款项等事物冷漠无情的发展历程,以及一堆不断扩充的规则和程序。征

收税款是此类活动主要目的。官方愈益纤细的网络,将每一个居民、每

一片土地、每一笔交易、每一项可以征税的活动的情况,全都囊括进来

并记录在案。虽然这有可能夸大已经立足的殖民地政权官方触角的范

围,但几乎毫无疑问,它们与自己所取代的王国相比,庶几没有遗漏任

何可供纳税人躲避的藏身之地。

殖民统治在乡村的权力,精确地表现在以牺牲村民利益确保其收益

的能力。至少到1930年为止,殖民地官僚体制和支撑这一体制的税收,

都表现出了一种或多或少稳步上升的趋势。收成和农民收入的可变性

大,政府对他们征敛的可变性小,而且前者几乎总是远远大于后者。对

个人税务和地租的豁免比较罕见,而且即使豁免,其数额也往往仅占庄

稼歉收或收入损失的一个很小的百分比。 [226] 甚至在1930年,当殖民地

官僚最终被迫削减费用和勒紧裤带之时,国家收入的紧缩与纳税公众收

入的紧缩相比也算不了什么。 [227] 在农民发现自己已经濒临绝境的时代

和地区,任何赋税都被看做是完全不正当的,更不要说重税了。

最终,利维坦式的殖民地政体,似乎常常以其非常广泛的赋税激起

某种歇斯底里。村民们发现,他们自古以来对森林及其产品的权利,突

然莫名其妙地遭到了限制。他们享受自己对当地河流里的鱼和森林里的

猎物的权利,也需要纳税和获得许可证。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越

南,他们用自己的稻谷酿酒给自用的权利被收回,这就产生了国家垄

断。登记费、印花税、沉重的食盐税、交易费和船只税,使得殖民地政

府的影响比传统政府前所未有地深入到农民个人的生活之中。就森林与

河流而言,殖民地政府似乎在向大自然的免费礼物征税。它在什么地方

才会适可而止呢?如果殖民地政府可以就木材和鱼征税,那么它为什么

不能对房前屋后的香蕉树、农民的衣服或他们呼吸的空气征税呢?1907

年,越南东京自由学校的民主主义者之间流行的一首《亚洲民谣》,就

捕捉到了当时的这种普遍存在的气氛。这首民谣控诉了

牛税,“哼猪”税,食盐税,稻田税,渡船税,自行车税或交

通税,謡酱税或槟榔果税,茶税与药税,商业执照税,水税,灯

税,住房税,寺庙税,竹木税,小贩船只税,油脂税,油漆税,大

米蔬菜税,棉花丝绸税,铁税,鱼税,鸟税,还有铜税。 [228]

似乎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免于征税,而对于日后可能出现的税种的歇

斯底里,在地方起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爪哇的萨敏派在新的森林法规

制约下深感痛苦,在他们中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埋葬死者,放水牛

到河里沐浴,上路旅行,对这些事情,都要增征新税了”

[229] 。一份在

镇压缅甸沙耶山起义中夺得的预言性质的文献,也表达了同样的意

思:“不同形式的赋税被强加到所有的土地上,事态几乎发展到向家中

花盆强行征税的程度,直至缅甸无能为力。没有一片土地不被征税,甚

至连森林也不放过。”

[230] 另一份起义中产生的文件宣告:“虽然有12种

木材再加上一些珍贵的矿物从来就为缅甸人所用,他们现在却被禁止拾

取哪怕最小的木片,甚至连拾取牙签或耳环那样大小的木片也不行,对

竹子和木材要强征特许使用费,而异教徒们对于这些事情处理得非常不

公。”

[231] 虽然这些宣言有论战的考虑,但它们触动了农民的心弦并引

起回应,却是十分清楚的。面对已经显得十分惊人的大量赋税,农民很

容易陷入恐慌。 [232]

东南亚农民对殖民地政府财政惯例的体验,在许多方面都可以与17

和18世纪欧洲农民对中央集权政府的感觉类比。正如查尔斯·蒂利所

说:“在16至19世纪欧洲国家立国期间,赋税是引发大规模起义的惟一

至为突出的问题。”

[233] 在每一种情况下,不断增长着的中央权威,日

益凭借行政和财政方面的种种要求,侵入到臣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从而

产生了类似的结果。其中一个即使不是最重要也是最明显的结果是,殖

民政府财政税收的扩展比率,超过了经济增长率或人口增长率。迅速增

长的公共工资总额,需要日益增大并且稳定的税收来源,而在农业经济

背景之下,这意味着要从农业生产部门榨取所需要的一切。这种不断增

加的索取,有其自身的内在动力,对于农村是丰收还是饥荒不予考虑,

并且多少有些漠不关心。如果广泛歉收,使已经受到残酷压榨的农民的

纳税能力削减80%,那么它肯定不可能以相似的数字削减中央政府人员

及其预算。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的行政就难以想像。相反,即使政府

的税收重负及其对农村生活的后果,可能由于农村经济的健康状况而遽

然波动,它在不能扩大自己对社会的税收之时,则力图稳定其数额。当

然,这一诀窍的魔法在于,国家机器的规模,要恰如其分到精确的程

度,使之能够在牺牲臣民利益的情况下与其年度预算相符。当然,做到

这一点不会没有困难。

此外,新政府是一种官僚政府。这就是说,它愈益通过可由自己的

代理人全面推行的规则、条例和法律而运作。创立中央政府就意味着,

将支离破碎的地方风俗和程序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更为同质的整体。罗

兰·穆尼耶在解释17世纪法国农村起义时认为,违反独立公正的地方传

统,是一个主要的促成因素。“通过王室征税,人们得以最为直接地认

识到现代国家,它将一切集中起来,并使一切归于平等划一。”

[234] 统

一行政的逻辑,在17世纪的法国,就如同在殖民地时期的东南亚一样,

意味着收税官在强制推行土地税收制时往往无视地方庄稼歉收的事实。

这就意味着,在推行一种全国性的土地管理使用模式时,许多约定俗成

的有关土地和森林使用的权利被一扫而光。这就意味着,为了创立一种

统一的土地分类方法,土壤肥瘦和种植模式的微小但重要的差异被忽视

了,而这样做对于达到评估目的却较为简单。

新政府不仅更为庞大,而且更为官僚化,同时它还是中央集权的。

在一种较为封建的制度下,地方酋长虽然可能极为变化无常,但却有意

关注人们的意见,并将赋税调整到适应臣民支付能力的程度。只要他们

的地方政权还依赖自己在冲突发生时召集必要人力的能力,他们就会认

为,避免过度征税,不使自己的国土成为潜在对手的募兵基地,才算深

谋远虑。然而,殖民地中央政府的新的代理人,却根本无意维系当地民

心。他们的沉浮,取决于他们取悦上级官僚的本领,而不是他们保护当

地民众的能力。特别是在税收问题上,中央政府对其代理人的满意程

度,往往直接因他们提交的款项多寡而异;取悦中央,意味着压榨地方

民众,只要不激起民变就行。

在17世纪的法国就如同在殖民地时期的东南亚一样,中央政府的新

的财政要求和施政方法,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反抗和起义。在谷物产量特

别容易受到变幻无常的天气影响的地区,反抗最为顽强。正是在这样的

地区,政府毫不通融的财政聚敛逼得农民走投无路。已经发生的农民运

动,就是“对政府的反抗”。 [235] 在诺曼底发生的让·尼皮埃德起义中,

起义者号召取消食盐税以及其他新的税种并恢复亨利四世时的较为宽松

的财政制度。 [236] 起义的直接目标是新秩序的宠儿——税务垄断者、政

府官员及其地方合作者,而且他们几乎总是能够焚毁赋税名册和记录,

他们当然知道,这些东西是新秩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欧洲和东南亚的新政府,都尽可能快地从实物赋税和劳役赋税转向

现金赋税。在一个大体上依然属于自给经济范畴的国家,对现金的要求

给人们强加了新的苦难;它迫使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或走向劳务市场。经

济学家们和人类学家们所谓的第三世界的“现金饥饿”,多半来源于殖民

地时期的财政政策。阿尔当声称,欧洲的赋税起义,通常兴起于那些未

能足量销售物产以完成其赋税义务的社区。 [237] 由于“农民没有能力找

到钱纳税交租从而陷入困境”,印度尼西亚的一些抗税运动发展起来。

[238] 例如,1924年在雅加达附近文登地区发生的赋税抗议活动中,人

们“普遍不满的是,钱难挣,手里钱少。”

[239] 当然,殖民地政权接受现

金而非实物或劳役是极为明智的,但在自给生产地区,在市场低迷或作

物歉收之后,现金短缺会极大地加重农民的税务负担。

如果从上层看,这样的农民抗税起义隐约有一种陈旧的风气。归根

结底,他们的主要目标是现代政府的财政大厦。他们所憧憬的,基本上

是一个地方自治政府和一个没有赋税的世界。然而,如果从下层看,新

的赋税,几乎或根本没有注意到地方情势以及这些赋税年复一年所体现

的不断上下波动的实际负担,农民起义表现了对这些赋税要求的自然而

然的抵抗。简而言之,这些起义,体现了对农民及其小社区希冀过一种

稳定生活的愿望的辩护,以及对新政府力图从其臣民榨取可靠并且日渐

增多的收益的不满。

农民与近代政府的对抗,如果说在不同的地方有所区别的话,那么

它在东南亚造成的创伤比在西欧更令人难忘。在欧洲,将政府强加给农

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东南亚,大多数人口众多的低地是在几十年

的时间内归属殖民地政府的统治之下的。由于语言、文化和宗教的屏障

而与当地民众隔开的殖民地官员,在对待地方风土人情方面,甚至要比

法国封建王朝时期的省长还要无动于衷。他们强加的赋税和采取的行政

形式,尽管是从宗主国(至于英国人,则是从印度)搬来的,但对于他

们统治的民众来说,却不那么容易接受。

就缅甸与越南的情况而言,殖民地赋税制度对农民经济的冲击是显

而易见的,我们将在下面予以论述。由于这一制度潜在的爆炸性直至20

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萧条期间才被认识到,所以有必要以一节简短的文

字对那一时期予以说明。

缅甸

人头税

人头税几乎说不上是殖民地政府的财政发明。以这种形式或那种形

式出现的这一税种,也是前殖民地时期的诸多王国的一项传统发明,新

颖的是其应用方式及其彻底性。在尚未实行土地税收制的上缅甸,每个

村庄都被征收一种户头税。首先评估一片村庄地段上非农业收入的数

额,然后以这片地段上的家庭数目除以这一数字,以求出一个标准税

额。这样,尽管平均税额是8卢比或9卢比,但每个家庭的税额却因村而

异(2—12卢比)。虽然难以完全肯定,但这一数额对耕者造成的负

担,很可能大于他们在殖民地时期之前的赋税负担。 [240] 在殖民地统治

初期,鉴于上缅甸经济具有封闭自给的特性,获得必需的现金特别困

难。从理论上讲,允许一个村庄依照自己的方式征收到期的款项并对赤

贫户网开一面的规定,使这一制度多少有些灵活性。然而,在实践中,

检查其运行情况的政府委员会发现,该税征收既有彻底的一面,也有倒

退的一面。 [241]

下缅甸的人口税更为直截了当。这是一种固定的以卢比交纳的个人

税。由于它并不因人而异,因村而异,因而尤其具有倒退性。在年景极

佳时,它对现金来源不多且不牢靠的佃农和劳工构成特别严重的压力。

在作物歉收之后,或在工资或就业率下降之后,它可能对消费需要构成

直接威胁。

人头税造成的平均负担——人头税体现了平均净收入的百分比——

尽管可能一直都是沉重的,但却不能解释它何以竟会激起强烈的民怨和

暴力。它所引发的仇恨,与它对殖民地岁入的相对重要性相比是不相称

的。例如,作为一种财政手段,它所产生的效益不足土地税数额的三分

之一,而在1925至1926年度,它的全部所得仅相当于殖民地收入总额的

5%。 [242] 然而,从1915年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反人头税一直是大众

民族主义骚动的中心问题。取消这些税种,是沙耶山的迦卢荼党在1930

年起义中第一位的而且似乎最得民心的要求。“许多证言表明,沙耶山

及其副官在致力于鼓动乡村公开起义时,煞费苦心地利用了对赋税的普

遍不满,特别是对人头税和户头税的不满。”

[243] 这一问题大约不是由

沙耶山无中生有造出来的;他可能在赴佛教协会总理事会的旅程中发

现,人头税受到了农民们的极度憎恶。

我认为,人头税激起农民狂怒的原因在于,征税时的严酷及其“对

穷人造成的压力重于富人”这一事实。 [244] 而且,在执行过程中,极度

无视农业丰歉波动周期,以致人头税造成的净负荷比原先的设想重得

多。收税在4月至10月之间进行,也就是在主要收成之前,而且往往恰

巧在农民缺乏现金和稻米的时期。足有三分之二的纳税人被迫向私人借

贷现金,然后在收获之后的某一日期以同等价值的稻谷偿还贷款,而在

收获之后,米价相对较低。实际上,贷款之值约合5箩稻谷(1923年前

后)。由于一箩稻谷(9—10加仑)足够一个四口农家生活21天,这笔

贷款的实际代价对于这户农家来说就相当于三个月有余的主食供应总

量。 [245] 这种向农民索取固定赋税的时间安排,在对农民的常规生活构

成最大威胁的同时,对于激起民愤也干系极大。

如果将这些赋税带来的收入与作物收益的巨大波动相比,那么就可

能对这些赋税给农民生存造成的冲击有所领悟。根据一些不完全的数

据,人头税收入在1930年之前似乎一直随着人口的增加而稳定扩展,而

且在严重歉收之后也很少有回落超过2—3%的时候。 [246] 另一方面,收

益差额变化很大,范围从下缅甸的至少10—20%直至上缅甸干旱地带的

高得多的数字。此外,这样的平均数字,往往在至少两个方面不能充分

说明人头税给农民造成的负担。首先,平均20%的作物收益波动,掩盖

了个体农民或某些地区收入的巨大波动。为了便于实施,人头税并不在

意支付能力的这种差异。其次,一定要想到,对于濒临极限的农民,

20%的收益损失可能严重威胁到他们的土地租赁和他们的生存。在这种

情况下,赋税就不仅仅是又增加了20%的负担,而是严重威胁到维系家

庭生计的关键所在。

这里牵涉到的实质上是数量与质量的差异,换言之,就是个临界问

题。正如卢卡奇在另一个背景之下所说的:“以其计算目标的数量决定

因素形式出现在资本家(或政府)面前的剥削数量差异,在工人(农

民)面前一定呈现为对其整个肉体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存在具有决定性

作用的数量范畴。”

[247] 如果从殖民地首府预算处的角度看,赋税从5卢

比增加到6卢比就相当于将纳税人的义务增加了20%。然而,如果照纳

税人的观点看,一年交纳5卢比,还可以让一个家庭保持其原有生活方

式的基本特征。但在一个家庭业已经历一个凶年之后,再向其多收一个

卢比就等于夺去其5卢比,那你就可能将这个家庭从社会悬崖上推下,

令其万劫不复。

另外一种对人头税造成的压力的衡量办法,就是将这些人头税与佃

农和劳工的实际现金资源进行比较。虽然没有直接的数字,但是在1911

至1914年与1923至1926年之间,鱼酱、咸鱼、牛奶和食糖一类主要消费

品的人均消费实际下降这一事实说明,可支配现金资源在减少。 [248] 如

果情况确实如此,并且符合弗尼瓦尔及其他人关于农民日趋贫困的说

法,这就表明,远在1930年之前,人头税造成的实际负担就一直在增加

之中。

对于殖民地政府而言,人口税具有一种简单易行的迷人魅力。评估

是自动进行的,不需要管理。这当然意味着,一定量的腐败,即试图赋

予地方官员自行斟酌实行累进所得税的权力之后无可避免地出现的腐

败,得以避免。人口税还有进一步的优点,即收入是稳定的,而且按照

与人口的直接比例增长。人口税的效果和意图,在于使官僚主义的中央

免受农村经济波动的影响。然而,就生存保障而言,这是可以想像出来

的最为苛重的征税形式。在作物歉收、物价疲软和就业衰退之后,农民

反抗人头税的性质,可以从征收该税所需施加的压力水平不断增加这一

点判断出来,也可以从该税为农民所深恶痛绝这一点判断出来。

土地岁入

缅甸的土地税收制度,就如同人口税一样,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

政收入优势。当农民被要求为政府的财政保险承担责任之时,他们自己

的经济风险被再次增大。

当住区官员缓慢穿行缅甸之时,他们根据土地的质量、对平均产量

的估计以及估产之前作物的平均价格,将固定年度土地税率确定下来。

评估每隔15至20年进行一次。其结果就是,缅甸境内每一英亩耕地都有

自己固定的税额——一种岁入收益远比作物产量可靠的税种。

固定数额最显著的受害者,自然是伊洛瓦底三角洲北部和上缅甸的

小土地所有者。如果农民在歉收或物价低落之后二至三年间不履行纳税

义务,负责地区税收的官员就会剥夺并拍卖他们的土地。由于大地主能

够不断将新增的税额大部分转嫁给自己的佃户和劳工,所以这种赋税造

成的冲击并不限于小土地所有者。事实上,随着每次土地税率的向上修

正而来的补偿性地租增加,似乎是正常的。然而,没有土地的佃农和劳

工,尽管可能在事实上交纳土地税,但他们却是通过地主纳税的,于是

地主自然成为他们的怒火的最直接目标。这可以说明土地税收问题从未

像人头税那样引发几乎同样程度的怒火的原因;人头税虽然仅构成殖民

地收入的一小部分,但对所有的贫苦农民造成的打击几乎是同样的。

土地税是对农民的实质性收费。住区官员一般推算,土地税率约占

农民总收入的10%,或他们的净收入(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后者包括

家庭劳动的估算价值在内)的25%乃至40%。这样的平均数字,通常使

人产生误解,因为实际收税数字因住区乃至地块都大不相同。此类不平

等现象,是政府为了便于行政而只确立少数土地类别所造成的合乎逻辑

的结果,而每一类土地的地力其实还存在重大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

还会出现重要变化。由于土地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是依据当时的米价确定

的,它们所造成的实际负担,会在估产日期之后根据价格趋势发生变

化。

从理论上讲,土地税与人头税相比,较少具有倒退性。因为它是一

种依据土地单位而非人口征收的税种,拥有十英亩土地的人所纳之税,

是仅拥有一英亩土地的人所纳之税的十倍。然而,只要大土地所有者将

土地分租给小佃农,并能够从他们身上获得土地税补偿,土地税的所谓

累进就是虚构的。

土地税在三个方面威胁着边际小土地所有者。首先,假定产量是稳

定的,20%这样比例的税收对他们的生计的威胁,远远大于对大土地所

有者的威胁。至于只有小块土地和(或)庞大家庭的农民,土地税可能

意味着继续做一个独立的耕者还是堕入佃农或劳工阶层之间的差异。然

而,虽然土地税以英亩为单位,土地税是固定的这一事实却极为重要。

除了少数例外,土地税的管理是盲目的,对于全国各地年度产量的巨大

差异视而不见。这种差异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可能不是一场灾难,但一个

几乎绝产的小土地所有者,可能就没有任何利润用以支付地租。于是,

在实践中,土地税往往逐年递减,“当农民的收入减少时,他们的收入

中被用以交纳地租的比例却要增加”。 [249] 虽然从政府的观点看,土地

税的负担可能是固定的,但它对农民的影响却不太一致。

从理论上讲,在普遍歉收之后,豁免一部分土地税乃是医治这些不

平等现象的一剂良药。在实践中,豁免税务却不能给需要最切的人带来

多少慰藉。小农不懂申请程序,而且行动迟缓,因而获准豁免税务的机

缘极为稀少。 [250] 一位可能不像当地农民那样由于自身与税务官之间的

社会距离而举步维艰的英国人抱怨道,申请税务豁免耗费的时间和金

钱,比他在自己的申请被最终批准之后的获益还要多。 [251] 事实上,有

证据表明,下缅甸的税务官,一直未能在一块估定土地完全绝产的季节

里执行有关全部豁免土地税的规定。 [252] 除了咄咄逼人的行政障碍之

外,即使得到批准,豁免数额也往往低于作物的实际损失。在1937—

1938年这一个遭灾年度,由于后期无雨,下缅甸的作物损失接近40%,

而土地税的豁免数额仅相当于11%。 [253] 如果有一个关注农民生存需要

的赋税制度,它就会逆转申请豁免土地税的有关程序;就会批准一个远

远高于作物损失比例的豁免数额,以补偿耕者急剧降低的支付能力。

最后,税率给小土地所有者造成的实际负担,会随着稻谷价格和信

贷的多寡及其代价的变化而变化,就如同它会随着作物实际产量的变化

而变化那样。稻谷的价格降得愈低,收获中不得不被卖掉以交纳年度税

款的部分就愈大。一位前住区官员早在1922年就简洁地解释道:“物价

总水平的波动,近年来已进一步成为一个突然推翻住区基础数据的因

素。”

[254] 许多最为熟悉农民问题的官员建议转向年度所得税,这样才

能单纯依据他们的实际收获的真实价值来对他们做出评估。

这样做(转向所得税)的必要性,约产生于33年之前(1911年

前后),但物价的稳步上升掩盖了困难的威胁。这种制度在税率低

至每英亩2卢比时运行极为良好;但现在许多地区的税率是7卢比或

8卢比。土地税带来了稳定增长的岁入,在凶年也并不严重下滑,

因而无疑受到高度评价。 然而,时代现在已经大变。物价现在即

使在同一个季节也可发生猛烈波动。 [255]

上面这一评价,清楚地表明了转向所得税的动议在整个殖民地时期

受到抵制的原因。转向所得税就需要殖民地政府承受经济波动造成的负

担,保证它的索取不至于使农民的生存无以为继。然而,政府偏要倒行

逆施,以使自己能够随心所欲。

这一政策的后果,极大地促成了缅甸小土地所有者阶层的破产。

1908年,在世界信贷危机之后,许多小土地所有者拖欠税款和债务,失

去了自己的土地。20世纪30年代初,悲剧以极其巨大的规模再现,甚至

大金融家也不能支付落入他们手中的土地应交的税款。成千上万的耕者

在世界经济危机时代的悲惨毁灭表明,殖民地财政政策已经全面地破坏

了边际小土地所有者业已脆弱的地位。它在小土地所有者家庭预算支出

栏中生产成本和家庭消费需要之外,添加了固定的人头税数额和土地税

额。 [256] 仅仅为了持平,农民需要更多地种植。他们本来可以勉强度过

的情况较糟的年头,现在倒很可能让他们失去自己的土地。在干旱、洪

水、虫害和植物病这些业已严重的风险之外,殖民地经济又添加了物价

波动和信贷危机。按照托尼的精当的隐喻,仿佛殖民地政府已经发现小

农水深及颈,随后首先以其赋税政策进而将水平线恰巧提高至他们的鼻

下,然后又通过将他们与现金经济结为一体,使波浪汹涌而起直至将他

们淹死。

人头税和固定的土地评估数额造成的不平等状况尽管已经得到人们

广泛的认识,但却继续得到推行。尽管执行这些税种需要增加警力和强

制,它们却有利于殖民地政府的预算,但它们对于农民则是毁灭性的。

在作物歉收之后,特别是在上缅甸,即使名义土地税也难于征收。在人

口税到期之前,轻微犯罪和抗议日益成为家常便饭,拖欠税款的现象倍

增。只要米价保持上涨,工作机会众多,这些困难就不会对殖民地秩序

构成严重威胁。然而,我们在后面会看到,从1930年起,殖民政府的预

算与农户预算之间的冲突变得不可调和。

越南

在一个早已以抗税起义和抗议活动的悠久传统为荣的国家, [257] 法

国财政制度的强制推行造成了全新的负担,引起了相应的反抗。其基本

模式与缅甸模式非常相似。一个拥有远比其所取代的传统政权发达的行

政能力和官僚势力范围的殖民地政权,为了一个不断增长的行政系统的

财政需要而向农业经济榨取税款。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殖民地政府给

越南农民造成的后果,甚至比给缅甸农民造成的后果更为恶劣。法国人

可能并不比英国人更多地夺取农民收入的份额,但他们却掠夺比上缅甸

的农民更接近饥荒线的大量农民,特别是安南和东京地区的农民。此

外,越南的税务管理似乎比缅甸更加腐败和变化无常。 [258] 豁免土地税

和人头税的情况则更为罕见。最终,出现了许多消费税和垄断经营,这

也许是由于比起自由的英格兰来,法兰西具有较强的中央集权的财政传

统,这就给农民消费者强加了额外的负担。最终结果是,使殖民地赋税

成为越南农民的一个比缅甸农民更加异乎寻常的重要问题。

毫无疑问,殖民地政权的财政要求,远高于过去越南宫廷的财政要

求。吴永隆对殖民地时期之前和殖民地时期赋税的细致对比表明,19世

纪嘉隆和明命统治之下的人头税和土地税,为人均每公顷稻谷产量的

3%至5.5%,而1937年的殖民地政府则征收16%至18%。 [259] 在1888—

1896年这八年间,殖民地政权提高赋税情况如下:在册村民的人头税从

14生丁增加到40生丁;对于非在册者的人头税从零增加到40生丁;稻田

税增加了50%;间接税翻了一番。 [260] 奥斯本在归纳了交趾支那的证据

之后断言:“所有的评论家一致认为,法国人代替越南人之后,使农村

人口的税务负担增加了。”

[261]

增长中的税务负担的精确幅度是难于确定的。知道它们大量增加,

知道它们的增长并没有得到农民纳税能力的提高这样的补偿,对于达到

我们的目的就足够了。事实上,绝大部分证据表明的情况恰恰相反:人

均大米消费从1913年起,特别是在东京和安南,一直趋于下降。 [262] 这

样,农民就陷于普遍上升的赋税要求和不断下降的支付能力的钳制之

中。

然而,就像在缅甸一样,关注平均数往往会迷失越南农民赋税的主

要特点。首先,可惜农民得不到平均收入以交纳自己的年度税款。因

此,判断一个税种多么令人难以容忍,并不是一个抽象问题,而是无可

避免地与它在一个特定年份迫使农民作出的牺牲有关。下面这首越南流

行歌曲有力地说明了这种联系。

洪水过后,田野无生机,

满目荒凉,令人心恐惧。

甘蔗全枯萎了。

亩产不过两小箩米,

可是政府对此全不顾及。

税率愈来愈高了,

税负愈来愈重了。 [263]

要问固定土地税对农民的压力有多么沉重,等于问他们的饭食供应

有多大变化——这是个每年都要提出来的问题。东京农民和安南农民的

生活濒于困境但却必须交纳大笔赋税这一事实,为我们所谓的冲突趋势

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实际的冲突,大体上是由作物产量、价格以及信贷

多寡的波动这一类因素引起的,这就使政府的赋税(或地主的地租)要

求与农民的家庭生计形成对照。

人头税

对于越南三个地区中的每一个地区来说,人头税的数量略有不同,

而且在每一个地区都与时提高。 [264] 在东京地区,从村庄名册看,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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