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出版书)》作者:[美]詹姆斯·C.斯科特/译者:程立显【完结】 >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txt

挥积极作用的道德原则。我们在第二章讨论的农民对使得破产危险最小

化的社会安排的偏好,无疑体现了生存权原则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

它反映在乡村中的相对富裕者所受到的要求慷慨对待同村的较为不幸者

的社会压力中,这种压力正是东南亚农村生活的特征。在前资本主义的

土地所有制中,在农村的权力关系允许的范围内,往往可以看到这些生

存权利的存在。在下缅甸和越南,对租佃制度和地主义务的看法,都取

决于土地所有者满足其佃户最低限度的物质需要的责任。在此,回忆一

下前面引述的分成佃农的话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在佃户的困难时期,

财产所有者应该借米给他们和帮助他们。这是作为地主的责任。”

“生存权利”的操作性推定是:在当地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社区内的

所有成员都可以享有既定的生存权利。这种生存权是以关于人的需要层

次性的普遍观念为道德基础的,它认为对维持肉体生存资料的需求天然

地优先于对于乡村资源的其他一切要求。在纯逻辑的意义上说,倘若生

存权不处于优先地位,那就很难想像如何能证明在财富和资源占有上的

任何不平等具有其合理性。 [454] 这一权利肯定是个人对其所在社会提出

的最低要求;也许正是由于这一理由,它才有如此之大的道德力

量。“生活必需品是生存权的基础。……其特性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对于

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的要求优先于满足他人的不太迫切的需

要。”

[455] 因而,此种权利不但指的是穷人对于本村资源的要求权,而

且指的是他们对于较富村民的财富的要求权。在欧洲的前工业化社会

里,生存权似乎也是穷人所依靠的道德原则。

既然人在国家里均占有指定的地位或级别,那么每个人就都有

权要求国家为他提供维持生计的手段。任何妨碍这一生存权的交易

和契约,不管是如何达成的,都是不公平、无效的。对于大多数人

来说,生存权最终要诉诸社会(相对于经济)的责任。 [456]

在同工资相联系的“公平价格”学说中,在俄国的米尔 [457] 的实践

中,生存权利都采取了某种具体形式。皮特—里弗斯描述了安达卢西亚

的情况,说明了许多此类实践的可操作的假设:“有(东西)的人必须

给没有(东西)的人,这一思想不但是宗教诫律,而且是村庄的道德命

令。”

[458]

对农民生存权利的威胁,不是互惠平衡的直接的线性函数。我们的

研究不能单从交换平衡开始,而必须从它对农民家庭生活的影响开始。

如果交换平衡恶化了但耕者家庭的物质状况却是稳定的,甚至正在改善

之中,那么,不满意可能显而易见,但不可能激起大规模动乱。只有当

恶化的交换平衡威胁到生存常规的决定性要素时,只有当它把现有的生

存模式推展至爆破点时,才可能看到愤怒之火的爆发。毫无疑义,这些

界限也有文化方面的因素,因为它们取决于达到起码的文化礼仪的要求

(例如,赡养年老父母,举行重要庆典)所必需的东西。但它们也有客

观方面的因素,例如足以养活全家的耕地,在收成不好或遭遇疾病时的

生存援助,对付外来索取者的最低限度的物质保护。因此,剥削不是一

张无缝之网;地主或政府多拿走的每一箩稻谷带给农民的痛苦并不相

同。小土地所有者的纳税额最终可能使得他们只有走上反抗之路或者放

弃土地。捡拾落穗权和粮食借贷额的缩减最终可能迫使一家人挨饿或者

背井离乡。正是由于这一缘故,根据耕者不同的纳税能力而对其资财提

出不同的索要,较之不顾其消费需要的勒索来,让人觉得剥削程度较

低。

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此时交换平衡事实上维持不变,但人们感受

到的压迫却可能严重得多。例如,在19世纪的中国,当一向为农民提供

最低生存安全保障的手工艺职业消失后,农民们发觉他们突然承受不了

按惯例交付的地租了。 [459] 地主并未多拿什么,但他们的索要对农民生

存的影响现在酿成大灾难了。公共牧场的丧失或经济不景气一下子取消

了农民的副业生产,这也可能使得以往可以忍受的土地租用条件变得难

以忍受。正如农民自己肯定要做的那样,我们必须不但要弄清精英阶层

从农民那里榨取了多少东西,而且要弄清这种索要对农民生活的组成要

素产生了什么影响。

很明显,在任何历史条件下,生存权的社会意义以及精英的相应义

务都会发生相当大的变化。然而,在这种变化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

(1)对精英义务的积极与消极的两种相对的表述;(2)生存要求与谋

生方式的关系。

1.精英们对于农民福利的责任可以用最高条件或者最低条件来表

述。他们的最为全面的条件主张,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农民一旦面临生

存危境,精英们都有责任提供资助和帮助。这种表述似乎特别适用于人

身保护浓重的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友谊的信条(例如“密友”关

系)是分层话语的明显的组成部分。直到20世纪初的吕宋中部地区和南

美的庄园制度,都是恰当的例子。不太全面的或最低表述惟一坚持的

是,精英对产品或劳动的索要不得危害农民的生存权。就农民同政府的

历史关系而言,就农民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同他的私人契约脆弱无

力)而言,这种看法也许是最为恰当的。诸如交趾支那、下缅甸等开发

地区,看起来适合这一范畴。

传统与稳定交换的打破

且不说生存界限对于阶级关系的合理性确有影响,显而易见的是,

我们所称之为习惯力量的东西也有其自身独立的影响。例如,从佃户的

观点看来,在稳定的“地主—佃户”关系与较为短暂的、无定型的“地主

—佃户”关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假定互惠平衡相似,传统的交

换方式很可能具有较大的道德力量。它的较大的合理性似乎并不只是来

自于古代风俗习惯,毋宁说来自于这一事实:它的长期存在表明了它的

条件仍将大有可能得到遵守。佃户或农奴会假定,如果可能的话,地主

(或主人)至少会遵照最低限度的互惠传统办事,而地方舆论也会帮助

他确保传统条件得到遵守。如果佃户或被保护人认定传统的互惠比传统

性不强的安排更为可取,那么,他的选择是有某种理性基础的。传统有

助于产生合理性,因为一般说来,它使人们相信可以较高程度地实现预

期目标;还因为比起制度化不够的保障形式来,它有较强的持续性,更

为文化所认可。

由此看来,在稳定的土地制度背景下,精英和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可能产生具有内在道德力量的特殊的互惠规范——一整套互惠的权利义

务标准。由此产生的准则,只要能提供基本的保护和安全,就会得到精

心保卫,以防止对准则的破坏威胁到农民的现实利益。 [460] 对这些准则

突然进行不利于农民的调整,会被视为对传统义务的践踏。所以,随着

时间的推移,高于一定最小值的任何交换平衡很可能具有合理性;而背

离互惠平衡的哪怕是减少农民利益的微小变动,都会产生基于传统理由

的被剥削感。当然,这种被剥削感是否表现为积极的反抗,则取决于许

多其他因素,其中包括精英们的强制性权力与农民的社会组织情况。

农民在此种情况下之保卫传统的互惠,决不是无知鲁莽之举,而是

为恐惧感所激励——他们担心调整后的平衡不利于自己。1830年代的英

国农民起义是个典型的例子,当时农场工人的交易地位受到侵蚀,他们

便援引当地关于雇佣活动的传统习惯反对土地所有者的商业化改革。

[461] 另一方面,如果精英们意识到他们同农民的交易地位已经恶化,比

如像19世纪法国的许多农村贵族与商业化农民之间的情况,那么,就会

发现是他们而不是农民要援引历史传统了。正是因为如此频繁的农业商

业化变革侵犯了贫苦农民的利益,他们才扮演了保卫传统的权利和义

务、要求恢复原状的角色。

社会分层、义务和权利

我们也可以用关于社会权威的一般特性的观点来观察互惠和生存原

则。每一个社会分层制度总要编造出自己的神话或理论根据,来说明为

什么一些人的地位应该高于另一些人。此类神话大概主要是规定性的指

示:他是国王,因为他出生神圣,因为他是前国王的长子,如此等等。

然而,毫无例外,所有这些证明也有关于行为和服务方面的规定。于

是,国王必须负责让老天下雨,负责确保丰收的首次犁耕典仪,或者负

责领导臣民打胜仗。权力要想成为权威——要使自己合法化、合理化,

主要看它对所辖集团的福利所作出的贡献。G.巴兰迪尔在《政治人类

学》一书中把互惠和义务概念看做是一切权威制度的普遍的必然的结

果。“更普遍地说,可以认为,权力要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就必须维持

集体安全和繁荣的状态。这是掌权者必须付出的代价——一个永远付不

完的代价。”

[462] 正如巴兰迪尔所指出的,为了完成集体的社会任务,

权威是必要的;在这一机能主义意义上,权威也是自然的。然而,权威

的合理性,则依其对负有责任的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定。

权力的这些普遍义务在社会上具有实际后果:如果庄稼不能成熟,

国王可能被杀;我们听说过,如果天不下雨,俄国牧师就要挨打 [463] ;

如果饥荒降临大地,皇帝就失去了“天授之权”;任何对严重的经济萧条

负责的政府,都由全体选民进行罢黜,这一趋势,从理论上说,大概是

赋予权力以普遍义务的另一种情况。因此,即便是对社会权威的最为宽

泛的表述,也暗示了那些要求社会特权的人应尽义务的规范结构。这些

义务常常相当具体,又随之创造出行为标准,可借以评判不平等的正义

性。这些义务若得不到履行,就必然会破坏权力的规范基础。

这里的关键之点在于,农村阶级关系中除了强制性最大的制度之

外,都有某种类型的互惠,某种类型的权利;农民对这些权利的要求,

也就是稀有资源控制者的义务。这样的规范传统在关于什么是“好”贵

族、“公正”的国王和“正派”的地主的大众观念中得到了反映。因而,对

任何地位、权力之等级制的证明,也意味着创造了具有道德威力的角色

义务。在这一意义上,承认地位和财富的差别,总是有条件的,决不是

绝对的。对当代英国的农场工人同其雇主之关系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

说:“只要农场主[土地所有者]符合工人对‘好农场主’的印象,雇主、

雇员的关系似乎就能保持和谐,不管双方的收入与生活方式有多大的差

异。”

[464]

认为在此类权力关系中存在着规范,并不否认在较为宽泛的意义

上,它们可能是剥削关系。它们常常是剥削关系。然而,坚持强制性条

件所存在的权利,同认清强制性条件本身的不公平性并不矛盾。举例来

说,许多工厂的工人认为分配权力和报酬的工业制度是不公正的,而且

一有机会,就会支持基本全新的权力结构;但是,这几乎不妨碍他们在

现存制度的框架内捍卫自己的现有权利,要求雇主履行其现有义务。与

此相似,20世纪30年代中吕宋农场的农民,曾越来越接受一些团体的主

张,要求没收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产;但与此同时,他们坚决地保护自己

认定的在现存农场体制内所享有的对于食品贷款的基本权利。

对于农民的分层制度来说,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应该有可能确立

起通行的互惠和公平回报的标准。其逻辑起点是弄清精英阶层和从属阶

层各自的需要与资源。在农民社会里,我们一方面要处理财富和权力之

间的交换问题,另一方面要处理接近生存线的农民问题,而义务规范在

很大程度上是由下层阶级的现实需要所确定的。农民生活中的周期性经

济问题是自然生态对于食物供应的不稳定性;因此,那些控制了社会稀

缺资源的人们应对其下层从属人员的基本物质需要负责。在这里,互惠

准则和生存权利是紧密结合的。正是生存权利界定了精英阶层的主要互

惠责任,即他们对于向其索取劳动和粮食的人们所应尽的最低限度义

务。

有理由认为,生存权利条件下的经济依附和不平等关系是大多数前

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主要特色。非洲的部落权力看来反映了依从和权利

的关系。

在需要之时臣民可以向酋长要求 食物,……确保他的“孩子

们”不挨饿,这是他的责任 。在酋长的花园里劳动,是一种对付

贫困的保险。如果酋长不送给子民礼品,他们就会认为他是个坏

酋长 ,而且要实施最后的制裁——撤换酋长。 [465]

事实上,在1538年的法国农民大起义——意指农民起义的“扎克

雷”(jacquerie)一词由此而来——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同样的逻辑。正

如希尔顿所说:“J.邦霍姆所经历的急剧恼怒……简直不能同他反对贵族

的恒久愤怒相提并论。他之所以谴责贵族,总的说来,是因为他们没有

完成传统和相互义务赋予他们的保护臣民的责任。”

[466] 恩格斯在19世

纪中叶的著述中,以几乎同样的眼光看待爱尔兰的地主与佃户的关系。

土地所有者在他的佃户农民的眼中还俨然是一种为了全体的利

益而管理土地的氏族首领;农民以租金的形式向他纳贡,但认为在

困难时也应得到他的帮助。同样,一切比较富裕的人,也被认为与

自己的比较贫苦的邻居急需时,有责任接济他们,这种帮助并不是

施舍,而是比较富有的氏族成员或氏族首领理所当然地应给予比

较贫苦的氏族成员的。 [467]

同样的逻辑似乎也适用于其依从关系起源于直接的强制行为的社会

制度。E.吉诺维斯对北美奴隶制的深刻分析准确地论述了在强制性依赖

下从属阶级的权利问题。虽然我们这里不关心奴隶制问题,但吉诺维斯

的结论对我们颇有教益,因为它揭示了可以称之为家长制的阶级辩证法

的原动力。

奴隶们已经把依赖关系变得对自己有利。他们的家长制依赖观

强调互惠。……他们对真正的善良和物质援助行为决不会无动于

衷,但按照他们的观点,这些行为实际上是他们的应得物——是他

们忠心耿耿的服务所得的酬报。……如果说主人有义务为他的仆从

提供生计,有义务使自己的行为像个正派人,那么,他的义务就必

须转化为奴隶的权利。 在主人想把自我界定的义务转化为对于仆

从的特权——这种绝对荒谬的不合逻辑性,连最为奴态十足的奴隶

都能看透——的地方,奴隶们把义务就理解为义务。因为他们知道

自己的主人依赖于自己的劳动,……他们认为是他们自己挣得了主

人的保护与关心。 [468]

从另一个层次上看,按照宗教和文化的要求,奴隶们一直反抗自己

的永久性下等地位的社会身份。但在白人统治的条件下,他们也“划定

自己的生活界线,坚持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尊”

[469] 。

我们只要看一下西方封建社会晚期的情况,就能看清上述义务结构

的历史原型。正如M.布洛克所指出的,封建契约意味着贵族方面承担着

全方位的全面义务,确保其佃户和仆从得到保护和关心。 [470]

贵族的义务就是其佃户和仆从的权利,这也是贵族应该付出的对其

佃户和仆从的劳动和依附的酬报,必须得到坚定的卫护,使之免受侵

犯。在国家权力的增长使得纯粹的人身保护成为不太迫切的需要时,精

英阶层的经济义务仍然是其精英角色的主要证明。遵守这些交换规范,

就意味着要关注下属农民的个人需要和家庭需要,按照每年具体情况调

整对农民的劳动和粮食的索取,还要在饥荒时为他们提供食物。他们对

这些义务的背离,一般总要激起愤怒和暴力行为,而恰恰是愤怒和暴力

行为加强了这些期待的道德力量。

究其实质,这种前资本主义的规范秩序,是在缺乏政治权利和公民

权利的社会条件下,建立在保障最低限度的社会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农

民们希望得到精英的慷慨帮助,也就是希望从本村境况较好的村民那里

得到这样的帮助。在这一意义上说,社会权利就是被突出渲染的乡村道

德。 [471]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阶级制度下的规范基础同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

下的规范基础有着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恰恰反映在以具体的阶级分层

原则为既定前提的人们所提出的评价问题上。在资本主义观点看来,关

于阶级制度的最常见问题是阶级之间的迁移率问题。 [472] 与此成为对照

的是,在传统的农村制度下,主观感受到的重要问题不是阶级之间的迁

移,而是精英们对自己的帮助、保护义务的履行——他们的义务奠定了

附从关系的规范基础。因此,在群众抗议出现之前——并非巧合的是,

这种抗议总是发生在社会生存权利遭受全面践踏之时——问题不是“我

进入精英阶层的机会是什么?”,而是“精英们在履行其义务吗?”。在

传统社会里,大多数农民不指望、也不希望介入政治;恪守阶层分界线

的不成文社会共识是,由精英们组成的政治阶级将确保不参与政治的社

会下层的生存,确保对他们的保护。如果这些保障发生故障,这种排除

一部分民众参与政治的道德结构,也就失去其合法性的关键要素了。

在公开宣称为家长式统治的社会制度下,农民要求于精英的经济保

护常常就是统治阶级本身的漂亮言词所接受的那些义务。事实上,证明

否认政治和公民权利是合理的,就在于农民的物质利益需要通过精英阶

层的“贵族行为理应高尚”意识而得到满足。排除社会下层的政治参与这

一逻辑增强了生存权利的道德力量。因此,封建精英阶层的特点在于认

识到自己的这一义务:“为酬报农民的劳动和依附,要做好一切必要之

事,以确保农民有适当的吃、穿、住条件,得到精神上的开导和健康无

害的娱乐。”

[473] 一直到1859年,L.珀西的仆从们还在创作诗歌,愤世

嫉俗地认真表达其求助于封建道德的心境。

封建的遗俗遗风啊,

一如既往地从北方吹来。

正是这些社会风俗啊,

把农民和贵族联结起来。

“自由”啊,不过是无用的大话,

哪里是我们悠闲的期待?

它能够让人们骄傲和自豪,

却不给任何人牛奶和面包。

我们愿在充满同情的社会里

领受地主们仁慈的交易。 [474]

L.珀西也许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也许没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社

会权利的行使及其同政治依附的联系。前已引述的20世纪的一位越南老

地主,在对湄公河三角洲昔日美好时光的追忆中,几乎完全重复了这首

诗歌的主调——有安全的依附、不安全的自由。

过去,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是家长式的关系。地主把他的承租人

看做他的大家庭的下等成员。承租人的父亲去世了,地主就有义务

给他钱举行葬礼;他的妻子怀孕了,地主要给钱供生孩子开销;他

若遇到经济灾难,地主要给予帮助。因此,佃户的行为也必须像这

个大家庭的一个下等成员。 [475]

此类描绘善良的地主与贵族的美好图画,是关于精英们将如何使之

实现的想像,并非事实上必然如此。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无视此类美

好描述的力量。它揭示了精英的行为标准——为了证明其统治的合理

性,精英们必须付诸实践的行为标准。而且,被统治者也会正确地认为

精英们对这一行为标准负有说明的义务。如果精英基于自己对农民福利

的贡献而要求农民的服从,同时也就提出了对精英进行道德评价的标

准。

当互惠条件向不利于农民的方向转变以致威胁其生计之时,农民们

常常愤而行动起来,要求恢复权利。当然,是否会发生暴力或反叛,取

决于超出本书研究范围的许多促进因素或抑制因素,其中并非最小的因

素是精英们压制异见的权力。然而,我们对农民愤怒情绪的解释,实质

上不同于那种用强调挫折和相对被剥夺的对下层动乱的解释。 [476] 关于

侵犯的挫折理论开始于正在受到挫败的明确的个人目标,而在其他情况

相同时,个人的挫折总量被认为是反映了暴力的潜能。这里有一种容易

产生误导的简单化,因为根据定义,任何反叛实质上都是愤怒的行动。

不过,这种愤怒的性质对世界的影响重大。

首先,明显的事实是,这种著名的相对剥夺理论的变体对于大多数

农民反叛(包括我们已经研究过的起义)都是不适用的。根据这种理

论,挫折的根源在于把自己所在团体的福利水平同某个生活相对不错的

参照团体进行比较。看起来,当向上变迁的团体受到阻碍而得不到自己

认为有权得到的东西时,他们就会产生这种不平之感。人们会发现这种

不平之感在某些农民运动或者更可能在农民运动的参与者之中都十分盛

行。然而,我所熟知的绝大多数农民起义毫无疑义地主要是防卫性的努

力,旨在保护受到威胁的生存资源,或者一旦丧失生存资源便努力予以

恢复。农民的反叛远非希望提高自己在社会分层中的相对地位,不过是

为了维持饱受打击的生存安排而作出的孤注一掷的努力。

我们业已考察过的农民起义的纯粹的经济因素,十分类似于一位研

究反叛的理论家称之为“减缩的剥夺”

[477] 。倘若如此,挫折的根源就在

于大致稳定的期待目标伴随着实现这些价值的能力的衰减。经济衰退对

那些在过去20年内收入肯定没有增加的农民造成的影响,可以据此加以

估量。正如格尔所说:“处于这些境况下的人们之所以愤怒,是由于丧

失了自己曾经拥有的或自认为能够拥有的东西。”

[478]

然而,这种理论阐释乃至整个挫折理论的致命缺点在于,由于从某

种粗糙的“需要与获得的比例”出发,它们完全不能公正对待作为大多数

农民爆炸性行为之特征的道德义愤和正义的愤怒。这是从个人目标出发

或从客观的福利比较出发来解释反叛的一切理论所固有的缺陷,因为它

们忽略了农民行为的社会背景——忽略了农民对自己的社会权利的期

待。P.勒普沙很好地阐明了义愤(它意味着对不公正的愤怒之情)同挫

折或剥夺的区别之所在:

除了存在着一些阻力或起阻挠作用的行为主体之外,“遭受挫

折”一说没有假定任何针对其他行为者或习得规范的有关内容。这

样,“义愤”概念能使人当即思考合法性问题和行为的正当性,

而“挫折”一说却同此类规范的比较无关。……在义愤涉及道德的

范围内,它产生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获得意义。

个人的义愤反应因而取决于习得标准(而且要按照该标准加以解

释),该习得标准存在于个人关于道德的正当行为和价值剥夺与恩

惠的根本模式的概念之外。因此,义愤概念同社会的文化哲学基础

直接关联。由于这一原因,用义愤来解释暴力似乎特别合适——义

愤逻辑地位于心理和伦理的交叉点,正是由此引出公正和合法性观

念。 [479]

我们的分析显示,农民的公正思想和合法性观念来自于互惠准则以

及随之而来的保障——至少不侵犯——农民的生存索取权和生存安排这

一精英义务(即农民权利)。因此,农民对于侵犯自身权利所作出的反

应的主要特征,是反应的道德性。由于拒绝承认农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就

是自己的义务,精英因此就丧失了自己拥有的对于农民产品的任何权

利,也将在实际上消解农民继续依附的基础。189

[480] 于是,农民的违

抗就成为合乎规范的正当行为了。其生存系于平衡的农民所面对的不仅

是个人问题,他还面对着社会弊病。这种对权利和社会弊病的强调是个

中心问题。它意味着作为政治行为者,农民不只是统计学意义上的供应

热量的抽象物、交租纳税的抽象物,不只是个纯粹的消费者;相反,从

农民的日常食物摄取中也许可以推演出他的政治活动。正如我们认为精

英理所当然地是个政治行为者,它把历史、政治意识和对社会道德结构

的感知授予农民。它还意味着正是农民对“公正”的意识,使得他能够判

定谁应对其生存困境负有道德责任,使得他能够行动起来,不光要恢复

生存条件,还要争取自身的权利。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如此之多的农民暴力,或者力图强迫精英阶层

履行农民所认为的精英义务,或者阻止他们侵犯农民的权利。这种恢复

习惯上的阶级间关系的努力,可以恰当地表述为“保卫家长式统治的暴

力”。同样由于这一原因,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民关系的商品化和中央

集权国家权力的增长,表明了农民暴动在近代的历史地位。因为最为重

要的是,这些巨大的历史力量剥下了生存习惯和传统社会关系的覆盖

物,代之以契约、市场和稳定的法律。正如沃尔夫所指出的,其结果是

拒绝给予农民“他所习惯的降低风险的社会惯例”,因而加剧了可能导致

反叛的紧张关系。 [481] 力图恢复即将被清除掉的社会经济安全模式,正

是这一点使得许多农民运动具有“向后看”的特征,也使得它们在马克思

主义者中间产生了模棱两可的坏名声。

其他阶级[小资产阶级或农民阶级]的观点是模棱两可的或缺

乏独创性的,因为他们的存在不是以其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中的作

用为惟一基础的,而是同封建社会残余保持着牢固的联系。因此,

他们的目的不是推动资本主义前进或者超越资本主义,而是要倒转

资本主义方向,或者至少阻止其充分发展。他们的阶级兴趣集中在

发展的征兆上而不在发展本身。 [482]

举几个简短的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在前述的中吕宋农场,由于拒

绝按照惯例在青黄不接时节发放借粮,发生了农民的抗议和反抗。佃户

们设法偷窃地主仓库里的东西;当地主以武力回击时,他们就以牙还

牙,干脆用暴力直捣粮仓,把他们从前按照权利应当占有的东西没收过

来。他们的行动目标,就是要单方面地颁布被突然取消了的至关重要的

生存权利。他们的目标不是要取消土地所有者,而是要恢复在现存的社

会分层体制下较能承受得起的交换条件。指导这些偷窃行为的道德原则

类似于皮特—里弗斯在安达卢西亚所看到的关于“穷人权利”的情

感。“在穷人看来,在需要时,偷点富人的财产,或者在地产丰饶的富

人的一小块地上非法地放牧自家的羊群,并不是什么不道德行为。一些

人富得流油,而另一些人却生活贫困,这才是极大的恶。”

[483] 如果精

英们不用自己的财产帮助贫困者,他们就丧失了要求别人服从的权利,

而“小传统”就会宽恕为行使权利而取其所需的行为。

正如霍布斯鲍姆和吕德精心描述的那样,19世纪30年代英国农业工

人的“斯温上校”起义也被最恰当地认为是保卫习惯权利的反抗。 [484] 拿

破仑战争突然剥夺了工人们以前享有的许多前资本主义的生存保障,之

后,他们又遭遇了农业衰退。“失去了家庭、庇护人和风俗习惯的保

护,现在是赤裸裸的工资关系把无地者同有地者捆绑在一起。”

[485] 反

叛者要求富裕农民给些“礼品”,要求砸烂取代劳动力的打谷机,还要求

稳定的职业。他们希望回到从前的雇佣制度下,他们甚至要求减少对土

地所有者征收的农产品什一税和其他税——据土地所有者声称,这些税

收已经使得旧有的雇佣模式行不通了。同大多数农民起义一样,这次起

义也是突然爆发的对新的生存威胁的本能反应。在暴力行为中,“有证

据表明,工人们仍然接受那些有关古代稳定的等级制理想的古代信条”

[486] 。他们对自己的道德权利坚信不移,始终认为国王和议会会支持他

们。

当年在法国众所周知的是,“大众税收”是一种典型的、完全制度化

的类似于大众权利的法规。 [487] 它的基础是关于面包、面粉的公平价格

理论,这种公平价格让贫困的劳动者能买得起习惯上的食物定量。当价

格超过可接受的水平时,愤怒的群众就常常占领市场,按照“公平价

格”出售主要商品,有时还把售货所得交还货主商人。因此,整个行动

方案的重大标志,是以对于生存权利的社会责任为基础的审慎的合理的

民众权利观念。

上述所有行动都是基于富人和地方权力者为穷人的最低限度福利需

要提供保障的假定义务之上的。不尊重这一义务就丧失了相应的对于依

从的要求权,这一信念在英国内战期间占领公地的掘土派那里得到了最

好的表达:“富人的心肠冷酷无比,我们就是上门讨乞,他们也不会施

舍。我们要是偷窃,法律会把我们处死;穷苦人中已经有人饿死。眼下

尚且活着的我们,就是死于刀剑也胜过等着饿死。”

[488]

在社会科学家中间流行一种天真的看法,认为真正的饥饿者不会造

反,因为他们没有力气。 [489] 这一观点可能来源于第二次大战期间进行

的所谓“明尼苏达州饥饿研究”,该研究旨在测定人们对故意不给食物的

心理反应。在整个饥饿过程中,无疑地确有疲乏无力来临之际。然而,

人们可以看到,早在疲乏无力来临之前,尚有理智的饥饿者就会尽其所

能地寻找食物。在其严酷程度逊于集中营的任何情况下,若严重饥饿恰

巧同土地所有者或政府所掌握的库存食品同时并存,就无异于行动的召

唤了。毫无疑义,确实存在着集体性饥荒耗尽了全社会的食物资源的情

况,这时的饥饿问题就同由于较为富裕者的财产而产生的不公正和穷人

的生存权利问题没有关系了。但是,在大多数社会里,不论是安南还是

17世纪的英国,饥饿的袭击引起的不是倦怠无力而是愤怒。1648年,穷

人聚集在大路上,阻止把粮食运往市场,“当着粮食所有者的面,一起

分了它,说他们不能挨饿了”

[490] 。平等派的一本册子曾解释说:“贫穷

瓦解了一切法律和政府,饥饿将推倒石墙。”

[491] 掘土派成员温斯坦莱

看管着恢复了的公地,谴责买卖土地和劳动力,体现了同义静苏维埃的

乡村创造者一样的道德假设。他宣称,“把地上的珍宝财富锁进箱柜房

间……而另外一些人却在渴求着本来属于他们的必需品”,这是世间的

极恶。 [492]

农民所预想的主要目标常常是有限的——尽管他们所采用的手段可

能是无限的。他们拿起武器的目的,更经常的不是为了打倒精英,而是

强迫他们履行其道德义务。在残存着少许父子般规范结构的地方,农民

们经常援引这些规范;在此类复旧不被接受的地方,农民们就经常试图

赶走收税收租人(或者搬家躲开他们),重建自治的社会共同体。在对

生存常规的威胁似乎成为大灾变并且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农民的反应看

起来更多的是唱起太平盛世和乌托邦的陪调。不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

农民的集体暴力都部分地由道德幻想所构建,由经验和传统所派生,由

社会各阶级的相互义务所促成。争取权利(指植根于习惯和传统,在自

由的意义上又涉及参与者的生命攸关的利益的权利)的斗争很可能具有

道德固执的特征,而憧憬着创造新的权利和自由的运动不可能鼓励这种

道德固执。或许正因为如此,所以——

激进主义的主要社会基础一直是农民和城镇小手工业工人。基

于这些事实,人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人类自由的源泉不仅存在于

马克思所指出的将要夺取权力的阶级的志向中,或许更多地存在于

即将被滚滚而来的进步浪涛所吞没的阶级的濒死恸哭声中。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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