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尽管此种比较的方法相当复杂,但证据表明,东南亚农民的实际人均收入,从1910年到
1929年没有实质性的增长,而从1900年到1940年间倒降低不少。关于越南这方面情况的令人信
服的证据,见桑瑟姆:《暴动的经济学》,第33—39页;J.谢诺:《越南民族的历史贡献》
(巴黎,1955),第9章;吴永隆:《革命之前》,第122—124页;特别是H.拉诺:《印度支那
的工业化》,载于《社会研究与经济调查》(1938年11月21日)。关于缅甸的情况,见J.S.弗
尼瓦尔:《殖民地的方针与实践》,第2版(纽约,1956),第103、192—193页;《人头税和
调查委员会的报告,1925—1927年》(仰光:缅甸政府,1949),第62—63页;《库珀报
告》,第2页或“摘要”,第49—50页。关于缅甸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的一些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见
于B.O.宾斯的关于战前缅甸农业的报告:《缅甸的农业经济》(仰光:缅甸政府,1948)。宾
斯的统计指出了水稻生产与人口之间的不平衡,表明了爪哇、印度支那以及暹罗的大米消费的
下降情况。至于菲律宾的情况,见G.里韦拉、R.麦克米伦:《菲律宾农村》(马尼拉,
1952),全书。我不太了解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但主要意见认为,那里的人均收入不是没有改
变,就是有所下降(见C.格尔茨的通信)。例如,参见A.M.P.A.谢尔特马:《爪哇和马都拉土
著居民的食品消费》,A.H.汉密尔顿的英译本(纽约,1936),全书。由于统计上的困难,所
有这些证据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否认农民的物质福利水平有所提高的论点,具有十分可靠
的事实根据。当然,对于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说,这些统计资料的重要性远远不及经济安全保障
问题。
[126] 这并不是说爪哇的情况就是十分平静的;仅仅是说,比较而言,那里是相对平静的。见
S.卡托德迪奥的优秀论文:《爪哇农民激进主义的背景与发展》,收入C.霍尔特编:《印度尼
西亚的文化与政治》(伊萨卡,1971),第2章;及其后来的著作:《爪哇农村的抗议运动:关
于19世纪和20世纪初农民动乱的研究》(新加坡,1973)。
[127] 关于乡村互惠的弱化与淡季资源消失的详尽论述,可参见J.C.斯科特:《“保护人—委
托人”契约的消蚀与东南亚农村的社会变革》,载于《亚洲研究杂志》,第32卷第1期(1972年
11月),第25—30页。
[128] 这也许涉及农民是否真正出售自己产品的情况。只要地主和放债者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其
佃户或债务人所偿付的大米,在这一范围内,农民就不能不受价格体系的支配。当然,生产像
水稻之类的市场农作物是占有优势的,因为水稻等作物属于主要食粮,不同于烟草、橡胶等作
物。
[129] 查耶诺夫:《关于农民经济的理论》,第137页。
[130] 《S.N.史密斯的陈述》,印度行政当局驻伊洛瓦底区特派员发表的意见,见《土地和农
业委员会的报告》(仰光:缅甸政府,1938),第2卷,第34页。
[131] 汉克斯:《稻谷与佃户》,第141页。
[132] 伯克:《荷属印度的经济结构》,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