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愚蠢心理学(出版书)》作者:[法]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译者:李珂【完结】 > 愚蠢心理学 (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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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译者:李珂 当前章节:1546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5

Q:我们会对蠢人表示认可吗?

尽管我们在努力学习如何和他们相处,我并不觉得我们能由衷地欣赏他们,除非我们承认他们生而为人的价值。如此,我们便会因为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与之和谐相处而感到高兴,就像我参与完成这本书时所感受到的。然而,我并没有认可他们,因为蠢人们从不考虑我们的感受,他们出于错误的原因,做错误的事情,引起了不少挫败和尴尬。在一天结束之际,我们会三省吾身:没错,自己在他们面前的言论和行为都正确得体。然而,我还是更希望自己压根没遇到过蠢人。

Q:有没有蠢蛋来祝贺您出版这本关于他们的书?

是的。有些读者给我写信道:“谢谢你写了这本书,我的孩子们送了我这本书,我可能就是个蠢蛋。”“写得好!”他们的评论一般来说还挺厚道。我并不认为这本书能改变他们的行为和生活。至于那些我认识的蠢蛋朋友,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读这本书,我必须努力地与他们减少接触!

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 采编

①罗伯特·萨顿(R. Sutton),哈佛大学管理学教授,主张摆脱有蠢蛋的工作环境,尤其是骚扰者。

从蠢话到胡扯

帕斯卡尔·安杰尔

哲学家,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教学部主任

怎样来区分各种各样的傻:痴、呆、钝、傻、笨、拙、憨……蠢是它们的最高级吗?它们一样吗?“傻”是不是一个大类,其他形式是它的细分类?“蠢”这个词是不是涵盖了方方面面的傻?愚蠢能不能被准确地定义,它的分类是不是很模糊,以至于到最后,只能简单粗暴地演变成无法辨识真假的骂人话?法语里,“愚蠢”这个词与这门语言、这个国家的文化紧紧联系在一起,它并不是一个全球普世的共识。西班牙语中用“tonto”来表示傻,和法语里的“idiot”是同义词吗?美国人所说的“moron”,和英国人常说的“dunce”是不是一回事?混蛋等于傻子吗?从古至今,表示“傻”这个含义的形式不胜枚举,而这些词语的出现都是为了精准地指出某种傻的本质,然而最终,它们都被其他的释意迭代了。喜剧和讽刺剧,通常都是用来专门描绘人类的愚蠢的。从亚里士多德到卢西恩、从古罗马的尤维纳利斯到佩尔斯、从伊拉斯谟到斯威夫特和教皇、从莫里哀到伏尔泰、从费多和拉比什到杰瑞、从沃德豪斯到弗兰纳里·奥康纳,在诸多名人的表达形式中,蠢,各有各的蠢样,我们找不到半点统一性。大千世界的任何地方,都是愚蠢的大舞台。大部分的蠢人喜爱列举过往的种种实例,每当一个哲学家提出一个前无古人的理论,立即会被否认和挑战。只有在文学中,从福楼拜到布卢瓦、从穆西尔到贡布罗维奇、从萨特到昆德拉,才能淋漓地描述出“蠢”这个概念,只是他们的态度都无法摆脱一种无奈,“没办法,就是这样的”。

蠢的程度

虽然为蠢分门别类很难,但也不是不可能。愚蠢是有层级的,我们根据个体的具体情况才能综合地进行评级。最低层级是那种笨拙、粗犷的愚蠢,也就是弱智,有点接近动物世界(驴子、鵟、鹬),或者说植物(节瓜、黄瓜、土豆)也不为过,“蠢钝”这个词可以很贴切地形容这个类别。

另一种笨,是笨嘴拙舌所属的类别。这种蠢带点没见过世面的土气、木讷、像石头似的感知度很差。俚语里不分男女,把这类人都归结为了蠢货、笨蛋。更高级一些的蠢是理解力和判断力的低下,举止古怪,可以算是一种病态。先天遗传的克汀病人便是这一类型。再高级一些的蠢比愚钝再机灵一些,他们是有点笨手笨脚却很善良的那种人,是那种有点糊涂、傻萌、手脚笨拙、不够老道的那一型。

还有更高段位的一种笨蛋存在,他们并不是没有智商,且同时拥有较强的判断力。但是他们表现得很差,特别自负,喜欢在人群中炫耀自己。他们和故步自封的愚钝人群不同,他们爱社交、浮夸、爱出风头,有点像莫里哀作品《女学究》中的特里索丹,这些蠢货行事非常主动,就如电影《布瓦与贝居榭》中演绎的,有点儿夸张做作。他们不是没有学问,也不是不好学,更不是没有取得知识的能力,只是他们在使用知识的时候,总是那么地不合时宜。

更胜一筹的笨蛋,则是穆西尔所说的“精明的蠢货”或“聪明的蠢货”,穆西尔认为他们处于一个更高的精神境界[19]。这群人非常聪明,接受过极好的教育,他们甚至可能在社会上很有名望,但是,他们的智商和情商并不匹配。穆西尔指出,他们不识时务,“内心没有感知情感、采取和谐行为的能力,智商无法承载他们的情感”。穆西尔不赞同把这种人称为“老实的笨蛋”,毕竟“老实的笨蛋”体现的是生活美好的一面。“聪明的蠢货”却往往是赶时髦的那一群,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为什么崇拜一个人或一件事,就像《追忆似水年华》中的弗尔杜林夫人,或是《一无是处的人》中的阿恩海姆和斯达姆将军,抑或是计划的制订者,如同《一个微小建议》的作者斯威夫特。精明的蠢货有一种精神缺陷,他们不同于其他那些缺乏嫁接手段、执行力与适应能力的蠢货,而是对事物本质的走向和目标十分迷茫。这种高级的蠢法是种罪恶,深陷其中的人自身是要完全负责的。由此可见,蠢和智商低下未必有强关联,我们平时会说,愚蠢的人时常凶狠和残酷,他们无视或蔑视道德规则,其实他们也有可能蔑视智慧[20]。

胡扯不是说蠢话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有智商的胡扯不能套用“蠢”这个词,而是与哈里·G. 法兰克福提出的“胡说八道”的概念比较契合[21]。胡说八道,就是随便说一通,对真假丝毫不上心。喜欢胡扯的典型人群是话痨、庸人,以及商业咖啡店里的那拨人。这类人出现在记者圈、广告圈居多。他们似乎总说些蠢话,所以法兰克福将自己写的书命名为《说蠢话的艺术》。但其实,这些话不一定都是蠢话,多数都属于胡说八道;而胡说八道,也并不是做蠢事,因为说话的人并没有说内容荒诞和犯傻的话,而是其完全无视自己所说的话是真是假,以及“真实”这个价值观。法兰克福坚持认为,胡说八道也不是说谎,因为说谎的人,其实内心是有一个“真实”作为标准的,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说谎之人必须要站在真实的对立面,去编织一个违背真实的谎言。但胡说八道的人并没有这个标准,他们不蠢,反而很聪明,他们只是不去在乎真相是什么。

所以,喜欢胡扯的人,与单纯的蠢人还是不一样的,他们知道什么是真相,什么是事实,只是不承认、不履行。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话像谎话似的,成了一种欺骗,我们常常在公众演讲中听到过这类言论,尤其是在和政治相关的一些话题中。17世纪,“胡扯之言”暗指才子雅士说的话,法国哲学家马勒伯朗士曾说:“蠢人和才子同样无视真相,不同的是,蠢人尊敬真实,而所谓的才子藐视真实。”简单的愚蠢(可能是福楼拜《一颗简单的心》中女仆菲利斯德那样的人物)尊重理智,并为之效劳,哪怕做得不太让人满意或背道而驰。但精明的愚蠢,就正如胡话的制造者那样,轻视真实。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也可以认为胡话是高级版的愚蠢,在巴尔扎克的《大名鼎鼎的戈迪萨尔》、杜米埃描绘的人物、梅尔维尔的《骗子及其伪装》中,把这类人融入了虚构的作品,而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特朗普这种人。

聪明的笨蛋智商可能很高,受过高等教育,甚至在社会上熠熠生辉。

蠢人多虑

多虑,在愚蠢的类别中很初级,但它确实能够充分地说明愚蠢并不仅仅是简单地缺乏理解力或智商有限,也不是没有判断能力。自从伊拉斯谟的《愚人颂》之后,法国人也开始频繁用“疯狂”这个词来形容这一类的愚蠢。尚弗尔说:“四分之三的疯子只是傻子而已。”传统地说,疯狂与智慧和理智背道而驰,但又不是那么纯粹地走在智慧和理智的对立面。疯子们还是懂得思考的,但有时用力过猛、思考过多。正如《女学究》中的克塞尔所说的,“缺乏适当理性的思考”。这种愚蠢未必是弱智,他们只是会想太多,以至于超过了理性的边界,甚至思绪在精神上驰骋得失去分寸。他们能做得入理,但不得体。这与胡扯还不太一样,胡扯出来的话,一般都是不得体的言论。

这种超越理性的愚蠢,在古典时期就被伦理学家们提出了,如拉布吕耶尔和沃维纳格。此外,讽刺作家们也对此颇有见解,比如斯威夫特和伏尔泰。对他们而言,这份急切和冲动,是对理性使用的过度,本质上带有些许右派色彩。相反,浪漫主义者却颂扬这股情感的力量和价值,他们不屑于冷冰冰的理性。任凭自己处于所谓的“疯狂”中,反而把所谓的理性定义成愚蠢。康德支持理性,然而,当他把理性延伸到生活实践中的时候,却仍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幻想。叔本华、尼采,都先后表示理性的本质是超越理智的,是愚蠢的。由此我们还想到了乔治·皮卡尔的话,“理性本身是愚蠢的”[22]。19世纪,在所谓愚蠢的大作家中,福楼拜首先回应了这个论点。霍马斯、布瓦与贝居榭,以及背后众多资产阶级都十分理智。但他们太理性了,他们的意愿总能主宰他们的智力,而他们并不缺乏智力。

阿兰·罗杰的《愚蠢必读》中,把这个理念发展成“充分理性”,自满和骄傲的蠢货总是认为:有理性就完全可以待人接物了[23]。阿兰·罗杰讽刺了这群蠢货,在他看来,“理性蠢”扭曲丑化了底层逻辑,这群人不顾及他人,不认同矛盾辩证,更没有自知之明。这类蠢人凡事必须探究真假(你爱我,还是不爱我),他们不能容忍矛盾的存在(一个事物不能同时具有正反两面性),他们还很有逻辑(“生意就是生意”“犹太人就是犹太人”)。福楼拜和布卢瓦在资产阶级中发现了这种特质,这类人特别爱在公共场合津津乐道(“艺术家,都是不正经的”)。从中,我们能感受到扑面而来的、带着自负的愚蠢,这类人满足于自己所谓的逻辑,并坚持其正确性。之所以把他们自成一套的思维套路称为“逻辑”,是因为我们根本找不到更贴切合理的词来形容他们奇特的“思路”,除非我们重新绕回每个具象事物的定义:“一分钱就是一分钱”“一个女人就是一个女人”。这些定义根本无法归纳,正如布拉斯森所提出的,“当我们愚蠢的时候,我们就是蠢货”。这是个空洞、无聊的说法,配不上“逻辑”这个词,不过正呼应了这类蠢人本身的言行。这种蠢法还顽固不化,比如军事上独裁的蠢。就像格雷姆·奥莱特歌里所唱的:“我们才刚到边境,老笨蛋就叫嚣着进攻了!”

大众愚蠢时代

那些老生常谈的论调是群众共同思考的产物,浪漫主义者不喜欢这些,他们会以艺术的名义,反对没有个性针对性的词,比如“大家”,他们会认为这种词不理性也不精确。直到20世纪之后,艺术本身也开始变得很蠢很假,就像媚俗一样。因为愚蠢也被运用到了艺术中,虽然这是一种病态的审美观[24]。但这样看来,愚蠢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了。让我们回顾17至18世纪集体大众式的愚昧,那些全民制造的“无聊”,无非只出现在地方性的报纸上,但如今,却能在大众媒体、互联网、社交网站上广泛传播开来,其强度之大,简直堪比政治力量。这种现象属于我们所谓的“后真相时代”,可以说,本质上这是大众胡扯的时代,制造言论和思想,并不需要考虑它是真是假,尽情制造就好了。胡扯有时是会显得很蠢,但却难以控制,因为同时,它又很灵活地服务于政治和传播的战略。

如果理性的过度使用也是一种蠢,那我们又该如何适度地使用理性,以此去抵制愚蠢呢?这是所有的思想家都面临的难题,从尼采到海德格尔、从萨特到福柯,都质疑所谓的理性和启蒙时代造就的大众文化,“检验”的技巧以及极权主义。他们常常采用浪漫主义的“非理性主义”去解决这个难题。但是,要治好愚蠢这个病症,也绝不可能是抛弃理性。

人类,大错特错

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

心理学家,《心理圈》杂志主编

如果您还不知道“经济人”,那请您赶快趁他们还在的时候去了解一下。在20世纪、21世纪之交,这是人类的一个类型,被定义为具有完全理性,能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选择的人群。尤其在经济上,他们自私、理性、始终如一,他们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的领军人物。这个概念很简单、很美妙,然而,是错的。

滚蛋吧,“经济人”!

长久以来,在人类认知模型的问题上,心理学家们仍存在着意见上的分歧。有些专家倾向于寻找冲动、无意识动机,以及人性阴暗面这些作为研究要素,因此对于“经济人”这个理念,总是持怀疑的态度。然而,另外一些由认知学家带头的学者,却更认同“经济人”这一概念,他们觉得人的思维就像电脑运作一般,是由很多代数程式所驱使的。

在一些20世纪80年代的认知模型(例如,布雷恩的自然逻辑、程和赫雅克的语用推理图式理论)中,人类被归为规则和形式的操纵者(这是约翰逊·莱德的心理模式理论)。如果再追溯到1960年,一些认知学家还分裂了原有的认识结构,就像彼得·华生提出的“选择任务论”。

我们拿出四张牌,每张牌都一面标着字母,另一面标着数字,比如D,F,5,7,但字母和数字之间必须一一对应。好了,现在您会翻开哪张牌来验证以下规则:如果一张牌的一面是D,那么另一面就是7?

让我们来全方位地考虑这个问题,最符合逻辑的答案当然是把标示着D的牌翻过来,但其实把标着5的牌翻过来,效果是一样的。换句话说,我们也可以通过寻找违背命题规律的事物来得出结论,而不是一味地去肯定规律。

认同“经济人”理论的学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80%的人是不具有直觉的,所以我们的犯错,也并不能算是感情用事的结果。这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我们既不是逻辑学家,也不是统计学家。但这个论点,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2002年,美国以色列籍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内曼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1970年早期,他和他的同事,1996年去世的阿莫斯·特沃斯基共同完成了他们的作品,他们指出,其实我们每天都在运用直觉行事,这叫“试探法”,和所谓的逻辑很相近,但又非常粗浅。然而,这点逻辑就足够应付日常生活了,无伤大雅,这样我们就不需要绞尽脑汁去做枯燥乏味的思考,认真思考的结果或许会比较精确,但同时也会令人筋疲力尽。

这个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诞生,公开质疑了“经济人”的理论。自此,“经济人”理论辉煌不再,而另一门学科却开始渐渐流行,那就是行为经济学。尤其是在传统经济模式无法立足的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行为经济学自由蓬勃地发展起来。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当我们用实验的方法,在真实而不是脱离现实的背景下,去研究人们的思考和决策,这个结果就并不会美好,到处都是偏差!社会心理学家所罗门·阿希提出,人是具有从众心理的,内心总是时刻准备着否定自己的所见所闻。如果我们在一群人中,唯一一个觉得两条线段是一样长的那个人,最后就很有可能会由衷地改变立场,自欺欺人地去认同别人的观点。但这还不是最严重的事情。2005年,格里高利·本斯,埃默里大学的研究员,用核磁共振重新做了阿希的线段实验。他看到了什么?大脑中活跃的竟然不是专门处理认知矛盾的那部分,而是仅仅属于空间认知的部分。

这就意味着别人的判断,已经改变了我们的亲身感知,之前我们认为不正常的事物,竟然成了毋庸置疑的真相,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错误,不只是一个肤浅的见解,它还能改变我们的认知,甚至是最根本的对现实的认知,使人盲目和晕眩。

所以,请不要再为错误而奋不顾身了!文学上就有很多作品描述人类该死的认识偏差和可悲的试探,我们得提高警惕,不能再自欺欺人了![25]瑞士作者罗尔夫·多贝利曾如此呼吁道,他希望大家能绕过日常思考的圈套,尤其是经济学家们所设的思考模式。

被自己蒙蔽,上天会帮你!

一个叫卡特林·舒尔兹的记者在《寻找错误?为什么犯错有益?》一文中持有相反的态度:“我们只有犯了错,然后才能不断在这些具有创造性和指导性的错误中学习进步。”这个争议同时吸引着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我们究竟是应该偏好理性,厌恶愚蠢,还是要把我们的弱点当作进步的机会?又或者是兼而有之?

丹尼尔·卡内曼在最近的著作《模式一/模式二:思维的两种速度》中指出:人类的思考有两种速度。

模式一被称作是思维的自动航行。在模式一中,我们会想得很快,但思考的质量却不高。我们只会用眼下的事实、当下的情绪,尽其所能从一件事做到另一件事。我们粗犷地划分世界,草草了事……在这种模式下,通常一切也会运行正常,出错只是偶尔的事。而在模式二中,我们的思维就会停顿,比较缓慢,但同时,思考的质量也会变得优质、精确、细腻,就像思想上层的一场高强度的运动。人们不常这么做,特别是那些一马当先的行动派,更不喜欢这个类型。模式二的思维是一步一个脚印,很稳重,而且适用性强,它只有一个问题:迟缓。就如同水中行船一般,代表“模式一”的船只,风风火火地向前航行,“模式二”只能默默跟在其后。结果突然来了阵逆流,“模式一”瞬间就翻了船,“模式二”此刻却从容地站出来掌舵……虽然之前付出了不少的精力,但最终吸引了很多注意,并让自己得益。其实,我们所有人都能做到“模式二”的思维方式,只要我们有意愿好好思考。只是大家平时都不怎么愿意罢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摒弃模式一。如果我们的祖先在面对捕食者和天敌的时候,在逃跑之前摆出一副罗丹所雕的思考者姿势,那人类早就毁灭得无影无踪了。所以模式一是必须存在的,尽管它时不时会犯错。毕竟,在冷冰冰的逻辑面前,我们无法做到完全的正确。赫伯特·西蒙,同样是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早在1978年),就曾提出我们生来就是有理性的,但这是一种“有限的”理性,这也是人类这个物种能够得以存活的原因。

如果我们能常常自省,对在错误中所失去的东西感到惋惜,那我们就能发展出模式二,但最难能可贵的还是能够恰如其分地运用模式二。严密的逻辑不是我们与生俱来的特质,但我们拥有多种并不完美的思考方式,让我们能够随机应变地在复杂多样、不确定的环境中生存。

没错,错误确实是属于人类的,是我们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让公平做主(消化宽容)

在午休或短暂休息后,65%有条件的释放请求会被量刑的法官们所接受,然后他们会渐渐地变得越来越严苛,直到大批的否决。下一次休息之后,他们又会回到65%这条宽容线。这是2011年,在八个以色列大法官所处理的近千个案件中分析得出的结论。话说回来,不管法官的判决是松是紧,你是黑是白,都由他们说了算。

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

心理学的一些关键术语

布雷恩的自然逻辑

指用命题的逻辑,来解释一个问题的各个元素。比如,如果A条件成立,就能实现B结果,也就是说,A能推导出B;或者还有一种,如果B结果没有实现,那么A条件也不成立。值得一提的是,使用自然逻辑分析,是没有特定场景的,它是独立于我们个人经历之外的一种抽象的解释。

程和赫雅克的语用推理图式理论

指我们基于过往得到的经验和一些条件形式来思考(如果……那么……),比如:如果一辆汽车开得太快,那么我就没法过马路了。

约翰逊·莱德的心理模式理论

指我们的思考不仅仅是出于简单的逻辑规律,也出于一些具象的呈现形式,即一些实例和反例。

纯粹思考者的批判

所谓的“经济人”,其实是一个在运用纯逻辑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它用的是推论演绎法,指的是用某些人提出的观点作为基础(先决条件),以此出发进行思考,并从中提炼出一个可靠的结论。可是这样一来,理论学家们就完全忽略了我们平时自然而然运用的其他思考方式,比如归纳法:我们从观察到的部分事实中总结出规律,尽管它有的时候不够确切。图卢兹经济学院高级研究员、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授予的铜奖得主、《推理者和他的推理模式》的作者约翰-弗朗斯瓦·博纳丰也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演绎法其实只能代表我们思维的沧海一粟,因为我们的思维有着各种各样复杂的参数,比如我们的偏好、我们希望发生的事情、我们内心期待其真实的理论。但可惜的是,长久以来,我们对人类思维的研究总是脱离现实,并没有考虑到我们所渴望知道的,以及我们为了谁而思考。我们的做法好像纯粹是为了思考的乐趣而思考,却没有一个实际的目的。但事实上,我们不仅需要有目的的思考,更需要融入他人的既定目标进行思考,而且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去这么做。如果我们要展开关于人群的思考,那么,我们首先就必须明确,从该人群当中,我们究竟想要得到怎样的认识。

此外,即使我们倾向于用演绎法来思考问题,可事实上,我们也无法完全做到。因为我们很难拥有完全确定的先决条件作为出发点,来承载我们层层推进的思路。约翰-弗朗斯瓦·博纳丰认为:虽然有的人确实可以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找到一条正确的出路,但这毕竟是少数的边缘人群。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演绎法的实用性提出了质疑的观点,他们认为使用演绎法来思考的时间,以及对确凿信息的掌握程度,都是相对次要的。人类真正与生俱来的能力是对不确定性的操控,演绎法是具有很大局限性的。更何况,如果我们能带着不确定性去思考,那我们肯定也能带着确定性去思考,因为这是由难入易的过程。在一个完美的世界,基于纯理性的假设确实如同法式花园一样完美,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纯粹的理性只是掩盖在丛林的树木里而已。

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

愚蠢的错误思考方式一览

(偏误探索法大博览)

我们每个人,都会运用十几种不同的思考方式。这里罗列了被心理学家们清楚辨认出的一些错误的思考方式:

代表性的探索法:琳达的个例

这是卡内曼和特沃斯基二人的经典论点。琳达三十多岁,非常优秀,单身,社会参与度很高。那么以下哪一种情况最有可能:她在银行工作?她是个女权主义者?她既在银行上班又是个女权主义者?

基于我们对银行职员和女权主义者的认知,我们几乎更倾向于相信第三种假设。然而,这并不符合逻辑,不管琳达的性格是什么,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她是甲或乙的概率,要比她是“甲并且乙”的概率高。

锚定(调整)探索法:迷雾中的错误标记

如果随机抽取一个数字,用它来估计联合国有多少个成员国,然后抽出的数字越大,就表示联合国的成员国越多。显然,这个方式一看就大有问题。但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用一个标记去做类似这样的预测,哪怕是偶然中提取的,其本质和问题本身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锚定法看似对准目标,实则是违背了真相。

开放式探索法:嘈杂中最有道理的推断

我们总是习惯用印象最深刻的记忆,或者简单来说,用最近发生的事件来做推断。比如某个精神分裂症患者犯了谋杀罪,那么这个信息就深深印刻在了我们头脑中,如果我们对精神分裂症一无所知,那我们就会轻易地总结出: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是危险人物。就像我们从不会谈论准时到达的火车,所说的都是迟到的列车。

厌恶失去:“即将失去”比“拥有”糟糕多了

丢失一百欧元的负面情绪,比赢得一百欧元的快感强烈两倍。厌恶失去是期望理论的核心,这是丹尼尔·卡内曼和阿莫斯·特沃斯基共同探究得出的结论。这就是为什么股市里的散股股民会耗上很久才舍得亏本抛售。另外,我们更容易接受的论调是“购买力不能降低”,而不是“提高我们的购买力”;“工作是为了赚更多的钱”,而不是“工作是为了更少地损失钱财”。

定位偏差:一半空还是一半满?

给大家两个选择:一个航班安全到达目的地的概率是97%,另一个出现空中事故的概率是3%,你会选择乘坐哪个?很多人会不假思索地选择第一个,然而,这两个航班出事的概率是一样的。所以,表达沟通的方式,其实也左右了我们的判断。

确认偏误:只相信自己的耳朵

这是一种绝对的平庸现象:我们总能记住符合自己对世界认知的事物,缩小或否认与自己世界观背道而驰的事例。举个例子,右派的人喜欢读《费加罗报》,左派的人则更青睐《自由报》。相信占星术的人,则会关注到在美国“9·11”事件前,三位占星学家曾预言美国将有空难,甚至可能还会觉得自己的预感胜过了这三位占星学家,而完全无视没有预言能力的几千条逝去的生命。如果真的有人用科学的方式,来证明这样的错误,又会怎样呢?想必这群人还会辩解说:这只是因为科学还不够成熟,没有能力把那些我心中的事情,有理有据地推导总结出来。这就是杰弗勒·蒙罗所说的“科学无能借口”。

后视偏差:我早就说了

“您对立法的结果惊讶吗?”

“一点也不,”政论员说,“说实话,这是唯一的选择。”

表面上看,事实和发展趋势都被从容地掌握着,只是之前丝毫不见端倪。但事实上,那都只是我们的马后炮罢了。

权威偏见:“白大褂效应”

一天早上,一个陌生人打扮成拿破仑的样子警告路人,不明飞行物要袭击城市了,并递给路人防范外星人散播有害气体的面罩。当天下午,他做了同样的事情,但是换了一身白大褂。在您看来,路人们更能相信哪个场景?

在权威专家面前,我们大众会妄自菲薄。社会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在20世纪60年代做了一系列著名的实验,一群普通人在虚假的科学面前,甚至会答应去让陌生人触电。

自满偏见:我跌倒在地,这是伏尔泰的错

当我成功了,那是因为我优秀;而当我失败了,那是别人或环境造成的。人们不会把自己和错误联系起来,不管有什么外在因素,总会判定是别人的行为造就的过失。过往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就是这样的。

因果错觉:鹳和宝宝们

两件事同时发生,并不代表它们有因果关系。我们如果观察到鹳的数量和宝宝的数量同时增多,并不代表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果错觉常常造成很麻烦的争议。二十多年来,自闭症的增多正巧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趋势重合,所以就有人总结道:互联网导致自闭症。牛津大学的研究员苏珊·格林菲尔德提出一个新的视角:互联网同样招致了不容小觑的嘲讽之风。

光环效应:偷了鸡蛋的人也偷了牛

你有双漂亮的眼睛,你知道吗?所以你一定是善良、聪明、诚实的人。这种说法是不是很可笑?认同某一些优点,往往会去假定其他更多的优点。学校里,长得最漂亮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好成绩,因为他会被假定是赋有天赋和责任感的。确实,这很可怕,尤其对我们这些不是最漂亮的学生而言。

约翰-弗朗斯瓦·马里昂

愚蠢和认知偏误

伊娃·多斯达-桑科斯卡

法国巴黎笛卡尔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

很多作者写“愚蠢”这个主题,那我先从一段小小的告白开始写吧。我是在和友人们十分热烈的讨论中,接受了撰写这篇文章的邀请,尽管我不怎么喜欢这个题目。因为把“愚蠢”和“认知偏误”放在一起,其实是矛盾的,这很容易让人把这两者联想到一起。

我脑海中浮现出两个清晰的念头。

第一,愚蠢是一个词汇,用来形容一个行为,一段语言,是一个贬义的表达方式。这样说来,这个词应该有强大的定性力量(对于我们想要使用的对象),尤其还能用于自评(如果我们要把这词用在自己身上)。如果我自己做了一件蠢事,那么从理论上说,我是绝不会再做一遍的,因为我对此感到非常羞耻。不过,“愚蠢”这个词的力量还是让我惊讶。我的用词算是非常严谨的,但我也觉得使用“蠢”这个字,并不见得有多粗俗,甚至我自己也常常会说:“多么蠢啊!”

第二,我深信认知偏误绝对不能算愚蠢。认知偏误指的是处理信息的不同习惯,以及让我们违反常规逻辑、概率论的不同思维方式。这可以说是一种“捷径”,当然也有可能是“短路”,有时候能自然良好地运作,而有时候会诱导我们犯错。但处理信息中的偏误,并不是智商不足,反而还代表着我们思维习惯的强大力量,我们是为了行为去思考的,而不是为了“纯粹”的思想而思考。认知偏误,见证了人类对自己能力和知识长期的利用不足。哪怕我们在理论上了如指掌,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察觉自己的认知偏误,只有遭到打击后,我们才能幡然醒悟。那些对此深入研究的人证实,有时人们只是质疑能力不充分,而不是没有能力去质疑。

愚蠢和预判

说到预判,它很重要,没有预判,我们的存在就很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存活下来。然而,在我们形成预判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确凿的信息,或者说疏漏了不少信息。为了让自己的预判显得名正言顺,人们会忽视自己的无知,也就是说,自欺欺人地坚持自己的正确性。这样乍一看,我们离愚蠢确实很近。

在一个“工程师和律师”的实验中,心理学家们采访了70个工程师和30个律师,并把这100个人的访谈材料存档。我们随机从中抽出一张,诵读出来:“约翰,39岁,已婚,育有两个孩子,他很积极地参与地方政治活动,业余时间喜欢收集罕见的图书,喜欢体育竞赛,喜欢讨论问题,表达能力很好。”大部分人会认为有90%的可能,这个人是个律师,而不是一个工程师。然而,他是律师的概率其实只有30%。这是为什么呢?如果说判定约翰是律师,我们必须得到两个信息:一是样本里既有的律师概率;二是这张纸上所说的特征与律师相符的概率。第一条信息我们已知,在整个一百人的样本中,约翰是律师的概率是30%,而第二条我们并不知道。理论上,面对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思考:

其一,因为第二条信息并没有被提供,所以进行预判的条件是不确切的;

其二,这是一个“常量”,这张纸上提到的约翰的特征,符合律师的概率和符合工程师的概率相当,所以约翰是律师的可能性还是30%,没有变化。

当然,没有人真的会这样想。大家觉得约翰有律师的典型特性,如果是工程师,我们认为他不该是这样的。这种坚信把“未知”不折不扣地变成了“已知”。事实上,卡内曼和特沃斯基确实故意把约翰的特征写得非常像一个律师。这些文字就像一个套路似的,正巧落在律师这个职业给大家的广泛印象上。我们中的很多人,很难不掉入这个陷阱,优先处理所谓“个性化”的信息,得出未经观察分析的结论。不用细说,对很多人而言,我们坚信自己对律师这个形象的认知模版。我们毫不质疑,并把我们的认知模版套用到约翰的种种特征上,立刻发现约翰很“典型”,是“具有代表性”的那一型(所有的相似点聚集了起来)。所以大家断定约翰是一个律师,而不是一个工程师,哪怕样本中律师比工程师的数量少得多。严格来说,我们用代表性行使探索法,这是一种偏误的根源,这种偏误会导致对既定信息的疏忽,以及对个性化信息(描述)的偏执。和其他探索法一样,代表性探索法是一条经济思维的捷径,它能让我们形成一种预估,虽然是错的,却很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和传播。这种探索法,让我们在具体认知之前就有了快捷的判断,简化了很多问题,同时,它有不确定性。结果大家也看到了,这种省时省力是有代价的。

愚蠢和假设演绎思维

这种带有偏误的预判是不是自作聪明的愚蠢?我认为不是,我想这是某种精神缺乏的表现形式之一,这种精神就是寻找肯定答案的质疑精神,而不是去否认放弃自己的想法。我们可以用彼得·华生的“2-4-6”实验来更好地理解这个思维定式。这是个看似平常简单的实验,直到最后大家才恍然大悟自己错了。它诠释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习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为什么当我们能做复杂事情的时候,却不断地去简化它?”

想象一下,有人让您为以下的系列数字找个规律:2-4-6。为了证实您所找到规律的正确性,您可以按此规律提出新的一组数据。每次提出新的一组数字,我们会告诉您,你所假设的规律是不是和答案相符。很有可能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这是一组“以2为间隔递增的偶数”。基于这种假定,您会提出8-10-12,非常符合逻辑。我们告诉您,您的这组数字和我们的规律兼容,但不完全是同一个逻辑。于是,您想可能只是“递增的偶数”,提出了8-42-56,而我们给了您同样的回答。在第三或第四次尝试后,您甚至提出了7-36-673,那可能就是三个“递增的数字”。然后,我们告诉您,您的逻辑正是我们提出2-4-6的思维方式。

您终于找到规律了!但是您并没有用最快的方法得到这个答案,的确,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个过程不仅在于确认自己当下的想法,也是在不断地废除之前的思路。其实,用3-5-7这套简单的数字就能测试出规律是不是在“偶数”这个逻辑上。让自己否认之前的想法要比确认下一个想法更难,这个例子尤为明显。提出一组和我们所臆想的数字不同的数字,看起来很荒谬,甚至是扭曲的。然而,我们不得不质疑之前的想法,退一步海阔天空,当我们能迅速重新审视之前的思维,那我们就不容易被轻易带入“律师的模式”,而会意识到一个工程师也可以关心地方政务、沟通力强、喜好收集书籍。

和“律师/工程师”的实验相反的是,“2-4-6”实验提供的信息很少。突然间,我们必须尝试所有的可能性寻找规律,逻辑在于偶数还是递增?这三个数字很容易记,在我们脑中成为挥之不去的印记,储存在记忆里。开放式探索法,让非常有限的信息成为主导,最终让我们落入了自我肯定的陷阱之中。

以上两个例子都证实了人们都有确认自我想法的追求和倾向,2-4-6的例子同样揭示了相较于普通的假设,我们有设立特殊假设的习惯。因为普通假设对我们而言,显得太简单或太直观。如果我们认为2-4-6只是一组递增的数字,即使这么想,可能也会觉得说出来显得“有点蠢”,所以我们选择不说,于是便弄巧成拙了。换个比方,为什么警察穿着蓝白红的背带?我们首先会把这个事实和国家公务形象联系起来,后来才意识到这只是为了不让裤子掉下来而已……是不是有一点像脑筋急转弯,当我们看到自己落入了“愚蠢陷阱”,难免会忍俊不禁。

无知是认知的强动力。

“愚蠢”,是一个有益的词语

我赞同一些人所说的,无知不是愚蠢。有的时候,无知反而是认知的强动力,关键在于人们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无知,以及哪方面无知。大部分信息处理的偏误和我们思维的习性是被我们无视的。这不是个小问题,尽管偏误已被揭露指出,但它们还是会存在,尤其是在我们毫不质疑的环境中。然而,我们真正的愚蠢在于我们对自身智慧可怕的自满,丝毫没有给质疑精神留下空间。哈里·法兰克福在《说蠢话的艺术》(原名《胡说八道》)的文章中具体指出,蠢话比谎话更糟糕,因为说蠢话的人毫不在意真相。为了抵制愚蠢,我们得揭开愚蠢的真面目,知其所以然地把愚蠢搞明白。用愚蠢这个词给自己定性没什么坏处,如果一个人因为思考的无能而感到耻辱,那说明他/她是有意识的,并将有机会加以改正。把愚蠢这个词用在别人身上也无伤大雅,用一种开玩笑或者嘲讽的形式说出来,会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是一种让他人意识到错误,并进行修正的邀请……

思维的两种速度

丹尼尔·卡内曼访谈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名誉教授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Q:根据您所认为的,我们拥有两种获取信息的方式:速度快的模式一和速度慢的模式二,它们的特点分别是什么?

这两个思考模式是互补的。当我们被问到英国的首都在哪里,一个词马上自动从脑中冒了出来,不需要花力气思考,也没有什么企图性,这就是模式一。但如果涉及对世界、欲望,以及想法的诠释,最终转化成信念和决策,那么它就是模式二。模式二更复杂,它控制着思维和行为。和模式一不同,它是间接的,不直接连通到记忆里。它很缓慢,通常紧跟着一系列有目的性的思考。比如,遵循一套复杂的乘法规则。模式二的运作需要努力,得让自己成为行为的主导人,“是我在行动,是我在思考……”我们总是主观地把自己代入模式二,认为自己的信念是由一系列的事实依据决定的,但我们的精神生活却不是这样的。

Q:我们能认为模式一简化了现实,从而简化了我们的存在吗?

我不知道模式一是不是“从而”简化了我们的存在,但是它确实简化了现实,只是时不时会造成认知偏误,而模式二也有可能出问题。如果我认为有些事情是错的,或者我无法理解相对论,那得归咎于模式二的运作失败。我对模式一的理解是:它是一个情感模式、是一种自动产生的情感,它没有任何目的,是完全主观的,不管在模式二的运作下接受不接受它,都没有关系。说到这里,各位请注意了,模式一除了是情感,它还有更多的属性,它与我们对生活的诠释、认知,以及我们大部分行为紧密相关。模式二,不仅是一种思维,还确保着人们的控制力,这也很重要。

Q:在什么情况下,模式二必须凌驾于模式一?

当我们在发生问题而没有找到解决方法时,或者在矛盾的两端进退两难时,再或者必须违背逻辑和行为规则,甚至处于惊诧的状态下时,我们的精神就会全神贯注,思维过渡到模式二。但模式一和模式二并不会突然互相转化,因为我们大脑中有一块专门掌管矛盾的区域,让这两个模式之间有一个持续往来的通道。

Q:大脑中的什么区域牵动这两个模式呢?

我想模式二并不隶属于一个特殊的区域管理,尽管它和前额叶有联系。我不想展开这个我知之甚少的话题。

Q:当下,您是否在用模式二回答我的问题,同时模式一也在运作,因为您能很快反射出这个您熟悉领域的问题答案,对不对?

我的模式一能快速地回答这些问题,不过我的模式二会认真核实一遍。现在,我特别努力地把语法说对!

Q:我们不妨更进一步诠释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只有模式一或者模式二,我们的日常生活会是怎样的呢?

如果我们只有模式一,我们会变得冲动很多,把一切脑子里闪过的事物说出来,就像小孩似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醉酒的状态,这就是模式二被弱化之后的效果。因此,社会生活就不会再有互相妥协的和谐了。动物的社会生活很先进,但我觉得它们并没有模式二的约束。相反如果我们只有模式二,那我们的日常生活就什么都不是了,我们每个人都是一台低等配置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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