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亲爱的安·兰德斯:我是代表姐姐写这封信的,她是一个高中辍学生的继母。我姑且称他为“丹尼”,丹尼今年22岁。这个男孩的亲生父亲在他尚在襁褓中时,就与他的母亲离婚了。现在他的亲生父亲和我姐姐已经结婚7年了。
我姐姐在他身上已经花费了好几万块钱,包括10 000美元的军事化寄宿学校学费。由于行骗、说谎和偷窃,他被这所学校开除了。她聘请了家庭教师辅导他的功课,带他去看了3个心理学家,他们都告诉她这个孩子的内心充满敌意,她还带他去医生那儿做了检查,排除了身体疾病问题。
丹尼以前曾经与我姐姐及姐夫居住过,还分别与他的奶奶、他的生母居住过。现在他和一个姑妈住在一起。他不去工作,不付房租,乐于接受任何好心人的接济。
我姐姐和姐夫给他找过一些工作,但他都无法长期做下去。他们支持过他在体育方面的兴趣,但是并没有纵容他,而现在他们无计可施了。
丹尼也的确有一些优点。他既不酗酒也不吸毒。不过,他曾经虐待过我姐姐的狗和马。人们总是看见他对它们拳打脚踢。
怎么才能教化这个男孩呢?我们害怕如果不采取什么措施,他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饱受困扰的弗吉尼亚
亲爱的弗吉尼亚:如果一个22岁的年轻人能够依靠亲戚养活而又不用付租金,那么他为什么要去工作呢?显而易见,丹尼是被宠坏了。
他是一个愤怒、烦恼的年轻人,他的生活将会变得一团糟,除非他愿意接受心理治疗并且正视自己。这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但获得的回报是值得的。他下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获得高中文凭。
给他看看这个专栏,告诉他如果他想写信,我会很高兴收到他的来信。
——安·兰德斯,《民主党报》,1991年1月8日
我不知道,“饱受困扰的弗吉尼亚”的姐姐所面对的“男孩”是否心理变态。但是如果的确如此,那么对于社会上的门外汉来说,很难再找出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回答了:不要再放纵他了,送他去接受治疗,你甚至可以强烈要求他给安·兰德斯写信。
这是一个善意的做法,大多数经济宽裕的人都会倾向于采取这种做法。但是如果出现问题的个体符合心理变态的诊断标准,那么这种方法注定会失败,除非环境、治疗师——还有患者——确实都非常特殊。
二十多年以前,在一本针对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的书中,我这样写道:
除了少数例外,传统的心理治疗方法,包括精神分析、团体治疗、以人为中心疗法以及心理剧等,都已被证明在心理变态的治疗中是无效的。生物疗法,包括精神外科手术、电击疗法和各种药物治疗,效果也好不到哪里去。
撰写本书时已是1993年的上半年,而治疗的相关情形基本上与以前一样,保持不变。实际上,就这一问题,许多作家评论说,在任何一本有关心理变态的著作中,最短的章节都是治疗部分。在相关文献的综述中,常常可以见到结尾的一句结论是诸如“尚未发现有效的治疗方法”,或者“无计可施”之类。
然而,随着我们的社会机构不断遭到犯罪率猛增的威胁,随着我们的法律、心理健康和司法系统负担过重几近瘫痪,我们必须继续寻求各种方法,以减少心理变态者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影响。
按照临床医生通常的描述,心理变态者强大的心理防御机制有效地驱赶了焦虑和恐惧。实验室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并且表明他们应对压力的能力可能具有一种生物基础。听上去心理变态者似乎令人感到嫉妒。不过,消极的一面则是勇敢无畏和草率莽撞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心理变态者总是会惹上麻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是出于焦虑或者受到危险警告线索所激发。就像那些在室内也戴着墨镜的人一样,他们看上去“很酷”,但是同时却错过了身边发生的许多事情。
近来一些尤其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例变得广为人知,这些人在极端恐怖的情境中还能保持冷静。杰弗里·达莫,一个犯下滔天罪行的密尔沃基人,其罪行包括连环杀人、分尸、食人肉等,他从容不迫、思路严密地说服警察相信,从他公寓里逃出来的那个满身是血的裸体少年实际上是自己已成年的爱人,是他自愿同达莫在一起的。达莫编造故事说,他们两个只是发生了爱人之间的争执,于是警察离开了,显然相信了他的话,而把那个男孩继续留在了达莫的魔爪之中。就在警察走后不久,达莫就杀害了那个男孩。在审判中,他对15桩谋杀案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神志不清(陪审团发现他神志清醒),而其他一些侥幸逃脱的证据也浮现出来。例如,《联合报业》报道说(1992年2月11日),有一次达莫在路上被警察拦住了,当时他正开车将第一个受害者的尸体送到垃圾场去。当警察的手电筒照到装着尸体的塑料袋时,达莫镇静地说自己由于父母离婚而感到很沮丧,他打算扔些没用的东西到垃圾场去,顺便在深夜里兜兜风。于是他被放行了。
为何没有解决之道
心理治疗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患者需要并希望得到一些帮助,以解决令人困扰或痛苦的心理和情绪问题:焦虑、抑郁、低自尊、害羞、各种烦恼、冲动行为,仅列举这些就够了。成功的治疗同样还要求患者与治疗师积极配合,共同寻找消除其症状的方法。简而言之,患者必须认识到出现了问题,并且必须想要为此作出一些努力。
问题的关键在于:心理变态者并不觉得自己有心理或情绪问题,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要改变自己的行为,以遵守那些他们并不认同的社会规范。
说得更详细一点,心理变态者一般都对自己及其内心世界感到非常满意,尽管在旁观者眼中它阴暗无比。他们不会觉得自己有任何不对之处,几乎体验不到他人的痛苦。心理变态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充满理性、值得称赞、令人满意;他们永远不会后悔过去或者担忧未来。他们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而在这个充满敌意、狗咬狗的世界里,其他人都在为权力和资源而彼此竞争。心理变态者认为,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操纵和欺骗他人是正当合理的,他们进行社会交往的目的就是挫败他人居心叵测的念头。如果知道了心理变态者的这些想法,那么大多数心理治疗方法在他们身上效果不佳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他一些原因也导致了心理变态者不适合进行心理治疗。我们来看看以下这些:
●心理变态者不是“脆弱”的个体。他们的想法与行为都是一种坚若磐石的人格结构的体现,而这种人格结构极其不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等到接受正式治疗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和行为模式已经根深蒂固了,即使在最佳环境中也难以略有改变。
●许多心理变态者受到了善意的家庭成员或朋友的保护,从而不必承担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其行为没有受到相应的阻止或惩罚。还有一些人能够驾轻就熟地在人生道路上顺利前行,而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麻烦。即使有些人因为其违法行为而被抓住、受到惩罚,他们的典型做法就是责备社会体制、他人、命运——除了他们自己以外的所有一切——为自己身处困境而开脱。许多人仅仅只是享受自己的生活方式。
●与其他人不同,心理变态者不会主动寻求帮助。相反,他们是受绝望的家庭成员的逼迫才来进行治疗的,或是因为申请假释而接受治疗。
●一旦接受治疗,他们通常只不过是走走过场罢了。他们无法体验到亲密情感,也无力进行大多数治疗师力求达到的深层探索。对于心理变态者而言,在成功治疗中至关重要的人际关系毫无内在价值。
以下是一名精神病医生对心理变态者——他称之为社会变态者——的沮丧描述:
社会变态者丝毫不想改变,认为审视自己不过是借口,他们不思考未来,憎恨一切权威,包括治疗师,认为病人的角色很可怜,厌恶处于低下的位置,认为治疗很可笑,而治疗师不过是受欺骗、受威胁、受哄骗、受利用的对象。
治疗师希望患者审视自己、获得解脱,但这是不可能的。心理变态者的典型想法是陪着心理治疗师从头玩到尾,而许多治疗师也非常乐意让他们这样做。
●大多数治疗只不过是为心理变态者提供了新的借口,为其行为进行开脱,同时也使他们更加认识到人类的脆弱。他们可能会学到一些更好的新方法去操纵他人,但几乎不会试图去改变自己的想法和态度,或者去理解他人也有需要、感情和权利。特别是,试图教会心理变态者如何“真正去感受到”悔恨或共情的各种尝试注定会失败。
这些引人深思的结论既适用于个体治疗,即治疗师与患者进行一对一的互动,同时也适用于团体治疗,即不同问题的人们试图向他人学习,并形成各种新的方法来思考和感受自己与他人。
●正如我在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心理变态者常常会主导个体和团体治疗的整个过程,将他们自己的观点和解释强加于其他成员之上。例如,一位监狱治疗计划小组的领导者曾经谈及一名在“心理变态核查表”上得分非常高的服刑人员,他说:“不是他提起的话题,他闭口不谈。他不喜欢正视或者质疑自己的行为……他拒绝讨论自己是如何妨碍了交流并且控制了治疗小组,他总是滔滔不绝地自言自语,试图回避对自身行为的讨论。”不过,接下来精神病医生又写道:“我敢肯定他有所进步。他承认自己应该对其行为负责。”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写道:“他的进步很大……他表现得更加关心他人,也放弃了许多犯罪的念头。”在作出这些乐观评价两年之后,一名女研究生参加了我的研究项目并对这位患者进行了访谈。她说他是自己遇见过的最可怕的罪犯,他公然吹嘘自己如何把监狱工作人员玩弄于股掌之间,使他们相信他正在改过自新。“不能相信这些家伙,”他说,“谁发给他们执照的?他们给我的狗做精神分析都不配!它会像我一样在他们身上拉屎。”
一个40岁的男人在三个国家面临诈骗、伪造和偷窃等55项指控,他试图躲过被加拿大政府驱逐出境的命运,理由是与一位76岁失明老妇的友谊已经让他悔过自新了。在1985年的一份精神病报告中,这个男人被描述为“一如既往地令人愉悦、彬彬有礼、聪明敏锐、魅力迷人”,但同样也是一名“人格障碍严重”的病态说谎者。入境事务处的律师称他是一个“能把死人说活的病态说谎者”,“长期说谎的骗子……真假难辨”,还是一个老道的操纵者。这位律师指出,该男子备受争议,20世纪80年代晚期他从美国监狱获得假释,在违反了假释条例后又逃往加拿大,来到了温哥华,“在全国各地留下了一张张的空头支票”。转折点是,现在他声称自己已经浪子回头了,因为他在一家基督教静修中心和教堂参加了自我觉知训练,导师就是前文所提及的那位老妇人。他的悔过声明已经不攻自破了,因为目击者证实他还在继续乱开空头支票不付账单。(摘自《温哥华太阳报》1991年3月2日的一篇文章,作者莫伊拉·法罗)
治疗会适得其反
在大多数监狱和法庭指定的治疗机构中,某种形式的团体治疗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时候团体治疗是依托于一种“治疗团队”的活动,在这种治疗活动中,囚犯或患者要为自己的人生道路负责。监狱工作人员是团队中的一部分,他们接受过专业训练,关注患者的需要和能力,以人道的方式对待、尊重患者。在设备和人员方面,这些治疗活动的规模都比较大,花费也很多,对大多数囚犯的治疗效果比较理想。不过它们对心理变态者却无济于事。
近期的研究为这一极端结论提供了证据,这些研究考察了接受团队治疗的罪犯患者。在每个案例中,这些患者都接受了“心理变态核查表”的评估。
●一项研究发现,心理变态者缺乏改善其行为的动机,治疗半途而废,并且从治疗中获益甚少。获得释放后,比起其他患者,他们重回监狱的比例要高得多。
●另一项研究发现,比起其他患者,接受团队治疗后获释的心理变态者出现暴力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几乎是前者的4倍。然而治疗不仅对心理变态者丝毫不起作用,实际上还会使他们变得更糟!比起参加过治疗的心理变态者,没有参加过治疗的心理变态者获释之后的暴力性反而更低。
乍一看,这个发现显得非常荒诞怪异。心理治疗怎么会使人变得更糟呢?但是对于这些治疗师来说,这一发现丝毫不令人意外。他们报告说,心理变态者常常会控制治疗的进程,总是与小组领导者和其他患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你的问题在于,你强奸别人是因为你母亲对你的所作所为使你在无意识中要去惩罚她们。”心理变态者向其他患者卖弄说。与此同时,他却不怎么分析自己的行为。
不幸的是,这种治疗只是为心理变态者提供了更好的方法来操纵、欺骗和利用他人。正如一名心理变态者所言:“这些治疗活动就像一所女子精修学校。它们教你怎样去压榨别人。”
它们同时还为心理变态者提供了大量的借口,为其行为进行解释和开脱。“我小时候曾经遭到过虐待”或者“我从来都不知道怎样去感受真实的内心世界”。这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解释是如此苍白无力,但是对于那些相信这些话的人来说,它们听上去合情合理。常常令我感到震惊的是,一些专家怎么会如此轻而易举地听信这些话。
对于老练的心理变态者来说,说服他人相信他们已经洗心革面的途径并不仅仅只有团体治疗和治疗团体的各项活动。他们常常还会利用监狱为了提高罪犯教育水平而开设的各种课程。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都非常受欢迎。与那些服务于治疗的活动一样,这些活动可能会使心理变态者对人际交往和情绪过程的一些术语和概念——流行语——有肤浅的认识和理解,但是这会让心理变态者有机会使那些易于轻信的人相信,他们已经洗心革面或者“重获新生”。
青少年心理变态者
从逻辑上来讲,减少成年心理变态者对社会恶劣影响的最佳方式是尽早干预。然而,迄今为止,这些尝试都不太成功。对治疗活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回顾之后,社会学家威廉·麦科德得出结论说,“试图帮助心理变态者摆脱其早期生活模式的各种尝试”一般都不成功。不过,他认为有些治疗活动还是让人们看到了某种希望,在这些治疗中,个体的社会与物理环境完全发生了改变,治疗机构的整个资源都被利用了起来,以促使心理变态者态度和行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根据麦科德的详细描述,类似治疗活动的一个结果却发人深思。尽管在治疗当中以及治疗结束以后,青少年心理变态者的态度与行为似乎得到了改善,但是当他们长大成人之后,治疗效果却随之消失了。
随着我们对心理变态的根源有了更多了解,这种情况或许会改变。此外,心理学家已经发展出了一些治疗方法,对于那些出现了各类行为问题的儿童与成人,这些治疗方法可以非常成功地改变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在这些治疗方法中,许多不仅只针对儿童本身,同时还涉及了问题发生的家庭和社会背景。
如果在非常年幼时就实施干预,那么对于“萌芽中的心理变态者”,有些这样的治疗活动可能会有助于矫正其行为模式。
另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
事实上,有关心理变态治疗效果的证据,全部都是基于对罪犯人群的治疗。在这些治疗活动中,许多都较为深入,经过了深思熟虑,并且实施条件也相当良好。即便如此,它们仍然疗效不佳。
即使某次治疗曾经有效地改变了心理变态者的态度与行为,但是对于成千上万的、没有遭到拘禁或接受强制性治疗的心理变态者来说,这一治疗是无法推广普及的。混迹于人群中的任何一个心理变态者愿意接受这种治疗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而社会也毫无办法去迫使他们接受治疗。
偶尔会有案例报告或各种传闻轶事声称,某种特殊的治疗过程对心理变态者有效。例如,过去几年中,有人告诉我说,他们已经成功地使身边心理变态者的行为大有改观。他们不理解,我为什么没有对此备感欢欣鼓舞。
或许他们确实在治疗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无法证明事实就如同他们所以为的那样。接受治疗的人的确心理变态吗?他的行为出现了改善是在中年时期吗?一些心理变态者的行为在中年时期“自发性地”就会出现改善。这个人的行为在治疗之前是怎样的呢?而且我们怎么知道改变的就是“心理变态者”呢?许多人对心理变态者的应对方式发生了变化,而他们却把它与心理变态者的行为改善混为了一谈。
例如,一位女士的丈夫是心理变态者,她可能会说他没有以前那么坏了。但事情的真相却可能是,她已经学会了如何应对相关问题,比如对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加倍地努力工作,从而满足他的需求。她可能埋没了自己的人格并牺牲了自己的需要和期望,以此来减少夫妻之间的冲突和紧张。
有人宣称可以有效地治疗心理变态者,对此我们不会轻易相信,除非它们是基于严格控制的实证研究。
我们应该就此放弃吗?
尽管已有证据令人沮丧,但是在下结论说心理变态者无药可救,我们对其束手无策之前,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尽管针对这种人的治疗成百上千,人们也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技术,但是只有为数不多的治疗在科学性和方法论上符合可以接受的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得出结论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十分可靠。这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大多数报告都说某一特定治疗效果不佳;其二,偶尔也会有报告说有一定效果。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大多数来自临床经验、个案研究、在诊断和方法论上都存在缺陷的治疗以及不当的治疗评估。实际上,有关心理变态治疗的资料现状十分令人不安。
或许在阅读相关治疗文献时,最令人感到沮丧的就是,诊断过程通常是毫不适当或者含糊不清的,以致根本无法判断某个治疗对象究竟是不是心理变态者。
在对治疗效果或过程进行评估时,另一个多次出现的问题是,没有仔细挑选控制组或比较组。我们知道,许多心理变态者的行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改善,因此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弄清楚在多大程度上,某个治疗活动所带来的改变是随着年龄而“自然”或“自发”出现的。
●其次,只有为数不多的治疗是专门针对心理变态者的,很多治疗都不得不考虑到管理、政府,以及公共政策方面的诸多问题,以致它们很快就背离了初衷。事实上,针对心理变态者的治疗,我们还需要设计出构思严密、符合方法论要求的方案,将其付诸实施并进行评估。
●最后,我们治疗心理变态者的一些努力可能没有用对地方。治疗这一术语意味着有某种东西需要接受治疗:疾病、痛苦、不适行为,诸如此类。但是,就目前为止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心理变态者对自己十分满意,他们丝毫不觉得自己需要接受治疗,至少从该术语的传统意义上来说是如此。如果有人认为自己非常正常、富有理性,而有人却对自己很不满意,那么改变后者的态度和行为则要容易得多。
但是心理变态者的行为难道不是适应不良吗?答案是,虽然对于社会而言,他们的行为适应不良,但是对他们自己而言却并非如此。如果我们要求心理变态者改变他们的行为以符合我们的期望和规范,那么我们可能正在要求他们做违背其“本性”的事情。他们可能会听从我们的要求,但那也只是在它完全符合其利益的时候。要想心理变态者改变其行为,在设计治疗程序时就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否则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每个人都言之凿凿地说心理变态者无法治愈,这是胡说八道。”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斯说道。他是一名同性恋、恋童癖者,有长期暴力史,其中包括杀死一名11岁的男孩。“心理变态者像其他任何人一样也是人。他们之所以心理变态,是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敏感……他们不能忍受任何形式的痛苦,这正是他们逃避它的原因。”他说。(《加拿大新闻》,1992年9月22日)
一种新的治疗方案
加拿大政府已经迫切感到,需要寻找新的方法来应对心理变态者的犯罪,也意识到了人们对于传统的治疗方法普遍持悲观态度,因此最近他们交给了我一个富有挑战性的任务,即针对罪犯,设计一个实验性的治疗方案。出于两个原因我接受了这一挑战:第一,正如我在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已有的治疗通常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没有任何一个治疗牢固扎根于最新的理论、研究、临床和修正经验的发现。第二,显然我们迫切需要一些治疗程序,以降低心理变态者以及其他罪犯出现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不论是在狱中还是被释放到社会上以后。
我召集了心理变态、精神病学、犯罪学、改造治疗、治疗方案设计和评价方面的国际专家,组成了一个小组。我们召开了几次会议,决定将重点放在易于出现暴力行为的心理变态者和其他罪犯身上,并且经过仔细斟酌后,设计出了一个示范治疗方案的大致框架,我们认为它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政府最近已经决定尝试施行这个方案,并且正在采取行动,在一家联邦机构中建立实验基地。
尽管不可能在本书中详细地描述这一方案,但是可以大概列举出一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原理是基于以下观点,即大多数改造方案的前提条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多数罪犯都有些偏离正常轨道,只需将他们进行再社会化即可——并不适用于心理变态者。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心理变态者从来都不曾走上过正轨,他们只是跟随着自己的旋律而翩翩起舞。
这就意味着,针对心理变态者的治疗方案会较少关注发展同理心或良心,而是作出大量努力来说服他们相信,他们现在的态度和行为对其自身并没有好处,他们自己必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与此同时,我们会尝试告诉他们如何以社会允许的方式,运用其力量和能力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治疗方案的实施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和监督,同时也必须使被试明确地知道,违反治疗、机构和社会各项制度的后果会如何。治疗同样也会利用或者寻找各种途径,以促进一些心理变态者在进入中年之后“自发”地出现一些改善。
在这一方案中,机构的作用是当这些心理变态的罪犯回归社会以后,对其进行严密监管。
该方案的设计允许对各种治疗方式或因素进行实证评估(对于特定个体,什么起作用而什么不起作用)。一些方式可能对心理变态者有效,但对其他罪犯不起作用,反过来同样如此。我们会把参与治疗的被试与仔细选择的控制组(未接受治疗组)的罪犯进行比较。
由于司法机构的需求在不断改变,迫于政治上的压力以及社会团体的关注,这类治疗方案将会比较昂贵,并且通常有夭折的风险。很有可能,最好的结果不过是有中等疗效。然而,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而是耗费巨资把暴力性强的罪犯一直关押在监狱中,或者冒着风险释放他们,那么这两个选择实在都不怎么好。
如果无计可施,那么下一步呢?
如果你正面对的是一个真正的心理变态者,那么有一点很重要,即认识到当前我们对其态度与行为发生较大改善的预后是很难实现的。即使以上所描述的心理治疗实验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对于在监狱服刑的或者应受严格管制的心理变态者,它不会有太大作用。
如果你与心理变态者共同生活或者你的配偶是心理变态者,那么你也许已经在怀疑,事情是否真的会好转起来?你可能会觉得自己被牢牢拴住了,无法使自己或他人——尤其是孩子——安然逃脱出来。如果一名女性与控制占有欲强的心理变态男子住在一起,那么问题就会格外棘手——并且危险。许多女性可能会想,“如果我改变自己,那也许情况会变得好一些。我可以付出更多努力,不去理会他,更包容一些,作出更多让步”。然而,日益增加的有关虐待配偶的文献资料证明,这些改变很少能起到任何作用,它们只会让问题变得更糟,并一直得不到解决。
当然,最佳对策是从一开始就避免与心理变态者纠缠不清。显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是,你可以采取某些行动来保护自己。如果它们都没有用,那么你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尽量减少自己受到的伤害。下一章提供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告诉我们如何保护自己、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