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 1923—1933年荣家企业总公司及储蓄部各年底的存款余额
另一家比较著名的储蓄部是上海永安百货公司开设的。如上文所言,该储蓄部早在1918年就已开设。从1931年3月上海王海帆会计师事务所对永安公司储蓄部的检查报告书中可窥其大概。在《检查上海永安公司银业、储蓄部账目报告书》中,报告者称:“该公司兼营之银业、储蓄部,会计完全独立,与虹口分部亦划分,各立总分清账簿,名义上虽为总公司附属事业之一,然因其经营之良善,故实际上之地位已超过一般普通商业银行所收各种储蓄存款。”[71]接下来看看截至1931年3月15日永安公司储蓄部的经营规模。
南京路总部方面,银业部的业务计分:(甲)往来存款有2000余户,计存洋434606.73元;(乙)活期存款有4000余户,共计存洋1128932.73元;(丙)定期存款(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及两年等期)有6000余户,共计存洋2059174.91元。总计该银业部储户有13000户左右,共计存洋3622714.37元。储蓄部的业务计分:(甲)活期储蓄存款18000余户,共计存洋1603782.85元;(乙)零存整取有1000余户,共计存洋249860.41元。总计该储蓄部储户有20000户左右,共计存洋1853643.26元。
虹口分部方面,银业部的业务计分:(甲)往来存款有1000余户,共计存洋175851.26元;(乙)活期存款有700余户,共计存洋170691.81元;(丙)定期存款有600余户,共计存洋245882.36元。总计该银业部有储户2300户左右,共计存洋592425.43元。储蓄部项下亦分:(甲)活期储蓄10000余户,共计存洋809266.27元;(乙)零存整取有900余户,共计存洋92597.37元。总计该储蓄部储户有11000户左右,共计存洋901863.64元。[72]
从上面数字可见,永安公司吸收存款的规模十分巨大,南京路总部共吸收洋5476357.63元,虹口分部共吸收洋1494289.07元。无疑,吸收如此规模的存款是为了满足永安公司各项事业发展之需要。
(三)企业吸收存款的目的
近代中国企业大张旗鼓地吸收社会存款,根本上显然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只不过侧重点不一而已。有的企业是为了吸引顾客购货,有的是为了推销商品便利,有的则是为了减少筹集资本的成本支出,更多的则是综而有之。下面我们以若干例子示之。
中国内衣公司借助于社会存款扩充自身发展资金,“因出品供不应求,而大事扩充,因欲保持股东利益而不招股份”,“增设储蓄部以一百五十万之资产保障三十万元之存款”。[73]荣家企业设立同仁储蓄部的目的在于,不仅“可免受制于人,仰承金融资本家的鼻息”,而且“估计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二十万至三十万元”。[74]先施百货公司吸收社会存款的宗旨,“(一)为便利向敝公司购货客户,不必临时携带现款,只须携带储蓄存款存折,可将购货存款,随时提划,免去购户携带现款之危险。(二)为提倡公司职员之储蓄,所得月薪,不致浪费”。中法、中西药房吸收存款,“原意为推销化妆品而起”。同昌车行“设立储蓄部,原为推广营业及便利市民购车起见,设立购车及信用两部,以谋业务之发展”。[75]
三 企业吸收存款的高利率
20世纪20年代之后,企业之所以能够大量吸收社会存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厚利招徕。这也是中国企业在吸收社会存款方面发生的第三个变化。鉴于这一变化需要较多笔墨,方能较为全面地给予说明,故专门另辟一节论述之。给储户的较高利率,构成企业利用社会存款的成本。我们先对近代中外金融机构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做一番考察。
(一)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
中国银行业兴办储蓄事业始于1905年的信成银行,“上海于一八九七年虽有国人自营中国通商银行,但该行系商业银行性质,存款往来数目较巨,对于零星小款,皆不收受,贫民小民,虽积有余资,亦无相当储蓄机关。于是有周廷弼首于一九零五年创议设立信成储蓄银行”。此后,有尹克昌筹办的信义、李云书组织的四明等银行,先后开展储蓄事业,于是上海储蓄机关随逐渐萌芽。信成银行经营的储蓄种类有活期与定期两种,定期储蓄存款又分零存整付、零存零付和整存整付三种,利率一项,一年期5厘、半年期4厘、三个月期3厘,未满三个月均以2厘半计算。[76]
相较20世纪20年代金融机构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水平而言,在20世纪的前20年,金融机构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水平相对较低。1909年上海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活期为3厘,定期3个月4厘、6个月5厘、一年6厘、二年7厘。[77]1912年,达兴银公司规定其吸收的定期存款的利率,1年期为6厘,二年期为7厘。[78]1913年,江苏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为长年4厘。[79]1914年,中法实业银行的定期存款的利率,存一年者,长年4厘5毫;存六个月者,长年4厘;三个月者,长年3厘。[80]1916年,中国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存一年者5厘,六个月者4厘,三月者长年3厘。[81]1920年,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款年息为4厘,定期存款,三个月年息4.5厘,六个月年息5.5厘,一年利息7厘。[82]
步入20世纪20年代,全国银行业对社会存款业务开始重视起来。一方面大力提倡社会大众进行储蓄,另一方面更是通过提高存款的利率吸引社会大众。在1921年至1932年,全国银行业各项存款总数有了较快增长。根据《全国银行年鉴(1934)》统计,当时最重要的28家银行,1921年的各项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总额不到4.97亿元,1932年已经增至19.74亿元,增长了近3倍。其中,增速最快的是储蓄存款,由1921年的1320余万元,一跃增至1932年的2.46亿元,增长了近17.62倍。储蓄存款在各项存款总额中的比例也有较大提升,由1921年的2.67%升至1932年的12%,增长了3.5倍左右。[83]
在此时期,很多商业银行纷纷开设储蓄部专门从事吸收社会存款业务。在《全国银行年鉴(1934)》统计的28家银行中,“除中央、中国、广东、和丰四家未营储蓄外,其在民国十年(1921年)以后开始营业储蓄业务达八家之多。此为储蓄数字骤增之一因,而储蓄业务亦以近五年最为蓬勃”。[84]随着全国银行业对社会储蓄存款业务的重视以及彼此的竞争,存款利率亦提高。“我国前亦因储蓄事业尚在幼稚时代,故各储蓄机关,如银行及信托公司内之附设储蓄部及各种储蓄会等,均将存款利率加高,借示提倡之意。故各行之利率,如定期储蓄存款,往往有周年一分二三,而活期储蓄存款,亦有六七厘之高。迥非普通存款可比,故储蓄事业亦日形发达。”[85]我们从下面各家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可见一斑。
1922年,浙江实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广告云:“本行已办理储蓄部六载,近为鼓励个人储蓄起见,定期存款利率特别加赠。整存整付,自六厘起,视年限之长久,逐步提高;零存整付最高年息一分二厘,每月存洋一元,十五年后可得洋五百零四元六角;特种存款,一次缴洋二百元,十五年后可得洋一千元。”中华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利为4厘,定期存款“三个月五厘,六个月六厘,一年长期七厘,二年八厘”。[86]该年,扬子江银行储蓄部吸收储蓄存款的利率,“每月节省一元储存银行,至第五年就可得七十三元五角七分”。[87]
1924年,上海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活期存款为3厘,定期存款3个月4厘、6个月6厘、1年7厘、2年2厘半、3年8厘、4年8厘半、5年9厘。[88]1924年,香港国民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自五厘至六厘半”。[89]1924年,利华银行的定期存款年利7厘。[90]
1925年,明华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利率,活期存款为4厘至6厘,定期存款3个月规元年息6厘、6个月7厘半、1年1分。[91]1926年,金城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利率如下:分期储蓄存款,“每月一元,起码一百元,期限至少二年,年息九厘,三年期年利一分”;定期储蓄存款,“一百元起,五千元为限,限期二年,年息九厘”;长期储蓄存款,“一百元起,五千元为限,限期四年,年息一分”。[92]
1927年北伐军兴,时局不定,公债价格下跌得较为严重,例如,“九六公债由七十元跌至十八元,整理六厘公债由七十九元跌至三十余元”,加之市面冷落放款颇为不易,“惟是年干戈纷起,北方人民尤处苛政暴敛之时,南方如广州……元气未复,汉口等处曾被唐生智滥发纸币,日事收刮,现虽从事补救,而市面极形萧落,故各处商界中人,均主张收缩范围,借免外来狂波所激荡,故前时利用借款营业之人,均不敢再为一试,而储蓄机关放款之途日少,不特此也”。受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国银行业吸收存款的利率有所降低,“上述二项,实为减低利率之最大原因,盖储蓄机关虽拥有巨大存款,然而既不能投资于公债证券,又不能移作放款,坐是呆存库中,徒蚀利息,乃只有减低利率”。[93]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各储蓄机关之存款的利率,较诸两年之前的利率,大多有所降低。“如浙江实业银行储蓄处办理极称得法,而利率亦渐行减低,如零存整取,十年期每月存一元到期之本利和,一二年前又一百九十四元八角六分,但现在已改为一百八十八元四角二分八厘矣。又如通易信托公司之储蓄部,办理日形发达,然如零星存整取,月存一元,十年期之本利,亦由二百一十五元九角五分减至二百一十二元六角二分。如小数活期存款之利率,由六厘减至四厘,预定整数储蓄存款初存入一百七十四元一角,十五年后可得本利洋一千元,但现在须存一百八十二元七角,方可得上述之数云。其较前增加者则绝无闻见,其仍维持原状者,恐除一般新创设之机关外,亦少闻及。”[94]
其他储蓄机关的情况也大致如此。1928年,上海汇通商业储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利率,整存整取6个月年息7厘半、9个月8厘半、1年9厘半,存本取息(按月支息)1年8厘、2年8厘半、3年9厘、4年9厘半、5年1分。[95]上海国华银行储蓄部的活期存款利率为5厘,定期储蓄1年利息7厘半、2年8厘、3年8厘半、4年9厘、5年9厘半、6年以上1分。[96]中国通商银行储蓄部的定期存款年利,3个月5厘半,6个月6厘、1年7厘、2年8厘、3年9厘,活期存款的年息为5厘。[97]上海正元银行储蓄部的活期存款年利为5厘,定期存款的年利,整存整付3个月5厘半、6个月6厘、9个月6厘半、1年7厘、2年8厘、3年9厘,存本取息1年6厘半、2年7厘、3年8厘、4年9厘。[98]
20世纪30年代的前几年,受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工农业剪刀差进一步扩大。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大城市,致使上海等大城市资金积聚严重。同时,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普遍缺乏合适的投资对象,且因储蓄存款有随时提取的可能,不敢做固定之投资,除将此项资金做投机运用外,唯有增加利息负担,于是不得不有减息之办法。
根据时人郭孝先1933年对上海50多家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统计,第一种活期存款(仅需存款1元,即可开立存户和随时存付的活期存款)的利率,最高者为世界商业储蓄银行,年利为7厘,次之为上海绸业商业储蓄银行,其年利为6厘,最低者为四明银行,其年利为3厘。其余大都在4厘至5厘之间。第二种活期存款(一般至少存款50元或100元,始能开立存户),年利最多者为上海绸业商业储蓄银行及大来商业储蓄银行,年利为5厘,次之为浙江商业储蓄银行及中法储蓄会,年利为4厘半,最低者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年利为2厘。[99]
据统计,1935年上海绝大部分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为4%—5%。一年期定期存款,零存整付为6.5%—9%,以7.5%和8%为多;整存整付为7.5%—10%,尤以8.5%为多;整存零付为5%—8%,尤以7.5%为多。以上几种定期存款,15年期的利率多为10%—12%。[100]
(二)企业吸收存款的利率水平
与当时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水平相比,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大打广告的时期,表现得尤其显著。
1922年,中央信托公司储蓄部吸收活期存款的年利为5厘,定期存款的利率为:三个月6厘、六个月7厘、九个月8厘、一年9厘。[101]1924年,上海大世界游览储蓄部的活期存款月利为7厘(合年利8厘4毫),定期整存每份500元,一年本利550元、二年本利620元、三年本利700元、五年本利900元;定期零存每份每月存5元,三年本利218元、六年本利526元、九年本利992元、十二年本利1738元、十五年本利3000元。[102]1923年至1928年,上海县地方款产管理处将前后存入上海华商电气公司的五笔存款合而为一,共计20000元,“常年九厘生息”。[103]
1928年,中法药房、九福公司、中西药房合办的百龄机储蓄会的活期存款(需存满200元)的利率为月息4厘(合年利4.8厘),定期存款的利率分别为:半年5厘半、一年6厘、二年6厘半、三年7厘、四年7厘半、五年8厘。[104]世界书局读书储蓄会的活期存款(至少5元,不论存期长短)的年利一律为9厘;在定期存款中,整存整取(至少100元)的年利,一年1分2厘(利息洋9厘、书券2厘)、两年1分3厘、三年1分4厘、四年1分5厘,零存整取(存数每月至少5元)的年利,一年1分零2毫(利息9厘、书券1分零2毫)、两年1分零7毫、三至四年1分1厘2毫、五至七年1分1厘7毫。[105]
1928年,上海先施百货公司储蓄部定期存款的年利为5厘,“兹启者,鄙人于民国丙寅年(1926年)十二月存上海先施公司储蓄部银三千五百元,订明三个月周息(年利)五厘,并取得该储蓄部存折”。[106]1930年,中国内衣织布公司活期存款的年利为8厘,“家用存款存入一万元,每月支息九十元作日常家用;零存整取,每月存二十元五角七分,期满得一万元”;定期存款的年利,一年期为1分、两年期为1分1厘、三年期为1分2厘、四年期为1分4厘。[107]1931年,永华公司银业储蓄部活期存款的年利为6厘,存本支息的年利为7厘至1分6厘,四年期为1分4厘。[108]1935年,五洲大药房职工定期储蓄存款为1分2厘,“每届年终结算一次,利上生利”。[109]
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上海永安百货公司吸收存款的利息,一年期为6%。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一年期存款的利率多为6%或7%。[110]1937年,华丰纺织印染公司吸收职工存款的利率,活期存款的年利为6厘,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为1分2厘。[111]上川交通有限公司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9厘。[112]闸北水电公司一年期的活期存款年利为7厘、定期存款为1分。华商电气公司一年期的定期存款为9厘。[113]
在上述的中国企业中,活期利率最低的是百龄机储蓄会,年利为4.5厘;最高的为世界书局储蓄会,年利为9厘;大多为六七厘。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水平,最低的是百龄机储蓄会的6厘,最高的是世界书局储蓄会的1分2厘。同一时期,全国银行业的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最高者为世界商业储蓄银行,为周息(年利)七厘,次之为上海绸业商业储蓄银行周息六厘,最低者为四明银行周息三厘,其余大部分在四厘五厘之间;定期存款利率最高者为通易信托银行,为周息百分之五点八三,最低者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周息为百分之二点四,其余大部分在四厘上下”。[114]由上述可见,与银行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相比,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的确较高一些。
(三)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经济性
由上述可见,近代中国企业吸收存款年利率大致在8%—12%,与银行吸收存款利率相比高出2%—4%。然而,与向银钱业贷款相比,企业通过吸收社会存款为其发展进行融资,融资成本又相对低廉。这主要是由近代中国社会的高利贷性质决定的。表3-2是1932—1937年部分城市放款利率情况。
表3-2 1932—1937年部分城市放款利率(年息)
表3-2 1932—1937年部分城市放款利率(年息)-续表
由表3-2可见,1932—1937年表中城市的银钱业放款的年平均利率,除芜湖和杭州两座城市之外,均在12%以上。九座城市的银钱业放款的年平均利率达到14.08%。无疑,银钱业较高的放款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例如,近代中国最大的工业部门也是银钱业放款最多的纺织业,“每锭借款,多者几及百元,少亦三十元左右,而利率高昂。各厂债息高者达百分之十二,最低亦在百分之八九。全国纺厂,平均纺纱所负利息……几占制造成本总额三分之一。如此情形,殆为他国所鲜见”。[115]
尽管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利率较高,但是与其向银钱业借款利率相比,通过吸收社会存款的方式进行融资,成本又可谓相对较低。总之,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利息“虽较银行一般存款利息略高,但较银行放款利率为低”。荣家企业总公司的存款余额稳定在100万至150万元,1933年达到232.4万元。1928年设立同仁储蓄部后,储蓄部存款有较快增长,至1933年就高达521.64万元。1933年,荣家企业存款总额达到最高峰,有754万余元。[116]这些存款可为荣家企业每年节省利息支出20万至30万元之多。[117]银行减息为工商企业吸收存款留下了可能,这也是政府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 企业开办职工储蓄业务
在积极吸收社会存款的同时,一些企业还自发地鼓励职工在企业储蓄,并制订了一套完整的储蓄计划,这也是民元以后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一个重要变化。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动机相对单一,就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金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而企业鼓励职工储蓄的动机,除了满足融通内部资金的需要之外,还有科学管理的需要。[118]鉴于企业鼓励职工储蓄的多种目的性,故做专节讨论。这样处理的目的,主要是将其区别于企业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活动。
(一)企业自发开展职工储蓄
民国政府成立以后,一些华资企业开始自发地制订职工储蓄计划。[119]从行业部门来看,精盐、纺纱、烟草、制罐、印刷、出版等众多工业企业参与其间。下面以行业部门为类,分别举例以示之。
精盐工业领域。1920年,久大精盐公司开办员工储蓄业务,以自愿储蓄为原则,工人储蓄年利达12%,职员储蓄年利为9.6%。[120]
纺纱工业领域。1921年,苏纶纱厂开始积极倡导职工在厂内进行储蓄,“该厂今年出货较少,共获利八十余万元,照章提出十五分之一为红利,例如办事人月薪一元,可分得三十五元七角,薪水满百元以上者,留三成作厂内存款,立折按月发息”。[121]1926年,天津裕元纱厂也规定厂内工人需要将其工资的5%存于该厂。[122]
烟草、制罐工业领域。1925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开始提倡工人储蓄。该公司的储蓄章程规定,公司员工需要将其年薪的5%存于公司,五年后需要将10%的年薪存于公司,储蓄存款的年利率达到9.6%。1928年,康元制罐厂规定职工需要将他们工资的5%存于该厂。[123]
印刷、出版工业领域。192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提倡职工储蓄,以自愿存储为原则。储蓄章程规定:总馆同人的活期储蓄的年利为8厘,但储蓄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分支馆同人的定期储蓄的年利为9厘,但储蓄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1928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又规定,馆内职工每年需将其花红的20%存于馆中。[124]192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的各项储蓄及存款总额达到109.4万元,1930年更是达到126.7万元。[125]
不仅生产性工业企业开办职工储蓄业务,矿业、邮政、交通运输部门也积极开办此项业务。1923年,直隶开滦矿务局也开始办理职工储蓄业务,同样以自愿储蓄为原则,储蓄的年利率为6%。[126]1926年,奉天抚顺煤矿公司规定,职工需将他们每月工资的3.75%至8%存放于该公司中(职工存款比例随着工资增加而增加)。[127]
20世纪20年代,中兴煤矿公司也积极开办职工储蓄。在1928年中兴煤矿公司全体职工呈报国府军会各机关的函中声称:“中兴公司为提倡本矿职工储蓄起见,准公司职工及其遗族等依章程之规定,存入款项优给利息,编列号次,发给存折,总数已达一百零二万陆千余元。”中兴煤矿公司的职工储蓄存款共有以下几种类型。(1)公益慈善存款。“中兴历年在盈余项下,酌提划充本矿公益基金,职工等亦在花红项下,酌提同人公益基金,所有本矿医院、学校及其他善举等经费,皆恃该项基金,与职工等具有深切利害关系。其他地方亦附存有款。”(2)被难遗族职工存款。(3)故员家属养赡存款。(4)职工定期存款。(5)信托存款。“凡本矿股东或由职工介绍者亦得存入。”中兴煤矿公司对于上项存款,都能“如期履行,从无延误”。[128]
1920年,中华邮政举办职工储蓄业务,规定月工资低于12元的职工,每月需储蓄0.5元;月工资高于12元的职工,每月需储蓄1元。同时规定:为中华邮政服务低于5年者,储蓄的年利率为3.25%—5%;服务超过5年者,储蓄的年利率为8%。[129]1928年,民生公司也提倡职工储蓄,储蓄章程规定:月工资在11元至50元者,需将工资的5%存于公司;月工资在51元至100元者,需将工资的10%存于公司;利率高达18%。[130]
1924年,吉长铁路管理局也设置同人储蓄会,强制职工储蓄。“凡在吉长铁路服务之员警工役(短工学警不在此限)均需加入储蓄会,由每月薪工下按一定成数提取存储之。”吉长铁路同人储蓄会章程规定:“一日一元以内者,月储二日;二日给一元以上者,月储三日;三月给二十元以内者,月储百分之八;四月给五十元以内者,月储百分之十;五月给一百元以内者,月储百分之十二;六月给二百元以内者,月储蓄百分之十五;七月给三百元以内者,月储百分之二十;八月给三百元以上者,月储百分之二十五。”储蓄会章程同时规定:“凡储金人无论何项事由,不得请求中止。”[131]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可见,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主动积极地倡导、开办职工储蓄业务的企业为数不少。尽管各家企业开办此项业务的目的一定程度上是加强企业管理,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企业开办职工储蓄筹集资金这一重要目的。
华丰纺织印染公司在其举办同仁存款缘起的陈述中,说是为了避免职工向该厂借款与透支,以防拖累公司财务。“我厂同仁能知物力之维艰,节俭者虽不乏人,惟大部分均漠视节俭,一旦如遇急需,或须正当用款,则向本厂借宕透支,累积经年,个人受终年亏空之累。而厂方感巨金顿积之苦,殊非双方福利,爰经本厂股东会提出讨论,议决补救办法。”但是,我们从该厂吸收职工储蓄的利率可知,筹集资金才是主要目的。“活期存款按年息六厘计算,定期存款期限一年,按年息一分二厘计算。”为了提高职工存款的积极性,该厂还规定职工若能满足一定条件,将会得到红利分配的权利,“存款已满三年者,得享受本厂盈余内提出之特种红利,由本厂股东会分派,按存额比例分给”。可以看出该厂举办职工储蓄的目的之一,还是为其发展筹集所需资金。[132]
上述各家企业的职工储蓄办法在存储时间、存付条件、积累方式、利率水平等方面表现各异,但它们客观上都给职工带来了储蓄便利以及未来的现金收入,更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可用的资金,这是企业举办职工储蓄的主要目的之一。同时,这些早期企业自发设立的职工储蓄也为南京国民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做了铺垫。
(二)南京国民政府强制企业开展职工储蓄
与以融通资金和科学管理为目的的企业自发开展职工储蓄不同,南京国民政府提倡和强制企业开展职工储蓄,则是希望企业为职工提供职业养老保险计划,进而消弭工人运动的社会基础。1928年上海市农商局要求“各工厂附设工友储蓄部”,职工可以“将每月所得工资扣除小部分,使其储存生息,日储零星,持之以恒,日久不难汇成巨数,可备疾病,失业之预防,可作养老之绸缪”。[133]
工人储蓄制度全面推广的标志,是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厂法》。“《工厂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面性立法,担负着劳动法的角色。”[134]《工厂法》中特别规定:“工厂在可能范围内。应协助工人举办工人储蓄及合作社等事宜。”[135]《工厂法》的颁布为工人储蓄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32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又颁布了《工人储蓄暂行办法》,为企业开展职工储蓄明确了具体的规则。由于储蓄金可以存于企业之中(企业借此可以灵活运用),企业开展职工储蓄有了快速发展。“现时各大银行、公司、厂号办理职工储蓄者已颇不少,或按期提拨与职工储蓄金同数之款作为津贴,并入各人储数之内,或特提奖金,以加高储金之利率,待遇实甚优厚。”[136]
在政府强制要求下,一些企业纷纷开展职工储蓄。下面举例示之。1930年9月五洲大药房开办职工储蓄业务,其储蓄章程共有12条,前七条为:“第一条,凡属本公司及所属分支店职工均得适用。第二条,职工款项在十元以上者每月提十分之一为储蓄。第三条,储蓄款项存本公司银产部。第四条,总店及本埠支店工厂等储蓄款项直接送交银产部,外埠分店则上交总店转交。第五条,银产部收存此项储蓄,只对各该店厂负责,店厂对各个人负责。第六条,储蓄存款不用存折,平时以各该店厂逐月发薪清单为凭,至年终由银产部分缮结单,送与各店厂转交存款人。第七条,储蓄存款年息一分二厘,每届年终结算一次,利上生利。”[137]
1931年,华商电气公司举办工人人寿储蓄,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第四条,每工人应得三天半之工资为各该工人之每月储金额;第五条,此项储金按月存储,储足五年即六十个月为满期。”[138]1935年10月,大德豆油厂组织“豆油部同仁储蓄会”,“为谋同仁福利起见,以提倡储蓄养成俭德为宗旨”。储蓄章程规定:“凡属会员按照每月所得薪金提出十分之一作为储蓄。”[139]
1933年6月,上海申新第一棉纺织厂开始办理职工储蓄,并对职工储蓄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该厂储蓄章程主要有以下几条:“一、存款以职工所得之薪金、花红及酬劳金为限,由本厂发给存折为凭,以后每次存支均需将存折交厂登记。二、利息与存户面订,每六月底和十二月底结算一次。三、收付存款均由本厂会计主任及收支员逐笔加盖图章为凭。……六、存折或印鉴如有遗失,须立即来厂挂失,一面自行登报声明作废,俟满一月后,如无纠葛,准由存户觅妥保,出具保证书补领新折,或以新印鉴为凭;但于挂失之前,如被人冒领本息,本厂概不负责。”至1940年该厂职员与工人的储蓄存款有10.19万元。[140]
在1937年之前,华丰纺织印染公司即有开办职工储蓄之举。“查本公司原有同仁存款章程一种,考其实际实系储金性质。今就其本意分成两种:一为储金,系强迫照成提存者;一系存款,系自由性质,使同仁除生活费外,尚有余力存储者,给以较优利息,以资激励。”1937年,为响应南京国民政府提倡职工储蓄的政策,华丰纺织印染公司重新订定了职工储蓄办法。“本纸所称存款,即储金。”该公司同仁储金存款章程共有9条,其中有以下重要条款。“第一条,储金系本厂职员从每月薪水内依照本规程第二条规定所提之数。第二条,本厂职员及练习生,凡薪水在三十元以内应一律按月存储一元,五十元以内应一律存二元,五十—九十九元以内提存五元,一百—一百四十九元提存七元,一百五十—一百九十九元提存九元,二百元以上提存百分之十。第三条,职员及练习生应将每年所得花红全额提存百分之十,作特别储金。”[141]
1942年1月,大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职工储蓄,在其储蓄章程中规定:“此项储金为优待本公司同仁而设,他人不得谋利;此项储金利息按渝市银钱公会每期开出比期,以三个月内均数酌定利率,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结算;此项储金为同仁节约及生利起见,本公司必须用以经营相当业务。”[142]除了上述所列企业外,其他很多重要企业,如申新、恒丰、章华等纺织企业,商务印书馆、世界书局、阜丰面粉厂、闸北水电等企业也设有储蓄部吸收职工存款。
(三)企业开展职工储蓄的目的
梳理史料可以发现,企业开展职工储蓄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强企业管理;一是充分利用储蓄资金。这两个目的在不同企业的表现是有显著差异的。对于企业开展职工储蓄的目的,李耀华做过实证检验。她的检验结果表明,银行机构不论是自愿的储蓄计划还是强制性的储蓄计划,目的都是保障管理。在企业中,自愿开展职工储蓄都是出于融通资金的目的,只有久大精盐针对工人的储蓄计划除外;大部分强制性储蓄计划是出于保障管理的目的,只有天津裕元纱厂的储蓄计划除外。[143]这一检验结果,基本以史料为支撑。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在浦东分厂开展职工储蓄,很明显是侧重于企业管理。该公司职工储蓄规则规定:“凡属本厂男女工人,如在厂工作满六个月,一律按其所得工资加百分之五,此款由公司代存,每人另发一折,月息八厘。”在员工眼里,这种储蓄金是一种福利。“小南洋的福利待遇比老厂好些。每月照工资每元储五分,五年加倍。老厂是没有的。但规定:如开除或犯错误,就全部取消。”同时,工人们也认识到“这是笼络工人的办法,工龄愈长,就愈不敢犯错误”。[144]这种从待遇方面对工人进行的约束有利于企业人员稳定,防止人才流失,保障长期生产。
当然,很多企业开展职工储蓄,除了有加强管理的目的外,充分利用吸收的储蓄金是另外一个重要目的。也正是这个原因,企业开展职工储蓄的积极性比较高。正如时人所言,“前此工厂商号之举办职工储蓄而储金系存于自己厂号之内者,因其可供利用,故所予该项储金之利息尤为优厚”。“又在此国内实业界对于职工之福利尚未能尽量举办时期,厂号等因得利用其职工之储蓄金以为经营业务之用,对于职工储蓄事宜,更可热心办理,以求互利。”[145]康元印刷制罐厂于每月月底从职工工资中提取5%为养老储蓄金。这些储蓄金部分被用来添置锅炉、马达以及印刷机、制罐机等设备。[146]这一目的与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此不再赘述。
五 存款泛滥的典型案例:日夜银行破产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企业大肆招揽社会存款的行为,一方面能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规范,社会储蓄事业泛滥。时人对此现象也表现出一定的担忧。“近观于沪埠游戏场,居然亦特设储蓄部并办理活期及零存整付之各项储蓄事业,真可目为儿戏……至于寓储蓄于游戏之中,而以不正当之手续及办法,俾办理储蓄事业,借以招徕取盈,而不能认为纯正之储蓄事业,则将来遇有不测,十分危险。”[147]时人的这一担忧不幸言中,一些企业的突然破产引发了不小的社会风波,日夜银行破产事件即为典型的案例之一。对这一案例进行考察,有利于充分理解企业在吸收、运用与清理存款中涉及的诸多问题。
(一)黄楚九与共发公司
上海日夜银行与大世界游览储蓄部是宁波商人黄楚九等人开设的共发公司的下属机构。1921年,黄楚九于大世界游览场发起成立夜市交易所,后因交易所风潮卷入旋涡之中,以失败告终。1923年,黄楚九对夜市交易所进行改组,并将大世界、日夜银行合并,组织成共发公司。“将原来夜市交易之股份,每股十元进行五折,合成七十万元。其中,黄楚九占60%。”[148]1928年,又将中西药房、福昌烟公司、温泉浴室等并入共发公司。共发公司组织结构如图3-1所示。
图3-1 共发公司组织结构
共发公司下属各项事业,都是独立经营,如有盈余都是存在日夜银行的,“所以日夜银行在共发公司里,处在金融中心的地位”。[149]
日夜银行的资本是50万元,而温泉浴室同大世界的资本是37万两(从日夜银行资本中提出的),“这岂不是一注资本,作二种用途多吗?”日夜银行几乎成为黄楚九个人的贷款机构,“日夜银行对黄瑳记(黄楚九字瑳记)放了一百零六万元的透支(约资本的二倍),福昌公司放了八十四万(约当资本的一点七倍),而福昌的资本只有六十万。如此随意放款,真是使人吃惊”。[150]日夜银行向黄楚九等人所办的共发公司过度放款造成存款准备金严重不足,为其倒闭埋下了祸根。“现在(1931年)日夜银行的活期存款,有一百五十余万元,定期存款有一百四十余万元。而徐永祚会计师所接收的现金只有三百九十两(规元)以及洋二百九十七元七角五分,仅占往存的一千九百分之一,或总存的三千七百分之一。这样的准备,就在平时也很难维持。”[151]
早在1930年夏秋之际,黄楚九忽患热病,其所营各业深受影响,日夜银行已有倒闭之象,“外间谣言四起,银行更岌岌可危”。幸赖“楚九公富于责任心,扶病筹划,勉力支持,尝言一息尚存,誓必维持到底,以保全存户利益,数月以来心血用尽”。[152]不料黄楚九突然于1931年1月19日病逝。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社会风波,也引发了南京国民政府禁止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禁令出台。
(二)储蓄债权团的主张
根据黄楚九生前遗言,黄氏家属聘请虞洽卿、袁履登、王晓籁、王延松、叶山涛、赵并波等人为其逝世后的善后人员,妥善处理身后事宜。在黄楚九逝世当日,上述人员随即成立了善后委员会,并根据黄楚九的生前遗言,决议将黄楚九生前经营的日夜银行、大世界游览储蓄部进行清算,并委托徐永祚会计师代表办理清算事宜,而黄楚九生前经营的其他事业则照常营业。[153]
黄楚九的突然逝世,立马引起了日夜银行和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存户的恐慌。在黄楚九逝世后的第二天,就有500余名储户前往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登记事宜。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应接不暇,决定将储户登记事项改在日夜银行总行办理,并于1931年1月21日发公告广而告之。“兹据黄楚九先生善后处理委员会委托,清算黄楚九先生生前所经营之上海日夜银行及大世界存款游览部。本会计师业已受委办理,特设清算处于爱多亚路日夜银行总行内,所有日夜银行总分行及大世界存款游览部之各债权人务希于两星期内携带债款凭证,向清算处登记汇核,派达债务人,亦希于上开期内将所欠款项,如数送交清算处核收,制给收据为凭。幸勿延误。”[154]
日夜银行与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吸收的社会存款共有370余万元,多系零星小款,“存款在一千元以上仅六十余人”,[155]小储户众多。“日夜银行与大世界之游览储蓄部已于昨日(1931年1月20日)起一律停止办公,内部职员方从事整理账目,两处门首,昨均贴有徐永祚会计师之清理通告,围观者自晨至暮,拥挤不堪,甚至有流涕者。”[156]1月20日晚上,上海市商会主席、黄楚九善后委员会委员王晓籁,在回答记者问题“日夜银行与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将来清理完竣后,储户方面能否不受影响”时说:“此事现在清理期中,殊难答复。”[157]王晓籁的话,进一步加剧了储户的恐慌。
1月21日,日夜银行、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债权人徐培元、倪士祥、谢干臣等20余人委托代表登报召集各债权人组织债权团。[158]因“各债权人以(善后)委员会对于储款无确切保障”,1月21日下午,300多名债权人(有存款10余万元)在上海市商会召开会议,决议组织债权团筹备会,推朱紫萍为主席。另有300多名债权人(有存款20余万元)则委托边嘉禄律师召集各债权人至该所进行债权登记,协商法律救济等办法。[159]
1月22日,日夜银行、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债权团在上海市召开成立大会,并推定陈介记、涂云巢、吴儒珍、经希仁等27人为债权团委员会委员,决议聘请何世枚、顾宪章两律师为法律顾问。同时,决议请上海市国民党党部、市政府、社会局、市商会、市民联合会和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赐予援助,并函告黄楚九善后委员会委员虞洽卿、王晓籁、袁履登等人主持公道。[160]债权团成立当日就登报警告共发公司董事会,要求后者准时偿还存款,“贵公司所属之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及上海日夜银行忽于本月二十日宣告停止支付存款,派员清理,致使无数债权人顿感动摇。兹据本债权团决议催告贵公司在本年二月七日以前,将两部之各储户存款本息,一并清偿,以昭信用而维债权”。[161]
对共发公司只对日夜银行与大世界游览储蓄部进行清理,而别项事业照常经营的做法,债权团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担心黄楚九的一切家产不足以抵偿所有欠款。日夜银行与大世界游览储蓄部是共发公司附属机构,共发公司只对这两个机构进行清理,而其他事业照常经营,有逃避还款责任的嫌疑。“黄楚九君逝世,经其亲友组织善后委员会,对于黄君所营商业,如九福、福昌、中西、中法各公司,均予照常维持。惟将大世界储蓄部及日夜银行停止支付存款,宣告清理,使此两部分之债权,独感动摇。查黄君在世,纯赖此两项机关,吸收无数平民之血汗金钱,充其发展他项事业之基金,是此两部分之存户,有造于黄君各项事业者甚大。于情于理,此两部分之债权人,理应享受优先特殊之保障,实无疑义。今乃适得其反,质之情理,岂得谓平。”[162]日夜银行与大世界游览储蓄部是共发公司附属机构,共发公司的其他董事应该负共同赔偿责任。正如债权团代表所言,“鄙人等皆因大世界游艺场殷实可靠,故将巨款存入,且该部既标明为大世界游览存款,是其性质完全附属于大世界,而非独立可知。今遽宣告清理,则其所负之债务,应由大世界各董事担负无限责任”。[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