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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吸收存款的长期资本化

作者:张跃 当前章节:155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2:13

近代中国企业大力吸收社会存款,无疑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吸收的社会存款,或被用于企业扩充经营规模,或被用于促销产品业务,或充作短期流动资金,或作长期资本使用。总之,在融资异常困难的环境中,通过吸收社会存款,企业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存款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有力助推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为了明确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历史作用,有必要对存款在不同行业企业的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做一番深入考察。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较好地理解为什么一部分企业将存款作为短期流动资金使用,而另一部分企业则将存款作为长期资本使用。为了能将存款作长期资本使用,很多近代中国企业采取了一系列将存款长期化的措施。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企业促进自身发展的目的。

一 近代中国企业的组织形式

在考察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与历史作用之前,先要了解一下近代中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与会计科目。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在筹集资金方面的难度与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有限公司有利于筹集大规模资金,而合伙企业在利用资金方面似乎更有效率。在近代中国社会,这种情况依然如此吗?自有资本、借款、存款这几个会计科目有怎样的内涵?只有对上述问题及相关概念有深刻的理解,才能更好地理解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

五口通商以前,中国只有独资与合伙两种商业组织形式。正如民国时期公司理财专家王宗培所言,“我国之企业组织素称简陋。在昔闭关时代,所谓领袖地方之商肆作场,不出独资与合伙两种形式”。它们“资本薄弱、范围狭小、机构散漫、营业不大,内容可以想见。其由一氏一族合资经营者,店务之处理,均归本族弟兄子侄,分任劬劳,轮值主持,初无外姓人员,插足其间。如以医药业为例,其以祖传秘制为号召者,奉行‘传子不传女’之观念,因是店务之进退,与氏族之兴衰息息相关,互为因果。至若中等以下之小型商肆,所谓‘夫妻老婆店’之一流,更鄙不足道矣”。[1]

五口通商以后,外国商人陆续来华投资,开设洋行与工厂,并效仿欧美国家企业的成例,采用公司制度,尤其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为盛行。特别是甲午战争之后,外商企业的数量与规模都大为增加与扩张。外国商人在中国集合资本,发行股票,国人亦有应募入股。[2]于是风气渐开,中国企业渐有采用西方公司制度者。

在近代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的公司法律。直至1903年12月,晚清政府才制定《公司律》,共计131条,“是为我国公司法规之嚆矢”。不过,西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虽然在中国社会时有设立,但是并不被近代中国社会普遍信仰。正如时人所言,“迄今法制虽已三更,前后历史犹不满四十年耳。就统计观察,截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为止,注册之公司,不过二千七百家。若以《中国工业调查》一书所载之统计为例,全国合于工厂法之工厂共二千四百三十五家,其中公司组织者,仅占百分之二十八,而大多数之工厂仍属独资或合伙之性质”。[3]著名金融专家杨萌溥认为,戚族关系之深固、对人信用之发生、大资本家之缺乏、储蓄机关之未备,[4]是合伙企业在近代中国长期盛行的几个重要原因。从表4-1中的数据,可见合伙制企业在近代中国盛行的概况。

表4-1 截至1935年6月全国合于工厂法工厂资本组织统计

由表4-1可见,合伙组织在近代中国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即使在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情况也是如此。根据1929年的调查,在上海85家钱庄中,除7家为独资外,其余均为合伙组织,几乎占了全部的92%。“计以资本分作十股者,有六十八家;分作十一股者,有三家;分作十二股者,有六家;分作十三股者,有一家。而此八十五家,属于隐名合伙,收有‘附本’者,计有二十八家。‘附本’数额,大致小于资本数额;然亦有大于资本者;如元盛资本仅有四万两,而附本反多至十万两,赓裕资本为十二万两,而附本反为三十万两。”在工厂方面,“根据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于十七年所编印之上海之工业一书”,1928年上海共计有1307家,而合伙组织的工厂则有550家之多,几乎占全部的43%。按照无锡年鉴的记载,在无锡200余家工厂中,合伙组织共有78家,几乎占全数的39%。“此为上海、无锡之情形,在内地公司组织尚未发达之处,其比数恐尚不止此数也。”[5]

根据《中国工业调查》(中册)的统计,1934年上海有华资工厂1883家,其中独资及合伙组织各占40%以上,公司不及五分之一。就资力而言,独资工厂每家平均资本不过法币11579元,合伙工厂约为独资企业的3倍,为法币44985元(见表4-2)。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工厂,平均资本额约为法币337700元,虽然不足与欧美先进各国的工业资本相比较,然而与原有之独资及合伙企业组织相比已有极大的提升。[6]

表4-2 1934年上海各种工业资本组成与资本分类统计

由表4-2中的数据可见,合伙企业数量最多,有793家,占42.11%;独资企业次之,有760家,占40.36%;而股份有限公司有281家,占比仅为14.92%。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远较独资与合伙企业的资力雄厚。合伙企业每家平均资本为44985元,独资企业的资本额仅为11579元,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达到350138元。“我国之公司企业,虽未见发达,然而资力之雄厚,驾临独资或合伙企业而之上,固属尽人皆知。就吾人已知之统计,三十年来注册之公司,凡二千六百八十二家,注册资本之总数,计为国币1023522175元,每家平均资本为国币381626元……以重要性言,自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首要,计占注册家数之百分之七十强,注册资本之百分之九十五弱。”[7]在新式企业中,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平均资本金额,股份有限公司最多,无限公司次之,有34家,两合公司有11家(平均资本数最少),股份两合公司仅有4家。截至1935年6月,近代中国公司注册数量与资本如表4-3所示。

表4-3 近代中国公司注册数量与资本(截至1935年6月)

由表4-3可知,在1929年2月至1935年6月,股份有限公司实为近代中国新式公司中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每家平均资本也最高,有382131元。这与1928年及以前每家平均资本646826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这是因为新公司法施行以后,小公司大量增加,拉低了企业的平均资本。“此为新公司法施行以来,小型公司发达之象征,故而五六年来,注册公司家数激增,以视民国十七年(1928年)以前,增加二倍半以上,此为后进国家企业发展之必然过程。只须朝野合力推动,指示创导,自能到达企业合并之阶段,树立我国民族新工业百世之基础,过去四十年之经过,犹其发轫耳。”[8]

(二)企业财务中的会计科目

现代公司鲜有以自有资本经营大规模事业者,借入资金乃为公司理财政策上的常见之事。关于企业借入资金的来源,近代欧美国家不外商业信用、银行放款、商业票据与公司债等几种途径。然而,近代中国企业迥异于西方企业,其中吸收与运用社会存款尤为中国企业理财政策上的一大特色。“吾国以国情迥异,金融制度又未臻完善普遍,普通之公司商号,皆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调节,其历史悠久,基础厚实者,存款在运用资金所占之地位,自亦更见其重要。犹忆民国十七八年(1928~1929年)间,上海之普通公司颇有设立存款一部,登报招揽存款者,而尤以上海永安公司之银业部,最称发达。其后以效颦者众,于是弊窦横生,存户以担保不实,受亏甚巨。始经政府明令取缔,于是普通公司商号公开吸收存款之风气,始见稍杀。然而上海市政当局,佥以为普通公司商号,运用自己资本,而不收受存款者,十不得一,深恐严格取缔,影响商业前途,爰经订定取缔商店收受存款变通办法两项:凡遵照该项办法办理者,得免予取缔,此乃就商人习惯之中,略寓限制之意,而我国普通公司商号收受存款之性质,亦于此可见矣。普通公司之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筹措,可谓我国公司理财政策上之一大特色,因之我国公司企业之资本结构,亦与欧美先进国家彼此互异”。[9]

为了能够较好地理解社会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的重要地位,现对近代中国企业财务中的自有资本、借款与存款这三个重要科目做一番简要的解释。

自有资本。近代欧美国家企业的资本,都是以自有资本为主的。自有资本可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两种,与长期借款鼎足三分,为企业资本的支柱。而近代中国新式企业历史较短,资本比较贫乏。“公司股份几成普通股独占之局面。”优先股虽然有企业偶尔发行,但是其作用与欧美国家的也不尽相同,且数量不大,无足轻重。本书中所言的自有资本,考虑到近代中国企业均有隐瞒投资总额的现象,故以实收资本与法定公积金的合计数为标准。

借款。包括银行、钱庄的信用放款、抵押放款与公司债券等。欧美国家企业长期债款以公司债券为主。银行的长期借款偶尔有之,但并不占据重要地位。近代中国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比较重视借款人的信用而轻物质抵押,“往来透支、长期放款等莫不以信用为归,即新兴之银行,亦仍萧规曹随,袭用钱庄之陈法,以为圭皋。至其巨额借款之以不动产为抵押者,勿论为单独承借,抑属银团合作,亦皆呆滞于帐面,而不思转以公司债券发行之方式,使之流通于市场,而加强资金周转之速度。故而三十年来,公司债券之发行数量,戋戋可计,其能流通于市面者,更属凤毛麟角耳。”[10]

存款。如前文所言,吸收社会存款是近代中国企业融集资本的重要途径之一。以其重要性言之,“有时且凌驾行庄借款而上之”。[11]这里所言的普通公司商号的存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存款,以活期或定期性质的存款为范围。广义的存款,凡属董事、股东的垫款,职工的储蓄,个人的借款等皆属之。这里所言的存款以广义为准绳。企业吸收社会存款虽然订有期限,“而取款辄须先期通知,约期提取”,与银行普通的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有所不同。“究其通行之原由,仍以我国金融机关不发达与夫长期赊账制度之存在为两大主因,以致社会资金,失其调节。工商企业不得不自拓门径,张罗资金,以供周转上之所需。”[12]

二 存款在企业资本中的重要地位

(一)近代中国企业的资本结构

为了弄清楚社会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有必要先对其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予以明确。无疑,量化分析是最为有效的研究方法。但是,受制于重守秘密的传统,近代中国企业大多不愿对外公开或泄露自己的商业信息,因此鲜有公开而可靠的数据可用。“商界习惯,类均重守秘密,而我国尤甚,不特不乐以自己之底细,详告他人。”[13]幸而,民国时期的公司理财专家王宗培、黄组方二人出于研究与教学需要所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使量化分析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的工作变得可行。

1.资料来源与说明

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本节所使用的主要资料,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公司理财专家王宗培于1940年秋搜集整理的100家重要企业的财务数据。王宗培在讲授公司理财课程时,深感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西方企业的资本结构显著不同,即存款在中国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点是其他国家企业所没有的。“普通公司之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筹措,可谓我国公司理财政策上之一大特色。因之我国公司企业之资本构造,亦与欧美先进国家彼此互异。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秋曾躬数周之力,搜集大小公司一百家,撮取其各项关系科目,试作研讨。取材原定以民国二十四五年(1935~1936年)两年为准,嗣以资料之配备困难,不得不稍事变通,远以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为始,近迄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为止,均在采用范围之内,惟仍以原订标准以为主体耳。”[14]

在这100家重要企业之中,有63家位于上海,有14家位于江苏,有6家位于浙江,河北、山东、山西各有3家,安徽、湖北和香港各有2家,河南、四川各有1家。其行业分布情况是:纺织工业(含丝毛纺织工业)36家、化学工业14家、公用事业10家、饮食品制造工业9家、造纸印刷业8家、百货业6家、交通运输业6家、煤矿和垦牧业5家和其他工业6家。这100家企业大多是近代中国工商业中的佼佼者,它们吸收社会存款的情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这100家企业的名称与行业分布如表4-4所示。

在这100家企业中,除无限公司与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上海家庭工业社,该社于1941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占一家外,其余98家皆为股份有限公司,它们的实收资本与法定公积金的总数为2.62亿元,借款及存款总额为1.78亿元,两项合计为4.40亿元。其中,实收资本与法定公积金合计占59.55%,借款及存款占40.45%。但是,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是不同的,“就全部资料试加观察,自有资本之最高比率,计达资本总数之92%,而借款存款之大量运用者亦有超逾资本总数之80%,此种各趋极端之现象,固属少见。但知借款存款之超越资本总数半数以上者,颇称不少,尤以资本薄弱之公司更甚”。[15]

表4-4 王宗培所录100家企业的名称与行业分布

2.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各公司资力大小不一,强弱悬殊,“最低自国币十万元起,最高达国币二三千万元,合并研究似有未便”,故而王宗培将上述100家企业分为如下四个等级。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划为第一级,100万至300万元划为第二级,50万至100万元划为第三级,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划为第四级。此等划分之优点是,“于是资力之强弱,与夫借款及存款之配合,亦可由之而获窥其差异之程度也”。[16]王宗培所录100家企业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之比例如表4-5所示。

表4-5 王宗培录所录100家企业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之比例

由表4-5可见,这100家企业的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的总比例,显然受第一级企业的影响(因为第一级企业无论是自有资本总额,还是借款及存款总额,在所有100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最大),以致二者的百分比相差不大,而各级企业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的比例也参差不齐,缺少规律可循,不能充分体现出存款在资本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王宗培当初选用的材料有关,“初未经审慎之选择,以致一部分之公司,各受特殊原因之支配,其百分比率未能尽合于常态,于全部统计亦连带受其影响”。[17]

经过审慎地取舍,王宗培将符合下列情况的22家公司剔除。(1)曾经公开招揽存款的企业。此类公司曾公开吸收存款,数量自巨,理应剔除。因此理由剔除者共有6家公司。(2)公司营业亏损,周转困难,无力偿付,以致借款及存款均呈冻结状态,计有11家公司。(3)新设立或新改组的公司。此类公司因信用未孚,根基未固,不易获取大量借款及存款,因此不应计算在内,以免借款及存款的实际地位蒙受影响,因此原因剔除者有5家。(4)将平时不吸收存款,也不向银行与钱庄借款的公司剔除。剔除这22家公司后,剩余78家公司的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情况如表4-6所示。

表4-6 调整后剩余78家公司的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情况

表4-6 调整后剩余78家公司的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情况-续表

在表4-5和表4-6中,企业的自有资本与借款及存款的百分比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是并不明显,借款及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所占的地位,仍然难有明显的规律可循。为此,王宗培基于表4-5和表4-6的数据,将自有资本视为基数,而计算出借款及存款的百分数(见表4-7所示)。

表4-7 王宗培所录企业借款及存款对自有资本的比例

由表4-7中的原100家企业的数据可见,各家公司的借款及存款平均占自有资本的68.08%。在第三级中,借款及存款所占比例较高,达到99.72%,几乎与自有资本平分秋色。一般而论,资力在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借款及存款所占比例较高,均在80%以上,而资力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借款及存款的依赖减少,为60%—70%。

上述数据充分说明,企业的自有资本越多,对存款的依赖性越弱;反之,企业的自有资本越少,对存款的依赖性越强。正如王宗培指出的,“吾人若更就其全部资料,重作个别之观察,则见借款存款之数量,最高者为四倍于自有之资本,而借款存款超越自有资本之公司,约占其什三,其中以资本较少,范围狭小之公司,居其大半焉”。[18]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难理解。自有资本较多者,以较高利率吸收社会存款和向外借款的动力是不足的,毕竟筹集资本的成本高于自有成本的机会成本。相反,自有资本较少者,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行或者扩充自身发展,不得不以相对高昂的成本吸收社会存款和向外借款。

3.借款与存款的地位与性质

接下来,我们分析借款与存款分别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与性质,主要目的是从借入资本的立场判断二者的重要性与差异性,“以分析借款与存款两者之个别地位,并推定其性质上之差异”。[19]在王宗培调查的100家企业之中,同时具备借款与存款两个会计科目的企业共计66家。其余34家则各仅有一项,其中只有借款科目的共有11家,而只有存款科目的有23家。由此可见,存款在公司财务上的地位,“较诸借款似略胜一筹也”。[20]

(1)借款与存款的比例

下面我们来分析借款与存款的比例关系。王宗培调查的100家企业的借款及存款共计178518533元,其中借款为114846975元,存款为63671558元,前者占二者总额的64.33%,后者占35.67%(见表4-8)。

表4-8 王宗培所录企业借款及存款的比例

由表4-8中的数据可见,这100家企业的借款随企业自有资本的多少而增减,二者呈正比例关系。存款则因自有资本的增多而递减,二者呈反比例关系,即在资本薄弱的公司财务中,存款的地位比借款更为重要。换句话说,资本较为薄弱的公司的运行与发展,更加依赖于它们吸收的社会存款。这种现象是不难理解的,主要是因为资金薄弱的公司,其信用度不高,不容易得到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的信任,只得努力吸收社会存款,借以筹得可资运用的资本。

为了证明借款与存款的比例的可靠性,王宗培还以1935年和1936年倒闭的15家公司商号的财务数据再次进行了验证。他的研究表明,这15家企业共欠银行、钱庄3541420元,另有存款约2333400元,二者合计为5874820元,借款占二者总额的60.28%,存款占39.72%,与这100家公司的统计结果“相去尚属不大,由此观之,我国新旧工商业,关于运用资金之配备,亦可窥见其概略矣”。[21]

(2)借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与特点

上文已对借款、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与地位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我们现在进一步分析借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及其特点。王宗培所录企业的借款与企业自有资本之比率如表4-9所示。

表4-9 王宗培所录企业的借款与企业自有资本之比率

表4-9 王宗培所录企业的借款与企业自有资本之比率-续表

由表4-9可见,未调整前借款与自有资本的平均比率为43.78%。其中,第三级最高,为66.21%;第二级最低,只有35.61%,最高与最低相差30.60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平均比率为32.90%,比率最高的为第三级的43.13%,最低的为第二级的28.69%,最高与最低相差14.4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随着企业自有资本的增加,信用也逐渐提高。换句话说,资本越雄厚者越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反之,资本越薄弱者越不容易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

(3)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与特点

下面我们对企业的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与特点做一番考察。从这100家企业的数据来看,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与借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明显不同。王宗培所录企业的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之比率如表4-10所示。

表4-10 王宗培所录企业的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之比率

由表4-10可见,无论是调整前还是调整后,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平均在24%左右。调整前,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以自有资本最少的第四级为最高,并随着资本的增加而降低,以自有资本最多的第一级为最低。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的最高比率与最低比率相差23.15个百分点。调整后,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同样以自有资本最少的第四级为最高,并随着自有资本的增加而降低,以自有资本最多的第一级为最低。最高比率与最低比率相差29.38个百分点。

由此观之,社会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那就是企业的自有资本越多,社会存款与其自有资本的比率越低;反之,企业的自有资本越少,社会存款与其自有资本的比率越高。换句话说,自有资本越多的企业对社会存款的依赖性越弱,而自有资本越少的企业对社会存款的依赖性越强。“盖资力薄弱之公司,信用不孚,银行钱庄借款不易获得,只得仗公司当局之个人信用,招揽存款,以充公司周转上之运用。是以小公司之存款数量,间有超出资本者,亦非仅见焉。迨其资力渐增,信用加强,存款数量即告激减。”[22]

本节详细考察了借款与存款的比例,借款与自有资本、存款与自有资本之间的比率,这使我们明白了自有资本、借款与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总的来说,自有资本越多的企业对借款、存款的依赖性越弱,反之越强。当然,本研究关心的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在数据中有充分体现,在此不再赘述。

(二)近代中国各行业企业的资本结构

在本章第二节中,我们较为深入地分析了近代中国企业的资本构成概况。但是,这样的工作并不能反映出不同行业的企业资本构成的差异,更不能充分反映存款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对各行业企业的资本结构,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分析。

1.基于100家企业数据的分析

在王宗培调查的100家企业中,有73家属于制造工业,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业、百货业、煤矿和垦牧业等,共计27家。在制造工业中,以纺织工业(含丝毛纺织工业)企业最多,共计36家;化学工业、饮食品制造工业、造纸印刷业及其他工业共计37家,“爰即以此为准,析为三类(纺织工业、其他制造工业与其他企业),而就其资本分布,以为观察,配合尚称均匀”。其中,每家企业的平均资本以“其他企业”最高,为法币3556918元,“盖此类罗列之水电、百货、煤矿各业,莫不须较大之资本以事经营焉”。次之为“纺织工业”,每家企业的平均资本为法币2628321元,“惟其资本总数,只申新纺织,福新、茂新面粉总公司一家,几及三分之一,影响甚巨。若试行剔除,其平均资本减至国币1820379元”。“其他制造工业”中每家企业的平均资本为法币1933796元。[23]

表4-11中的数据是依据王宗培统计的数据汇集而成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各行业企业资本构成的基本情况。

表4-11 王宗培所录100家企业资本构成及各种比例关系

由表4-11可见,自有资本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例,平均值为59.49%。其中纺织工业的自有资本率最低,仅为52.41%;其他制造工业或其他企业的自有资本占资本总额之比例较高,均在60%以上,尤其以其他制造工业最高,达到69.47%,而其借款及存款仅占全部资本的30.53%。“其他制造或非制造企业则均以自有资本为骨干,而复以其他制造工业一门更甚,其自有资本几及七成,借款存款只居其三,而此三成之中,银行钱庄之借款只占百分之13.38,而存款为占百分之17.15。可见一般之制造工业,其运用资金之得自金融业授与者殊属低微,转不若吸收亲友间之存款,以充周转上之运用,较为便利耳。”[24]

纺织工业的借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达到72.62%,其他企业和其他制造工业借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分别为33.69%和19.27%。由此可见,纺织工业独得近代中国金融业的青睐,而得巨款支持。“夫纺织工业原为我国民族工业至关重要之一门,四十年来,此卧彼起,迭经沧桑,蔚成奇观。忝为中国工业史上灿烂之一页。而金融业之借款支持,亦功不可湮没……纺织业之资本与借款及存款两项,其配合不啻为平分秋色,可见纺织工业之半数资金,仰仗其借款及存款两者,而尤以借款为重要,计占资本总额的百分之36.66。至其存款地位远见逊色,不过为百分之12.86。……自有资本在纺织工业界全部资本上之地位,不及其平均水准,已为显明之事实。”[25]

存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纺织工业为25.48%,其他企业为22.79%,二者均与平均数24.28%相差无几。但是,在纺织行业中,由于内有申新纺织,福新、茂新面粉总公司,其原来兼营面粉工业,而资本数量又颇为巨大,“未便笼统混列,合并统计。若经删除重计,则借款与存款总数的重要性,稍见减杀。但相去亦殊有限,而其借款与存款的配合程度则颇有变更,借款之比率自百分之36.66降至百分之31.36,而存款比率仅自百分之12.86升至百分之16.23”。[26]鉴于申新纺织,福新、茂新面粉总公司的特殊性,王宗培将其去除,对纺织工业的借款及存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做了修正。修正后的数据表明,纺织工业的存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上升至30.97%。

我们从借款及存款的共同地位,能够看出纺织工业对借款与存款的依赖。修正前的数据表明,借款及存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达98.10%,修正后的数据为90.82%,可见其对于借款与存款的依赖较强。“往者我国纱厂以集资匪易,资力不充,所募资本,若能敷厂房之建筑与夫机械之设备,概属上乘,至于运用资本之所需,端赖借款与存款之筹措,以为应付矣。若就下乘者言,往往捉襟见肘,左支右绌,其中途停顿者,亦称习见也。”[27]

概而言之,近代中国工业企业的资本构成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存款、借款与自有资本之比率,除纺织工业企业之外,多在40%至70%之间。二是存款与自有资本呈反比关系,即企业的自有资本越少,越依赖于社会存款,企业的自有资本越多,对社会存款的依赖越弱。三是借款与存款之比,总体来看约为二比一,纺织工业企业则约为三比一。由此可见,大公司的资金运行以银钱业借款为主,小公司的运行以吸收社会存款为主。这几个特征,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应该说是比较普遍的。

2.基于15家企业数据的分析

为说明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我们运用民国时期另一位理财专家黄组方的一项调查数据,做进一步分析。表4-12是黄氏随机调查的15家企业资本负债情况,这15家企业皆为股份有限公司,除2家不在上海之外,其余13家均在上海。各家企业的资本及负债金额,皆为1936年年终数据。表4-12中所称的资本是全部资本项目的会计数目,其中除股本外,凡从公积盈余中提取的准备金和盈余滚存等项目一概包含在内。

表4-12 1936年15家企业资本与负债总额及二者比率

表4-12 1936年15家企业资本与负债总额及二者比率-续表

表4-12中的“资本与负债的比率”一栏,乃为企业的自有资本与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除了丁、卯、未、酉四家公司之外,其他公司资本与全部负债的比率均在100%以上。“照国外事业界理财之经验,是项比率之数,除公用事业及交通事业外,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百,否则实为危险之症象。资本与负债比率,如为百分之二百,即指事业自有之资本较借入资本多一倍。如为百分之五十,则指事业经营上所用之资本,自有者仅及借入者之半数。”[28]黄组方选择的15家公司,都有两个资本与负债的比率:一是资本与全部负债的比率;二是资本与减去存款后的负债的比率。将这两个比率互相比较,我们可知近代中国企业仰赖存款的状况,以及对于资本结构的影响。

由表4-12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上述15家公司仰赖外资(借款及存款)的程度是相当严重的。从资本与全部负债的比率来看,比率最高者为“午公司”(批发)的400%,比率最低者为“未公司”(零售)的43%。换句话说,在这15家公司之中,自有资本1元,同时仰赖借款及存款以资周转之数,最多者可达2.33元,最少者为0.25元。由此可见,这15家公司普遍呈现资本不足的状况。正如黄组方所言,“此种现象,绳之理财学理,实为资本贫乏,财务结构脆弱之象征,盖在理财学上,关于资本与负债间之比率,乃有如下之经验律”。[29]黄组方所说的规律,是不同行业企业自有资本1元可用外资之数目呈现出的特征,详见表4-13。

表4-13 各企业资本1元可用外资之数目

表4-13 各企业资本1元可用外资之数目-续表

表4-13中所列的行业每1元可用外资之数为20分至66.7分。换句话说,资本与负债比率应保持在150%至500%之间。这一比率是否能够反映全国行业企业的一般情况,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种标准能否适合吾国一般事业之用,实不无可以讨论之处。但据吾人之研究,则以企业社会组织之不健全,与夫金融机构之不灵活,故此项比率在国内事业界中,太宽则有之,太严则决不致也。如是吾人若以百分之三百及百分之三百五十视为制造业及贸易业资本与负债比率之最低标准,并以……‘其他’一项归入贸易业中,从而与标准相比较,则可知十五家公司之中,对于此种财务测验可以及格者,亦不过三分之一耳。”[30]这样一种情况反映在表4-14中。

表4-14 资本与负债实际比率与标准比率的比较

表4-14 资本与负债实际比率与标准比率的比较-续表

在分析这15家公司的资本与负债比率之前,先对近代中国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准确与否给予特别说明。近代中国企业对“损益”一项的计算,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一贯的政策,导致“损益”一项的计算常患错误,并导致资本的实际数额在资产负债中不能准确的记录下来,或者因为资产负债表分类不当,或对于资本及负债等项目,并不给以确定意义的名称以及适当的排列。因此,即使“损益”一项计算无误,而资本及负债的总额仍未必与实际情况相符。在上述15家公司之中,这种现象是否存在不得而知。

为了谨慎起见,黄组方在解释资本与负债的比率时,“实有采取相当宽大态度之必要”。例如,账面上资本为200元,负债为100元,如果负债中有10元应归为资本,则照其账面计算资本与负债的比率为200%,若照实际计算,当为233.3%。黄组方假定各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是准确的,则各公司能符合理想标准的,仅有甲、丙、子、丑、午五家公司。其余十家公司,即使假定资本中有20%之数被误认为负债,“借以隐匿盈余者”,则改正后的资本与负债比率大多仍然不能达到理想标准。“由此可知,此十家事业仰赖于外资以供正常营业之周转,程度实甚可观”。[31]

我们再返回到表4-12,在这15家企业之中,除了“丑公司”和“戌公司”没有吸收存款之外,其余13家企业都吸收存款,“且此项存款所占全部负债之比率相当可观”,最少者为9.6%,最大者为84.6%。这13家吸收存款的企业,负债总额为4858万元,其中存款为1534万元。这13家公司吸收的存款占其负债总额的比重为31.6%,“此又足以证明‘收受存款营业’对于企业理财上之重要也”。[32]存款对于“举债经营”的重要性,我们从表4-12中的资本与减去存款后的负债的比率一栏以及表4-14中的资本与减去存款后的实际比率与标准比率的比较可知,存款占13家公司所用全部资金(1.18亿元[33])的13%(1534万元除以1.18亿元)。

3.基于荣家企业的数据分析

下面我们再以当时最大的民族企业荣家企业的财务数据为例,分析存款在荣家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荣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纺织、面粉工业,对荣家企业资本结构的考察,有利于我们从微观的视角剖析借款及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同时,也可以印证前面所分析的100家企业和15家企业所呈现的一些特征。相关问题如荣家企业的自有资本情况如何?其是否更容易获得银钱业的贷款支持?存款在荣家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如何?等等。荣家企业借入资本情况如表4-15所示。

表4-15 荣家企业借入资本情况

表4-15 荣家企业借入资本情况-续表

由表4-15可见,在1925年至1929年间,申新纱厂系统的借入资本与自有资本的比率增长非常迅速,由1925年的288.53%一跃升至1929年的416.98%。增长之所以如此迅速,实与荣氏企业1929年开设同仁储蓄部大力吸收社会存款有很大的关系。福新与茂新两面粉厂系统,借入资本与自有资本的比率,在20世纪20年代基本保持在180%以上,并没有像申新纱厂系统那样有急剧的增加。需要说明的是,表4-16中的数据反映了总公司本身借入资本的变动情况。

由表4-16可见,1931年与1927年相比,总公司负债总额增加了137.76%,可见增长速度之快,这主要是荣家企业集团负债扩张的速度过快所致。负债总额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附属企业垫款需求增加。另外,总公司由于投机过多,向银钱业借款和吸收社会存款的数量也大大增加,这是负债与资产的百分比由1927年的85.44%,一跃升至1931年的229.22%的主要原因。接下来,考察一下荣家企业的负债情况(见表4-17)。

表4-16 1927年与1931年剔除垫款后的荣家企业 总公司本身借入资本情况

由表4-17可见,在考察的时期内,无论是申新纱厂系统,还是福新、茂新面粉厂系统,在预付资本中,自有资本所占比重总体并不大。1923年、1925年、1929年和1932年,这四年申新纱厂系统的自有资本、各项借款、存款在预付资本中的占比平均分别为27.55%、18.2%、9.25%。1923年、1925年和1932年,福新面粉厂系统的自有资本、各项借款、存款在预付资本中的占比平均分别为35.6%、25.4%、37.7%,茂新面粉厂系统的自有资本、各项借款、存款在预付资本中的占比平均分别为50.6%、11.6%、11.0%。

由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上述三个系统中,自有资本最高的为茂新面粉厂系统,也只不过占预付资本的50.6%。存款占比最高的为福新面粉厂系统的37.7%,最低的为申新纱厂系统,也有9.25%。由此观之,即使像荣家企业这样的大型民族企业,社会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这种重要性体现在同仁储蓄部将其吸收的社会存款放给荣家企业的内部企业,或为流动资金,或为其添置固定资产之用。这些将在下一节详细论述,在此不做展开。

表4-17 荣家企业的负债情况

三 企业吸收存款的长期资本化

(一)企业吸收存款的性质与作用

将吸收到的存款当作短期借款使用还是当作长期借款使用,对企业吸收存款目的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储户拥有随时提取存款的权利,企业不得不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资金,以备储户随时提取之用。然而,这里存在一个现实的矛盾。那就是,如果企业保持较多的流动性资金,势必与它们吸收存款的目的“欲收举债营业之利益”相背驰。因此,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将储蓄存款视为短期借款以保持较高流动性和视为长期借款以收举债营业之目的实则是一个矛盾。[34]那么,企业所吸收的社会存款,在其财务结构上,究竟属于何种性质(长期还是短期),实有加以详细研究的必要。

1.社会存款的长短期性质

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的存款应该被视为短期借款,还是被视为长期借款?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颇难判断,主要是因为各家企业运用存款的途径是不同的。“在收受存款之企业,其最切要之问题,莫若如何保持存款之流动性,而同时又得使其充分发挥举债营业之利益。实务上对于此点,究采何种策略,吾人实不得而知。盖各企业之办法并不一致,而此种办法又无比较之研究,且皆系各企业理财当局从经验上体验而得之心得,故局外人极难得以蠡测。”[35]不过,黄组方依据本章第三节表4-12中的13家公司的存款占全部资金的比例做过推算(见表4-18)。

表4-18 13家公司收受存款占全部资金的比例

表4-18所列的13家公司收受存款的限度,是依据经营周期长短而定的。“以其经营周期之久暂,作为调节决定之因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13家企业的数据能否代表它们的谨慎态度,“殊难予以肯定之界说”。但是,以存款占全部资金的比例,来判断企业保持存款的必要流动性,或使正常的营业收入足以应付存款的正常提取,为收受存款的最高限度,“则未始不有相当可靠之根据,此点就表四观察,更觉可信”。[36]

公用事业企业的正常收入在四类企业中是最为稳定的,而且股东的报酬也是比较固定的,所以存款与全部资金的比例也是最低的。交通事业企业的收入比公用事业企业的收入波动大,但是比制造业企业的收入波动小,“故存款所占全部资金之比例亦大于公用事业,而小于制造业”。至于制造业企业,因为它们的经营周期比贸易业企业的周期长,所以其存款与全部资金的比例低于贸易业。就以上情况来看,存款的性质“显属应作短期债款处理,此不特在财务策略上比较稳妥,亦且符合‘存款’之基本特质”。但是,从企业财务结构的另一面观察,将存款视为短期债款,“将使企业之流动地位大受打击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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