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将存款作为短期债款加以运用,并不能真正起到辅助企业长期发展的作用。也就是说,只有相当部分的存款被作为长期借款使用,企业才能真正实现“以图长期发展”的目的。要弄明白其中道理,需要了解存款在企业“运用资本”中的地位。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需要了解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比率与运用资本这几个会计科目的含义及彼此之间的关系。
(1)流动资产,是指通货及在企业经营周期内以变成通货为目的而持有的各种财产。
(2)流动负债,即企业的短期债款。
(3)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来测验某一企业偿还债务能力的强弱。
(4)运用资本,是指流动资产超出流动负债的部分。如果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超出的部分,被称为“负运用资本”。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如果要避免资金周转不灵情况的发生,必须要有足够的可用资本,以应付经营上的种种支出。但是,如果保持过多的运用资本,或者说保持过多的流动资产,则会引起资金的浪费,提高不了资金的运用效率。相反,如果运用资本不足,资金的周转就会不灵,将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用现代话来说,流动性资金链断裂,将会导致企业的倒闭与破产。“而影响所及,终至停止支付或竟就此而倒闭。”[38]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存在一些评判标准,可以用来判断某一企业的流动比率与运用资本数额是否适当。从财务稳健的角度来说,流动比率应该在200%以上,换句话说,企业的流动资产应该是流动负债的两倍以上,才能保障随时支付的需要。同样,运用资本的数额,应在流动资产的一半以上,方能称为财务稳定。如果某一企业的资本及长期负债没有变动,则其运用资本的金额也不会发生变动,所以它的运用资本并不会随着营业的旺淡季而变动。只有企业的资本及长期负债发生变动时,运用资本的金额才有发生变动的可能。为说明其中的缘由,我们现在以一个经营业务受季节变化影响的企业为例,做一个比较直观的分析。
假设某一年的年初,有一家企业的流动资产为40元,流动负债为1元,则它的运用资本为39元。如果在旺季开始之前,该企业向人赊进原料80元,则此时流动资产的总额由原来的40元增至120元,而其流动负债变为81元,故运用资本仍为39元。等到旺季将过,即原料经过加工变为产品且全部售出之时,假定产品售价为120元,其中有营业收益40元。此时,该企业的所有流动资产变为160元,而流动负债仍为81元。于是,运用资本的金额因营业利益留存在流动资产之中,由39元变为79元。但是,企业如果将营业收益以股利的形式全部分派出去,则运用资本的数额仍为39元。由此可知,运用资本的数额虽然能够显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关系,但是并不能用来测验举债营业对公司财务上的影响。[39]
相比运用资本而言,“流动比率”这个指标可以较好地反映“举债营业”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即“流动比率”对“财务状况之感应性,乃较敏捷”。除非流动资产的总额与流动负债的总额,在举债营业之前就是相同的。换句话说,“流动比率”会因企业举借外债或偿还旧债而变动。
假设流动负债发生变化之前的“流动比率”低于100%,现在企业举借一笔短期债款,并将该笔短期借款全部投入到流动资产之中。那么,该企业的“流动比率”会随之增大;反之,如果以流动资产偿还到期的流动负债,则“流动比率”会随之减小。如果流动负债发生变化之前的“流动比率”在100%以上,情况则正好相反,如果以流动资产偿还到期的流动负债,则“流动比率”会随之增大;如果用举借流动负债的方式,来增加流动资产,“流动比率”会随之减小。为充分说明其中原因,我们仍以上面的例子分析之。我们先看一下流动比率对公司财务敏感反映的相关指标。
相比上面的例子,表4-19中加了一项,即假定在旺季过去之后,该企业将其旺季开始前所赊欠的原料价款,全部偿还完毕。这样处理有个非常明显的优点,即我们对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变化,以及“流动比率”与运用资本之间的关系,会有更清晰的认识。
表4-19 流动比率对公司财务敏感反映的指标体现
由表4-19可见,年初与旺季开始之时,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虽然大不相同,但其运用资本的金额并没有发生变化,均为39元,但是流动比率则自4000%直接降至148%。从短期债权人的角度观之,简直不可言喻。在旺季结束时,营业获利与运用资本的数额随之增加,同时流动比率也有所增大,升至198%。等到旺季开始时赊欠的原料价款全部偿还后,流动比率升至惊人的8000%,较年初增加1倍,运用资本升至79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见,流动比率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换句话说,流动比率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在分析与判断社会存款是作为短期债款还是长期债款使用时,要特别查看“流动比率”这一重要指标,它是我们做出性质判断的主要依据。我们继续用黄组方选用的13家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测验社会存款在企业财务中的使用情况,详见表4-20。
表4-20 13家公司流动比率与运用资本
表4-20 13家公司流动比率与运用资本-续表
我们首先来看“流动比率”一项,该项之下分为两栏,第4栏为流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比率,第5栏为流动资产与除去存款后之流动负债的比率。前者最高的比率为子公司(煤矿)的410%,最低的比率为丙公司(长途汽车)的36%;后者最高的比率为子公司(煤矿)的1576%,最低的比率为卯公司(食品)的114%。
我们再来看“运用资本”一项,该项之下同样分为两栏,由第6栏可见,在13家公司中,竟有乙、丙、丁、寅、卯五家公司的运用资本为负。此种情形,“不能以正常之理财原则加以解释”,因为从西方公司理财的角度而言,“企业若无运用资本,则决无挣扎生存之余地也”。[40]但是,这些中国企业并没有像西方公司理财准则所判断的那样倒闭。何以至此?这主要归功于存款在企业中的运用。接下来,我们结合表4-20中的数据来分析其中的道理。
倘若存款不被视为流动负债,各家公司的流动比率与运用资本(即表4-20中第5栏和第7栏所示),在绝对或相对的方面,均有较大的改善。另外,在运用资本十分脆弱的五家公司之中,乙、丙、丁三家公司的营业收入极为稳定,寅、卯两家公司因为经营周期较一般制造业及贸易业较为短促,它们的流动债务的期限可以短于经营周期。因此,它们的运用资本“即使分文无着,亦不致受债务压迫之害,何况流动负债中之一部分,又为毋庸时常全部清偿之存款乎?”[41]
从表4-20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凡是收受存款的公司,它们的偿付能力几乎都呈现脆弱的表象。但是,它们并没有因为偿付能力的脆弱而倒闭。正如黄组方所言,“据余所知吾国企业之情形,大都皆属如是。但此等企业,既未曾见其有风雨飘摇之患,抑竟有欣欣向荣,年盛一年之概。此种情形,殆足以推翻财务学上之基本的概括的原则。然考其问题之症结,一言以蔽,要在存款一端耳”。[42]
依据表4-20中的第7栏,即13家公司的存款不作为它们的流动负债,那么所有公司均有可用资本。再就该表第5栏观察,如果存款不作为流动负债,则各家公司的流动比率均见改善。“吾人虽无明确之资料可供进一步研究之用,然亦深信其致此之由,实缘存款系投入流动资产以外之‘固定资产’之故,否则此等企业决不能安然无事也。”[43]
就表4-20第5栏而观,流动资产与除去存款的流动负债的比率,除了甲、乙、丙、丁、寅、卯六家公司,其余均在200%以上。这是因为公用事业与交通事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比较稳定,它们的流动比率比其他企业更低。制造业中的寅、卯两家公司因为经营周期短,它们的流动比率较低而不用担心债务的压迫。在流动比率低于200%的六家公司之中,“吾人深信其收受之存款皆系投资于生产设备之中,公用交通事业之需要大量设备,尽人皆知,而棉纺及食品制造业等之设备,其所需资金占全部资金之比例,在上例五种制造业中,亦比较巨大,故其理财策略以存款购置生产设备,实为极可能发生之情形也。照此推论,存款依其本质而言,虽为短期债务性质,但如欲收举债营业之利,则非视为长期债款利用之不可”。[44]
由上可见,企业不将存款视为流动负债。换句话说,企业将其吸收的大部分存款作为长期债款之用。这不仅会极大地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还可将存款投资于生产设备、厂房地基等固定资产之中,从而达到促进自身长期发展的目的,这正是近代中国企业吸收与运用存款的精义所在。
2.存款作流动资本之用的实证
黄组方在《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一文中指出,企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举借短期债款,“始可加以采用”。换句话说,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举借短期债款才被认为是合适的。
一是为了弥补暂时性的资金短缺。这里所谓的暂时性的资金短缺,是指企业或因若干偶然因素发生意外情形,造成流动资金无法满足暂时性的支付,而发生的短期借款;但是,偿还短期借款所需的资金,已有确实的筹措办法。例如,一家企业遭受火灾的损害,其保险赔偿金,不日即可领取,或应付意外情形所需的资金,不久可由“资本负债”供给者(例如企业股东会已经通过增加股本或发行公司债的决议,且得政府主管机构的允准)提供,则在赔偿金未领到之前或“资本负债”未曾成立之前,“以举借短期债款之方式,弥补资金暂时的短绌者,自认为适当之救济措置。良以在此情形下所举借之短期债款,在其到期之前,企业当已筹有的款,可作偿付之用也”。[45]
二是为了多置办季节性货物发生的短期借款。一些企业的生产原料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例如纱厂、丝厂等企业在棉花、蚕茧等产品上市的时期,为了大量收购生产原料而举借短期债款,“为调节旺月资金不足,与淡月游资之过多起见,在旺月将临之时,以短期债款之方式,筹集旺节所需资金之一部分,以适应扩展之营业,自属最为适当而可推许之举”。[46]
然而,近代中国企业不仅在上述两种情形发生时举借短期债款,在“增至存货”和“增放客帐”方面也多依赖短期债款,而这两者“皆不应仰赖短期债款之调剂。盖任何企业因扩充营业范围而增加运用资本之需要时,其筹款之办法,唯有增加资本与举借长期债款之两项办法,否则企业对于偿付到期债务之能力,将大见削弱矣”。[47]
为什么近代中国企业在很多不宜大举短期债款的经营业务上,大举短期债款呢?这自然是企业自有资本不足引致的流动资本不足造成的。正如时人指出的那样,“工业资金原应以股本为主,但据王宗培氏统计,在九十八家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之企业中,自有资本仅占百分之五十九又四九,其余则赖银钱业借款及自身吸收存款为挹注。各种事业既因股本薄弱,其经济基础自最初期起,即建筑于短期债务之上”。[48]这一点,我们通过下面的几个案例可以得出。
在1924年12月14日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第三届股东会会议上,监察人杨奎侯提议将该公司股本增至300万元,他的理由如下:“查本公司实收股本连同上年之变息为股之十三万余元,统共不及一百四十万元,而借贷对照表内资产项下,首列之六项,即地基、房屋、机器及生财等已达二百六十余万元之巨。此外尚有开办费用以及石泥各山之买价,约合洋九万余元。以上统计约在二百八十万元左右,是本公司之固定资产比较已有资本,几乎超过一倍……不宁唯是,凡办一厂,固定资本之外,应有相当之流动资本,其营业方能成立。就本公司现状而言,固定资本尚且所差甚巨,流动资本自是更谈不到……就敝人所概算,流通资本至少非五十万元不办。”[49]
从杨奎侯陈述的理由可见,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之流动资本的不足,主要是该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支撑固定资本投资之需引致的。“此项流动资本可侍公司信用,在外通融应付。”这里所言的“在外通融应付”,除了向银钱业高利借贷外(在1922年至1930年间,该公司向安康钱庄和四明银行共举借外债规元630万两,其中向安康钱庄借款的利率为年利12%,向四明银行借款的利率为年利10%),[50]其中相当一部分所需的流动资本,是通过吸收社会存款实现的。至1935年8月20日,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主要股东刘鸿生仅亏欠同益银团(刘家亲属存户共同组织)的存款就有31万余元,尚不包括其他所欠存款。[51]
很多企业和华商上海水泥公司的情况基本一样。刘鸿生投资入股的章华毛呢纺织公司资本总额为80万元,但在开办之后,固定资本已花去70万元,“为多备原料及改进纺织机器效能以应市销计,现有流动资本实觉不敷周转”。[52]为了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该公司不得不将其吸收的一部分社会存款用作流动资本。[53]大通煤矿公司将其吸收的有息、无息和暂记等各类存款18余万元视为流动负债。[54]上海闸北水电公司明确将其吸收的90余万元社会存款视为短期负债。[55]上海丽华公司尽管对外宣称,“本公司创办至今(1931年),已有六载,历年营业,所用流动资本,纯赖股本周转”,其实,该公司同样吸收一些社会存款充作流动资金,“十九年秋,因见股东及职员常有款项附入,遂有存款”。[56]不难想见,其吸收存款之目的。
新中工程公司同样如此。“1933年,以12万元之资本做11万元之生意,第二年生意增至28万元,第三年增加至33万元,去年增至54万元,而资本仍为12万元,仅为全年营业总数之五分之一,周转之困难可见。本公司原有12万元之股份,已全数投资于厂屋、基地、机械工具等设备之中,当此金融枯竭、存货滞销之时,承造七八十万之桥工,其于调度经济,虽十分节俭,自非易事,所恃以周转流动者,惟信仰本公司同志之存款12万元。”[57]
将存款作为短期借款使用,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可用的流动资本,有时还能起到挽救企业,使其免于倒闭的作用。1917年中华书局受通货膨胀、同业竞争激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陷入资金困境,“负债共一百二十万元”。[58]在负债如此巨额情况下,幸得各债权人给予通融方才渡过难关。“幸得宋曜如先生、子文部长之尊人也,公正刚直,情理兼顾,民六恐慌之时,公为股东,又为大存户,首与公司订分年摊还之约。且责起诉者曰:吾人当明是非,当与公司当局者共谋维持之方,若冒昧破坏,损失恐更大。且不时惠顾,勖以努力恢复,屡言外国公司失败再兴者,方为真成功也。”[59]在宋氏等人的大力坚持下,中华书局“现已出租,将租金分年还存、押各款,押款各户均已赞成,存款各户亦多数赞成。良以继续营业,所有债务不惟本可清还,并利亦有着。万一破产,不惟股本、存款无着,押款亦恐难如数清偿”。[60]正是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多数债主见该公司自办,因数年交谊,均愿维持,仍照出租例,每月提一万三千元,分年付还本息”。[61]借助于存款,中华书局最终度过了困难时期。
张謇兴办大生纱厂时,招股50万两,费时4年8个月,还少7万余两股本尚未收齐。“其时工厂已成立,急待出货,而无钱买棉花,一日七次急电股东交股,如石沉大海。不得已,向至亲好友,零星借资(拉亲友存款)两万元,购买棉花,勉强开工。幸出货甚好,定者纷来,不及半年,居然得有红利。”[62]正是凭借至亲好友的短期借款与存款,大生纱厂得以渡过难关。
3.存款作长期借款之用的实证
企业要发展,特别是置办机器设备、厂房地基等,通过短期借款是难以实现的。“照理财学之原则,及稳值之立场言之,企业如因扩充生产设备而须筹集新资金者,则其举债营业所可采用之办法,唯有举借‘长期’债款之一法。盖唯有举借债款,企业始能避免债务之高度压迫,而得就以后新增的收益中,按期归还债款之本息也。”需要说明的是,黄组方所指的“长期”与“短期”,“乃以事业之正常经营周期为区别之标准,申言之,在寻常或一般状态下,由原料制成可售之货物,或购买货物时,将其出售而取得现金之时期也,是项时期,在多数事业,大抵在一年之下”。[63]
正如在第二章所分析的那样,由于近代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这个公共平台筹集到发展所需的长期资本。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企业也难以通过长期抵押或担保借款的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那里获得长期借款。另外,企业对于抵押借款带来的各种不方便也有颇多顾忌,“在拥有相当数额之财产可以担保长期债款之企业,其当局是否愿以财产质押借款,仍属疑问。此种犹豫不决之态度,实以金融界对于工商业之放款缺乏兴趣为要因,而事业当局每存以财产质押借款有损名誉之错误观念,亦使事业筹借长期债款以收举债营业效果之办法,即在可能采用该法之情形,亦每每并不采用也”。但是,这并不说明近代中国企业不能从事长期负债经营,“国中一般事业用收举债营业利益之利器,即收受存款也”。[64]
从史料中可见,近代中国企业多将吸收的社会存款作为长期借款使用。这是因为,如果只将存款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有时会使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作用大打折扣。“照企业内部理财上之立场观之,企业所以收受存款者,盖欲收举债营业之利益耳。故此项存款之运用,当属以充正常固定运用资本,或竟投资于生产设备之中,始得充分加以利用。若作为短期债款,则理财当局常须保持其流动性,如是则存款之利用,势将大受限制。且此种流动性之保持,在事实上,既非必要,而亦与企业当局收存款之初衷相背驰,故企业如欲以全部存款常保充分之流动性,则收受存款实无可图也。”[65]
因此,很多企业将其吸收的社会存款当作长期资本使用。“通常借款(存款)一项,多构成企业长期投资之一部。不问此种借款之用途为何,或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或作暂充推销货品垫本之用。总之,此种方法已为各业所普遍采用,或成为近代商业中必要业务之一部。企业之成功有赖于借款能力之处最多。”[66]事实也的确如此。
南通大生纺织公司自1899年开办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很大进步。“初起只有纱锭两万余,陆续添置崇、海两厂,纱锭增至十六万有余,布机增至一千五六百张,统计机器、房屋共用成本规元九百余万两,股本五百七十万两,成本短三百三十万两。”所短之资本,其中部分受益于存款的长期使用,“历届因有公积、折旧及存款可以周转,故未提议加股”。[67]1932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就用其吸收的75.5万元社会存款重新添置厂房与机器设备。[68]
截至1931年3月15日,上海永安公司银业部总部共吸收社会存款5476357元,上海虹口分部共计收各种储蓄款1494591元。这些社会存款多被抵押给永安公司内部企业。永安纺织第一厂和第二厂向永安公司银业总部抵押借款3887477.88元(其中一厂抵押1341143.49元,二厂抵押2546334.39元),作为购置机器与工厂扩建的资本。“该公司总部分部所收各种存款,其用途支配系经营抵押放款及抵押透支两种,业务放出款项所得抵押品大部分系该公司或其他同等公司之有价股票;至其放出款项有少量系信用放款,保证手续亦甚妥当。余如永安第一、第二纱厂透支款项,系由永安纺织公司出其抵押契据,并规定以该二纱厂之地基、房产及全部机器等项作抵。”[69]
(二)企业吸收存款长期资本化的原因
存款能被企业作为长期资本使用,与储户不常提用、企业将存款长期化的策略有关。对企业将存款长期化策略的考察,有利于我们理解近代中国企业在利益分配、融资方面呈现出的特殊性。
1.储户不常提用存款
近代中国企业私下吸收的存款,大多数是企业的股东、管理者和职工的亲朋好友的存款。这些存款往往是由企业的股东、管理者和职工介绍存入的。例如,1935年10月4日申新同仁储蓄部的存户谢瑞章写信给该储蓄部的执事先生称:“敝人前供职上海九江路念式号联德洋行时,由敝友天利洋行荣永春君介绍存入。”[70]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没有熟人介绍,储户有时甚至难以将存款存入企业之中。“考一般实务,对于存户之限制,可称相当严密。实际上企业中之大多数存户,乃系资主、职工及当局之戚友。在信用昭著之企业,若非为管理者所熟识之人,每难以存入,且存户每以收受存款,为企业或其当局对其有特别好感之表示,故就一般而言,存户一经以款项存入,非因万不得已,决不愿轻易提用。”[71]
企业与存户之间的这种私人关系,有利于它们将存款转化为长期资本使用。“企业与存户之间关系,系于私人情感者甚切,故存户即欲提款,如企业正当需款孔急之时,亦可情商缓提,此种办法,在重财轻义之社会上,自有极大之力量,是以企业对于存款,尽可用诸于生产方面,广求利殖,而无患因存户之提取而受到威胁。此种私人情感之维系,实为许多企业缺乏运用资本而能顺利经营之真正原因也。”[72]
虽然储户有“随时可以提取”的权利,且“定有期限者,亦多不逾一年(实务上大致如是,或偶有为期较长者),故其为短期债款之特性,万不可以忽视。理财当局对于提取存款之应付办法,固须时时出以相当稳健之态度”。但是,“观于存款提取之比例每属极小,其随时可以提取之特性,在事实上,实觉不甚重要,故不妨按照以往之经验,仅须以其日常提取之一部分视为短期借款,而以其余部分概作长期借款”。[73]
苏州市公所在清末时,将地方公款银2万余两存放于祝兰舫所办之苏州振兴电灯厂。直到1920年,苏州市公所才向振兴电灯厂提出取款的请求。镇江的黎某于1912年将银5119两存放于镇江大照电灯公司,该项存款直到1919年才被提用。[74]在永安公司的定期存款名单中,有很多存户之存款十几年未曾提用。[75]正是由于很多储户长期不提取存款,将社会存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并无必要,企业才可将社会存款作为长期资本使用。
2.企业将存款长期化
企业之所以能将存款作为长期资本使用,除了很多储户长期不提取存款这一原因之外,还与其吸收存款的策略有关。企业将存款长期化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企业将存款转化为股本
将存款转化为股本,是企业长期使用存款的重要策略之一。例如,1894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业务颇不景气,“保费既无起色,存息又不如前。一遇赔巨款,恐须掣动正本,不能不统筹全局”。该年又恰逢上海织布总局发生大火,仁济和保险公司存放在该局的8万两存款也难以收回。为巩固赔偿能力,仁济和保险公司董事会最后决议,将原先存放在招商局的20万两存款提回,另外又从外国银行提回存款12万两,“附入上海织布总局所改之华盛纺织总厂作为股份,官利、余利悉归公司,连前存款八万两,共成四十万两。数年之后,非特八万之款借得弥缝。其纱布所获之股利,较银行存款之期息厚薄悬殊。数年后再行察看局势,届时或将股票售出,仍归银行生息,亦无不可”。[76]
1937年5月,上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叔源呈报交通部上海航政局,声称早在1927年该公司的储户恒大公司就将其存款转换为该公司的股份。“查恒大存款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6月3日止计101565元,经股东大会议决改作增股股本,即发股票交恒大收执,户名系恒大。嗣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依照公司法改换股票,为每股30元,所有恒大股东先后由该户前来过户。现在有一部分股东,即系恒大户转换过户而来(列表附呈)至本公司。发息向凭股单,为准于发息时,在股单后加盖印鉴。(民国)22年前股息在过户前,经恒大收讫,22年后所发股息亦由承受人先后领取。”[77]1946年9月7日,上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储户傅佐衡写信给该公司经理顾伯威,愿意将其存放于该公司的5500元社会存款转为“常年一分,保息六年”的优先股。[78]
(2)规定储户不得随意提取存款
为了将存款作为长期资本使用,很多企业在存款章程中规定,储户不得随意提取存款。
例如,1937年华丰纺织印染厂的同仁储蓄章程中就严格规定:该厂职工平时不得随意提取储蓄存款,只有至退休时,“且经主管主任签字”,方可向该厂提取存款本息;存款员工只有在婚丧大事或生疾病用钱时,“经主管主任签字证明”方可提取,并且需要向该厂储蓄部出具抵押借据,而且在抵借时,需要另签抵押凭据,并将存折交押该厂。
该厂抵押借款的具体规则如下:“一、欲将存款抵押者,须预向本股(该厂会计科同仁存款股)通知,填具抵押借据,连同存折,向本股商做抵押借款。二、抵押借款额,至多不得超过存款金额之百分之七十。三、抵押借款利率,定为常年一分二厘起息。四、抵押借款期限,至多不超过一年。五、抵押到期而无力缴还者,本股得将存款支付轧算,并取销其在抵押期内之特种红利。六、抵押借款者将存折抵押后,本股掣给证明单,以便续缴。”华丰纺织印染厂储户抵押借据样式如下[79]:
立抵押借据
立抵押借据人×××,今因正用,将自己名下之华丰染织厂会计科同仁存款股存折第×号××户,计款额国币 元 角 分,连同存折向同仁存款股抵押借款国币 元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将借款如数还清,决不拖延,并依照贵股抵押借款规则办理,决无异言。
恐后无凭,立此抵押借据为凭
立抵押借据人×××签字
再如,大德新豆油厂对其储户提取存款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存款章程规定:“各会员所有存款在迫不得已,如婚丧喜庆方可调度者,如离开,各会员同意时,得其本名下存款拨付一部分,但至少须留存洋五十元以上,不能尽数提清。”[80]上海五洲大药房职工储蓄章程规定:“储蓄存款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经各该店厂经理核准,方得酌量提取之:甲、父母大故;乙、本人结婚;丙、儿女结婚;丁、特别事故。”[81]
(3)以较高的回报率诱使储户进行长期储蓄
为了鼓励储户进行长期存款,一些企业不仅给予较高的利息,还给储户分发红利。例如,1928年中法药房、九福公司、中西药房合办的百龄机储蓄会就给储户分发红利,以鼓励人们进行长期存款。“本公司为宣扬百龄机功效起见,联合中法、中西两大药房合办(百龄储蓄会),以三公司全部之资本,保本保息,优给利息,并按月赠服百龄机,使储户常服无间,得以康强逢吉。此次蒙严独鹤先生函述高见,嘱将九福公司营业红利,酌派储户,以助兴趣。经本届股东会公决,在红利中提出一百七十分之六,分派储户。凡定期一年以上之存款,皆得享此权利。”[82]
当然,更多企业还是以提高利率的方式,诱使储户进行长期存款。1935年民生公司为鼓励职工存款,“以备意外之需用时计,特订立固定储蓄办法。在一定月薪内,须储一定数目,半年结算一次。利息月利一分五厘,较之银行十五年定期存款,月利复利一分一厘均厚,优待职工可谓周到”。[83]1936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鼓励存户将年息七厘的活期存款转存为年息一分的长期存款。[84]1937年,华丰纺织印染厂为了提高职工存款的积极性,设立特种红利给予激励,“此项存款已满三年者,得享受本厂盈余内提出之特种红利,由本厂股东会分派,按存款比例分给”。[85]
鉴于较高利息回报,人们一般很少提取存款,“昔时金融事业未曾发达,人民储蓄咸唯商号是恃,而酱园、典业、银楼、药行各业尤为翘楚……在存款人方面取其信用,一方则利其利息之低微,足以为营业运用之需,乐于收受。年月愈久,积资益厚,而此项存户,大都不甚提取”。[86]
四 小结
本章充分利用王宗培、黄组方两位学者统计的企业资本结构的数据以及荣家企业的财务数据,详细分析了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概而言之,近代中国企业的资本结构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借款及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率,除纺织工业之外,多在40%至70%之间。二是存款与自有资本呈反比关系,即企业自有资本越少,越依赖存款;反之,对存款的依赖越弱。三是借款与存款之间存在此消彼长关系,大公司以借款为主,小公司则相反,以存款为主。由此可见,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我们无法知晓究竟有多少比例的存款被当作短期借款使用,有多少比例的存款被当作长期资本使用,但是存款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它们或被当作流动资金使用,或被当作长期资本用来置办机器设备、扩充企业规模。当然,存款能被当作长期资本运用,与储户不常提用和企业将存款长期化策略有关。
本章对上述问题的考察以及所得出的结论,足以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历史性贡献。正是对存款的合理运用,才是那些按照西方公司财务管理标准看似破产的近代中国企业危而不倒并运行良好的真正原因。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吸收与运用社会存款是近代我国公司财务方面的一大特色,这既是我国传统经济因素的延续,更是由近代中国特殊融资环境决定的。在近代中国特殊的融资环境中,存款的吸收与运用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在融资、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
[1]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
[2] 张秀莉:《上海外商企业中的华董研究(1895—1927)》,《史林》2006年第6期。
[3]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
[4] 杨萌溥:《吾国合伙组织之研究》,《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4期,1931年,第9页。
[5] 杨萌溥:《吾国合伙组织之研究》,《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4期,1931年,第8页。
[6]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3—4页。
[7]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4页。
[8]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4页。
[9]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5页。
[10]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6页。
[11]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6页。
[12]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6页。
[13] 士浩:《信用调查未臻进展之原因》,《银行周报》第7卷第26期,1923年,第7—8页。
[14]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5页。
[15]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4页。
[16]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4页。
[17]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4页。
[18]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5页。
[19]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5—6页。
[20]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6页。
[21]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6页。
[22]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7页。
[23]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下)》,《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21—22期,1942年,第5页。
[24]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下)》,《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21—22期,1942年,第5页。
[25]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下)》,《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21—22期,1942年,第5页。
[26]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下)》,《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21—22期,1942年,第5页。
[27]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下)》,《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21—22期,1942年,第6页。
[28]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0页。
[29]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0页。
[30]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0—101页。
[31]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2页。
[32]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3页。
[33] 13家公司资本总额为7088万元,负债额为47.2万元,资本总额加上负债额为1.18亿元。
[34]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4页。
[35]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4、106页。
[36]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6页。表四即本书表4-18。
[37]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6页。
[38]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8页。
[39]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8页。
[40]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09页。
[41]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10页。
[42]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10页。
[43]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10页。
[44]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110页。
[45]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96页。
[46]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96页。
[47]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96页。
[48] 胡元民:《解决工业资金问题之对策》,《金融知识》第2卷第5期,1943年,第49页。
[49]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1911—1931年)》(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8—179页。
[50]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1911—1931年)》(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0页。
[51]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1911—1931年)》(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4页。
[52]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1911—1931年)》(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4页。
[53]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
[54] 《交通银行业务部同上海商业银行总行联合承放大通煤矿公司凿井贷款二百万元》,1936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5-2-696。
[55] 《交通银行业务部、各同业关于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借款及发行公司债有关函件》,1933—1936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55-2-699。
[56] 佚名:《丽华公司未设储蓄部》,《申报》1931年3月11日。
[57]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