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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缺乏原始积累的近代工业化

作者:张跃 当前章节:993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2:13

经济的增长与人均资本的增加是密切联系的。正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所言,它与其他许多问题,如激发人们努力工作的制度、重视经济效率的态度和日益增加的技术知识等也是有联系的。[1]资本虽然不是经济增长的唯一要素,却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经济增长需要投资的拉动,而投资所需的资本有很大部分是由一个社会的存款提供的。换句话说,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想实现经济增长这一重要目标,需要大量的社会存款,并且要有能力和通过合适的途径将存款投资到生产领域之中,这一点对经济起飞前的国家尤为重要。因资本不足而无法实现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国家,在当今世界仍普遍存在。

近代可以认为是中国现代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然而当时国人储蓄观念淡薄、信用制度不发达、储蓄机关不完备,因而储蓄事业很不发达。同时,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储蓄无法转化为企业投资所需的资本,以致资本市场对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如何将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并转化为投资资本与营运资金,成为普遍缺乏资本的近代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和加以解决的难题之一。

一 负债:近代企业资本组织的无奈选择

由于社会历史因素的种种制约,近代中国企业普遍面临着资本不足的硬约束。尽管如此,历史向我们表明,近代中国企业还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很自然,我们有以下几个疑问:近代中国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本和运营资金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筹措的?筹措资本的途径与方式有怎样的特点?研究表明,“负债经营”是近代中国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重要方式,并且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

(一)近代企业“负债经营”的普遍性

针对近代企业“负债经营”的普遍性,朱荫贵教授在《论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经营”》一文中有很好的总结,“在研究近代中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其中有一个突出现象:就是近代中国企业存在大量借款,并依靠这种借贷资金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这种‘负债营业’现象不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资金周转不开时,向金融机构借贷以渡过难关的临时性措施,而是将外借资金充作流通资本,并理所当然地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企业经营。这种‘负债经营’的借贷资金比例一般都不会少,大体能够占到自有资本金的40%以上,且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存在于整个企业的存续期,因而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负债经营’现象(或称‘负债经营’模式)”。[2]

对近代中国企业“负债经营”的普遍现象,时人同样有所关注。汪叔梅认为资本不足是根本原因,“我国事业家往往经营一种事业之前,只顾目前缔造上之勉可成立。决不计及日后之如何维持久远。其初创也,筹备需费、建筑需费、机器需费以及其他种种,无一不均需费,而凑集之全部资金,已于此时消耗殆尽。换言之,即其资金于开始之时,即全部用于固定之土地、房屋、生财、机器,以及其他设备项下。其上焉者,初初收买原料,尚可量力自给,其后则左支右绌,周转维艰,非所望于扩展,亦难于相当之维持。等而下之,则开门见山,不但原料无资承购,甚至日用一切,无由开支,势非出于立筹借款不可”。[3]

除了缺乏资本这个主要原因之外,近代中国企业普遍“负债经营”也与人们经营观念的转变有很大关系。新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近代中国兴起以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要亦扩大,人们利用资金的观念也发生了重要转变,即由“负债经营”有损企业信用向“负债经营”能够彰显企业信用的认知转变。对此,民国时期著名的公司理财专家黄组方有较深入的认识,“往昔,一般人士对于仰助外资(外借资金)以经营业务之企业,咸目其信用地位有欠稳固,但在今日,则此种观念已为识者所不取。现代之人,无不承认凡能利用外资愈多者,必为信用地位最好之企业。据一般情形而言,企业举债之数额,在营业清淡或意外事故发生之时往往不若营业兴旺、处境坦泰之日为多。此种事实,常人似难洞悉,其缘由盖以企业之经营,既极兴旺又无意外事故之遭遇,则何以反须举借债款?然其理由固甚简单,一言以蔽,企业之所以利用外资者,无非欲使资主之利润借之而得增益是耳”。[4]

关于“负债经营”对近代中国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我们通过时人的调查分析,可见一斑。在民国时期公司理财专家王宗培调查的100家华资企业的数据之中,“负债经营”的负债资金的规模及其与自有资金的比例都非常可观,大体能够占到自有资本的40%以上。[5]其中,在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资金之中,35%以上是来自企业吸收的社会存款,而来自金融机构的借款不足65%。[6]近代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以及货币市场的信用制度不完善也是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代中国处于“转型”与“分割”的状态,“转型”与“分割”带来的严重不确定性,使资本市场难有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与公司债市场的不发达,使华资企业难以在资本市场这个公共平台筹集到它们发展所需的长期资本。[7]证券市场仅成为政府发行公债的“财政市场”。另外,受制于经营制度与方针,如放款业务以抵押放款为主,新式金融机构——银行为中国近代工业发展所能提供的资金支持是较为有限的。由于资力有限、组织结构简单等,钱庄在资本市场上只能充当配角。在上述社会历史背景下,中国近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巨量资金,主要是向民间资本进行融资来筹集的。[8]其中,充分利用颇具中国特色的历史传统——吸收社会存款——是重要的途径之一,“我国公司企业之资本构造,亦与欧美先进国家彼此互异”,其中“普通公司之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筹措,可谓我国公司理财政策上之一大特色”。[9]

(二)近代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研究价值

关于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这一大特色,目前还有许多重要问题没有得到解答。例如,吸收社会存款的现象是否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企业?或者是偶尔出现在某一时段、某些企业或某些行业?如果是普遍存在的话,促使这种现象出现的历史原因是什么?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近代中国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又有怎样的关系?近代中国企业通过怎样的方式吸收社会存款?这种融资方式有怎样的特点和性质?私人信用、无限责任制等传统因素在企业吸收存款活动中有着怎样的作用?吸收的存款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近代中国企业在吸收存款、调拨资金和配置金融资源方面具有怎样的匹配模式和特点?企业在破产时,社会存款的偿还问题如何解决?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所有负债时,债权人的让利减免体现出中国怎样的社会关系?等等。

毫无疑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还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较为遗憾的是,对于如此重要的关于近代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一直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迄今为止,对于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专题性研究成果为数亦不多,这对于中国近代经济史和企业史研究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有必要指出的是,研究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相关问题,有必要从资本市场的角度进行考察。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无论是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还是对当今资本市场的建设,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都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从学科属性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与研究对象属于理论经济学科中的经济史领域,具有商业文化传承和理论创新的双重意义与使命。企业吸收存款属于近代中国资本市场的范畴,是债权融资的一种独特模式,具有特定历史时期资本市场发展的独特之处,也充分反映了近代中国转型社会的历史文化、经营精神和价值观念,并表现出独特的运行机制。特别是,本书对私人信用、无限责任等传统信用制度在近代中国企业筹集资本过程中所具有的号召力、取信于人、物质担保等特殊作用及其作用机制的深入研究,自然有传承、弘扬中华诚信观念、信用制度、商业文化以及理论创新的双重意义。

其次,在没有经过原始资本积累的历史背景下,中国企业通过吸收社会存款并将其转化为投资资本和运行资金,为近代中国工业化提供了巨大动力。面对积贫积弱的中国和工业化的艰巨任务,近代企业广泛动员社会金融资源,为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提供巨大动力,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商业智慧,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重要历史源泉。本书在此方面的深入探讨,不仅能够推进近代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研究的新突破,还对当前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发展运行的基本规律和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关于现代企业融资理论体系的研究,要么不涉及历史实践的具体内容,要么完全以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为标准案例,对中国企业融资的历程、内容与独特之处的关注明显不足。这样的研究方式与研究视角,对企业融资的理论探讨与历史认知是十分不利的。本书对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这一与欧美国家迥异而颇具特色的融资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希望能够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元素的企业融资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二 信用:近代企业“主动负债”的支撑

信用,特别是它的社会化的具体表现——“信任”,是一个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对任何经济而言都是十分关键的资产,因为它会引导人们进行合作,使人们相互产生比纯粹自利行为更善良的行为。当对其他人的话产生相当程度的信赖时,可以省去大量麻烦,并大大提高效率。[10]相反,当一个社会充满不信任,很多合作将难以实现。一个社会的信用水平的高低,是由该社会的结构、经济、制度、文化等很多因素共同决定的。近代中国企业之所以能够大规模吸收社会存款,并将之运用到它们的发展之中,与中国传统信用制度的功能延续有很大的关系。为此,有必要明确近代中国的信用状况。

(一)近代中国的信用状况

传统中国具有历史悠久的信用文明,特别是建立在稳定的小农经济、封闭的关系网络基础上的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声誉机制、连带责任机制与中人参与机制在中国传统信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1]然而,步入近代以后,中国传统信用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小农经济开始逐渐解体,一部分农业生产开始以市场为导向,产品逐渐商品化。关系网络也由封闭性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这些重大转变给政府的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维系社会关系的信用制度也不再像从前那样富有成效。

一方面,传统中国法律以及移植而来的西方法律,均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式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人与人之间的市场关系,逐渐由熟人社会扩展至陌生人社会。受制于诸多因素,适应新式经济需要的市场信用制度,如储蓄保障制度、企业监察人制度、信用调查与评估制度等难有发展,或难以一蹴而就,以致社会信用日薄。正如著名银行家陈光甫所言:“近来旧式商业道德,渐渐破坏,新式商业道德,尚在演进中。旧法律既不适用,新法律又苦于不周密,从前穷人尚以借债不还为耻,现在席丰履厚的人反以借款不还为荣。一遇事变,更觉振振有词,信用两字,大不如前。”[12]

尽管对市场行为主体加以约束的正式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但市场又不能不运行,因此必须构建网络,企业也必须进行人力治理。为了减小相互欺骗的概率,为了增进信用度而降低交易成本,人们缩小了搜寻范围,先是血缘性的家庭、家族,后来扩大到地缘性的同乡。[13]总之,人们最大限度地将经济交往限定在一个熟人社会之中,而作为黏合剂的私人信用这一传统信用制度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熟人社会里,人们知道谁比较重视信用,谁的口碑与品格是值得信赖的,谁没有拖欠债务的习惯,且未来具有偿还债务的实力与能力。这些信息都是在长期交往中获取的。同时,一旦某人违约失信,会受到很多让他难以承担的惩罚。例如,他身边的“闲言碎语”给其造成的巨大舆论压力,或者给家人、家族乃至同乡带来的耻辱感,或者来自家人、家族对其实行的“家法”,或者同乡组织给予的一些惩罚,或者是兼而有之。

正因为熟人社会具有信息优势与自我治理的功能,所以私人信用、无限责任等传统信用制度在近代中国经济运行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求职者在企业或商号谋求职位时需要有担保人为之担保,有时甚至还要有铺保。担保的顺序首先是同族,然后是同乡。买办的家族性和同乡帮别特别能说明这一问题。由于优先为家庭成员担保,有的洋行的买办出现了世袭的情况,在有的城市则所有外资银行买办几乎由同一家族的人担任。异乡人之间则是互不信任的。[14]例如,1851年宁波商人杨坊在谈判出任怡和洋行的上海买办时,就拒绝怡和洋行任命一个广东人做他的副手。福建人柴星南在香港当买办很不成功,因为香港商人大部分是广东人,柴星南做不了多少生意,最终被逼将他的职位让给广东人何东。[15]

在企业融资方面也是如此,即比较看重熟人之间的私人信用。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债务人的良好的私人信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例如,只有与钱庄的股东、经理和重要职员相熟悉的人才能将钱款存进去。“钱庄则必相知有素之人,或经熟人介绍,方接受存款或存入款项……存入钱庄者,易于破案也。”[16]在一些企业打广告以事招揽存款之前,企业吸收存款也是如此。“我国商家如银楼、绸庄、粮铺、典当等等,向多吸纳社会存款,以资营业上之运用周转,然都不公开招揽,系由相识戚友辗转介绍而来。”[17]1928年,荣家企业决定开办储蓄部,吸收社会存款,为了取信于储户,荣宗敬亲自兼任储蓄部经理,次子荣鸿三为储蓄部主任。[18]

在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过程中,除了私人信用起着重要作用之外,另一种中国传统信用制度——无限责任——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无限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抵押机制,它为社会存款提供了一种物质层面的保障。无限责任是与有限责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偿还企业债务方面,无限责任企业相较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的股东责任较重。当企业产生债务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对个人所出的股本金额负责外,无论公司亏欠多少,不再负其他任何责任。无限责任公司则不然,企业的股东对其所负债务(按出资比例)要负无限偿还责任。“除了把公司一切财产还清债务以外,如果还不够,那不足的数就归各股东公摊出来,或是少数股东独任下来。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所投股本为限,无限公司是除了股本之外,还要负所做买卖的完全责任。”[19]

在缺少防范风险的公共机构的历史条件下,有限责任企业制度难以为人们所信任。相比而言,无限责任企业具有内部消化风险的机制,例如当某家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负有无限责任的股东们有义务按照出资比例从自己的家产中调动资金予以垫付;当某家企业搁浅清理时,股东们同样有义务拿出钱来填补资产与负债的缺口。因此,无限责任企业在当时颇受信任。无限责任企业更易于吸收社会资金,这也是无限责任企业在近代中国盛行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时人所言,“晚近以来,公司之设立较多,然与合伙企业相比,则犹瞠乎在后,而合伙事业,之所以骎盛不替,可以窥探合伙组织,亦有不可磨灭之优点。其契约订定合伙员间之权利义务,恒以盈则按股分利,亏则按股分担,无南北地域之别,而习惯则一。无异昭告于大众矣。是则合伙企业之股东,原有按股负无限责任之意义”。[20]

(二)传统信用制度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如上所述,私人信用、无限责任等传统信用制度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运行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它们的积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与总结,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有助于当前中国信用体系的建设,颇具现实意义。

第一,信用制度研究颇有学术价值。信用制度是任何一个近现代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中国近现代社会自然也不例外。在中国近代,信用制度首先体现在市场的交易制度之中,如服务于中外贸易的买办制度,即外国洋行利用中国买办的信用同中国人做生意。以买办的籍贯划分商帮,比如广东帮、宁波帮等,交易首先在同乡群体中进行,这给市场信用制度披上了儒家伦理的外衣。[21]当然,信用在企业融资中更是起着重要作用。

企业在向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借款时,以它们的信用度为主要依据,不同的信用度决定了不同的借款条件。同样,企业吸收社会存款也是凭借它们的信用度。企业的信用度不仅包含物质层面的信用度,如企业的经营业绩、抵押品的市场价值,还包含经营者本人的以社会影响力与声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度。无限责任是中国传统商号的重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取信于市场的一种信用制度安排。例如,在企业吸收社会存款过程中,它们不仅以主要股东或经理的私人信用为号召力,而且对外宣称企业的股东对存款负无限责任,即它们不但以企业的全部资产为存款保障,还会以股东的全部家产为保证。

由上可见,不论是市场交易还是企业融资乃至企业制度的选择,信用制度在近代中国社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信用制度研究恰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至目前为止,仅有为数不多的论著有所探讨。如郝延平在《十九世纪的买办:东西间桥梁》讲到了外商利用中国买办的信用与中国人交易、买办担保的家族性和商帮的地域性等问题。[22]杜恂诚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的演进》一文中对20世纪20年代末至1935年间中国信用制度的重要变化,特别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信用制度的演进及其赖以保障的要素做了深入分析。[23]孙文娜、胡继成在《中国近代征信业研究》一书中,对近代中国信用状况以及银行业所做的征信调查的努力及其困境做了较为详尽的研究。[24]

已有文献对近代中国信用制度的研究,做了重要的探讨,并有了一定的前期积累与铺垫。但是总的来看,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潜在的研究空间还十分广阔。当然,信用及其制度所包含的内涵十分丰富,同时有关信用的许多信息属于“软信息”(主要指那些不可证实、难以量化的非结构信息。如企业主的声誉和关系网络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需要金融机构与借款者长期合作并进行仔细观察才能获取),往往不被人们所记载,这给研究的深入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对信用制度的研究很难面面俱到。为了对信用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本书以传统信用制度在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过程中的历史作用与作用机制为例,深入考察私人信用、无限责任等传统信用制度的内涵、功能、作用机制与相关问题。

例如,在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存款的过程中,私人信用与无限责任具有怎样的制度内涵?企业的重要股东、经理及其职员具有怎样的人格、能力与资本才能获得储户的信任?衡量某人具有良好人格的标准是什么?负责招揽社会存款的人们以怎样的物质基础对储户的存款给予保证?这种保证的形式、内在机制及其维护机制是什么?对私人信用、无限责任等传统信用制度进行研究,可为当前中国构建信用社会提供怎样的帮助?等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身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期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考察,总结信用制度内涵与治理机制,丰富近代中国市场制度的相关研究,争取为中国信用制度研究做出一定贡献。

第二,可为当前信用治理提供历史启示。市场经济的本质可以说是信用经济,正如中国古语所言,“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与深入,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行业规则不规范与治理措施缺失,一些市场行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做出各种不讲信用的行为。例如,商业欺诈、网络诈骗、制假、学术造假与剽窃等失信行为严重恶化了社会环境,干扰了市场秩序。如何有效地治理市场失信行为与各种欺诈行为,是我国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借鉴传统信用制度的积极一面,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中国传统信用是由几千年积淀的文化、价值观念与治理机制决定的,特别是私人的诚信观念是通过诚信文化培育的,并辅以声誉、连带责任与中人参与等机制。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与治理机制中,人们的诚信行为得到鼓励并给其带来面子、社会声望以及直接或间接的社会与经济好处,而失信行为则会得到相应的惩罚。[25]对中国信用文化与治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为当前中国信用制度的构建提供历史经验与反思。因为中国几千年传承的信用传统和价值观念,决定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社会组织方式和行动逻辑等,不会在短期内消失而具有一定的历史惯性。中国现代社会信用建设必须考虑它对历史惯性所具有的路径依赖效应”。[26]

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研究的私人信用,特别是中国传统信用中精神层面的核心要素——仁、义、礼、智、信——依然是当前中国社会需要大力传承与发扬的民族文化与商业智慧。无限责任企业具有内部消化风险的机制,这些机制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还对企业所欠债务的偿还有一定的保障。对无限责任企业制度消化经营风险与债务风险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为企业消化经营风险和解决借贷市场上的债务纠纷提供经验借鉴与历史启示。

[1] 〔英〕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周师铭、沈丙杰、沈伯根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44页。

[2] 朱荫贵:《论近代中国企业的“负债经营”》,《安徽史学》2020年第3期,第5页。

[3] 汪叔梅:《我国银行业当前之危机》,《银行周报》第19卷第18期,1935年,第3页。

[4] 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1941年,第93页。

[5] 王宗培:《中国公司企业资本之构造》,《金融知识》第1卷第3期,1942年。

[6]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中)》,《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9—20期,1942年,第6页。

[7] 杜恂诚:《近代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与社会转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

[8] 朱荫贵:《论研究中国近代资本市场的必要性》,《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9] 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第26卷第17—18期,1942年,第5页。

[10] 〔美〕马克·格兰诺维特:《社会与经济:信任、权力与制度》,王水雄、罗家德译,中信出版社2019年版,第91页。

[11] 汪火根:《中国传统信用治理何以可能——从社会基础与治理机制两个维度解读》,《长江论坛》2016年第4期。

[1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1页。

[13] 杜恂诚:《近代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与社会转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

[14] 杜恂诚:《近代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与社会转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

[15] 杜恂诚:《近代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与社会转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

[16] 佚名:《速评:银行钱庄收受存款方法不同之证明》,《钱业月报》第11卷第9期,1931年,第4页。

[17] 王志莘编《中国之储蓄银行史》,新华信托储蓄银行1934年9月发行。

[18]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76页。

[19] 佚名:《谈话:什么是无限责任》,《农赈月刊》1934年第5期,第2—3页。

[20] 胡叔仁:《速评:对于股份无限公司之意见》,《钱业月报》第8卷第10期,1928年,第2页。

[21] 杜恂诚:《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的演进》,《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22] 〔美〕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李荣昌、沈祖炜、杜恂诚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23] 杜恂诚:《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的演进》,《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24] 孙文娜、胡继成:《中国近代征信业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25] 汪火根:《传统信用的运行基础与现代信用制度的重建》,《求实》2012年第12期。

[26] 汪火根:《中国传统信用治理何以可能——从社会基础与治理机制两个维度解读》,《长江论坛》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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