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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知觉与意识.2

作者:美-罗杰·R·霍克/译者:白学军 当前章节:154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41

理论观点

罗施认为,如果之前被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物体在该类别中应该具有大致相同的状态——也就是它们同等程度地符合这一类别。然而,她观察到,事实并非如此。相反,人们往往认为一个类别当中的部分“样例”,相比其他某些样例会更符合这一类别(她将这些样例称之为原型)。举个例子来说,考虑一下“鸟”这个类别,然后在你脑中迅速形成鸟的图像。你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知更鸟、冠蓝鸟、鹪鹩或者雀类(可能是一只乌鸦或者一只鹰)。你可能不会首先想到鹅、鸡、鸵鸟或者企鹅。根据罗施的观点,这是因为知更鸟比鸡更符合你关于鸟的原型(或者说理想的例子)。换句话说,知更鸟符合你全部或者大部分关于鸟这一类别的描述,因此你认为知更鸟更加符合鸟的分类。相反,鸵鸟符合鸟的特征比较少——不能飞,也不能鸣叫,而且体型很大。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鸵鸟并不是关于鸟的一个原型。

罗施认为,对于一个物体是否符合某一类别,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我们的心理类别的边界是很模糊的。我们通过将物体与原型进行比较来确定其是否属于某一个类别。同时,她认为就算某种语言没有关于某一类别的词汇,那么这一类别仍然是存在的,并且具有心理现实性。

为了检验这一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罗施去到了位于新几内亚的丹尼人(Dani)部落(参见本书第22项研究中艾克曼对这一国家文化的讨论)。丹尼人迄今为止仍处于石器时代,而且他们的语言中不包含一些现代文化已有的概念。我们将要讨论的一项罗施早期研究,关注了颜色的分类。在英语当中,颜色主要有11个类别:红色、黄色、绿色、蓝色、黑色、灰色、白色、紫色、橙色、粉色和棕色。研究已经确定了说英语者对这些类别的“焦点颜色”:对每一种颜色类别最好的例子(或者说颜色原型)。例如,说英语者认为消防车的红色是红色这一颜色类别的焦点色(也可以说是最像红色)。这种红色相比于其他的“淡红色”或者红色,在被判断是否属于红色时更快,也更简单。

然而,丹尼人关于颜色只有两个分类:深色冷色调的“mili”和明亮暖色调的“mola”。罗施认为,如果分类是由语言决定的,这一“经典”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丹尼人应该只能够加工两种颜色概念。然而,罗施认为,所有人都有多种关于颜色的分类,而不仅仅是两种。而且,这种分类是与生俱来的,在进化的过程中已经植入到人的脑中。

为了检验这一观点,她决定教给丹尼人八种或为焦点颜色或为非焦点色颜色的新词。她假设存在多种颜色类别而不仅仅是两种颜色类别,对于丹尼人来说具有心理现实性,即使他们语言当中并没有关于这些类别的命名词汇。如果这一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对于丹尼人来说,焦点颜色(或者说原型色)要比非焦点颜色学起来的更快,也更加简单。

方法

被试

罗施研究中的被试是年轻的男性丹尼人,确定这些被试中没有色盲。对他们的颜色知识进行测试,确定他们关于颜色的词汇知识仅知道“mili”(深色)和“mola”(明亮色)。有趣的是,丹尼人并不记录他们的年龄,因此根据他们的身材和身体成熟度,研究者判断这些被试的年龄大致在12到15岁之间。这些被试自愿参加这项研究,当然会给予这些被试报酬。

在完成颜色学习阶段的程序后,这些被试被分为12人的小组。这里我们将要讨论两个最重要的实验组。

颜色刺激

在学习阶段使用的刺激材料是具有光泽的颜色盘(color chips),类似于当你需要粉刷房屋时在油漆店所见到的。

然而,这些颜色盘是根据科学方法制成的,代表了准确波长下的颜色。实验中使用的颜色类别包括粉色、红色、黄色、橙色、棕色、绿色、蓝色和紫色。对于其中一组被试呈现的颜色是焦点色,特定颜色的原型(消防车的红色)。罗施认为这些颜色被认为是普遍代表自然形成的类别,因此,无论在何种语言和文化背景下,这些颜色都是容易识别的。

对于另一组被试,八种颜色盘是处于两种焦点色之间的颜色,对这些颜色说英语的人可能会称它们为“红–棕色”、“黄–绿色”。这些颜色被命名为模糊或者“非焦点色”。

程序

罗施及其同事所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如何使用丹尼人的语言给这些颜色命名。这个问题并不像听起来那么简单,因为为了避免使用词汇本身所造成的偏差,所使用的词汇对于这些被试来说应该有相同的使用频率,同等的熟悉性,以及相同的意义。罗施发现丹尼人对于他们的近亲有多种称谓。罗施所说的近亲是类似于宗族的家庭群体。这些称谓符合她所要寻找的颜色替代词的要求,因而被用来表征不同的颜色类别,让被试学习。为了避免偏好或偏见,一个被试如果恰好有相应的亲人,那么对于这个被试则不使用这个词汇来命名颜色。

每一个被试被告知他们将要学习一种新的语言,并由实验者教给他们。在第一天开始的时候,给被试呈现每种颜色及其相应的名称,实验者读,被试重复。之后,将这些颜色顺序打乱,重新呈现给被试。如果被试能正确地命名颜色,实验者会给予表扬,如果命名错误,会被告知正确的名称。在被试学习5到12天后,会对被试颜色命名的学习结果进行测试,并对被试学习进展进行记录,直到所有的被试都能对颜色进行正确的命名。

在完成学习阶段的任务之后,所有被试会进行下一个任务,检验被试这种新的一般类别概念的能力是否真正的形成,能否向新情境迁移,还是仅仅局限于所学习过的特定颜色。

为了检验这个问题,实验者会给被试呈现多种颜色,其中包括八种没有学习过的颜色,询问他们这些颜色是否属于某种颜色类别。计算两组被试的迁移任务成功率(用来说明之前的学习能否迁移到不同的情境)

结果

如果人能够天生地知觉颜色的类别(就像罗施所假设的那样),那么在颜色学习任务中,那些学习焦点颜色的丹尼人被试要比那些学习非焦点颜色的被试学得更快,因为焦点色更符合颜色概念的原型。图2—5概括说明了两组被试在学习阶段的学习进展。

图2—5 学习焦点颜色和非焦点颜色类别学习的平均错误率

学习颜色原型组被试整体的错误率为8.54,而学习模糊颜色组被试整体的错误率为18.96。两组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如果仔细地观察图2—5,能够发现学习原型颜色的被试只需要5天就能很好学习颜色类别,而学习非原型颜色的被试则需要11天。

罗施认为,说明通过这种学习方式获得的颜色类别的能力迁移到的新情境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是对特定颜色的学习,而是形成了一种“有用”的概念。在对没有学习过的颜色被询问是否属于某个特定类别的任务中,如果被试不能将学习过的颜色进行迁移,那么被试的正确率应该在猜测水平的12%。罗施的研究结果表明被试回答的正确率大约为90%。

罗施还报告了一个额外的信息,在学习阶段完成之前,在学习非焦点色的被试中,有4名被试感觉非常沮丧,要求退出实验。实验者做了很大的努力才说服被试继续完成实验任务。在学习焦点颜色的被试组中并没有遇到这个问题,他们都非常乐意完成实验任务。

为了获得一个相对简单的结果,看起来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正如在本节开头所提到的,罗施的这项研究结果和其他研究,以及其他人的一些研究对于理解我们的大脑是如何工作的产生了深远影响。接下来,我们会首先概括性地介绍罗施对本研究结果的讨论,然后对该研究之后出现的大量相关研究进行简单的介绍。

讨论

罗施发现了一种测量方法,可以用来检验看起来几乎不能检验的理论。你能想象一种物体的概念或者类别在英语(或者其他语言)当中并不存在而恰好在丹尼人的语言中正好没有关于颜色的分类?可能存在,但是很难发现,而测量起来会更加困难。研究不存在颜色类别知识的文化本身就是一项非常精妙的研究。但是她的贡献更多地源自她的发现。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果是,即使在没有颜色知识文化中的人也能够学习颜色类别知识,并且通过原型学习颜色要比通过非原型学习颜色更快。这些发现说明,特定的概念存在于我们的脑中,不管使用的语言是什么,也不管是否使用过这些概念,这就是主要的发现。因为这些概念看起来是人类生物组织的一部分,罗施称之为“自然类别”(她的文章题目)。这一项研究之所以对心理学有如此大的影响,是因为它彻底地颠覆了原有观念。之前普遍认为语言产生了概念,而这种观点不仅仅受到了挑战,而且与之前的观点相反,语言中的概念是围绕着自然存在的类别而形成和发展的。

罗施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这项研究更深层的有意义:

简而言之,本研究所呈现的关于颜色类别的学习及其结构的意义可能远远超出颜色领域本身:(a)在其他领域中可能也存在类似的自然类别;(b)甚至在非知觉领域,人工原型(非知觉类别的最佳样例)一旦获得,可能会以类似自然类别原型的方式影响该领域的学习与加工(P.349)。

这就意味着,物体(自然的或人工的)是通过将其与相应类别的原型相比较,是否符合原型来分析和分类的,而不是通过审视其是否符合一般的语言定义来判断是否属于某个类别。

后续研究

在罗施的早期研究之后,大量的研究都支持自然类别的存在以及类别原型在概念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罗施及其同事,还有其他的一些研究者证实了她的这项早期研究的发现,并展示了这项研究的深远意义。

例如,正如我们之前提及的,根据严格的语言学定义,物体的类别之间应该是有明确的界限的,然而罗施认为概念之间并不存在清晰、明确的界限。相反,概念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甚至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Rosch,1975)。如果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一下关于“鸟”这个概念的例子,你认为鹬鸵(kiwi)是鸟类么?那么蝙蝠是鸟类么?你可能有关于鹬鸵的知识,知道它属于鸟类(即使它不能飞,也不鸣叫,蹲在树上),但是当你想到鸟的时候,鹬鸵通常不会出现在你的脑海(不过现在可能会了)。

另一方面,你知道蝙蝠不是鸟,即使它能飞,发出特定的鸣叫声,甚至有的蝙蝠生活在树上。正是由于蝙蝠的这些特征,一些人在一定意义上持有蝙蝠是鸟的观点。再举一个例子,考虑一下“水果”这个类别,你首先想到的是哪些水果?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苹果、桔子或者香蕉。那么,番茄是不是水果呢?番茄可能是水果,但它是一个非典型的样例(与你的原型相比),因为番茄与你心目中的水果原型相距较远。请记住,心理学家所关心的是,人是如何思考的,而不是实际上是否正确(顺便说一下,kiwi[1]对于鸟这个类别来说,不是一个典型的样例,对于水果来说也不是一个典型的样例)。

近期应用

罗施对新几内亚丹尼人的研究表明自然类别的存在之后,多种研究方法用来揭示人类是如何对周围的世界概念化的(参见罗施1978年的完整讨论)。其中一种方法是,让被试对列出的物体是否属于某个类别进行等级评定(例如1到10的等级)。对于“狗”这一类别,德国的牧羊犬可能被评定为10,而法国斗牛犬可能被评定为3(这与狗的品种没有关系,而是人们认为在多大程度上评定它是狗),如图2—6所示。其他的一些研究使用反应时间作为指标测量一些事物是否属于某个心理类别(Dovidio,1986;Rosch & Mervis,1975;Unyk,1990)。

图2—6 法国斗牛犬

注:众所周知,法国斗牛犬属于狗,但当你被问到狗的类别时,你很少会想到它。这是因为斗牛犬并不符合你对狗的类别判定(除非你自己养了一只)。

还有一种方法,让被试听一句描述,例如“火鸡是鸟”,然后尽快地按键,作出是或否的反应。使用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果表明,样例与类别的原型越近,那么判断得越快。对“火鸡是鸟”的判断反应要明显地慢于“知更鸟是鸟”的判断。

第三种方法是,让被试列出或画出某个类别的样例。在给定的时间内,被试通常将那些对于某个类别更具代表性的样例列出。例如,让你画出家具这个类别,在你画出碗架、书柜之前,你通常可能先会画出椅子、沙发或桌子;或者让你列出人类的情绪,你可能会首先列出高兴、生气,之后才会想到困惑、愤怒(Fehr & Russell,1984)。

和本书当中其他的研究类似,罗施关于自然类别和原型的发现改变了心理学对于概念的认识。在过去的40年中,一些研究扩展了她的研究结果或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例如,一些研究发现,虽然罗施的原型理论看起来是有效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了概念严格的语言学定义。在2010年的一项研究中,虽然承认我们关于罗施的讨论,但也报告了另外一些研究,包括对巴布亚岛另外一个亚文化群体被试的研究,发现对于概念的学习看起来并不是基于概念的原型,而依赖的是语言的线索(Tylen et al.,2010)。

事实看起来可能是当我们需要概念的准确描述时,我们会使用概念的语言学定义。之前提到的水果类别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有人问你:“你想要一个水果吗?”你不会想到你脑中关于水果的原型,例如苹果、桔子或香蕉。如果当你回答了“是的”而给了你一个松果的时候(虽然松果是松树的果实),你可能会表现得很惊讶。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下,水果准确的语言定义也是有用的。例如,当你在大自然中漫步的时候,遇到了不常见的植物,并且结了奇怪的果实。即使这些果实与你脑海中水果原型一点都不相似,而你关于水果正式的语言学定义可能会让你说出:“这株植物结了水果。”

Dovidio, J.(1984).Concept of emotion viewed from a prototype perspective.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General,113, 464 - 486.dio:10.1037/0096-3445.113.3.464.

Fehr, B., & Russell, J.(1986).Racial stereotypes: The contents of their cognitive representations.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22, 22-37.

Rosch, E., & Mervis, C.B.(1975).Family resemblances: Studies in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categories.Cognitive Psychology, 7, 573-605.

Rosch, E.H (1975).Cognitive representations of semantic categories.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General,104,192-233.

Rosch, E.H (1978).Principles of categorization.In E.Rosch & B.Lloyd (Eds.), Cognition and Categorization.NJ: Lawrence Erlbaum.

Tylen, E., Weed, E., Wallentin, M., Roepstorff, A., & Frith, C.(2010).Language as a tool for interacting minds.Mind & Language, 25, 3-29.

Unyk, A.M.(1990).An information-processing analysis of expectancy in music cognition.Psychomusicology: A Journal of Research in Music Cognition, 9, 229-240.

注释

[1]kiwi在英语中既可以指鹬鸵,也可以指猕猴桃。——译者注

研究8 行动,如同被催眠了一样

Spanos, N.P.(1982).Hypnotic behavior: A cognitive, social,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Research Communications in Psychology, Psychiatry, and Behavior, 7,199-213.

我们都非常清楚意识状态的改变与睡眠和梦有关。另一种与意识状态改变有关的现象就是催眠。催眠常常被人们认为是对人的心理有控制作用的神秘过程。“沉迷”、“昏睡状态”等与“催眠”有关的词语都暗示着催眠是一种与清醒和睡眠都不同的独特意识状态。很多心理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同意这种观点。然而,尼古拉斯·斯潘诺斯(Nicholas Spanos,1942年~1994年)却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催眠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提高了执行某些特定行为的动机状态,无须依靠“昏睡状态”或意识状态的改变就可以完全将其解释清楚。

最初的催眠术要追溯到18世纪中叶,那时候人们才第一次把精神疾病归因于心理而不是机体病变。弗朗兹·安东·麦斯麦(Franz Anton Mesmer,1733年~1815年),是帮助心理学从巫术领域中脱离出来的传奇人物之一。他认为“癔症”是体内一种流经全身的磁性体液失去平衡的结果。他在实验室举行特殊的聚会,音乐缓缓响起,灯光逐渐变暗,麦斯麦穿着邓布利多(Dumbledore)(系列丛书、电影《哈利·波特》中的人物)一样的衣服,从装有各种化学药品的瓶子中取出沾有药液的小棒触碰被痛苦折磨的病人。他相信这将把那些化学药品中他称为“动物磁性”的东西传递到病人那里,以使他们的病症得到缓解。有趣的是,历史上记载了很多用此方法治疗成功的个案(可能是安慰剂效应)。正是从麦斯麦那里,我们获得了“麦斯麦术”(mesmerize)这个名词,许多人认为这种治疗方法包含了很多与现代催眠术有关的技术。

纵观心理学的历史,特别是在心理治疗领域,催眠术(以希腊睡神Hypnos命名)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它还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催眠是一种改变了的心理状态,欧内斯特·希尔加德(Ernest Hilgard,1904年~2001年)则始终站在支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的前列(Hilgard,1978;Kihlstrom,1998)。他和其他一些人都认为催眠术包括了如下特征:对暗示的敏感性提高、不由自主地做出某种行为、记忆力提高、视觉表象急剧增加、意识分裂(能意识到某些经历,而对另一些却毫无意识)、痛觉缺失(对疼痛的感受性很低),等等。直到上20世纪70年代,人们关于“催眠可以让人产生正常状态下不可能有的想法、念头和行为”以及“催眠是一种不同的意识状态”的观念仍然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科学家们必须经常用批评的眼光来看待研究现状,一旦看到问题,就有可能推翻一些共识。社会心理学家尼古拉斯·斯潘诺斯(Nicholas Spanos)提出,希尔加德等人构建的有关催眠的主要假设应受到质疑。斯潘诺斯在文章中写道:“主张催眠行为受控于特殊过程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可能是一种误解……催眠行为基本上与其他社会性行为没什么区别,并且像其他社会性行为一样,催眠行为可以说是有策略或有目标的。”(P.200)换句话说,斯潘诺斯主张催眠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为求达到特定结果的自主行为,被催眠者借助这种行为以达到所需要的结果。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这种行为可能由较高的动机水平引起,那么催眠就不涉及对意识状态的改变。

理论假设

斯潘诺斯推论,那些所谓催眠状态下的行为,实质上都在人正常的自主能力范围之内。他指出,一个人确定自己被催眠的唯一原因是:他们在催眠条件下的行为与自己期望在这种状态下会出现的行为相一致。在斯潘诺斯看来,催眠的过程是西方文化中一种具有多种含义的仪式。被试希望放弃对自己行为的控制,随着催眠过程的深入,他们开始相信他们的自主行动开始转化为自发的不随意活动。斯潘诺斯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在催眠过程的初期,给被试一些随意活动的指导语,如“放松你的腿部肌肉”,但后来就变成一些不随意活动的暗示,如“你的腿感觉到沉重无力”。

在1982年发表论文之前,斯潘诺斯和他的同事、助手研究了近十年,力图证明常见的催眠效应可以通过并不神秘的简单方式来加以解释。

方法

本文并不介绍某个特定实验,而是总结了斯潘诺斯等人在1982年以前的很多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支持了斯潘诺斯等人的观点,反驳了希尔加德的论点(以及人们的普遍看法)——催眠是一种独特的意识状态。在此报告中,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分别来自于斯潘诺斯直接参与的16项研究,它们对催眠所产生的行为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因此,与前面关于梦境研究的论文一样,研究的结果和讨论将合并论述。

结果和讨论

斯潘诺斯声称,催眠术中有两个关键因素,致使人们相信催眠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一是被试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是由别的什么东西引起的,而不是他们自己引发的,这样就会使某些动作看起来是非自主行为;二是前面已谈到的观点,即催眠仪式让被试产生了一种期望,这种期望就促使被试以与期望相一致的方式表现某种行为。在本文中,斯潘诺斯将研究焦点集中在怎样对那些常被引用的催眠术观点提出质疑。

被催眠者的行为是非自主的

当被试被催眠时,主试会经常要他们做各种测试,以确定是否已进入了催眠状态。斯潘诺斯称这些测试经常使用一些特殊的方式,诱使被试确信自己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事情正在发生。催眠测试包括如下暗示:“你的胳膊很沉重,你无法抬起它”;“你的双手正被某种力量拉到一起,而你无法把它们分开”;“你的胳膊会像铁棒一样僵直,无法弯曲”;或是“你的身体太沉,你无法站起来”。斯潘诺斯解释说,这些测试中的暗示包含了两个相关的要求:一个是要求被试去做某些动作,另一个是要求他们把这些动作解释为不随意行为。这些暗示对有些被试完全不起作用。斯潘诺斯称这些被试并不知道他们必须要随意地做一些动作才能引发暗示所指的行为,而不只是等待胳膊或身体自己开始运动。虽然另一些被试对暗示作出了反应,但他们发现这些行为是随意的。最后,也有一些被试满足了这两种要求,他们对暗示作出反应,并认为它们并不受他们控制。

斯潘诺斯提出,被试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随意的还是不随意的,这主要取决于暗示性指导语的措词方式。在另一项研究中,斯潘诺斯让两组被试通过诱导进入催眠状态。对其中的一组,主试给予多种行为暗示,例如,“你的胳膊很轻并正在抬起”。对另一组被试则直接指导他们做出同样动作,如“举起你的胳膊”。随后询问被试,他们的行为是否是随意的,受到暗示的那组被试与接受直接指导的那组被试相比,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随意的。

读到这里,请你马上向前伸直你的左臂并保持几分钟。你会发现它开始渐渐变沉。这种变化不是由催眠引起的,而是重力的作用!所以,如果你被催眠,并受到暗示说你那伸直的手臂开始变沉,你就会很轻易地将它归因于某种不随意的力量(无论如何,你是自己想把胳膊放下来的)。但是,如果你受到的暗示是你的胳膊很轻并正在抬起的话,又会怎样呢?如果你抬起了胳膊,那你就很难把那个动作解释为不随意的,因为你无法忽视重力发出的矛盾反馈。斯潘诺斯检验了这种想法,并发现这样的解释是非常困难的。相信自己被催眠的被试,在把放下胳膊与抬起胳膊的动作相比较时,显然更倾向于认为放下胳膊的动作是不随意的。传统的催眠理论认为,催眠暗示中胳膊运动的方向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胳膊的动作总被认为是不随意的。

用暗示催眠被试,常常要求他们去想象特定情境以便他们产生主试想要的行为。如果你是一名被试,你可能会接受这样一个暗示:“你的胳膊很僵硬,不能弯曲。”为了强化这种暗示,主试还可能会加上“你的胳膊涂上了石膏一样沉”。斯潘诺斯相信,某些人比其他人更会被这些雕虫小技所影响,从而相信他们的反应(胳膊不能活动)是不随意的。他的理由是,如果你高度专心于此,你就无法注意到另外一些信息,而只有那些信息才会提醒你这些幻觉并不真实。你把胳膊上的石膏想象得越生动,精确到它的质地和硬度,以及它是如何被装到胳膊上去的,等等,你就越不会想到这只是你的想象力在起作用。如果你深深地专注于想象中发生的这些事情的细节,就更有可能倾向于相信僵直的手臂动作是不随意的,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斯潘诺斯发现,在要求被试评价自己对想象情景的专注程度时,对专注程度评价越高的人,就越容易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随意的。斯潘诺斯也注意到,对催眠很敏感的人与他(或她)沉醉于诸如读书、听音乐或做白日梦等活动中的倾向密切相关。因此,这些人更乐于接受催眠中的暗示。

被催眠的被试会产生某种期望

斯潘诺斯宣称,大多数相信催眠的人,也恰恰容易使他们产生典型的催眠行为。他进一步提出,用于诱发和研究催眠的方法能加强这种信念。他举了三个研究实例,这些例子都证明人们之所以在催眠状态下做出某种特定行为,是因为他们相信催眠就应该是那样,而不是因为催眠改变了他们的意识状态。

斯潘诺斯首先提到一项研究是给两组学生做关于催眠术的讲座。讲座中,除了告诉其中一组学生胳膊僵直的感觉是在催眠过程中不由自主出现的现象以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随后,两组学生都被催眠。在讲座中听到有关胳膊僵直的信息的那组学生,在没有给出任何指导语的情况下,就有人不由自主地表现出了这种行为。然而,在另一组被试中,无一人胳膊变得僵直。按照斯潘诺斯的观点,这就说明在催眠中,人是按自己对催眠的想象来行动的。

支持斯潘诺斯观点的第二项研究有以下发现:被试声称他们在催眠状态下产生的视觉表象要比未被催眠时产生的更为强烈、生动和真实。实质上,从这些研究的实施过程就能得到答案。主试要求被试想象他们正在某种背景或情景下完成特定动作,然后对相同被试进行催眠,要求他们再去想象相同或相似的情景(催眠和不催眠的实验次序可任选)。这些被试普遍报告在催眠条件下产生的表象更为强烈。然而,斯潘诺斯及其助手们发现,若使用两组被试,一组被催眠,另一组不催眠,其视觉表象的平均强度值近乎相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这一现象可以这样解释,即后一种方法使被试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作对比。然而,如果我们在两种测试条件下使用同一被试,那我们才能够将两种条件下的感受进行比较,并依据一个来评价另一个。因此,既然被试几乎总是把催眠状态下的表象评价为更强烈,那么这是否说明催眠的确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呢?如果你问斯潘诺斯,他会说:“不!”按照他的观点,参加了两种条件测试的被试期望着催眠过程会带来更强烈的表象,因此,他们是根据自己的期望作出评价的。

由斯潘诺斯援引的第三项研究对催眠的解释也许是最有趣的,即催眠可以使人们对疼痛变得不敏感(痛觉缺失效应)。通过“冷加压测试”可以在实验室中检测出被试的疼痛情况,但又不会对被试造成任何伤害。如果你是这项研究的被试,主试就会要求你把自己的胳膊浸入冰水中(零摄氏度),并坚持到你不能忍受为止。约经过10秒左右,胳膊的痛感明显加强,大多数被试会在1到2分钟内把手臂移开。希尔加德(1978)指出,在两种状态下接受痛觉缺失训练的被试报告,他们在催眠状态下感觉到的冷加压疼痛显著小于清醒状态。他对此的解释是,在催眠状态下,人可能会把疼痛从意识中分离出来。希尔加德强调,人的一部分意识体验到疼痛,但“健忘障碍”却将这种意识隐藏起来。

斯潘诺斯又一次对痛觉缺失的催眠性解释予以驳斥,并提供证据证明,在催眠时被试疼痛感的降低是他们动机和期望作用的结果。所有催眠研究使用的被试都是在受催眠影响的敏感性测量中获得较高分数的人。斯潘诺斯认为,这些人“非常投入,希望自己在催眠实验中成为一个好的被试”(P.208)。这些被试知道主试正在把清醒状态与催眠状态做比较,被试们想证明催眠的确有效。斯潘诺斯完成了一项含有冷加压疼痛的类似研究,但与前面的研究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主试告诉所有被试,他们将先使用清醒时的痛觉缺失技术(例如自我分心),然后告诉一部分被试,还将进行催眠状态下的疼痛减轻测试,但另一部分被试不被告知这一点。

图2—7是对斯丹姆斯潘诺斯研究发现的总结。当被试期待着催眠状态下的测试时,清醒状态下的测试完成后,他们会把痛觉缺失的效果评价得更低,正如斯潘诺斯所言,他们是为了给催眠状态下测试效果的提高“留有空间”。斯潘诺斯指出,这就证明了对疼痛不敏感的催眠行为可能是由于被试需要对情境要求作出反应,而不是自动产生的一种意识分离状态。

图2—7 清醒状态与催眠状态下痛觉缺失的比较:有预期与无预期

围绕着斯潘诺斯所报告的这些实验结果,最重要的疑问是:我们是否应该重新评价所谓的“催眠”现象。如果我们确认催眠不是像一般人和很多心理学家描述的那样,是一种有力的心理改变力量,那么它又将意味着什么呢?

研究发现的意义

评价斯潘诺斯的研究时,必须记住他的目的不是要证明催眠现象是不存在的,而是要证明催眠影响的行为是一种由较高的动机和目标驱动的社会性行为,而不是意识状态的改变或者催眠是一种独特的意识状态。有一点已经被大多数行为科学家所接受,即人不可能违背自己的愿望而被催眠。并且,在催眠状态下,被试不会做出他们认为是反社会的行为,也不可能表现出超人的力量或耐力。斯潘诺斯在本文中已证明,催眠现象的很多微妙内容都可以用并不神秘或更为直接的方式来解释,而不再以催眠后的意识状态来解释。

接受斯潘诺斯的“催眠并不存在”的观点意味着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也许不意味着任何东西。”无论催眠的效果是由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产生的,还是由提高动机水平产生的,均不会改变这样的事实,即催眠常是一种帮助人们改善生活中某些方面的有效方法。毫无疑问,催眠的作用已为人们广泛接受,其原因之一是,如果其他改善生活的方法都失败了,它就是人们最后一种解决其问题的途径——它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能使人迎着自身对这种变化的抵抗而进行改变。

有关催眠是否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无论催眠是什么,它毕竟不是大多数人乐于寻找的灵丹妙药。多项研究均表明,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催眠在帮助人们戒烟戒酒、提高记忆力或者减肥等方面并不是特别有效(研究回顾见Lazar & Dempster,1981)。

近期应用

如果有一个机会,你会愿意被催眠,还是拒绝被催眠?有人(Capafons et al.,2005)在斯潘诺斯研究的基础上,对那些对催眠持怀疑态度的人进行了一项研究。正如你将要看到的,这项研究结果的发现既能用来反驳斯潘诺斯的观点,也能用来支持他的观点。对于这些犹豫的被试,一旦他们确信同意参加催眠的实验,就会被分为三组:第一组被试几乎不提供任何在之后的催眠过程中会经历什么的信息(作为控制组);第二组会提供关于随后催眠过程的“认知-行为”信息,即在随后的催眠过程中如何思考和如何活动的期望;第三组中为意识恍惚组,告知被试催眠是由于认知分离所造成的一种意识状态的改变(相对于正常的意识状态来说是一种独立的意识状态)。

在催眠开始的阶段,这些被试中哪些更有可能表现出回避反应呢?有些人可能认为,认知—行为组和意识恍惚组更有可能对催眠过程产生抵抗,催眠结果也会更加不明显(或者不能被催眠)。但是,令人惊奇的是,结果却与一些人的推测相反。认知-行为组和意识恍惚组都比控制组表现出了更高的接受催眠的暗示性。这些结果说明了什么呢?结果的意义也许并不明确。这可能印证了那句老话“知识就是力量”,体验到了一种更强的控制感,在催眠的过程中更能对自己进行“控制”。

另一项研究引用斯潘诺斯的催眠理论,对有些心理治疗师在咨询实践中的行为提出批评。这些治疗师常诱导来访者回忆出表面上“被压抑的”自己过去遭受性虐待的记忆(Lynn et al.,2003)。作者认为,催眠以及其他有争议的治疗技术可能会歪曲记忆,甚至创造出受虐待的记忆。实际上,这些记忆中的事情可能从来没有发生过,特别是在儿童早期的经历中(要了解更多内容,请阅读第4章Elizabeth Loftus关于记忆恢复的问题)。研究者指出,根据斯潘诺斯的研究,“成人对两岁或者更早之前事情的记忆,可能代表了早期事件的虚构、浓缩和构建,也代表当前所关心的内容以及所听到的关于早期事件的故事”(Lynn et al.,2003,P.42)。换句话说,认为催眠技术可以使来访者提取出自己早期创伤性经历的准确记忆是一种误导,这种记忆会像在非催眠状态下的记忆一样,出现各种错误。作者认为,这可能导致对从未发生过的受虐事件错误的记忆和指控。斯潘诺斯在他1994年出版的书《多重身份和错误记忆:社会认知观》(Multiple Identities & False Memories: A Sociocognitive Perspective.)中阐述了他关于催眠技术中滥用潜意识的观点。

结论

显然,争论仍在继续。斯潘诺斯在1994年6月由于飞机失事而英年早逝,在此之前,他一直在继续他的研究(见McConkey & Sheehan,1995)。在他1988年的著作《催眠:认知行为观》(Hypnosis:The Cognitive-Behavioral Perspective)一书中,可以找到其早期催眠研究的总结。尼古拉斯·斯潘诺斯是一位成果丰富、令人尊敬的行为科学家,他的同事和那些受益于其研究的人们都将深深地怀念他(见Baker,1994,缅怀尼古拉斯·斯潘诺斯)。显然,人们会继承他的遗志以及他留下的宝贵遗产。他那关于催眠的研究改变了心理学,因为在将近二百年的时间内,对人类意识和行为这一方面的认识从未受到过任何实质性的挑战,而斯潘诺斯基于实验对此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释。

Baker, R.(1994).In memoriam: Nick Spanos.Skeptical Inquirer,18(5), 459.

Capafons, A., Caba?as, S., Alarcón, A., Espejo, B., Mendoza, M.E., Chaves, J.F., & Monje, A.(2005).Effects of different types of preparatory information on attitudes toward hypnosis.Contemporary Hypnosis, 22, 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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