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应用
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基于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的科学文章和著作发表,且每篇文章和著作都引用他于1983年出版的那本书。加德纳博士在该领域的研究仍对学习与智能的研究及思考产生着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为了使读者了解MI理论的不同应用,接下来将简单介绍两项近期发表的相关研究。
首先,介绍一项关于加德纳七种智能的跨文化研究。该研究主要比较了英格兰和伊朗学生对自己及其家庭成员各项智能的评价(Furnham et al.,2002)。最主要的有趣结果是:与英格兰学生相比,(1)伊朗学生一般对自身逻辑—数学智能的评价较低,而对自己的空间智能、音乐智能和内省智能的评价较高;(2)伊朗学生对自己父亲的数学智能和空间智能的评价较低,但是对父亲的内省智能和人际智能评价较高;(3)伊朗学生认为自己的母亲除了内省智能外,其他智能都较低;(4)伊朗学生评价他们的兄弟在各项智能(除了数学智能)上都较高。
另一项令人振奋的研究是桑德拉·贝姆(Sandra Bem)的双性化研究(详见本书第26项研究中对贝姆研究的介绍)。研究发现,人们对自身智能的评价与其性别认同有关(Rammstedt & Rammsayer,2002)。研究者让被试对其自身各项智能进行评价,并同时用贝姆性别角色量表测定他们的男性化、女性化以及双性化的程度。经过分析发现,被试不仅在逻辑-数学智能(男性化)和音乐智能(女性化)上表现出了性别差异,而且男性对自我男性化、女性化或双性化的认同显著地影响着他们对自身各种智能水平的评价。
结论
加德纳的MI理论自提出至今已有20多年了,而且仍然焕发着旺盛的生命力。该理论是否会持续发挥重要影响力,还是会被新的智能理论所代替,我们将拭目以待。无论它将来发展得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MI理论永远地改变了世界对学习、教育和智力的看法。然而,加德纳告诫我们,MI理论是达到目的一种手段,但它自身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目的:
教育的目的应该能反映出一个人自身的价值,而这种目的不可能简单或直接地通过一种科学理论来实现。当一种科学理论能反映出个体的教育价值并能阐明个体的教育目标时,多元智能(假定存在的话)可以对该理论给予非常有效的证明。特别是当个体的教育目标包括对学科的理解时,就可以调用这几个智能去帮助实现这一高层次的目标……我已经认识到,当一个人向世界提出一种观点时,那他将很难控制这种观点的发展和影响,就像任何人很难控制自己基因的产物——孩子。简单地说,我最广为人知的思想——MI理论,现在和将来都将有它自己的道路,而且很有可能比我希望的更好。(Gardner,2002)
Checkley, K.(1997).The first seven and the eighth.Educational Leadership, 55, 8-13.
Collins, J.(1998).Seven kinds of smart, Time,152, 94-96.
Furnham, A., Shahidi, S., & Baluch, B.(2002).Sex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perceptions of estimated multiple intelligence for self and family: A British-Iranian comparison.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33, 270-285.
Gardener, H.(2003).Multiple intelligences after twenty years.Paper presented at the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Chicago, IL, April, 21, 2003.
Gardner, H.(2006).Multiple intelligences: New horizons.Jackson, TN: Perseus Books Group.
Klein, P.(1998).A response to Howard Gardner: Falsifiability, empirical evidence, and pedagogical usefulness in educational psychologies.Canadian Journal of Education, 23,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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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mstedt, B., & Rammsayer, T.(2002).Gender differences in self-estimated intelligence and their relation to gender-role orientation.European Journal of Personality,16, 369-382.
研究15 心中的地图
Tolman, E.C.(1948).Cognitive maps in rats and men.Psychological Review, 55,189-208.
有不少研究被收录于本书的原因在于,这些研究的理论假设和研究结果反驳了当时流行的看法和传统观点。例如,鲍查德关于人格受遗传影响的发现(研究3)、华生关于小艾尔伯特的研究(研究10)、哈罗的婴儿依恋理论(研究17)以及其他的一些研究,都对心理学思想的现状提出了挑战,从而开辟了对人类行为新的甚至是革命性的新解释。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心理学家爱德华·C·托尔曼(Edward C.Tolman)关于学习和认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正是作出了这样的贡献。多年来,心理学被严格的刺激—反应学习理论所统治,这一理论无视不能直接观察的内部心理活动的存在。托尔曼用实验证明,不仅对人类可以不用直接观察就能研究其内部心理过程,还可以对老鼠复杂的内部认知活动进行研究。鉴于其研究的重大意义,托尔曼被公认为“认知—行为主义”(cognitive-behaviorism)这一学习理论流派的奠基人。
为了更好地体会托尔曼的研究设想,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你现在想去最近的邮局或音像店,你很可能已在头脑中有了这些位置的图像。现在思考一下你要走的那条路线,你很清楚必须要走哪些街道,在哪儿转弯,并最终到达目的地。你当前的位置与邮局或音像店的路线关系在你头脑中所形成的这幅画面被称为“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托尔曼则将这些表征称为“认知地图”(cognitive map)。他认为不仅人类使用认知地图,而且其他动物(包括老鼠)也在其思维活动中使用认知地图。为什么会有人关心老鼠的思维方式呢?因为对于20世纪三四十代的学习理论研究者来说,他们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就是让老鼠学习走迷宫,而令研究者非常感兴趣的是这些老鼠是如何学习的。
理论假设
在20世纪上半叶,学习理论家是走在心理学最前沿的,除了要解释学习机制,他们还致力于证明心理学的科学地位。由于心理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而成为一门科学也仅有几十年的时间,很多研究者认为,要想证明心理学的科学性,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效仿诸如物理学和化学那些所谓的“硬”科学。这种想法致使学习理论家指出,心理学正如物理和化学一样,它的唯一合适的研究对象是可观察和可测量的事件。作用于机体的某种刺激是可测量的,机体对刺激的反应行为也是可测量的,但在刺激和反应之间的机体内部发生了什么,则是无法观察或测量的,因此,它不能被研究,而且就此而论也就不重要了。根据这种观点,当老鼠学习走迷宫的速度越来越快、错误越来越少时,这一学习过程就是由一连串刺激以及由老鼠在最后走出迷宫时的食物奖赏所引起的一连串正确反应而组成的。关于行为的这种严格的刺激-反应联结思想构成了行为主义的精髓,而且在行为心理学历史的前50年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然而,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了一支以托尔曼为首的反对行为主义观点的派别,他们主张在学习过程中不仅有刺激和反应,而且在机体内部还发生了比这更复杂的过程。事实上,托尔曼对当时流行的观点提出了两点主要的修正意见。一是,如果不对与刺激和反应同时发生的内部心理过程进行考察,就不可能充分理解学习的本质及其复杂性。正如托尔曼在他1948年发表的著名论文中所阐述的(这篇论文也正是我们讨论的主题):
我们相信在老鼠学习走迷宫的过程中,它的头脑中已建立了类似环境地图的东西。我们同意其他学派(刺激—反应)的观点,即老鼠在走迷宫时接受了某种刺激,并最终由于这些刺激而导致了实际中所出现的各种反应。不过,我们觉得,发生在大脑中的活动远比刺激-反应心理学家所认为的更复杂、更丰富多彩,而且通常也更自主。(P.192)
托尔曼提出的第二点是,尽管内部认知过程无法直接观察,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可观察的行为客观、科学地将其推断出来。
方法和结果
托尔曼在他1948年的论文中介绍了很多研究,以支持他的观点。所有这些研究都是关于老鼠学习走迷宫的实验。下面将介绍的两项研究简单明了地验证了托尔曼的理论观点。
第一个实验称为“潜伏学习”(latent learning)实验。实验中,把老鼠分为三组:对C组(控制组)而言,研究者所使用的是学习走迷宫的标准程序——让老鼠练习走迷宫,在迷宫的出口处放着食物作为奖励,每日如此;对N组(无奖励组)的老鼠,其每天被放入迷宫的时间与C组相同,但不出现食物,而且在迷宫中的任何行为都不会受到奖励;而D组(延迟奖励组)的老鼠在前10天受到与N组同等的待遇,但自第11天起,研究者会在迷宫的出口处放置食物,而且以后每天如此。
以三组老鼠的平均错误数(进入盲巷的次数)为指标,实验结果如图4—4所示。在该图中很容易看出,N组和D组的老鼠在没有得到任何奖励时,它们的学习没有多少进步;而控制组的老鼠在2周的时间内就可以达到近乎准确无误的程度。但是,当D组的老鼠一旦发觉走迷宫能得到好处(食物)时,它们仅用3天就近乎无误地学会了走迷宫(从第11天到第13天)。对结果的唯一可能解释是,该组老鼠在学习走迷宫的前10天中,它们所学到的东西比它们表现出来的要多得多。正如托尔曼所解释的:“一旦……它们知道能得到食物,它们的表现证实了在先前没有奖励的练习阶段,它们已经习得了许多盲巷的位置。它们已经构建了一幅‘地图’,而一旦产生走出迷宫的动机,它们就会立刻利用这幅‘地图’。”(P.195)
图4—4 在潜伏学习实验中老鼠学习走迷宫的错误率(引自P.195)
第二项研究是“空间定向”实验。刺激—反应理论认为,老鼠为了得到食物奖赏,只有通过在迷宫里四处奔跑,并经历过所有的刺激—反应联结(即S-R)后,才能知道食物的具体位置。这就好像你只有走出厨房,走过客厅,穿过走廊,经过洗手间,进入你的卧室,才能知道卧室的具体位置。实际上,你对卧室在家中的具体位置已形成了一种心理表征,而并不必像“走迷宫”那样来找到卧室的位置。托尔曼设计的空间定向技术就是要说明,进行走迷宫训练的老鼠实际上掌握的是食物出现的位置与它们的出发位置间的相对关系,而不管迷宫的结构是否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被拆除。
首先,老鼠学习图4—5所示的简单迷宫。它们进入迷宫的入口,穿过圆台面并进入引导通道,经过一条迂回曲折的路线,走到有食物奖励的出口。这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迷宫,对老鼠而言,经过12次试验就能近乎准确无误地完成整个走迷宫任务。
图4—5 空间定向实验:简单的迷宫
资料来源:引自P.202。
然后,把迷宫改成图4—6所示的放射状。现在,当受过训练的老鼠试图走它们过去的路线时,却发现道路被堵住了,它们只能回到圆台面上,并且必须在几条可能的备选路线中做出选择,以便到达先前放有食物的迷宫出口处。图4—7列出了选择各条路线中的老鼠数量。
正如你所看到的,与其他路线相比,老鼠更多地选择了出口距先前食物出现的位置仅4英寸的路线6。根据刺激—反应理论,老鼠最可能选择最接近先前迷宫中第一个转弯的方向的路线11,但事实并非如此。“看来老鼠掌握的不只是使它能按特定路线找到食物的序列地图,而是掌握了一幅含有食物的具体位置及其在房间内的具体方位的更广泛的综合性地图”(P.204)。在此,托尔曼把他得自老鼠的认知地图理论(即老鼠可以产生从A点到Z点路线的认知地图)推广到包括人类在内的其他有可能的生物有机体上。他证明了有机体所形成的认知地图不是一种从A点到B点到C点……再到Z点的序列地图,而是一幅更广泛、更综合化或概念化的地图,它使生物有机体在大脑中形成了一种认知“地貌”(lay of the lamd)。
图4—6 空间定向实验:放射状的迷宫
资料来源:引自P.203。
图4—7 空间定向实验:选择各条路线的老鼠数量
资料来源:引自P.204。
讨论
托尔曼在其1948年论文的结论性评述中,集中探讨了内涵单一的序列地图与更广泛综合的认知地图间的差异。当托尔曼把这一发现应用于人类时,他构建了这样的理论:因社会环境所形成的综合地图对人类而言是有益的,而内涵单一的序列地图则可能会使人陷入消极状态之中,如心理疾病或偏见和歧视等。他的推论建立在与上述研究结果有关的基础之上。他发现,当老鼠有过分强烈的动机(如过于饥饿)或者受到过多挫折(例如盲巷太多)时,它们倾向于形成内涵单一的序列地图,而不是如前所述的综合认知地图。托尔曼承认他不是临床心理学家或社会心理学家,但他仍把他的上述观点看作是对一些社会问题的一种合理解释。托尔曼论述道:
过分强烈的动机或极度的压抑状态使人类一而再、再而三地误入盲目仇视外来者的歧途。他们对外来者的仇视表现在方方面面,从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到世界大战的爆发,形式多种多样。
以上帝或心理学的名义,我们该做些什么呢?我唯一的答案就是重申理性的力量,也就是综合的认知地图……我们不该让自己或其他人过于情绪化、过于饥饿、过于衣衫褴褛,动机过于强烈,这些只能形成狭隘的序列地图。我们所有人……必须保持平和的心态,吸收充足的营养,以便形成真正的综合性的认知地图……简言之,当我们的孩子或我们自己面对人类世界这一上帝赐予的“大迷宫”时,我们必须使我们的孩子和我们自己(就像善良的实验者对待他的实验老鼠那样)处于能激发适度动机而没有多余挫败感的最理想的状态中(P.208)。
后续研究及近期应用
在托尔曼完成其早期研究之后的几十年里,大量的研究结果都支持了他的认知学习理论。现在,认知心理学已经成为当今行为科学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研究领域之一,这也许是托尔曼的思想观点最著名的成果。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认知心理学主要研究无法观察的内部认知过程,而在几十年以前,“心理”这一概念还被排除在科学的研究对象之外。但如今人们对心理学的态度却有了一个近乎180度的大转变,即人们已普遍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即在决定一种行为反应的过程中,经由感觉、注意、思维、期望、记忆和分析对刺激进行的心理加工至少与刺激本身的作用等同,甚至可能更重要。
托尔曼的认知地图理论还影响了心理学的另一个分支——环境心理学。该领域关注的是人类行为与行为发生的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心理学中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是研究人们怎样体验和看待生活中的各种环境,如城市、邻里、校园或办公楼等。人们对地点形成概念化的认识被称为“环境认知”,而对这些地点形成的精确心理表征正是托尔曼所谓的“认知地图”。环境心理学家借鉴托尔曼的基本概念,不仅在了解人们对环境的理解方面,而且在规划环境或者使环境与我们的认知地图加工过程达到最佳匹配方面,都取得了颇具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将托尔曼的思想应用于人类的环境心理学家之一便是林奇(Lynch,1960)。林奇提出了五种人们用来形成认知地图的环境要素。道路被认为是承载交通的主干道,无论是乘车、步行、骑自行车或乘船均如此。边界是我们在认知地图中划分一个区域与另一个区域的分界线,但其功能与道路不同,它可以是峡谷、一堵墙或某个湖的岸边等。交汇点则是一些引人注目的地方,是道路和边界的交叉之处,比如街心公园、道路的环状交叉口或中心广场的喷泉等。街区在我们的心理表征中占的空间很大,并以一些共同特征来命名,如剧院区或餐馆区等。最后,地标是在认知地图中可作为参照点的结构,我们通常在远处就能看到它,譬如钟楼、教堂的尖塔或者一座与众不同的高层建筑物等。
托尔曼在他早期的这篇论文中,清楚地阐述了认知地图理论,该文章自发表以来的50多年里,一直被众多研究领域里的研究者频繁引用。例如,最近有一项研究利用托尔曼的认知地图模型探讨了候鸟是如何依靠太阳的位置来确定路标,并形成惊人的成百乃至上千公里的迁徙认知地图(Bingman & Able,2002)。另一项来自旅游领域的研究也引用了托尔曼的思想,该研究的目的是检验那些到尚未开发的野外去旅游的游人(被称为自然旅游者)是怎样对那些地区的地形形成认识的(Young,1999)。该文的作者发现,有几个因素会影响被试心理地图的质量,其中包括交通方式、过去在当地的旅游经历、停留天数、旅游者的籍贯、旅游者的年龄以及性别等。
现在,许多旅行者根本不必外出,至少在身体层面上是这样。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旅游。托尔曼的认知地图理论也已在有关互联网的心理学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想象一下你在互联网上所做的一切:你不断地在网上浏览,从一个地方跳转到另一个地方,在网上冲浪,四处游逛,用谷歌搜索。你常常感觉像在旅行,其实你的身体哪儿也没去。而且一旦有机会,你还会以几乎相同的路线去同样的地方,对吗?如果是,那么你已经对互联网中的某一小部分构建一幅心理地图!在《人—机关系》专刊中发表的一项研究就探寻了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搜索行为以及人们在网上“冲浪”时所用的策略(Hodkinson et al.,2000)。研究者能够把网络搜索行为转化为图解形式,识别出个人的搜索策略,进而提出了一些提高网上搜索效率的可行方法。
将托尔曼的研究应用到一个古老的性别定型研究中,也许能够有所启发,即“男人永远不需要问路”。贝尔和索西亚(2004)探讨了人类的性别和性激素水平与他们沿着指定路线前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设想一下,你正在沿着一条路从A处走向B处。走在路上,你会产生很多与周围环境相关的表象,比如一些明显的路标和沿途中令你感兴趣的地方。同时,在出发时,你会有一个整体的方向感。如果要求你指出其中的一些心理表征,你可能会指认那些正确的位置,而不是其他的。换句话说,你已经建立起一幅属于你自己的认知地图,但它很难成为完美的。贝尔和索西亚要求这些被试完成类似的任务,结果发现性激素中最主要的睾丸素含量越高,越能显著地提高这些指向任务的准确性,这使我们较清晰地理解了被试在环境经历中形成的认知地图。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男人比女人问路少,是因为他们已经知道那个位置?并非如此。与这些结果同样吸引人的是,回答上述的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
Bell, S., & Saucier, D.(2004).Relationship among environmental pointing accuracy, mental rotation, sex, and hormones.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36(2), 251-275.
Bingman, V., & Able, K.(2002).Maps in birds: Representational mechanisms and neural bases.Current Opinion in Neurobiology,12, 745-750.
Hodkinson, C., Kiel, G., & McColl-Kennedy, J.(2000).Consumer web search behavior: Diagrammatic illustration of way finding on the web.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Computer Studies, 52(5), 805-830.
Lynch, K.(1960).The image of the city.Cambridge, MA: MIT Press.
Young, M.(1999).Cognitive maps of nature-based tourists.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6(4), 817-839.
研究16 感谢记忆
Loftus, E.F.(1975).Leading questions and the eyewitness report.Cognitive Psychology, 7, 560-572.
佩里·梅森(Perry Mason):汉密尔顿,我相信我的当事人所说的,她根本没有到过犯罪现场,我认为她的话是真实的。
汉密尔顿·伯格(Hamilton Burger):佩里,我们为什么不让陪审团来裁定呢?
佩里·梅森:因为我认为这没有必要进行审判。你没有直接证据,你有的只是间接证据。
汉密尔顿·伯格:好吧,佩里,我想现在是告诉你一切的时候了。我们找到了目睹整个案件的人,佩里,我们有一个目击证人!
随着象征疑窦丛生的背景音乐逐渐响起,对佩里·梅森——这位最成功的律师而言,这又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将最终获胜,但对地方检察官而言,一个目击证人的出现完全可以使一个本来证据不足的案件一下子变得几乎无懈可击。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目击证人的证词能提供如此确凿的证据?原因在于律师、法官、陪审团和普通民众都相信,一个人对一件事的记忆一定反映着该事件的本来面貌。换言之,记忆被认为是和录影机或DVD功能相似的回放事件的过程。然而,研究记忆的心理学家现在却对这种看法和其他有关记忆可靠性的观念产生了怀疑。
华盛顿大学的伊丽莎白·罗夫特斯(Elizabeth Loftus)是记忆研究领域中的卓越研究者之一。她发现,当人们回忆一件事情时,并不是准确地再现它;相反,回忆是一种对实际发生事件的一种重构。罗夫特斯的研究证明,重构记忆就是用新信息和现有信息去填补在回忆某种经历时被遗忘的内容。她认为人的记忆并不像我们通常认为的那么稳定,而是一段时间后就会被调整和改变。所以,如果你给别人讲述你五年前度假的事,你认为你是按照当时的情景来描述的,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相反,你可能已经用了很多其他来源的信息重新建构了你的记忆,这些来源可以是你前几次对它的讲述、同一个或以后的假期中的其他经历,也可能是你去年看过的一部在你度假的地方拍摄的电影,等等。如果你和一个人在同时讲述你们共同的某种经历时,你经常会觉得奇怪,对同时经历的事件来说,你和另一个的叙述竟然会完全不同!
记忆的这些改变通常是无害的。然而,在司法程序中,当被告的命运可能由目击者的证词来决定的时候,记忆的重新构建就变得至关重要了。基于这个原因,罗夫特斯在记忆领域的很多研究都与法律上的目击者证词有关。在她的早期研究中,她发现,提问中措辞的细微差别都可能改变一个人对事件的记忆。例如,如果问一个交通事故的目击者:“你看到一个撞碎的车前灯了吗?”或“你看到那个撞碎的车前灯了吗?”尽管事件中根本就没有撞碎的车前灯,但在提问时使用“那个”比使用“一个”会产生更多的肯定反应。使用“那个”已经假定了事故中出现了撞碎的车前灯,这样就会使目击者在重构该事件时在原有的记忆中加入一个新的因素。
本节集中讨论的这篇文章是罗夫特斯最常被引用的几项研究之一,因为该论文分别报告了四项相关研究,而这四项研究把她的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她在这些研究中证明了,向目击证人提问时措辞的变化会干扰他们对事件的记忆,并影响他们对后面其他问题的回答。这项研究既影响了记忆理论,也影响了司法领域。
理论假设
该研究的焦点是探讨含有前提假定的问题对改变人们关于某个事件的记忆的作用。罗夫特斯把这种前提假定定义为:使问题很合理的、必须为真的一种条件。例如,假设你目击了一场交通事故,我问你:“有几个人坐在这辆超速行驶的车里?”这个问题的前提假定为汽车是超速行驶的。但是如果这辆车实际上并没有超速行驶,你又该如何回答呢?你可能给出任何答案,因为这不是一个关于汽车是否超速的问题。然而,罗夫特斯认为,提问时的这种措辞方式会使你在这个事件的记忆中增加汽车超速行驶的这个信息。因此,在回答随后提出的其他问题时,你就更有可能说这辆汽车是超速行驶的。罗夫特斯假设,如果对目击者提出的问题中包含了关于目击事件的错误前提假定,那么这个新的错误信息可能会混入目击者对这个事件的记忆并且出现在目击者随后的新证词中。
方法和结果
以下是对四项实验中的每项实验的方法和结果部分进行的总结。
实验1
在第一项实验中,150名学生分别以小组为单位观看了一个短片,短片的内容为一个司机闯过了停车路标,冲进迎面而来的车流,并引发了五辆汽车的追尾事件。事件只持续了4秒钟,而整个电影也不超过1分钟。电影结束后,要求被试做一份包含10个问题的问卷。对于其中的一半被试,问卷中的第一个问题是这样问的:“轿车A(闯过停车路标的那辆车)闯过停车路标时,速度有多快?”而另一半被试的第一个问题是:“轿车A右转弯时的速度有多快?”接下来的一些问题对研究者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最后一个问题。该问题对两组被试的提法完全相同,即“轿车A前面是否有停车路标?”
对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到停车路标的那组被试,有40名(53%)说他们看到轿车A前有停车路标,但在“右转弯”组中,只有26名被试(35%)声称他们看到了停车路标。这种差异在统计上达到显著。
实验2
罗夫特斯的第二项研究是在她的系列研究中首个包含延迟记忆测试的研究,也是四项实验中唯一一项没有使用交通事故作为目击事件的研究。在这项研究中,主试给40名被试放一段3分钟的电影片段,片名为《学生革命日记》。这段电影片段说的是一个班级遭到了8名反战示威者的捣乱。被试看完电影后,要求他们回答问卷,该问卷含20道有关该电影片段的问题。其中一半被试的一个问题是:“进入教室的4名示威者的带头者是男性吗?”另一半被试的问题则是:“进入教室的12名示威者的带头者是男性吗?”向两组被试提问的其他问题完全相同。
在初测的一个星期之后,主试把两组被试请回并请他们回答有关这部电影的20道新问题(不再重看电影)。与研究结果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你看见几名示威者走进了教室?”别忘了,两组被试看的是同一部电影,而且所有问题中除了作为参考的12名示威者与4名示威者的不同外,其余全部相同。
在问题中假定了12名示威者的那组被试平均报告的人数为8.85。在问题中假定了4名示威者的那组被试平均报告的人数为6.40,这也同样具有显著性差异。这个实验表明,平均来看,问题的措辞改变了被试对目击事件基本特征的记忆。
实验3
研究者设计这个实验的目的是想知道,提问中的一些错误假定是否会使目击者在重建对某事件的记忆时把未曾出现在事件中的物体包括进来。被试(150名大学生)观看一段与一辆白色赛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的短片,录像的内容围绕着这一事故展开,而后要求他们回答与录像有关的10个问题。一半被试的问卷中包含的一个问题是“白色赛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它经过谷仓时速度有多快?”对另一半被试则问道:“白色赛车在乡间道路上行驶时,速度有多快?”如同前面的研究一样,被试一个星期后返回并回答10道与这个事件有关的新问题。其中,用来验证研究假设的问题是:“你是否看见了一个谷仓?”
在前一轮问题中提到谷仓的那组被试中,有13人(17.3%)对此问题回答“是”,而相比之下,没有提到谷仓的那组被试中只有2人(2.7%)回答“是”。两组的差异又一次达到了统计上的显著性水平。
实验4
该论文的最后一项实验是为了实现两个目标而精心设计的:第一,罗夫特斯希望进一步证明在实验3中发现的记忆重构效应;第二,她想知道,仅仅提及某物,即使它不是错误前提假定的一部分,是否也足以使被试把它补充到记忆中去。例如,当影片中没有出现谷仓,主试直接问:“你是否看到一个谷仓?”你可能回答:“没有。”但如果主试一周以后再问你同样的问题,谷仓就可能会潜入你对该事件的记忆里。这就是罗夫特斯要在她的第四项实验中验证的想法。
研究者将50名被试分为3组,让他们观看了一段三分钟的短片,电影是在一辆汽车内拍摄的,结尾是这辆车撞到了一位男士推着的婴儿车上。然后向3组被试分发包含有关该短片内容的问题册子。这些小册子有如下不同:
D组:直接提问组。他们收到的小册子中包含了40道填充题和5道关键的直接提问的题,这5道题均包含了事件中并不存在的事物。如,“你是否在电影中看到一个谷仓?”
F组:错误前提假定组。他们收到了同样的40道填充题和5道关键问题,这些关键问题包含了对不存在物体(与D组相同)的前提假定。如,“你是否看见有一辆旅游车停放在谷仓前?”
C组:控制组。他们只需回答40道填充题。
一周后,所有被试返回并回答有关该短片的20个新问题。这些问题中有5道与一周前的直接提问组回答的关键问题是完全相同的。所以,D组对这5个问题回答了两遍。因变量(结果)是计算每组中报告自己记得在短片中出现了某事物而实际并不存在的人数百分比。
表4—2展示了三组被试的回答结果。请记住,短片中并没有校车、卡车、道路中央线、推着婴儿车的女士以及谷仓。把所有问题综合在一起,一周后对这5道题回答“是”的总百分比具体如下:错误前提假定组为29.2%,直接提问组为15.6%,控制组为8.4%。直接提问组与错误前提假定组在每一问题上的差异,以及所有问题的综合差异都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性。
表4—2 经过直接提问和错误假设前提提问之后,被试对电影中并不存在的物体的回忆次数
讨论
在上述研究及其他研究的基础上,罗夫特斯主张一种有关记忆和回忆的准确理论必须包括重构过程,即新的信息被整合到人对某一事件的最初记忆中去。这些研究结果并不能用回忆仅仅是心理上对一个事件的重放这一理论假设来解释,即使这种重放可以有不同的准确度。为了说明这些问题,图4—8对传统的回忆观点与罗夫特斯提出的新观点作了比较。新观点中增加了新信息整合到记忆中的过程,而传统观点中并不包含这一点。进而,这种新信息会使你原先的记忆表征得以改变或重构。随后,如果问你一个有关这个事件的问题,你回忆的将不再是原先实际发生过的事件,而是你对它的重构。罗夫特斯认为,重构过程正是谷仓、校车、推着婴儿车的女士和道路中央线这些在短片中根本不存在的事物会鬼使神差地出现在被试记忆中的原因。在提问中错误的前提假定为人们提供的新信息被无意识地整合进了最初的记忆中。
图4—8 回答问题时对事件的回忆
把该理论应用到刑事调查中的目击者证词上时,罗夫特斯指出,在刑事调查中目击证人通常要多次回答问题。他们可能在犯罪现场接受警察的提问、接受负责处理该案的检察官的询问,而且出庭作证时将再次被询问。在上述不同时间段的提问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前提假定,而且会以许多种方式出现,尽管这可能并非是有意的。研究表明,一些常见的、听起来没有问题的提问,如“那家伙的枪是什么样的?”或“逃逸的汽车停在哪儿?”等,无论枪或逃逸的汽车是否真正存在,这样的提问都会提高目击者记住它们的概率(Smith & Ellsworth,1987)。所以,虽然目击证人、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都认为,目击证人是在再现他们的所见所闻,但罗夫特斯认为,目击证人记住的是“建立在改变了的记忆表征基础上的再生表象”(P.571)。
近期应用
罗夫特斯在目击证人证词方面所做的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对相关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以下几项研究就是很好的例证。其中一项研究引用了罗夫特斯这篇1975年发表的论文,该研究考察了律师的复杂提问方式如何对目击证人证词的准确性和目击证人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Kebbell & Giles,2000)。所有被试观看同一段录像,一周后主试对他们所看到的内容进行提问。对一半被试提问时使用的是含糊不清的语言(律师们常会说:“这……并不真实,对吗?”),而对另一半被试提问时,则使用相同问题的简练表达方式。结果很清楚:回答含糊不清的问题的被试与回答直截了当的问题的被试相比,他们所报告的证词不太准确,而且对答案也缺乏信心。其他研究证实了当有多个嫌疑犯同时出现在目击证人前时(这在执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目击证人辨认嫌疑犯的准确度显著下降,因为他们将这些新面孔纳入到了对原始案件的重构过程(Pezdek & Blandon-Gitlin,2005)。
另一项有趣的研究将罗夫特斯的成果应用到“幻想记忆”(fantastic memories)中,即相对于现实情况来说,更像是幻想出来的记忆,如被外星人绑架、灵魂出窍经历、超感觉(ESP)事件、遭遇鬼魂,等等(French,2003)。很明显,如果有关这些记忆的报告是准确的,则将会为这些“异常”事件的发生提供证据。然而,研究结果反复地告诉我们这样的事件从未得到科学证实。那么,如何对这些记忆作出解释呢?答案可能就是我们本章所讨论的人类记忆的易误性和不可靠性,而且还可能是我们大脑有能力创造出对实际上从未发生过的事件的记忆。正如弗兰奇(French)指出“大量的心理变量被证明与错误记忆的易感性有关(例如催眠易感性、分裂倾向),同时也和报告异常体验有关”(French,P.153)。
伊丽莎白·罗夫特斯除了研究目击者证词领域之外,她现在还是研究被压抑的童年期记忆的代表人物,而这一问题则引起了颇多争议。其中争论的一方声称自己在过去的生活中曾经被虐待,且通常是性虐待,但他们只是在最近的心理治疗师的帮助下,才记起了自己的受虐经历,因为这些创伤性记忆已经被压抑到他们的潜意识中去了。另一方面的争论是关于那些被谴责为施虐者的人,他们坚决否认,并认为这些记忆既可能是幻觉,也可能是通过治疗过程灌输给他们的(参见Garry & Loftus,1994,对该争论的回顾)。这正好属于罗夫特斯记忆研究的范畴。
罗夫特斯在其著作《被压抑的记忆之谜:错误记忆和对性虐待的辩解》(Loftus & Ketcham,1994)中总结了她在该领域的研究结果,并把它们综合成了一个连贯的论证观点。从本质上说,罗夫特斯主张根本不存在被压抑的记忆,而且她在很多研究中似乎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她是质疑潜意识的整个概念及其真实存在的最前沿的心理学家。罗夫特斯观点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实验证据反复证明了创伤性记忆往往是我们记得最清楚的部分。然而,临床心理医生却报告说,这些被压抑的性虐待记忆是在特定的深入治疗过程中逐渐浮现出来的,即从无意识状态进入意识状态。如何把这两个看似对立的观点统一起来呢?罗夫特斯提出三种可能的记忆歪曲过程用来解释被临床心理医生称为“压抑”的现象(Loftus,Joslyn,& Polage,1998)。首先,当事人也许早已忘记了早期的性虐待,而不是压抑了它们。她引用的研究证据是,如果儿童根本不理解虐待事件中性的本质时,那么虐待事件往往很难被儿童记住。其次,人们可能在治疗中说他们已经忘记了某一创伤性事件,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忘记。不愿想起某件事并不等于忘记了此事。最后,罗夫特斯坚决主张,“某些人可能相信某种特定的创伤性事件的确发生过而且被压抑了,但实际上,这件事最初并没有发生过。只是在某种情况下,这些歪曲了的记忆结合在一起导致了‘压抑’的出现”(P.781)。
不难想象,罗夫特斯关于被压抑的和被恢复的记忆的见解并非没有招致批评(参见Spitzer & Avis,2006;Steinberg,2000)。毕竟,她对压抑力量的否认直接否定了弗洛伊德提出的心理学和心理治疗的观点。另外,很多心理治疗师和病人从个人角度出发,都相信与受虐待有关的记忆可被压抑很多年,而后得以恢复。然而,仔细阅读罗夫特斯全面而细致的科学研究著作应该会使每个人都对这一观念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