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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同余方程x n ≡A 的根

作者:德-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译者:邵林 当前章节:6309 字 更新时间:2026-7-17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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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目31中,我们用一个特殊符号表示一次同余方程的根。接下来,我们使用另一个特殊符号来表示最简高次同余方程的根。就如同 表示方程x n =A 的根,加上模后, (mod p )就表示同余方程x n =A (mod p )的任意根。我们将把它所能取到的对模p 不同余的值称为表达式 (mod p )所取的值,因为所有对模同余的数是看作等价的 (参考条目26) 。显然,如果A ,B 对于模p 同余,则表达式 (mod p )和表达式 (mod p )是等价的。

现在,如果已经给定 ≡x (mod p ),就有n ·Ind x ≡Ind A (mod p -1)。由上个条目的运算法则,从这个同余方程中可以推导出Ind x 的值,并得到对应的x 的值。不难发现,x 所取的值的个数将和同余方程n ·Ind x ≡Ind A (mod p -1)的根的个数相同。显然,当n 与p -1互质时, 只能取一个值。但是,当n ,p -1有一个最大公约数δ ,只要条件Ind A 能够被δ 整除成立,Ind x 就有δ 个对模p -1不同余的值,因而 有同样多个对模p 不同余的值;如果这个条件不成立, 就没有真实的值。

例:求表达式 (mod 19)的值。我们必须求解同余方程15Ind≡Ind 11≡6(mod 18),求得3个值,Ind x ≡4,10,16(mod 18),那么对应的x 的值分别是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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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有了必要的表格后使用这个方法有多么便捷,也不要忘了它只是间接的方法。因此,弄清楚直接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有多么强大,是非常有用的。这里只讨论从前几章可以推导出的结论;需要更加深入研究的其他讨论放到第8章 [1] 进行。

从最简单的情况A =1开始讨论,也就是求同余方程x n ≡1(mod p )的根。在取某个原根作为基数以后,必定有n ·Ind x ≡0(mod p -1)。现在,如果n 是与p -1互质的数,这个同余方程就只有一个根,即Ind x ≡0(mod p -1)。在这种情况下, (mod p )只有一个唯一的值,即 ≡1。但是当数n ,p -1有一个(最大) 公约数δ ,同余方程n ·Ind x ≡0(mod p -1)的完整解就是Ind x ≡0(mod(p -1)/δ )(条目29) ,即,对于模p -1,Ind x 应当与下面的数中的一个同余

也就是说,Ind x 就有δ 个对于模p -1不同余的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x 也取δ 个不同的(对于模p 互不同余) 值。因此,我们看出表达式 也有δ 个不同的值,其指标恰好是上面所给出的那些值。因此,表达式 (mod p )完全等价于 (mod p );也就是说,同余方程x δ ≡1(mod p )与同余方程x n ≡1有完全相同的根。但如果δ 和n 不相等,则前者的阶数较低。

例 (mod 9)有3个值,因为15和18的最大公约数是3;而且,它们也是表达式 (mod 19)的值。这些值是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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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简化的方法可知,我们只要求解那些n 是数p -1的因数的形如x n ≡1的同余方程即可。后面我们会发现,尽管现在的结论还不足以证明这一点,但这种形式的同余方程可以进一步简化,但是,当n =2时,这种情况现在就可以处理。显然,表达式 的值只有+1和-1,因为它的值不可能超过2个,并且除非模为2,+1和-1总是不同余的;如果模为2, 只能有1个值。可以推出,当m 与(p -1)/2互质时,+1和-1也将是表达式 的值。如果所讨论的模p 使得(p -1)/2是质数,那么总将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恰有p -1=2m ,那么所有的数1,2,3,…,p -1都是根) 。例如,当p =3,5,7,11,23,47,59,83,107,…,作为推论可得,无论取哪个原根为基数,Ind(-1)≡(p -1)/2(mod p -1)。这是因为2 Ind(-1)≡0(mod p -1),所以,要么Ind(-1)≡0,要么Ind(-1)≡(p -1)/2(mod p -1)。但是,0总是+1的指标,而+1和-1总有不同的指标(除了p =2的情况,这里不讨论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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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目60中我们证明了表达式 (mod p )要么有δ 个不同的值,要么没有任何值,其中δ 表示数n 和p -1的最大公约数。现在,我们已经证明当A ≡1时, 与 是等价的,更一般地,我们证明 总是可以简化为另一个表达式 ,使得 等价于 。如果我们用x 表示 的某个值,则有x n ≡A ,进一步,令t 为表达式δ /n (mod p -1)的某个值,从条目31可知,t 有真实的值。现在,x tn ≡A t ,但是x tn ≡x δ ,因为tn ≡δ (mod p -1)。因此,x δ ≡A t ,因此, 的任何值都也是 的一个值。因此,每当 有真实值时,它就完全等价于 。这是因为,前者不可能有和后者不一样的值,也不可能有比后者更少的值,除了在某些情况下, 可能有非真实值而 有真实值。

例:如果要求表达式 (mod 31)的值。数21和30的最大公约数是3,3是表达式 (mod 30)的一个值。因此,如果 有真实值,它就等价于表达式 ,或 。实际上,后者的全部值2,10,19也满足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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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做徒劳无功的试算,应当找出一种法则来判断 是不是有真实值。如果有指标表就很容易做到。因为,从第60条可知,如果以任意原根作为基数,A 的指标能够被δ 整除,那么 就有真实值;反之, 就没有真实值。然而,即便没有这样一张表,还是可以确定 有没有真实值。令A 的指标等于k 。如果k 可以被δ 整除,那么k (p -1)/δ 就可以被p -1整除,反之亦然。但是数 的指标就是k (p -1)/δ 。那么,如 (mod p )有真实值, 就同余于1;反之就不同余于1。那么,在上一条目的例子中,我们有210 =1024≡1(mod 31),所以我们推断 (mod 31)有真实值。同理,我们发现,当p 形如4m +1时, (mod p )总有一对真实值;当p 形如4m +3时, (mod p )没有真实值,因为(-1)2m =1,而(-1)2m +1 =-1。这则优美的定理通常被表述成:如果p 是形如4m +1的质数,总能找到一个平方数a 2 使得a 2 +1被p 整除;但是如果p 是形如4m -1的质数,这样的平方数就不存在。 欧拉先生在Novicomm. Acad. Petrop 上用这种方法证明了这则定理。在此之前的1760年,他就已经给出这则定理的另一种证明。在之前的一篇论文里,他还没有得到这一结论。后来,在Nouv. mem. Acad. Berlin 上,拉格朗日先生也给出了这则定理的证明。我们会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的下一章给出另外一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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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完如何将表达式 (mod p )简化为n 是p -1的因数的表达式,并且找到了判别 (mod p )有没有真实值的方法之后,我们现在讨论n 是p -1的因数的情况。首先,我们指出这个表达式的所有不同值之间的关系,然后,我们讨论求出该表达式的值的某种方法。

首先,当A ≡1,且r 是表达式 (mod p )的任意一个值,或者说r n ≡1(mod p )时,那么r 的方幂也是这个表达式的值;r 属于的指数是多少,表达式就有多少个不同的值(条目48) 。因此,如果r 是属于指数的一个值,r 所有的方幂r ,r 2 ,r 3 ,…,r n (1可以代替最后一个) 给出了表达式 (mod p )的所有的值。我们将在第8章解释有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求出属于指数n 的那些值。

莱昂哈德·欧拉

  莱昂哈德·欧拉(Leonhard Euler,1707—1783年),瑞士数学家、物理学家。近代数学先驱之一,也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数学家之一,在数学的多个领域(包括微积分、数论和图论等)都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力学、光学和天文学等学科,他也有突出贡献。

其次,当A 不同余于1,且表达式 (mod p )的一个值z 为已知时,按照如下方法可以求得它的其他值。令表达式 的值为1,r ,r 2 ,…,r n -1 (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 ,那么表达式 的所有值是z ,zr ,zr 2 ,…,zr n -1 ,事实上,所有这些值都满足同余方程x n ≡A 。因为,任取其中一个值,假设它≡zr k ,由于r n ≡1且z n ≡A ,显然,zr k 的n 次方幂z n r nk 同余于A 。由条目23,容易发现这些值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表达式 除了这n 个值外,不能有其他值。那么,如果表达式 的一个值是z ,另外一个值就是-z 。根据以上讨论,必定有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同时求得 的所有值,是不可能求出表达式 的所有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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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准备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搞清楚什么时候表达式 (mod p )的一个值可以被直接确定(当然,预先假设n 是p -1的因数) 。当表达式 (mod p )的某个值同余于A 的方幂,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我们应当讨论一下。如果这样的值存在,令它为z ,即z ≡A k ,且A ≡z n (mod p )。于是有,A ≡A kn ,因而,如果能够找到一个数k ,使得A ≡A kn ,A k 就是我们要求的值。但是,这个条件等价于1≡kn (mod t ),式中t 是A 所属的指数(参考条目46 ,48 ) 。但为了使得这个同余式成立,必须保证n 和t 互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有k ≡1/n (mod t ),然而,如果t 和n 有最大公约数,那么就不存在同余于A 的方幂的值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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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种解法,t 必须为已知条件;我们看一下t 为未知的情况下如何继续求解。首先,显然,如果 (mod p )要有真实值,t 必须能够整除 ,我们这里总是做这个假设。令y 是这些真实值中的一个,那么我们就有y p -1 ≡1和y n ≡A (mod p )。后者通过自乘到 次幂,就得到了 。所以, 可以被t 整除 (参考条目48) 。现在,如果 是与n 互质的数,上一条目中的同余方程kn ≡1对于模 可解;对于这个模,满足同余方程的值k ,显然也满足同余方程kn ≡1(mod t ),因为模t 整除 (条目5) ,那么,目的就达到了。如果 不与n 互质,从 中消除所有那些同时整除n 的质因数。那么,就得到了一个与n 互质的数 ,这里q 表示被消除的所有那些质因数的积。现在,如果上一条目的条件成立,即t 是与n 互质的数,那么,t 就是与q 互质的数,因而可以整除 。因此,如果我们解同余方程kn ≡1(mod )(这个方程是可解的,因为n 与 互质) ,那么,对于模t ,解得的k 的值就同样满足这个同余方程,而这正是所要求的。整个方法主要在于找到一个数来取代未知数t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当 不与n 互质时,假设上一条目中的条件成立。如果该条件不成立,那么所有的结论就都不成立。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按照所给的步骤做下去,将得到一个值z ,它的n 次幂不同余于A ,那么这就表明这个条件不成立,所以这个方法就完全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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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做所说的这些步骤也常常是有好处的,并且研究这个不正确的值与真正的那些值之间的关系也是有价值的。因此,假设我们按所说的步骤确定了k 和z 的值,但z n 不同余于A (mod p )。那么,只要能确定表达式 (mod p )的所有值,再把这些值乘以z ,就求得了 的所有值。因为,如果v 是表达式 的一个值,我们就有(vz ) n ≡A 。但是,表达式 比 更简单,因为A /z n (mod p )所属的指数通常比A 所属的指数更小。更准确地说,如果数t ,q 的最大公约数是d ,A /z n (mod p )就属于指数d 。下面我们来证明。如果z 以它的值代入,我们得到A /z n ≡1/A kn -1 (mod p )。但是,kn -1可以被(p -1)/nq 整除,(p -1)/n 可以被t 整除 (参考上一条目) ,也就是说,(p -1)/nd 可以被t /d 整除。但是,t /d 和q /d 是互质的(根据假设) ,那么(p -1)/nd 也可以被tq /d 2 整除,或(p -1)/nq 被t /d 整除。因而,kn -1可被t /d 整除,并且(kn -1)d 被t 整除。由此可以得到A (kn -1)d ≡1(mod p ),我们可以推导出A /z n 的d 次幂是同余于1的。容易证明,A /z n 不可能属于比d 小的指数;我们不作深入阐述,因为不需要这条结论。那么,除了t 整除q ,且d =t 这一特殊情况外,可以确定A /z n (mod p )所属的指数总是比A 所属的指数小。

但是,得到了所属的指数比A 所属的指数要小的A /z n 后的优势是什么?优势就是,比起以A /z n 的形式出现的数来说,以A 的形式出现的数更多;而且,如果我们要求解形如 且模都相同的众多表达式,我们的优势就是一次计算可以得到很多结果。因此,举例来说,如果我们知道了表达式 (mod 29)的值(它们是±12) ,我们总是至少能确定表达式 (mod 29)的一个值。从上一条目容易看出,当t 是奇数时,我们如何直接确定类似表达式的一个值,并且,当t 是偶数时,d 就等于2,但-1除外,没有数属于指数2。

例:求 (mod 37)的值。这里p -1=36,n =3, =12,所以q =3。因为要使得3k ≡1(mod 4),这只要取k =3就成立。由此得z ≡313 (mod 37)≡6,并且,实际上我们得到63 ≡31(mod 37)成立。如果已知表达式 (mod 37)的值,那么就能确定表达式 的其余的值。 (mod 37)的值是1,10,26,它们乘以6,就得到其余两个值 ≡8,23。如果要求表达式 (mod 37)的值,那么这里有n =2, ,所以q =2。因为要使得2k ≡1(mod 9),所以k ≡5(mod 9)。进而有z ≡35≡21(mod 37)。但212 不同余于3,而同余于34,不过, (mod 37)≡-1并且 (mod 37)≡±6。由此求得正确的值为±6×21≡±15。

关于这种表达式的计算,这些基本上就是我们所能介绍的。我们知道,直接法往往较为冗长,数论中几乎所有的直接法都是这样。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将它们的实用性演示给大家。但是,逐一解释每种具体的技巧就不是我们此书的目的了,凡是在这个领域研究的人自然会对它们越来越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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