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如果上面定理中的数是原根,那么它的周期就包含所有的数1,2,3,…,p -1,所以,它们的乘积总是同余于-1(除了p =2的情况之外,p -1总是偶数;当p =2时,-1和+1是等价的) 。这个优美的定理通常表述为:小于一个给定质数的所有正整数的乘积加1被这个质数整除。 它最早是由华林发表,并归功于威尔逊先生(参见Meditationes Algebraicae 第3版,剑桥出版社,1782年,380页) [5] 。但是他们两个人都没有能够证明这则定理,华林承认证明这则定理比较困难,因为设计不出表示质数的符号。但我们认为,要推出这样的真理要靠思想而不是符号。后来,拉格朗日先生给出了证明(Nouv. mém. Acad. Berlin ,1771年) [6] 。他的证明是通过考虑乘积(x +1)(x +2)(x +3)…(x +p -1)的展开式中的系数来完成的。如果令这个乘积为x p -1 +Ax p -2 +Bx p -3 +…+Mx +N ,那么,系数A ,B ,…,M 就都能被p 整除,且N 就等于1×2×3×…×(p -1)。当x =1时,这个乘积就可以被p 整除;但另一方面它同余于1+N (mod p ),因而1+N 就必然被p 整除。
最后,欧拉在Opuscula Analytica 第329页给出了证明,它和我们上面的证明是一致的。既然这么杰出的数学家都如此看重这条定理,我们不妨再补充一个证明。
77
当对于模p ,a 和b 这两个数的乘积同余于1时,我们就按照欧拉的说法称这两个数是关联数。那么,根据上一章,任何小于p 的正数,在小于p 的数中有且只有一个关联数。容易证明的是,在数1,2,3,…,p -1中,只有1和p -1是与它自身关联的数;因为,这样的数就是同余方程x 2 ≡1的根。并且,因为这是一个二阶同余方程,它不可能有多于2个的根;即,它的根是1和p -1。去掉这两个数后,剩下的数2,3,…,p -2都有成对的关联数,它们的乘积就同余于1。因而,所有的数1,2,3,…,p -1的乘积就同余于p -1或同余于-1。证明完毕。
例如,对于p =13,数2,3,4,…,11按照下面的方式关联:2和7,3和9,4和10,5和8,6和11,即,2×7≡1,3×9≡1,…。因此,2×3×4×…×11≡1;因而1×2×3×…×12≡-1。
78
更一般地,威尔逊定理可以表述成:所有小于某个给定的数A 且同时与A 互质的数,它们的乘积对于模A 同余于+1或者-1。 当A 等于4,或A 形如p m 或2p m 时,其中p 是不等于2的质数,1取负号;其他所有情况下,1都取正号。威尔逊定理属于前一种情况。例如,当A =15时,数1,2,4,7,8,11,13,14的乘积同余于1(mod 15)。为了简洁,我们省去证明,在此仅指出:证明可以按照上一条目进行,除非是同余方程有多于2个的根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下就要特殊对待。如果我们加入接下来很快就要讨论的非质数模,我们也可以像在条目75里那样从指标的讨论中找到证明。
79
我们现在回到对(条目75中的) 其他定理的讨论。
任意数的周期的所有项的和同余于0。 正如条目75中的例子,1+5+12+8=26≡0(mod 13)。
证明
令所讨论的数的周期为a ,该数所属的指数为t ,那么周期中所有的项的和就同余于
但是a t -1 ≡0;因此,这个和总是同余于0 (参考条目22) ,除非a -1能被p 整除,或a ≡1;因此我们必须排除这种情况,除非我们愿意把唯一的一项称为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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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p ≠3时,所有原根的乘积都同余于1;当p =3时,仅有一个原根2。
证明
如果取任意一个原根作为基数,则所有原根的指标就是所有小于p -1且与p -1互质的数。但是,这些数的和,即所有原根的乘积的指标,是同余于0(mod p -1)的,因而这个乘积同余于1(mod p )。因为,显然地,如果k 是一个与p -1互质的数,则p -1-k 也是与p -1互质的数,因而那些与p -1互质的数的和,是由那些其和能被p -1整除的数对构成(k 不可能等于p -1-k ,除非是p -1=2即p =3的情况) ——显然,在所有其他情况下(p -1)/2都不可能与p -1互质。
81
所有原根的和要么同余于0 (当p -1能被平方数整除时) ,要么同余于±1(mod p ) (当p -1是不等质数的积时:如果质数的个数为偶数,则取正号;如果质数的个数为奇数,则取负号) 。
例1:对于p =13,所有的原根是2,6,7,11,它们的和26≡0(mod 13)。
例2:对于p =11,所有的原根是2,6,7,8,它们的和23≡+1(mod 11)。
例3:对于p =31,所有的原根是3,11,12,13,17,21,22,24,它们的和123≡-1(mod 31)。
证明
我们在前面(条目55第2部分) 已经指出,如果p -1=a α b β c γ ,…(其中a ,b ,c ,…是互不相等的质数) ,且A ,B ,C ,…是分别属于指数a α ,b β ,c γ ,…的任意整数,那么,乘积ABC …就是原根。容易证明的是,任意原根都能够表达为这种乘积的形式,而且这个表达式是唯一的 [7] 。
由此推出,我们可以用这些乘积代替原根。但是,因为在这些乘积中,必须将A 的所有值,B 的所有值,…组合起来,从组合理论可知,所有这些乘积的和就等于A 的所有值的和,B 的所有值的和,C 的所有值的和,…的乘积。令A ,B ,…的所有值分别用A ,A ′,A ″,…;B ,B ′,B ″…;…表示,所有原根的和就会同余于下式:
(A +A ′+…)(B +B ′+…)…
现在我可以说,如果指数α =1,和A +A ′+A ″+…≡-1(mod p ),但是,如果α >1,这个和就同余于0,并且对于剩下的指数β ,γ ,…也有类似的结论。如果我们能证明这些结论,我们的定理的正确性就可以得到证明。因为,当p -1可以被平方数整除时,指数α ,β ,γ ,…中就一定有一个大于1,因此,同余于所有原根的和的乘积,它的因子中必有一个同余于0;因此,这个乘积本身也同余于0。但是,当p -1不能被平方数整除,所有指数α ,β ,γ ,…就都等于1,因而,所有原根的和就同余于这样的因子的乘积:即它们都同余于-1,它们的个数和数a ,b ,c ,…的个数一样。因此,按照这些数的个数是偶数还是奇数,所有原根的和就同余于±1。我们下面证明这些结论。
1.当α =1且A 是一个属于指数a 的数,那么,属于指数a 的剩下的数还有A 2 ,A 3 ,…,A a -1 ,但是1+A +A 2 +A 3 +…+A a -1 是完整的周期之和,因而和式同余于0 (参考条目79) ,所以,A +A 2 +A 3 +…+A a -1 ≡-1。
2.然而,当α >1,且A 是属于指数a α 的一个数,如果我们从A 2 ,A 3 ,A 4 ,…,A a α -1中去掉A a ,A 2a ,A 3a (参考条目53) ,我们就得到了属于这个指数的剩下的数;它们的和同余于下式:
即同余于两个周期之差,因而同余于0。证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