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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 对基本定理以及与剩余为-1,+2,-2有关的其他定理的第2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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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给定的非平方数的行列式D 只能有两个特征的情况,其中只有一个属于(定正的) 正常原始族(它一定是一个主族) ,另一个特征就不属于任何具有这个行列式的(定正的) 正常原始族。对于行列式-1,2,-2,-4,对于形如4n +1的正质数,对于形如4n +3的负质数,对于形如4n +3的所有正的质数的奇次幂,以及对于形如4n +3的质数的幂——按照其指数是偶数或者奇数分别取正号或者负号——都会发生这个情况。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可以得到一种新的方法,它不仅可以用来证明基本定理,还能证明前一个章节中关于剩余-1,+2,-2的其他定理。这个方法与上一个章节中使用的方法完全不同,而优雅程度却丝毫不减。但我们省去对行列式为-4的,以及是质数的幂的行列式的讨论,因为讨论这些情况不会让我们获得新的结论。

对于行列式-1,不存在特征为3,4的定正型。对于行列式+2,不存在特征为3和5,8 的定正型。对于行列式-2,不存在特征为5和7,8 的定正型。对于行列式-p ——p 是形如4n +3的质数——没有(定正的) 正常原始型具有特征N p ;而对于行列式+p ——p 是形如4n +1的质数——没有任何正常原始型具有特征N p 。由此,按照下面的方式我们可以证明上一章的定理。

定理Ⅰ.-1是所有(正的) 形如4n +3的数的非剩余。这是因为,如果-1是这样的一个数A 的剩余,设-1=B 2 -A C ,(A ,B ,C) 就是行列式为-1的定正型,它的特征是3,4。

定理Ⅱ.-1是任意形如4n +1的质数p 的剩余。这是因为,型(-1,0,p )的特征,与所有行列式为p 的正常原始型的特征一样都是R p ,因此有-1 R p 。

定理Ⅲ.+2和-2都是形如8n +1的任意质数p 的剩余。这是因为,要么型 和 是正常原始的,要么型(8,3, )和 是正常原始的(对应于n 是奇数或是偶数) ,因而它们的特征是R p ,因此,有+8 R p 和-8 R p ,也有2 R p 和-2 R p 。

定理Ⅳ.+2是形如8n +3或8n +5的任意数的非剩余。这是因为,如果它是这样一个数A 的剩余,就有一个行列式为+2的型(A ,B ,C )具有特征3和5,8 。

定理Ⅴ.类似地,-2是形如8n +5或8n +7的任意数的非剩余。如若不然,就有一个行列式为-2的型(A ,B ,C )具有特征5和7,8 。

定理Ⅵ.-2是形如8n +3的任意质数p 的剩余。我们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证明这个定理。第1种 证明:由定理Ⅳ有+2 N p 以及由定理Ⅰ有-1 N p ,所以一定有-2 R p 。第2种 证明由对行列式+2p 的讨论得到。对于这个行列式,有4种可能的特征,即R p ,1和3,8 ;R p ,5和7,8 ;N p ,1和3,8 ;N p ,5和7,8 。其中,至少有2个特征不适合任何族。型(1,0,-2p )具有第1个特征,型(-1,0,2p )具有第四个特征;因此,要去除第2个和第3个特征。并且,由于关于数8,型(p ,0,-2)的特征是1和3,8 ,关于p ,它的特征就是R p ,所以有-2R p 。

定理Ⅶ.+2是形如8n +7任意质数p 的剩余。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证明。第1种方法 ,根据定理Ⅰ和Ⅴ,有-1 N p ,-2 N p ,那么就有+2 R p 。第2种方法 ,要么 ,要么 是一个行列式为-p 的正常原始型(对应于n 是偶数或者是奇数) ,它的特征就是R p ,从而有8 R p 和2R p 。

定理Ⅷ.形如4n +1的任意质数p 都是任意奇数q 的非剩余,这里q 是模p 的非剩余。显然,如果p 是q 的剩余,就有一个行列式为p 的正常原始型具有特征N p 。

定理Ⅸ.类似地,如果奇数q 是形如4n +3的质数p 的非剩余,-p 就是q 的非剩余;不然的话,就会有一个行列式为-p 的定正的正常原始型具有特征N p 。

定理Ⅹ.任何形如4n +1的质数p 都是其他质数q 的剩余,其中q 是p 的剩余。如果q 也是形如4n +1的数,那么由定理Ⅷ就立即得到这个结论;但如果q 是形如4n +3的数,-q 就也是p 的剩余(由定理Ⅱ) ,因而p R q (由定理I X) 。

定理Ⅺ.如果质数q 是另一个形如4n +3的质数p 的剩余,-p 就是q 的剩余。这是因为,如果q 是形如4n +1的质数,由定理Ⅷ可以推出p R q ,从而(由定理Ⅱ) 推出-p R q 。但当q 是形如4n +3时,这个方法不适用,我们通过讨论行列式+p q 便可以轻松解决。由于这个行列式的4个可能的特征是R p ,R q ;R p ,N q ;N p ,R q ;N p ,N q ,其中2个不能适合任何族,由于型(1,0,-p q) ,(-1,0,p q )的特征分别是第1个和第4个,所以,第2个和第3个不适合于任何行列式为p q 的正常原始型。根据假设,型(q ,0,-p )关于数p 的特征是R p ,那么它关于数q 的特征就一定是R q ,从而-p R q 。证明完毕。

如果在定理Ⅷ和Ⅸ中,我们假设q 是一个质数,那么这两个定理再结合定理Ⅹ和Ⅺ,就给出了上一章中的基本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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