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 如何求出这样一个型,由它加倍可得到给定的属于主族的二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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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已经简洁地阐述了三元型理论的基本原理,现在来讨论它的一些特殊应用。其中最重要的是下面的问题。
问题
给定一个行列式为D 的二元型F =(A ,B ,C ),它属于主族,求一个二元型f ,由它加倍可得到型F 。
解:1.设F ′与F 型相反。我们要求F ′=A T 2 -2B T U +C U 2 由三元型x 2 -2y z 给出的正常表示。假设这个表示是x =α T +β U ,y =α ′T +β ′U ,z =α ″T +β ″U 。由前面关于三元型的理论可知,这是可以做到的。因为,根据假设,F 属于主族,所以表达式 的值存在,由它可以求得一个行列式为1的三元型φ ,型(A ,-B ,C )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出现,且它的所有系数都是整数。同样,φ 显然是一个不定型(根据假设,F 一定不是定负型) ;因而,它就一定等价于型x 2 -2y z 。于是,我们可以求出一个把x 2 -2y z 变换成φ 的正常代换,这个代换给出型F ′由x 2 -2y z 给出的一个正常表示。因此,我们得到
A =α 2 -2α ′α ″,-B =α β -α ′β ″-α ″β ′,C =β 2 -2β ′β ″
进而,如果我们分别用a ,b ,c 表示数α β ′-α ′β ,α ′β ″-α ″β ′,α ″β -α β ″,那么,a ,b ,c 没有公约数,且D =b 2 -2a c 。
2.借助于条目235的最后一条,我们不难推断,通过代换2β ′,β ,β ,β ″;2α ′,α ,α ,α ″,F 就变换成型(2a ,-b ,c )与它自己的乘积,并且,通过代换β ′,β ,β ,2β ″;α ′,α ,α ,2α ″,F 就变换成型(a ,-b ,2c )与它自己的乘积。现在,数2a ,2b ,2c 的最大公约数是2,因此,如果c 是奇数,数2a ,2b ,c 就没有公约数,所以(2a ,-b ,c )就是一个正常原始型;同理,如果a 是奇数,(a ,-b ,2c )就是一个正常原始型。在前一种情况下,F 就由型(2a ,-b ,c )加倍得到,在后一种情况下,F 就由型(a ,-b ,2c )加倍得到(见条目235.4) 。其中一种情况一定会出现。这是因为,如果a ,c 是偶数,b 就一定是奇数;现在,不难确认的是,β ″a +β b +β ′c =0,α ″a +α b +α ′c =0,由此推出β b ,α b 是偶数,因而α 和β 也是偶数。由此可以推出,A 和C 是偶数,但这与我们的假设矛盾,因为根据假设,F 是属于主族的型,因而属于正常原始层。但是,有可能a 和c 都是奇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立即得到2个型,由它们加倍就可以得到F 。
例:假设给定行列式-151的型F =(5,2,31)。表达式 的一个值是(55,22);三元型 。根据条目272的方法,我们发现它等价于 ,它通过代换
变换成φ 。并且,借助于条目277中给出的变换,我们发现 通过代换
变换成φ 。因此,a =11,b =-17,c =20。由于a 是奇数,F 就由型(11,17,40)加倍得到,并且,通过代换-1,-7,-7,-18;2,3,3,2变换成这个型与它自己的乘积。
第36节 除了在条目263和264中已经证明其不可能的那些特征外,其他所有的特征都与某个族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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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个条目所解决的问题,我们补充以下讨论:
1.如果型F 通过代换p ,p ′,p ″,p ;q ,q ′,q ″,q 变换成2个型(h ,i ,k )和(h ′,i ′,k ′)的乘积(像之前一样,我们假设每个型都取为正常的) ,我们就可以从条目235.3轻松地推导出这些等式
以及另外3个等式——将数p ,p ′,p ″,p 分别以q ,q ′,q ″,q 代替得到;数n ,n ′分别是型(h ,i ,k )和(h ′,i ′,k ′)的行列式被型F 的行列式除得的商的正的平方根。那么,如果这两个型相同,也就是说,n =n ′,h =h ′,i =i ′,k =k ′,这些等式就会变成
那么一定有p ′=p ″,同理,q ′=q ″。因此,如果我们给型(h ,i ,k )和(h ′,i ′,k ′)赋予相同的变量t ,u ,用T ,U 表示型F 的变量,那么,F 就可以通过代换
变换成(h t 2 +2i t u +k u 2 )2 。
2.如果型F 由型f 加倍得到,那么,它也能由包含在与f 所在的相同的类中的任何其他型加倍得到;也就是说,型F 的类可以由型f 的类加倍得到 (参考条目238) 。那么,在上个条目的例子中,(5,2,31)也可以通过与型(11,17,40)正常等价的型(11,-5,16)加倍得到。对于这样一个类,我们可以由它加倍得到型F 所在类。借助于条目260,我们可以求出所有 这样的类(如果不止一个) 。在我们的例子中,不存在其他这样的定正类,因为只存在一个行列式为-151的正常原始定正歧类(主类) ;并且,由单一定负歧类(-1,0,-151)和(11,-5,16)类的合成,我们可以得到类(-11,-5,-16)——只有从这个定负类的加倍才能得到类(5,2,31)。
3.通过解答上个条目的问题,我们可知:属于主族的任何二元型的正常原始(定正) 类都可以由某个具有相同行列式的正常原始类加倍得到。由此我们可以拓展条目261的定理——对于给定的非平方数的行列式D ,所有可能的特征中至少有 一半不可能与(定正的) 正常原始族相对应。现在我们可以说:在所有的特征中正好 有一半能和这样的族相对应,并且另外一半不可能和这样的族相对应(参考该定理的证明) 。在条目264中,我们把这些特征划分为两个等分的组P ,Q 。我们证明了Q 中的特征都不可能对应于正常原始(定正) 型;但不确定是否有族对应于P 中的每一个特征。现在,这个疑问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可以确定地指出在特征P 中,每一个特征不与这样的族对应。在条目264中我们还指出了,对于具有负的行列式的正常原始定负 层,P 中所有的特征都是不可能的,只有 Q 中有部分的特征是可能的。现在,我们可以指出,Q 中所有 的特征实际上都是可能的。这是因为,如果K 是Q 中的任意特征,f 是行列式为D 的正常原始定负型所属的层中的任意型,K ′是它的特征,那么K ′就在Q 中;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由K 和K ′合成的特征(根据条目246中的规则) 就属于P ,因而存在行列式为D 的正常原始定正型与之相对应。如果这个型和f 合成,就能得到一个行列式为D 的正常原始定负型,它的特征就是K 。同理,我们可以证明,在反常原始层中,所有那些按照条目264.2和264.3中的规则得到的那些唯一 可能的特征,实际上是可能的,不论它们是在P 中还是在Q 中。我们认为这些定理是二元型定理中最优美的,尤其是它们不仅简约,而且还深刻。要严格证明它们必须借助于诸多研究的结论。
我们现在转到前面题外话的另一个应用,把数和二元型分解成三个平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