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
问题
给定一个正数,求这样的M :存在行列式为-M 的定负原始二元型,它是数M 的二次剩余,或者换句话说,1是它的一个特征数。
解:用Ω 表示以下关系所给出的专属特征的总体:1与M 的各个(奇) 质因数之间的关系,以及1与8或者4(当它们能整除M 时) 之间的关系;显然,这些特征就是R p ,R p ′,R p ″,…(其中p ,p ′,p ″,…,是质因数,以及) 1,4(当4整除M 时) ;1,8(当8整除M 时) 。而且,我们还将使用P ,Q ,它们的含义和上个条目以及条目264中的含义相同。现在,我们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当M 能够被4整除时,Ω 就是完整特征,由条目233.5可知,1只能是其特征是Ω 的那些型的特征数。显然,Ω 是主型(1,0,M )的特征,因而它属于P ,且它不能由正常原始定负型给出。对于这个行列式,不存在反常原始型,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行列式是M 的剩余的定负原始型。
2.当M ≡3(mod 4)时,同样的推理对于下面唯一的例外情况依然成立:反常原始定负层存在,其中对应于M ≡3和M ≡7(mod 8),P 分别是可能的或不可能的特征(参考条目264.3) 。因此,在前一种情况,这个层中就存在一个族,它的特征是Ω ,1是这个族中包含的所有的型的特征数;在后一种情况,不存在任何具有这个性质的定负型。
3.当时M ≡1(mod 4)时,Ω 还不是完整特征,我们必须对它补充一个与数4的关系。显然,Ω 必须列入以1为特征数的型的特征中。反过来,其特征为Ω ;1,4,或者是Ω ;3,4的每一个型都应当有特征数1。现在,Ω ;1,4明显是主族的特征,且这个特征属于P ,因而它不可能在定负的正常原始层中;同理,特征为Ω ;3,4就属于Q (条目263) ,因此它在定负的正常原始层中存在一个对应的族,这个族的所有的型都以1作为其中一个特征数。在此情况以及下面的情况下,都不存在反常原始层。
4.当M ≡2(mod 4)时,我们必须为Ω 增补一个它与数8的关系,才能得到完整特征。当M ≡2(mod 8)时,这些特征就是1和3,8;5和7,8。当M ≡6(mod 8)时,它们要么是1和7,8,要么是3和5,8。在前一种情况,特征Ω ;1和3,8就显然属于P ,5和7,8就属于Q 。因此,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定负的正常原始族。同理,在后一种情况,正常原始定负型中就有一个族,它的型具有所要求的性质;也就是说,这个族具有特征Ω ;3和5,8。
综上所述,当M 对于模8同余于1,2,3,5,6其中一个数时,存在行列式为-M 的定负的原始型,它的特征数为1;并且,当M ≡3(mod 8)时,它们就属于唯一一个反常的族。但当M ≡0,M ≡4,或者M ≡7时,不存在这样的型。显然,如果(-a ,-b ,-c )是特征数为+1的原始定负型,(a ,b ,c )就是特征数为-1的定正的原始型。由此可知,在前5种情况下(当M 同余于1,2,3,4,5,6时) ,存在一个定正的原始族,它的型以-1作为特征数,并且当M ≡3时它是反常的 ;但是,在其他三种情况下(当 M 同余于0,4,7时) ,完全不存在这样的定正型。
289
关于二元型由三元型x 2 +y 2 +z 2 =f 给出的正常表示,由条目282的一般理论,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结果:
1.除非二元型φ 是定正的原始型,且以-1(也就是型f 的行列式) 作为它的特征数,否则它不可能由f 正常表示。因此,对于正的行列式,以及对于负的行列式-M ,当M 能被4整除或者形如8n +7时,都不存在能够由f 正常表示的二元型。
2.如果φ =(p ,q ,r )是行列式为-M 的正常原始型,且-1是型φ 的特征数——也是与之相反的型(p ,-q ,r )的特征数,那么,存在型φ 由f 给出的属于表达式 的任意给定值的正常表示。实际上,行列式为-1的三元型g 的所有系数(条目283) 一定都是整数,型g 就是定型,因而它一定等价于f (条目285.1) 。
3.由条目283.3,我们知道,属于表达式 的相同的值的表示的个数等于型f 变换成型g 的变换的个数,当M =1和M =2时除外。根据条目285,这个个数等于48。因此,如果有一个属于给定的值的表示,那么,另外的47个表示就可以通过对变数x ,y ,z 的值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进行配置以及取所有可能的符号的组合得到。如果我们只考虑这些平方数本身,而不考虑它们的次序或者它们的平方根的符号的话,那么,所有48个表示只能给出型φ 分解成三个平方数的唯一一种 方式。
4.如果用μ 来表示整除M 的所有不同的奇质数的个数,由条目233我们不难推断,表达式 的不同的值的个数等于2 μ 。并且,根据条目283,我们只应当考虑这些值的一半(当M >2时) 。因此,型φ 由f 给出的所有正常表示的个数就是48×2 μ -1 =3×2 μ +3 ;而分解成3个平方数的不同的分解法的个数等于2 μ -1 。
例:设φ =19t 2 +6t u +41u 2 ,所以M =770。这里我们必须考虑(条目283) 表达式 的4个值:(39,237),(171,-27),(269,-83),(291,-127)。为了求出属于值(39,237)的所有表示,我们首先得出三元型 。根据条目272,275中的方法,我们发现f 可以通过代换
变换成这个型。型φ 由f 给出的表示是
x =t -6u ,y =-3t -2u ,z =-3t -u
为了简洁,我们就不写出剩下的47个属于同一个值的表示,它们是通过这些值的置换以及符号的改变得到的。所有48个表示给出型φ 分解成三个平方数
t 2 -12t u +36u 2 ,9t 2 +12t u +4u 2 ,9t 2 +6t u +u 2
的相同的分解。
同理,值(171,-27)可以分解成三个平方数(3t +5u )2 ,(3t -4u )2 ,t 2 ;值(269,-83)可以分解成(t +6u )2 ,(3t +u )2 ,(3t -2u )2 ;以及值(291,-127)可以分解成(t +3u )2 ,(3t +4u )2 ,(3t -4u )2 。这些分解式每一个都相当于48个表示;除了这192个表示,或者说48个分解式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表示了。因为770不能被任何平方数整除,所以,对它而言,不存在任何反常表示。
290
行列式为-1和-2的型存在一些例外,所以我们单独讨论它们。首先,一般地,如果φ ,φ ′是任意两个等价的二元型,Θ是第一个型变换成第二个型的给定代换,那么,型φ 由某个三元型f 给出的任意表示与代换Θ组合,就得到了型φ ′由f 给出的表示。而且,由φ 的正常表示,我们能得到φ ′的正常表示,由φ 的不同表示可以得到φ ′的不同表示,且如果取φ 的所有表示,能得到φ ′的所有表示。所有这些结论都可以通过非常简单的计算得以证明。因此,φ 与φ ′可以以同样多种方式由f 表示。
1.首先,设φ =t 2 +u 2 ,且设φ ′是另外任意一个行列式为-1的定正的二元型,因此φ 与φ ′等价;再设φ 可以通过代换t =α t ′+β u ′,u =γ t ′+δ u ′,变换成φ ′。令x =t ,y =u ,z =0,型φ 可以由三元型f =x 2 +y 2 +z 2 表示。如果置换x ,y ,z 的值,可以得到6个表示;再由其中每一个表示,改变t ,u 的符号,又能得到4个表示。因此,我们总共得到24个不同的表示,而与它们对应的只有唯一一个分解成3个平方数的方式。不难发现,除了这些表示之外,没有其他表示了。我们断定,型φ ′也仅有一种方式被分解成3个平方数,即(α t ′+β u ′)2 ,(γ t ′+δ u ′)2 ,以及0。这种分解相当于24种表示。
2.设φ =t 2 +u 2 ,φ ′是行列式为-2的其他任意定正的二元型,φ 可以通过代换t =α t ′+β u ′,u =γ t ′+δ u ′变换成φ ′。同理,我们断定φ 和φ ′只有一种方式分解成三个平方数,即φ 分解成t 2 +u 2 +u 2 ,φ ′分解成(α t ′+β u ′)2 +(γ t ′+δ u ′)2 +(γ t ′+δ u ′)2 。很明显,这种分解相当于24种表示。
由所有这些结论我们可以推出,行列式为-1和-2的二元型由三元型x 2 +y 2 +z 2 给出表示的个数,与其他二元型完全相似。因为这两种情况下,μ =0,条目289.4中所给的公式就只给出24种表示。
为了简洁,我们省略条目284中给出的关于反常表示的一般理论在型x 2 +y 2 +z 2 中的应用。
291
对于求一个给定的正数M 由型x 2 +y 2 +z 2 给出的所有正常表示的问题,可由条目281,首先将它归化为对数-M 由型-x 2 -y 2 -z 2 =f 给出正常表示的问题。通过条目280的方法,我们可以以下面的方式找出这些表示:
1.找出行列式为-M 且可以由型X 2 +Y 2 +Z 2 =F (它的伴随型是f) 正常表示的二元型构成的所有的类。当M 同余于0,4或者7(mod 8)时,由条目288可知,不存在这样的类,因而M 不可能分解成三个没有公约数的平方数 [41] 。但是,当M 同余于1,2,5或者6时,就存在一个正常原始定正族;当M ≡3(mod 8)时,存在一个反常原始族,它们都包含所有这些类。我们用k 表示这些类的个数。
2.现在,从每一个类中选取一个型,把它们称为φ ,φ ′,φ ″,…;我们要确定所有这些型由F 给出的所有可能的正常表示。这些表示的个数为3×2 μ +3 k =K ,其中μ 是M 的(奇的) 质因数的个数。由每一个这样的表示
我们得到M 由x 2 +y 2 +z 2 给出的表示为
M 的所有这些表示一定都包含于这K 个表示组成的整体中,我们用Ω 表示它。
3.因此,现在只剩下要找出Ω 中是不是有相同的 表示。由条目280.3可知,Ω 中的这些由不同的型(例如由φ 和φ ′) 得出的表示一定是不同的。现在只剩下这样一个问题:同一个型(例如φ) 由F 给出的不同的表示是不是能得到数M 由型x 2 +y 2 +z 2 给出的相同的表示。显然如果在φ 的所有表示中,我们找到
那么,其中就有表示
并且,从这两个表示我们得到数M 的同一个表示,我们称为(R )。我们来看一看表示(R )是否还可以由型φ 的其他表示得到。根据条目280.3,设χ =φ ,如果把型φ 变换成它自身的所有正常变换记为
我们可以推出:型φ 的所有那些可以推导出(R )的表示为
但是,根据条目179中解释的行列式为负数的二元型的变换理论,我们可以推出,除M =1和M =3两种情况外,在其他所有情况下,只有两种代换把型φ 变换成它自身,即α ,β ,γ ,δ 分别等于1,0,0,1和-1,0,0,-1(由于φ 是原始型,我们在条目179中用m 表示的数要么等于1,要么等于2,因而,除了特例,条目179中的情况1在这里一定成立) 。因此,表示(R) 只能从(r ),(r ′)得到,即数M 的每个正常表示在Ω 中只能出现两次;M 的所有不同正常表示的个数就是 。
关于例外的情况,根据条目179,当M =1时,型φ 变换成它自身的正常变换的个数为4,当M =3时为6;不难确定,数1和3的正常表示的个数分别是 和 。也就是说,每个数只能以唯一一种方式分解成三个平方数,1分解成1+0+0,3分解成1+1+1。数1的分解给出6个不同的表示,数3的分解给出8个不同的表示。对于M =1,K =24(这里μ =0,k =1) ;对于M =48,K =48(这里μ =1,k =1) 。
令h 表示主族中的类的个数。根据条目252,这个个数就等于正常原始族中的类的个数。我们指出,当M 同余于1,2,5或者6(mod 8)时,k =h ;当M ≡3(mod 8)时, ;只有一种情况,即M =3例外(在这种情况下k =h =1) 。因此,一般地 ,对于形如8n +3的数,表示的个数等于2 μ +2 h ,因为对于数3,这两种例外相互抵消。
292
我们已经把数(以及在二元型的情况) 分解成三个平方数与由型x 2 +y 2 +z 2 给出的表示加以区别;在前一种情况,我们仅注意平方数的大小,在后一种情况,除了平方数的大小外,还要考虑平方根的排列次序和符号。因此,我们认为x =a ,y =b ,z =c 与x =a ′,y =b ′,z =c ′这两种表示是不同的,除非同时满足a =a ′,b =b ′,c =c ′;并且,如果不计排列次序,a 2 +b 2 +c 2 和a ′a ′+b ′b ′+c ′c ′中的平方数相同,那么,我们就把它们看成是相同的分解方式。由此可知:
1.数M 分解成a 2 +b 2 +c 2 ,如果所有这些平方数都不等于0,且它们都不相等,那么这个分解就等价于48种表示;如果有一个平方数等于0且其他两个平方数不相等,或者 所有平方数都不等于0但是有两个平方数相等,那么这个分解就与24种表示等价。一个给定的数分解成三个平方数,如果两个平方数等于0,或者 一个平方数等于0,另外两个平方数相等,或者 所有平方数都相等,那么这个分解就分别等价于6个或12个或8个 表示。除了M =1或M =2或M =3的特殊情况之外,没有正常表示。排除这三种情况,我们假设M 数分解成三个平方数(它们没有公约数) 的所有分解方式的个数是E ,并且在所有这些分解方式中,有一个平方数为0的分解方式有e 个,并且有两个平方数相等的分解方式有e ′个;前面的分解可以视为分解成两个平方数,后面的分解可以视为分解成一个平方数和另一个平方数的两倍。那么,数M 由x 2 +y 2 +z 2 表示的所有正常表示的个数就等于
但是,由二元型理论不难推出,对应于-1是模M 的二次剩余或者二次非剩余,e 要么等于0,要么等于2 μ -1 ;对应于-2是模M 的非剩余或者剩余,e ′要么等于0,要么等于2 μ -1 。这里的μ 是数M 的(奇) 质因数的个数(见条目182 ,我们这里略去更加详细的说明) 。由所有这些推论,我们得出:
如果-1和-2都是M 的非剩余,那么E =2 μ -2 k ;如果-1和-2都是M 的剩余,那么E =2 μ -2 (k +2);如果-1和-2其中一个是M 的剩余,另一个是M 的非剩余,那么E =2 μ -2 (k +1)。
对例外情况M =1和M =2,这个公式将会给出 ;对于M =3,我们得到正确的值E =1,因为两种例外相互抵消了。
因此,如果M 是质数,我们就有μ =1,因而当M ≡1(mod 8)时,E = ;当M ≡3或者M ≡5时, 。这些特殊定理是由著名的勒让德通过归纳法发现的,他将其发表在我们常常引用的著名评论杂志上(H i s t A c a d P a r i s ,1785) [42] 。如果他让大家看到的定理和这里的定理形式不同的话,这仅仅是因为他没有把正常等价和反常等价区分开,而把相反的类混在一起了。
2.为了求数M 分解成三个平方数(没有公约数) 的所有方式,没有必要推导出型φ ,φ ′,φ ″的所有正常表示。不难确定,型φ [这里φ =(p ,q ,r) ] 的属于表达式 的同一个值的所有(48种) 表示将给出数M 的同一个分解,因此,只要我们有了其中的一个表示,或者,只要知道型f 分解成三个平方数的所有不同的方式就足够了 [43] 。对于其余的型φ ′,φ ″,…,有相同的结论成立。现在,如果φ 属于一个非歧类,那我们就可以不考虑从与它相反的类中所选取的型,也就是说,对于两个相反的类,只考虑其中的一个就足够了。由于从每一个类中选取什么样的型是任意的,我们假设从一个与包含型φ 的类的相反的类中选取与型φ 相反的型φ ′。那么,不难看出,如果型φ 的正常分解由一般公式
来表示,那么型φ ′的所有分解就可以由
来表示,两者可以得到数M 的同一个分解。最后,如果φ 属于歧类,但不属于主类,也不等价于型 或者 (对应于M 是偶数或者奇数) ,我们可以忽略表达式 一半的值。为了简洁,我们就不给出简化的具体方法。当我们想要求M 由x 2 +y 2 +z 2 给出的所有表示时,也可以利用这些简化,因为从平方数的分解可以很轻松地得到这些表示。
作为范例,我们研究一下数770分解成三个平方数的所有。这里μ =3,e =e ′=0,因而E =2k 。因为很容易应用条目231中的方法来对行列式为-770的定正的二元型进行分类,为了简洁,我们忽略这个过程。我们发现,定正类的个数等于32。所有这些定正类都是正常原始的,可划分为8个族,所以k =4,E =8。以-1为特征数的族明显对于数5,7,11有专属特征R 5;N 7;N 11,并且由条目263,关于数8,我们推断它的特征一定是1和3,8 。现在,在以1和3,8 ;R 5;N 7;N 11为特征的族中,我们发现有4个类。从这4个类中我们选择下面4个型作为它们的代表:(6,2,129),(6,-2,129),(19,3,41),(19,-3,41)。这里排除掉第2个和第4个类,因为它们分别和第1个和第3个类相反。在条目289中,我们给出了型(19,3,41)的4个分解方式。由这些分解方式,我们得到数770的4种分解:9+361+400,16+25+729,81+400+289,576+169+25。类似地,我们可以求得型6t 2 +4t u +129u 2 分解成
这些分解分别来自于表达式 的值(48,369),(62,-149),(92,-159),(202,61)。由此,我们得到数770的另外4种分解225+256+289,1+144+625,64+81+625,16+225+529。除了这8种分解方式之外,不再有其他的分解。
关于数分解成有公约数的三个平方数的问题,由条目281的一般理论不难解决,这里没有必要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