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音乐表演的标准时长主要取决于录音技术,那难免过于肤浅了。不过我们可以确定,在覆蜡的录音圆筒和留声机发明之前,音乐是不太需要结构的。例如,在非洲大地上,有古老的歌曲数百年来传唱不已。在晚近一点的时代,表演则不过是在测试人们的耐性,测试人们能有多专注,能自我约束多久。古代的剧场也是如此:在没有空调的空间安坐多久,观众才会要求来一份罗马时代的雪糕呢?
音乐录制从19世纪70年代才开始大行其道,而且确实改变了人们欣赏音乐的能力。早期的爱迪生和哥伦比亚品牌的留声机都是覆蜡式的圆筒,其录制时间从2分钟发展到4分钟,对人心的限制就像断头台一样没有商量的余地。同样,10英寸的虫胶78转唱片录制时间不过只有3分钟,12英寸唱片(在微槽式长时间唱片之前)也只能运转4分半钟。
马克·卡茨(Mark Katz)是录音领域的重要历史学家,他指出,在黑胶唱片出现之前,在家听音乐显然是件麻烦事。他借用了20世纪20年代蓝调歌手桑·豪斯(Son House)的怨叹:“你得站起身来将它放回原位,翻个面,转动唱臂,整理就位,放下喇叭。”对蓝调和爵士乐来说,这已经够糟了,但对古典音乐而言,这简直就是灾难,因为一部交响乐可能会硬是被拆成10张唱片的20面。
在那些年代,录制下的声音势必会被当成奇迹一般看待,当然,人们还是会习惯的。但对音乐家的创作来说,它不仅是件麻烦事,分明还是个阻碍。一出歌剧或者一部协奏曲不再是依作曲家的想法而被划分为几幕或几个乐章,而是因为覆蜡式录音圆筒或唱片的4分钟限制而被切割成数段“假”的乐章。这样一来,音乐听起来就可能是戛然而止的,能让音乐继续下去的唯一方法,是有人肯离开屁股下的“安乐椅”。这会产生什么影响?答案是,人们会倾向于录制时间比较短的唱片或者录制更多简短的曲目。马克·卡茨提到,20世纪上半叶,虽然也有一般的交响乐和歌剧,但“浏览唱片目录……就能发现,特写作品、咏叹调、进行曲、简短的流行歌曲和舞曲占尽了优势……不久之后,时间限制不仅会影响音乐家作品的录制,还会影响音乐家的公开演出”。会有越来越多听众只想听他们从唱片中得知的简短作品。这种3分钟长的流行音乐即使不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也是因为这种录制方式而得到了发展。但更令人讶异的是,这种做法在流行音乐出现之前和之后都存在。
正是因为这种时间限制,1925年,伊戈尔·斯特拉文斯基(Igor Stravinsky)创作的《钢琴小夜曲》只有12分钟长,而且分为4个几乎长度相同的段落。他解释说:
在美国,我安排了一家唱片公司来为我的部分音乐制作唱片,这让我想到,我应该根据唱片的能力创作些音乐。
于是,我们有了4个3分钟长的乐章,而且每个乐章恰恰符合10英寸78转的唱片单面的长度。(33)也就是说,作曲家也愿意裁剪自己的作品,以迎合唱片的限制。1916年,爱德华·埃尔加(Edward Elgar)缩减了他的《小提琴协奏曲》的乐谱,使它符合4张78转唱片的长度,而完整版的演奏则轻易就可持续它两倍长的时间。
即便是音乐家的演奏,独奏音乐会和录制的版本之间也会有所差别。现场演奏时,音乐家必须善用颤动或者其他共鸣方式,才能在听众的心灵再现整个画面和音乐的质感。正如指挥家尼古劳斯·哈农库特(Nikolaus Harnoncourt)所说的:“如果听众看不到音乐家……就必须加入一点东西,使听众能在想象中看到音乐表演的过程。”时机的选择也是会变化的,如两个乐章之间的间隔或其他戏剧性的暂停,这些都不只是细枝末节而已。在音乐厅里,音乐家无论是轻抹琴弓还是替打击乐器消音,都可能在沉默中为音乐会注入戏剧效果;而在CD中,沉默只会是一片死寂。表演这回事,越是井然有序就越会变得狭隘,其修饰效果也会随之变差。
披头士,唱片界的传奇乐队
午后,披头士又回到二号录音室,录制了《蜂蜜的滋味》(A Taste of Honey)、《你想不想知道一个秘密》(Do You Want to Know a Secret)以及《悲哀》(Misery)。接下来是另一次休息,也就是晚餐时间。在6点半到10点45分这个马拉松式的时段,他们继续录了《抱紧我》(Hold Me Tight)、《安娜(去找他)》[Anna(Go To Him)]、《男孩们》(Boys)、《重重锁链》(Chains)、《宝贝,是你》(Baby It’s You)以及《摇摆尖叫》(Twist and Shout)。这些歌大多是进行了一次或两次完整的录制。此外,他们还会领到超时加班费。
“在那样的情况下我们还能这么有创造力,简直太棒了!”2011年,乔治·马丁与保罗·麦卡特尼追忆那段录音室内时光时,如此说道。
麦卡特尼的回应是:“我跟大家说,‘早上10点半到下午1点半,录两首歌’。但就在时间过了一半时,你就提醒我们,‘嗯,这首歌差不多了,兄弟们,我们把它完成吧’。然后你谦虚地说,你们在一个半小时内就学会了如何出色地表现。”
马丁回忆道:“但我的压力很大,毕竟,你们要全世界跑,能给我的时间少之又少。我对布赖恩·爱泼斯坦(Brian Epstein)说我需要更多录音室的时间。他说,‘那我给你星期五下午或星期六晚上的时段’,他就像拿碎屑喂老鼠一样施舍时间给我。”
1963年2月11日那天录制的所有歌都被收进了专辑,专辑名是《请取悦我》(Please Please Me)。除了这10首新歌外,这张专辑还收录了他们之前发行的两张单曲唱片上的4首歌:《一定要爱我》(Love Me Do)、《P.S.我爱你》(P.S. I Love You)、《请取悦我》(Please Please Me)、《问我原因》(Ask Me Why)。
然后,1963年2月11日这天结束了。披头士即将成为世界上最强最火最了不起的乐队,他们的首张专辑已经准备好进行混音,39天之后就会发行。几年后,《永远的草莓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需要20多次完整录音并且历时5个星期才录好,但首张专辑全部的曲目只花了一天的时间进行录制。
或许,在人类的历史上,因缘际会与时机凑巧只是稀松平常的事,要不然就是该来的早晚会来。然而,正如马克·路易松(Mark Lewisohn)所说的:“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上,每一件事的时机都是尽善尽美的。”
05
演讲,长度决定受众的接受程度
为什么演讲的最佳时长是17分钟
55岁生日的时候,我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发信人是康妮·迪莱蒂(Connie Diletti)女士,她向我提出了一个很诱人的邀请。迪莱蒂是被誉为加拿大“最重要的思想会议”的IdeaCity大会的制作人,每年的IdeaCity大会都会邀请50位演讲者一起讨论若干重大议题,如气候变迁、食品科学以及加拿大和美国合并的可能性等,她希望我能共襄盛举。那年的大会包括一个爱情与性的单元,于是她询问我是否愿意就情书这个主题发表一次演讲——我写过一本关于书信的书,其中列举的最好的例子都是与爱情有关的。我没有参加过IdeaCity,没去过多伦多,而且一直希望有机会可以看一看尼亚加拉瀑布,因而我表示非常有兴趣参与。我回复了迪莱蒂的邮件,想知道IdeaCity会帮我定几个晚上的酒店以及航班行程如何安排。
迪莱蒂的回函极尽拉拢之能事。为了换取我发表17分钟的演讲,他们会为我提供机票和五星级酒店的住宿,把我演讲的过程以高清画质视频的形式永久存放在IdeaCity网站的主机上,每晚都有派对,“星期六还有一场演讲者特别早午餐会,地点是摩西家”。
迪莱蒂开出的条件还有很多,以上只是比较主要的。最重要的是,他们只要求我发表17分钟的演讲。这不像我平常会做的45分钟含问答的演讲,也不像15分钟或20分钟的整数的演讲。我很纳闷为什么是17分钟,这难道是经过多年缜密分析得出的?毕竟,那已经是IdeaCity成立的第16年了,他们一定已经很清楚听众容易在什么时候乏味、倦怠了。又或者,只有我是17分钟,其他演讲者的时间也和我一样完全是随机分配的?例如,英国保守党政治家奈杰尔·劳森(Nigel Lawson)会不会只拿到12分钟来发挥他的专长,也就是否认全球变暖?埃米·莱曼(Amy Lehman)博士会不会拿到28分钟来大谈特谈非洲坦噶尼喀湖湖岸滥用疟疾蚊帐的情况?会不会有口齿伶俐又幽默的演讲高手能让演讲时间过得飞快,而其他人同样时长的演讲则显得冗长乏味?还有,摩西是谁?
3个月后,我抵达多伦多,发现其他人的演讲时间也都是17分钟。我知道TED演讲的目标是18分钟,TED的研究员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将这个时长定义为最佳时机(sweet spot):它让演讲者有足够的时间来严肃地探讨问题,但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将问题学术化;将信息浓缩到18分钟,不仅阐述效果没有下降,还让演讲者与听众都不会感到无聊;此外,这也是让一场演讲能够在网络上被疯传的理想长度,因为这差不多就是喝一杯咖啡的时间。
用摩西的话来说,IdeaCity的17分钟是对TED的“一点小唾弃”。康妮·迪莱蒂告诉我,IdeaCity成立于2000年,当时的名称是TEDCity,是摩西与TED的联合创始人理查德·沃尔曼(Richard Wurman)共同创立的。曾经有一段期间,TED和TEDCity的演讲时间都是20分钟,但后来,TED将时间改为18分钟,整个组织也进行了扩大并稍微调整了方向。于是,摩西决定与TED分道扬镳,并设计了这项有点暗含唾弃的元素。
摩西的全名是摩西·兹奈默(Moses Znaimer),他是一位犹太裔立陶宛人,也是一位年逾古稀的媒体大亨。在当地,他就像是媒体巨擘默多克和《花花公子》创始人休·赫夫纳(Hugh Hefner)的结合,不过,他的作风比较自由。摩西很有魅力,但他能爬到这么高的地位绝不只是靠魅力。我收到的那封电子邮件中提到的电视台、广播公司以及文化政治杂志Zoomer都是他的产业。他喜欢身边有美女云集和漂亮的汽车环绕。他在IdeaCity开了一个节目,专门介绍每个单元的演讲者。他还会与每位演讲者合照,并且充当非正式的计时员——正式的计时员是演讲台上那座显眼的长方形数字时钟,你一开口,它就会开始倒计时。不过,这位非正式的计时员可能有点鬼鬼祟祟的,一旦你讲到了17分钟,他就会出现在讲台的一侧;如果超过1分钟,他就会慢慢逼近你;而如果你打算继续讲下去,他就会悄悄地靠得更近,直到与你肩并肩站在一起,准备发表机智的评语为你打圆场,当然,也可能是会让你泄气的一番话。
幸运的是,我的场次是在第二天上午,所以我还有很多时间可以吸收他人控制时间的经验,同时也难得感到紧张。演讲的地点是克尔纳音乐厅(Koerner Hall),会场呈马蹄形,可容纳1 000多名观众。这里是加拿大皇家音乐学院(Royal Conservatory of Music)的所在地,视觉与音响效果都非常出色,播放演示文稿的屏幕技术也不例外。但是,这只会让人更绷紧神经。我还知道,演讲的时候会有人录像,起初他们就保证了“视频会永远存放在我们网站上”,这同样会让人紧张。正如IdeaCity的一位演讲者所说的,很可能来一场生态或人文灾难,这个世界就会缓慢地走向可怕的末日。但即使到了那个时候,我演讲的视频也会被保存在某个地方,或许连一个喜欢的人都没有。
如果演讲时间有1个小时左右,那么,你不仅有时间打岔讲点别的东西,还有时间在演讲结束前回到正题。如果在前面的半小时漏讲了什么,你还可以在最后的15分钟或者问答阶段将它补充回来。但是,17分钟的演讲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容不下沉闷、重复的话语,也没有闪躲、回避的余地。此外,观众可是花了5 000加币才来这儿的,所以你的演讲最好没有冷场的时候。
我演讲的那个上午到了。装帧奢华的节目表上写着,我的演讲从10点11分开始。起先,我以为是印错了,不过接着我就发现,其他演讲者的开始时间也是这样的,精确而又愚蠢,如11点06分、1点57分、3点48分。在上场前的1个小时左右我才知道,许多演讲者都巨细无遗地进行过排练,然后不断调整文稿,直到演讲恰好有16分30秒长——这样,演讲期间还能允许有笑声、喘气和呼吸。
我一向害怕在公共场合演讲,这可以追溯到我在学生时代让人感到无力的口吃。从我嘴里说出每个词都仿佛要用上一辈子的时间,而且有些词我根本就说不出来,如以“st”开头的词。学校的环境并不利于克服这一障碍:面对全班演讲已经够吓人了,更别说在开会时面对全校演讲了,而最糟的是,我们时不时就必须做一次。我还有一个毛病是爱炫耀,而口吃意味我的沮丧会加倍。当我被要求宣传自己的第一本书时,这种恐惧仍然存在着,不过焦虑的程度逐渐减轻了,我的演讲能力也提高了,我变得开始期盼书展。我认为自己已经克服了恐惧,因此感到高兴。但是,眼看着其他人恰到好处地用17分钟完成演讲,一个一个都流畅无比,我又开始自我怀疑了。
幸好还有9点31分的那位女士,她没有算好时间,误差大得离谱。她演讲的主题是一种新型的约会方式——如果朋友帮她建立了一段持久的感情,她就会送给朋友很有价值的礼物。如果这段感情能维持到结婚,她就会为有功的朋友安排价值2 000元的旅行。不过,才讲了11分钟,她准备的素材就用完了,剩下的时间全用来回答摩西棘手的问题,例如:“这听起来好像有点冷酷无情,你说是吧?”在她之后在我之前,9点51分上场的先生是一位高手,他仔细准备了一摞卡片还有一组有趣的演示文稿。前一天的演讲主题都是“与年龄相关的疾病的治疗”“纯素食的好处”之类的,而对受够了这些沉重议题的观众来说,他的演讲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
直到那时,我才恨不得也排练并计算过时间。我的开头还好,只是有点平淡乏味。我上台之前,制作人放了一段短片,是英国演员贝内迪克特·坎伯巴奇(Benedict Cumberbatch)朗读我书中的一封情书的情景。我演讲的开头是向大家说抱歉,因为贝内迪克特无法亲自在这里朗读这封信,这么一说引起了大家的一阵暗笑。接下来,我谈到书信已经有2 000年的历史了,Twitter(推特)只不过是蹩脚的替代品,而且并非只有历史学家才会这样想。我第一次瞄时钟时,发现已经用掉了8分钟。我一共有17张演示文稿,那时才刚放了2张。我并没有惊慌失措,但我意识到我的大脑正在同时在想好几件无法公开说出来的事:我快没时间了;他们出钱找我来的,但是钱白花了;摩西要向我走过来了;我就要出糗了;为什么都有了这么厉害的技术了,控制室里的家伙却没有把我的演示文稿设定成能看到下一张是什么的模式?以上这些只是我清楚地想到的念头,还有很多是一闪即逝的。我记得我茫然地看着观众,至少有5秒钟那么久。
这场演讲剩下的部分变成了一场实际的操练,让我练习如何有条理地将庞杂的信息压缩到有限的时间内。这就像人生一样,时间已经成了我的敌人。事实上,我曾希望在演讲中为观众带来知识和乐趣,并且稍微为书信的价值辩护一下——非常有讽刺意味的是,写信已经被其他的替代品彻底击败了,而且正是输在时间与速度上。我只剩9分钟的时间来播放其余的演示文稿和讲故事了,而通常这些故事至少要花半小时才讲得完。想要将故事浓缩得很好又不至于变成不知所云的废话,其实能浓缩的程度有限。所以,我的处境是前所未有的:在内心中,我和时钟之间正在进行着一场惨烈而急迫的战斗。但是,只有我看得见时钟,观众是浑然不觉的,当然,他们或许已经注意到了,我的语速正在变得越来越快,我也显得有点手忙脚乱。
剩下3分钟的时候,我还有8张演示文稿没放。其实我不必让观众看完全部的演示文稿或者把想讲的故事全讲完,可是,我在结尾处设计了一句应该会很爆笑的台词,怎么样都不想就此放弃。我不断追赶,整个会场的空气好像都慢慢地消失了。现在,我的视线完全离不开时钟,它的每一点动静都像催魂铃一样。摩西也出现在讲台左侧了,在那里走来走去。我快速地播放演示文稿,活像个紧张兮兮的孩子在历史试卷上列举背得滚瓜烂熟的史实。然后,我的时间到了,时钟由绿变红,并且开始闪烁。我大概是说了这样的话:“还有两三件事我快速地提一下。”我往左边看去,摩西纹丝不动,依然客气地留在原地。
我超时了大约7分钟,以为自己搞砸了,但事后才知道大家其实还是挺赞赏的。虽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且是我自作自受,但这次的经历让我领悟到:
过度专注于时间有很大的坏处。很多时候,设置时间限制只是为了提供一个框架和专注的焦点,但事实上却限制了人们的自由思考和想象。
就像是又从自行车上摔下来了一次,我的大脑自动封闭了所有通道,只留下一些必要的,让我不至于在用最快的速度说话时言不及义。
与这个例子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是,用非常缓慢的语速说一大堆废话。这是否有价值呢?如果就像接下来的例子一样,时钟不会闪烁,时间像永远用不完似的,会有什么结果?如果有人可以不停地说下去,又会如何?
讲多久算是讲得太多了
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是美国民主党的参议员,是一位信念坚定的政治人物,而他最深信不疑的一个信念,就是黑人应该被限制在他们自己的地方。20世纪50年代中期,这个信念在实务上就意味着要在学校、餐馆、等候室、剧院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地方实行种族隔离。
但是,瑟蒙德之所以能在政坛上享有持久的声誉,不仅因为他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在100岁时仍然担任参议员的政治人物,还因为他在54岁那年发表了美国政治史上最长的演讲,而且,即使是在世界政治史上,其时长也是首屈一指的。
瑟蒙德的演讲之长,连他的家人和助理都大感意外。1957年8月28日下午8点54分,当他站起身的那一刻,没有人知道他会讲到什么时候。三四个小时之后,已经过了深夜12点,几乎没有人还有耐心或好奇心想知道他会讲多久了。至于那些想硬撑着听完演讲的人,当地的旅馆也已经把临时床铺送过来了。在演讲中,瑟蒙德说到的一件事情,就是“我永远都不会支持种族融合”。当然,如今看来,这种说法很令人吃惊,更不必说这是从一位参议员的口中说出来,而且还有长远的政治生涯等着他了。
关于公民权利的争论
20世纪50年代初,民权即使尚未成为社会运动的焦点,也已是一个与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议题了。但是,在那几年里,社会大众越来越强的不公平感恰好碰上了几起一触即发的冲突事件。如今,我们认为以下这些事件恰恰就是历史的转折点:
?密西西比州,一位叫埃米特·蒂尔(Emmett Till)的黑人男孩被谋杀;
?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黑人民权运动者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因为拒绝在公交车上给白人让座而被捕,引起黑人抵制公交车的运动;
?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的判决,即公立学校依法隔离黑人与白人学生,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暴力冲突;
?1957年,马丁·路德·金成立南部基督教领袖会议。
艾森豪威尔总统及其顾问团都支持《1957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57)的构想,该法案将通过消除选民登记的门槛,如通过识字测验,来保障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并保护他们免受白人优越论者的恐吓。这种做法在人道和宪法方面都是理所当然的,艾森豪威尔及其团队也希望它在政治上是有益的。不过,他们遇到了极大的阻碍:80多年来,南方的民主党成功阻止了任何民权相关的法律的通过。
其中,反对最有力的莫过于斯特罗姆·瑟蒙德了。他坚信自己正在进行一场支持宪法的战斗,对抗联邦政府对美国人民生活的控制——在他眼中,《1957年民权法案》就是令人窒息的侵犯。他也相信现有的系统运作得很好:人人都恪守本分且相安无事,示威抗议只是不起眼的少数事件;美国南方黑人的待遇比北方的还要好,比起几百年来世世为奴的生活,已不知提高了多少,而且他们有无数的机会可以在当地获得做仆役或女佣的工作。这种信念的核心,是他们认为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都是“与同类相处时更快乐”——并不是因为谎话说了千百遍就成真的了,而是他们真心这样认为。
瑟蒙德说服了他一贯的盟友,包括乔治亚州的参议员理查德·拉塞尔(Richard Russell),即南方对抗改革议题的领导人。瑟蒙德等人认为,他们不应该只是投票反对法案,还应该设法破坏它。根据著名传记作家罗伯特·A.卡罗(Robert A. Caro)的说法,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借由谈判得到的折中方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巧妙的政治操作之一。他成功取信于双方,让双方都以为他跟自己站在同一边。利用午夜致电以及在衣帽间的拉拢示好,他成功说服了所有人,法案的通过势在必行,而只有他们会成为真正的赢家。
约翰逊坚定地认为应该通过该法案,他的信念显然已经超越了个人在政治上的发展。晚年,他经常提起一件令他感到厌恶的事:他长期雇佣的女厨师是位黑人,叫泽弗·赖特(Zephyr Wright),每当她和丈夫搭乘他的公务车从华盛顿返回家乡得克萨斯州时,路上只能在黑人限定的餐厅吃饭,小便只能蹲在路边解决。(34)
《1957年民权法案》最大的症结是担任陪审团的权利,这一项修订案最终将决定法案能否通过。既然设计这项法案是为了保障黑人选民登记和投票的机会,那么就必须用法律规定可以起诉藐视法律的行为。因此,法案中有一部分赋予了司法部部长更大的权力,可以通过法院的命令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过,另一部分又刻意声明被指控妨碍司法公正者有权接受陪审团的审判。这一点是为了安抚反对者而特别设计的,因为那时的陪审团完全由白人组成,而这会让被告觉得胜券在握。这一条款让法案的支持者怒不可遏,坚称它会使整个法案形同虚设。然而,更大的骗局还在后面。就在对修正案进行投票之前,林登·约翰逊用另一份附录讨好自由派和工会,保证南方各州同意在白人陪审团之中加入黑人成员,毕竟这是个确保民主平等的法案。法案通过了,并将在1957年8月底进行决定性的投票。而就在这一刻,斯特罗姆·瑟蒙德走进了美国国会的会议室。
史上最长的演讲
无限制演讲(35)是劣势一方用以维持反对力道的手段,目的是破坏或者拖延强势一方的提案,这种议会程序的核心就是时间。
你可以将这视为宪法和民主的本质而感到欣慰,它就像誓死反对到底的示威抗议一样,也是让人们踏入政坛的唯一原因。如果你事务繁忙且相信多数决,那么也可以将这看作精心策划的不民主行径,认为它只是狂妄之徒为反对而反对的不可理喻的行为。想要区别这两种情况,往往必须仔细聆听原委。
到后来大家才明白,为了准备这场漫长的演讲,瑟蒙德可谓用心良苦。那天早些时候,他就到参议院的蒸气房进行了身体脱水,因为他认为体内液体的含量越低,吸收水分的速度就会越慢,他也就越能抑制住上厕所的冲动。他的外套里塞满了应急物资:一个口袋里是麦乳精片,另一个口袋里是润喉糖。开始演讲时,他的妻子琼·瑟蒙德(Jean Thurmond)也到场了,他很感谢琼帮他带来了用锡箔纸包装的牛排和黑麦粗面包。(37)他的公关助理哈里·登特(Harry Dent)(36)注意到,瑟蒙德那天整理了许多阅读资料,他本来以为是用来研究的,但事实上,瑟蒙德收集的资料大多数很快就成了演讲的一部分。
瑟蒙德的体格健壮结实,头顶几乎全秃了。他站在会议室后方,开始对在场的15个人进行演讲:“我认为这个法案不应该被通过,主要有3个理由。首先,它毫无必要。”接着,他开始按照字母顺序,逐一朗读美国48个州的选举法规,试图证明联邦法律根本就是多余的,深入干涉将会造成一个“极权国家”。其次,瑟蒙德论证了陪审团审判立法的细节要点,将范围扩展到14—18世纪英国军事法庭的军事判例,并对1628年涉及查尔斯一世的案例表现出了特别的兴趣。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他朗读了《独立宣言》、华盛顿总统告别演说的内容以及《权利法案》。
临近午夜,来自伊利诺伊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埃弗里特·德克森(Everett Dirksen)表示支持该法案,而且,可能是因为迫不及待想要睡一觉吧,他跟同僚说:“哥儿们,看起来要通宵了!”稍后,另一位来自伊利诺伊州的民主党参议员保罗·道格拉斯(Paul Douglas)拿了一瓶橙汁给瑟蒙德。瑟蒙德很感激地喝了一杯,但还没来得及再倒一杯,哈里·登特便将橙汁拿开了,唯恐他会因此冲进洗手间,就此结束这场马拉松演讲。当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要求在国会档案中插入瑟蒙德的发言作为附件时,瑟蒙德把握住这仅有的这一次休息时间,毫不迟疑地奔向了洗手间。
还不到天亮,瑟蒙德的声音就已经逐渐变得模糊不清,几乎变成单调的耳语了。有同僚要他大声讲话,他却建议对方靠过来一点。其他人偷偷打起了盹儿,包括克拉伦斯·米切尔(Clarence Mitchell),即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华盛顿局的局长,他正坐在旁听席上,意兴阑珊。这时,瑟蒙德已经开始谈到种族问题了,他认为《1957年民权法案》所引发的骚乱直接导致了民族不安情绪的不断高涨。他说:
在过去的几个月,政府一直在敦促,要让有钱的黑人买得到房产,他们想要更好的房子,可以远离黑人向来聚集的拥挤房舍。然后,就在白人的社区附近,开始出现黑人专属的住宅区,这一点没有人表示反对。这种事即使不是绝无可能的,现在看来至少也是很困难的,因为黑人不愿意合作……很显然,有人让这些黑人相信,就算是天上的月亮也能唾手可得。于是,目无法纪的极端白人就被激怒了。
瑟蒙德有两次差点丧失发言权:一次是在被打断的时候坐下,因为坐下和倚靠都是不可以的,即使是在演讲中也一样;另一次是在衣帽间吃三明治,他忘了如果不想被取代,就必须有一只脚一直站在会议室的地板上。幸运的是,当时负责主持参议院的副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正在查阅文件,没有注意到瑟蒙德的离席,这或许也是瑟蒙德令人信服的表现吧。
瑟蒙德继续喃喃地说个不停。下午1点40分时,他宣称:“我已经站了17个小时,而且我现在觉得还不错。”在这天下午7点21分,《时代周刊》这样形容他:“他充其量只是一个枯燥乏味、嗡嗡作响的喇叭。”瑟蒙德打破了美国参议院最长演讲的纪录,之前的纪录是俄勒冈州的韦恩·摩西(Wayne Morse)在1953年创下的。韦恩·摩西的演讲只持续了22小时26分钟,当时是为了阻止通过关于州石油所有权的法案。而摩西是从罗伯特·“战斗鲍勃”·拉·福利特(Robert 'Fighting Bob' La Follette)手中夺得冠军宝座的,罗伯特在1908年创下18个小时的演讲纪录。(38)摩西在提到瑟蒙德的时候说:“我向他致敬,能说这么久可是要有很大的本事才行。”
大约一天后,瑟蒙德收到了哈里·登特郑重的警告——他越来越担心瑟蒙德的健康了。登特去见过参议院的医生,带着医生的指示回到会议室:“去叫他下来,要不然我就让他没有脚再走下来。”于是,瑟蒙德听从建议,在下午9点12分结束了这场长达24个小时18分钟的演讲。
娜丁·科霍达斯在瑟蒙德的传记中记载,离开议事厅时,他的胡茬明显变浓了。登特提了一个水桶在走廊恭候着,以作急需。琼·瑟蒙德也在等他,她亲吻了瑟蒙德的脸颊,而这一吻上了早报。然而,瑟蒙德并没有因此被推崇为英雄,就连他的盟友也不买账。很多南方选民无法理解,为什么他的“南方民主党员”盟友没有支持他,没有轮番上阵继续进行无限制演讲。可事实就是,他的盟友非但没有声援他,还指责他哗众取宠。南方民主党员本来坚信自己根本不用退让半步,但瑟蒙德为了能在时限到来之前破坏法案,所冒的风险正是毁掉这种可能性。理查德·拉塞尔是瑟蒙德以前最亲密的战友之一,但他此时却说:“在当时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下,如果以个人阻挠的方式进行无限制演讲,我一定会终生自责,因为我犯了背叛南方选民的错。”
瑟蒙德的努力可以说是徒劳无功的,因为隔天参议院就以60票比15票通过了该法案,艾森豪威尔在1957年9月9日签署,使它正式成为法律。然而,无限制演讲向来都不只是为了获得胜利,它所代表的也是关于热情的企图以及信念的强度。人们通常认为,信念越强烈,就会有越多的选民和政治人物注意到某项法规,于是,信念就越能主导议程。在民权问题上确实如此,不过,发生作用的方式并非如瑟蒙德所期望的那种。
冗长的演讲
无限制演讲是最纯粹的民主形式,确保了反对观点在众声喧哗中被听见的权利。它与坚定的信念有关,而它之所以能成为盛行数十年的反对形式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这至少是其中的一项理由。不过,近来有另一种观点越来越引人注目了,即认为与其说无限制演讲象征着热情,不如说它是冥顽不灵和违宪混乱的标志。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议会中,近年来已经鲜有令人印象深刻的长时间无限制演讲了,当然,或许针对色情事件除外。
“无限制演讲”一词衍生自军事和革命,起初,它是用以形容有人试图在国外制造动乱,且通常是为了谋取财物。19世纪,拉丁美洲和西班牙西印度群岛被入侵后,这个词才逐渐流行起来。
在现代用法上,这个词并非普遍适用于美国参议院以外的议会。以英国为例,这类表现被广泛地称为冗长的演讲。这些冗长的政治演讲当然也有排名,不过,它们并非都是作为拖延战术来开展的。这份排行榜中有:
?1828年,亨利·布鲁厄姆(Henry Brougham)在英国下议院的法律改革中进行了大约6个小时的演讲;
?1936年,汤米·亨德森(Tommy Henderson)以北爱尔兰独立工会会员的身份,针对英国政府部门的每一笔支出预算进行了10个小时演讲;
?1985年,英国前保守党议员伊万·劳伦斯爵士(Sir Ivan Lawrence)为反对控制水中加氟范围的法案而进行了为时4个小时23分钟的演讲;
?2010年,欧洲的政治明星、绿党议员沃纳·科格勒(Werner Kogler)在奥地利连讲了12个小时;
?1927年,土耳其前总统穆斯塔法·K.阿塔图尔克(Mustafa Kemal Ataturk)在6天之内一共讲了36小时31分钟;
?2013年,美国得克萨斯州议院的温迪·戴维斯(Wendy Davis)为阻止通过更严格的堕胎法律进行了11小时的演讲。
戴维斯议员在事后透露,为了那次马拉松行动,她还安了导尿管。她的演讲让她当了一阵子红人,或者说是让她再度成了红人:两年前,她也在参议院进行过无限制演讲,反对削减对公立学校的资助。在这两次事件中,她的演讲都只起到了拖延作用,并未扭转法案的命运。然而,她的立场就已经很重要了——它提供了希望、审视、能见度以及对承诺的渴望。
姑不论其时长和孤立状态,这些演讲的共通之处是什么?《夏洛特观察报》(Charlotte Observer)将它置于1960年2月民权运动的高度,说得很好:
这是话语和时间的战斗,是人力和必然性的战斗,是声音和力量的战斗,那力量企图削弱声音,最后达到消音的目的。
2005年,工党议员安德鲁·迪斯莫尔(Andrew Dismore)以3小时17分钟的演讲成功击退了一项想要赋予屋主更大的权力以抵御入侵者的法案。几年后,他在《卫报》上反思了当年的演讲:
演讲并非为了发泄不满,你要做的是将想要表达的重点组织得有条有理。你必须以井然有序的方式呈现观点,要不然议长会叫你闭嘴。你可以暂停3~4秒,但停顿得再久一点就是有风险的了。
迪斯莫尔提到良好的支持团队很重要:
当你开始摇动旗帜并发出信号,你需要同僚介入,而最棒的是对手想要表达意见。在长达3个小时的演讲中,理想的情况是有20~30分钟的外界干涉。讨论某些用语的意义,比如“能够”和“可以”的区别,也是很有用的缓兵之计。
英国也和美国一样,这些年来,为了确保发言者不会离题,议事规则越订越严格。人们无法再像迪斯莫尔那样,朗读一份贝类的清单;也无法再像路易斯安那州的参议员休伊·P.朗(Huey P. Long)那样,朗读炸牡蛎的食谱。《白宫风云》(The West Wing)有一集的灵感就来自朗的事迹:来自明尼苏达州的参议员斯塔克豪斯抗议一项保健法案的手段,就是朗读海鲜菜肴与奶油甜点的成分表。
瑟蒙德在种族问题上的转变
瑟蒙德永远不会原谅盟友对他的弃之不顾,但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原谅他吗?对于历史上站错队的人,我们能原谅到何种程度?如果是在今天公开发表那些煽动性的言论,那他势必会把牢底坐穿。然而,他的观念是时代的产物,也确实曾盛极一时。比起那些用奴隶船将黑人送到农场的欧洲人,他当然会认为自己对待黑人的态度更加进步。
瑟蒙德至今仍是演讲时间最长的纪录的保持者,这些年来,似乎谁都不再有那种毅力了。较小规模的无限制演讲仍然可以成为新闻,因为任何耐力测验都是公共奇观,人们一向都乐于看到政治人物吃点苦头。可到了21世纪,无限制演讲的应用方式已经大幅改变了,我们甚至很少指望能看到反对者劳动大驾,他们仅仅是威胁要进行无限制演讲就已足够表示抗议了。(39)为了迎战反方的无限制演讲,正方必须援引“辩论终结”(cloture)程序,而这需要100名参议员中至少60名同意缩短辩论时间——因为大量无限制演讲反对的是有争议的、冷门的立法或总统提出的任命案,所以参议院通常会采取3/5的多数决以使议事有效运作。
瑟蒙德是时代的产物,他拒绝接受社会正义,这一点俨然使他成了反动的白人优越论者,而他确实也当之无愧,只不过他是非暴力类型的。尽管后来所发生的事非常有趣,但那并没有减轻或抵消他的偏见。
后来的几年,瑟蒙德成为共和党员,支持巴里·戈德华特对上林登·约翰逊角逐总统之位的未竟之志。但是,瑟蒙德同时也温和而缓慢地转向了支持种族平等,他开始支持任命黑人担任高级法院的法官,当然,那是一次保守的任命。瑟蒙德的转变同样也是时代的产物。如果还看不出来黑人的选票越来越重要,那他也就只能当个蹩脚的政客了。过去那些对黑人充满敌意的攻击可能会令他感到懊悔,但他没有公开宣布过放弃对种族隔离的支持。直到过世前10年,他才向他的传记作家清楚地表示,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基于一个信念系统而做出的,对他千千万万的支持者来说,那是一个理所当然的系统,而且符合民主的原则。
时代毕竟已经不同了,或者说至少让瑟蒙德尝到了苦头。1971年,瑟蒙德任用非裔美国人托马斯·莫斯(Thomas Moss)为参议院办公室的职员。1983年,他支持将马丁·路德·金的生日定为联邦假日,不过他的声明看起来像是一种辩解:“对我们伟大国家的创造、保护与发展来说,美国的黑人及其他少数民族均做出了众多深远的贡献,本人完全认同且感激不尽。”
如果我们难以接受老旧且令人感到羞愧的价值系统,那通常就代表我们已经在道德方面有了改善,这是不容否定的进步。昔日曾让人居之不疑的事物,如今却教人颜面无光,也因此被弃如敝屣。1957年,瑟蒙德经历过一段怪诞的时间试炼,那是他最充满戏剧性的时刻。但在超越这一切的某些地方,美国黑人的生活正在发生改变。一件饱受争议的事,总有一天会被揭示出它究竟是高瞻远瞩的还是落伍过时的。如果能预见事情的发展,如果寿命够长,那我们将会成为既明智又富足的人。
就在瑟蒙德进行无限制演讲之后不久,另一个时代的产物也在充满活力的黎明中诞生了。根据《时代周刊》的报道,南方人有了“新武器”。牧师马丁·路德·金公布了他的“争取黑人投票运动”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成立“投票诊所”,目的是说明选民登记和投票的事情。这也是一次增强意识的运动,能让“黑人们了解,在一个民主国家,他们改善生活的机会就在于自己所拥有的投票能力”。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戏剧性的发展,是种族传统的另一次改变。瑟蒙德于2003年过世,不久之后,一位名叫埃茜·梅·华盛顿-威廉斯(Essie Mae Washington-Williams)的女士带来了惊人的消息。为了这一刻,她已经等了很久了。那时她已78岁高龄,终于可以爆料她是瑟蒙德的混血私生女了。她的母亲叫卡丽·巴特勒(Carrie Butler),而瑟蒙德的父母正好有一位叫这个名字的黑人女佣。
卡丽16岁时就怀了瑟蒙德的孩子,瑟蒙德负担两人女儿的教育费,寄钱给她的家人,同时严守两人的秘密。埃茜在洛杉矶当老师,育有4个子女。她出书描绘了自己的一生,并且获得了普利策奖提名。她与父亲经常谈到种族议题,并且相信正是这一点拓宽了父亲对种族问题的理解,软化了他的做法。她在2013年去世,也就是奥巴马宣告竞选连任之后的两个星期。当时,美国众议院已经有了43位黑人议员,参议院则有1位。参议院仅有的1位黑人议员是蒂姆·斯科特(Tim Scott),他是南卡罗来纳州的共和党员,而那里正是埃茜的出生地,也是瑟蒙德服务了48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