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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下而上的农业改革

作者:张军 当前章节:15504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6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初成功是在农业部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的80%生活在农村地区,因此,农业部门的改革与增长对中国经济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农业部门推行了合作化和农业的集体耕作制度,1958年最终采用了“人民公社”制度。在此之前,农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被纳入中央计划的范围,1953年政府开始对农产品实行征购,征购的价格因为低于农贸市场的价格而成为对农民的一种税收。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力自50年代后期以来处于几乎停滞乃至下降的局面,中国也因此成为粮食的净进口国。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面临困难。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自发性的包干到户或分田到户成为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业部门集体化耕作制度瓦解的开端。到1984年,几乎所有的农村地区都完成了从人民公社制度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与农业组织结构和耕作制度的变革相匹配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改革与提高。1979年起,政府大幅度提高18种农产品的征购价格达25%,特别是超征购额以上部分的农产品提价幅度达50%。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传统的集体化农作制度转变成了一种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租金合约的话,那么价格的改革实际上开始了以固定征购额和放松定额(计划)外政府管制为手段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经济学的理论预测,中国农业部门集体化制度的瓦解和价格的自由化进程会显著改善农户的生产激励,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率水平。据统计,改革以后,中国农业产出的年平均增长率从1957—1978年的2%提高到1980—1985年的8.2%,尽管1985年以后农业生产的增长率有所下降。农业生产增长率的提高和劳动生产率的改善所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改革以来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扩张。而农业的生产率增长以及随后的农村工业化成为1978—1985年间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增长的原因。

农业集体化

在这里我们先要回顾一下中国农业部门在20世纪50—70年代这段时间的合作化运动与集体耕作制度的形成过程。

1953年,为了配合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政府除了在工业部门实行对重要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简称“统配”)制度,从而实现政府对资源的直接计划配置的目标外,在农业部门开始建立所谓的“统购统销”制度。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资料和加工工业的原材料供给,而在1949年以后的几年里,国有商业部门面临着农副产品市场上的私人收购者(俗称“商贩”)的竞争,再加上国有商业部门对农产品采取低价收购政策,国有商业部门自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1953年秋收后,国家粮食收购计划在很多地区不能按期完成,而粮食的销量却大大超出计划,形成了不平衡的局面。1953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油料和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1954年9月又决定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1955年8月,政府颁布《农村粮食统购暂行办法》,对统购统销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把烟草、麻类、生猪、茶叶、蚕茧、羊毛等重要副产品及工业原料规定为“派购”类产品。在统购统销制度的执行上,实行了分类管理的办法。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及外销的重要产品,被视为第一类商品,由中央集中管理;对于生产集中、供应面广或需要重点保护供应的特需产品,作为第二类商品由中央政府实行差额调拨;其余产品作为第三类商品由地方政府管理。

在建立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从而将农业产品纳入计划控制和分配体系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在走向集体化。1949—1952年,农村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根据当时过渡时期的政策(称为“总路线”和“总任务”),土地改革以后真正符合农民意愿,同时又能利用规模经济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互助合作社。由于自愿入社,1952年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0%,而参加农业生产初级社,也就是一种比互助组规模更大一些的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苏星写的《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书提供的数据,即使到1955年,互助合作社仍然是农户自愿选择的组织形式,50.7%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仅有14%的农户参加“初级社”。(1)

然而,农业生产集体化的进程在1956年以后被人为地加快了。到1956年初,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从1955年的14%急剧上升到80.3%,进而在1956年底达到96.3%。尤其是,这一时期,一种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所谓“高级社”)得到政府的鼓励和强制推行。1956年底,被强行加入“高级社”的农户猛增到87.8%。

1958年,一种更加激进的发展战略,即“大跃进”,被全面强制执行了。为了实现“大跃进”提出的在短时期内“赶英超美”的战略目标,政府急剧扩大了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因而征购粮食的比重也要扩大。为了配合这一战略,农业的集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了,原来的生产合作社被强制性地转变为“人民公社”。1958年4—9月,占全国98.2%的农户被组织在26425个“人民公社”里,在差不多一年时间里实现了以“公社制”为主的农业集体化变迁。1958—1981年,“人民公社”制度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

表1-1 农村人民公社及其规模(1958-1980)

年份

人民公社数目(个)

生产大队(千个)

生产队(千个)

公社户数(百万个)

公社人口数(百万人)

每公社大队数(个)

每大队生产队数(个)

每生产队人口数(人)

1958

23630

128.61

560.17

1962

74771

703

5580

134.10

9.4

7.9

1965

74755

648

5412

135.27

591.22

8.7

8.3

109

1979

53348

699

5154

174.91

807.39

13.1

7.4

157

1980

54183

710

5662

176.73

810.96

13.1

8.0

14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133页;转引自邹至庄:《中国经济》,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36页。

“人民公社”是一种生产组织,但同时又是政治及行政单位。每个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二级所有制,表1-1给出了人民公社的规模数据。以1965年为例,平均每个公社有8.7个大队,每个大队有8.3个生产队,如果按每个生产队有109人来计算,那么1965年每个公社约有人口数为7871人。在这么庞大的组织里,农民(其实不仅仅包括农民)集中劳动,劳动遵循计划安排和指令分派。每个公社由一个管委会领导,基建规划由大队执行,种田则由小队(生产队)负责。每种作物使用多少土地,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耕种等决策均由公社和大队集中做出。当然,每个生产队都有一个生产指标,并且必须将产品按规定的收购价格上交政府。正如表1-2表明的那样,除了1961年和1979—1981年间有过两次明显的提价之外,(2)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基本稳定。这说明,在正常年份,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往往是通过计划和行政,而不是利用价格机制来实现的。

在“公社”内部,社员是在生产队的组织下集中劳动的。劳动者的收入按照所评定的“工分”来计算,到年末,生产队的净收入在扣除国家税收、公积金(公共积累)和公益金(公共福利)之后,依据每个社员一年年内累积起来的“工分”数来分配收入。“工分”的评定有不同方法。一种是事先确定每项任务的工分值;另一种是按六—十的分值等级来评出劳动者的等级,每个劳动者的工分总数等于他(她)的等级与出工天数的积;还有一种是从生产队中选出一个“模范”或“标兵”,其余社员以这个模范的工作绩效为基准来评定自己的工分值。不管怎么说,在工分制下,每个社员所得到的收入份额的大小取决于他在这一年中累积到的工分占全部工分的比重。这种制度看上去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但在实践中却趋于降低社员的积极性,因为在生产队的规模下,监督不可能是有效的,从而一个社员多付出劳动所增加的实际上是生产队的收入,而他只能得到其中的很小一部分。

表1-2 农业部门的农产品收购牌价(以1950=100)

年份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3)

农副产品收购牌价指数

粮食收购牌价指数

经济作物收购牌价指数

1952

121.6

121.6

121.4

113.0

1953

132.5

1954

136.7

1956

139.2

1957

146.2

146.2

141.4

126.4

1958

149.4

1960

157.4

1961

201.4

1965

187.9

185.1

190.9

152.8

1978

217.4

207.3

224.4

174.0

1979

265.5

1980

284.4

1981

301.2

257.2

283.5

215.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411—414页;转引自邹至庄:《中国经济》,第145页。

这就是说,“按劳分配”所产生的较大的激励效应以能够确定和计量单个劳动者的贡献份额为条件,但满足这个条件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对于人民公社来说,第一,生产队的规模较大,一般有上百人;第二;农业劳动的空间跨度大,一个社员一天有时要做几样不同的“农活”;第三,农业劳动受自然和天气原因的影响大。基于这些特点,生产队长对社员的监督成本极其高昂,监督无法做到完全而有效。(4)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成员所得的应有权数是无法确定的,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权重常常演变成平均主义,也就是“吃大锅饭”。因此,工分制在实际操作上反而不利于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用正式的经济学语言来说,因为在监督不完全(即无法精确计量每个社员的贡献)时,每个社员所获得的边际报酬大大低于其劳动的边际产出,这是导致集体化时期农业劳动生产率被大大削弱的基本原因。

当然,中国农业的集体化运动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远远超出了上述讨论到的这些劳动供给问题。一个合作组织的成功与效率不仅仅反映于激励的结构如何得当,还取决于合作组织的性质以及其他超经济的因素。事实上,回顾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人们发现,1958年“大跃进”之前的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基本上是成功的。一般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危机的种子大约是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所埋下的。对于合作化运动从成功到失败的转变,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煞费苦心以求其解。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一般将合作组织的性质区分为两种,一是将合作社处理成某种形式的“道德共同体”,认为合作社的成功往往是建立在道义主义之上。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发现,一个村庄的村民往往是出于道义组成合作社的,他们并不十分关心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却可能渴望获得某种形式的保护和安全,特别是在经常出现饥荒的年代。另一种解释建立在“理性主义”的原则上,把合作社的成功运作解释为社员的自愿参与和个人理性计算得到尊重与保障的结果。按照这一解释的逻辑,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可能性受到合作规模、监督的完备程度、合作社领导人的能力以及社员是否退社自由等因素的影响。

可以说,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上为上述两种解释提供了可检验的机会。基于对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的调查,巴特勒(S. Butler)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农民加入合作社也许是渴望某种安全和保障,然而在70年代,社员则更加关心收入的增长。(5)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合作社的规模在1957年以后被急速扩大,社员的“退社权”也在这时候被剥夺了。(6)所有这些因素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合作组织性质的改变,使合作化运动从早期的成功逐步走向了危机,导致农业劳动的激励以及农产品的供给出现持续不足和下降趋势,困扰了中国集体化农业的发展前景。数据表明,在1958—1965年间,中国农民的消费尚未达到1957年的水平,农民的收入在70年代几乎陷入停滞状态。整个70年代中国农民的粮食人均消费量只相当于20年前的水平,而食用油的消费量则一直低于50年代。农村的贫困十分严重。1977年,中国2100个县当中有1/4的人均收入低于50元的贫困线水平。(7)

安徽样本

我是2007年第一次访问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的。去那里参观的人很多,村里还建了一个大包干纪念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安徽省委原第一书记万里题写馆名。馆内收藏和展示了大量的照片和文字材料,有很多非常珍贵的材料,包括省委的政策文件等。特别出名的展品当然是18户农民用手印盖章的方式写下的分田到户的承诺书。据说小岗村纪念馆展示的这份承诺书并不是原件,是复制品,原件应该被国家收藏在了北京。

在这份承诺书上,尽管有不少可爱的错别字,你还是能非常清晰地看到一段震撼的文字表述和文字下面的签名。每个名字上揿有手印,少数人盖上了自己的名章。这段文字的内容是“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刹[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在小岗村参观时,我不记得是否去过这些村民深夜聚会密谋分田到户的那间屋子了。据说现在是向游客开放的,可以参观。这个茅草屋的陈设保持了40年前的样子,房屋的主人是严丽华。从那份承诺书上的签名来看,小岗村姓严的居多,估计大多数严姓村民也都是亲戚吧。

小岗村的这个故事在今天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凡是提到中国的农业改革,势必要从小岗村的包干到户开始。但是,小岗村在包干到户之前,实际上已经实行了包干到组,也就是已经把土地分到了每个组,而不是每个户。据说小岗村60来户农民,土地被分到了8个组。

小岗村的做法并不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当时确实非常大胆,可以说是星星之火中的一个闪光点。20世纪70年代后,安徽的很多农村地区都流行开了包产到组的责任制。这跟安徽省委主要领导人的支持有很大关系。1977年6月,中央任命万里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到安徽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调整农村政策和发展农业生产。1977年8月10日,万里还决定封闭郭庄展览馆(8),停止一切接待活动,推行了九年的“大批、大斗、促大干”的“郭庄经验”被彻底否定。1977年11月,安徽省委出台《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在这个“六条”决定中,省委提出农业政策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要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允许生产队划分为作业组,“一组四定”,个别生产可以责任到人(户),也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等。在当时,这些都是禁区,而且跟全国农业学大寨的路线背道而驰。从这个意义上讲,万里主政安徽标志着中国的农业改革已经在安徽拉开了序幕。(9)

在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写并于2008年出版的《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一书中,我可以找到在1977—1979年这三年间发生在安徽的各种改革事件、会议和政策决定。例如在记录到1978年春天的时候,书中写道:“包产到组在安徽一些地方公开出现。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在贯彻‘六条’过程中制定了‘分组作业、包产到组、以产记工、统一分配’的办法,把生产队划分成两个作业组,公开推行包产到组。当年全队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42%,社员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30%。凤阳县马湖公社春耕前在部分生产队实行不动碾子作物包产到组,得到县委领导默许后迅速推广到全公社,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面推行包产到组的公社和在大旱之年全县唯一粮食总产没有减产的公社。”(10)

的确,1977—1979年间,因受到省委政策的鼓励,安徽农村的很多生产队都出现了包产到组的做法。但是,包产到组在很多农民看来非常麻烦。因为在包产到组的做法里,必须要联产计酬,可是对于国家、集体和作业组而言,涉及如何根据约定和联系实际的产量来确定三方的分配份额,虽然要体现多劳多得,但计算起来实在是不容易的。于是在实际执行包产到组的地方,有些农民就提出包产到组不如包干到组,也就是对作业组实行产量大包干。大包干的意思就是,该给国家的给国家,该给集体的给集体,剩余的由作业组自己来分配。这样做比包产到组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得多。

但是在1978年时,安徽的很多县和生产队可能已经偷偷在这么做了。比如,凤阳县的很多农村在1978年下半年就有实行包干到组的呼声和做法,但县委不敢同意这么做。根据《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一书提供的细节,1979年2月,安徽当涂地委领导人把一些地方偷偷实行包干到组的做法向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汇报,没有想到万里支持这些做法。于是,1979年2月20日,凤阳县委宣布同意推行包干到组的生产责任制,顺应农民的要求。短短几个月后,凤阳县3609个生产队中,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就有2554个,占总数的70.8%。(11)

除了包干到组之外,为了顺应农民的呼声,安徽省委也决定在安徽肥西县的山南人民公社率先进行包产到户的试验。按照当时中央关于农业的最新政策,也就是1979年的第4和第5号文件,有“两个不许”: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当时安徽省委派工作组本来是下去宣讲中央关于农业的这两个重要文件的,但是到了山南公社却了解到农民对这“两个不许”极为不满。根据农民的呼声,宣讲组向省委做了汇报。万里书记非常重视这些呼声,认为我们的很多政策不一定都对,错误的政策必须要根据现实情况加以纠正。他主张可以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的试验。就这样,先从山南公社开始,包产到户很快就在整个肥西县实行了起来。

安徽省委后来就安徽贯彻学习中央关于农业的这两个文件的情况以及大多数农民的自发选择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中央和国家农委做了汇报。大概的内容是,应该允许农民根据当地的情况和条件自主选择不同类型的责任制,在一些地区也应该允许农民进行大包干。但是据说当时安徽省委的这些想法和做法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得到明确肯定,甚至中央内部对于这些做法是否应该得到鼓励和推广也有不同意见。这个问题我后面再专门叙述。

不仅如此,在当时的政治和思想环境下,包干到组仍然受到广泛关注和质疑。1979年3月中,《人民日报》以读者来信方式发表了署名张浩的文章“‘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并加了编者按。文章全面指责包产到组的做法是错误的,破坏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红线,不得人心,应该即刻加以纠正,回到之前。这样的指责在当时已经实行包产到组和包干到组,甚至少数地方还实行包产到户的安徽,以及全国有类似做法的部分农村地区显然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引发恐慌。万里书记坚持安徽各地已有的做法不能轻易改变,他依然认为农民希望的方式就是合理的方式。《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里对这一事件有这样的记述:“‘张浩来信’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区引起猜疑和恐慌。省委当机立断,要求各地无论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都不要轻易改变,以免影响农业生产;万里深入基层,鼓励干部群众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参加国家农委召开的座谈会的安徽代表据理力争,用事实证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安徽上下齐心协力,共顶压力,力保刚刚兴起的农村改革成果。3月30日,《人民日报》登载安徽省农委组织撰写的《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并配发了编者按。来信阐明包产到组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形式之一,是符合党的政策的,‘张浩来信’造成了思想混乱,影响了农业生产;编者按承认‘张浩来信’及配发的编者按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注意改正,并指出‘春耕大忙期间,集中力量搞好春耕是当务之急,不管用哪种劳动计酬形式和办法,不要轻易变动’。‘张浩来信’风波得以平息,虽未影响到安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整体格局,但在个别地方产生了消极后果。”(12)

其实也差不多就是在这个时候,凤阳县梨园公社的小岗村可以说是“顶风作案”,在已经实行包干到组的情况下,生产队长和一些农民密谋要实行包干到户。于是就有了我前面提到的18户农民写下那份承诺书的故事。

小岗村的农民因为吃不饱肚子常年外出讨饭是出了名的。可以说在1979年之前,小岗村的状况是中国农业集体化的一个缩影。一个小小的小岗村,它经历了农业集体化和合作化的全部阶段。自从办了高级社之后,政治运动不断,村民无心生产,小岗村的收成每况愈下,所谓“人心斗散、土地斗荒、粮食斗少、社员斗穷、集体斗空”。这是农业集体化造成激励缺失,导致农民没有生产动力的典型。据说自从集体化后,小岗村从来不上缴公粮,还靠国家救济,但依然无法让农民吃饱肚子。无奈之下,村民就外出讨饭。但自从包干到户之后,情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关于小岗村18户农民密谋包干到户的文字实在是很多了,但除了那份承诺书以外,对那一过程的详细描述并没有。应该说,现在我们知道的那些细节大多数还是基于当事人的回忆而演绎出来的,1984年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还拍摄了纪录片《来自农村的报告》,记述了小岗村偷偷实行包干到户的故事。但即使是当事人的回忆有时候也不是那么准确。比如这18户农民到底是在什么时候秘密开的会,当年的参与者事后并没有能够给出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只知道那个时候大多数农民应该已经从外地讨饭回来,准备过年。这说明开会的时间应该是1979年春节前后。也有的文字上说是1978年11—12月间。如果是这个时间,那正好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后。而《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一书,是把小岗村创立包干到户记录在1979年春,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日子。不仅如此,这本书也没有就小岗村18户农民密谋包干到户的会议做出很详细的记载,只是说小岗村18位农民在1979年春秘密创立包干到户,甚至连那个揿有手印的承诺书也没有提及。

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赵树凯先生写了一篇记录访问小岗村的文章“关于小岗村,你可能不知道的故事”。赵树凯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后来转入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我记得和他在哈佛大学访学时见过面,有过不长一段时间的接触。赵树凯在文中讨论了小岗村的这个事件在当时到底有没有很快被上级政府乃至邓小平知道,什么时候知道的以及知道后的反应是什么。

赵树凯在文章中说,小岗村分田到户以后,最先知道的不是公社书记,而是公社普通干部。当时有规定,凡是包产到户的村子,公社就不供给稻种和牛草(喂牛用草)。可以想象,负责这项工作的公社干部知道了小岗村已经包产到户,不敢擅自决定是否发放稻种和牛草,从而报告了公社书记张明楼。获悉小岗村分地后,公社书记知道这是政策不允许的,曾要求小岗村纠正,否则不给稻种、牛草。陈庭元来到时,公社和小岗村正在僵持着,小岗村的人不肯退回到原来的大包干到组,牛草和稻种也未能发放。(13)

纸包不了火。这件事很快从公社逐步被上级政府知道。至于这个被上级领导知道的过程是否像坊间流传的那样是附近村子的农民通风报信,现在无从考证,当然我们也无法排除这个可能。对于上级是什么时候知道小岗村事件的,赵树凯在关于小岗村的文中做了说明,我这里引述如下:(14)

(县委书记陈庭元知道小岗村事件)是1979年4月10日。当时,县委书记陈庭元带着秘书陈怀仁下乡查看春耕情况,到了小岗村所在的梨园公社,听完了公社书记张明楼的汇报要离开时,张明楼面有难色、欲言又止,告诉陈庭元:“有一个队出问题了,分到户干了。”陈庭元很吃惊。离开梨园公社后,陈庭元又让司机调转车头,来到了小岗村,在村头与正在地里劳作的青年夫妻闲谈,虽然对方不肯透露实情,陈庭元还是凭借他丰富的农村经验摸到了底实。五天后,陈庭元又来到梨园公社。谈到小岗村的事情,陈庭元对公社书记说:“就让他们干一年试试看吧!”公社书记问:“那不是支持他们搞资本主义吗?”陈庭元说:“他们都穷‘灰’掉了,能搞什么资本主义?最多也不过多收点粮食,解决吃饭问题。”陈庭元虽然告诉公社书记不要为难小岗村,但他知道这件事犯了政策忌讳,也没有及时报告地委。

但地委书记还是知道了,只是无法确定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在1979年11月,滁县地委选择在凤阳县召开全区农业工作会议,说明地委知道那里农业生产责任制搞得比较好,特别是大包干到组经验突出。据说,会议期间的一个傍晚,地委书记王郁昭率领全体地委常委、各县县委书记直接进入小岗村挨门挨户查看包干到户后的粮食收成,最后来到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家中主持召开地委常委会。王书记对严队长说,县委同意你们干一年,地委同意你们干三年。鼓励小岗村继续进行试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地委书记知道了,那么作为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呢?赵树凯提供了考证材料:

万里第一次看到小岗村的材料,是在1980年1月安徽省委农业工作会议期间。这次会议从1月3日开到11日。地委书记王郁昭和县委书记陈庭元各有回忆,他们在会议开始时把凤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小岗村的调查材料——《一剂不可缺少的补药》送给了万里。王郁昭报送了两份,一份给万里,一份给省委办公厅。万里看了材料后很高兴,对王郁昭说:“像看小说一样,连续看了两遍。”1月11日会议结束时,万里在总结讲话中,从王郁昭要求给承包到户“报户口”、“承认它也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谈起,说:“不是我们提倡,我们的态度是,不能打击群众的积极性,群众已经认可了,苦苦哀求‘让我们干两年好不好呀?’,那就只能同意,批准!”此时,中央文件仍然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要包产到户”。省委农业工作会议结束十天后,1980年1月24日,万里在王郁昭陪同下来到小岗村。面对农民的疑虑和要求,万里表态:“地委批准你们干三年,我批准你们干五年。只要能对国家多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谁要说你们‘开倒车’,这场官司由我来跟他去打。”回到合肥一个月后,万里离开安徽,调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万里在看到书面材料之前,是否已经知道了小岗村的事情,目前无法确定。前不久,本人与时任分管农业的安徽省委书记王光宇秘书吴昭仁讨论此事。吴昭仁说,王光宇是在这次农业工作会上得知此事,万里也应该是在会上得知此事。

至于1979—1980年前后,邓小平在北京是否知道小岗村的包干到户事件,现在没有文字记载。即使知道,也应该是很后面的事情了,也只可能是万里向小平汇报的。

推广农业改革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估计在中国的其他一些省份,比如河南、四川等地的农村,也会有一些村子自发出现类似肥西县和凤阳县的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做法。但是,因为中央有明令禁止,有“两个不许”,所以地方上的领导干部大多数情况下也并不愿意支持农民的这种做法。即使在安徽,虽然第一书记万里支持小岗村的做法,万里在安徽坊间也因此被冠以“要吃米,找万里”的美誉,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依然会反对违反中央“两个不许”的做法。更何况安徽的这些做法并不被国家农委和农业部接受,甚至常常受到指责和阻挠。可以想象,因为中央有文件不许分田到户和不许包产到户,全国农业还都在“学大寨”的时候,万里在安徽的处境其实并不轻松。

可能受时任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力荐,1980年2月,万里离开安徽被调入中央工作,在中央书记处任书记,负责农业工作。这或许是中国农业改革的转折点。原来对安徽一些农村地区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自发行为极力反对的国家农委和农业部现在反而都在万里的管辖范围内了。万里显然要与这两个保守的中央国家机构进行斗争,而且必须突破中央的“两个不许”,才能扫清在全国推广包干到户的政策障碍。

我曾读过马国川编写的《共和国部长访谈录》中对原国家农委副主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先生的访谈,其中就谈到国家农委的老领导与万里发生的争议。杜老说,在万里进京担任副总理前,农口有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为了解包产到户问题专程去安徽调查,结果和万里发生了争论。那个老干部说:包干到户不宜普遍推广,因为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万里说:“包干到户,是群众要求,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有什么不符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行?”万里还问道:“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老干部说:“我要社会主义!”万里说:“我要群众!”

就在万里已经到中央工作以后的那段时期,据说,北京的政府农业部门有一份颇有影响的刊物在1980年连续两期发表文章,公开攻击包产到户违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显然跟刚兼农委主任的万里对着干。而且万里离开安徽以后,据说安徽新任的省委主要领导也改变了态度,对攻击包产到户的文章不予反驳,甚至还先后召开蚌埠、芜湖、巢湖三个片会,指责包产到户是工团主义、机会主义,是小恩小惠。可见,肥西和凤阳的农村自发推行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做法在当时面临巨大的合法性挑战,而万里在北京的工作看起来也非常艰难。那么,这个时候的中央主要领导是什么态度?邓小平是什么态度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大概有了一些结论。简单地说,包产到户即使在中央主要领导人那里也还是有些态度上的不一致。在1979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包干到户”仍然被视为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违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组织结构再次得到肯定和维持。

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层曾流传一篇赵树凯在《中国改革》2018年第2期上发表的长文,这篇文章恰好是写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如何支持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其中讲到了腹背受敌的万里如何获得胡耀邦的支持,共同推动包干到户的合法化和扩散的这一段历史。(15)

赵树凯提到,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听取胡乔木、邓力群关于思想理论方面的工作汇报时,顺便也谈到了包产到户问题。邓小平的谈话后来被收录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也就是那篇《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从内容上看,这个谈话称赞了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凤阳县的包干到户,而且邓小平也说到“不必担心”这些现象。

后来万里希望能在推广包产到户的问题上与胡耀邦多沟通,并得到他的支持。万里曾向胡耀邦建议召开一次省委第一书记会议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在万里看来,要接受和推广包产到户,关键是要看省委一把手的态度。为了准备这个会议,万里与胡耀邦商定分头去有关省市跟地方主要领导见面,做好他们的工作。1980年的7—8月间,胡耀邦去了西北,万里去了东北。尽管胡耀邦和万里做了努力,但是大多数省委第一书记仍然不赞成包产到户。于是,就有了9月份会议上发生的所谓“阳关道与独木桥”之争。

关于这个争论的细节,参加了这个会议的杜润生有过回忆。他说:

争论发生在1980年9月中央召开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会议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由胡耀邦主持,华国锋到会。由我起草的会议文件草稿提出:要遵从群众意愿,不禁止自愿选择家庭承包。草稿拿到农委会议上讨论,意想不到的是,多数与会者不同意提出只要群众要求就允许包产到户这条原则。他们主张划一个界限,即贫困地区可以,其他地区则明确不准包产到户。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有福建、江苏、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支持的,有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等。在会下,我征求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吉林、辽宁、山西、河北等省领导人的意见,都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集体化取得了伟大胜利,有错误已经纠正了。希望在非贫困地区设个“闸门”,以免包产到户自由蔓延。参加会议的人,很多都是跟毛主席共同战斗过的老同志,其中有一位同志在会议休息时间特别拉住我说:包产到户,关系晚节,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留个记录也好。

杜老还回忆说,“会上在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讲话时,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插话: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这句话成为概括会议气氛的名言”。(16)

就因为这次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发生这样的争议,杜润生最后跟胡耀邦和万里商量,不得不对中央的文件进行多次修改,作为妥协,最终形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也就是著名的1980年75号文件。文件中增加了这样一段话: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但过去人民公社脱离人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必须改革。杜润生回忆说,文件还根据座谈会上的意见,不得不提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愿意选择家庭承包的也不要硬纠;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就是著名的“切三刀”的说法。

虽然75号文件是妥协的结果,万里很不满意,但胡耀邦还是看到了我们认识上的进步。是的,这个75号文件跟之前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要包产到户”相比,肯定还是有巨大的进步,至少第一次正式允许在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了。而且要知道,中央这个75号文件出台时,包括安徽在内的很多地方的农民早已选择包产到户了。实际情况是,包产到户也并没有真的只在困难地区出现。所以,农民自发改变耕作制度的尝试早已走在了中央文件之前,而中央的政策不过是对已经发生的变化所做的事后的、谨慎的追认罢了。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自下而上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政策落后于变化。但这反过来也说明中央领导人对所发生的自下而上的局部改革现象的宽容。也就是在1980年,邓小平看到杜润生送来的“傻子瓜子”问题的调查报告后,当即表示要“放一放”和“看一看”,不要马上动手。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那个时候来自基层的很多的自发性变革行为。(17)

但是主管农业的万里还是不甘心。在到中央工作差不多一年之后,他终于决定要对国家农委和农业部进行整顿,并与胡耀邦联手共同推动了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突破了75号文件的局限,为农民自发的变革行为提供了合法性,扫清了在全国推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政策障碍,也为人民公社的瓦解做好了铺垫。

关于万里对国家农委和农业部的整顿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过程,赵树凯在其文章“胡耀邦与‘包产到户’政策突破”中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根据赵树凯的文章,1981年1月6日,国家农委传达了万里在书记处会议上的话:“反对包产到户,是和三中全会精神对着干,思想不通可以,但是这样的人不能继续留在领导岗位。”3月1日,万里主持了农业部党组会,对农业部一些领导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有的指名道姓,措辞强硬;3月11日,万里主持农委党组扩大会,听取农委、农业部等部门负责人的汇报检讨。万里对农口干部的批评,有些话相当尖刻,如说“农民吃不上饭,不见你们说个啥话。农民搞了包产到户,吃上了饭,欢天喜地,你们倒是忧心忡忡”,“只知道坐在大楼里指手画脚,只知道念那本大寨经,不知道农民在想什么干什么”,甚至说“农业部是左的路线的顽固堡垒”。万里要求,农口部门的部级、局级干部要深入农村搞两个月调研,去看看农民在想什么做什么。农口系统的大调查由此开始。7月18日,万里在中南海国务院第四会议室听取国家农委、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等部门负责人下乡调查汇报。

前面我们提及那个省委第一书记的座谈会以及会上所形成的妥协意见,也就是所谓的“切三刀”政策。“切三刀”是指,在落后地区、中间地区、先进地区实行三种不同类型的生产责任制,即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中间地区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发达地区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万里对于这个妥协和中央75号文件还是有所保留的,不赞成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推广增设限制条件。1981年6月,万里安排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张广友写了内参文章,随后又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这篇内参文章明确表示,不应该用“切三刀”政策限制农民,而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采用哪种责任制形式。而在这个问题上胡耀邦支持了万里,成为万里抵制“切三刀”的坚定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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