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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下而上的农业改革.2

作者:张军 当前章节:798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6

那么,取代75号文件的新文件是如何出台的呢?本来设想只可能在全国四分之一左右的困难地区推广包产到户,但实际上那个时候全国各地农民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自发选择已有燎原之势。在这种情况下,中央75号文件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于是胡耀邦提出应该考虑重新出台新文件了。

根据赵树凯描述的细节,1981年7月31日,胡耀邦批了一期新华社内参给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万里:“我考虑今年九、十月再产生个农业问题指示,题目可叫‘关于搞好明年农业生产的几个问题’,请考虑是否叫农口同志先酝酿一下,如杜(指杜润生)。在下去考察前,也可找他先谈一次。”随后,胡耀邦于8月4日找杜润生谈话,布置了文件起草工作,他特别提出了文件要写政策放宽问题,并要求提交中央拟召开的工作会议讨论。(18)

可以想象,新文件的起草工作肯定落在万里的肩上,由万里负责,国家农委具体承担起草任务。跟75号文件一样,农委副主任、著名农业经济学家杜润生是起草负责人。“当年十月份,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开了半个月。会议开始时,万里讲话,谈了对农村形势的看法,并对三年来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要求大家讨论会议提供的文件草稿。会议之前,1981年10月20日,胡耀邦主持书记处会议讨论文件稿;会议结束后,12月21日,中央书记处又讨论了根据会议修改的文件稿。文件没有安排进入政治局会议讨论,而是采取政治局委员圈阅的方式最后审定。当所有程序结束时,已经进入年末,作为1981年文件已经来不及,于是作为1982年一号文件发出。因为作为一号文件效果更好,影响更大,启发了胡耀邦,他决定以后每年发一个中央一号文件。”(19)

这就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央出台的关于农业的第一个“一号文件”。后来几十年中,但凡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也都延循了关于农业问题的这个传统。

随着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理论禁区与推广限制已经被彻底突破。在这种情况下,搞了将近30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已经不再具有存在的基础,于是中央就开始考虑起草有关文件,废除人民公社。1982年秋,中央高层部署起草关于废除人民公社和建立乡镇政府的文件。整个过程持续将近一年,最终于1983年10月正式出台。至此,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推行的激进的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的产物终于被送进了历史的博物馆。发生在安徽等部分地区的自下而上的农业改革终于获得了合法性,包产到户(学名应该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扩散开来的趋势终于得到来自中央的鼓励和保护。

80年代的农业增长

在经济学家看来,1978年以来发生在中国农业部门的自发变革不仅包括农业组织的非集体化和农户产权制度的变革,也包括一系列农业价格结构的调整与改革。这些制度及政策的改变极大地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促成了改革后中国农业的高速增长。

回顾1978—1984年农业生产制度向家庭为基础的承包制的变迁经历以及1979—1983年农业政策的结果的确是令人鼓舞的。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在理论上弄懂为什么生产队制度向家庭承包制度的变迁以及农产品价格结构的改革导致中国农业的高速增长和农业生产率的改善。

林毅夫在芝加哥攻读博士时即以“中国农业改革”这个主题作为其博士论文要研究的题目。后来他完成了系列的研究并在美国顶级期刊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根据林毅夫的论文提供的数据,图1-1展示了1979—1984年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地区被接受和采纳比重的变化轨迹。我们看到,1979年,仅有1%的农村地区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几年后的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率已高达99%。换句话说,中国用了差不多四年的时间完成了从集体农业生产制度向农户生产制度的变迁,这说明这一制度变迁实质上具有了增进家庭收入的帕累托改善的性质。

图1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率(1979-1984)

资料来源:Justin Y.F. Lin, “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2, 82(1),pp.34—51。

包产到户或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业部门的迅速普及反映了这一制度在当时中国农业发展水平和阶段下的适应性。农业集体化和合作组织在当时的主要问题在于它不能为农户和社员提供有效的劳动激励。约瑟夫·柴(Joseph Chai)在《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China: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一书中曾对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地区尝试和摸索的不同包干制度的演变做了回顾与分析。(20)他发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最早被尝试的包干制度是“不联产责任制”,特别是“定额包干”。1980年1月,55.7%的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但是,农户不久就发现,“定额包干”制度需要有一个计件的精确核算指标,而实际上所采纳的“计件”方法执行起来又十分困难,结果人们便逐步用产量或任务包干去取代计件制度,于是“联产责任制”发展起来了。这种责任制与计件制相比有两个优点:一是它大大降低了监督农户劳动的监督成本;二是农户因为可以获得超出生产定额的额外部分,因而劳动的积极性与报酬更加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了。不过,“联产承包”最初是以组和工分制为基础的,但很快发现把农户家庭作为承包制的基础可以大大减少“搭便车”和其他监督成本,而工分制则不利于将农户的劳动与报酬更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于是“包干到户”逐步得到确认和选择,而原来长期实行的“工分制”最终被放弃掉了,1984年,“包干到户”的普及率达99%。

我前面曾经提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克服了生产队体制下难以解决的“监督和计算问题”;在承包责任制下,每个农户成了事实上的“剩余索取者”,监督因而成为多余的了。这是家庭承包责任制较之于集体化耕作制度和工分制在产权结构上发生的最显著的变化。由于产权结构的这一变化,农户的收入在1978—1984年间逐步增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农户在农业净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提高了7个百分点,从1981年的81%提高到1988年的88%,而与此同时,国家和集体所占的比重分别从1981年的5%和14%下降到4.5%和7%。

表1-3 中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演变(1980-1984)

资料来源:J. C. H. Chai, China: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我在前面没有讨论的一个话题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变化。这是中国农业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内容。价格改革是我在本书第二章要重点记述的。实际上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1979—1984年间的的确确是被大幅度提高的,与此同时,国家统购的比重也不断下降,这体现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价格调整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化比重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户的生产决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79年,国家决定提高18种农产品的征购价格,其中粮食征购价格提高20%,而且征购额被固定下来长期不变,征购额以上的那部分农产品价格则提价50%;棉花征购价提高15%,生猪征购价提高26%,食用油征购价提高25%,油籽征购价提高24%。(21)对于另外一些产品,如蔗糖、鸡蛋、牛肉等,征购价格提高幅度平均达20%—25%。在这一时期,超额征购价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达30%—50%,远远高于定额内的征购价格的提高幅度。但超额征购价的提高在棉花比在粮食和大豆上的幅度更大,棉花超额征购价提高了2/3,而粮食和大豆提高了1/3左右。图1-2刻画了1978—1984年间农产品征购价格指数的上升趋势。

图1-2 中国农产品征购价格指数的走势(1978-1984)

注:1978年的指数为10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

另外,原来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取消的农产品的“协议价”和“市场价”又被重新引入。农户在完成了国家定额征购和超额征购的“义务”以后,可以按照这个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向国家出售多余的农产品。事实上,农产品的“自由市场”在20世纪70年代末也开始被政府许可开放并不断发展起来,于是在1978—1984年间农户实际上面临四种价格:定额征购价、超定额征购价、协议价和市场价。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三种价格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1-4)。

表1-4 中国农产品售价结构的变化(1978-1984)

1978

1984

定额征购价

84

34

超定额征购价

8

34

协议价

2

14

市场价

5

18

注:单位为%。

资料来源:J. C. H. Chai, China: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1978—1984年间农产品的政府征购价格的结构变化及其价格的提高自然会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的生产决策。事实上,当国家的征购定额被固定不变以及超定额征购价格被大幅度提高以后,一个典型的农户所面临的收益曲线将出现“向上抛”的特点,从而农户具有增加生产的强烈积极性。假定国家定额收购价格为p0,超定额收购价格为p1,定额征购量为q0,超定额征购量为q1,那么,一个典型农户的平均收益(AR,即国家的需求曲线)则为:

显然,当农户面临定额征购价和超定额征购价的组合时,其面临的国家的需求曲线被分割成两段:在定额范围内为p0,而且在此范围内农户的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即:

当产量超过定额q0时,农户的平均收益为:

但因为此时农户的边际收益为p0,所以对于超定额产出,农户的平均收益将小于边际收益,这表明农户此时将面临一条递增的平均收益曲线。我们将农户的平均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描绘在图1-3中。(22)由于平均收益在征购定额右侧出现“向上抛”的特点,因此产出越多,农户的平均收益越大。

图1-3 中国农户“向上抛”的收益曲线(1978-1984)

以上分析旨在说明,关于1978年以后家庭承包责任制对生产队模式的替代和1978—198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结构的变化为中国农业在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的迅速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激励。表1-5提供的数据表明,1980—1985年间,这一中国农业耕作制度的变迁和农业改革时期,也是中国农业增长最快的时期。由于农业的增长,农业在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从1978年的33%稳定提高到1982—1984年的40%。世界银行对中国农业占GDP的比重所作的估计也证实了相似的趋势,从1978年的29%提高到1982—1983年的37%。(23)经济学家约翰逊的计量研究还发现,1978—1984年的农业产量增长中大约仅有一半可以用农业的投入增长来解释,而另一半则归功于农业生产力的增长所作的贡献;(24)而林毅夫的研究证明,20世纪80年代中,农业生产率的增长中约有20%被认为应由农业生产制度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来解释。(25)

表1-5 中国农业的增长率

农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

1957—1978

2.3

1980—1985

8.2

1985—1990

4.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

本章我们记述了40年前中国农业变革酝酿和发生的实际过程,我也从经济学家的视角分析了农业集体化制度的瓦解和回到家庭承包制对中国农业生产率提升的正面影响。万里说得对,这场变革是农民自己的选择,中央面临的抉择是愿意不愿意尊重农民的这一选择并将这种变革合法化。中央领导层在1978—1982年间就“包干到户”是否应该予以鼓励并全国推广的争议,其实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整个改革进程的精彩画面的一个真实写照。改革就是在这样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相互交织和互动中、在思想路线和理论的争议中不断推进的。

不可否认,在那个时期,自发的试验往往成为很多改革的缘起。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1977—1978年邓小平开始谋划在党内推动思想路线大转变的时候,中国一些地区的农民已经在偷偷改变农业的集体耕作制度了。1977—1978年,安徽多个地区的生产队社员自发变革的勇气和包括当地公社书记、县委书记在内的基层领导们的胆识实在令人敬佩,在中国40年改革历史中可圈可点。

正是因为底层农民和基层领导人的这种勇气与胆略,农业改革的苗种迅速播撒全国,困扰中国农业生产长达20年的生产率停滞和下降的趋势被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总产出的快速提升所取代,农业增长成为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农业的增长和农民实际收入的提高,也为1984年中国领导人决定把改革的重心转入城市和国有部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 参见苏星:《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2) 1961年的提价是在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之后做出的;而1979—1981年的提价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和经济改革的初期。

(3)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是收购牌价、超购加价和设价(市价)的平均值。

(4) 队长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社员劳动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5) 参见S. B. Butler, “Price Scissors and Commune Administration in Post-Mao China”, in W. L. Parish (ed.), Chinese Rural Development: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Routledge, 1985。

(6) 社员的“退社权”被剥夺被一些经济学家解释为导致中国农业合作化失败及1959—1961年中国出现农业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可以阅读林毅夫发表的论文。参见Justin Lin, “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6), pp.1228-1252。

(7) 参见N. R. Lardy, “State Intervention and Peasant Opportunities”, in Parish W. L., Chinese Rural Development: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pp.95—114。

(8) 郭庄是安徽萧县的一个村,在全国学大寨时期,安徽郭庄是与河南七里营、江苏华西村齐名的农业明星,影响全国,波及海外。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大批人员涌向这里参观学习,体验生活。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等曾去参观。

(9) 由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为我们研究和了解农业改革的起源和大包干责任制早期在一些农村地区的出现过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该书由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

(10) 参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第12页。

(11) 参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第27页。

(12) 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改革开放大事记(1977.6—2008.6)》,第30—31页。

(13) 参见赵树凯:《关于小岗村,你可能不知道的故事》。我这里参考了爱思想(aisixiang.com)上的网络版。

(14) 这里和之后的引文均来自赵树凯的文章,出处同上。

(15) 参见赵树凯:《胡耀邦与“包产到户”政策突破》,载《中国改革》,2018年,第2期。

(16) 这里的原话出自马国川编写:《共和国部长访谈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17) 据文献记载,邓小平曾经三次就“傻子瓜子”发表谈话。其中,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对“傻子瓜子”问题的处理方针,把“傻子瓜子”上升到个体经济发展的高度。他说:“还有些事情用不着急于解决,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思是放两年再看。那个会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一个‘傻子瓜子’,就会变动人心,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18) 参见赵树凯:《胡耀邦与“包产到户”政策突破》。

(19) 参见赵树凯:《胡耀邦与“包产到户”政策突破》。

(20) J. C. H. Chai, China: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1) 参见Y.Y.Kueh, “China's New Agricultural-Policy Program: Major Economic Consequences, 1979—1983”,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984, 8(4), pp.353—375。

(22) 在征购定额之外,农户的平均收益为:

因此,AR随q0增加而增加,当然,检验一下AR对q0的微分,我们马上知道AR曲线的斜率递减。

(23) 这一数据转引自凯姆·安德森:《中国比较优势的变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中心、中国国家计委技术经济研究所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8页。

(24) 参见D. G. Johnson, “Economic Reform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1988, 36(3), pp.225—245。

(25) 参见Justin Y.F. Lin, “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Reform in China: A Peasant's Institutional Choice”,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7, 69(2), pp.4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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