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局限下,深圳特区的建设一开始就必然受到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尽管广东省制定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特区条例,但要执行这个条例,则需要创新体制,打破原来的管制,需要得到特区之外的旧体制在很多方面的容忍、让位和配合。深圳仍然要与它的上级主管部门,乃至中央部委打交道。所以,深圳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进行的种种变革和对新体制的试验一开始就对中国经济改革有了全局性的价值。事实上,到了今天深圳依然算是中国最市场化的经济体,像华为、中兴和万科这样的公司出现在深圳而不是上海,一点儿都不奇怪。
深圳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和创新涉及很多方面。首先它需要创新融资制度;需要改变原来体制的投资管制;需要引入竞争机制;需要改革外汇管理体制;需要突破原来的土地管理和经营模式;需要允许和建立劳动力市场;需要政企分开;需要改革和建立新的行政官员治理;需要有地方的立法权;需要改变计划经济的工资决定和福利分配机制;需要改变商品的计划定价体制;需要引进新的激励模式。而深圳在这些方面对新体制的试验对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今天在中国经济中观察到的许多新体制和新规范,几乎都能在当年的深圳找到它们的影子。
一个很好的例证大概就是我书柜里藏着的谷书堂先生主编的《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这本书。这本书在1984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主编在前言中这样说:“今年四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重大决定,继续扩大开放地区,把天津市列入了新开放的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中。因此,如何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及其所属的蛇口工业区的经验,更好更快地兴办开发区,实现对外开放,便成了人们普遍关切的问题。基于这种客观情势,我们也先后分两批去深圳和蛇口,对其开发建设、经济管理体制、引进外资和技术、计划与市场、对内联合、劳动和工资、产品内销和外销、引进外资银行、物价和人民生活,以及典型企业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25)
作为一个特区,深圳必然会受到香港成功经验的影响,在突破旧的体制和探索新的体制方面做了很多的试验和改革。我在这里不想逐一讨论,只是选择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点评,希望能“以偏概全”。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记述深圳在体制上的这些改革试验,是因为过去40年来,在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中总是能找到深圳早期试验的影子。那么,让我择取以下几个片段:
第一,对建筑工程废除官方包办的敝习,引进和采取公开招投标制度和承包制。今天的中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中早已建立起来的符合国际规范的、透明的竞争性投标合约制度,它最早是在深圳的蛇口工业区尝试的。根据调查,尝试这样新的体制缩短了工程的建设工期以及加快了建筑的速度。例如,在实行招投标制度之后,六层住宅楼从200天的施工时间缩短为100天;高层建筑从原来25天一层的速度减少到了三—五天一层。(26)竞争性投标合约制度也进一步派生出更加细致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合约结构,即承包公司内部再进行的逐级向下的发包制度,而且承包出去的不仅是工程,还有承包造价和质量。经济学家对这样的发包制度是有成熟的理论分析的。“承包”(或者包工)这种市场合约体制成为今天中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基本制度规范。
第二,人事制度改革。从大的方面来讲,40年来中国干部人事体制的改革和演进是非常有记述价值的。它肯定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如果把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角色去掉,这个经济体制就要坍塌下来。事实上,经济学家在过去十年中显然已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比较多的关注。
不过,在人事制度方面,深圳蛇口工业区最早的试验涉及的只是属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上所讲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部门主管的任命在蛇口工业区都从过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派改革为聘任制度,取消职务终身制度,聘书上写明的是职责、权利、待遇、解聘和续聘等内容,公开透明,且一般任期为两年。这样的改革试验显然加快了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本更新速度,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后来向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第三,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中国自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之初就实行“统包统配”的固定用工制度。它的经济学性质被形象地描述为“铁饭碗”和“大锅饭”。深圳的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试验是从1980年左右在蛇口的外资和合资企业中开始的,之后推广到整个深圳特区。1983年,深圳根据蛇口的经验制定了《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把劳动合同制作为特区的主要用工形式。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制的引入需要有完全社会化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所以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起由劳动保险公司统筹办理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由该基金来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因为解雇和辞退等原因造成的职工困难补贴和退休金的来源问题。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月交纳。在该制度的试验中,深圳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双轨过渡的方式,以避免就业体制转轨引起的社会成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这个试验对其他地区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第四,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必然也要求改革原来的工资决定机制。蛇口工业区最早的工资决定是按照十类工资区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的1—1.5倍的工业区补贴。尽管在当时这个工资水平大大高于内地,但依然是延续计划体制的做法。而且到了1982年前后,其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根据南开大学经济学家对蛇口工业区13家企业的工资改革的调查,1983年10月,蛇口工业区开始对工资决定机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实行多元工资制度。根据他们的调查,蛇口工业区改革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再加边防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最后加浮动工资,这四大部分组成。根据1984年3月的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基本工资占30.5%,两项补贴占10.3%,岗位、职务和职称工资占37.2%,而浮动工资占22%。(27)
在这个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边防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是基本固定的,因此真正可变的是工资的另外两项内容,即岗位、职务、职称工资和浮动工资。而且,蛇口工业区的岗位、职务和职称工资被细分为15个等级,最高158元,最低30元。浮动工资是浮动的,其来源有三:(1)按照人均工资提取每月14元的奖金;(2)每月16元从基本工资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工资中提取的浮动部分;(3)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的基金。(28)
第五,关于土地批租制度的引入。这是中国经济40年来能在财政分权的状况下实现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最近几年随着问题的暴露在中国的学术界最有争议的一个制度。
第六,对于深圳特区而言,土地批租制度的引入显然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的需要。据说,就在1979年4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曾向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表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29)而吴南生在1980年到深圳负责特区的基本建设(所谓的“四通一平”)时,除了来自银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能想出的办法也就是土地收入了。有人曾经在开发罗湖区时估算,按照每平方米5000港元计算,可用作商业用地的40万平方米土地的总收入可以达20亿港元。(30)
第一步,深圳特区先尝试了有偿使用国家土地的制度。1982年,深圳最终起草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率先对划拨土地进行了有偿、有期使用的改革。规定还说明了各类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及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其中,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用地50年。(31)
第二步,1987年之后,深圳部分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率先在特区试验了土地出让或者批租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取得土地的投资者或者开发商,为了获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需要交纳一笔出让金。1987年的下半年,深圳特区曾分别将三块土地先后以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使用权,获得地价款2000余万元人民币。(32)
在总结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出让试验经验的基础上,《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于1988年1月3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政府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不但可以出让,而且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就在同年4月,中国的《宪法》进行了再次修正,其中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写入了《宪法》,等于追认了深圳土地制度改革的合法性。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地方政府的土地批租制度开始在特区之外被广为采用,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土地批租制度”是香港的译法,其对应的英文为“the land leasehold system”。在该制度下,批租只涉及土地的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取得的只是某一块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以后业主之间能转让的也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当批租期限届满,承租人就要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连同附属其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地归还给土地所有权人。
深圳率先实行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土地国有制的局限条件下对于城市土地要素的使用和配置效率的改善当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也进一步帮助实现了土地的级差地租。我记得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曾对土地的“两权分离”在中国经济体制当中扮演的角色给予过很高的评价。根据张五常的解释,事实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体制,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之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的来源主要就是与土地批租不可分离的新增投资和生产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的财政分权下形成的激励模式似乎与“租金分成”的模式很类似。
当我统计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批租而获得的收入数据时,发现这并不容易。虽然从1994年至今,土地批租的收入全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我的学生帮我查找得到的数据却多涉及土地的税费收入,而并没有依靠土地批租获得的收入数据。的确,从统计上看,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批租所获得的收入并不能完全从政府的税费收入和财政预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事实上,在中国与土地有关的各种名义税种和税率中,即使包括占比最多的土地增值税,来自土地的各种税费也最多只占到地方预算财政收入的5%—8%,而土地批租的收入是不列入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的。例如,2006年中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还不到250亿元,当然也就不会超过当年3万亿税收收入的8%,见图4-1。
图4-1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趋势图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7年各卷),中国统计出版社。
但是,来自土地批租的收入到底会有多少呢?有各种不同的估计。因为地区和城市的不同,现有的估计值落在财政预算收入的15%—35%的范围内。对于相当一部分的中国县市而言,可能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财政资金中有60%—70%是来自土地批租收入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在今天往往把土地批租收入戏称为地方政府的“第四财政”的原因。
特区为什么会遭遇经济学家的批评
自深圳特区成立以来,人们对它的批评就不绝于耳。这当然不难想明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文化大革命”以来“左”的思潮依然流行,政治环境不尽如人意,因此在深圳实行特殊的制度试验和开放政策,引入市场经济的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在政治上是有一定风险的。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核心理论问题的时候,争论的焦点自然首先落在特区的制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于光远的回忆为此提供了一个小小的片段:
当然事情并没有完。1982年的1月,“冷空气”大量南下,北京有一个单位制定了白头文件,题目是“上海租界的由来”,说的是清朝末年由于上海道台的腐败,帝国主义在上海设立了租界,我们因此丧失了主权。这是攻击搞深圳特区的人的语言,意思是说搞特区不是搞社会主义,有一段时间这样的舆论铺天盖地而来。另外,当时又发生了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问题。1982年4月22日到5月5日,在北京有一次专门为广东深圳而召开的会议,主持人最后讲话说,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我认为深圳搞那么大的规划是不现实的,深圳不是一般的大,而是大得无边,深圳特区面积达327平方公里,比全世界特区的总面积还要大,这么大的一块特区面积,全都搞起来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吴南生说他手边有这个人讲话的原件,他是按照这位同志的原件念的,原件中还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人想和计划经济脱钩,想割一块土地出去自己搞,我认为搞计划经济是客观需要,不是哪一个领导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你想的是不可能的。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日本、美国、法国都认为要搞计划经济,而南斯拉夫则搞得太自由化了。事实说明不搞计划经济是不行的。计委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综合平衡,按客观规律办事,计委工作要有全面的观点,不要怕困难,不要怕得罪人。(33)
于光远认为深圳特区的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1983年第2期的《经济研究》杂志发表了于光远的文章《谈谈对深圳经济特区的几个问题的认识》。他的主要理由是,深圳特区不是政治社会制度的特区,而是经济政策和管理的特区,而且特区里仍然有公有制企业的主导地位。可以想象,他的看法并不会得到多数人的认同。
当中国内地的老一代经济学家正在为深圳特区定性的时候,1985年5月出版的香港《广角镜》第152期发表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陈文鸿的文章《深圳的问题在哪里?》,开始对深圳特区五年来的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质疑。有人称这篇文章打响了“特区失败论”的第一枪,而且揭开了深圳第一次大围剿”的帷幕。
陈文鸿在文章中得出的结论是:中央和深圳政府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期望,是建成能发展成为以工业为主体的综合体经济,可是,事实上直至目前而言,深圳的工业仍从属于贸易,经济是以贸易为主。就这方面而言,深圳的成绩还未如理想。这个结论来自他简单而“定量”的分析。
根据陈文鸿的分析,第一,资金以外资为主、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是中央给深圳定下的发展目标,深圳特区尚没有做到以上所说的三个“为主”。1983年进口大于出口,引进的主要是被香港地区、日本淘汰不用的设备;引进的外资只占30%,这30%中又主要是港资;1983年深圳工业总产值7.2亿元人民币,而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为12.5亿元人民币,做生意赚的钱比工业挣的钱多得多。
第二,陈文鸿指出,特区其实赚了内地的钱。他在文章里诙谐地说:“更妙的是,一些上海人跑到深圳买了一把折骨伞,发现竟是从上海送去香港,又转回深圳的。上海人很高兴,说是比在上海买少花了几块钱;深圳人也高兴,说赚了几块钱。香港百货公司也高兴,同样说赚了几块钱,真不知谁见鬼了!简直是阿凡提到井里捞月亮。”
最后,陈文鸿又对深圳的贸易模式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深圳的经济是依赖贸易的,而在贸易中又主要是对国内其他地方的转口贸易,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转口商品主要是包含相当比例的进口商品。外引内联的资金之所以投资深圳,主要是因为这个庞大的贸易和由此而来的高利润。深圳五年多时间发展的表面繁荣,也主要根植在此。
有意思的是,陈文鸿文章所引用的数字,几乎全是摘自内地或者特区报刊公布过的。陈文鸿通过对这些数字的逻辑推理和估算来得出结论。例如,陈文鸿实际上是根据深圳公布的198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人口总数来推算出深圳市的人均社会购买力高达4170元人民币的。而在同一时期,上海的人均社会购买力为912元,北京为896元,广州为504元。深圳比上海、北京高出三四倍,比广州高出七倍多,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因此,陈文鸿得出结论认为,深圳的市场繁荣,主要是靠内地顾客来维持的。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的经济学家还多以概念和定性分析见长,而陈文鸿的文章虽然简单,却是“让数据说的话”。所以,文章虽然没有涉及深圳特区的性质,却提出了让那些关注深圳特区性质的人备受鼓舞的问题与结论。而且,让人耳目一新的文章风格在那个时候肯定是最具杀伤力、影响力和传播价值的。于是,文章一经发表,引起哗然。如果是身处互联网当道的今天,陈文鸿的名字定会红遍中国大江南北。
其实,根据我的记忆,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不仅仅是陈文鸿,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深圳特区有过相似逻辑的批评。这让我想起1992年9月我初到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时与华大伟教授的一场对话。(34)我之前曾经提到,华大伟当时正在从事关于中国特区和沿海发展战略的研究。我到了萨塞克斯大学之后就去办公室找他。他对我说,他正在为世界银行准备一份评估深圳特区的背景报告。他还拿出了一些他写就的相关文章,希望我能帮助他收集一些资料和数据,同时也能参与他的项目。我问他对特区的基本评价是怎样的。他直截了当地说,经济特区是一个扭曲的环境,它像磁石一样把内地的资源吸引过去,短时间里发出耀眼的光芒。
正在这个时候,成都《经济学消息报》的主编高小勇先生与我联系,希望我在英国期间能为《经济学消息报》写点评论文章或者开一个专栏。我答应了他并开始动手写一些评论。有一次我对华大伟建议,也许我可以把他关于深圳特区的文章编译出来,在报纸上发表。于是,《经济学消息报》不久便在第一版发表了华大伟的文章,题目是《发光的并不都是金子》(“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华大伟教授说这是他在中国的报纸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那应该是1993年的春天。
华大伟教授的观点,当时的我并不十分同意。我认为他总是无法摆脱以西方主流的概念和框架来审视中国,因而在研究中国问题上总是比较倾向批评中国。不过,他对中国非常友好,批评显然也是善意的。因此,我们彼此之间从那时候起就成为很好的朋友。每年我们会在中国和英国多次见面。我还策划并帮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一本他的研究文集《中国的开放经济》(35)。只是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研究上的合作。
总之,在深圳特区建设的最初阶段,尤其是特区的试验在党内和政治上还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深圳遭遇到这些来自学术界的批评自然就备受关注了。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1月,邓小平再一次来到深圳,发表一系列针对深圳特区试验的讲话,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在这之前的那场争论的火药味。
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再次到深圳。他在深圳参观过程中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
1月23日,邓小平在深圳开往珠海的快艇上还说:“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右的东西有,动乱就是右的!‘左’的东西也有。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就不会犯大错误,出现问题也容易纠正和改正。”
邓小平最后说:“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36)
不搞争论,那是政治上的务实和策略。但争论的过程确实让更多的人去思考了这样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局部性的改革和试验改革,尽管有其策略性的意义和价值,但的确会产生局部与整体经济体制的落差,如果处理不当,将引发普遍的“寻租”现象。事实上,在一些经济学家批评深圳特区的管理体制时常常会用发达国家的“企业区”或是国际上流行的“出口加工区”作为参照组。深圳特区在当时显然已经超出了“出口加工区”的概念,也不再是完全封闭的管理体制。不仅如此,深圳特区还在鼓励和促进与内地省份以及内地企业的经济联系(所谓“内联”)上大做了文章。
根据谷书堂主编的《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一书在深圳所作的调查,所谓“内联”,是指经济特区与内地各省、市,各部门、各企业在经济上或技术上的联合。它主要是采取双方在特区共同投资、联合办厂、开店等方式,达到共同开发和建设特区的目的。(37)毫无疑问,由于特区的政策和体制优越,内地的企业和政府有足够的动机来深圳投资办厂和开设经营窗口,同时也为深圳建设提供了资金、熟练劳动力以及管理型的人力资本。(38)这本来是一个想推动深圳特区与内地省份经济联动的善意想法,但也不可避免地诱导出了越来越严重的内地企业利用深圳特区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寻利”(UDP)现象。
1994年春节前我离开了英国萨塞克斯大学,走前我提交了一篇研究论文《垄断特权的社会成本》(“The Social Costs of Special Privileges in China”),这篇论文从理论上讨论了特区政策扭曲的社会成本。该论文的中文版后来收录在我写的《特权与优惠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39)
我清楚地记得,1993年我还在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时,我的同事陈志龙教授也参与到华大伟教授的研究项目中,并受邀专程前往英国考察“企业区”,了解英国一些老工业地区实施特殊政策待遇的“企业区”(类似于我们的“开发区”)的体制和管理模式。后来他回到上海写了不少内部研究报告递送到政府部门。也就在这个时候,中央政府酝酿多时的关于继续扩大开放地区的一系列政策也出台了。在我的印象中,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早期那种备受关注的寻租现象逐渐消退了,说明在深圳和其他一些地方的特区试验所产生的局部扭曲效应基本消除,更大范围和地区的体制趋同在加速发生着。
特区与沿海开放战略:空间经济学的视角
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关于深圳特区和整个中国经济特区战略的研究文献里,绝大多数的研究只是集中在深圳特区创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面(40),或者对深圳特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经济结构的一般分析。当然,偶尔也会有一些比较研究的文献出现,这些文献把中国的深圳特区与其他国家的出口加工区或者自由贸易区等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当然,早期对深圳特区进行批评的文章也多半是一般的描述分析和规范分析,少有建立在严谨的理论框架和统计计量分析之上的研究成果问世。
我想,从理论上说,经济学家感兴趣的问题往往是深圳特区(或是全部的经济特区)的存在是否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增长存在“扩散”的正面效应。这样的问题在理论上类似于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流入是否对本土的企业产生技术存在扩散效应一样。经济学家对后一个问题,也就是技术扩散问题给予了比较多的经验研究,尽管在结论上还不是那么确定。但就早期而言,经济学家对前一个问题的研究却是不足的。这些年来,随着经济地理学的复兴和经济学家对空间变量在经济解释中的意义有了更多的认识,以区域经济和经济地理学的视角来考察中国经济变化的研究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这个时候,创设特区和推进沿海发展战略的政策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正面效应,就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回答。
要更好地理解并且研究一个特定区位上的经济活动对当地经济增长可能的影响,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外部性”,而且我们需要把区位和地理的因素考虑进“外部性”的生成问题中去。在经济地理学的文献里,这样的问题往往是在城市经济学的范畴内被提出来并被这样加以表述的:以技术或者知识在企业间的扩散为话题,我们需要弄明白的动态扩散机制是,一个特定地区的企业主要是从自己所在的产业内学到东西,还是主要从产业外的企业学到东西?
经济学家的定义是这样的:如果企业主要是从自己的产业内学到东西,那么技术在企业间的扩散或者技术的采纳过程就会明显得益于“集聚”效应。这是一种属地化的外部效应。一旦存在这样的效应,企业当然就趋向于集中在某个特定的地区或者城市。这个现象也就是我们习惯上说的“扎堆”。
而如果某个特定地方的企业主要是从自己所在的产业外的企业学到东西,并且面临着竞争性的环境,那么经济学家就认为该地存在所谓“城市化”的外部效应。在这种外部效应下,技术和知识的扩散需要一个产业多样化的学习环境。
1992年,包括格莱泽(Glaeser)和施莱弗(Shleifer)在内的四位经济学家联名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目很短的论文——“城市的成长”(41)。对于空间经济学和城市经济学的复兴而言,这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献。随后,在1995年,同样的杂志上发表了亨德森(Henderson)等另外几位经济学家合作的论文“城市的工业发展”(42)。我之所以说这些重要的经验研究文献复兴了城市经济学的早期思想,是因为关于外部经济和空间经济学的早期思想可以追溯到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和加拿大籍的简·雅各布斯(J.Jacobs)1969年出版的《城市经济》(Economy of Cities)中。
得益于过去十多年一些经济学家在空间、地理和城市经济学上的前沿工作与贡献,这些年来,使用空间地理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技术研究中国区域经济整分模式与产业组织结构的文献也开始不断涌现了。我在这里需要重点提及的是我于几年前读到的塞西尔·巴蒂斯(Cécile Batisse)写的一篇论文“动态外部性与地方的经济增长:对中国各省的面板数据分析”(43)。这篇论文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去理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特区试验计划和沿海开放战略是怎么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格局的。
塞西尔·巴蒂斯的文章实际上先后讨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主要工业行业在中国各省的区域化状况是怎么演变的。也就是说,什么行业变得更集中(在某些特定的省份),而什么行业在地理上的分布变得更加分散了。如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度量上的方法把这个问题量化,那么第二个问题就自然是,这些工业行业的地理分布(集中或者分散)对当地的经济增长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
很明显,巴蒂斯套用了格莱泽等人在1992年使用的方法,把“城市—产业”的组合数据变成了“省份—产业”的组合数据。然后对中国30个工业行业在每个省份(用p表示,p=1,…,29)的所谓地方化(或者专业化)的程度进行了测度。给定一个产业(用s表示,s=1,…,30),她用工业增加值(VA)测度了衡量专业化程度的所谓“Isard指数”,其定义是:
这里的n表示整个经济的总体。一看就知道,Isard指数度量了某个省份在一个给定的产业上相对于其他省份的“分量”,这个分量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某个产业在某地区的地方化或者专业化的程度。作者发现,的确,以这个指数来度量,能源(石油、天然气等)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北部和东北省份,而大多数接近消费者市场导向的制造业则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作者把每个省的专业化指数进行加总之后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产业明显出现了区域化和地区专业化的趋势。
有了这个指标之后,我们再来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当一个省份在某些产业上形成了比较集中和专业化的结构之后,它对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在前面提到,在经济学文献中,对于什么样的产业空间更有利于技术和知识的传播与消化,经济学家是有不同的理论解释和经验支持的。一个理论认为,产业朝某区域的集聚和较高的区域专业化的程度有助于技术的扩散和消化,从而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而另一个理论认为,一个区域的产业越分散,越异质化和多样化,越有利于技术和知识的扩散与学习,从而越促进产业的成长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产业空间分布的演变模式(1988—1994),巴蒂斯对这两个基本的理论假说做了一个实证上的检验。她设定的回归方程是:
图4-2 中国的产业区域化趋势(1988-1994)
资料来源:Cécile Batisse,“Dynamic Externalities and Local Growth:A Panel Data Analysis Applied to Chinese Provinces”,China Economic Review,2002,Vol.13,No.2—3:231—251.
lnGs,p=βln(Ks,p)+χln(Ss,p)+δln(Ts,p)+ln(divs,p)+γ(Xp)+αs+us,p
被解释变量lnGs,p是一个产业在一个省份的增加值率,反映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成长速度。在解释变量中,作者考虑了人均资本存量ln(Ks,p)和反映地区与产业特征的变量。在反映地区的特征变量里,作者把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作为“虚拟变量”,为的是检验这些特区和开放城市所代表的地理因素是否对地方的产业成长和经济增长有显著的影响。除此之外,作者重点考虑了各省份在1984年的产业专业化指数ln(Ss,p)、竞争指数ln(Ts,p)以及产业多样化指数ln(divs,p)。
之前,我们已经介绍了产业专业化指数。此外,巴蒂斯还计算了竞争指数ln(Ts,p)以及产业多样化指数ln(divs,p)。一个省份在某个行业内的竞争指数,是以该行业在这个省份的企业数量与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的比率除以这个比率的全国值来衡量的:
而行业的多样化指数是用正规化的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倒数来衡量的:
准备好了中国29个省30个行业在1988—1994年的这些数据,作者用固定效应的面板技术回归了上面的方程。回归的结果发现:第一,1984年的产业专业化水平对后续的产业增长有不利的影响。换句话说,产业在一个区域早期越集中,之后越不利于产业的增长。第二,1984年的产业竞争指数对后续的产业增长却有积极的影响。这意味着,给定一个产业的组织结构,一个地区的中小企业越多,这个地方的动态效率越高。第三,产业的多样化指数对后续的增长也有正面的影响。这也就是说,企业在一个产业多样化的环境里更有利于其成长。产业的分散化和多样化在一个地区要比产业的集聚更有利于增长。第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而且非常显著。这说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产业成长速度比其他地区更快。
因为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格外显著,作者进一步把数据按照地理的区位分成了两个组,再分别进行回归,一个组包含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另一个组包含所有其余的省份。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检验产业的多样化更有利于产业增长的这个结论是否过分受到了地理位置的显著影响所致,或者说,是否因为某些地理上的因素导致某些产业对多样化指数、竞争指数或者专业化指数这些变量更敏感。回归结果的确发现,那些分布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产业似乎与内地的产业不同,前者明显受到产业间的外部性的正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在内地却不明显。这意味着分布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企业对动态外部性比内地企业更敏感。(44)
总的来说,如果我们把该研究的所有四个结果综合起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实际上帮助揭示了一个关于企业之间的动态外部性和技术在空间上扩散的机制。由于执行了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让中国的这些沿海地区更好更快地接受了外商直接投资,而且接近国际出口市场,发挥了比较优势,并通过产品的生命周期和产业组织结构的变化迅速向内地及行业扩散技术和管理知识,整体加快了产业的成长进程。
另外,除了动态外部性和产业成长中的技术扩散效应之外,其实经济特区还有更重要的价值。在经济特区进行的体制改革和试验不断地被全国其他地区仿效,这也是一种知识的溢出效应。而且随着经济特区的经验不断被推广,模仿新体制的过程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新体制的这种动态外部性最终也就消除了不同体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租金”差距,避免了早期我们看到的跨地区的“寻租”活动。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青年经济学者徐现祥和陈小飞写就的文章中把这个过程称为特区的“试验—推广—趋同模式”,其结果是不可避免地实现各地区经济绩效的趋同。(45)这里我很愿意使用他们给出的一张图。在图4-3的左半图中,作者展示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在1980—2004年间的标准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标准差明显呈现下降趋势。这意味着,特区的经济增长绩效在逐渐与全国的水平靠拢。在图4-3的右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深圳的经济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的增长速度,二者的差距高达50个百分点左右。而到了1996年,这个差距已经下降到7个百分点。从那个时候至今,虽然深圳的经济增长速度还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二者之间的差距趋于平稳,基本上稳定在7个百分点左右的水平。
图4-3 经济特区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的趋同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深圳统计年鉴》(2006)、《珠海统计年鉴》(2006)、《汕头统计年鉴》(2006)和《厦门统计年鉴》(2006)。
特区的使命
应该说,到了今天,甚至再早些年,特区的历史使命就已完成了。但是特区这个大胆的试验在当时的意识形态和思想界引起的震荡至今还有余波。只是对于“80后”的新人来说,特区的故事更像是编造出来的,也许难以让他们相信这个诞生曲折而又显得多余的试验。
如果我们闭上眼睛认真回顾一下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这40年,从我们眼前闪过的一定是一次次精彩的历史事件。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这一次次事件看上去是在特定时间和环境下发生的,而且涉及不同的人。可是,如果我们把这些事件像电影胶片一样连接起来回放,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其实不是随机的、杂乱的,而是像珍珠脱离链子一样,一连串发生的,存在着逻辑。是这个逻辑吸引了经济学家的眼球,经济学家试图归纳这些事件发生的内在逻辑、评估它们在中国经济转型与增长中的重要性。
我能体会到,一些当年参与深圳特区决策和建设而现已离退休的地方领导人或中央政府官员,在今天回忆起自己亲历深圳特区成立的前前后后,一定百感交集。在深圳特区成立的时候,我还是一名刚进大学的学生。40年后,我是以一个经济学者的身份在头脑中寻找我对深圳特区的记忆。我的很多朋友都说我的记忆力特别好。的确,我对自己的记忆力是充满自信的。因此,我在本书记述的改革事件,首先来自我长期储存起来的记忆信息,另外也是这40年里发生的在经济学家看来非常重要的改革事件。用这种标准来衡量,深圳特区正是其中之一。
(1) 这句话出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3页。
(2) 这里的概括综合了以下研究文献:谷书堂主编:《深圳经济特区调查和经济开发区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5页和第94—95页;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编写:《中国经济特区研究》,1984年内部资料印刷。
(3) 周其仁是在2008年1月12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主办的第十届“光华新年论坛”上做这个演讲的,后来他根据演讲内容,修改之后发表了文章《重新界定产权之路》,载《证券市场周刊》,2008年3月13日(来源: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30173)。
(4) 参见周其仁:《重新界定产权之路》。
(5) 以下参考了苏东斌主编的《中国经济特区史略》第1章的有关内容,第36—40页。
(6) 这个数据来自黄也平主编的《中国大决策纪实:1978—1998》(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第180页。转引自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第1章,第38页。
(7) 参见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第39页。
(8) 摘自陈宏:《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
(9) 董滨和高小林在他们的《突破——中国特区启示录》一书中描述:坐在一旁的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波听得非常清晰,他先是惊诧,继而疑惑……省委领导的心掉进了云里雾里。直到十天后邓小平离穗回京,这两句话仍然没有解开谜底。转引自陈宏:《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第8页。
(10) 参见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第39页。
(11) 参见James Kung, “The Origins and Performance of China'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e As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1985, Vol.7, no.2 (December):19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