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记得日本著名经济史学家、中国经济学家朱绍文昔日就读于东京大学时的同窗小宫隆太郎曾经在1985年说:“在中国不存在企业,几乎完全不存在。”(1)30多年前,这句话让小宫的名字响彻中国大地。
而在今天,除了150多家所谓“中央企业”那显赫的规模、地位和在国际上备受关注的投资行为之外,上百万家的地方国有企业早已在国企改革——那场我曾经称之为“光荣革命”的过程中退出了历史舞台。在这里,我将记述改革或改造国有企业那段曲折而精彩的历程。(2)无论如何,曾经作为中国经济改革重中之重的国企改革,30多年来基本走完了复杂而又耗时的脱胎换骨之路。
今天,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定义这场改革,也难以用最简单的方式去评价它。什么是它取得成功或者遭遇失败的标准?这些问题到了今天我仍然难以回答。但有一点也许是肯定的,40年之后,这场企业改革终于卸下了压在政府肩膀上的沉重负担,而肩负起它们的是整个社会的宽容和创业家的力量。
回眸40年来的历程,国有企业的改造可谓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而最令我感兴趣的是这个庞大的工程是如何开始、如何实施以及如何完成的。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可谓集中了比任何其他改革都多得多的经济学家的智慧,但它无疑也比其他改革更消耗精力、更具争议性,甚至更危险。尤其是,这场改革是从一个错的起点上开始的,并被接连不断的试验所延续。无疑,这就是一场“错了再试”的改革。让我们一起寻找这场错了再试的改革被唤起的线索吧。
“试错”的开始
从改革的政策和决策来说,国有企业才是第一个改革的目标领域。在有关农村经济的文件中,并没有真正出现过“改革”的字样,其内容也基本属于政策调整的范围。而且农村耕作体制的变革本来就是农户的一种“自发秩序”,带有自下而上演进的性质,还算不上“改革”。从已披露的文献判断,中央政府的决策层在酝酿和试行改革时,选择的突破口恰恰是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可以说1978—1980年,改革的焦点一直放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上。只是这个突破口的选择并不是很成功。(3)
1976年“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之后,中国的国有企业部门实际上正处于人心涣散和管理混乱的局面,这一点从著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编年史:1978—2005》的章迪诚提供的数据中可略见一斑。尽管1978年国家的基本建设有雄心勃勃的计划安排并且拨款较上年增加了40%,但全国1/3的国有企业的生产秩序却依旧不正常。其中,全国重点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中的30项主要质量指标中有13项低于历史最好水平,38项主要消耗指标中的21项没有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国有工业企业每百元工业产值提供的利润比历史最好水平低1/3;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24.3%,亏损额达37.5亿元。(4)
在计划经济时期,改善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一直是令计划者头痛的问题。有资料显示,1977年11月,国家计委向中央政治局提交的《关于经济计划的汇报要点》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简称“工业三十条”)两份文件,就主要涉及了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体制问题。当时频繁派出政府代表团出国考察,了解和介绍国外工业企业管理的经验也成为代表团的一个重要的使命。据经济学家房维中回忆,1978年6月30日,华国锋在听取谷牧访问欧洲五国汇报后说:“外国企业管理确实有些好经验值得借鉴。”(5)
1978年7—9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务虚会上,李先念提出实现专业化、发展合同制和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赋予企业必要的独立地位,让企业根据所需,主动地履行经济核算,增收减支。此次讲话代表的显然是一个压抑了许久的思想。它发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声,使得“扩大企业自主权”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历史起点。
1978年10月底,国家经委又组团访问了日本,回国后考察团的主要成员袁宝华、邓力群、马洪、孙尚清等再向李先念汇报。李先念非常认同搞好搞活企业的重要性。而要把企业搞好,当时的看法就是要扩大企业自主权。经委组织赴日考察团向国务院提交了《日本工业企业管理考察报告》。据说,这份报告经余秋里和康世恩的批示印发下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6)
1978年10月,四川省率先选择六家地方性国有工业企业下放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权利。这六家试点企业分别是:宁江机床厂、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丝绸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年终完成计划指标之外,一是允许企业提留少量利润,二是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一改革的分量实在微不足道,但在当时无疑是一次“破冰之旅”。
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局局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教授在2004年9月20日出席新浪财经举办的“国企产权改革与社会公正”沙龙时曾回忆了早期的这段经历。他说:“1979年,中央专门组织100多人的一个调查小组,总结过去改革的经验,当时计委、经委必须都是老一点的同志参加。从调查的结果得出一个结论,现在看是一个很大的进展:国有企业的问题看来不是原来说的中央管得过多,还是地方管得过多;中央管或地方管都只是一种行政管理,如果要解决企业的问题,搞活企业,必须适当地建立企业自主权。从这时开始提到自主权了。究竟怎么拿到自主权呢?当时开了很多的座谈会,和企业商量。企业就说我要自主权,但我现在最缺自主钱,希望你们给我钱。大家既想搞活企业,又想让企业拥有自主权,但是给自主钱国家财政不答应。后来商量能不能实行利润分成制,预算的钱不能给,只能分一定的计划外的利润给企业。但是,由于财政的任务很重,需要100%交给国家,分多了不行,所以分了1%—3%,能达到10%的很少。”(7)
杨启先教授所说的这个结论实际上早在1961年就被经济学家孙冶方提出来了。孙冶方在1961年后多次提出,经济管理体制的中心问题,不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是“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的权力、责任和它们同国家的关系问题,也即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问题”。(8)当然,他的这些观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了批判,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重视。1978年夏天,国家计划委员会研究所在薛暮桥的带领下曾到江苏进行计划管理体制调查,同年的7月24日,写出了《关于计划管理体制的一些意见》,指出现行计划体制的根本缺点有两个:一个是条条与块块的相互分割,另一个是国有企业没有机动的权力。这样的体制割断了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用报告的话说:“企业与企业不能自由结合,两个企业能够商量解决的事情,必须分别层层上报,请两个领导机关协商批准,许多一天半天能够解决的问题,往往要拖延几个月。”《意见》提出,改革计划管理体制,不仅要解决条条与块块之间的矛盾,还要解决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不仅要扩大地方的权力,更重要的是扩大企业的权力,发挥企业的积极性。(9)
1979年初,四川省委批转了省经委党组《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批准对四川化工厂等一百家企业进行更大范围的扩大自主权试点。四川大型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的成功为中央政府开启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全局提供了有力的支持。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六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首都钢铁公司、北京内燃机总厂、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彭浦机器厂等八家企业进行企业扩权的试点。
为什么四川省率先进行了国有企业扩权的试点呢?简单说来,似乎应归功于当时四川省领导班子的务实作风。出于战略的考虑,四川作为具有防御战略地位的西南大省,政府在四川建立了数量非常多的国有企业。在我的书房里,有一本20年前出版的书,叫《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10)在这本书里,我们可以发现,四川实际上是1964年毛泽东提出要进行一、二、三线战略重新布局和抓紧西南“三线”建设工程的重点地区。(11)西南“三线”建设的重点项目集中在铁路(川黔、成昆、贵昆、襄渝、湘黔等)、钢铁(攀枝花、酒泉、武钢、包钢、太钢等)、煤炭(六枝、水城、盘县等)、电力(映秀湾、龚嘴、刘家峡、夹江等)以及石油、化学和机械(以四川和贵州为重点)等。在那里,建设起来了许许多多的大型企业。
其实,四川省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有很多的改革试验是在四川进行的。四川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者们甚至说四川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弄潮儿。(12)1982—1983年,我当时还在读大二,在复旦大学结识了一位来自英国的留学生克里斯·布拉莫尔(Chris Bramall)。回忆起来,除了当时我的英文老师是美国人之外,他是我结识的第一位外国留学生。他告诉我他留学的动机是因为对四川的好奇。我记得他说过,研究四川省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四川在改变农业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方面比其他地方做得更早。十年之后,我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经济学家书店看到了他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评价毛时代的经济计划:四川1931年以来的生活水准与经济发展》(13)。
1979年7月9—13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康世恩主持会议,当时的财政部部长吴波专程到会听取意见。成都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被认为是最后认同了五个重要的文件,内容包括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当然,这五个文件已经在当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原则通过,后又在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征求过意见。国务院最后于7月13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企业用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我看到的资料显示,在成都的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上,产生过激烈的争论。争论是在财政部与希望进行扩权试点的地方政府之间发生的。当然,最后还是那些认为扩权不损坏财政收入的试点经验占了上风,这使得国务院的那五份扩权文件真正得到了认同。于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要媒体开始对四川、云南等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成效进行集中报道和宣传,让试点得以推广。1979年底,试点企业终于扩大到了4200家。当然,在那个时期,经济学家中也有支持这项改革的。最著名的倡导者可能就是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的蒋一苇教授了,他提出的著名的“企业本位论”在客观上支持了企业扩权。(14)
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的试行办法》。根据试点企业中反映的问题,该办法规定,从1980年起,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由原来的全额利润留成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企业增长利润留成的比例,按照不同行业分别制定;企业必须完成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四项计划指标才能提取全部留成资金,每少完成一项,扣减其应提留资金的10%;企业从基数利润中提取的留成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的不少于60%,用于福利和奖金的不超过40%。
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从1981年起,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要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让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利润包干,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布了《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利润留成和包干的主要形式。(15)
以最初确定的改革目标来评价,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验无疑是成功的。它使国有企业获得了独立的利益,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调动,赢利状况也有了显著改善。但是,改革者很快就发现,这样的改革导致了一个事先没有充分想清楚的问题,那就是国有企业变得越来越追求投资的扩张。我清楚地记得,对这个问题的经典描述和分析很快在几年以后被介绍到中国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中找到。根据科尔内的分析,国有企业出现投资扩张的冲动一点儿都不奇怪,因为它们面临的财务约束依旧是“软的”。
实际上,在研究文献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验中,改变国有企业财务约束的想法很早就被提了出来并纳入了改革的议程之中。不少经济学家都写文章分析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全部由国家拨付,企业不可能在意使用资金的成本,这是企业投资冲动不受约束的根本。这与科尔内在《短缺经济学》中的思想也是完全一致的。
于是,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基本建设试行贷款办法报告》及《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试行将基建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贷款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这一尝试拉开了国有企业融资体制改革的序幕,也成为后来著名的“拨改贷”改革的最初试验。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局部试验经过了六年之后,一个被称为“拨改贷”的改革方案才终于推出。根据“拨改贷”改革方案,自1985年2月1日起,包括国有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全部改为了银行贷款。这个决定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里未必真正改变了国有企业面临的预算约束的性质,却从此把国有银行与企业捆绑在了一起,演化成几乎20年后才终于厘清和削弱的“银企关系”以及中国企业居高不下的负债率。
在当时,也许我们的经济学家并没有在理论上想明白,为什么“拨改贷”之后,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还“硬”不起来?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是由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流行的“产权经济学”的观点给出的。(16)
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和融资制度的改革很快就显现出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与政府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利益冲突。尽管试点扩大到了更多的企业和部门,但是向企业扩权给国家财政收入上带来的压力还是很快暴露出来了。例如,《中国统计年鉴》(1993)的数据显示,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973.65亿元,下降到1979年的923.62亿元,到1980年则下降为889.58亿元。1978—1985年,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储蓄之间的分配格局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相对于民间储蓄也在不断下降。1978年的时候,居民储蓄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8%,而到了1985年,这个占比已经上升到了86%。
在这里我特别要指出的一个与国民收入分配相关联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利用信息上的优势不断扩大了自己的收入份额,并把大量的赢利转化成了工资奖金的分配。中国的经济学家把这个现象叫作“工资侵蚀利润”。这一时期,不仅国家的财政开始出现了赤字,而且工资收入的增长很快推动了社会零售物价的上涨,使经济在改革开放后首次面临了显性的通货膨胀的威胁,由于国有企业工资收入超常增长引发通货膨胀的现象在1993年之前一直伴随着中国的改革进程,它俨然成了一个不得不与向地方政府的分权以及国有企业的微观行为联系起来的特定的宏观现象。(17)
其实,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的试验和推广很快就暴露出新的问题。除了以上我们提及的问题之外,地区间的相互封锁也开始形成并蔓延。地区封锁的最典型表现是地方政府阻止当地的资源流出。这些做法在媒体报道中被形象地描述成“烟叶大战”“羊毛大战”和“蚕茧大战”等。(18)对于出现的这些地区封锁问题,国务院于1980年7月1日和10月17日先后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希望能通过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来鼓励企业的专业化和分工趋势。这样的想法在今天看来显得十分幼稚,但作为一项政策却一直执行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1986年3月国务院还继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足见中国企业之间的所谓横向经济联合受到政府重视的程度。
也就是在1986年6月,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上海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及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沟通组织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关于上海工业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大规模调查。调查发放了3342份企业问卷、走访了220家企业,涉及5大行业。调查的成果最后汇编成书,以《企业改革与发展新路:上海工业企业横向联合调查报告集》为名由复旦大学出版社于1988年1月出版。我记得很多年之后,日本东京都立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村上直树博士来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拜访,提到他们发表在《比较经济学》杂志上的文章曾引用该调查报告时,(19)在座的报告负责人和参与者方深知该报告的学术价值。
总之,1980年前后,以“放权让利”为特点的改革的确引发了不少经济问题。当时国务院认为:我们是在总的体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自下而上改革的,各方面矛盾很多,牵扯很大,如果不解决新矛盾,就前进不了,甚至已经改了的也巩固不住。(20)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没有变化的前提下,这个自下分权的改革必然造成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激励不兼容”,这样的放权让利到最后可能葬送改革。类似的风险在苏联和东欧的局部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西方的经济学家后来把这种单纯地向地方政府和企业实行分权的改革做法叫作“改革陷阱”。(21)
即使当时面临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分权所产生的风险,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还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1980年4月9—19日,国家经委在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并决定继续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会议决定把地方企业扩权试点的审批权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特别要求选择少数矿山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根据萧冬连教授提到的数据,到1980年6月,试点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左右,产值占60%左右,利润占70%左右。其中,上海、天津试点企业利润已达到80%以上,北京已达到94%。(22)
近40年后的今天,回头去评价这些单纯面向地方和企业的扩权改革,不难发现其内含着的深刻矛盾。这个矛盾就是分权和扩权试验与计划体制之间的矛盾。在整个经济计划体制完整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微观的改革试验和激励改善只会导致经济的其他方面更大的扭曲,并在宏观总量层面上持续产生严重的不平衡,特别是频繁导致恶性通货膨胀。
据发表在《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1年第182期上的研究文章透露,微观与宏观的严重脱节现象也被1980年第一次来中国访问的联邦德国经济学家古托夫斯基觉察到了。他认为,中国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自由市场发展很好,改善了居民的供应。但他忧虑,中国在微观经济方面进行的试验太多,如上缴利润、利润留成方面;企业各自为政,存在着无政府主义状态;在宏观经济上看不到完整的规划,尤其是看不到在微观经济方面的局部试验和宏观经济之间有什么联系。1981年9月14—15日,古托夫斯基应薛暮桥之邀第二次访华时,就中国经济改革和财政金融问题提出了咨询意见。(23)
再试再错的改革:承包国有企业
20世纪80年代初期,人们在以放权让利为思路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很快就发现,扩大企业自主权非常容易造成企业的过度扩张,导致国民收入的超分配,频繁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如何约束国有企业多吃多占的行为一直困扰着中央政府。据章迪诚的资料,1979—1980年,国家财政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前所未有的近300亿元的财政赤字,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在1979年上升了1.9%,1980年上升了6%,使中国经济首次面临通货膨胀的威胁。
受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农村获得成功的启发,有经济学家提出“包”字进城,在国有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当时的理解,所谓责任制,是指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经济责任、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为基本特点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于是,1981年初,作为试点,山东省率先对所属国有工业企业实行了利润(亏损)包干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4月,国务院在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关于抓紧今年工交生产,努力增产增收,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通知》,同年10月和11月先后发布了《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文件肯定了之前扩权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以及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的分配政策,并明确了经济责任制的内容以及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981年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在分配方面可以采取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三种经济责任制形式。1982年,国务院批准首钢、二汽等八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成为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同时进一步对36000多家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定额上缴、超收归己”的改革,这大概可以视为国有企业的第一轮“承包”高潮。
不过,由于很快出现了经济秩序混乱和物价快速上涨等宏观不稳定的现象,特别是由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出现了恶化的趋势,中央还是决定停止全面推行利税承包制度,并且从1983年起转入了企业的“利改税”改革。1983年2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决定国有企业保留原来的工商税,把相当于基数利润的部分改为所得税;凡有赢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5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以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定额包干上缴或缴纳调节税等办法上缴国家,一定三年不变,剩余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而对于小型国有企业,则根据实现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企业的税后留利实行“五马分肥”,即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并规定前三项基金不得低于留利总额的60%,后两项基金不得高于40%。
“利改税”基本上达到了稳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但由于按照基数法确定企业所得额,所得税后的利润又采取递增包干上缴等方式上缴国家,造成了企业创造利润越多,上缴国家的部分就越多的“鞭打快牛”的现象,企业抱怨不断。于是,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又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主张完全以税代利,将企业上缴利润全部改为上缴税收;将工商税按缴纳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征收所得税,并对部分国有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开征调节税(一户一率),调节税后的剩余利润为企业留利;允许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前从利润中归还技措贷款;增加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不幸的是,“利改税”政策的出台恰逢国民经济出现过热后的宏观经济整顿和紧缩时期,此时的国有企业已经出现了连续22个月的利润滑坡,因此,“利改税”的改革方案也就难以真正进一步推进并最终被终止了。这迫使中央决策层去寻找其他的改革方案,而这个方案就锁定在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上。
什么是承包?在建筑业,承包工程或者项目的含义不难理解,是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两方签订的一个租约或者准租约。在这个租赁合约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一些指标上达成一致意见。类似的,承包制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厂长)与政府签订一个租约,厂长“租赁”一家企业,承诺完成政府的考核指标以换取政府对企业管理者的承诺。当然,如有必要,这个承包关系可以在企业内部层层复制到生产车间或者班组。
1987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改革的重点要放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上,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认真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4月23—27日,国家经委受国务院委托召开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在总结吉林、广东等省和首钢、二汽等企业坚持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1987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8月31日,国家经委和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重申了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以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要求。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企业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做了进一步规范。于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进。据政府公开的数据表明,到1987年底,全国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到82%,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达到60%以上。据章迪诚提供的数据,1987年7月,全国工业企业利润扭转连续22个月下滑的局面,仅当年就增加财政收入60多亿元。1988年底,即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20个月,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创利税达369亿元,相当于1981—1986年6年间企业所创利税的总和。
图7-1简化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实施过程。看得出,这是一个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谈判过程。正因为这样的性质,承包经营责任制肯定埋下了经济过热的火种。其实,就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初期,就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承包经营责任制仅仅向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正面的激励,但并没有配以相应的约束制度。也就是说,企业的承包人实际上负盈不负亏。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这一问题得到证实并变得十分突出。为了回应这一问题,1987年8月25—29日,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要求全国所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在1987年内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所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要在1988年底之前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
图7-1 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时序图
当然,这样的做法并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在为期三年的首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期间,即1987—1990年,中国经济再次在宏观上经历了剧烈的波动,1988—1989年的经济过热暴露出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固有的弊端。对于这个弊端,经济学家的解释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确立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可能是一个完全可执行的契约。从理论上说,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承包基数时,企业就有了因操纵信息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讨价还价能力,企业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来谋求最大的分配利润。1988—1989年发生的宏观经济过热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一步推行的政府意愿。
作为在校的研究生,我自己正是在这段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后的时期(1989—1990)有幸在上海参加了一些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调研活动。其中一个调研活动是作为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七五”重点研究规划项目的一部分,在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和上海经济学会的组织下展开的,从1989年初夏开始,持续了一年多。这期间我参与了对上海的数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上海牙膏厂、上海刀片厂、上海电钟厂等)的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90年底出版的研究成果《发展与改革:若干重大经济问题研究》记录了当时基于这个调查的主报告和分报告。(24)另外,我还参加了对上海国有企业(当时称为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专项调查活动。这个调研活动最后以《上海企业承包制研究》为名结集出版,(25)成为今天我们回顾与评价将近30年前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教训的重要资料。
以我今天的眼光来看,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历史上是最典型的中国式改革。它从局部经验(试点)中形成方案,然后自上而下推广和逐步完善。上海自然也不例外,它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在这个时期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因而为我更详细地了解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微观和宏观效果提供了经验素材。
根据《上海企业承包制研究》中提供的资料,在1979年,全国有八家企业开始成为实行国有企业利润留成的试点。上海有三家企业被选择为试点单位。这三家企业就是赫赫有名的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和上海彭浦机器厂。后来试点推广到了103家基层工厂,实行“基数留成加增长分成”的利润分配办法。试点带来了利润的增长,于是上海工业系统请求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批准,在冶金和纺织两局分别实行“基数包干、增利分成”和“利润全额分成”的承包试验。在纺织局系统的这个方案里,实现利润的9.5%留给企业;而在冶金局系统,利润的基数全部上缴国家,增加利润的40%留给企业。而且这两个局的试点时间都规定在1983年。
随着1983年和1984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上海的调节税率在全国定得最高,1985年平均为27.91%,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政府决定在工业系统内推行以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并与效益指标挂钩为主的所谓“四配套”改革。(26)这样的政策当然对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相当正面的激励。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和调资升级等都由企业自己决定,在外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短期情况下,这样的激励可以显著提高企业投入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出。
但是,在第二次“利改税”之后,“四配套”改革的效应受到了影响,而且总是解决不好企业的技术改造所需资金来源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是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而在“利改税”之后,企业上缴了各种税费和摊派之后资金已经所剩无几。1987年,国家经委向全国的工业企业推行了更加综合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上海的465家国有企业(其中411家为大中型企业)也是在这一年实行了包上缴利润、包技术进步、包固定资产增值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也就是所谓的“三包一挂”的综合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27)
1988年,中央政府为了支持上海的发展,决定同意上海实行财政包干的方案并支持上海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对原来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做了一些改进和调整。特别是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留利,承包期限大多数调整为五年。换句话说,全国的大多数企业的承包合约在1990年到期,而上海的承包合约大都在1992年到期。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企业采取不同的承包方法。1988年5月底,上海经委系统下的1623家企业中的98.2%与主管部门或财政局签订了不同形式的承包合同。(28)
1989—1992年的整个承包期内,市场条件开始出现恶化,能源、资金和原材料供给均出现短缺和紧张的局面,价格和成本上升,企业的利润大幅度下降,导致无法完成承包基数的企业数开始持续增加。根据1990年对上海十个工业局的123家企业所作的调查,完成承包基数的企业只有28%,而且还首次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29)
上海的承包企业面临的问题当然也是全国承包企业共同的问题。全国企业的承包期大多是到1990年结束,而在1989年,对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进行修正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强调“利税分流”的方案。该方案认为,当时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承包的基数上没有区分利润和税收,而应该把利和税各自归位。由于这个方案曾经在个别地区和企业试点过,所以很快被政府接受了。1989年,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税分流的试点方案》,提出了将企业的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和利润的形式分开上交,税后还贷,上交的利润采取多种形式承包的办法。比全国的时间表稍晚了一些,上海的承包企业大约在1992年第一轮承包期结束后开始实施了“利税分流”的承包方案。
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在1987—1992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在今天评价它的历史功过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了,但是它为什么会成为当时的主流方案,却又是很有意思的问题。通过很多经济学家的言论,似乎多少能看出一些当时最能打动改革者的论点,那就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最大的优点是它的简单性和可操作性,它是社会成本最小的改革,而且它显然具有固定租约一般的激励增进的直接效应。但如今我们都知道,租赁和承包合约其实仅仅适用于特定的行业企业,它的成功需要非常严格的条件,而承包经营责任制显然把这些条件都给一般化了。
回想起来,1978年之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农业生产上相对来说取得了成功,但1987年开始全面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工业企业上的实施和执行却复杂得多,不如农业生产那么简单易行。这是有多方面原因的,比如,对农业生产,农户的“积极性”至关重要;而对于工业生产,个人的积极性虽然也是重要的,但还有比积极性更重要的因素(如企业家精神、技术、竞争、决策与治理模式、资本结构、创新等)决定着企业的前景。
京伦会议
1993年总是被国内外经济学界看成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分水岭,标志性的事件是在这一年的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改之前只说商品经济或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说法,改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该决定的内容涉及对公司的治理、价格、金融、财税以及财政和分配体制等。这显然是一项更为大胆的制度变革,而且到来得非常快,离1989—1991年的治理整顿只有两年多的时间。看得出,这是当时的领导人对邓小平于1992年发表南方谈话的直接回应。而对国有企业而言,这更像是一个加速而激进的改革战略的开端。
当然,《决定》对企业的改制还只是阐述了一个基本原则,需要有更具体的操作办法。
1994年8月23—26日,由吴敬琏、荣敬本和周小川、楼继伟分别牵头的两个课题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及“中国税制体系和公共财政的综合分析与改革设计”联合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共同在北京的京伦饭店召开了一个国际会议,主题为“中国经济体制的下一步改革”,也就是后来所说的“京伦会议”。
这个会议的时间是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猜测吴敬琏、荣敬本负责的课题组与周小川和楼继伟负责的课题组均为从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设计下一步的重大改革。不过,从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发言内容来看,这个会议实际上是围绕改革国有企业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个主题进行的。围绕这个主题的一系列问题都在会上进行了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包括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和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及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等。
如果说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重点讨论了宏观经济管理问题,“京伦会议”显然讨论的就属于微观范畴的问题了,而这中间相隔了差不多十年。十年前,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还只是承认“商品经济”,而十年后,终于将“市场经济体制”写入党的决定中,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而用市场经济中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改造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也就迫在眉睫。
出席会议的中方经济学家除了以上提到的两个课题组的负责人之外,还有陈清泰、张卓元、李剑阁、刘遵义、钱颖一、许成钢、吴晓灵、谢平、肖捷等。不过,在1994年,吴晓灵是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谢平是副主任,而肖捷还在财政部综合计划司任副司长,钱颖一还在斯坦福大学执教,许成钢则任教于伦敦经济学院。
会议邀请的国外经济学家也非常有针对性,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比如,哈佛大学的哈特(Oliver Hart)教授,是关于企业理论和合约经济学的顶级学者。由于他在理解企业的合约结构方面做出的理论贡献,2016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还有一位是哈特教授的同事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教授,来自斯坦福大学,也是顶级经济学家。我在2000年访问哈佛大学时与两位有过一面之交,当时哈特教授是哈佛大学经济系的系主任,而米尔格罗姆教授正好在哈佛大学访问。
会议还邀请了斯坦福大学的麦金农教授和青木昌彦教授。麦金农教授是一位专攻金融发展,特别是转型经济中的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著名经济学家。他病逝于2014年,享年79岁。青木昌彦教授是我的老朋友,也是我尊敬的师长,有一段时间我们交往甚密,在东京、北京、上海或旧金山共同出席会议。他是日本人,主要在斯坦福大学执教。他基于日本企业独特的组织和制度发表过不少有意思的研究论文,在主流经济学界享有声誉。他还在经济发展方面倡导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不幸的是,2015年他因病突然去世,享年77岁。
外方的与会者中还有著名的拉迪(Nicholas Lardy)教授。他被认为是美国经济学家当中研究中国经济最为权威的人物。他那个时候应该还在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担任杰克逊国际研究院的院长。他目前是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的研究员,对改革前和改革后的中国经济均有深厚的研究,出版了不少研究中国经济的著作。来自华盛顿大学的还有波兹南斯基(Kazimierz Poznanski)教授。他是波兰人,研究专长是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转轨问题。另外还有两位分别是来自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的罗伊·伯尔(Roy Bahl)以及来自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的黄佩华(Christine Wong)教授。伯尔教授是财政专家,时任美国财政学会的会长。黄佩华则是一位以研究中国的公共财政,特别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而著称的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