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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 中国古今同性恋剖析
图书简介:
同性恋在中国长期以来被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把它视为禁区,讳莫如深。实际上这一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它是不容回避的,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重视。本书由刘达临、鲁龙光教授主编而成,分析古代与现代的同性恋者,并从临床心理学及社会学角度上做了2000多例调查分析,希望人们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者,使他们从自卑、屈辱甚至绝望的心理中解脱出来。...
作者: 刘达临 鲁龙光
/* 标题 */
中国同性恋研究
/* 目录 */
序言(1)(图)
序言(2)
前 言(鲁龙光)
前 言(刘达临一)
前 言(刘达临二)
作者(图)
有关同性恋的记载(图)
日本同性恋(图)
历史上最早的同性恋记载(图)
同性恋的一些称谓 (图)
迷于同性恋的两汉皇帝(图)
古代同性恋者的性角色(图)
社会环境影响同性恋 (图)
男风泛滥的明清朝野(图)
清代文人笔下的同性恋(1)(图)
清代文人笔下的同性恋(2)(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1)(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2)(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3)(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4)(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5)(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6)(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7)(图)
中国历史上的女同性恋(8)(图)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1)(图)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2)(图)
中国现代对同性恋研究的状况(3)(图)
同性恋者知多少(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1)(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2)(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3)(图)
同性恋者的分类(4)(图)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1)(图)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2)(图)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3)(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1)(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2)(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3)(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4)(图)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5)(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1)(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2)(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3)(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4)(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5)(图)
法律、政策和同性恋(6)(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1)(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2)(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3)(图)
同性恋与艾滋病(4)(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1)(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2)(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3)(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4)(图)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5)
文艺介入同性恋探索领域
艰难的调查之路(1)
艰难的调查之路(2)
艰难的调查之路(3)
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的特点
性生理发育和手淫
择偶标准
相识与相聚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1)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2)
性行为(1)
性行为(2)
性行为(3)
性行为(4)
性行为(5)
性观念(1)
性观念(2)
性观念(3)
性观念(4)
性教育和性知识(1)
性教育和性知识(2)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1)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2)
意向型同性恋许多通过调查(3)
性感型同性恋(1)
性感型同性恋(2)
性感型同性恋(3)
性感型同性恋(4)
性感型同性恋(5)
快乐型同性恋(1)
快乐型同性恋(2)
快乐型同性恋(3)
复合型同性恋(1)
复合型同性恋(2)
复合型同性恋(3)
同性恋的成因(1)
同性恋的成因(2)(图)
同性恋的成因(3)
同性恋的成因(4)
同性恋的成因(5)
同性恋的成因(6)
同性恋的成因(7)
同性恋的成因(8)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1)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2)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3)
同性恋的分类确定(4)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1)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2)
对同性恋者治疗的可能性(3)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2)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3)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4)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5)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6)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7)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8)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9)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0)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1)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2)
疏导矫正心理治疗(13)
同性恋的预防(1)
同性恋的预防(2)
同性恋的预防(3)
同性恋的预防(4)
同性恋的预防(5)
同性恋的预防(6)
同性恋的预防(7)
结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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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言(1)(图)
[德]E·J·黑柏乐 对我来说,为刘达临教授和鲁龙光教授主编的这本关于同性恋行为的书写一个序,是我的快乐,也是我的一种荣誉。在西方工业社会,在近150年以来,出现了一种看法:同性性行为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人的特点,即所谓同性恋者。近来,也往往谈到“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所有的这些名词都是源自工业化这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在这以前,即使在西方,人们对此也很陌生,不明白他们在这方面需要表达的概念。当然,众所皆知的是,在全世界,少数男女在不同程度上,在他们生活中对男女两性都有性爱的兴趣,甚至少数人部分或全部地为同性所吸引,而不赞成同性恋行为的那些社会并不认为所涉及的人们已经构成了人类的不同形态。他们对性的尝试都是不同的,很难说这是为什么,正像为什么有人喜欢草梅冰淇淋而另一些人却喜欢巧克力冰淇淋那样,也很难说清这是为什么。当然,有许许多多有关这种起因的理论。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呢?它是荷尔蒙不平衡造成的吗?它是存在于大脑里,还是存在于基因里?它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它是可以防止的还是应当防止的?它应当受惩罚还是可可用药物治疗?还是简单地不去理会它?所有这些新问题是如何出现的,为什么只出现在西方呢?我们在赫希菲尔德环游世界的旅行报告中得到了一些启示。从1930~1932年,这个最伟大的性学先驱环游了全球,在数以百计的文献中介绍了他的新的研究。例如,他在中国的大学,在北京、广州和上海数以千计的听众面前都讲过课。然而在日本,他遇到了一些情况:“当日本帝国大学研究精神病学的宫术教授和我首次见面时,他说:‘亲爱的赫希菲尔德,请告诉我,在德国、爱尔兰、意大利,人们怎么会听到这么多的同性恋,而在我们中间就没有呢?’我的回答是:‘我亲爱的朋友,这是因为你们允许我们却是禁止的。’”之后,赫希菲尔德在日本的东京和大阪陆续讲述同性恋问题,但未能引起多少日本人的注意。日本社会只把这种事情视为私事,因此不把它看成那种需要科学、法律或其他专家评述的一个社会问题,而是认为,只要他们不损害公众利益,那么可以让每一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的性爱兴趣。事实上这种态度一直到本世纪早期为止,成为亚洲大多数国家的典型,因此这些国家在过去没有任何“同性恋问题”。当然,这些国家像其他地方一样也有同性恋行为,但无“同性恋者”。只有近代西方在对此考虑与注意。例如赫希菲尔德,由于他不屈不挠地企图从德国刑法中排除惩罚两个男性之间性接触的法律,使他在自己的国家中变得处境十分困难。欧洲中世纪前,这种法律不普遍,但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在基督教的影响下曾经制定过,其否定态度是基于许多古犹太人的法律。刑事法典中排除这种宗教影响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拿破仑之后,法国的同性恋行为从此不再受惩罚。到19世纪末,所有欧洲南部天主教国家和拉丁美洲已经废除了反同性恋的法律。然而,在赫希菲尔德的那个时期,大多数耶稣教国家仍旧惩罚男同性恋行为,并视为犯罪。美国50个州中,今天有一半仍然有惩罚同性恋的法律,不过,为了避免引起人们的不满,只好以实际上不执行这些法律来处理。这样,就出现了现代同性恋者与这些歧视他们的法律的斗争。许多同性恋者已经学会论证他们是有特殊情况而进行同性恋爱的。他们还论证不应因他们的种种特殊情况产生的各种行为而受到惩罚,反同性恋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并且应当被废除。一个时期以来,为推翻不公正法律所组织的同性恋权益运动的队伍扩大了。但是,同时又出现了一种论点:是的,与同性恋行为相抵触的法律应当被废除掉,但是真正的却是医学上的原因,即同性恋是一种毛病,因而“同性恋者”不应受惩罚,而应当进行治疗。或是说,他们不是罪犯,而是病人,把他们交给我们,我们会照顾他们的。这种好意在西方仍留下了几十年的影响。然而,最后它又被有些人否定了,其原因有二:一是真正的同性恋者似乎没有人曾被真正治好过。二是通过大量的性调查来揭示同性恋和非同性恋者之间的明确区别是不可能的。这就是现代西方流行的一些观点。因此,在1973年,美国精神病协会从它的诊断学和统计学手册中删除了诊断同性恋者一章,就是这一笔,使几百万的男女成为健康人。自此以后,“同性恋者”变成健康人了——这是医学史上最伟大、最快速的群众治疗。与此同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已根据要求,把同性恋从患病表上删除掉。结果是在主要医学专家中又一次解决了这种争论,即这种同性恋决不是身体方面的或精神病的标志,而这只是人类广泛的许多行为中的一种。
/* 2 */
前言
序言(2)
1948年,当美国生物学家金西和他的合作者们首次出版有关《人类男性的性行为》的调查报告时已宣布了上述这一点。他是根据全美17000例以上对各种年龄、不同收入的群体和不同教育经历的个人会见而得出的(不是从咨询而得到的)。他要求他们报告他们的全部性活动,并加上他们的全部性经历,进行分析比较,这样就弄明白了,即在同性恋和其他人之间明确划分界线是不可能的:
“男性并不代表两种无关联的人口,即异性恋者和同性恋……不是一切东西都是黑的,也不是一切东西都是白的。自然界很少存在种种分离的目录,这就是分类学的基础。人类通过思考发明了各种目录,并设法把各种事实填入各个被分离的框框内。充满生气的世界中的每一个和各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如果我们了解人类性行为越多,则我们对性现实的了解也就越完善。”
金西从专门是异性恋者至专门是同性恋的行为中,发现两者很可能会发生变化。确实,他发现许多男性自发地从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者,并会逆反,他们中有些人在其生活过程中会有好几次。另一些人,在短期内或长期内发生两者同步行为。这种情况(这在以前从未载入文献中)使金西得出一种逻辑上的结论——要把同性恋者说成是特殊的,明确可以区分的人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不把人区分出具有异性恋者的特征或同性恋者的特征,而是区分出有一定量的异性恋者的经验和有一定量的同性恋经验的个人,则就会鼓励(或刺激)人们更彻底地去思考这些事情。不应用这些术语作为描述各人的名词或形容词,而应以它们更好地来描述各种公开的性关系的本质或描述个人在性方面对刺激的反应。”
最后,金西又提出了另一个十分重要而常被遗忘的观点:
“如上所述,很明显,有关世上同性恋者的数目和异性恋者的数目是无法统计的。”
最近美国芝加哥一个调查组作了有关同性恋的调查——是首次具有代表性的取样——当获得各不相同的统计数字时,仍然感到应重复金西的主要论证——
“与好多同性恋文献对照,这种文献深刻地描写这种人之间的区别,即同性恋者在社交方面及心理方面与其他人并没有什么根本不同。”
这个道理被那些设法了解世界范围蔓延的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家所吸取了。起先,他们由于未曾阅读过或未曾了解金西,所以他们开始设想有一个确切的同性恋者的危险群体,但是由于艾滋病的传播进展,卫生当局不得不承认这种设想是错误的。艾滋病未曾受到限制,未曾被“危险群体”和“危险行为”所传播,并且这种行为并不限于在被称为同性恋的人们中。今天,研究人员们说:“男人有男人的性(缩写为MHSWM),女人有女人的性(缩写为WHSWW)。”这些新的科学术语只介绍了行为而不作特殊的假定。换言之,今天在对关系生命和死亡的严重问题的流行病学研究中,这种同性恋者和同性恋爱的术语已都不再被使用了,因为这并未被证实有助于了解性的现实。
鉴于此,大多数亚洲国家长久以来都有他们自己的对同性恋的态度,只要他们保持无西方的影响和西方性的框框。例如,不仅日本等国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对付这方面的犯罪法律(也许实际上仍有反对)。对这个问题的宽容非常有助于防止传播艾滋病。显然,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男人不会与卫生当局合作——如果他们害怕犯罪受惩罚的话。然而,如果政府要成功地与这种流行病作斗争,那么这种合作是必要的。
同性恋的性活动,常常是十分隐秘的,甚至来自最亲密的家庭成员中。因此,卫生官员要发觉它是绝对不可能的,遗憾的是,这也意味着他们不可能帮助那些处于最有传染可能的人来保护他们自己;另一方面,如果卫生当局使每个人都晓得当局无论如何不会处罚、谴责或嘲笑同性恋的接触,则当局会获得许许多多男女的信赖。确实也使这些当局感到惊讶的是他们的人数是多么庞大,他们与疾病作斗争中作为同盟将会多么有用。
总而言之,亚洲不需要,特别是中国不需要采用西方“同性恋”的思想或“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运动”的观念,他们有自己的情况、自己的看法,但是,东西方也会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大家都在真理的道路上探索。
正如刘教授在书中指出的,同性恋行为在中国,可回顾到最古老的时代,它本身已有久远的历史了,这有它自己的传统和各种解释以及种种评论,尽管这种种解释和评论也在发展变化。也正如刘教授曾在他的20000例“性文明”调查中指出的那样,今天在大学生中,是有同性恋的性接触的(约有7.8%的学生有过这方面的报道),这只是在人口中的一部分中发生,这种假设确是合理的。如果使这些人感到自己是被歧视的,就会有相反的后果。特别是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歧视同性恋是毫无意义的。首先,同性恋接触决不会导致怀孕,因此不会对政府人口政策(或对此事的任何政策)构成威胁;其次是,正如已经提到过的,从事这种接触的人们在与艾滋病的斗争中是重要的同盟。所以,无论从中国的传统还是就西方影响来说,接受它比禁止它更好,当然,没有必要去鼓励它。性研究人员懂得,而卫生当局也不应当忘记,这种亚文化群不可能在大量的男人和女人中蔓延,即使有人加入到他们整个行列中也少得可怜,这种人永远是人口中的极少数。这样数量的少数派似乎是人类的恒量,即在全世界范围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相同的。
同时应该看到,他们中间也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和变化,有丈夫们和父亲们,他们偶然与其他男人有性接触,也有妻子们和母亲们偶然进行女性间相爱,也有青春期的男孩子们和女孩子们试验性地与同性接触而以后又把它忘了。一些青年开始与异性爱者接触,然后几年之后又转为他自己的同性。另一些人,既保持异性性爱关系同时又保持同性恋关系。有些人仅在结婚几年之后发现他们对同性成员发生性爱兴趣,然而,他们中有些人选择离婚,另一些人却把一切告诉他们的配偶,并发现允许延缓结婚的安排。对某些人来说,他们的同性恋兴趣造成严重的问题,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一点也没问题。一些人感到内疚和不愉快,另一些人则对此心安理得。总之,同性恋的行为、方式和程度有几千种,没有一例与任何其他的是完全相同的。
这就是刘教授要确定的另一种见解。他将成为第一个承认他的种种发现不会也不可能停滞与枯竭的研究者。他和任何其他人所做的一切都给我们罕见的这部分世界以一道曙光。
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全世界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处理方法实在是太多了。刘教授和鲁教授主编的这本书揭示了中国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当然,在其他国家里还有其他情况。例如在丹麦,两个同性男人可在法律上结婚,尽管他们不能收养孩子;而在美国有些州,规定同性恋者是可以收养孩子的,但不能结婚。然而,另外一些国家,对此并未作出决定,而是仍有争论。只有一种情况是比较一致的:即如果同性恋行为以前是隐蔽的或对此甚至是持否认态度的,则现在它正在渐渐地变得看得见了,这是因为全球各地联系、交往、影响更密切了。在一个国家里所揭示出来的早晚会在另一个国家里被发现,最后任何地方决不会有任何种类的性秘密。
总之,不论事情怎样发展变化,如果我们的新知识能指引我们,使我们变得更能认识更能容纳这些令人惊讶的种种人类生活,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中。目前的这本书也在努力设法对此目标作出贡献。
黄杰 译 刘达临 校
2003年2月10日于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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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鲁龙光)
同性恋在中国长期以来被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人们把它视为禁区,讳莫如深。实际上这一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它是不容回避的,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重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对同性恋问题缺乏应有的多方面的研究,因此在认识上自然不一致。
我们从临床心理学及社会学的角度上分析了2500例主动求治者的资料,研究表明:这些同性恋者均具有程度不等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冲突,焦虑、孤独、忧郁、苦闷等负性情绪时常困扰着他们,不安全感及自杀企图常有发生。他们也许不能代表广大的同性恋者,但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心理医生有责任帮助他们摆脱痛苦,获取心理平衡,更好地享受人生之乐。
在不排斥可能的生物学基础的前提下,我们的资料提示:在个人发展史中,早年的养育方式、性教育、性心理体验等不良误区可能会造成性角色及性身份分解,在儿童性心理行为例错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有鉴于此,如何正确认识并加强从婴儿到青春期这一关键阶段的性教育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关注的大事,这也是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身心健康和预防同性恋不和谐倾向的一个重要途径。我认为从多方面开展对同性恋的研究将给人民带来福音,有助于社会更高层次的文明建设,也给消除难以估量的社会隐患带来裨益,同时亦有助于人们对同性恋者的疾苦予以一定的理解与同情,有助于为救治者提供良好、有效的医学指导与治疗措施。
上海的刘达临教授在同性恋的社会学研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共识使临床医学工作者和社会学工作者走到了一起。我真诚地希望这部有关中国同性恋研究的论著能为这一领域带来一点新鲜的东西。
2002年岁末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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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刘达临一)
过去,我从来没有想到过会研究同性恋,甚至会著述或主编什么有关同性恋的书。
我是一个社会学工作者,最初致力于研究婚姻家庭,从1985年起,致力于研究性科学。那时,认为研究性科学是一种社会需要,诸如夫妻性生活的和谐、青少年的性教育、婚前与婚外的性行为、性犯罪、卖淫、性病等都要研究解决,而没有想到要把同性恋问题也列入研究的范围之内。1986年6月,我应邀去西安讲学,当地的报纸报道了我对性教育的讲述内容,后来一位陕西临潼的读者给我来信申诉了他作为一个同性恋者的不幸遭遇,我是为他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而深感同情的。以后,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大,我对有些同性恋者又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这个问题也就进一步引起了我的注意。
从1989~1990年,我主持了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这个大规模的性调查中有些数据是涉及同性恋的,例如调查发现,男女大学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7.5%,在25~45岁年龄组的城乡已婚居民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约占2%。也许,这只是一些参考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和德国施奈贝尔博士认为全世界的同性恋者占世界总人口2%~4%的估计是大致符合的。中国的人口众多,如果同性恋者只占总人口的2%,那也足以组成一个类似欧洲的不小的国家了,对这么一个庞大的人群,岂可视而不见?
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多次出国访问,对西方的同性恋现象也有所接触,有所了解,我的感受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我对影视、画报上那种同性性交的画面感到恶心,感到不能接受;另一方面,我认识了一些西方学者、专家,其中有的以后成了我的好朋友。我觉得他们诚恳、坦率,有学问,有地位,人品和作风都很好,而却是同性恋者。这就使我反复思考:同性恋者难道都是“怪物”、都是“流氓分子”吗?我有几位在国外长期生活和工作的至亲好友对我说:“以前认为同性恋很丑恶,很荒诞,不可理解。但是和他们深入接触以后,感到事情并不是原先想象的那样。”我们中国人往往习惯于单纯地用道德模式看问题;往往习惯于“两极思维”,任何事情不是好就是坏,不是美就是丑;而且习惯于把自己不理解的东西一概加以否定——现在,应该从这些不科学的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术空气的不断浓厚,国内有些部门、有些学者开始注意到同性恋的研究,主要是北京、上海、青岛、南京等地。这对我有促动,在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完成以后,我想乘胜追击,又组织了六地区的同性恋调查,大家为此费了很大力气,也深感这项研究之艰难。不过,从已掌握的各种情况来看,进行这项研究实在是大势所趋、时代发展之必然了。
我对同性恋问题不仅开始了研究,而且开始了宣传。最初是在1993年1月,上海新建立的东方广播电台的“蔚兰夜话”节目派人来找我,说他们收到不少同性恋者的来信,有不少问题希望我作一个说明和解答。这是一个直播节目,我不敢掉以轻心,经过认真慎重地准备,在播讲以后,听众反映很好。从这一步开始,我和上海东方广播电台“蔚兰夜话”节目进行了长期的每周性教育节目的合作。后来,我又应黑龙江《妇女之友》杂志之约,写了三篇关于同性恋的文章在1993年第7、8、9期连续刊登,据说读者反映非常好,这几期杂志卖得特别快,有些读者买不到就争相复印这几篇文章。1994年春夏之交,我根据许多群众来信,在电台又三次谈了同性恋问题。后来,责任编辑对我说:“领导的意见,同性恋问题不要多讲了。”我说:“我也讲完了。”
这件事使我想起了10年前一家著名的婚姻家庭杂志开展了关于离婚问题的讨论,约我多关心这件事,以后要写个总结。但是,后来一位省委领导说话了:“离婚这种事不要多讨论,越讨论越糟糕。”这种看法现在看来有些可笑了,那么如果再过10年,人们又会怎样看待目前对谈论同性恋问题还存在的一些顾虑呢?
这些年来,对同性恋问题,我形成了自己牢固的观点:在这个世界上,最正常的性关系应该是异性恋,“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男女构精,万物化醇”。如果没有男女之恋,就不能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这个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如果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而选择了另一种性生活方式,如果坚持认为只有这样自己才幸福快乐,那么只要他们不危害社会,社会就不应该歧视他们、干涉他们,而应该各行其道,各得其乐。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在许多问题上,尤其是在生活问题上不要强求一律,不要由一部分人去强制、压迫另一部分人。任何社会,它的发展程度越高,人们所享有的自由度应该越大,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性生活方式,但是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不得危害他人,不得危害社会。
我在文章和讲话里多次宣传这个观点,似乎还没有受到什么反对。依我看,我们这个社会也正是朝这个方向发展前进的。
正是因为现在有人对谈同性恋问题还有顾虑,研究同性恋问题还可能导致这样那样的误解,所以,出版这方面的书要比出版其他方面的书难得多。现在,在国内,有关同性恋的书已出了几本,但是我希望这本书能以第一手的调查和丰富的第一手的资料更全面地反映出当代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研究状况。从纵的方面,要追溯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史,由古及今,因为不了解中国的过去就不能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现在;从横的方面,要尽可能地把一些学者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作比较,因为各有所长,既要有量化分析,又要有个案研究,使这本书既有学术性,又有可读性。
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对同性恋问题一马当先地作了许多研究,在这些学者中,南京医科大学的鲁龙光教授是十分杰出的一位。
多年来,他在临床实践中接待过2000多位同性恋者,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并对其中1000例作了十分严谨的研究,其研究的深度与广度目前在国内还很少有人能与之相比的。我早知鲁教授其人,而且在1994年夏天和他取得了联系,并邀请他于9月6~8日来沪,和我一起以上海性社会学研究中心的名义召开了一个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研讨会,有来自七个省市的十多位同志参加,大家交流了这方面的一些状况,分析对比了一些调查数据,并对同性恋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了探讨。这个会开得紧凑,活跃而深入,为编写这本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研究,鲁龙光教授和我共同担任这本书的主编,他的工作偏重于医学、心理学;我的工作偏重于社会学,也涉及心理学,也许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搭档和组合。此外一些主要负责调查、编写的同志分别担任了副主编和编委,实践证明,他们都较好地完成了各自的任务。
我和鲁龙光教授希望出版这本书所达到的目的是:使广大读者实事求是地了解当前的一些并非个别的社会现象,掌握有关性心理、性生理、性观念、性行为的科学知识;
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者,使这数以千万计的人群从自卑、屈辱甚至绝望的心理中解脱出来,使社会更加安定团结,使许多人更能为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有些同性恋者的自身愿望加以治疗和矫正,更重要的是父母和教师要懂得怎样使儿童和青少年保持性心理的健康,更好地发展成长。
初稿于2002年7月18日晋城之旅
修改于2004年9月12日上海晚秀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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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 言(刘达临二)
8年多以前,鲁龙光教授和我为了这本书分别写了“前言一”和“前言二”,现在,我不得不再写“前言三”。
1994年,我和某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这本书的协议,当时书名定为《中国同性恋研究》。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本书未能出版。
时光荏苒,几年过去了。在这几年中,有几本同性恋的书居然出版了,例如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等,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开禁”了﹖从90年代后期以后,我一直忙于进行性文化研究、办展览、建立性文化博物馆,也顾不上再为出版这本书而努力了。
8年多以来,在中国同性恋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张北川、潘绥铭、李银河等学者对此都进行过一些调查,同时著书立说,作了不少学术探讨;为了配合防治艾滋病,张北川教授等人建立了专门机构,出版了专门刊物,以引导同性恋者,并不断呼吁社会消除对同性恋的偏见;2001年4月,在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删除了,这是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变化;同时,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也一点点地向宽容、理解的方向发展,拘捕同性恋者的现象极少发生了。
虽然同性恋非病理化的医学结论已经出来了,虽然明显的迫害同性恋的社会行为已经减少了,但是从社会观念来看,歧视同性恋的现象并没有质的改变。
在我国,对同性恋的调查是极其困难的,能完成一定数量的样本也是不多的,本书所公布的这些调查数据,是第一次问世,它所反映出来的情况至今并没有多大变化,因此这些数据和这10年来其他学者所进行的两、三个同性恋调查作对比研究,仍是有意义的。
鲁龙光教授所积累的2500个同性恋者的资料实在是一个宝库,可以说在现代中国还很少有这样丰富的、涉及方方面面的同性恋的资料,这些资料十分说明问题,如果不通过本书公布,实在可惜了。
这个时期虽有几本书阐述同性恋的理论著作,但是没有把古代的同性恋和现代的同性恋串起来研究。中国古代的同性恋现象有它的很大特点,古代和现代有其必然的规律,在这方面,我的性社会学研究和中国古代性文化研究就能占一定的优势了。
所以,我觉得这本书的出版还是有意义的,虽然它晚出了8年,但这也说明了同性恋问题争取社会理解之曲折。当然,8年来的情况有很大发展了,我已把这本书做了很大的补充与修改。
人类走向性文明,对同性恋问题能科学地对待,还要走很长的道路。但愿这本书能成为这条道路上的一块铺路石。
刘达临
2004年5月25日于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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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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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关同性恋的记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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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本同性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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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历史上最早的同性恋记载(图)
研究中国的同性恋,不能不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研究记载了许多同性恋事迹的悠悠青史,至少可以使人们了解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了解它的影响深远、源远流长。有些人总认为同性恋是由于西方腐朽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现代社会的一大弊病,但看看历史,就可以知道,自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同性恋就史不绝书了。有人认为同性恋是心理自卑或是和异性隔绝条件下的产物,那么又怎么解释历史上不少位于九五之尊、后宫粉黛盈万的帝王热衷于此呢?如果认为这只是帝王贵族的荒淫无耻的表现,那么又怎么解释历史上许多文人雅士以至贩夫走卒也乐于搞同性恋呢?如果认为历史上的男宠都是婉娈艳美,实际上是被当作女性看待的,那么为什么汉武帝以卫青“貌壮体伟”,明武帝以江彬“强而健,魁硕有力”而亲幸呢?这一切,都说明了同性恋问题不能够单纯地用一个模式,尤其不能用一个单一的道德模式去解释、去套了。同性恋不是什么“腐朽文化”,也不是什么“弊病”。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还有一个特点,它是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存在与发展的。在欧洲的中世纪,曾经以十分残酷的宗教压迫来对待同性恋,同性恋者都可能被判死刑。例如在1861年以前的英国,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死刑可以强制执行,有些人只是因为有“扮异性症”就被当作同性恋者而被逮捕处死。1828年,一项新的法案重新规定:“任何与人或动物从事鸡奸行为者,需以重罚处死。”在法国,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时期改为火烧同性恋者。这种野蛮的风俗在欧洲许多国家一时曾甚为流行。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却没有遭此厄运,尤其是男性同性恋(即所谓“男风”)在某种程度上被社会所认可,骚人墨客们还能无拘束地以诗词、文章来吟咏。虽然有些封建卫道士也曾经攻击过同性恋,那也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评价,而没有像西方中世纪那样把它列为置人于死地的罪名。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说明中国古代对性控制的宽松。在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宋朝中期以后,性压迫和性禁锢是十分严酷的,它主要针对妇女,在“男女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以及女子缠足等方面,西方是望尘莫及的,但对待同性恋却比西方同时期宽松得多,这却是一个好事。到了20世纪,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从“罪”发展到“非罪”,甚至于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还以多数票通过了“同性恋是一种非异常现象”,这说明了在这个圈子内多数人的观点,而不少现代的中国人却转而认为同性恋“大逆不道”了。历史怎么会有如此反复与逆转呢?我们能不能以一种科学的、比历史进步的态度来对待它呢?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始于何时,已很难确切地考证。清代著名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说:“杂论称娈童始于黄帝。”与他同时代的钱大昕也持此观点。其实,在中国历史上,黄帝是否真有其人,还不那么可靠,同性恋始于黄帝就更缺乏根据了。但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前就存在着同性恋,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在文字记载中,《商书·伊训》中对同性恋的记载也许是最早的,它指出世有“三风十愆”,说“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三风中有“乱风”,而“乱风”中包括“四愆”,其中的一愆是“比顽童”,即玩男童,搞同性恋。由此可见,在商代,“比顽童”已经成为“乱风”的一种,所以伊尹在对太甲的训诫里不得不加以特别提醒。在《战国策·秦策》中又有这么一段记载,晋献公“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苟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志。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而《周书》中说的是“美男破志,美女破居,武之毁也”,其意思是“美男”和“美女”都可能成为国破家亡的祸根。从《战国策》中晋伐虞的记载看来,进献美男,引诱虞君,同性恋竟起到色情间谍的作用了。以后,“美男破志”或“美男破产”竟成了一个典故,可见当时同性恋已被有些人看成是一种社会灾难。当时,男同性恋被称为“男风”或“南风”。在周朝的民间歌咏中就有不少赞美男子,歌咏男风的词句。例如,后人认为春秋时代存在着“郑声淫风”,清代的程廷祚就认为《郑风·子衿》一章就是描述两个男子相互爱恋的诗: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一日不见,如隔三月,可见这两男相悦已经热烈到了何等程度。此外,《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扬之水》等章,都有“狡童”、“狂且”、“狂童”、“恣行”、“维予二人”之类的词句,这都是和男风有关系的。从以上情况看来,中国历史上关于同性恋的记载的确是相当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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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的一些称谓 (图)
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有许多称谓,例如“分桃”、“断袖”、“安陵”、“龙阳”等,都出自中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同性恋“个案”。在我国历史上记载的第一个同性恋“个案”恐怕是《晏子春秋》中的一段了:齐景公长得很漂亮,有点像美女。有一次,他发现一个小官员一直轻佻地望着他,他很奇怪,叫左右的人查问这个小官员,这个小官员坦白交代说,这么望齐景公是因为齐景公长得美。齐景公听了,对这种“意淫”行为很恼火,要杀这个小官员,后来被晏婴劝阻了。古人把男同性恋称为“分桃之爱”、“余桃”,其典故出自卫灵公和他的男宠弥子瑕,在《韩非子》、刘向的《说苑》和《战国策》中都有所记载,原文是:弥子名瑕,卫之嬖大夫也。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日:“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瑕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弥子瑕和卫灵公搞同性恋,恃宠而骄,私自驾君主的车,把吃了一半的桃子给君主吃,在他得宠时还受到君主的赞扬,到失宠时这都是罪名了。还需要一提的是,卫灵公是个淫乱的昏君,他还和一个有美色的宋公子朝搞同性恋,发生了同性性关系,而宋朝又和卫灵公的嫡母宣姜、夫人南子发生了异性性关系,后来竟因此发生了宫廷政变。古人又把男同性恋称为“龙阳之好”,这个典故出自《战国策·魏策》。龙阳君是魏王的男宠,魏王很爱他。有一天,两个人在一起钓鱼,龙阳君钓到十多条鱼,可是不仅不高兴,反而哭了。魏王很奇怪,问他为什么,他说:我钓到第一条鱼的时候,满心欢喜,但是后来钓到更大的,我就将第一条鱼弃之于海了。我现在受宠于你,和你共枕,人们都敬畏我,但是四海之内美貌的人那么多,别人会把比我更美的人推荐给你,那时,我就会像第一条鱼那样被弃之于海了,想到这里,我怎么能不哭呢?魏王听了很感动,于是颁布全国,如果有人在他面前提出另一个美貌者,则满门抄斩。至于“安陵之好”的典故,则出自《战国策·楚策》,安陵君是楚共王的男宠,颇为得势。有个叫江乙的人对他说,君主待你那么好,只是因为喜爱你的美貌,以后总有色衰爱弛的一天,甚至连所睡的席子还没有破的时候,已经不再受到宠幸了,你最好和君主说,连死也跟随他,就会长期得到他的信任和眷顾。可是在三年中,安陵君没有对楚共王说过。有一次,当安陵君和楚共王在云梦打猎时,共王有感地说:“今天打猎,真使我快乐,但在我死后,谁还和我一起享受这快乐呢?”安陵君听了以后,就流着泪下跪说:“大王万岁千秋之后,我愿意在黄泉之下继续侍候你。”楚共王听了大为感动,就设坛封他为安陵君。龙阳君和安陵君显然比弥子瑕聪明得多,他们不恃宠而骄,而是“居安思危”,用一些巧妙的办法来感动君主,以巩固自己的地位,因为他们知道单凭美色和君主搞同性恋,是朝不保夕的。以上这些“个案”,都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在这个时期还有一些同性恋的“个案”也颇为发人深思,例如吴下阿蒙《断袖篇》的“申侯”一段,有这样的记载:申侯有宠于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汝,汝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汝瑕疵也,后之人将求多于汝,汝必不免,我死,汝必速行,无适小国,将不汝容焉。”既葬,出葬郑,又有宠于厉公,及文公之世,以请城其赐邑,被谮见杀。这个申侯是楚文王的男宠,楚文王宠爱他,又深知其人,在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时对申侯作了明智的提醒,叫他好自为之。可是这个申侯不以为然,以后又做了郑厉公的男宠,行为很不谨慎,结果被杀了。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男风,人们是有毁有誉的。例如孔子说:“不有祝 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论语·雍也第六》)。墨子说:“王公大人未知以尚贤使能为政,无故贫富。面目姣好则使之。夫无故富贵,面目姣好则使之,岂必智且慧哉?王公有所爱其色,故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墨子·尚贤》)看来他们对这股“乱风”是相当激愤的。但是,三国时的阮籍在他的诗里却对“安陵”、“龙阳”这些事情加以吟咏、赞美: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夭夭桃李花,灼灼有辉光。悦泽若九春,磐析似秋霜,流盼发姿媚,言笑吐芬芳;携手等欢爱,宿昔月衣裳,愿为双鸟飞,比翼共翱翔;丹青著明誓,永世不相忘。 ——《咏怀诗·三》古人把男同性恋又称为“断袖之癖”,这个典故出自汉代。汉哀帝十分宠爱一个叫董贤的男子,和董贤“同卧起”,俨如夫妻。有一天,哀帝和董贤一起睡午觉,哀帝醒后要起来,但衣袖被董贤压着,哀帝不愿意因抽出衣袖而惊动董贤,竟用剑将衣袖割断。汉哀帝对董贤的宠爱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董贤才22岁,就位至三公,匈奴使臣前来朝拜,见到这么年轻的三公,也极为惊讶。哀帝甚至还想禅位于他,后因大臣反对,才未坚持。当董贤还是20岁的时候,哀帝就命人在自己的“万年冢”旁另筑一冢,使他死后还能和董贤为伴。当时,董贤的贵显骄恣达到了极点。但是哀帝死后,董贤立即被贬夺一切,结果以自杀而告终。所谓“余桃”、“断袖”、“安陵”、“龙阳”等等,皆属文人雅士之语,至于古代的民间对同性恋还有不少俚俗之称,例如“相公”、“兔子”、“兔儿爷”、“像姑”、“小唱”、“香火兄弟”、“契兄弟”、“契父子”、“旱路姻缘”、“寡独书生”等等,而“契若金兰”、“菜户对食”等则是专指女同性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