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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达临 当前章节:16064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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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分类(3)(图)

第六,性乐型同性恋者对拥抱、爱抚等以传达情感需要为主的性行为相对忽视,因为这些人更着意于追求强烈的性器官刺激,满足自己相对强烈的感官需要。他们的性梦发生率为46.4%。他们进行性活动的时间和性满足程度取决于做爱环境,环境隐蔽而安全的(如一方的单人住处),同性性活动放荡而历时长,性满足度高;环境不安全不隐蔽的(如公厕、公共浴室等),同性性活动历时短暂、形式简单、性满足度较差。四、复合型同性恋在南京的同性恋个案资料中,共有63例复合型同性恋个案,这一类型在有关的中外文献同性恋报道中均未见有记载。这些同性恋者除对异性性爱厌恶及不能适应外,在他们与同性爱恋的过程中,还另具有一种特殊的性心理定势,即另一种偏好,可以加强他们的性兴奋程度。复合型同性恋的这一种偏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种类:1.对同性性对象的特殊偏好,如:选择年长的同性——爷爷、岳父、父亲、姐夫等有恋老人或恋亲人(乱伦)倾向者,也有选择同性兽(公兽)或想像对方是公兽而增强性兴奋者。其中有部分案例可能与复合型性变态有交叉。2.有恋物(恋体)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恋穿着特殊衣物的同性对象,当衣物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性兴奋减弱,甚至消失;对同性的身体部分有偏好的,如对乳头、胸毛、腹毛、下肢体毛、阴毛或足等有特殊偏好而使性冲动增强者。3.有自虐或他虐行为(或想像)偏好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掐自体(乳头)、剪(剃)阴毛、插导尿管或异物,或是捆绑、鞭笞同性性对象,捆扎性对象阴茎,或者是想像同性对象中弹受伤、挣扎等,从而增强性冲动。4.有异装及其它偏好,但他们与异装癖不同,单纯着异装并不能使他们获得明显性满足。其它的偏好有暴露阴茎、注视阴茎等等,多与同性性行为重叠。复合型同性恋主要见于男性,其形成原因中,除素质性原因外,导致同性恋和其它偏好形成的环境因素同时存在并持久作用于个体,可能是其重要成因。例如爷爷与孙子长期同睡一床,长期有玩弄孩子阳具而哄其睡觉的习惯,最终形成了带有恋老人、乱伦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因此,他们的性对象可以概括为:(一)有恋物偏好的同性恋,必须是其所恋物品与同性性对象同时存在,例如,恋军装(军服或军鞋、军帽)的同性恋者,对象是着军装的同性个体。(二)恋体(乳头、体毛、阴毛等)偏好的同性恋,更趋向于选择其有相应体表特征者(如体毛浓密等),并且是能容忍自己偏好的同性个体。(三)恋老人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欢的老人。(四)乱伦倾向的同性恋,所恋对象必须是其同性别亲人。(五)恋兽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爱的同性动物(公狗、公牛等);或是那些能激发产生公兽想像的同性个体;或是当此类型同性恋者正在想像公兽时而与之交往的同性个体。(六)有施虐偏好的同性恋,更会选择那些具有施虐习惯和偏好的同性个体;或者看到、想像中的受虐的同性个体。(七)有其它偏好的同性恋,均希望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同性个体。(八)复合型同性恋的性对象可以是同时具有附加条件(能满足其偏好的)的客观存在的同性个体,也可以是照片、图画、影视、录像或文学描述以及想像之中的同性对象;其偏好的满足可以是与实体对象同时存在的满足形式和感受,也可以是想像的满足条件、满足形式和感受。他们的性行为特点是:第一,能实施同性性行为,包括拥抱、抚摩、接吻、摩擦淫、相互手淫、口交、肛交和性幻想、性想像、性梦等等。有些人需要同时具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才能进行同性性活动;有些人是在同时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同性性活动强度明显增加。第二,在客观上不存在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可通过想像显著增加性冲动强度。例如:有恋兽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者,在其想像对方是公兽(如公牛)时,性冲动明显增强;有恋体毛倾向者,想像对方的体毛浓密也能加倍唤起性兴奋。第三,有相应特征的异性则毫无唤起作用。例如异性硕大的乳头,对恋乳头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只能是无关刺激。若满足其偏好的条件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则既不能满足其偏好,又毫无性唤起的功效。例如,一位恋军装偏好的同性恋者,单独对军装并不能产生性冲动,更谈不上性满足;对不着军装的同性恋者也无性反应。只有两者微妙的结合——当一位他所中意的同性穿上了漂亮的军装,于是强烈的性冲动油然而生。第四,复合型同性恋对完整的同性性体验的追求似更强烈。例如有个同性恋者为了享受导尿、包皮环切及下腹部手术前剃阴毛、消毒皮肤时拨弄阴茎的快感,不惜强烈要求医生为他做阑尾切除术和包皮环切术,可见他受虐偏好之强烈程度。第五,此类同性恋寻找同性性对象和满足特殊偏好的条件同时存在的机会相对较少,在他们长时间无同性性活动条件时,不仅可通过性幻想、性想像,也可通过性梦的形式获得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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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分类(4)(图)

第五,同性性行为中的口交和肛交发生率有文化层次和地域性差异。“南京研究”发现,在文化水平高的大城市及长江以南地区,同性恋者的口交发生率为76%,肛交发生率为31%;在文化水平低的农村及长江以北地区,这一比率分别为24.4%、59%。以上差异有显著性,可能是与各地性文化模式、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生活习俗及文化素养的不同有关。似乎高文化的有口腔需要趋向,而低文化的有肛门需要趋向。第六,性乐型同性恋者对拥抱、爱抚等以传达情感需要为主的性行为相对忽视,因为这些人更着意于追求强烈的性器官刺激,满足自己相对强烈的感官需要。他们的性梦发生率为46.4%。他们进行性活动的时间和性满足程度取决于做爱环境,环境隐蔽而安全的(如一方的单人住处),同性性活动放荡而历时长,性满足度高;环境不安全不隐蔽的(如公厕、公共浴室等),同性性活动历时短暂、形式简单、性满足度较差。四、复合型同性恋在南京的同性恋个案资料中,共有63例复合型同性恋个案,这一类型在有关的中外文献同性恋报道中均未见有记载。这些同性恋者除对异性性爱厌恶及不能适应外,在他们与同性爱恋的过程中,还另具有一种特殊的性心理定势,即另一种偏好,可以加强他们的性兴奋程度。复合型同性恋的这一种偏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种类:1.对同性性对象的特殊偏好,如:选择年长的同性——爷爷、岳父、父亲、姐夫等有恋老人或恋亲人(乱伦)倾向者,也有选择同性兽(公兽)或想像对方是公兽而增强性兴奋者。其中有部分案例可能与复合型性变态有交叉。2.有恋物(恋体)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恋穿着特殊衣物的同性对象,当衣物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性兴奋减弱,甚至消失;对同性的身体部分有偏好的,如对乳头、胸毛、腹毛、下肢体毛、阴毛或足等有特殊偏好而使性冲动增强者。3.有自虐或他虐行为(或想像)偏好的复合型同性恋,如:掐自体(乳头)、剪(剃)阴毛、插导尿管或异物,或是捆绑、鞭笞同性性对象,捆扎性对象阴茎,或者是想像同性对象中弹受伤、挣扎等,从而增强性冲动。4.有异装及其它偏好,但他们与异装癖不同,单纯着异装并不能使他们获得明显性满足。其它的偏好有暴露阴茎、注视阴茎等等,多与同性性行为重叠。复合型同性恋主要见于男性,其形成原因中,除素质性原因外,导致同性恋和其它偏好形成的环境因素同时存在并持久作用于个体,可能是其重要成因。例如爷爷与孙子长期同睡一床,长期有玩弄孩子阳具而哄其睡觉的习惯,最终形成了带有恋老人、乱伦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因此,他们的性对象可以概括为:(一)有恋物偏好的同性恋,必须是其所恋物品与同性性对象同时存在,例如,恋军装(军服或军鞋、军帽)的同性恋者,对象是着军装的同性个体。(二)恋体(乳头、体毛、阴毛等)偏好的同性恋,更趋向于选择其有相应体表特征者(如体毛浓密等),并且是能容忍自己偏好的同性个体。(三)恋老人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欢的老人。(四)乱伦倾向的同性恋,所恋对象必须是其同性别亲人。(五)恋兽倾向的同性恋,选择其所喜爱的同性动物(公狗、公牛等);或是那些能激发产生公兽想像的同性个体;或是当此类型同性恋者正在想像公兽时而与之交往的同性个体。(六)有施虐偏好的同性恋,更会选择那些具有施虐习惯和偏好的同性个体;或者看到、想像中的受虐的同性个体。(七)有其它偏好的同性恋,均希望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同性个体。(八)复合型同性恋的性对象可以是同时具有附加条件(能满足其偏好的)的客观存在的同性个体,也可以是照片、图画、影视、录像或文学描述以及想像之中的同性对象;其偏好的满足可以是与实体对象同时存在的满足形式和感受,也可以是想像的满足条件、满足形式和感受。他们的性行为特点是:第一,能实施同性性行为,包括拥抱、抚摩、接吻、摩擦淫、相互手淫、口交、肛交和性幻想、性想像、性梦等等。有些人需要同时具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才能进行同性性活动;有些人是在同时有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同性性活动强度明显增加。第二,在客观上不存在满足其它偏好的条件时,可通过想像显著增加性冲动强度。例如:有恋兽倾向的复合型同性恋者,在其想像对方是公兽(如公牛)时,性冲动明显增强;有恋体毛倾向者,想像对方的体毛浓密也能加倍唤起性兴奋。第三,有相应特征的异性则毫无唤起作用。例如异性硕大的乳头,对恋乳头倾向的同性恋者来说只能是无关刺激。若满足其偏好的条件与同性性对象分离时,则既不能满足其偏好,又毫无性唤起的功效。例如,一位恋军装偏好的同性恋者,单独对军装并不能产生性冲动,更谈不上性满足;对不着军装的同性恋者也无性反应。只有两者微妙的结合——当一位他所中意的同性穿上了漂亮的军装,于是强烈的性冲动油然而生。第四,复合型同性恋对完整的同性性体验的追求似更强烈。例如有个同性恋者为了享受导尿、包皮环切及下腹部手术前剃阴毛、消毒皮肤时拨弄阴茎的快感,不惜强烈要求医生为他做阑尾切除术和包皮环切术,可见他受虐偏好之强烈程度。第五,此类同性恋寻找同性性对象和满足特殊偏好的条件同时存在的机会相对较少,在他们长时间无同性性活动条件时,不仅可通过性幻想、性想像,也可通过性梦的形式获得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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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1)(图)

一、对同性恋的否定与误解法在中国,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们对同性恋赞美者是极少数,而多数人则持不同程度的否定态度。在古代中国,尽管男风盛行,但人们还是较多地对此持揶揄的态度,这种态度反映在许多村俗俚语和文学作品中。例如,对同性恋者的称呼,北京、天津等地沿用了在清朝章回小说中已是惯用语的“兔子”,上海、安徽等地叫“屁精”,南京、台湾等地叫“玻璃”,武汉叫“饼子”,兰州叫“板”,乌鲁木齐叫“货”,而成都则叫“飘飘”。以上这些称谓多有贬义,“兔子”、“屁精”等含意已很明显,而“飘飘”者,取的正是同性恋者与人飘浮不定、朝秦暮楚、性关系随便的意思。在古代一些文学作品中,也反映出这种情况,例如在宋代已经问世,在明、清两代广为流传的《笑林广记》中就记载了不少有关男同性恋的笑话,现略举几例:龙阳毕姻后,日就外宿。妻走母家,诉曰:“我不愿随他了。”母惊问其故,答曰:“我是好人家儿女,为什么倒去与他做乌龟。”一龙阳新婚之夜,以臀凑其妻。妻摸之,讶曰:“你如何没有的?”龙阳亦摸其妻,讶曰:“你如何也没有的?”龙阳生子,人谓之曰:“汝已为人父矣,难道还做这等事?”龙阳指其子曰:“深欲告致,只恨袭职的还小,再过十余年,便当急流勇退矣。”两童以后庭相易,俗云兑车是也。一童甚点,先戏其臀,甫完事,即赖之而走。被弄者赶至其家,且哭且叫曰:“要还我,要还我。”其母不知何事,出劝曰:“学生不要哭,他赖了你什么,待我替他还你罢。”“龙阳”,即指男同性恋者;“后庭”,指男子的屁股。这些笑话都有对男子的同性性交取笑、甚至有看不起的意思,可是从古人的文字中看,对同性恋严加谴责的不多。但是,到了现代,对同性恋的否定却严厉了起来,大致看法有这几种:一是“流氓行为”、“道德败坏”、“人性的堕落”;二是“怪异”、“神经病”、“不正常现象”;三是“性变态”、“性倒错”,这是一般的学术用语了。香港学者李景邦在他的《浑沌初开》一书中提出了一般人对同性恋的许多错误观念:(一)误以为男同性恋者都很女性化,而女同性恋者都很男性化。(二)误以为男同性恋者集中在一些“女性职业”之中,而女同性恋者集中在一些“男性职业”之中。(三)误以为在一对同性伴侣中,总有一个扮演“丈夫”角色(主外和主动),另一个扮演“妻子”的角色。(四)误以为同性恋者都是性疯狂的动物,同性恋不过是“饱暖思淫欲”的“玩意”,只有性发泄,没有感情或崇高的爱情成分。(五)误以为同性恋者有变性倾向。(六)误以为男同性恋者喜欢男扮女装。(七)误以为同性恋者会不择手段地向身旁的同性引诱或性骚扰。(八)误以为同性恋者专门引诱未成年的人。(九)误以为男同性恋就是肛交。(十)误以为其它动物没有同性性行为。(十一)误以为同性恋者特别有心理问题。(十二)误以为同性恋者害怕异性,逃避异性,痛恨异性和仇视异性。(十三)误以为同性恋不过是一种“嗜好”,一种“习惯”,一种“玩意”。(十四)误以为同性恋者多是洋人高官,或来自上流社会。(十五)误以为同性恋者充满自卑、软弱无能,在众人面前垂头丧气,自怨自艾。李景邦先生的这本《浑沌初开》是1988年香港出版的,可能那时人们对艾滋病还没有像现在这么注意,所以在以上错误观念中缺乏关于艾滋病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上对预防艾滋病的宣传越来越多了,有些人对艾滋病的认识似是而非,认为搞同性恋就会得艾滋病,甚至认为艾滋病就是搞同性恋引起的,这又是一个误解——第十六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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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2)(图)

二、反感、谴责与自责在1989~1990年进行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调查了3360名大学生的性观念,其中也涉及对同性恋的看法。在全部调查对象中,认为是“少数人的正常行为”的占9.6%,认为是“变态性行为”的占79.0%,认为是“不道德行为”的占4.3%,认为是“罪恶行为”的占3.1%,未答或不详的占3.8%。男大学生对同性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要明显的高于女大学生;认为这是“变态性行为”和持否定态度的比率,女大学生要高于男大学生。大学生们在回答“如果一位好友有同性恋倾向,那么对他应抱什么态度”时,在全部调查对象中,产生“反感,和他断交”的占11.2%,“同情而疏远”的占15.1%,“安慰他,劝他找精神卫生医生”的占67.5%,“和他一起搞同性恋”的占1.2%,未答或不详的占4.9%。部分调查对象回答“同情而疏远”,可能是因为迫于社会规范、社会舆论的缘故。男女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在调查对象中,回答“如果你的亲属中有人有同性恋倾向,自己感到羞愧”的占32.5%,“在感情上类似家中有个重病人”的占41.5%,“泰然处之”的占25.9%,可见,大多数人仍然认为这是病态行为,其中男女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一致。在询问“如果你所崇拜的某伟人有同性恋,他在你心目中的形象是否会改变”时,认为“仍然是崇高”的占23.0%,“为此惋惜”的占57.6%,“从崇高变为可悲”的占15.0%,未答或不详的占4.4%。其中,认为某伟人搞同性恋不影响对他的崇拜的比率,男大学生高于女大学生;为此惋惜和从崇高变为可悲的比率,男大学生低于女大学生。在调查过程中,再进一步具体地问“如果柴可夫斯基因同性恋被处死,你对此抱什么态度”时,认为这么做“处分过重”的占51.5%,认为“完全处罚错了”的占37.4%,认为“罪有应得”的占7.4%,未答或不详的占3.8%。当然,对“完全处罚错了”这种认识要作具体分析:一种人是认为同性恋是正常行为,不该处罚;另一种人是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不该处罚。在调查对象中,认为柴可夫斯基如果因同性恋被处死“完全处罚错了”的比率,男大学生大大高于女大学生;认为“处分过重”、“罪有应得”的比率,男大学生低于女大学生。相对而言,男大学生对同性恋持更为宽容的态度。根据任庆霞、张元等学者1994年9~10月对132名大学生的调查,认为同性恋是正常行为的,男女大学生各占26%、23%;认为“不可理解”的,男女大学生各占21%、27%;认为“是变态、恶心”的,男女大学生各占27%、20%;未答的各占26%、30%。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调查中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已大大地高于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可能是因为两个调查时隔四五年,在这四五年,人们的性观念又有了发展变化。但是不管怎么说,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还是很低,持否定态度的比率还是很高。2002年,湖南湘雅医学院郑煜煌教授等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中,同意与同性相爱的占10.3%男11.2%,女9.5%;同意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占11.0%男14.1%,女8.0%。郑教授还组织了另一项在性教育前后的调查,统计数字与以上有所不同,后一次调查发现,教育前同意与同性相爱者占10.2%,教育后上升至18.8%;同意可以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者在教育前占3.8%,教育后升至5.2%(见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3月第4卷第1期。大学生是现代中国知识层次较高、思想比较开明的一个群体,如果在大学生中对同性恋抱否定、反感态度和认为是一种病态行为的还占那么大的比率,那么一般人群就更不用说了。上海东方广播电台在1993年1月~1994年7月这一年半的《蔚兰夜话》性教育节目专栏中曾几次谈到性心理健康和同性恋的问题,在听众中产生强烈反响。节目主持人收到大量听众来信,有许多是同性恋者写来一诉衷肠,或是提出希望、要求和问题的;有些则是一般听众的来信,在这些来信中,有的是表示对同性恋问题的理解,有少数则是对同性恋加以谴责。有一封来信说,同性恋是“不正常性行为”,“不正常性行为是罪恶的,不体面的。”有一封听众来信这样写道:世界上有正常胎儿,也必有畸胎,虽然畸胎所占的比例不大,但也是客观的存在。近来有人发现同性恋者的大脑某些部分确有与常人不同的地方,以致造成了性欲的错位。与其他一切恋物癖、露阴癖等等现象一样,都属于性心理变态,这些人只能把他们看成是病人,应该接受治疗(包括心理治疗)。同性恋不是什么生活方式的问题,也不是所谓个人的自由,对于同性恋现象可以研究,但并不值得同情与迁就,既是病态就应该及早设法进行治疗(或给予强迫治疗),决不能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影响社会风气,甚至导致是非观念的模糊,造成人性的堕落,成为传播艾滋病的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者当然感到极大的压力,许多人在痛苦和煎熬中生活,他们给有关方面写信说:“请理解我们,容纳我们,救救我们。”“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摆脱这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境地!”“我们在走向灭亡,这辈子总是完了!”下面一封来信是颇具代表性的:在中国,同性恋者们普遍地存在着压抑的心情。譬如我吧,我是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这一工作以前,我有过不少的同性恋性交史,从一开始压抑感就追随着我,以至成为一个国家干部后,这种压抑感又衍生出了一种犯罪感,现在这种压抑感和犯罪感时时刻刻地在啮咬着我的心脏、我的神经。虽然,我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前直到今天,我依靠自己顽强的毅力停止了这种同性恋活动,但是过去的事一旦东窗事发,我将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我现在就如同坐在一座火山口上,我的神经受不了这种折磨,我很痛苦,相信在中国有我这种感觉的同性恋者并不在少数,您看,中国的同性恋者是多么的可悲可怜。虽然我们并不危害社会、损人利己,但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将我们的心态塑成一个如同杀人放火的罪犯一般……希望通过您的努力宣传,能让这个社会多一份对我们的理解,而不是鄙视、打击;希望这个社会有一天能容纳、接受我们,也许现在年轻的一代同性恋者将看不到这一天,但是我相信,后来的同性恋者会有一天能拥有这一份宽松和自由(人类永远会产生同性恋者,如同人类产生着异性恋者)。我更希望今天的同性恋者能自尊自爱,不要去做去说一些有伤人格、令人反感、令人厌恶的事情和话语,我们要运用各自的能力,用自己并不异于常人的心智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在世人面前重塑一个健康的我,光明的我。这封信是写得比较好的,他表达了自己十分沉重的心理负担,他对社会有所希望和要求,同时对同性恋者也有希望和要求,总的目标是为社会、为国家建设服务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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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3)(图)

三、人们为何歧视同性恋《同性爱》一书的作者张北川曾经这样指出人们歧视同性恋的主要思想根源:以现代科学的目光分析,中国封建礼教下的性观念是中国古文明早期的生殖崇拜与封建时代小农经济文化背景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与私有制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生产工具的极端落后,使人丁兴旺成为达到相对更高水准生活的必须保障;要使私有财产被个人家族所承继,也必须有意识地排除各种非婚性行为。从此种意义上看,强调性爱必须从属于合法的生殖这种封建时代主流性观念,确实在历史上有过巨大的积极价值。在中国,本世纪初封建社会结束。本世纪前中期,封建社会主流性观念的多种重大观点(如它对妇女行为、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认识)在相当程度上被大众扬弃。但认为性爱应从属于生殖这一核心观念,却完整地被继承下来。正是此种核心观念,派生出现代中国传统性道德的主要内涵。传统性道德是当代中国大众判断某种性爱活动及行为方式合理或合适与否的重要标尺,也是当代中国制定与实施与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基础之一。传统性道德在避免婚前生育、控制滥交、防止性侵犯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对限制各种非婚性行为,如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等也有重要作用。同性爱现象,是不能导致生殖的非婚性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自然要受到传统性道德的激烈反对。不仅如此,正是传统性道德对同性爱的相关认识(以下简称传统认识)构成了当代中国大众对同性爱现象的流行认识的主要根基。中国封建社会主流性观念与现代中国的传统性道德二者对同性爱的认识,其渊源关系从以下对比中清晰地凸显出来。17世纪(明末清初)大文人李渔在文学作品《男孟母教合三迁》中描述了一对男性同性爱夫妻的一生。李渔强调道:“男女一道,是天造地设的”,“男女体天地赋形之意,以其有余补其不足。”“南风(即同性爱)一事,论形则无有余或不足之分,论情则无(男女)交欢共乐之趣,论事又无生男育女之功。”他认为同性爱是一条“邪路”,性交活动应“施于有用之地”(此处指女性身体),目的是“为朝廷添些户口,为祖宗绵延嗣续”。李渔同时指责男性同性爱者之间的肛门性交道:“尾闾(即肛门)一窍”,是“生来出污秽的”,“为什么把金汁一般的东西(此处指精液),流到那污秽所在。”中国现代人论及同性爱的大多数著作普遍承袭了李渔的上述观点,强调同性爱因为不能导致生育,所以违反所谓自然规律(或称生物学原则),并坚决指责同性爱者间的性行为方式。例如,1993年国内出版的一部介绍同性爱等性变异及性欲异常的著作首页,该书作者用黑体大字强调指出:“自从有人类以来,异性相吸就是一条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是人类繁殖的基础。”作者由此推理道,同性爱心理是“被扭曲了的心理”,“低级下流的情趣”。该书作者认为中国存在同性爱者“触犯刑律逃避惩罚问题”,因此在近年不止一次要求在刑法中增加“鸡奸罪“条款。李渔和中国现代学者的上述认识之中,都直接显露出性爱应该从属于生殖这一核心观念的印迹。以上这段论述,颇有见地、相当深刻。但是,问题是,重视生殖,古已有之,可是为什么到了20世纪,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反而比古人更为严酷呢?这就与封建后世愈演愈烈的性禁锢、“定儒家于一尊”,而否定了人们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多元化以及一个时期以来的“左”的思潮有密切联系了。四、同性恋者的潜水与亮相在社会的歧视、打击下,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较为普遍地采取了以下做法:普遍地对自己同性恋的心理倾向与行为保密,采取“不承认主义”,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不多。同性恋者之间的交往采取“地下活动”的方式进行,联络用暗号和某些特殊的手势,这只有“圈子里”的人才明白。他们如果要发生同性的性交行为,在家里发生的较少,因为住房条件的限制,容易被家里人发现,于是有许多同性性交行为在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发生,因为在这种地方裸体、脱裤子,人们不以为怪,可以以解手、洗澡作掩护。“上海调查”发现,关于周围的人是否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周围的人都知道的有2人,占1.0%;部分人知道的13人,占6.7%;很少人知道的有57人,占29.2%;谁都不知道的有42人,占21.5%;不知道别人了解与否的有67人,占34.4%;未答的有14人,占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因同性恋而被收容、拘留、逮捕者)中,认为周围的人都知道的有2人,占3.4%;部分人知道的有14人,占23.7%;很少人知道的有19人,占32.2%;谁都不知道的有7人,占11.9%;不知道别人了解与否的有14人,占23.7%;未答的有3人,占5.1%。从以上数据来看,在押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行为的公开程度要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这可能是因为监狱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很难有隐私不被发现。那么,一旦周围的人知道了实情,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认为周围的人肯定、赞成的有1人,占0.5%;同情的有32人,占16.4%;歧视、憎恨的有20人,占10.3%;不表态的有15人,占7.7%;认为是各人自由,别人不必管的有30人,占15.4%;其他有5人,占2.6%;未答或不知道周围人的态度的有92人,占47.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人认为周围的人肯定、赞成、同情;认为歧视、憎恨的有32人,占54.2%;不表态的有9人,占15.3%;认为是各人自由,别人不必管的有13人,占22.0%;其他的有3人,占5.1%;未答或不知道周围人的态度的有2人,占3.4%。看来以上两种同性恋者的回答有很大区别,例如当周围的人知道搞同性恋这一情况后,持歧视、憎恨态度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认为占10.3%,而在押的同性恋者认为占54.2%,相差40%以上。由此可有两种分析:一是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特殊环境,同性恋是被视作违反监狱制度的。二是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自我认为的情况并不如数据表现出来的那么可靠,他们周围的人知道他们搞同性恋的,往往都是较为亲密的关系,一般不会苛求苛责;同时,有7.7%的人不表态,有47.2%的人的态度不知道,这就很值得深思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有些同性恋者开始勇敢地现身,或者站出来直面多家传媒了。如1991年10月,唐立彬、雷欧在接受加拿大《环球邮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访问时正式向媒体公开了同性恋者的身份。1992年12月,叶光伟在加拿大电视网公司和美国BBC公司“现身”,公开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者身份。1994年,吴春生和万延海向香港多家媒体公开了自己的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的身份。1996年6月,宋歌、章义、崔子、于秋生、韦利民、沙啦啦、江新等20位同性恋者在香港因《我们活着》一书公开出版,而表明了自己的性取向;与此同时,童戈、崔子恩等几位作家因《他他她她的故事》在香港出版而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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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1)(图)

这些同性恋者的现身,实际上是对传统的保守思想的一种挑战,是对人性、人权的一种维护。他们行动的结果,并没有引起什么非议和骚乱,反而引起了一些人们对他们的尊敬。他们很快乐。他们中的有些人被别人称为“阳光男孩”,能够站到阳光下来了,为什么不快乐呢?有一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说过这样的话:“现在不是社会怎样帮助我们的问题,而是我们怎样帮助社会的问题。”他的意思是,同性恋者应当帮助人们来了解自己。他还说:“社会为什么会误解我们﹖他们根本不了解我们,就盲目地批评我们。同性恋者也应该提高心理素质,克服自卑感。这就好比大多数人喜欢吃香的甜的,可是有人喜欢吃苦的酸的,不应该强求后一种人改变。他们并没有什么错误,他们想吃苦的酸的就应当让他们去吃。”当前,同性恋者的婚配已构成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可是人们似乎对此还没有充分的觉察和了解。一、在虚假的两性婚姻生活中煎熬在中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几乎主宰着每个男女,结婚成为生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果少了这一环,便将被视为一个不完整的生命。在西方,人们拥有较多的隐私权,人们不大多管别人的“闲事”:某人抱独身主义,某位男士或女士年纪不小了还不结婚,一般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而在中国则相反,一个人如果是“男大不婚,女大不嫁”,就会引起人们注意,家里人会频频督促,组织上会加以关心,朋友、同事会热心地介绍对象……如果这个同性恋者还拒绝结婚,人们就会视为“怪异”而加以关注。因此,如果拒绝结婚无异于向社会承认自己在性方面是“不正常”的,于是许多同性恋者为了掩盖自己、保护自己,就不得不违心地和一个异性结婚。上海有个女同性恋者,她有7个固定的女性性伴侣,但是却和一个男子结了婚,还生了孩子。她说她一点异性性兴趣也没有,结婚只是对自己同性恋行为的掩护,丈夫和她性交她是在受罪,她生孩子只是一种生物本能。结婚还关系到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人对父母、对祖宗、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父母会施加压力,自己也会觉得愧对父母,愧对祖先。于是,只好咬咬牙勉强结婚,咬咬牙勉强与异性性交(这种性交的难受程度和强迫异性恋者和同性性交是一样的),以完成这个“人之大伦”,并完成“传宗接代”的伟大使命。现代中国的同性恋者有90%以上都与异性结婚或认为“这是不避免的”。但是,并不能就此而得出他们是双性恋者的结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或很少具有异性恋的成分,而只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不以结婚作为一道“护身符”或作为一种不得不尽的家庭、社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同性恋和双性恋不可能像西方那样分得清楚,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社会问题可能至今还没有被人们所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者当然是很痛苦的,这种矛盾和痛苦可以从以下记录的一个同性恋者和一位专家的谈话中看得出来:对不起,刘教授,请您原谅我这么冒昧地闯到您家里来。我看您有些惊讶,其实我自己也很惊讶自己,我怎么会千里迢迢地从西安到上海来找您。我太苦恼了,我感到几乎活不下去了,有一次在一本刊物上看到了您写的关于同性恋的文章,我就试着给杂志社写了一封信,请他们转交给您,想不到您竟收到了,还给我回复了一封信,我读了真是激动,心想也许只有您才能救我,所以就跑来找您了。我是西安一个工厂的技术工人,今年30岁,我是父母最小的儿子,他们都喜欢我,哥姐们都待我好,工作也挺顺心,但是就是婚姻问题解决不了。30岁了,不结婚能行吗?越拖下去我的思想压力就越大了。我的父亲前几年过世了,他过世的时候说,他什么都不遗憾,唯一遗憾的是没有看到我结婚成家。您说,我听到这些话别提有多难受了。现在,母亲又体弱多病,和我说了好几次:“小三啊,只要我看到你结婚成家,我死也闭眼睛啦!”您说,我该怎么办呢?本来,这件事并不难办,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找个对象结婚就是了。我知道,我生理上没有毛病,我长得高高大大,相貌也端正,工作条件、经济收入都不差,有不少女孩子喜欢我,有的还主动追求我;我的哥哥姐姐,还有一些亲友,都为我这件事操心,都热心地帮我介绍对象,可是我对女人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总是推托,但是有时实在推托不过去,甚至得罪了人。有一次,我的哥哥、姐姐生气地对我说:“你这个人真是怪极了,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你究竟要什么样的人?我们真摸不透你成天在想些啥?这么大年纪的男人了,还不成家,也不怕人家笑话!再这么下去,我们就不管你的事了!”我的压力真大,有时,我感到对他们的好意实在推托不过去了,就只好勉强地答应,和他们所介绍的一个姑娘“交个朋友”,但是,那股别扭劲儿实在没法说了。在公园里,我和她坐在长椅上,就是没话可说,我一点兴趣、一点激动都没有。有时对方越是找话和我说,我越感到厌烦,真比坐牢还难受。和她分手了,我就轻松了,充满了一种小鸟飞出笼子的感受。您说,这么“谈朋友”还谈得下去吗?这类事情已经发生远远不止一次了。我同单位有个姑娘很爱我,快两年了,苦苦地追求我,这个姑娘长得相当俊俏,工作、学习也不错,有些同事还说我和她是“天生的一对”,可我就是提不起兴趣来,也不好明确地表态。有一天,她硬拉我到她家里去坐坐,我本来不想去,可是情面难却,也只好去了。她家没人,她把门一关,拉我进她的卧室,说她太喜欢我了,要和我好。她主动地把衣服全脱了,一丝不挂,还动手脱我的衣服。那时我真傻眼了,不知怎么办才好。她把我的手拉过去,叫我摸她。我望着她那赤裸的身体,一点性刺激也没有,相反,却感到厌恶、恶心。我的阴茎平时还能勃起的,早晨刚睡醒觉它往往都在勃起状态,这时反而一点也不能勃起了。这件事情的结果你是可想而知的,她哭了,她叫我滚蛋。后来她对别人说了我许多坏话,我们的一切关系,连朋友同事关系都完了。您不要认为我没有性欲、没有性要求,不是的。我看到有的男人,特别是那些英俊高大的男人,就会产生爱慕之心,甚至会产生性冲动。我想,如果有这么一个知心人和我为伴,我甚至可以为他去死。不过,我并不想和哪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我认为肛交很丑恶。我知道我这种状况不正常,大概这就是同性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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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2)(图)

可是没有人知道我是这样的人,父母哥姐都不知道,我也没有脸、没有勇气和他们说,那么以后怎么办呢?现在我想,就找个姑娘结婚算了,其实这是假结婚,我不可能爱她,也不可能和她发生性交关系,只是安慰一下母亲,掩人耳目罢了。您说这样做不好,这样做就把这姑娘一辈子坑了,这我也明白,可是除此而外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您问我是怎么形成这种厌恶女性的心理的,我真的说不明白。我从小性格内向一些,父母对我管得比较紧,出门少,就这些了,这就能使我变成一个同性恋者吗?我有时想想,真不想做人了,有什么地方可以治疗吗?请您指点我。在“南京研究”中,也发现了不少这样的例子:白××,男性,21岁,农民我生活在农村,父母均是本分的农民,平时少言寡语,对我们兄弟俩根本谈不上什么教育,更不可能在心理上以正确引导。从小我和爷爷在一起,一直跟爷爷睡觉。在我的记忆里爷爷很老,我没有见过奶奶,直到爷爷去世前,我都跟他在一起生活。爷爷特别喜欢我,因为我胆小,每天晚上总是爷爷抱着我睡,一直到我上小学时。我对爷爷产生了强烈的依恋情绪,这种感受不同于对父母、对哥哥那样的爱,我感到摸一下他那满是皱纹的手就能引起一阵神秘的快感。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爷爷的爱起了变化,我已不能满足于同爷爷睡在一起。我喜欢摸他的手,喜欢看那满是沧桑的脸,而且伴之以我的阴茎勃起,脸燥心跳,心情兴奋不已。到了初中毕业那年。我开始进一步从爷爷身上获得性快感,夜里常常趁他睡熟时,拿他的手触我的生殖器,我感到心里特别舒服,伴随着肌肉的一阵阵紧张,继而排出精液。可是好景不长,在我18岁那年爷爷因重病而谢世了,我十分痛苦,除了对爷爷的爱恋以外,还有就是我的性对象没有了。于是我开始将我的性要求转移到类似于爷爷的人身上。我开始寻找男性老人,他的脸部轮廓要清晰,动作利索,不能痴呆,满脸要有深深的皱纹,身上是皱皮,手、脚要青筋暴露。每当我遇到这样的老人,心中就升起爱恋之情,总是千方百计想摸一下为快。可是,我又没那个胆量,我怕挨骂,怕人家说我是阴阳人。一方面是怕,一方面是苦思冥想,到了晚上更是难熬,常常失眠,或在梦中与老人相会而遗精。虽然,我清楚男女间的事才是正常的,然而对这不正常的心理需求又控制不住。因此我对前途充满失望,痛苦的心情几乎天天都在纠缠着我。到了21岁,在家人巨大的压力下,我和一名同岁的女孩结婚了,我同意和她结婚有两个原因:其一,别人都有对象,成家生儿育女,自己怕遭人议论;其二,要是有个女人,可能会转移我对老人的恋情。结果这两个目的都没达到。其实我对女人一点好感也没有,也没有想过女人和男人有什么不同,本来对女人就很淡漠,结了婚不但没能排除对老人的恋情,反而对妻子有厌恶的感觉,晚上睡觉不准她靠着我,结婚三年还没尝过性交的滋味,家庭已到破碎的边缘,而对老人的思恋却丝毫未减。外面议论纷纷,种种传闻接踵而至,使我坠入了痛苦的深渊。看到报纸上有介绍同性恋的文章,我才从茫茫的黑暗中看到一丝光明。方××,男,28岁,教师我后来结婚了,当洞房里只剩下妻子和我时,我没有一点欢笑,没有一点体贴她,客气地让她入睡后我才入睡。我一动也不动,她翻过身来看着我,我又翻过身去,看都不看她一眼,我害怕摸到她。但终于在天亮前她伸手摸住我的下身,天哪!我当时一惊,周身都收缩,像是碰到一样可怕的东西让我心悸;她温柔地又拥抱我,我突然间像是嗅到难闻的气味一样感到窒息。我马上客气地推开她的双手,一句温情话也不说,她以为我是不好意思就罢了。但第二天晚上,我又十分不情愿地和她同床了,她用手来摸我的全身,我无处可躲,只好硬着头皮让她摸;我的心跳很快,她说不要紧张,其实我是害怕呀!她又让我摸她软软的大腿,我心里的感觉越来越讨厌了;极度的恐怖向我袭来,她身上散发出女人特有的气味,但哪有男性身上的汗味好闻呀!越紧张、越害怕,性欲怎么也产生不了,这时妻子脱去她的内裤,十分忘情地紧紧抱住我……她忘情地抱了我一阵才放手,我终于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如释重负,新婚的性生活,更给我留下深深的厌恶及恐怖。以后每晚睡觉我都尽量往床边挪,怕她翻身碰着她的肉体,引起她的性欲望。我总觉得婚后的日子,特别漫长,梦也特多,但几乎都是使我怀念的和我心爱的男人欢聚的梦,有时我梦见他脱去裤子……我的幸福马上来临,接着我射精了;但醒来发现妻子还睡在身旁。新婚的蜜月是在十分勉强性交后就再也没有进行的情况下度过的。夏天,妻子苗条的身材穿着合体的花裙子,像未婚少女一样微微隆起的胸脯,身上发出的清香味,都让我讨厌看到和闻到;而男子汉宽阔的胸膛、健壮的四肢以及那种特有的汗味都让我十分向往。在家庭我得不到性满足,有时自己也会在社会上寻找爱的知己。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道德和法律不容许的,也将受到人们的谴责。我心情错综复杂,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如上所述,不少同性恋者,以后也许逃脱不了“结婚”的命运,虽然这只是一种“假结婚”。结婚后,有的同性恋者怕配偶发现自己的性倾向,就断绝了和同性之间的性交往,可是,夫妻性生活却无法协调和满足。夫妻同房,本来是人间一大乐事,应该“如鱼得水”,“欲仙欲死”,可是对同性恋者来说,这却成为极大的苦事,每每要以各种借口、编造各种理由来敷衍、推托,有个同性恋者结婚七年,只和配偶性交过三次;还有的同性恋者是只结婚而不和配偶过性生活的,即使勉强过夫妻性生活,双方也无快乐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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