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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达临 当前章节:1545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7:19

从年龄来看,扮演“妻子”角色的年龄较大者所占的比率较高。扮演“丈夫”角色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以31~40岁所占的比率较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以20岁及以下和41岁及以上的比率较高。

根据这项调查,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同性恋的性角色没有明显的关联。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多数同性恋者没有固定的性角色,而经常处于角色互换的状态中,尤其是男同性恋者。在那些相对固定性角色的同性恋者中,年龄因素影响较大,一般说来,年龄大、外在条件不具有吸引力、其他条件也不好的同性恋者,在同性性活动中往往比较迁就对方,“降格以求”,充当妻子的角色;当然也有年龄小、相貌出众而被人玩弄的,也有一些女性化的男子就是愿意充当某个“男子汉”的“妻子”。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双方的条件与性角色的扮演有较大的关系,条件好的一方往往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条件差的一方则相反,当然,这也不妨碍在性活动过程中的性角色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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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5)

四、异性性行为

同性恋一般是对同性产生性兴趣、性冲动,并以同性为性行为的对象,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不仅对同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而且对异性也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甚至和异性发生性行为,这部分人被称为“双性恋”。但是,不能把和异性有婚姻关系的同性恋和双性恋简单地划上等号,因为许多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并不是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并没有什么“恋”,只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1)同性恋者对异性产生性兴趣的比率

在“上海调查”中,根据“目前你对什么样的人有性兴趣或产生过性冲动”的问题回答,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异性”的有4人,占2.1%;回答是“同性”的有107人,占54.9%;未答的有1人,占0.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异性”的有9人,占15.3%;回答“同性”的有31人,占52.5%;回答“异性、同性都有”的有17人,占28.8%;未答有2人,占3.4%。

比较而言,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双性恋的比率远远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而后者对异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则大大高于前者,这种现象很可能是“大墙”内外不同的环境造成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上活动,会接触许多异性,受到异性的性吸引和性刺激,有的就很难抑制自己这方面的性兴趣,而且许多同性恋者仍然像异性恋者一样,结婚生子、养家糊口。在大墙之内的同性恋者却没有这种与异性接触的机会。而有些在押的同性恋者本来是异性恋者,只是由于在大墙之内无法从异性那里得到性满足,才变成“暂时的”同性恋者。从他们的性心理倾向来说,仍然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这就是所谓“兼性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

不同的性别在对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上有较明显的差别: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异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女性高于男性,但由于回答的只有1人,人数过少,很难有准确的统计学上的意义。可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而且无论是正常生活的或在押的同性恋者,双性恋的比率都是男性大大地超过女性。其原因也很可能是女同性恋者的感情比男同性恋者更为专一的缘故。

年龄和产生性兴趣、性冲动的关系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具有较明显的特征,即年龄与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成反比,这可能是由于年龄较大的同性恋者在长期的同性恋生活中已完全丧失了对异性的性兴趣,而年龄较小的同性恋者入此中不久,有时还不免受到异性的吸引,有的是出于好奇才成为同性恋者。可是,上述特征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却没有得到明显的反映,这可能是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在押者无法接触异性所致。

关于文化程度和产生性兴趣、性冲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上海调查”看来,没有什么密切的联系。

从婚姻状况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只对同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而对同性、异性都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未婚者要高于已婚者。其原因与前面所述的年龄的影响相类似,未婚者一般年龄较小,同性恋的心理倾向还不牢固,对同性、异性都想问津,选择性较强。不过,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婚姻状况与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呈现相反的特征,恐怕这还是要归于特殊的环境而引起的各种解释性变量的“失真”。

(2)同性恋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在同性恋者中,不仅有部分人对异性仍然有性兴趣和性冲动,而且有不少人在和同性发生性行为后仍然和异性发生性行为。尽管对某些同性恋者说来,发生异性性行为是出于无奈,没有什么性兴趣,但是这毕竟是一个事实。

据“上海调查”,承认在第一次同性性行为后,又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126人,占64.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20人,占33.9%。没有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有58人,占29.7%;在押的同性恋者有21人,占35.6%;没有回答该问题的普通同性恋有11人,占5.6%;在押的同性恋者有18人,占30.5%。

由此可见,如果不把未答人数计算在内,那么几乎有一半以上的同性恋者都在首次同性性行为后发生异性性行为。同上述对同性、异性都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数据相比较,同性恋者中实际上与异性有性行为的比率更高,两者数据的差异也说明了一部分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可能不是出于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而更多的是出于无奈。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如果扣除未答人数,男女同性恋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比率比较相近,分别为68.5%和68.8%。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有差异,扣除未答人数后,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男性为51.4%,女性为33.3%。由于未答人数接近在押同性恋者样本数的三分之一,因此不能断定其中男性发生异性性行为的可能性要大于女性。

从调查可以看出,年龄越大,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也越大。其原因在于年龄较大的同性恋者大都是已婚者。联系到前面所分析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龄较大的对同性有性兴趣、性冲动的比率也较大,可以分析出部分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确实是出于无奈。

从文化程度来看,这和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没有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之中。

至于婚姻状况与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的关系,不言而喻:已婚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

联系到上述已婚者对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选择,不难看出已婚者的异性性行为的发生多半是出于无奈,出于对婚姻关系的承诺,这一点我们在以后的分析中还可以得到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已婚的同性恋者在首次同性性行为后不再与异性(甚至包括他们的配偶)发生性行为,这表明他们为了同性恋甘冒家庭、婚姻关系破裂的危险,甚而弃家庭、婚姻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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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1)

(3)同性恋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的心理因素

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除了与年龄、婚姻状况有关外,还与他们的性心理、性观念有关。然而当我们用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去解释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时却发生了异常现象。一般说来,对异性仍然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但是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来说却是相反的情况;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异性性行为的发生情况却和上述假设有些相符。

如果由于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特殊环境而允许被看作特例的话,那么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发生的上述情况的原因就是前面所述的婚姻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只是给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带来一种可能性,而要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还必须经过与异性的婚配阶段(虽然也有不少婚前性行为存在,但就多数人来说,两性之间的性行为仍然是一件严肃的、慎重的事情)。因此,未婚的同性恋者中年轻人居多,他们虽仍有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但却无异性性行为之实,而已婚的同性恋者年龄较大的居多,他们虽有异性性行为之实,却丧失了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他们的异性性行为只不过是为了行“人之大伦”,尽丈夫或为妻之“道”,而这是十分畸形和痛苦的。

在同性恋者的性观念中,以对同性恋伙伴的感情和同性恋对身心健康的影响这两个变量去解释同性恋的异性性行为时,统计资料显示,它们之间有较密切的关系。在对同性恋伙伴持“逢场作戏”、“说不清”态度的同性恋者中,除了少数情况之外,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忠贞不二”态度的同性恋者。

例如,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情况:对同性恋伙伴态度忠贞不二的,有35.7%;逢场作戏的,有77.4%;说不清的,68.6%。

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是“有益”的同性恋者,发生异性性行为的比率大大低于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是“有害”或“无所谓益害”的同性恋者。

以上对同性恋的异性性行为分析表明,中国同性恋者很多是双性恋,对于那些出道不久、年轻的、未婚的同性恋来说,异性仍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可悲的是他们一旦结婚以后,就会逐渐丧失对异性的性兴趣和性冲动,他们和配偶或其他异性也会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是基于两性之间的吸引,而是基于对社会压力的逃避,这对本人、对配偶、对社会都是十分不幸的。

人类的性行为是以生理为基础并受心理支配的,这是人类性行为之所以异于动物的地方。人类的心理,包括性心理,在不同的条件下变化很大,但是作为心理的、系统的、集中的表现——观念,却是相当稳定,带有群体性,并且有十分鲜明的社会文化的烙印。性观念对人们的性行为影响很大,同性恋者的性观念,即他们对一些有关同性恋问题的看法,对他们的同性性行为影响也很大。

千百年来,社会性文化是以异性恋为主体的,异性恋性观念的核心是以生殖为主体,突出地强调性的生殖功能而弱化(甚至加以否定)性的健康发展功能和快乐的功能。而同性恋的性观念的核心是以快乐为主体,辅以健康发展的功能,同时彻底否定了生殖功能。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生活在以异性恋为中心的社会里的,他们的性观念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而呈现复杂的状态。下面就从对有关同性恋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作一些分析。

一、首次同性性行为后的感觉

在“上海调查”中,当被调查的同性恋者对“第一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回答时,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感到新鲜、够刺激的有126人,占64.6%;有点害怕的有31人,占15.9%;后悔、内疚的有4人,占2.1%;痛恨、有负罪感的有4人,占2.1%;无所谓的有8人,占4.1%;其他的有6人,占3.1%;未答的有16人,占8.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感到新鲜、够刺激的有21人,占35.6%;有点害怕的有6人,占10.2%;后悔、内疚的有6人,占10.2%;痛恨、有负罪感的有4人,占6.8%;无所谓的有4人,占6.8%;其他有2人,占3.4%;未答有16人,占27.1%。可见,多数同性恋者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是新鲜、够刺激。

1. 性别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影响

不同的性别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于首次同性性行为感到新鲜、够刺激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有点害怕的比率则低于女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以上两者的比率都是男性高于女性。但是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在女性中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没有一个人感到后悔、内疚或痛恨、有负罪感,这显示了女性一旦成为同性恋者以后的不可逆转性。

2. 年龄与首次同性性行为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龄30岁以下或41岁以上者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新鲜感和刺激感的比率最大,分别为占65.5%和70.0%;而31~40岁者为60.6%。感到有点害怕和后悔、内疚的比率则随年龄的增大而降低。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感到新鲜、刺激和有点害怕的比率与年龄大小基本上呈正比关系。感到新鲜、刺激的,20岁以下者占25.0%,21~30岁为34.3%,31~40岁者为50.0%,41岁以上者为40.0%。有点害怕的21~30岁为5.7%,31~40岁者为16.7%,41岁以上者为30.0%。

一般说来,首次性行为无论是对异性还是对同性都会给行为者带来新鲜感和刺激感,但由于同性性行为无法律保障,为许多人所反对,又加上初次尝试,那么有些害怕是不足为奇的,新鲜感、刺激感和有点害怕的感觉也往往会交织在一起。不过,如果用同性恋者现在的年龄来分析说明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并不太有说服力,它只能说明在现在各年龄层次中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分布状况,显然,比较有说服力的是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发生年龄,首次同性性行为产生新鲜感和刺激感的比率随年龄增大而提高,害怕、内疚的比率则是相反状况。需要说明的是调查所获得的14岁以下就有同性性行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受害者,可能是在引诱和胁迫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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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2)

3. 首次同性性行为发生的原因与感觉

从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感到新鲜、有刺激的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在婚的比率大于未婚的,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未见这种情况或呈相反的情况。

调查还发现,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各种感觉与其发生的原因有很大关系。一般说来,如果出于同性恋倾向导致的同性性行为会有一种新鲜、刺激感,如果是受引诱或胁迫发生的,则会有害怕、内疚、悔恨的感觉。发生原因、年龄与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有密切联系,和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也有一定的关联。同性恋倾向并不一定是与生俱来的,有些人是在各种引诱与胁迫下发生了同性性行为,因而表现出更多的害怕与悔恨心理,这对他们生理和心理的伤害是很大的,应该防止发生这种现象,如果发生了,也要争取在发生之初就把他们拉回来,这也是对人对社会负责。至于有婚史的同性恋者感觉同性性行为富于新鲜感和刺激感,更多的是同异性性行为比较的结果。当然通过这个调查还很难断定结婚时间和首次同性性行为时间的先后,然而根据已婚同性恋者对首次同性性行为的感觉来说,不能不说是受到异性性行为的影响。

二、对待同性性伙伴的态度

1. 大部分同性恋者的态度含糊不清

同性恋者对待性伙伴的态度,既可表明他们之间感情的发展程度,又是他们性观念的反映。根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有28人,占14.4%;逢场作戏的有53人,占27.2%;说不清的有105人,占53.8%;未答的有9人,占4.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有17人,占28.8%;逢场作戏的有5人,占8.5%;说不清的有34人,占57.6%;未答的有3人,占5.1%。

由此可见,大部分同性恋者对其性伙伴的态度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并不像异性恋的大多数夫妻一样感情较为明确、稳定与专一。而且,在押的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大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这可能是因为他们一般都生活在封闭、固定的环境,同性性伙伴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的缘故。

从不同的性别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女性对性伙伴的感情较为专一,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大大高于男性,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是相反情况,然而其中的女性无一人持逢场作戏的态度,所以从总体上说,女性同性恋者对性伙伴的感情比男性更为专一。

从年龄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年轻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年龄较大者,持逢场作戏态度的比率则与年龄大小成正比关系;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两者的关系较为紊乱。

从调查看,文化程度和对性伙伴的态度没有明显的关联。

从婚姻状况看,未婚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已婚者。

2. 影响同性恋者态度的因素复杂

同性恋者对待性伙伴的态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与异性恋相比,它在许多方面有特殊性。为了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试以认识性伙伴的途径、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本人所扮演的性角色、亲热间隔时间、对同性恋公开性的认识、对同性恋行为的看法和同性恋对健康影响的认识作为解释的变量,用以说明同性恋者对性伙伴的态度。经交互分类后发现,凡是经他人介绍而认识性伙伴的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通过其他途径认识的。这可能是由于有人介绍,知根知底,易于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发展感情,从而结成相对稳定的关系;同时也由于有人介绍,更要对对方抱一种负责的态度。

毫无疑问,有固定性伙伴的同性恋者,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大大高于没有固定性伙伴的,持逢场作戏态度的比率要大大低于没有固定性伙伴的。这两者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很难说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

在性行为过程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扮演“丈夫”角色的对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扮演“妻子”角色的,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两者的比率相同。在前面曾分析过,扮演“妻子”角色的同性恋者有些是和本人的条件不好有关的,为了能有同性性伙伴,就会迁就自己充当“妻子”的角色,被动地承受,只要能满足这方面的性欲就行,很少或者很难追求感情上的忠贞不二。但是扮演“丈夫”角色的同性恋者往往具有某些条件上的优势,他们对性伙伴的要求较高,选择性较强,因此他们对待性伙伴的态度,不仅要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而且要满足感情上的需要。

从亲热的间隔时间来看,凡是间隔时间较短的,即性行为次数较多的,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也高,尤其是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是这样。这种情况和异性恋中夫妻感情与性交频率之间的关系较为相似,两者也有互为因果的关系。

3. 性观念与对待性伙伴的态度

同性恋者对待性伙伴的态度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外,还和当事人其他性观念有关。认为同性恋很合理的人中,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其他看法的。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行为“很合理”的,对同性性伙伴的态度忠贞不二的,占70.0%;认为“不合理但他人管不着”占19.0%;认为“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人发现”的,占6.7%;“有犯罪感,但还要干”的,占20.0%;“十分悔恨,要改”的,占17.6%;“不知道”的,占15.4%。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行为很合理的对同性性伙伴态度忠贞不二的比率高达75.0%,也远非持其他看法者所能比。

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也相当高,总体看来高于70%。认为同性恋有益于健康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也明显高于认为同性恋对健康有害或无所谓益害的同性恋者。

由上述可见,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性伙伴持忠贞不二态度的比率相对要高;而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或态度暧昧的同性恋者,以逢场作戏、说不清的态度对待同性性伙伴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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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3)

三、对同性恋的看法

1. 同性恋者的自我肯定

社会上对同性恋有各种看法,大多数异性恋者认为同性恋不可理解,不可思议。作为同性恋者一般说来自然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某种合理性。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很合理的有10人,占5.1%;认为同性恋虽不合理但是别人管不着的有42人,占21.5%;认为这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别人发现的有104人,占53.3%;有犯罪感,但还要干的人有5人,占2.6%;十分悔恨,要改的有17人,占8.7%;不知道的有13人,占6.7%;未答的有4人,占2.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同性恋很合理的有4人,占6.8%;认为同性恋是不合理但别人管不着的有14人,占23.7%;认为这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别人发现的有13人,占22.0%;有犯罪感,但还要干的有8人,占13.6%;十分悔恨,要改的有12人,占20.3%;不知道的有5人,占8.5%;未答的有3人,占5.1%。

虽然,对于同性恋的合理性的评价要考虑到社会的一般规范,但是在同性恋者中间,如果把“很合理”、“虽不合理但别人管不着”、“不是大问题但不能让人发现”看作是倾向同性恋,把“有犯罪感,但还要干”、“十分悔恨,要改”看作是倾向于否定同性恋,那么是肯定同性恋的占多数,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分别占79.9%和52.5%。在“教育”和“改造”的条件下,在押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不如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多,这也是合乎逻辑的。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是男性高于女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相反。

从年龄来看,年龄越大,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越高。从文化程度看,调查中未发现这和对同性恋的看法有多少关联。从婚姻状况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略高于未婚者,但在同性恋犯人中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是在婚的低于未婚的。

2. 首次同性性行为因素与影响

此外,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或者没有异性性行为的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比较接近,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的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比率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同性恋者。

从首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发生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年龄越低,否定同性性行为的比率越高。据本调查,14岁及以下的否定比率为15.8%,14~17岁为10.9%,18岁及以上为10.2%。

出现这一情况,可能是因为其中许多人是由于年龄较小而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甚至是在引诱和胁迫下参与同性恋活动的。当然,这些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又和他们以后的同性恋经历有关,也有可能从不自觉状态成为一个自觉的同性恋者。

从首次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来看,“看了有关报道想试试”、“他人引诱”、“对方胁迫”中持否定倾向的比率都要高于出自其他原因的同性恋者。

3.对身心健康影响的看法

“上海调查”还了解了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有什么影响的看法。这和前述的问题有密切联系。据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反映,认为有益的有10人,占5.1%;认为有害的有63人,占32.3%;认为同性恋无所谓益害的有111人,占56.9%;未答的有11人,占5.6%。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有益的有5人,占8.5%;认为有害的有23人,占39.0%;认为同性恋无所谓益害的有28人,占47.5%;未答的有3人,占5.1%。

由此可见,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是有害于身心健康的。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认为同性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比率要低于女性,认为有害的比率则高于女性。

从年龄来看,和对同性恋对身心健康的影响的看法没有大的关联。

从文化程度看,关于同性恋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影响,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有益和有害的比率与文化程度基本上是正比关系。认为有益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1人,占8.3%;初中的,3人,占6.4%;高中的,4人,占5.2%;大专及以上的,2人,占3.4%。认为有害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3人,占25.0%;初中的,11人,占23.4%;高中的,23人,占29.9%;大专及以上的,26人,占44.1%。

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有益的比率与文化程度基本无关,而认为有害的比率与文化程度基本上呈反比关系: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6人,占54.4%;初中的,8人,占32.0%;高中的,8人,占44.4%;大专及以上的,1人,占20.0%。

从婚姻状况看,未婚的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有益的比率要高于在婚的,认为有害的比率则低于在婚的。

存在以上情况可能是因为在婚的同性恋者仍有夫妻生活的存在,但已感到对异性性功能的衰退,男性认为同性恋对身心健康有害的比率高于女性的原因可能也是体会到性功能的衰退。由此可见,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是否影响身心健康的认识从总体上说是与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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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观念(4)

四、对同性恋公开性的态度

对于同性恋者的性观念,还调查了同性恋者对于同性恋公开性的态度。由于我国法律从未明确同性恋的问题,社会大众对同性恋又很不理解,甚至加以歧视,因此同性恋活动一般都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非圈内人士很难知道他们的情况。那么同性恋者对于同性恋的公开性是怎样认识的呢?他们希望社会对同性恋持什么态度呢?

1. 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很少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有8人,占4.1%;他人问到才承认的有15人,占7.7%;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的有93人,占47.7%;决不承认的有73人,占37.4%;未答的有6人,占3.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有7人,占11.9%;他人问到才承认的有16人,占27.1%;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的有17人,占28.8%;决不承认的有14人,占23.7%;未答的有5人,占8.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对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是有顾虑的,这可包括“他人问到才承认”、“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决不承认”等。这个数字,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占92.8%,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占79.6%。关于这个比率,在押的同性恋者要低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可能是由于他们已在押,许多情况已经公开化了,承认不承认都是这么一回事的缘故。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同性恋者心理压力之大。

从性别来看,女性或多或少地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大于男性,“敢于公开承认”的比率较大,“他人问到才承认”(这说明有顾虑,但顾虑较少)的比率也明显地高于男性,这说明女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更为执著更有勇气。

年龄与同性恋行为公开的态度没有大的关联。

就文化程度来看,和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是先降后升的曲线,而且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率要高于其他较低文化程度的比率,基本显示越是文化程度较高者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越大。

这种情况也可能与这些人从事的职业有关,从事较高层次职业或特殊职业的,决不承认同性恋的比率都高于从事其他职业者。如:军人回答决不承认者7人,占87.5%;演员2人,占66.7%;机关与企事业负责人7人,占53.8%,除文化工作者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24人,占51.5%;农林牧渔劳动者3人,占42.9%;办事人员和一般干部11人,37.9%;服务性工作人员3人,占30.0%;工人5人,占17.2%;商业工作人员3人,占15.8%。

从婚姻状况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在婚者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低于未婚者,但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呈相反情况。同时,在包括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全部同性恋者中,未婚者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在婚者。

以上这些情况似乎是有矛盾的,但都有其原因可以分析。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中的在婚者来说,由于已经完成了家庭和社会要求他成家立业的责任,已经结婚了,所以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顾虑就相对地少一些。而对未婚者来说,可能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今后仍有可能要嫁娶,所以在公开自己同性恋的问题上顾虑较多,当然其中也有一些年轻而勇敢、大胆、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人。至于在押的同性恋者,因为处于大墙之内,有婚姻关系的还想保持下去,以利于照顾子女或家人,所以他们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未婚者。

从有无异性性行为与能否公开承认同性恋的关系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而敢于公开承认或决不承认同性恋的比率,都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同性恋者。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的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决不承认的则相反。这是因为,大多数有异性性行为的是已婚者,没有异性性行为的是未婚者,所以产生以上这种状况的原因应该与前文分析的相似。

对同性恋的看法与公开承认同性恋也有较密切的关系,即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同性恋者敢于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而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则是前者低于后者。其原因在于那些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或是对同性恋问题处于矛盾之中,或是打算改变现状,所以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较多地采取不承认的态度。

2. 同性恋者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

无论是对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采取公开承认或不承认的态度,他们都是感觉到社会的压力并希望改变这种状况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希望“法律上承认”的有10人,占5.1%;希望“不被看成不好的事”的有70人,占35.9%;希望“不干涉”的有90人,占46.2%;认为可“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有22人,占11.3%;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1人,占0.5%;同意“判刑”的没有。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希望“法律上承认”的有15人,占25.4%;希望“不被看成不好的事”的有21人,占35.6%;希望“不干涉”的有15人,占25.4%;认为可“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有22人,占37.7%;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3人,占5.1%;同意“判刑”的有2人,占3.4%。

由此可见,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后者是在押的,已受到法律与社会的惩罚,而前者还处于正常生活的条件下,因此,在希望“法律上承认”这一点上,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5.1%,而在押的同性恋者却占25.4%,可见后者对此的要求比前者迫切得多,而前者对“法律惩罚”的问题没有体会,所以想得也少。相反,在希望“不干涉”这一点上,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46.2%,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占25.4%,少于前者,这是由于“不干涉”主要是指生活中的舆论监督如何,对此,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考虑得更多,而在押的同性恋者既已受到法律干预,那么对社会上一般的干预似乎无所谓了。对于“不被看成不好的事”,两种不同类型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很接近。在“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等对同性恋要采取否定措施的问题上,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46.8%)要大大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11.8%),这显然和“在押”的处境分不开,只要是稍有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阻止、处分、判刑是解决不了同性恋的根本问题的,但是有时也有一些震慑和压制的作用,它能使一部分同性恋者暂时地、表面上地否定同性恋,以上这46.8%可能就是这方面的一种表现。

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希望“法律上承认”、“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高于女性;同意“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比率,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是女性高于男性,希望“不干涉”的比率基本持平,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前者男女的比率基本持平,后者是女性的比率高于男性。从总体上看,男性比女性更重视同性恋者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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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教育和性知识(1)

从年龄来看,不同年龄组的同性恋者基本都是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不干涉”的比率最高,但在41岁及以上的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以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较高。

从职业来看,层次较高的同性恋者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较高,层次较低的多数希望“不干涉”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文化程度与本人认为社会对同性恋应持的态度之间没有大的关联,说明不同文化程度的同性恋者在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就“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比率来看,则和文化程度呈反比关系,这可能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更加了解同性恋的性质与症结所在,“通过劝告加以阻止”是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

总之,从调查看来,同性恋者多数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有新鲜感和刺激感;对同性恋伙伴的态度较暧昧;对同性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多数采取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或决不承认的态度,表现出顾虑重重;普遍要求社会对同性恋者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被调查的同性恋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在许多看法上略有差异,但就总体来看,多数同性恋者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1. 缺乏针对同性恋者的性教育

人们要使自己的性行为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学习,要接受性教育,掌握性知识。对于同性恋者也是如此,接受性教育、掌握性知识的程度,对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正式性教育的有46人,占23.6%;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正式的性教育的有32人,占54.2%,后者的比率高于前者,可能是在有些监狱中(如上海)把性教育也列为犯人的教育课程之一的缘故。

从接受性教育的内容来看,根据调查问卷所列的项目,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性生理知识”教育的有32人,占16.4%;接受过“生命的诞生”教育的有31人,占15.9%;接受过“青春期心理”教育的有27人,占13.8%;接受过“男女交往方式”教育的有11人,占5.6%;接受过“友谊与恋爱”教育的有12人,占6.2%;接受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有20人,占10.3%;接受过“性病防治”教育的有5人,占2.6%;接受过“性道德教育”的有6人,占3.1%;“其它”为零。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性生理知识”教育的有26人,占55.3%;接受过“生命的诞生”教育的有5人,占10.6%;接受过“青春期心理”教育的有3人,占6.4%;接受过“男女交往方式”教育的有4人,占8.5%;接受过“友谊与恋爱”教育的有3人,占6.4%;接受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是零;接受过“性病防治”教育的有2人,占4.3%;接受过“性道德教育”的有4人,占8.5%;“其他”为零。

从上述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看,虽然在押的同性恋者接受过正式性教育的比率要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但其内容除了性生理知识所占的比率较高以外,其余都比较低,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不相上下。我国目前虽然性教育(尤其是中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日益普及,但在许多地区、单位,性教育内容都偏重于性生理卫生知识教育,这是一个偏向,这个偏向也反映到对同性恋者,尤其是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性教育内容上来。另外,在我国更缺乏针对同性恋者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性教育,对这个问题,即使在中国的性学界也可能考虑甚少。

2. 同性恋者接受性教育的途径

人们接受性教育可以有多种途径,包括各种传媒。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以一般报刊杂志作为性知识主要来源的有11人,占5.6%;源于国内影视片的有6人,占3.1%;源于国外影视片的有33人,占16.9%;源于国内文艺书籍的为零;源于国外文艺书籍的有3人,占1.5%;源于医药卫生书籍的有75人,占38.5%;源于在公共场所谈论的有57人,占29.2%;源于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有4人,占2.1%;源于课堂教育的为零;其他来源的有1人,占0.5%;未答的有5人,占2.6%。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性知识主要源于一般报章杂志的有19人,占32.2%;源于国内影视片的有3人,占5.1%;源于国外影视片的是零;源于国内文艺书籍的有1人,占1.7%;源于国外文艺书籍的有1人,占1.7%;源于医药卫生书籍的有4人,占6.8%;源于在公共场所谈论的有2人,占3.4%;源于以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有6人,占10.2%;源于课堂教育的有10有,占16.9%;其他来源的有6人,占10.2%;未答的有7人,占11.9%。

由此可见,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和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处的环境不同,他们的性知识来源也有区别。前者性知识的三个最主要的来源依次为医药卫生书籍、公共场所的谈论和国外影视片;后者性知识的三个最主要的来源依次为报刊杂志、课堂教育、以性描写为主的读物和其它途径。

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性知识最主要的来源以医药卫生书籍、公共场所谈论和国外影视片的比率最高,女性则以医药卫生书籍、国内影视片的比率最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是以报刊杂志、课堂教育、以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比率最高;女性则以其它途径、报刊杂志、国内影视片的比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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