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有百般对,或者千般错,全心去承受结果。面对世界一切,哪怕会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愿我一生去到终结,无论历尽几许风波,我笑着回答,讲一声,我系我。”这是黄霑生前所作《 问我 》的歌词。我相信,此数语正是黄霑一生真实或比较接近真实的写照。站在一个观众的角度,一个( 大学文科生的 )中国男人的“真性情”,最起码被黄霑在戏上表演、发挥到淋漓尽致。2001年,黄霑在“百万富翁”名人版电视现场竟然把他至爱的女人的芳名“林燕妮”这三个字都当做粗口爆了出来。性情至此,夫复何求?真是爽到了最高点。
说到粗口,有一回我在广播道附近拦了辆出租车,上车不久,司机就按捺不住地感叹道:“你上来之前,黄霑刚下车。我真搞不懂,他老人家一路在讲手机,粗口不断,但是一上电视或电台,滔滔不绝,却是一句粗口没有,真不知他是怎么控制住自己那张嘴巴的。够专业,我服了他!”
据黄霑自道,他“从来不在电视上讲粗口,只是有一次在电台里讲了,但都剪了”。可见专业就是专业,又黄又专。专业之外,黄霑能令无数中国男性文科生又爱又恨垂涎三尺地做成了“自己”,除了他本人就是一个“勇敢的中国男人”以及香港的特殊环境之外,根本上,仍旧是因为他骨子里还是一个传统的中国文人。黄霑全盛时代的香港,可能是“借来的时间和借来的地方”,然而黄霑这一规定地点和规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功,其实也是从中国传统文化模型中成功“借来”的。也就是说,他成功地被大众定义为传统中国文化模型中的“鬼才”或“风流才子”。如果说人生如戏,黄霑用尽一生演的就是这样一种“类型片”。如唐伯虎、如李渔、如李贽、如徐渭(徐文长)等等,统统都是这一类型的合法原型,也统统都是性情中人,多才多艺,放荡不羁,“疏纵不为儒缚”。就连《 不文教父带你嫖韩日 》的结构,也与往往一开头就苦口婆心劝人“戒色”的中国古代色情小说惊人地一致——这部三级片的主要情节是,黄霑与两名同事借公干之名前往日韩浪游,虽有艳遇,结果不是受骗,就是染病,铩羽而归。
不文教父(2)
2001年黄霑在电视清谈节目《 三个光头佬 》里“熊抱”王祖贤,然后热情洋溢地称赞她是他自渎时的“头号性幻想对象”,并告诉她“成为男人的绮梦对象是女人至高无尚的光荣”。如果“不文霑”本人身后也不幸成为某些误读者的“绮梦对象”,九泉之下,他会不会同意这也是一种“至高无尚的光荣”呢?
夫妻相
肖像画家苏锡·马林给戴安娜王妃画像时,发现戴安娜和查尔斯长得很像,例如长脸颊以及长度比例相似的额头和鼻翼。马林后来还发现,查尔斯幼时保姆的脸部特征和他后来的情人卡米拉也极为相似。此后经过长达6年的潜心研究,进一步比较更多的夫妻组合,马林得出结论如下:出于人类内心深处对安全感的需要,他们都会对和自己长得相像的脸孔感兴趣,也都会爱上同自己家人或者亲属长得相像的人,爱情产生于复杂的面部特征暗示,天底下原来真有“”这么回事。
在我们中国人看来,老外长得其实都挺像。当然老外看我们可能也都差不多。此说尽管并不表示所有的中国男女在马林看来都有夫妻相,至少证实了中外夫妻相理论的“如有巧合,实属雷同”。
在中国的相学体系里,马林理论大致可归入“夫妻相”的1.0版本,即两口子在面貌长相上的先天性相近。不过,中式夫妻相的1.1版本则是这么说的:面貌本来天生长得不像的一男一女,结婚成了两口子之后,在共同的日常生活中卿卿我我耳鬓厮磨,你看我我看你,双方的相貌遂逐渐向对方靠拢。日子有功,最后竟也能生生地整出一副后天的夫妻相来。然而表面上的“天生一对”并不一定都会带来“天做之合”。这正是中式夫妻相理论的精妙之处。中国传统相学里,夫妻相的最高级版本,乃“以无一相似为最像”,即两口子的面貌长得越不像,就越有夫妻相。非但如此,而且堪称为夫妻相里的极品。也就是说,夫妻相的至高境界,不是“夫妻像”,而是“夫妻不像”。
当然,要拥有“极品夫妻相”,男女双方光是一味地长得不像还不行,必需要长出一脸的“互补优势”才名副其实。所谓长相“互补”,指若男的眉毛细,女的眉毛粗,则表示男的会怕老婆,女有男子气,如此一粗一细,一刚一柔,互补不足。又如,男的鼻梁高,相学上表示其自尊心强,爱面子,听不进别人意见,若配一低鼻梁,自尊心不足、缺乏自信、又善于接受别人意见之佳偶,高下相盈,日后多是两情相悦,美好的日子万年长,想不音声相和、夫唱妻随也难。“极品夫妻相”非但表现在面貌上的优势互补,还充分体现在双方的身材。即男女二人的身形差别愈大,对比度愈高,其互补优势便越是明显。
然而,中式的夫妻相理论毕竟缺乏科学依据,这一硬伤几乎使“相学”变成了“相声”。倒是一项最新科研成果为苏锡·马林的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据《 新科学家 》报道,佩斯大学的托马斯·比里克兹基教授通过对“性别胚教”( sexual imprinting )的研究发现,女性有将她们的父亲作为挑选配偶模板的倾向。也就是说,之所以会有“夫妻相”这种现像存在,是因女人总是倾向于挑选长得像她父亲的男人做自己的丈夫( 即使身为养女也是如此 )。相关的研究进一步指出,“貌似”的夫妇更有可能拥有相同的基因,挑选那些从基因上与自己相似的人做配偶,在生物学上是有益的。父母长得很像,后代就能遗传某些优质的混合基因,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动物种类。
虽然生物学上的“恋父情结”比心理学上的更有说服力。不过,今后若再听到有人夸某男长得太像他的太太、很有夫妻相云云,以科学的名义,任何人都可以认为那其实是在说那男的很有“岳父相”才对。而且,那些曾被公认为甚有夫妻相的,只因两口子长得太像,并且有越长越像的趋势,走在街上,会不会有被人误认为是近亲结婚呢?
生命之树常青,而理论( 不管是科学还是不科学的 )却总是灰色的。“夫妻相”其实很可能只是存在于我们内心深处的一个魔障,至少也与一种病症有关——因脑损伤而导致的视觉缺损,学名“面容失认”。苏珊·格林菲尔德在《 人脑之谜 》一书里提到视觉专家泽基和物理学家哈特的如下临床实验:在展示戴安娜王妃的相片之前先展示其前夫查尔斯王子的相片,患“面容失认症”的病人竟每每认出戴安娜的面孔。也就是说,在“心理强化”的作用下,即便是一名“面容失认症”的患者也能通过一张与其有关联的面孔来准确认知另一张面孔。故未经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或未举办盛大婚宴而做了一处的一男一女也就无法不越看越像一对狗男女。“貌似夫妻”的重要前提乃“就是夫妻”。先有夫妻还是先有夫妻相,远不及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那么深奥。至少,经由一名肖像画家提出的“夫妻相”理论并不靠谱,某种意义上,马林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据说画家的肖像作品经常会带有与他本人脸部相似的特征,最著名的例子是《 蒙娜丽莎 》,阿拉贡女公爵的面孔最终竟是以达·芬奇本人的面部特征为基础绘成。而丢勒在1518年为马克西米安一世绘制的肖像画中,亦可一窥丢勒本人1498年自画像的影子。《 漂亮者生存 》一书的作者说,或许这就是为什么画家总是比被画人对画更满意的原因。这可能意味着,那些爱夸别人有夫妻相者,其用心不无险恶之处。
红白喜事
没参加婚礼很久了,怪想的。
不仅“没参加婚礼很久了”,而且“怪想的”, 同样的,自从我自己上一次结婚至今,“没结婚也很久了”——虽然这是一个“纸一样的事实”,不过有没有因阔别已久而也“怪想的”,那是另一个话题——就婚礼而言,不仅“怪想的”,而且多少还有一点“想得怪”。
从婚姻状况来看,我个人的亲友团名单基本上皆呈阳性反应,也就是说,这些人里面的大多数,不是已婚的人赃俱在,就是人赃俱在的有婚史。对于这一状况,我是很想得通的(即使想不通也得想通),惟一想不太通的是,何以我基本上都没有参加过这些人的婚礼?
扪心自问,先检讨自己:第一,我错了——意即:我记错了,其实我分明都有亲身参加过他们的婚礼或者我记错了,其实他们根本都没有结婚或没有结过婚;第二,我错过了——意思是,我生不逢时,居然未能在这些人举行婚礼的当日或之前与其相识,也就是说,都没赶上。
当然,虽然少,但是婚礼终究参加过若干的。于是以此为新线索,扪心再问,对上述名单中“已婚”及“有婚史”两类再作进一步的细分,竟然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凡其婚礼为“有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八九初衷不改,仍然在婚;凡其婚礼为“无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八九已然离异,或者改弦易辙而再婚——至于再婚时是否依然未有举办婚礼或举办婚礼而未知会我,那也是另一个问题了。
由此而衍生的另一种“怪想”是,不仅“没参加婚礼很久了”,同样的,未出席葬礼亦堪称久矣。当然,如果我们依然坚信“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由婚礼而联想到葬礼,实在不能被称为“怪想”或咄咄怪事,至少应见怪不怪——除非我扪心再三而问,最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凡其葬礼为“有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八九仍然死相不改;凡其葬礼为“无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八九已然复活了。
从某种角度来看,作为一种仪式,婚礼即使不能百分百等同于葬礼,但是就两者之间众多的相似之处来看,虽不能确诊,至少也应负责任地列为“疑似”——例如,两者都必须在一特定场所举行,必须有亲友团到场,一定有人发表现场谈话,特定的服装,特定的音乐,事情办完之后,大家伙还得聚众搓上一顿,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当然,“婚礼”和“葬礼”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婚礼的主角通常是两个人,而且通常是一男一女;而葬礼的主角通常是一个人——或者换种说法:葬礼的主角通常以一个人为宜。尽管这一区别非常地显而易见,不过最后我还是找出了其中的相似之处,那就是,不管两种仪式的主角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在仪式结束以后,身为仪式主角,通常都要保持躺下的姿势——或者换种说法:通常都以保持躺下的姿势为佳。事实上,我们中国人早就看穿了“婚礼”和“葬礼”之间的共同本质,因为我们通常把这类仪式统称为“红白喜事”,也就是说,除了颜色不同,本质上都是可喜可贺的。
把“婚礼”和“葬礼”拉扯在一起说了半天,我的用心其实毫无险恶之处,非但不险恶,而且实在是非常的良苦。我的意思是说,“婚礼”和“葬礼”在本质上都是出于对人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尊重。透过葬礼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能够使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到婚礼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想一想,一个没有被开过追悼会的死人就此倒下,我们的哀思无处寄托,而且会是一幅多么悲惨的情形,于是也就不难充分体会到,两个没有举办过婚礼的人就此躺下,不仅不利于团结,而且将会有多么的不人道,多么的惨绝人寰!不知生,焉知死?不知葬礼,焉知婚礼?
婚我自己在很久以前真的是结了一次,但是我连自己的婚礼也没参加过—— 倒不是因为那天我喝高了或者忙得分身乏术,而是因为那一天根本就没有举办过什么婚礼。我结婚的年代,移风易俗虽然已成强弩之末,但是“大操大办”的婚礼仍然被主流意识形态视为落伍的观念和陈旧的行为,并且普遍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所鄙夷。以至于结婚十几年之后,每见“大操大办”的婚礼,虽然事不关己,罪恶感却仍然挥之不去。
其实,婚礼这种被主观地假设为“一生人只有一次”的仪式,还是以“大操大办”为宜。非但如此,更以“有多大操多大,有多大办多大”为快,只要不偷不抢不典当,哪怕是贷款,哪怕“大操大办”的动机只是为了证实“一生人只有一次”这一假设在愿望上的美好以及道德上的高尚。
之所以明目张胆地为“大操大办”而“大操大办”,用心和动机上其实跟把“婚礼”和“葬礼”混为一谈如出一辙,即最终之目的,都是为了我们在道德上的完善以及生活品质上的提升。众所周知,凡“大操大办”的婚礼,花费必定不菲,也就是说,一场“大操大办”的婚礼实际上大幅度地提升了结婚的机会成本,之所以要如此大幅度地提升结婚的成本,目的并不是要让这段婚姻提前破产,恰恰相反的是,结婚在机会成本上的提升,有助于强化这段高成本婚姻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反过来说,成本越低的婚姻,始乱而终弃的机会就越高。当一个人动了离婚的心思,正在离或不离之间徘徊不定之际,一旦回想起当初在婚礼上已经付出的高昂成本,再想到当时在婚礼现场上大吃大喝的众多的见证人——虽然不能对诸位德高望众者在那一刻的心理活动妄加揣摩,不过若换了是我,几乎可以肯定的结果就是:与其斩仓割肉,还是以不离不弃为宜,哪怕只是出于对成本的心疼。
鸳鸯浴(1)
虽然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是共处一室并不是孤男寡女们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 终极之目的,就是一起来做一些爱做的事情。
遗憾的是,就花样而言,这些事情基本上是越做越少的。机会越多,想像力和体力就越是容易不支。因此,为了使参与做事的双方对爱做的事不断保持其新鲜感及建设性,“鸳鸯浴”已经流行了相当一段时间了。
男女共浴,文艺地说,叫“鸳鸯浴”。语出晚唐诗人韦庄《 菩萨蛮 》:“洛阳城里春光好,洛阳才子他乡老。柳暗魏王堤,此时心转迷。桃花春水渌,水上鸳鸯浴。凝恨对残晖,忆君君不知。”必须注意的是,并不是凡男女在一起洗澡便可称之或自诩为“鸳鸯浴”。在中国的传统符号系统里,鸳鸯“比”的是一种符合道德、法度以及美感的男女关系。“鸳鸯于飞,毕之罗之。鸳鸯在梁,戢其左翼。”( 小雅 ) 早在诗经时代,鸳鸯就是一夫一妻制的模范榜样。据人类观察,繁殖期的鸳鸯不仅严格奉行一雄一雌制,而且酷爱戏水。
但是,真实的鸳鸯并不像传说中那样飞则同振,游则同嬉;栖则连翼交颈,一只死了,另一只就终生“守节 ”,甚至抑郁而死,鸳和鸯都没那么痴情,那么You jump,I jump。事实上,鸳鸯平时都是各过各的,其成双做对及其双栖双飞,只是在配偶时期才表现出来的一种亲密姿态而已,一旦交配完成,用不着棒打,立马就各自东西,形同陌路。至于繁殖后期的产卵并抚育幼雏的工作,皆由鸯这个单亲妈妈一力完成,鸳完全是“完松”的 (粤俚,搞完了就走人)。是故,以鸳鸯来做一夫一妻制的吉祥物虽然胜在直观,却实在很不吉祥,当然亦不无真实。诚如郑板桥所言:“鸳鸯二字,是红闺佳话,然乎否否。多少英雄儿女态,酿出祸胎冤薮,前殿金莲,后庭玉树,风雨催残骤。”
故“鸳鸯浴”名虽香艳,逻辑上却清清楚楚地以性关系的合法性作为共浴的重要前提。前提一旦不存,并不存在“野鸳鸯浴”或“共浴爱河”这一缓冲区域,直接导向的就是流氓活动,禽兽行为。反道学并且主张男女婚姻自主的明代狂生李贽,曾被主流社会列举多项“禽兽行”,其中就包括“狎妓女白昼同浴”。其实所谓“禽兽行为”,本来就是鸳鸯戏水最质朴的定义。
无论如何,最起码在水里“洗澡”的时候,鸳和鸯那种鹣鲽情深,如影随形,雌雄并游,双栖双宿的“浴姿”在岸上人的眼里,依然是恩爱的楷模。嵇康诗云:鸳鸯于飞。啸侣命俦。朝游高原。夕宿中洲。交颈振翼。容与清流。咀嚼兰蕙。俛仰优游。泳彼长川。言息其浒。陟彼高冈。言刈其楚。嗟我征迈。独行踽踽。仰彼凯风。涕泣如雨。是故,洗澡一旦被贴上了“鸳鸯”这个标签,官方基本上不管,民间也不反对。最起码,“鸳鸯浴”无论在动机和效果上皆崇高于夫妻在家看A片。现在,有更多人相信“鸳鸯浴”有助于促进夫妻感情,敦厚人伦。
我并不知道“鸳鸯浴”是如何促进男女感情的,不过功利一点地说, “鸳鸯浴”在以下各个方面显然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一、 Two can live as cheaply as one,两个人洗一个澡,同样会比一个人洗一个澡来得较有效率,尚可实现资源共享。想一想日益紧缺的水资源,再想一想那耗资巨大的“南水北调”工程,哪怕仅仅是为了节约用水,鸳鸯浴也值得大力提倡。
二、 一个人只有两条胳膊两只手(这一点,一个人在进入浴室脱光衣服之后会有更深的体会 ),身体是立体的,胳膊肘总是不会往外拐的,所以,身体上总有若干若非假手于人便手永远也洗不到或洗不净的灰色区域(例如背部)。算下来,在这个问题上至今还没有任何一种浴室工具能比“鸳鸯浴”来得更强大、更见效、更爽并且更有人性。
三、未婚情侣共浴,二人在远较卧室明亮的灯光之下伪装尽除,裸裎相见,实在是一个加深互相了解的绝佳机会。例如,男女双方皆可以趁此机会视探对方身上是否有不可告人之隐疾,或者有没有足以对其身家清白产生怀疑的刺青之类。说它是一种不占用公共资源的主动婚前检查,相信持反对意见的人不会太多。
我个人还隐隐约约地相信,共浴除了可以进一步了解对方的身体之外,还可能会有助于加深对其人品的认识。以前有人告诉我,说看透一个人本性的最佳场合,分别是“旅途中”和“牌桌上”。根据我的经验,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我还想补充的是,除了旅途中和牌桌之外,浴室很可能也是一个类似的场合。遗憾的是,作为一个处女座的已婚男人,尽管我有大把这方面的机会,却一直也未能付诸实践,因此,道理虽然一时也说不清楚,不过在我国,洗澡这件事一直与精神现象有关,即除了个人在肉体上的爽,还涉及情操和道德的质感。从春秋时代的祭祀到杨绛先生的《 洗澡 》,左右流之,一脉相承。正所谓“澡身而浴德”。
话虽如此,不过 “鸳鸯浴”若洗之不慎,弄不好是会洗出人命的。前年冬天,湖北孝感市有一对年轻夫妇在家中洗“鸳鸯浴”,洗着洗着,“ 鸯”方突然昏厥,“鸳”方在急欲夺门而出时,也紧接着倒在地上,幸亏抢救及时,才没有洗出一对“绝命鸳鸯”。据当地120急护中心医生说,每到冬季,洗“鸳鸯浴”洗出的意外就成了“常见病”。洗澡时陡发昏厥, 主要是洗“鸳鸯浴”时通风不畅(特别是冬季),洗澡时间过长,造成缺氧所致。
鸳鸯浴(2)
很显然, 通风不畅以及洗澡时因全身毛细血管张开而造成脑部供血相对不足,乃洗澡时有可导致人体不适的共同原因,“鸳鸯浴”的额外风险主要在于洗澡时间过久。之所以会洗得过久,是由“鸳鸯浴”之“戏水”动机高于“洗澡”成分所致。常识告诉我们, 在危险的环境里呆得时间越久,性命不保(以及浪费水资源)的几率便直线上升。故曰:危墙之下,君子不立;祸患之水,鸳鸯不戏。
恋爱学园
大学生该不该恋爱?是以往的话题;大学生能不能结婚?是现在的热点。无论如何,从恋爱到结婚,由表及里,由因而果,毕竟是认识论上的进步,也符合婚姻法的精神。观察一下发育良好的北大学子们对周星驰肉麻爱情表白的那副狂热嘴脸,你就会和我一样深信,不出两年,“能不能结婚”的主题将让位给“大学生可不可以生孩子”。
关于大学,林语堂这样说:“大学最主要有个大图书馆,坐进去几年,东看看西看看,出来已有些学识了。”二十多年前,当我从野鸡小学、野鸡中学考入一所历史悠久的野鸡大学里历史最不悠久的最野鸡的一个科系时,正值百废待兴,这所大学里“最主要”的那个“大图书馆”之简陋,至今想来仍是惨不忍睹。相比之下,校园里那个人工湖和亚热带气候下那一派长势喜人、郁郁葱葱的草木以及错落有致的地势,倒是一开始就热情召唤着我们体内蓬勃的野性和憋了好几年的爱情憧憬。当然,树丛这种地方在功能上并不像图书馆那样“坐进去几年,东看看西看看,出来已有些学识了”,后者是吸纳的,前者是宣泄的,通过积极主动的探索和实践把满腔的浪漫主义冲动付诸实践,过一种被心智尚不成熟的大学生们在其并不成熟的心智中坚信为应有的生活。这一点,和郭沫若所下的文学定义惊人地吻合:“现实主义是写已经有的生活,浪漫主义是写应该有的生活。”
早期的浪漫主义探索不堪回首,不过许多年以后我已经越想越明白,大学的恋爱其实是一种以浪漫之名行俭学之实的经济活动。一旦与同学爱河共浴,在朝着“应该有的生活”奋进的同时,一种“已经有的生活”便随之悄然地放在两人的面前。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浪漫主义的爱情理想有别于婚姻。“在所有文化中,直到最近为止,婚姻都是一件经济上的事情 ”。正如英谚所云:“Two can live as cheaplyas one”。事实上,不仅“结婚生”可以顺理成章地进入这种经济制度,在校园这个特殊环境里,这种“经济上的事”却是从热恋期就提前开始了,也就是说,“恋爱关系”一经确立,一个更有效、更开源节流的“经济单位”即告成立,从笔记、作业到单车、饭菜票的使用上皆可资源共享,饭碗里的肥瘦猪肉得以优势互补,至于其表现在自习室座位占据方面的“强强联合”优势,更是令那些“个体经济”陷入长期的萧条。如果制度允许,这个“经济单位”其实还很乐意像两家合租一间写字楼的公司那样在一张单人床上将就个四年。
相对于婚恋在交易成本上的骤降,校方对大学生婚恋的禁止,其实更像是一个校园有偿服务业务的提供者对于顾客流失的担忧。另一方面,按照今年修订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患有包括心脏病,急、慢性肾炎以及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等十余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均不可被录取入学,这就意味着,能在今秋迈入大学校门的新生,无不是肾功能健全并且能将两上肢及两下肢做灵活运用的青年男女,禁止这样的年轻人恋爱结婚,端的是自欺欺人了。不过大体上我还是相信,控辩双方总有一天将会殊途同归地取得共识,届时,恋爱结婚甚至生不生育的问题已被超越,双方一致认为,大学应在校园里附设更多的托儿所和幼儿园,为已婚已育在校生提供更周到的服务。
无论是西式的浪漫主义还是以梁祝为代表的中式传奇,校园里的爱情大都以悲剧收场,并因此而成道德和管理上的禁忌。除了经济学能够超越并且消解它,时间是隐藏最深的终极杀手。我和同班的女同学在大一恋爱,毕业后结婚,生孩子。二十多年之后,早上醒来一睁眼,还是会猛然见到一个老同学在你面前若无其事地走来走去。这种瞬间会有一点点迷幻,不过还是很高兴我们都没有幻化成蝴蝶。
幸毋相忘(1)
家在春天已经搬好,直到夏天才收拾好去收拾那几个纸皮箱里的东西的心情。纸皮箱里,无非是些发黄的相片古老的信以及褪色的圣诞卡之类,当然,这里面也无可避免地包括了一批二十多年前的旧情书。
在盘式磁带录音机( Open-reel )里到邓丽君《 一封情书 》的靡靡之音之前,我没有写过,更没有收过情书。“ 你的一封情书叫我看了脸红心儿跳,你的坦白热情叫我不知应该怎么好。”——与其说这是邓丽君的歌词,不如说正是我想说给邓丽君听的心里话,也是我对个人之未来情书写作前景的憧憬。
二十多年后的这个晚上,坐在灯下,坐在灰飞烟灭里,在一阵阵扑面而来的潮湿、发霉的气息里检阅这些情书,就有一点“自将磨洗”的意思了( 罗伯·格里叶在广州的时候扔下过这样的话,谁能把广州的潮湿写好了,谁就是最天才的作家。格里叶算不算最天才的作家我不清楚,但是这一刻我却相信,他要是能把一部手稿在广州某地也存上个20年,一定会使荣膺这项桂冠的几率大为增加,当然,这种“天才”是要用鼻子来闻的 )——假设在1980年我们就有了互联网和手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从那时起就开始透过电子邮件甚至手机短信来收发情书,情还是可以谈的,可能还可以谈得更投机,爱也是可以说的,说不定还会说得更热闹,只是许多年以后,我还会置身于今夜这样的情境吗?
恐怕很难:我打开手机,幽暗的荧光屏上只记录着一周之内的段子;我打开计算机,程序已无法读出20年前的格式,更有可能的是,被我悉心保存在硬盘里的电子情书,早在18年前便已尽毁于一次灾难性的病毒爆发中。事如春梦了无痕,总不见得在两年之后给收信人重新默写一回或者请对方给你重发一次吧。
情书之所以更多地被称之为“情书”而不是“情信”,是因为它在意义上的重要,与休书、战书、国书、绝交书、申请书、哀的美敦书以及录取通知书同样重要。信的外观,书的内涵。当然,情书与一般书籍还是有所区别的,例如,书要印得多多益善,一版再版,情书的目标读者则得一足矣,绝不足与外人道。从版本学的角度来看,世界上的每一封情书都是无可置疑的海内外孤本。阅读孤本是什么感觉?据藏书家田涛先生说,有一次他收到一部明初孤本,内容是洪武时期社会文化的记录,作者生前还未曾刻印。于是匆忙赶回旅馆,手不释卷,一读就是一宿。“在看的过程中,我仿佛站在很高的山顶上,听一种声音,一种历史的使者穿过遥远长久的时空,穿过千难万险,传达给我的一种非常真实的声音。你们体验得到吗?一个好几百年前的人轻轻地跟你交谈,而且是跟你一个人谈,因为是孤本呀。那种惊喜,那种新奇的感觉,那种……”
藏书家的巅峰体验移情于阅读情书也许不很恰当,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封电子情书只不过是全世界每年生产出来的7400亿百万个字节(相当于70亿本韦氏大字典 )里的几个无关紧要的字节而已,它还可以被无限复制,像蝗虫产卵那样顷刻间复制出比全球总识字人口还多的“刻本”,至于篡改和盗版,更是防不胜防。手写的情书不仅一完成就是孤本,它的历史意义,似乎也只有唐人写经可相比拟。一不小心,说不定就会像六朝名士那样给后人留下几件传世书法精品。
手写情书的核心价值就是人性。《 威尼斯商人 》里有这样一段对白:
罗兰佐:“我认识这笔迹,这几个字写得真好看;写这封信的那双手,是比这信纸还要洁白的。 ”
葛莱西安诺:“一定是情书。”
在中国话里,这就叫做“气韵生动”。我手写我心,只有在书写而不是在录入的状态之下,每一个人的手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人的笔迹就是一个人的肉身,真迹和真情都像人那样会老,像珠那样会黄,脆弱,发霉。别告诉我你能从18岁录入的汉字和80岁录入的汉字间看出什么沧桑感来。
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正是手写情书的惟一破绽:情书既不是文学佳作,更不是道德文章,正如钱钟书先生所云:“只有人生边上的随笔、热恋时的情书等等,那才是老老实实、痛痛快快的一偏之见。”像这种老实并且痛快着的偏见,像这种“在浴室里照镜子”而不是在“摄影机头前的姿态”,一旦时过境迁,“不可留”的昨日之日里最不可留者必定以它为首选,然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无论哪一方想赖,都没那么容易,电子情书则完全不存在这种麻烦,正是:曾因酒醉敲键盘,又恐情书累美人。
不管使用什么媒体,何种介质,任何时代的任何一种情书的主要功能,其实都可以归结成这样四个字:传情达意。情书的写作技法,难也不难,一封标准的情书,只要老老实实地循新闻写作之“五个 W一个H”的原则去做,哪怕是出自一个作文白痴的手笔,至少也不会让对方翻脸。
What ( 何事 )——虽然有一点明知故问,不过还是要毫不犹豫地直奔主题——爱你,或者想你。真的情书,勇于直书近乎绝望的爱意,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Who( 何人 )——“我”爱的是“你”,只有你,而且是“我”在爱“你”,卿卿我我,大是大非,千万不可搞错。如果是投石问路的首发情书,在拼了老命赞美对方时,务必记得交代你是谁,不然,你即将到手的胜利果实随时都有惨遭别有用心的“摘桃派”掠劫的可能。
幸毋相忘(2)
Where ( 何处 )——我爱你哪里,或者我的哪里爱你。如果情书的读者是女性,这一点尤其要交代清楚。女性最关心的并不是男性对“爱”的那种抽象的概念,当她们无比耐心地第15次问到“你爱我什么”时,你最好老老实实地给予比较具体的答复,例如:“我爱你的眼睛”,“我爱你的鼻子”,其余如头颈、胸部、脚踝以及发型等等皆可类推,惟不可搪塞以“美丽”、“善良”之类。要知道,Where这个词具有严格的方位和地理上的意义。
When( 何时 )—— 这里的时间,通常并不指你把这封情书写好的时间,而是剧情需要的一种典型情境下的典型时间。可供选择的典型时间其实不多,只有午夜,凌晨,黎明。为了进一步强化时间的戏剧性效果,午夜不能是平凡的午夜,不是雷电交加,必也月黑风高;凌晨不能是一般化的凌晨,而已月明星稀或一星如月者为佳;至于黎明,至少也得来个“血色”的才够意思。总而言之,要想方设法避开朝九晚五之间的那种庸碌时段,而气象学或天文学意义上的一切非正常状况,都得尽量贴近才好。
Why ( 何故 )——为什么要写“这一封”情书?这是经常为情书作者所忽视的一个看似白痴其实兹事体大的问题。罗兰·巴特在《 恋人絮语:一个解构主义者的文本 》中教导我们:“情书像欲望一样期待着回音:它暗含恳求,希望对方回信,因为如没有回音的话,对方的形象就要改变,变成‘他人’。这正是年轻的弗洛伊德对他的未婚妻所作的解释:‘不过我不想让我的信总是有去无回。如果你不回信,我就掷笔不写了。围绕着所爱的人进行永无休止的独白,如果既得不到心爱的人的更正,又得不到滋养,对相互关系的看法势必会引起变化,两人重逢时会感到生疏,会不知不觉地感到事情并不像我们原来想象的那样。’”
与之遥相呼应的,有出土自我国西北沙漠中的一枚2000余年的汉简上的最后4个字:“幸毋相忘”。30000余“居延汉简”中仅刻了14个字的这一枚,被视为一封2000年的情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人的祖先其实在巴特或弗洛伊德之前的2000年就已言简意赅地抢答了情书的第五个W——“幸毋相忘”,别忘了我,更不要忘了给我回信。
How(如何)——罗兰·巴特在“情书”一节里,引用了法国作家拉格罗书信体长篇小说《 危险的关系 》里女主角麦德耶侯爵夫人的话说:“你给别人写信时,你是为那个人而不是为自己写而写的,所以你得注意,不要写你自己怎么想的,而应该写得让对方高兴。”既然要写得让对方高兴,情书作者就应在“我是怎样爱你”或“我有多么爱你”的问题上作出不惜笔墨、不遗余力的表达,书到用时方恨少,情到浓时不怕多。不怕多,还得不怕肉麻,赵本山在小品中偷读儿女情书时的旁白是这么说的——“还敢往那上捅词儿!”
很显然,欲使一封情书不折不扣地按照以上技术指针来出色地达成它的使命,敲键终归不如手写。虽然其薄如纸,情书非但是“真迹”,而且还是一件“实物”,相比之下,电子邮件则是由1和0组成的字节,毕竟还是虚的,搞不好,还会将一堆面目狰狞的乱码送给对方,甚至带有病毒。睹物思人,没听说过有睹“字节”而思人的。
除了语言和修辞之外,手写情书还可以透过墨色、笔迹、纸张、折叠方式甚至信封和邮票这一系列“实物”,以“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娱乐方式来表达种种更为丰富的情绪,与此同时,于信中夹带的青丝或在 Sealed with a kiss之后留下的唇印,似乎已经使手写情书发展成一种具有无限的创意空间的装置艺术。而一封电子情书打好之后,除了像往常那样机械地按一下左键把它“寄出”,你又能做些什么呢?总不见得在显示器上洒几滴清泪或者涂抹一些鲜血吧。
值得庆幸的是,电子邮件并没有在我的情书时代问世或者普及,因为这一项科技的不进步,至少我可以在许多年以后,面对眼前的这一沓像年华一样忠实老去的“字纸”而得一晌贪欢。当然,这种快乐并不能等同于对第一次解禁的历史档案的阅读,读到的只是那些再也不能成为当代史的历史,温故也知不了新,但是,那些纸张却给我以温暖而充实的感觉,“当你老了,头白了,睡思昏沉,炉火旁打盹”,能取下来慢慢读,并且能帮助你“回想你过去眼神的柔和,回想它们过去的浓重的阴影”的,不是电子邮件,只有写在纸上的情书,而逐渐淡出于纸面的字迹,此刻正在“头顶的山上它缓缓踱着步子,在一群星星中间隐藏着脸庞”。
艳 遇
有的人在家里呆着好好的,一脸的闺房记乐,但只要一出远门,准确地说,只要一有出远门的计划,便开始憧憬起,生出浪游记快的妄念。这正是物离乡贵,人离乡贱,离乡的人,多少就有这么一点犯贱。
传说中的艳遇是指旅途中不期而遇的一次美丽的邂逅。诗意地说,就是要把自己想象成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地去投映在人家的波心。普鲁斯特说,因时间和地点的改变,人在旅途中会确切地感受到一种突然被赋予的能力,它会“像波涛一样全都升高到非同寻常的同一水平 ——从最卑劣到最高尚,从呼、食欲、血液循环到感受,到想象”。这种能力是如此生猛,以至于当火车停在一个乡间小站,普鲁斯特的目光竟能透过车窗,生造出一个“背着一罐牛奶,沿着初升的太阳照亮的小路向车站走来”的卖牛奶咖啡的美艳村姑。“晨光映红了她的面庞,她的脸比粉红的天空还要鲜艳。面对着她,我再次感受到生活的欲望。”
我估计,无论道德及审美水准之高下,人们心里其实都很清楚艳遇以及人对艳遇之渴望的厉害,否则,也许就不会有一种旨在一次性合法地满足同时了结掉双方这种危险的宿愿的历久不衰的风俗了,这种风俗我们把它叫做旅行结婚。
然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所谓“犯贱”其实并无任何道德含义,纯粹是指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愚蠢。如果说对艳遇的渴望跟人类早期的狩猎记忆有关,我就自认了“游耕民族”。有一个时期,我会提前两个小时到达机场,然后就在距离登机柜台的12码开外阴险地等着。有一次还真的被我等到了,遂猛扑上去,顺理成章地领了她的下一张“含艳量”最高的登机牌。登机之后才沮丧地发现,我的座位在第12排的最左端,而那人却在第11排的最右。但这还不算,升空之后,以15度角斜斜地望去,“江之尾”已经在跟邻座那个刚认识的油头粉面的男人谈笑,并且逐渐风生起来。
上得山多终遇虎,上次从成都回广州,身旁就有一艳坐着。途中遭遇气流,飞机大起大落,芳邻惊叫失声,并屡作呕吐状。为了给自己壮胆,我握住她香汗淋漓的玉手,并借出左肩。然而,飞机一着陆,人家闪得那叫一个快。算起来,这竟是我20年飞行生涯中惟一的一次艳遇,不过但是诚实地说,应该属于“惊艳”。
经过无数次失败,我已被迫将“艳遇”的定义调整为:只要不遇上一坐下就脱鞋的男女旅伴就算成功,不求艳遇,更不求厌遇——然而,在我终于认命之前,还有一次几乎可以让我重建对概率学的信心的机会:那次是从广州坐火车上京,一进软卧,就发现美女二,一个像张曼玉,另一个像林青霞,笑吟吟地围着一个此时看上去最起码有七分像“重放”时代的王丹凤的阿婆忙上忙下。登时心头鹿撞,心想这下没跑,这一路,好日子长着呢。为保持镇定,趁车还没开,到月台上抽一口烟。不料回到车上,张、林二艳已变做大汉两条,那个此刻看起来无一处与王丹凤相似的阿婆,正向车窗外灯火阑珊处那两个美女频频招手,还自言自语道:这大冷的天,叫她们别来送我,偏来。唉,真是的。
别人的老婆
重男轻女,今古一脉相承。子之重,重于泰山,若是独子,更是家庭中的重中之重;女之轻,轻如鸿毛,几成父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轻。
在日常的亲密行为上,古人对待女儿可能大都像甄士隐那样,高兴了,就把那粉妆玉琢,乖觉可喜的小东西从奶母手上“伸手接来,抱在怀内,逗她玩耍一回”,烦了,便命人抱走。虽然女儿也是自己的骨肉,即使像甄士隐这种把“膝下无儿,只有一女”视为人生之“不足”的父亲,最后还不是因英莲的失踪而家破人亡?不过与对待儿子的态度相比,女儿却终究算不得一件正事,前者如贾政对宝玉,父子见面像是公堂提审,好脸是不会有的,还要把那“小畜牲”给严厉训斥一番。
父亲对儿子的苛刻,是在潜意识中回到从前与自己对话,知子莫如父,也没有人能像男人自己那样了解自己。傅雷先生教子之严,尤其是上海与欧洲之间的超技术道德遥控,常人或觉不可理喻,而傅雷年轻时在巴黎的旧交则“意味深长”地说过这样的话:“傅雷留学法国时,倘只知埋头书堆,而不是交往三教九流,声色犬马门门精通,又怎样能把巴尔扎克笔下的巴黎万花筒,市井群像,译得如此活灵活现,有声有色?”( 见《 万象 》第三卷第七期刘光华文 )
无子无女,是为膝下荒凉,有女无子,膝下倒是有了点人气,但是那无边无际的荒凉却自膝下悄悄地蔓延至胯下。
在父系社会里,儿子不仅是父亲,而且是家庭的具有不动产性质的自我,无论他日后离家多远;相反,女孩却终归是“别人的”,覆水难收,哪怕这盆水只是泼在了自家门前。即使像元春这样一支超级绩优股,富贵荣华虽可利益均沾,人却依然是人家的,皇家的,就连回一趟家这种私家的事,都会演变成一种政府行为。
所以父亲的天敌不仅只是儿子,更包括别人家的儿子。连中了四次副车的余光中先生不但把自己的父亲身份比喻为一棵风霜雨露,不胜负荷地“换来果实累累”,故决不甘心让偶尔过路的小子一伸手就把果子摘去的果树,同时又给自己树了假想敌四个。这种情感,于我这棵只结了一个小果实的果树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我的“假想敌”远不止四个,简直就是一股“亡我之心不死”的敌对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