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在起诉之前,早就揣度赖家兴和程祖佑的应诉并不是为了取得胜诉,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必败无疑。然而,他们一定要动用案外因素和在法庭上运用技巧诡辩蛮缠,目的在于迫使法官拖延判决,赢得时间售光小区里架空层停车位。
赵明心里明白,业主委员会即使不起诉,法律和法规已经决定了业主胜利的结局,八百七十多位业主签名要求解聘清远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他之所以起诉,当然要在法律和道义上取得绝对的胜利;其次潜在的深层意义在于迷惑对手,让其认为业主委员会已黔驴技穷、别无良策,只能抱住法律这根救命稻草了。殊不知,赵明施的是“瞒天过海”和“声东击西”之计。业主委员会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以法律赋予的主体资格,全面夺回物业管理权,并且最大限度地保住公共财产。
法庭进入答辩程序。
陶律师顾盼自雄地双手托起一大摞纸,大声说:“请法官看看,我双手举的是一周前,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长乐花园搜集的六百余张业主签名请求留下继续服务的有力证据。仅据不完全统计,业主对清远物业公司的支持已经高过三分之二。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法定人数,因此,仅仅三分之一的业主是无权解聘清远物业公司的。他们业主委员会不但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且还违法解聘清远物业公司。”
他得意忘形地说:“我可以断言,原告——长乐花园业主委员会,不会赢得这场官司!被告将保留向原告要求赔偿的权利。”他在接下来的答辩词中并没有什么其他新的内容,只是不断重复什么“业主委员会没有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和“三分之二法定人数”。
其实赵明和李慧对此早就有所防范,她不但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委员会权利责任条款内容进行较深入的解释,同时还列举了几个省内外的判例,十分有力地驳斥了陶律师的诡辩。
赵明知道眼下最容易影响法庭公正裁决的,就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六百多张同意清远物业公司继续留在长乐花园的《征求业主意见表》。他始终不明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乃至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为什么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都采用模糊概念和暧昧态度,这样就被一些开发商雇佣的律师抓住不放,并用这个理由误导或说服开发商跟业主打官司,在法庭上也是用这把自认的“撒手锏”来对付业主委员会,并且还确实忽悠了一些法官。虽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长支持下曾经确认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基本金诉讼案的主体地位,但最终因财产保全金未能及时到位被驳回,而不能成为成功的案例。今天这个女法官对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将会如何认定?不得而知。
至于那六百张所谓《征求业主意见表》,赵明和李慧根本就没有放在心里。因为像老钟这样的热心业主今天在法庭作证的时候,就可以对被告的辩词做有力的驳斥。
老钟他们以证人的身份在法庭上,愤怒地揭露清远物业公司对业主们采用卑劣的欺骗手段,以及采取假签名制造伪证的违法行为。
赵明和李慧会心地凝视着在法庭举证的业主们。
两位人民陪审员用审视的目光盯着陶律师。
陶律师强装镇定,忽而看着证人,忽而瞅着法官,忽而抬头望天花板,忽而低头摆弄案上的文件。诚然,他此时的心里有点周章失措了。
双方经过激烈辩论之后,女法官并没有当庭裁决,而是宣布休庭。
2
当日下午。
几家新闻媒体记者接踵来到长乐花园,但都被矮个子队长挡在大门外。
记者们只好纷纷掏出手机,给提供新闻线索的余诚信、刘成求援。
这时余诚信和刘成正在赵明家等候记者来访,一听说记者们进不来,就赶忙跑到大门口去迎接。
刘成大声地对矮个子队长喊道:“新闻记者采访自由,你吃了豹子胆啦,竟敢不让记者进来采访业主委员会?”
矮个子队长瞪着眼说:“这里是私家花园,外面闲杂人等不能随便入内!”
刘成指着记者们问:“他们向你们报过身份没有?”
矮个子队长答:“报过了。记者怎么样?来这里就得听我们保安指挥。”
这时,有一个推销员模样的年轻女子从保安岗亭旁走进大门。
余诚信等年轻女子进门两三米左右,还未见保安上前过问,便严肃地说:“保安,你们看那个女人是干什么的,怎么能随便入内?”
矮个子队长听这边一说,转头看到那个女子,便拿腔作势地喝道:“喂,你是干什么的?”
年轻女子嗲溜溜地说:“队长,你怎么忘记啦,我每天都来的呀!”她歪着脑袋对另一个保安说,“不信,您问问这位小帅哥嘛!”
矮个子队长心里骂道,“二百五”!什么时候了也不看风向,尽来添乱,于是喝道:“什么天天都来,什么小帅哥,肉麻!我不认识你,马上给我出去!”
年轻女子委屈地:“哎呀,队长您可不能翻脸不认人呀!前天我还请你们吃雪糕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