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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 第三十一章(4)

作者:明毅 当前章节:220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30

赖家兴阴郁地说:“那你说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干脆和盘说出来吧。”

陶律师说:“那你们必须认真考虑我的意见。”

赖家兴点头,他知道陶律师可是检察官下海后当的律师,不仅公检法系统熟人多,社会上三教九流、狐朋狗友多如牛毛,而且自己身上也粘上不少流氓气息。他曾经替他赢了几场十输九不赢的侵犯业主权益和欺骗业主的官司,虽然也被他花了不少钱,但还是值得的。为了能够让其长期为自己所用,以赠送股份为诱饵,极力说服他加盟南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陶律师现在是南建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兼房地产公司的秘密股东,他完全信得过他。

陶律师也知道自己在赖家兄弟心目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尤其是老大更是对他言听计从。他的眼睛没有看任何人,一副沉思模样,然后慢慢地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说:“通过他们第三次夺权取得最后胜利,而且是一个非常漂亮的胜利,证明赵明名不虚传,极为擅长总体谋略策划以及组织指挥,老实说这方面在座的没有一个能比得上他,包括我自己,更何况他身边还有律师和法官,对他来说是如虎添翼。他们任何行动和所做的一切事情,基本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是法律的盲区,即使是以业主委员会号召缓交物业费,也是在打擦边球。他们没有说拒交呀,只是说你物业整改好了之后再交呀,你们当时要我起诉业主委员会,这就是我不赞同的原因之一。当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也是我为打赢将来几个大官司埋下一个伏笔,这就是我下面要说的主要内容。”他又喝了一口水,见大家那种神情专注的样子,心中油然生起了一种踌躇满志之感,于是就更加仰首伸眉了。“他们夺取‘政权’之后,有大多数业主的拥护和支持,除了物业的保安、保洁、保绿做得比你巫中以前好得多,许多业主都自愿交缴物业管理费,再加上又组织了一百多人的自卫队,而且你们贴大字报对赵明的造谣攻击,适得其反,反而更加提高了他的正面形象,他们现在已经没有内顾之忧了。接下来,他们要做什么?我断定他们一定把精力集中到架空层停车位和物业管理基本金两个诉讼上面来。”

赖家兴一听到架空层和物业管理基本金两个案子,心里就发烫,他是绝对不会放弃已到嘴边的这两块肥肉。管它什么良心、诚信,我本来就是山沟沟里的流氓无产者,是方圆百里臭名昭著的骗子无赖,管它什么企业形象,钱才是万能。他看不起业主委员会那些穷酸秀才,虽然他们都买了他的房子,让他的资产又增加过亿。他恶狠狠地说:“你们说,到今天为止,金海市有哪个告开发商的业主赢了官司的?笑话!乌合之众有钱吗?打我这个官司,他们连诉讼费都出不起。”

陶律师面无表情地说:“诉讼费可以募捐,这对他们并不难!他们也并不是不能争取法律支持的,如果真打起官司,我们也很吃力。关键是我们要让他们的起诉动机胎死腹中,立不了案,这才是眼下的上上策,我这里倒是有一把对付业主委员会起诉的撒手锏。”

“什么撒手锏?快说。”赖家兴问。

陶律师没有马上亮出这把神秘的撒手锏,而是慢吞吞地取出一支大中华香烟,用时下商界正时髦的美国制造的汽油火石打火机点燃,深深地吸了一口,然后长长地吐出一长串灰白色的烟圈。他是检察官出身,抽烟有人送,而且都是顶级好烟。当了律师以后,抽烟基本由当事人提供,原本一天要抽两三包烟,因前年患过一次肺炎,医生警告若要命就戒烟,他头尾戒了不到一年,可是经他手送出的那么多软包装“大中华”,看着都眼馋,终于抵挡不住这种诱惑,很快烟瘾又被重燃了起来,只是现在每天的吸烟量减少了许多。谈到得意时,不能不来一支烟。平心静气地说这位才四十出头的陶律师,对诉讼案件的操作和在法庭辩护上面的确有一手,只因他仗着得天独厚的检察官出身,处处显得高人一等而目空一切,再加上他一身的流气和痞气,在律师界和长乐花园业主心目中的印象都不好。他压根儿没把这些放在心里,仍然我行我素,他还在为自己的点子和手段的高明(虽然不那么光明磊落)而感自豪呐!当然,古话说的好,多行不义必自毙。以后他就为自己不光明磊落的手段,付出了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那是后话。眼下他正处踌躇满志阶段,显得趾高气扬在所难免,即使是在南建集团高层面前,也是摆出股东和首席法律顾问的架子。他喝了一口茶水后才接着说:“我琢磨着无论是以前金海市的《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还是现在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那他们为什么要制定什么《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每个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不是自找麻烦?”

“老总呀,这你就不懂了,哪里都不会是铁板一块。一些大小官员轮番出国学习考察后,当然也要学回来一些小区管理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民主自治组织就是学习的一项成果,我认为这是对的。同样性质的业主自治组织,西方发达国家还有香港和台湾早就有了,人家不一定叫业主委员会,但都是法人团体,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中国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是成立了,但其法律地位却比较模糊。《条例》也只是明确了业委会有物业管理方面的维权权力,而没有赋予它法人权利。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业主委员会可以不具有小区业主公共财产的保护权,这样业主委员会对开发商的侵权行动,就难以阻止;同时,在追讨被剥夺财产的诉讼中,也就不会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了,这是法规的漏洞。只要有漏洞我们就可以钻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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