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他话里话外的意思,感觉他好像是受了谁的委托,当说客似的。他说完问我对他的这番话作何感想?我说,我现在恐怕欲罢而不能了。
这个电话使我内心长久地无法平静。我很尊敬这位老作家,他确实是替我着想的,他的这番话说得很有分量,也很有道理,不能不打动我影响我。但是,我又不能完全苟同他的这种道理。怎么能说成是80度温度呢?哪来的这么高温?再一个,他说人们同情弱者,谁是弱者呀?好像我要是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他张建伟就成了弱者?!天下有这样的弱者吗?他可以依仗着如此大的“后台”给我施压,他可以封杀新闻舆论,让我的声音变得如此微弱,他怎么居然还能与弱者为伍?而我只不过是在使用一个作家仅有的一点权利维护自己罢了,却并不能够得到应有的声援与支持。由此看来,我的上诉之路肯定充满凶险,恐怕是难以走得通了。
识时务者为俊杰,这话古今都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如何识时务呢?
我家的电话那时候响得很是频繁,所有电话几乎都是关乎到这场官司的,一位同乡好友在青年团部门工作,他对我说得更为直接:你算了吧,你还想跟张建伟打官司?你根本不可能赢的,你趁早拉倒吧,你知道人家有多大的背景吗?我说,他有多大的背景也不能侵权吧?我的同乡好友轻蔑地笑了,他说你真是个书呆子呀!你一点都不明智。
这时候,外地的报纸有几家登出了我起诉的消息,而我们当地的主要报纸只有《沈阳晚报》以《我省作家刘元举状告北京记者》为题登出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中,自始至终没有敢点张建伟的名字。还有另外一家报纸说,张建伟到沈阳讲过课,他们不敢登这样的文章。
一个当地的有影响的作家,居然得不到新闻舆论的起码支持,何况这不是支持我个人的事情,这说明媒体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多么淡漠。
那家晚报刊出了我进京告状的文章并配发了照片,在我们当地倒是产生了一些影响。那天我去市场买菜,有位卖土豆的小贩两眼不去瞅秤而是定定地看我,半天,他说你是不是到北京告状的作家呀?我从报纸上看到了,打官司告状不容易呀,得费多少钱呀!说着,他居然以怜悯的口气不收我的土豆钱了。我怎么给他钱,他也不要,那种大度使我哭笑不得。当时旁边的小贩也围过来,弄得我挺难堪的。这以后我一到这个菜市场买菜就会有人对我指指点点,还有的时常会追问我官司打得怎么样了,能不能打赢,搞得我不知如何回答是好。后来,我拒绝去市场了。普通人的同情方式与官员的工作方法同样令我极不舒服,同样苦恼着我。
我家附近还有个复印社,我时常去那里复印稿子。他们也从报纸上看到了我的打官司消息,每当我去复印时,他们也都格外关心地问长问短。问得你很是心烦。那段时间,我最怕别人问我打官司的事情。
打官司的滋味儿(14)
北京有一家报纸曾刊出我的一张照片,让我啼笑皆非的是,在照片旁边写了这样一排字:一直默默写作的刘元举会因这一告而扬名吗?这句话的新闻导向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即使没有这样的导向,我的周围也不乏其人将我的上诉说成是炒作。甚至有人以开玩笑的口气当面就说你炒作得不错云云,好像我占了什么大便宜似的。
网上的网友也有这样的议论:刘元举,人家张建伟抄袭你是瞧得起你!你别不知好赖!
你还得便宜卖乖呀!天下文章不就是一大抄嘛!你刘元举就敢保说你没有抄过别人的?
一些人就是这样认识问题的。但总得有个是非吧。我觉得一个人如果没有了是非,那这个人就会行同行尸走肉,而一个民族没有了是非评判标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是最没有希望的民族,或者说是最堕落的民族。
各种看法纷至沓来,由不得你分辩。
更多人持这样的观点:刘元举你好好写你的东西多好,打什么官司?多费精力呀!
好像我没事找事似的,好像我不安分写东西却热衷于这种“炒作”。
这期间,我妻子也从班上带回来一些话,往有利的方面说,是希望我别因打这种官司而耽误写作,往不好的方面合计,便是人家言外之意是你丈夫何必没事找事呀!
我成什么人了呢?
上边行政干预,周围舆论压力,里外被动。我如同置放在舆论的火炉上被烘烤着不得安宁。
6 我只有再一次踏上漫漫告状路
我这里有一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时间是2001年3月9日。裁定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元举诉被告张建伟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张建伟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刘元举答辩称,张建伟的住所地虽然不在北京市,但被控侵权作品《蝉蜕的翅膀》一书完成于北京市,对此张建伟在该书的后记中有“1999年4月30日子夜于北京西坝河”的记述;并且该书是由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的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该书还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举行了首发式,现在北京市场上仍有销售该书。以上情况有1999年6月3日购买的《蝉蜕的翅膀》一书及销售发票为证,这些证据充分说明北京是张建伟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请求本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驳回张建伟的管辖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虽然本案被告张建伟的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但根据刘元举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作品《蝉蜕的翅膀》的发表、复制及发行行为均是在北京市实施的,北京市既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是被控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故刘元举选择为张建伟出版发行《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中国青年出版社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因此,本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张建伟所提管辖异议的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张建伟对于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是在求助于行政干预不灵的时候,立马又抛出的一个杀手锏。许多打官司的人,都曾在管辖地上做文章。在什么地方打官司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张建伟为何要到天津去呢?显然到天津打官司对他是极为有力的。
但是,他仍然遭到了法院的驳回。这使我对法律充满信心。
驳回的时间是2001年3月9日。我之所以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在这段期间,紧锣密鼓地发生着一系列令我应接不暇的事情,从而也说明了对方在马不停蹄地活动着。
进入4月份,春天就要来了。我想,快要开庭了,我作好了去北京开庭的准备。因为法律有规定,自起诉之日算起,半年内必须开庭的。我的律师也在加紧做好开庭的准备。
然而,没过几天,我却接到了张建伟律师陆智敏的一封信,言及要与我和解,征询我的意见。和解,这也是我所期望的,于是,我与律师商量一下,由他按着信上留的电话,双方通过电话,商定和解的有关事宜。
双方律师商定的结果是他们到沈阳来,起初时间定在四月下旬,可没过几天,又推至“五一”了,对方说因为忙,只能在“五一”放假的时候。于是,“五一”期间我取消了回家探视父母的安排,一心等着他们的到来。我想,我要以礼相待,要体现一种风度。我甚至连见面的一些细节都琢磨好了,诸如让不让记者到场等问题,还有可能出现赔偿额度的问题,我想,还是尽量做些让步吧,因为毕竟都是吃写作这碗饭的,也都不容易。
打官司的滋味儿(15)
然而,“五一”节到了,对方音信杳无,我问律师,律师说还要问我呢。看来,事情有变。
但是,即便是这样,我们也没有往坏地方想。哪知“五一”节过后不久,我的律师赵星奇突然接到了辽宁法院的电话,让我们去取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赵星奇取回来之后,告诉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中级法院的裁定,支持了张建伟关于管辖地的异议,拿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我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赶到了铭星律师事务所。赵星奇将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递给我。
我首先看了一眼审判长的名字:程永顺。时间是2001年5月14日。这张裁定书也不过那么几行字,但是我却看得极慢:
“本院经审查认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是“两方便”,然后就作出了这样荒谬的“方便”裁定:“本案移送张建伟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无法理解:“这叫什么‘方便’?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嘛!岂有此理!”
我的律师沉默不语。我问他下一步该怎么办,他说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从张建伟上诉管辖地的时间来看,他应该是在让律师给我写信,提出要来沈阳和解的同时,就开始上诉打管辖权了,他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呀!由此看来,他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要和解,他们只不过是试探着我的虚实而已。我们有种被耍弄了的感觉,心里感到很是窝囊。
这期间,还有一件更让我生气的事情。我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这个裁定下达之后,张建伟好不得意地告诉人家,知道了吗?官司拿到天津打了!这一回看刘元举还有什么张逞。
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竟会是这种小人得志的样子。
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现在一片渺茫了。赵星奇说,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他慎重地强调了一个法律词汇:“申诉,”而不是上诉。申诉与上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管辖地这类问题的申诉意味着一种无望。因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凡是这种因管辖地而申诉的能够得到如期结果的,简直是微乎其微。但是,即便有一线希望和可能,也不能放弃。到了这个份上,就得豁出去了。
真正的无助感,是体现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还是坐的夜车,是七月一日党的生日这天。我不是有意选择这样一个日子,只是因为这个日子休息,有几天假。我不能因为打官司而影响工作。
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一夜的火车哐哐当当,怎么也睡不着。下车后,没有胃口吃早饭,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清楚,只能乘上出租车,被送到了那里。楼很威严,高悬的国徽更加威严。大门口有站岗的,挺得笔直。只能见到小车进进出出,却看不到一个上访上诉的人。周围环境平坦明亮,十分整洁。最高人民法院门口不见人,这好像有点不对劲儿,是不是找错了地方?一打听,果然申诉不在这里。在西直门。
出租车司机也不是很清楚究竟在西直门的哪个位置,所以,车到了西直门不时停下来打听。人家说,在西直门的老汽车站。在我的感觉,是从整齐干净的北京城出来了,来到了一个非常杂乱破败的地方。路也越来越窄,窄到了一条被自由市场占道,出租车几乎开不动了的地方。司机只好又下来问路,最后回到车上无奈地告诉我们,不远了,让我们下车自己找吧。
是曲颉陪同我来的。我们下车后,七拐八拐,走到了一条更加脏乱的街巷。在一处破败的眼瞅要拆除的砖房角上,看到了一个蓝色的大牌子立在那儿,上边是白色的大字,标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字样,下边一排小字“由此往东60米”。牌子下边是一堆垃圾。垃圾对着一个空洞的门,没有门扇,一侧的砖龇牙咧嘴,使周围本已凌乱的环境显得更加不可收拾。庄严神圣的牌子与破乱肮脏的垃圾形成滑稽对比。
曲颉是个有心人,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后,等我走到这里时,他恰到好处地给我留下了一张照片。
现在,我重新铺展开这些两年前的照片,一张张真切地记录了我的表情,也记录了我当时的满面愁容。看到这些照片,我的心里就憋得慌。这是个什么地方呀!
不知是些什么身份的人在这里聚成堆,也不知道这些人有着多么深的委屈与不幸。肯定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像模像样的人到了这里,肯定有种伤自尊感。岂止是伤自尊呀,到了这里感受到的滋味儿是难以言表的。大热的天儿,在这里站没个站的地方,坐更是不可能的了。到处都是垃圾,到处都是难闻的气味儿,不大的院落,被全国各地来的人挤满了。他们在这种环境中体现的人的生命的韧性令人惊叹不已,他们有的八年坚持申诉,有的在这里席地而住,把潮湿的地面都能睡干;有的弄一块破塑料布遮挡着,就成了一个长久居住的屋子。这种创造力可以说惊世骇俗。有一间可能是过去的卖票厅,满地汪着一脚深的水,水泛着难闻的气味儿,屋子里摆着那种长条椅子,每个椅子上边都躺着人。满屋的气味难闻极了,可这些倒在长椅子上的人照样睡得一动不动。这真是一个奇特的地方,这不是贫民窟,这也不是收容所,这应该是个说理的相当神圣庄严的地方,然而,这里如何庄严得起来呢?
打官司的滋味儿(16)
申诉的人,得先到这里来领取表格,专门有窗口,有文字标示,发表,或交表,发表交表都得排队。中午工作人员休息,窗口没有一个人,等到人家上班了,呼啦一家伙就围上来一堆人,排着队挨向窗口。
我领取了一张表,在上边的空格处填写完后,又排队交到了窗口。交完后怎么办呢?就得去盯着墙上一个电子屏幕。那上边按着各个省份闪现出前来申诉者的名字。
屏幕上闪现的是红字,那字特别刺眼还不容易看清楚。为什么不是白色的字或黑色的字呢?我的腿和腰早已站得酸痛无比,浑身像散了架一样,但是,我仍然留神着那个红字闪烁的屏幕。我的眼睛已经昏花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出现我的名字。我向工作人员打听,对方说你等着吧。
到了这里,你不等也得等,可在这里等的滋味儿比什么都难熬。但是,我们不是总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吗?你看看这里的人等了多少年了呀!他们居然还不烦,还能坚持等下去。这里充满令你同情怜悯的人,有一个不大点的小姑娘,被她母亲拎着,破旧的衬衫遮不住圆滚滚的肚子。浑身脏兮兮的令人作呕,但更令人作呕的是她竟然遭到了她的生身父亲强暴。她的母亲到这里就是要申诉这样触目惊心的罪恶。据她母亲说当地法院判得不公平。
到这里听听,无奇不有,即使最具想像力的作家恐怕也不会虚构出这么多离奇古怪的人间罪恶与人间冤情。谁知道真假?!谁又能有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
我在这里足足等了多半天,可我像在地狱中经历了一回。终于,我看到了闪烁得并不很清楚笔画虚连着的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居然出现在北京的申诉者行列,这是因为我是在北京法院受理的案子。
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引领着,敲开了一扇紧闭的门。凡是被叫到名字的人,都是进到这个门里。这里边有好多屋子,一条简易的走廊,像那种公社招待所,两侧是房间,门很窄,每一个门进去都是一个庭,诸如民事一庭、二庭、三庭、五庭之类排列,我可能是被送到了民事三庭。记得接待我的是一位50来岁的男子,他问了我一些与案子相关的问题,然后,让我去复印了一份什么材料,好像花了五块钱,然后,我将按要求填好的表格交给他之后,他说让我回去等着吧。
我问他需要等多长时间能够给答复,他说两个月吧。
从那个屋子里出来,我总算透了口气。我一摆手,让曲颉赶紧离开这里。我是一分钟也不想再呆在这里了,而且,我一辈子都不希望再接近这个地方。但是,我不能走快,满院子的人像瓶最高人民法院前斑驳的通知塞,塞得满当当的,你想挪动都困难。你一定会碰到别人,而且你得侧着身子,一点点往外挪。挤出了这个院子,我已是一身大汗。
出了大门口,是一条窄道,窄道两边有搭着塑料布安营扎寨的人群。他们瞅着我,我却再也不愿去瞅他们。
这条路太窄太长,我加快脚步,恨不能一步就从这里走到大街上。
其实,我就是走到了大街上,身后那个环境和我浸入其间的感受也无法从我的内心驱逐出去了。
7 开庭前后
从7月2日递上申诉状,一切就又归于平静了。这期间谁向我打听官司的进展情况,我都只能苦苦一笑:就那么回事了。尽管我努力使自己忘记西直门的那种处境,但是,不定什么时候我的眼前还会闪现那不堪入目的场景。我在等待着两个月后的答复。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问我的律师,他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他让我打电话问问,我想了想,还是没有打这个电话。他还让我出差到北京时,去那里问问,可是,我即使出差去北京,我也不会去那里问了,因为我再也不想将脚步迈向那种地方。去过一次就永远不希望再去了。每每一想到那里那么多一年到头狼狈不堪坚守着上诉的人们,我就有种窒息感。
五个月过去了,已经到了年底。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跟律师都感觉希望渺茫,看来,只能等着去天津打官司了。
2002年开始了,我换上新的台历时,翻看着一页页日期,自起诉之日算起,一整年过去了,而管辖地就这么纠缠着,仍然打得没有任何头绪。记得眼见到春节了,突然有一天,我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说是最高法院的裁定下来了,让我马上去他的律师事务所。我的心一阵狂跳,甚至连问都没敢问结果,就打车过去了。
也是一张纸,纸张的大小与北京高法支持张建伟管辖地的那张裁定书外表上似乎没有多大区别,然而,却是多么具有天壤之别的一纸之文呀!我只扫了一眼,心就狂跳不已。
这是2001年12月30日的裁定书,我们接到时已经是第二年的一月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几个大字非常显赫,然后是“(2001)民三鉴字第17号”以下才是正文:“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定试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第17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83条、第184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责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的执行。
打官司的滋味儿(17)
落款是一个鲜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圆形图章,还有副院长曹建明的名字。
盼了近半年的时间,总算没有白盼。可我仍然心有余悸地问:重新审理是什么时间?赵星奇说马上就得重新审理。
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高民再终字第125号下达了。
这份裁定书不是寄过来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去取。我恨不得马上去北京取回来,但是,一方面我要陪妻子去医院看病,难以脱身,再则也是考虑能省一点路费就省一点,所以,我希望在北京找一个朋友代我取回来。张代恩说,如果找朋友取,得有我的委托书才行,还得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巧这时我的一位亲戚去南京办事路过北京,我就托他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这个裁定书。我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并交给他。
我的亲戚是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他非常关心我的官司,他听到这么好的裁定下来了让他去取,他显得非常高兴。他乘坐当晚沈阳去北京的特快去往北京。他说一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裁定书,然后,他用特快专递给我邮回来。
那天上午我和妻子刚到医院,我的手机就响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他们问我委托的人什么时候能到。我说七点多钟火车进站,到宾馆去先住下,然后就能去你们法院,大约得九点半到十点钟吧。过了不到半小时,他们又来电话催问怎么还没到?我说快了,可能马上就能到。当时我看表差一刻钟就到十点了。对方问我有没有手机可以联系?我说,那是位老人,他没有手机,我说我也联系不上,不过,这是位办事非常妥靠的老人,肯定不会有任何差错的。过了一会儿,他们又打来电话,还是说人没到。我当时十分焦急,但也很为他们如此负责任而感动着。
又过了大约15分钟,我把电话打过去时,对方说人已经到了,我这才放下心来。
妻子当时作了化验,血色素低到8克,而红色素还有其他十几项指标都是低的,那张化验单右侧标的箭头全是朝下,大夫看后,马上让她住院治疗。如果从我的黄河源之行算起,1988年以来,她几乎每年住一次院,这是她第十次住院了。我接电话时,背着她,一些不好的消息我尽量回避她,可她一定要打听,我只好如实禀告。她自责地说,都怪她身体不好,要不,你自己前去取就保靠多了,何必还让人家法院一次次打电话。
三天后,我接到了特快专递。北京市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一张薄纸,与上一封同样的纸张,但这是一份纠错的裁定书,上边是这样说的:
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二审裁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用“两便原则”确定管辖不当,属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即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一次审判长是傅国忠。
多亏了申诉,多亏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责令。终于,我争回了一口气。
希望,重又朝我招手了。我的律师也非常高兴,他说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情。他说申诉几乎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答复的,这简直是罕见的。我感谢我的律师赵星奇,因为他的申诉状写得简洁而雄辩,我更庆幸我遇到了坚持正义的副院长曹建明先生!我真的希望能当面感谢他。但是,我无法感谢,只能在心里默默为他祝福,祝他春节愉快,也祝他一生平安。
我的亲戚到了南京后,给我打电话,他说这回可好了,快开庭了吧?我说是的,我当时感觉不日内就会开庭的。
平静了这么长一段时间的官司,重又有了动静。我所说的动静是来自我所起诉的那一方。
有关人士又给我来电话了,有人提出你们两人还是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为好,别成仇敌呀!我说,我一直在等着他来和解的,我从来也没有不同意和解过!
疖子也好,脓疮也罢,要想治好,总得把里边的脓鼓出来才能好。这有个火候问题,火候不到,说什么都没用的。而这时候,我以为火候已经到了!我相信很快就会开庭的。拖了一年多,也该到开庭的时候了。
几乎所有知情人都认为开庭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我怎么也不会想到那么认真负责,一再催我取回裁定书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从此以后无声无息,像没事了一样。怎么回事呢?平静得又让我心里边发毛,这是不正常的平静嘛!难道,又要有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了?
这期间,我和我的律师曾多次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过电话,但都没有打通。从起诉之后,有一年多没有与刘法官联系了,也不知道这回案子是不是还归她审理。我翻找出电话本,可是怎么打也不通。一连打了几次都说是个空号。费了几天的周折,我终于弄明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搬家了,他们由东铁匠营搬到了方庄那儿。
我总算打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的电话,找到了当初的审判长刘法官。她的态度还是那么温和,我说,这么长时间了,你们怎么还不开庭审理呀?她说,案卷还在天津那边,没有拿回来。
打官司的滋味儿(18)
我说,怎么?还没拿回来?这要不是她亲口说的,我真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事。
我问她怎么这么长时间卷宗没拿回来呢?她笑了笑说,我们催一下,争取尽快拿回来吧。显然她是在安慰我。我说,你们应该积极一些呀!这个案子管辖地又打回来了,不正说明你们是正确的吗?当初移到天津,你们等于有了一个错案率吧?现在纠正回来了嘛!刘法官叹息着说,那错案率已经报完了,现在纠正也不能抹去那个错案了。我听不明白法院居然还会这么对待错案率。反正,不管怎么说,事实将证明你是对的。我对法官如是说。她说,你再耐心等等吧,我们会尽快索回卷宗的。
2002年的我,几乎是在不可理喻中度过的。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既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认真地纠正了误判,那么急切那么认真地希望我取回裁定书,怎么会又这么不温不火了呢?到底问题出现在哪里?是二中院一方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方?还是天津中级法院有意拖着不还卷宗?这三方面的事情我是说不清的,但是,谁又怎么可能说得清当今法律的奥义呢?这时候想起一句话:打官司嘛,当然还是打关系了。
静下来的时候,总不免要去回味一下这个官司的前前后后经历。越合计越觉得自始至终就曾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左右着进程似的,就像一个转盘一直在滞缓地转动着,任何一个外力都会使它加快转也都可以使它停下来不转。但是,外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外力?这只手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也懒得打电话了。但是,事情悬而未决毕竟是如鲠在喉。我的律师让我再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催问,他说你要是不打电话,别人是不会替你着急的。我只好再打,但是刘法官不在,打了几次,她都没在。
到了9月,中国作家与中国建筑家在杭州召开了第二届“建筑与文学”的学术研讨会。
头一届是1993年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就是在那次会上,我认识了清华大学的著名学者、《世界建筑》杂志的主编曾昭奋先生。后来,我时常会在《读书》杂志上看到他写的文章,那些文章均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建筑界人士做事情很是精细,那次会议,留下了一部纪念册。所有与会者都有照片,也都有自己对于“建筑与文学”这个话题的见解。从1993年到2002年,九年间,我们这些关心建筑的作家和关心文学的建筑家们再度相逢杭州时,又出了第二部纪念册。正是在这部纪念册上,我读到了曾昭奋先生的文字。他写得非常自然亲切,突然,我的眼前一跳,被一排文字电击般灼痛了目光:我从报纸上看到了中国第一记者×××抄袭了作家刘元举的文章,其实,这位记者也抄袭了我写梁思成的文章。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打官司这段时间,有好几位文学界朋友给我提供了张建伟涉嫌抄袭别人文章的信息,但是,像曾先生这样清清楚楚写在纸面上,并且他还说他因精力有限,不想为此而打官司了,但是,却可以随时随地给有关方面提供证据。曾先生是受人尊重的学者,他所说的被张建伟抄袭的文章是发表在《读书》上的文章,这就更让我惊叹不已!因为《读书》杂志发行十多万册,而且在文化人圈子里有着重要影响的杂志呀!看的人一定很多,这样的杂志上发的文章,他张建伟也敢抄袭?!
曾昭奋先生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揭露张建伟抄袭的文章,题目是:《小文一篇,也遭剽窃》。全文如下:
小文《第十二座雕像》在《读书》1995年第9期上被排在首篇刊出,这一期《读书》的港台繁体字本也以《第十二座雕像》作封面标题。张承志先生在《天涯》和香港《二十一世纪》上的文章中对这篇小文予以肯定:“读《第十二座雕像》后,觉得真应该印发北京老百姓人手一册,把梁思成的北京古城墙公园的设想图,贴在北京的每一个建筑工地,每一个公共场所门口。”及后,祝勇主编的《重读大师——激情的归途》和葛兆光主编的《走近清华》都把小文采纳了。
1999年初,深圳的贺承军博士打电话给我,说《第十二座雕像》被选为1988年全国散文排行榜17篇之一,但作者是别人,不是我。他让我查查最近的《文艺报》。真是事有凑巧,正好《文艺报》的一位编辑、记者到我家采访,通过她我迅速地看到了1999年1月5日的《文艺报》,从《文艺报》上的一篇文章中知道“排行榜”上那篇《第十二座雕像》的作者是邓琮琮和张建伟,并从《文艺报》编辑部得知这篇文章的作者王剑冰先生是郑州《散文选刊》的主编。不久,又在图书馆找到《当代散文精品1998》,上面有邓、张的一篇《第十二座雕像》,它还有一个副标题“梁思成与北京城”。但王剑冰的文章提到《第十二座雕像》时,没有说这个副标题。文章中说,这次“排行榜”是由《散文选刊》邀请40余位作家、评论家和编辑家组成推选委员会“推选”的。
我托北京和郑州的几个“编辑家”朋友替我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风声既出,估计邓、张两位作者会从北京或郑州的朋友中得知我在追问《第十二座雕像》的事,遂于1999年4月7日《中华读书报》上推出《雕像》全文,但以《梁思成和北京城》为题。这真是欲盖弥彰。直到2002年读丁言昭女士的《骄傲的女神林徽茵》一书,从它的注文中,才知道邓、张的文章原载于1997年7月14日之《文汇报》。(香港的?上海的?)原来,邓、张的文章发于1997年而被“推选”进1998年的排行榜了。
打官司的滋味儿(19)
将小文与邓、张的文章共读,后者除了增加一段关于一位女建筑师的事迹外,从内容到文字多是对小文的抄袭和剽窃。
小文:整个儿的一座两座古城,在即将落下炸弹之前可望得到保护;一个伟大的文化古都,在攻城的炮弹尚未发射之时可获得关怀……在和平时期里彻底地消失。
邓、张文:它在即将落下炸弹之前得到了保护,在攻城的炮弹尚未发射时得到了关怀,但却要在和平时期里彻底消失。
小文中的“炸弹”是在读到梁先生保护了日本的奈良和京都时说的,而当年人民解放军若以武力解放北平,则只用炮弹而不可能用炸弹的。可见在抄袭剽窃过程中,总会露马脚的。还有:
小文:急速前进的历史和城市首脑的匆忙决策,彻底淹没了梁先生热情的建议和童话般的憧憬。有一天,梁先生从城内开完会回到系里,读到了北京市负责人的话:“谁要是再反对拆城墙,是党员就开除他的党籍!”从此,反对的意见,美好的建议,都沉默了……
邓、张文:急速前进的历史和匆忙的决策,彻底淹没了梁先生的建议和童话般的憧憬。
有一天,梁先生从城内开完会回到清华园,读到了北京市负责人的话“谁要是再反对拆城墙,是党内就开除他的党籍!”从此,反对的意见,美好的建议,都沉默了。
又如,邓、张的文章对一些事实的引用,或是对《梁思成文集》的引述,由于只靠对小文的抄袭剽窃,不是自己实际下的功夫,也出现了不少漏洞和错讹。
1993年5月,在第一届“建筑与文学”学术研讨会上(南昌),认识了作家刘元举先生,2002年1月9日《中华读书报》:“有第一记者之称的张建伟(范长江新闻奖、鲁迅文学奖双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青年专家)《蝉蜕的翅膀》被刘元举指责抄袭了他的《西部生命》。刘元举已于2001年1月9日将张建伟告上法庭。”2002年9月,在第二届“建筑与文学”学术研讨会上(杭州),又见到刘元举先生,他说官司还未打完。我把上述有关《雕像》的情况跟他说了。
笔者是建筑界中人。在这次研讨会上,我说,现在的文学界和建筑界,抄袭剽窃已成司空见惯。文学家、作家剽窃别人的文章,建筑师剽窃(美其名曰“模仿”)别人的设计,这种行径,在解放前或解放后头十多年中,是极少听说的。现在都习以为常了。作家或建筑师,不是通过自己的艰苦劳作和创造性发挥,而是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腐败。这是社会腐败的一种反映。腐败至此,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制止和治疗,是不可能的。为此而打官司,只能揭露或惩罚个别人的个别行为,对治疗、克服社会性腐败,也是不可能的。在建筑界,更腐败的行为,已成公开秘密。建筑师在设计中缺少创造性,作家在写书时没有自己的灵感,多些模仿、抄袭,也只是区区赚了些设计费、稿费,比起建筑工程或整个社会中的回扣、行贿之类,真是小巫见大巫。为了自己的设计和文字被抄袭、剽窃而去打官司,劳神又费时,而且往往得不偿失。在建筑界,还没听说过有人因为抄袭剽窃别人的设计而吃官司的。(2003年8月)
(全文完)
我不想就这篇文章谈更多感慨,但我相信读者们只要读到这里,不会没有感慨的。曾昭奋先生是位资深学者,他的道德感与使命感令我感动。当然,我更希望令那些抄袭剽窃的文学界学术界的腐败者们惭愧不安。
就在那次会结束后,我与几位作家被衢州市请去采风。记得那是到达后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7日这天上午,突然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她说她们已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中院取
得联系了,会很快要来卷宗,重新立案,让我不要着急。并说两周内将给我一个确定的答复。
我问她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卷宗这么长时间不拿回来,她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定的管辖地裁定书,没有及时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就悬置起来了。
她只轻轻的这么一句话,说出了全部理由,我不信。再说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急着催我取回裁定书,他们怎么会不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呢?他们工作的衔接上难道会出现如此大的漏洞或曰疏忽?这怎么可能呢?想来想去,我觉得我当时还是应该亲自去北京取回裁定书,而且,应该马上就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并询问他们什么时候索回天津的卷宗什么时候重新立案,什么时候开庭,总之,你打官司嘛,你就得自己盯着,你自己盯不紧你能怨着别人吗?你以为你是法院呀?你以为法院会像你一样对你的案子那么上心呀?何况这期间还不定节外生出什么枝来呢!
不管怎么说,不就是再等两周吗?我都等了快有两年了,两周又算什么?
两周是很容易过去。但一直没有消息。又过了两周,还是没有。法院怎么这样说话不算数呢?
我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时,我问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信儿,人家告诉我两个月。结果我等了快有半年了才有信儿,好在是等来了有利的消息,而这回已经等两个两周了,却还是不见音信。赵星奇催我再给法官打电话。我只好再打。
打官司的滋味儿(20)
法官的情绪显然不高,她说,已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气儿了,说是很快拿回来卷宗,但是,没有拿回来,我们也无法立案呀。我说,你不是说两周就能拿回来吗?她无奈地说,可是没有拿回来呀,我们也不好办。我说,那你们应该催一催呀!她说,那我们就再催一催。
又过了好几周,赵星奇又让我再打电话催问。他希望我能去一趟北京,直接到法院去问。
但我还是给法官拨通了电话。对方显得非常无奈。我追问究竟是什么原因时,她有点欲言又止,她说,有些话,我也不好跟你说。我说,你们跟天津中院索要不行吗?她说,我们不能直接找天津中院,我们都是平级法院,关于管辖地的事儿特别敏感,我们要是直接跟人家要,这样犯忌讳,好像我们特别争着要似的。话里话外,透出了她们许多难言之隐,许多无奈。
我明白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似乎又在操盘了。我说,那你说怎么办?就这样一直拖下去?到底拖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呀?她说,你还得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拨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可是,没有人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确实不好打。好不容易打通了,对方的语气一点不像刘法官那么温柔。这不仅仅因为接电话的人是男士。我听说主任叫徐阳,于是,就找他,对方说不在。我只好说找傅国忠。他以一种警惕的口气问我有什么事儿?我说您贵姓?他说你有什么事儿你就说吧。对方不愿告诉我他的姓氏。我打过几次电话,都是无法问出对方的姓氏。对方连姓氏都不肯告诉我,这使我真觉得心里不温暖。我说官司的事儿。我问他什么时候能够从天津中院那儿要回卷宗。他说你就等等吧。我说等到什么时候,他不耐烦地说,到时候就会通知你了。然后,挂电话的声音也让你感觉有些无情。
这期间又有一次,我打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并找到了审判长。我自报了家门后,我就直截了当地问他:你们为什么迟迟不肯将卷宗从天津中院要回来?拖了这么长时间,是否有点儿不正常呀?我的语气是不带一点谦卑色彩的,甚至带着刺儿,也带着我这么多天的郁闷。显然惹得对方很不高兴的。他马上反唇相讥:判到天津时,七个多月没开庭,你怎么不认为不正常呢?
一句话说得我无言以对。倒也是,假如天津那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下来之前就已经开庭了的话,那么,岂不就是另一番风景了?!
我劝自己,听天由命吧!
转眼又到了2003年。二月份时,我接到了鲁迅文学院的入学通知,要到北京来学习了。
我打算这一回到北京后,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找他们当面问问。我跟星奇商量了一下,他让我立刻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告诉他们你要到北京去。于是,我在2月的一天,又一次拨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