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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屏 当前章节:1517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3:45

“我刚才是给你打过电话,可是想一想又没什么事,就挂了。”汉奸的喉咙像是被砂纸打磨过一样,特粗糙。

“我靠,你是吃饱了撑的,拿我来找乐子?”我习惯于用这样的口气跟汉奸说话了,大概汉奸也习惯于我用这样的口气跟他说话了。

挂断电话以后,我仍然有一点儿怀疑,当然是怀疑汉奸了,他不会是出了什么事了吧?我同罗素一走进站台,就见那几位老主顾已经等候多时了,他们正在东张西望地找我们,脸上是极讲诚信的业务员那样的表情。

车厢里的乘客寥寥无几,我跟几个老主顾可以旁若无人地交谈,而这时候罗素则坐在对面座位上,一个人玩纸牌打通关,显然她对我们的话题不感兴趣。

“现在的鲁迅研究居然庸俗到了只关注脐下三寸的地步拐弯抹角地去考证鲁迅和许广平究竟哪年哪月哪一天开始发生的性关系,你觉得无聊不无聊?”其中一个愤愤不平地说,“奇怪的是,这样的文章不但有人写,而且有人发,更而且还煞有介事地当做学术问题来讨论。”

“鲁迅先生有那么伟大的作品,鲁迅研究家顾不上去研究,偏削尖脑袋去打探些犄角旮旯的小道消息,敷衍成篇,然后公之于众,声称是‘最新发现’。”他们用胳膊肘支撑在车窗边的小桌上,望了一阵窗外的风景,“许多鲁迅研究家就是这样起家的,你说荒唐不荒唐?”

“还有更为荒唐的呢,”我说,“这些家伙一旦成名,就可以享受鲁迅从未享受过的优惠待遇,鲁迅享受过专家津贴吗,没有吧,他们有;鲁迅享受过专用轿车吗,没有吧,他们有;鲁迅享受过公费旅游吗,没有吧,他们也有!”

“整个一本末倒置,”他们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说,“研究曹雪芹的人比曹雪芹风光,研究鲁迅和胡适的人也比鲁迅和胡适招摇得多,俨然一个大人物。”

“听说,‘张迷’们都比张爱玲更讲究穿戴。”

“其实,不过是一群拉大旗做虎皮的小丑而已。”

“虽然是小丑,但并不妨碍他们成为既得利益者。”

“我宁愿做一个兴趣盎然的文学爱好者,从过往岁月的字里行间去亲近历史,也不想成为既得利益者,省得挨骂。”他们当中的一个说,窗外的阳光照在他的侧面上,他的皮肤像块海绵一样将阳光吸附进去。

“我跟你一样,我更想做一个旁观者,因为旁观者清。”我说。从谈话中我知道他们都是个读书很多的老头儿,并不仅仅局限于解放区文学,他们也跟其他的藏书人有所不同,别的藏书人重在收藏,真正坐下来读书的时候不多,而他们凡收藏过的书都读过,而且还写读书笔记。

“我喜欢鲁迅,所以最讨厌那些所谓的鲁迅研究家,打着鲁迅的旗号骗吃骗喝也就罢了,甚至还随意玷污鲁迅,这就太过分了。”他们中的一个愤懑的态度特愤青。

“鲁迅活着会如何呢,现在许多人都在讨论这个问题,诸位有何见教?”我问他们。

“一道上,你们就没完没了地纠缠鲁迅,累不累呀。”罗素大概是玩牌玩腻了,也坐到我们这边来,“我的导师就是研究鲁迅的,可是最怕人家跟他谈鲁迅,他说一听见谁要与他谈鲁迅,他就想拔枪;我逗他说一见他拔枪,我就谈鲁迅,没办法,他只好求饶,让我们放他一马。”

我们都笑了,而几个老主顾几乎是纵声大笑,他们说,还是钱钟书说得透彻,有了蛋,何必非得要去看一看那只下蛋的母鸡呢。

“是啊,有《呐喊》、《彷徨》和《且介亭杂文》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了。”我说。

火车到站了,我跟几位老主顾相约在书店再见,就分手了。我们坐出租,他们则要赶一班公车回家。天阴了,起风了,他们几个的面影酷似一棵被风吹乱了缨须的玉米穗——一个西班牙作家戈伊蒂索洛曾用过这样的句子,我觉得正好适用于来形容现在的他们。

我们的屁股刚挨到出租汽车的后排座位,汽车呼地就启动了,而且开得非常之快,我想司机大概是担心一会儿会下雨的缘故。罗素说:“你发现没有,这几位先生跟许老头儿有好多相似的地方?”

我说他们跟他绝对不一样,许佩祈把藏书作为一种理想,虔诚地去追求;而他们只把藏书当做一种乐趣,轻松愉快地去玩味。罗素不以为然地说,“反正都是藏书呗,还能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吗?”

“区别在于,把藏书作为理想的人,一旦实现了理想,他就会失去了奋斗目标,再找不到继续生存下去的理由了,像许佩祈就是;如果把藏书当做乐趣的话,他随时都可以转移兴趣,改行去弹琵琶去画国画甚至可以去写历史小说,不在一棵树上吊死,永远都没有绝望的感觉。”我说完,见司机一直用一种奇怪的眼神透过后视镜看着我,我也觉得说话时太一本正经了,正经得不太像我自己了,就赶紧点上一支烟掩饰一下,自己吸一口,也让罗素吸上一口。

晚饭后,罗素硬拉着我去参加一个沙龙,过去我们曾去过几次,就是上一回谈戴望舒的那个庭院沙龙。因为下午阴天,所以改在晚上的室内进行。这次的主题是“清华园·1932”,主要讨论浦江清的《清华园日记》和季羡林的《清华园日记》。

东道主是个房地产公司经理,总以儒商自居,喜欢附庸风雅什么的,罗素何以跟这样的人打得火热,让我费解。

每个人都戴着面具,像化装舞会似的,据说目的是为大家可以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依我看,其实就是一种游戏心态作祟,本来与会者就都是些闲人,而且是些中产阶层的闲人。分给我的面具是一只狼,我立马儿成了一只来自北方的狼,“走在无垠的旷野中”。

罗素选择了一个狐狸的面具,她说她喜欢狐狸,因为狐狸是美丽而妩媚的化身。她带着一种学究式的热情,穿梭于豺狼虎豹之间,如入无人之境一般。她一定觉得这里比动物园更好玩。

室内一片喧哗,所有人都像是在清华园里长大的似的,跟那些声名赫赫的人物亲昵得一塌糊涂,吴宓不叫吴宓,叫雨僧先生,朱自清也不叫朱自清,而叫佩弦师,给我的感觉,特言不由衷,就像乔治·奥威尔在他的那本令人毛骨悚然的小说《一九八四》中嘲讽的那样:说话的人说的不是真正的话,而是在无意识状态中发出来的闹声,像鸭子呱呱叫一样。

我找个角落坐下来,在所有的热闹场合,我都习惯找个角落坐着,而且是一脸乏味的神情,不,我不是觉得三十年代的清华园乏味,相反,我十分向往那里。过去的清华园旁听之风甚盛,许多没考上清华的学生趋之若鹜,授课老师也大多不以为忤,听之任之;据说,只有冰心是个例外,那时她也才三十出头,每次登上讲台,都像狮子似的吼一嗓子:凡不选本课的学生,统统出去。于是,选修生留下来,而旁听生都被赶出去。不过,晚年的冰心倒是个慈祥的老太太。乏味的其实是沙龙里这些夸夸其谈的人。

“当年清华报考时不必填写哪一个系,录取以后由自己挑,这很科学,起码比现在科学,你以为呢?”跟我邻桌的一个戴兔子面具的人,侧过身子来跟我攀谈,听声音像是人到中年的样子。

“对不起,对这个话题我没有发言权,因为当年还没我呢。”我说,如果他撩开我的面具,就会看到我紧皱的眉头和含着冷笑的嘴角,“当年我若能跟季羡林他们一起去旁听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那么我现而今起码也有九十岁了。”

“难道浦江清和季羡林两位先生的日记,你也没读过吗?”对方似乎很惊讶,惊讶的程度不亚于听说一个记者不知道范长江或是听说一个诗人不知道里尔克似的。他摇摇头,我无法看到他的表情,一定是一脸的遗憾无疑。

“我确实没读过。”我点点头,还要继续说下去,被罗素阻截了,她狠狠地掐我一把,笑着对中年人说,“他是跟您开玩笑,两本日记他都读过,我们还常在一起探讨呢。”“噢,我想也是,一个没读过什么书的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加入到这个沙龙里来呢?”中年人又仔仔细细地看我一眼,似乎仍是半信半疑。罗素压低声音警告我:“你装什么白痴,不怕人家看不起你吗!”我瞟她一下说,“我应该看不起他们才对。”她说,“人家都是些商界精英。”我说,“既是商界精英就去商界混好了,还来冒充文化先锋干吗?”这时候,一个洪亮的声音打断了我们的争执,那个人说,“诸位,你们注意到没有,浦江清的书中有这样一个细节,说叶公超、朱佩弦几个人吃饭,喝法国酒,吃菊花火锅。我觉得此处很不合规矩,要喝法国酒,就该吃牡蛎;要吃菊花火锅呢,则应喝陈年花雕,对不对!”一屋子人齐声响应,我猜,说话的这个人很可能就是那位做房地产生意的东道主。

“你所说的精英,就是这类货色,简直是拿着肉麻当有趣。”我凑近罗素的耳边嘟嘟囔囔地说道。这间客厅里,挂满了名人字画,而且绝对是真迹,十之八九是从拍卖会拍来的,可是摆得欠讲究,仿佛把一堆宋版书垛成一座小山,自然也就显不出宋版书的珍贵了,整个一堆废纸。

“有风凉话回去说,好不好,现在你给我闭上你的嘴。”罗素生气了,又不愿让人看出来她在生气,嘴上恶狠狠地说着,脸上却挂着柔和的笑容,因为戴着面具,笑容只能感觉到,但看不到。她越是这样,我就越反感,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你怎变得这么没性格了?”我说。

“以后再告诉你。”

好吧,和为贵,忍为高。我起身走到墙边的一溜书架跟前,想看看书,都是些大部头的精装本,因为太新,从没人翻过,我也不好随便乱翻。

我在书架跟前逗留的时候,罗素又与那些人应酬了一阵,然后才漫不经心地走过来,悄声对我说,“我们到阳台上去透透气。”阳台很宽敞,空气很清爽,可以尽情地吐出体内的二氧化碳。我们摘下面具,终于从动物世界里走出来。“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不喜欢这些人。”罗素说。她的脸颊挨得这么近,我都能闻到她的体香,是罂粟花的味道——所有美丽的女人都有这种味道。

“我厌恶他们俗不可耐的样子,你居然还要去取悦他们。”我一边抽烟一边说。她辩驳说她没有取悦谁,我坚持说她确实那么做了。接着,不知是谁主动,我们拥抱在一起,并且吻了起来,不过,时间不长,因为随时都会有人到阳台上来抽烟什么的。我们吻得十分冷静,似乎没有任何的欲望元素,跟手牵手差不多。

“你知道,我正在做毕业论文,我不能不考虑我的前途。假如我不能留校教书的话,我就得找一份工作。”罗素说,“要找工作,就难免得跟这里的这些人打交道。”很难想象,这么世故的话会出自无忧无虑的罗素之口,真的很难想象,我一直以为她只是生活在她的青春里。

“真没想到你心里藏着那么多的阴谋诡计。”我仿佛是自言自语似的说,面容也一定随着发生了不可言喻的变化,因为我看到了罗素惊异的目光。

“你一天到晚生活在故纸堆里,好像跟现实完全脱节了似的,”罗素白了我一眼,振振有辞地说,“我们的第一需要是生存,其次才是别的。”

“生存也要有尊严,不能靠媚俗来活着——媚俗是可耻的。”我的声音竟如此的激奋,不禁连我自己都吃了一惊,显然,罗素比我更吃惊,她凝视了我老半天,表情特酷,像秋风扫落叶一般的无情。

“媚俗是可耻的,孤独者更是可耻的!”她说,“依我看,那些旧书没能给你什么智慧,只是让你变得迂腐了。”

“我一直就是这样的迂腐,只是你才发现就是了。”我用一种平静得近乎于很不自然的口吻说,其实我是不想跟她吵的,我觉得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比较好。

“是我瞎了眼!”罗素气鼓鼓地瞪着我,胸脯一起一伏,显然已经怒火三千丈了。

我火上浇油般地说了一句:“对不起,不幸被你言中了,你的视力确实有问题。”我坐到阳台上的躺椅上,双手交叉抱住膝盖,好像破罐子破摔似的又补充道:“不过,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谢谢你的建议,”罗素咬牙切齿地说,“我会考虑的。”

罗素气急败坏地抓起阳台茶几上的面具,掉头就走,我张开双臂拦住她的去路。她说,“我不会原谅你,不论怎么求我。”我平淡地说,“别误会,我没有求你的意思。”她说,“那你拦着我干吗?”我指了指她手中的面具,说道,“你拿错了面具,你的狐狸脸在那儿呢。”我递给她,她狠狠地哼了一声,回到客厅去了。

从沙龙出来,已经夜深了,罗素匆匆地在前面走,我只好跟在后边,都保持着沉默。来到别墅区外面的公路上,罗素说她回学校,要准备一些论文资料,这时候,有出租车开过来,她招手示意。

我知道她正在气头上,拦也拦不住,就很绅士地搂了搂她的肩,说道,“别介意我刚才的话,回去早点儿休息,不要睡得太晚。”

“你也是,拜拜。”罗素钻进车子,招招手就扬长而去。我愣愣地站在那,目送她远去。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俩变得越来越生疏了,而且都学会了装模作样,“见鬼,他妈的怎么会这样!”我骂了一句。

一夜都在做梦,断断续续地做那种一醒就被忘却的梦。还是“麦当娜”把我吵醒的,它喵喵叫着,近似于歇斯底里,同时还用尖锐的爪子拼命地挠床帮,轰也轰不走。“麦当娜”的坚韧不拔终于征服了我,我只好慢吞吞地坐起来。

“你真可恨。”我懒洋洋地伸了个懒腰,谴责了“麦当娜”一句。“麦当娜”冲我眨巴眨巴眼睛,依然喵喵叫,脖颈周围的毛发都一根根地竖起来,好像跟我有什么话说。

哦,原来是有人来电话,因为睡觉前我把手机调到震动上,所以铃没响,“麦当娜”一定是见到手机自己在桌上跳舞,给吓坏了,赶紧叫醒我,直到我光着脚丫下了地,将电话拿起来,它才安静下来,摇摇尾巴走开了。

我一边揉着太阳穴,一边故意操着四川话问道,“你是哪一个?”我的话音未落,就听见柳彬震耳欲聋的吼声,“这么半天也他妈的不接电话,你小子钻耗子洞里去了!”震耳朵,我赶紧把电话离耳朵远一点儿。

“你这只夜猫子,怎么一大早就跑出来了?”我问。

“我在机场呢,一会儿飞乌鲁木齐,特意跟你告个别。”柳彬显得特亢奋,嗓门比帕瓦罗蒂还豁亮。

“早干吗去了,临上飞机了才想起来跟我告别,太他妈的不仗义了吧?”我嘴里不干不净地发泄着不满。柳彬连忙解释说,“前些日子一直瞎忙,做各种准备工作。再说,用不了多久我就会回来的,我们又可以一起去喝啤酒了。”但愿如此,不过,一想到柳彬独自一人踏上荒凉的路,还是满难受的,像有一群蚂蚁在蚕食着我的心。

拉开窗帘,见窗外阳光明媚,是个飞行的好天气。我对他说,“哥儿们早点儿回来,兄弟等着你。”“最好是买好一打啤酒等着我,咱们来他个一醉方休。”他兴高采烈地说。“行,一言为定。”我说。柳彬还说他担心进入沙漠地带以后,手机没有信号,恐怕就联络不上了,不过,“我可以给你写信,你可不能挑我的语法毛病。”他打趣说。我笑着说:“不会的,接到你的信高兴还来不及呢。”

他问:“罗素在不在你那儿?”我说不在,她在学校。他说,“那么,你代我问候她。”我说好的。

“麦当娜”大概是饿了,一个劲儿围着我的腿绕来绕去,冲着我直叫唤。我把食指竖在唇边,小声说:“嘘,过一会儿就开饭,你再稍微忍耐一下。”

“你跟谁说话呢,是不是又新泡上一个小妞,把罗素给甩了?”柳彬的耳朵跟克格勃一样尖。

“你以为我像你呢!”我说。

“不对,我刚才听你跟谁说话来着。”

“好,我知道瞒不了你,跟我说话的是一个歌星,叫麦当娜,”我开玩笑说,“也许它的代表作你听过——《喵喵之歌》。”

“操,别逗了。”

“真的,”我嘿嘿笑着,“它就睡我旁边,跟我同居有些日子了。”

“就你那身子骨还想睡麦当娜,麦当娜睡你差不多了……喂,不跟你说啦哥儿们,马上就要安检了。”他挂了电话,我朝“麦当娜”努努嘴说,“走,吃早餐去。”

没想到,罗素比我来得要早,店门就是她开的。她正跟常来常往的两位“半老徐爹”聊天,见我进来竟没有任何反应,仿佛进来的是一缕空气似的,熟视无睹,倒是两位“半老徐爹”亲热地跟我打了个招呼。我知道,她和顾客的这种热情洋溢是做出来给我看的,是因为昨晚的事情向我示威。好吧,还来劲儿了,那么就针尖对麦芒好了,只要不动干戈,或者无须大动干戈,我会奉陪到底的。

我到书店尽头的一个角落去修补旧书,用夹板矫正变形的书脊,用熨斗熨平折角的内页,虽默默地做,动作却极度夸张,肢体语言跟指挥一首交响诗的指挥一样,时而金戈铁马,时而小桥流水,我还时不时地偷偷瞟上罗素一眼,我猜,她对我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心里明镜似的,一定特恼火。

“你买的这本穆时英的《圣处女的感情》远不如刘呐鸥的那本《都市风景线》有价值,如果让我评定谁是新感觉派圣手的话,我宁愿选后者而不是前者——只有傻瓜才会拿前者当天才看。”她虽然表面上是跟顾客侃侃而谈,其实,我知道她是故意气我,因为我正是她所说的那个傻瓜。

在我的记忆中,罗素是很少跟顾客攀谈的,今天好像太阳打西边出来了,她不但谈起来没完,而且还谈得眉飞色舞,我平时喜欢的作家,她一律给予抨击,而我所讨厌的那些作家,她都褒奖有加。正像毛主席他老人家所说的: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她摆明了要跟我针锋相对。

看来,我们的敌对关系只好继续下去了,我想,我是能够继续下去的,只是能够继续到什么程度我说不准。我一边干活儿,一边哼着歌,尽可能地不去听她谈的是什么,也许是为向她表明我并不在乎她谈的是什么,我甚至不知道我唱的是谁的歌,但是音量和音质绝对可以跟臧天朔相媲美。

罗素则干脆把留声机的声音放到最大,企图以绝对优势压倒我,几个只看不买、拿书店当阅览室的顾客,可能实在受不了屋里的双重噪音了,相继逃之夭夭了。

这时候,两位跟罗素聊天的“半老徐爹”也觉出气氛有些异样,他们唯一的最简单最方便的办法就是赶紧走开,事实上他们确实也是这么做的。书店一下子空旷多了,只剩下我和她,还有鹦鹉。我停止了歌唱,我的声带累坏了,火辣辣地难受;而她也立刻把留声机关掉,她是耳鼓受不了啦。可能是从喧嚣中一下子走进寂静,有点儿猝不及防,所以我们俩的表情都很特别,特别难以适应。

我们俩下意识地对视了一下,扑哧都禁不住笑了,都觉得刚才的行为特幼稚,幼稚到幼稚园大班的水平。

“你准备闹到什么时候才算到头,”罗素笑了一下,仅仅一下就又立马儿板起面孔来,仿佛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当中,而且还紧紧地蹙着眉头,“你以为我们这么别扭着,有意思吗?”她问道。

“没意思,而且是很没意思。本来我们可以不这样,可以采取更为成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坐到罗素的对面,把两条腿架在桌上。就像“清晨露宿在黏性很强的海滩石头上的衰弱的长脚螃蟹一样,四肢懒洋洋地摊着”。我曾把这句话记在笔记本上,这是英国另一位愤怒的青年金斯莱·艾米斯说的。

“看样子,你并不想跟我谈,不,请别打断我,”罗素厌恶地盯着我高高在上的双腿,然后把视线转移到窗外,“你不想跟我开诚布公地谈一谈,就算了。”

我赶紧把双腿放下来,循规蹈矩地坐端正,还顺手抻了抻T恤的领子,似乎这样就可以显得庄重些。“我也觉得我们有谈一谈的必要。女士优先,你先来。”

“你严肃一点儿行不行!”罗素十分严肃地说。

严肃就严肃,只不过调整一下面部肌肉而已。“你爱过我没有?”罗素突然问我。我一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尽管跟她在一起我有一种在阳光中行走的感觉,而且沉溺其中难以自拔,但是那似乎更像是一种幸福的刺激的幻觉,不像是爱。爱是脚踏实地的东西,很遗憾,我始终没有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只有跟甜妞在一起的时候才有。

“我知道你不爱我,你只是迷恋我而已,是面对所有美好的东西和新鲜的事物所不由自主产生的那种迷恋。”罗素说这些的时候,特冷静,几乎像一个历史学家陈述历史一样的冷静,“虽然我们都试图走进对方的心里,而且也都努力过,但是我们中间还是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隔离带。”

“那是我们双方的个性使然,应该承认,导致我们产生距离的是性格,更准确地说,是性格的不同。”我说,“用不着去怀疑我们的感情,我们的感情还是纯洁的。”

“昨天深夜,我还在想怎么能让我们的关系恢复正常化来着,”罗素有些委屈似的撇撇嘴说,“现在看,我可能有点儿犯傻。”

“不,你现在这么想才叫犯傻呢,昨天深夜则是明智的。”我点上一支烟抽着,把对香烟过敏的鹦鹉呛得直咳嗽。

“我们暂时不谈这个了,我累了,我想一个人清静清静。”

“好吧,随便你,这个话题如果惹你不开心,那么就持保留意见好了。”事实上,这个话题也确实难以继续下去,我能实话实说吗?我能坦率地告诉她,虽然她给了我不少的快乐和愉悦,不错,可是同时给我的烦恼和苦楚跟快乐和愉悦一样多。而且,我敢断定,她对我的感受也同样如此。哦,看在上帝的面上,我们还是维持现状吧,不要把我们中间的那层窗户纸捅破……

此时此刻,我倒真希望来个顾客打破僵局,怎这么巧,偏偏就是一个没有。我从抽屉里拿出一副扑克牌,讨好说:“你来给我算算命吧。”罗素平时最喜欢这个游戏,以前常纠缠着要给我算命来着,每次我都躲开,这次我采取主动,起码说明我的一个态度,米卢大叔不是说:态度说明一切。

“你不是对这个不感兴趣吗,装什么蒜!”罗素怏怏不快地说。“谁不知道你是有名的罗半仙呢,我有几个脑袋敢跟你装蒜?麻烦你给我算算,我的前途都掌握在你的手里了。”我说,嬉皮笑脸的。罗素显得很勉强似的把扑克接过去,洗洗牌,她洗牌的熟练的程度绝不亚于任何一个吉卜赛巫师。

“算什么你?”罗素问我,其口气特像一个职业的算命先生。“你只给我算一下爱情的走向就可以了,别的倒无所谓。”我像南极圈的爱斯基摩人那样冻得缩着脖子,做了个鬼脸。罗素面无表情地码好牌,手指非常灵巧,跟我上次在日本工业展览会上见到的那种电脑操纵的机械手一样,五秒钟就可以搞掂极为复杂的集成电路。

罗素让我掀了一张牌,然后翻出结果来,嘴角含着一丝冷笑说:“我现在告诉你一个十分不幸的消息,从牌上看,你的爱情不会是一帆风顺的,相反,可能要一波三折,最后的结局是孤独地度过自己漫长的一生。爱情生活对你来说,不妨可以借用米兰·昆德拉的一句话——在别处。”

“你算得不准确,”我摇了摇被香烟熏黄的食指,说道,“不是有你在我身边吗?”

罗素两肘撑在桌子上,拿冷冰冰的目光扫了我一下,“想得美,做梦去吧你!”

“稍微淑女一点儿好不好,有人看着你呢。”我故意压低声音神神秘秘地说,“谁看我,看我干吗?”罗素的眼睛前后左右地转悠一遭,没发现屋里还有第三者,就恍然大悟说,“好啊,你敢耍我!”

“那不,萧红正看着你呢。”我佯作一本正经地说。我的书店墙壁上悬挂着一溜作家的照片,镶嵌在漂亮的檀木镜框里,其中不仅有萧红,还有废名、丰子恺、老舍和鲁彦什么的。

罗素竭力控制着面目表情,不致笑出声来,但终于还是没能忍住,扑哧一下子乐了。

我过去,抱住她,她也把头靠在我的怀里,喃喃地说,“亲爱的,我们不吵了好吗?”

是的,我们不吵了,至少今天不吵了。我们吻在了一起。我仿佛感到我们中间有一道看不见摸不着的缝隙,而且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我们中间的缝隙会越来越大。虽然现在我们吻得死去活来,好像还掺入了不少激情的成分,似乎牢不可破的样子,其最终还是要分离的,我有这个预感,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这么一想,我就更加疯狂地吻着她,让她几乎喘不上气来。

在我的手从她的这只乳房游移到那只乳房上的时候,罗素的两颊出现了像苹果一样,不,更准确地说,像国光苹果一样的红晕,同时还不停地扭动着身子。

“先生,你是在对一位女店员进行性骚扰。”她撒娇似的耳语着。我说,“小姐,因为那位女店员一直等待着这位先生的性骚扰,而这位先生又不想让人家说他不解风情。”

……那天夜里,我们几乎一直在做爱。我们像一个叫罗伯特·金凯的男人和他管她叫弗朗西丝卡的女人那样长时间不知疲倦地做爱,“一起躺着相互抚摸,悄悄耳语,直到日出之后很久”。不同的是,我们没有廊桥,没有慢步探戈舞,我也没有给罗素念里尔克的诗:我围着古老的塔楼,已绕行几千年。

直觉告诉我,这样的夜晚怕是过一次少一次了。罗素似乎有一种特异功能,她能带着我的思想和肉体到我从来没到过的地方去,甚至能到远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之前的地方去。

天亮了,罗素才睡去,睡得像个小天使似的沉稳。我撑起身子,俯视着她,阳光殷勤地跑来辉映着她的脸庞,一会儿红一会儿白,不时变幻着颜色,仿佛是照明师在做手脚。

因为罗素回学校读书去了,我也终于有空读书了。我读的是滕固的短篇集《壁画》,写一个留日学生学了五年的画,从来没有画完过一幅,原因是他屡屡失恋,最后竟饮酒过量,导致吐血,他就用鲜血在壁上画了些粗乱的画,约略可以认出一个人,僵卧在地上,一个女子站在他的腹上跳舞……据说,这是一部唯美主义的代表作品。

我的那本《贩书偶记》又搁置很久了,自上次淋雨大病一场之后,就再也没动笔。我准备将《壁画》作为一章,收入到我的书中。说起来,这本书来得很戏剧化,那次在长沙黄泥街,我看中一本七十年代三联版的《根》,问价,要五十,我嫌贵,老板就拿出《壁画》来,说可以搭给我,所谓买一送一,我一看,居然是1924年泰东版,遂成交,美得我屁颠儿屁颠儿的。

我的书不是用电脑敲出来的,一坐到电脑跟前我的头脑总是一片空白,只有在一个十六开本的英式牛皮笔记本上我才可以写得非常流畅。那个笔记本也算是个老古董了,起码得有八十年以上的历史,纸页柔润而平滑,拿老派克钢笔来书写,有一种说不出的淋漓尽致的快感,像自渎。

沉浸于写作的时候,我总是想起一本书的名字——工作着是美丽的。如果再从冰箱里端出一盘鲜草莓出来,浇上少许的奶油,写几行,就用牙签扎一两颗丢进嘴里,然后再写几行,又丢进嘴里一两颗,惬意得很,真的觉得我的工作特美丽。

中间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是老同学打来的,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我说没有,对方好像不相信,一个劲儿刨根问底,我只好赌咒发誓,说向毛主席保证,我确实不曾见过赵楚,如果还不肯相信的话,那么我也可以向布什保证,向普京保证,甚至向阿拉法特保证,对方终于相信了似的笑了。我骂他一句神经病,挂了电话,又继续地写下去。

写完这一章,赶紧冲个澡,上床去睡,明天还要照顾店面,得早起。刚刚躺下,突然想起滕固的小说中曾记载有“秘术一百种”,其中说用四方的白纸一方,将天竹枝的根和自己剪下的头发包拢来藏在枕边,不致别人知道,夜间就会与所思人在梦中相会。我想试试是否灵验,可惜没有天竹枝,只好用文竹枝来替代一下,不知我会不会梦到罗素,或者甜妞……醒来,日光已浸到窗上,拍拍脑门回想,平时睡倒乱梦不断,今夜竟无人入梦,饱饱地睡了个好觉,可见秘术不但不灵验,反而起相反的作用。我是让滕固给骗了。

我发现,写书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其实,我倒没什么功利目的,只为愉悦自己,而且这种愉悦不仅仅局限于现在进行时,就是在以后的几天里,心神也如同飞跃的蛱蝶一样,活泼泼地扑打着翅膀,在书店里做生意也比平时更有兴致。

下午,来了一对不速之客。下午的阳光是懒怠的,容易麻醉人的神经,我却一点儿犯困的意思都没有,就教鹦鹉唱歌。这时候,进来了一对不速之客,是一对非洲青年,大概是留学生的模样,可能因为肤色的缘故,眸子就显得特别的黑白分明。当他们看见书架上的老书时,竟像小孩子看见了变形金刚那样的惊喜。经过攀谈,我才知道他们是一对恋人,来自赞比亚,是汉学家。而且让我惊奇的是他们居然能操一口的京片子,比我还纯,说起刘半农、胡适和梁实秋,如数家珍,看来,来中国够年头了。我们侃了一阵,侃得挺痛快,临走,他们还买了不少的书,我给他们打了折,让他们以后常来,他们说:放心哥儿们,一回生两回熟嘛,我们以后会常来照顾你的买卖的。那架势,特痞,特好玩。

几个在场的老主顾,等我送走一对老外,就围过来跟我逗嘴,也非要打折不可。我说你们的肤色不够第三世界,他们就叫嚣要和平共处,不要种族歧视。没辙,拗不过他们,我只好举手投降,结果每位都打了个七折。

要不是来了一个电话救了我的驾,还不知他们要纠缠我到什么时候。电话又是老同学打的,又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不过,不是昨晚来电话的那个,而是另外一个,只是电话内容跟昨晚那个一模一样。我猜,赵楚一定出了什么问题,或是遇到了什么不测也说不定,问对方,对方吞吞吐吐地不肯说明,含糊两句,就仓促地挂断了电话。见鬼,搞什么搞!搞得我费了半天脑筋,也没想出个所以然。

书店打烊,我拎个军挎包走出来,军挎包是父亲留下来的,上面还有红丝线绣着的“为人民服务”的字样,这是我珍爱的一件东西,所以,我老是拎着它。

街上正是都市的高峰时间,公交车、私家车和出租车的奔流冲洗着道路。刘呐鸥是善于描写都市生活的写手,他说都市的空气里弥漫着酒精、汗汁和油脂的混合物,还说微风时时吹送来一阵阵不知从何处带来的烂熟的栗子的甜的芳香,使人沉醉在高度的兴奋中。我现在在街上嗅到的就是这样的味道。

行人都显出忙碌的样子,不小心,就会被匆忙的人从背后推一下,撞到前面另一个匆忙的人的身上。拐过一家茶馆,无意间竟看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像是许久未见的汉奸,怕认错,我又紧走了几步,果然是他,只是过去一尘不染的白色西装,已不见以往的洁净和整齐了。

“汉奸,汉奸,你他妈的给我站住!”我冲着喊了一嗓子。他显然是听到了我的喊声,回头望一望,脚步不仅没停下,反而加快了速度,在人流中像黄花鱼似的穿梭着。

我追在汉奸屁股后面,他却仿佛有意要摆脱我似的,东藏西躲,就是不肯止步,我痴望着他的背影,觉得玄妙不可思议——平白无故,他躲我干什么,我又不是讨债的!经过一番“警察与小偷”般的追逐,眼见我就要抓住他的时候,他竟掉头横穿马路,蜿蜿蜒蜒地走向对面的街上去了。

“跑什么跑,你小子给我回来!”我攥紧了拳头,使劲儿地跺着脚骂着他。

我尾随着要跟他过马路,刚到路中央,一辆白色宝马气势汹汹地驶来,我慌忙后退几步让开了路,谁知那车嘎地踩了刹车,司机席一侧的玻璃窗摇下来,探出一个脑袋,劈头盖脸地朝我怒吼道,“你眼睛瞎了,乱闯什么?”

我懒得与他争执,只顾得盯着渐渐远去的汉奸,巴不得等车开走,我立马将汉奸抓捕归案,好好审问他凭什么不愿见我。可是,那车却不走,只听开车的那人说:“怎么会是你呢?”仔细一看,竟是我的老同学刘海,就是在服装厂当厂长的那位。

“对不起,刚才耽误你们时间了。”我表示歉意地说,估计这么久的工夫,汉奸早跑得无影无踪,再追恐怕也追不上了。“真是无巧不成书啊,上来吧,一起去吃个饭。”刘海歪了歪脑袋说。我想推辞,见后边已堵了一溜车,像一溜爬行的乌龟似的,而且还一个劲儿地冲我们按喇叭,只好赶紧坐进刘海的车子里,给人家让道。车子里居然还坐着另外一位,就是刘海的初恋情人。看来,关于这一对狗男女勾搭成奸的种种传言并非空穴来风。

白色富康开出繁华的街区,拐入到一条僻静的小道上,我一直斟酌着,该用什么遁词才能摆脱掉这一对狗男女,趁刘海换挡的时候,我拍拍他的肩膀说:“哥儿们,我恐怕不能陪你们去吃饭了,我一会儿还有个约会。”

刘海翻来覆去地问跟我约会的那个人是男是女,还不住地冲他的初恋情人使眉弄眼,威胁我不说清楚就不放我走。

我说:“这就是你的不是了,你不能饱汉不知饿汉饥呀,敢情你又有老婆孩子又有红颜知己,我呢,总得趁着没到拄拐棍的年岁,娶个媳妇吧。”我故意装作极为艳羡他的样子。

这话,显然令刘海十分受用,他哈哈笑了起来:“既是这样,我也就不勉为其难了,不过,要讲好,你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请我做伴郎。”我说:“那是自然,那是自然。”他说,“要不要我给你送回家?”我赶紧说,“不要,不要,约会地点就在附近。”他把车停在道边,让我下车,我招招手逃也似的别过,突然刘海又把我叫住,跑过来嘱咐我说:“以后见到同学们千万别提我跟她——”他朝他的初恋情人努了努下巴,“千万为我保密,我倒不是怕谁,只是讨嫌他们多嘴多舌。”我附在他的耳边像潜伏特务对暗号一样的诡秘地说:“你放心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实,我心里在说:“撒泡尿照照你那模样,也配让我费口舌,呸!”

目送着刘海的汽车消失在暮色中,我才轻松地吐出一口气,仿佛刚从囚室里释放出来一样。这时候,天色早已冥晦下来,我索性步行回家,且行且看着街上风景,心里竟也泛起些诗意来。

这天许佩祈突然大驾光临。“哎呦我的老爷子,要什么书,打个电话来,我给您送过去就是了,还让您跑一趟。”我一边给许佩祈让座一边说。这几天,罗素仍旧没来,书店都是由我一个人支撑着。许佩祈的突然出现,令我又惊又喜,印象里这是他第二次的光顾了,第一次是在书店开业的那天。绝对稀客。

“我来看看你,顺便跟你商量个事。”老头儿接过我递上的茶,很在行地抿一口,吐出浮在水面上的茶梗,见我一味地盯着他看,就问,“你一个劲儿看什么,难道我是西洋故事里骑着笤帚飞行在空中捕捉小孩子的老妖怪吗?”我说,“您今天的装束更酷了。”老头儿苦笑着晃晃脑袋,似是无可奈何地说:“嗨,还不是你师母的主意,非要我穿这个出来。”老头儿一身织锦缎剪裁的唐装,上衣兜里的镀金怀表链尤其显眼,特适合扮演上海滩上的大佬,不知有没有剧组找过他。

我问候师母,老头儿说她采访去了。施蛰存的小说中,说女人的美丽有许多方面,“容颜姣好固然是一重要素,但风仪底温雅,肢体底停匀,甚至谈吐底不俗,至少是不惹厌”,而我们这位师母似乎符合以上的所有条件,我稍微犹豫了一下,才把一直想问而没有问的问题问了出来,“师母究竟是怎么跟您走到一起的?”

“我们相识是人家介绍的,开头我是不同意的,半辈子独身早已惯了,中途突然一个陌生女人进入到生活当中来,恐怕受不了。可是介绍人坚持要我们见一见,推也推不掉,简直是赶着鸭子上架……”老头儿又喝了一口茶,跟着从裤兜掏出手绢来,优雅地擦一擦嘴角,一看便知,这是新添的毛病。

“您的意思不会是说师母追求的您吧?”我强忍住笑说,“公正地说,无论是形象上,还是谈吐上,我觉得您二位还是有相当的差距的,也就是说,您不如人家。”

“说出来也许你不会相信,事实的确是这样。第一次见面,介绍人让我收拾打扮一下,我偏不,既不刮脸,也不更衣,就这么前去赴约,结果,女方一见面就表示满意,说我脱俗,显得很特别。”老头儿讲这些的时候,很有一点儿“得便宜卖乖”的意味,又好气又好笑。

“看来,真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呀。”这句话,几乎脱口而出,硬是生生地让我咽了下去,免得惹老头儿生气。不能不承认,哪一个夏娃嫁给哪一个亚当或是哪一个亚当娶了哪一个夏娃,实在都是命运的捉弄,冥冥之中,似乎一切早已注定,是勉强不来的。

“以前,除了我的那些书,其余全不在话下。你还记得萧红在《呼兰河传》中是怎么说来着:‘一天一天的糊里糊涂地过去了,也就过着春夏秋冬,不过是脱下单衣去,穿起棉衣来。生了就任其自然的长去;长大就长大,长不大就算了。老了也没有什么关系,眼花了,就不看;耳聋了,就不听;牙掉了,就整吞;走不动了,就瘫着。’是不是挺豁达?唉,现在没那么简单了,凡事总要想对自己也对别人负责,因为自己已不再是自己的了,还有老婆不是?”老头儿的侃侃而谈,可见确实对爱情颇有心得。

我开始相信爱情的魔力了,它甚至有返老还童之功效,许佩祈就是一个明证。走上婚姻的红地毯,不仅仅是维系情感生活的一种方式,简直是一场革命,一种能摧毁巴士底狱的革命。

“小伙子,别再慎着了,我看你也到了娶妻生子的时候了。”老头儿拍了拍我的肩膀,特推心置腹地说,“女人真是妙不可言的尤物。哈哈,我看你的那个罗姑娘又漂亮又聪明,夫复何求,干脆娶了她吧,想必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他的话,倒勾起我的满腹心事,不知为什么会有一种惆怅涌上心头,我敷衍说:“我还年轻,不是说年轻时不懂爱情吗?”

“下边还有呢,懂得爱情时又已不年轻了。老话说,三十而立,你可不要忘喽。”他说。

“您也别忘了,我离三十岁还差三百六十五天呢!”我耍赖似的说。老头儿也知道我是在耍赖,就点着我的鼻子朗声笑起来。

“好了,好了,人各有志。”老头儿站起来在屋里踱来踱去,偶而从架上抽出一本书翻开看,颤颤的,竟有恍若隔世之感,然后慢吞吞地再把书插入架中,叹口气。

“老爷子不是说找我有事商量吗?”我将老头儿拉回到座位上,又给他的茶杯续了些水,坐下。

“哦,差一点儿把正经事忘个干净。”老头儿责罚性地敲一敲自己的脑壳,略微思忖了一刻,表情庄重得像是要宣布什么爆炸新闻似的,“我想,把我那里的书移到你这来,怎么样?反正搁在我那里已经没什么用处了,至于你呢,把它处理掉也好,自己收藏起来也好,随你便吧,我就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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