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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中天 当前章节:1537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3:58

女人的吃醋则是真吃醋。她们在不允许自己的男人与别的女人交往的同时,自己也不会和别的男人交往。因为爱情必须专一,而只有双方都不移情别恋,才叫“专一”。女人懂得这个道理,所以她们严守自己制定的法则。同时,她们也知道男人不大懂得这个道理,所以她们必须高度警惕,严加防范。当然,她们也就因此而显得特别爱吃醋。由于这个原因,在历史上,吃醋似乎被看作是女人的专利。历史上,只有“妒妇”,没有“妒夫”。而且,一个男人,如果津吃起醋来,没准还会遭人笑话。

这似乎很不公平:为什么男人可以东张西望、心猿意马,女人就该守贞专一、不容插足?但这又很公平,因为大千世界的许多领域都被男人占领了,爱的领域当然留给女人。事实上,传统社会只规定了女人必须守贞,并没有规定女人必须吃醋。吃醋是女人自己选择的,是她们神圣的权力。几乎没有哪个女人在内心深处认为吃醋有什么不好,也没有哪个女人因被人视为“醋罐子”而自惭形秽。女人吃醋,说明女人忠于爱情,有什么不好?

当然,如果醋意太重,弄得神经过敏,杯弓蛇影,自然也是不好的,因为那只会让女人自己吃亏。

不讲理和爱吃醋,都说明女人极其看重爱,极其在乎自己的男人是否真爱自己。男人总是爱说女人“小心眼”,爱吃醋便是证据之一。其实这种说法,既不准确,也不公平。女人固然难免有些小心眼,但男人的心眼也未必一定不小。事实上,不少男人的“大度”,其实是装出来的。因为社会对性别角色的设计,规定了男子汉,大丈夫必须大度。所以,不少的男人,尽管心眼很小,但为面子故,也不得不打肿了脸充胖子,做大度状。其实,一个男人一旦“小心眼”,往往比女人心眼还小。相反,女人则大多其实很大度。对于许多男人视若生命的东西,比如名誉、地位、头衔、职位、金钱,以及种种物质享受,她们其实并不真正在乎。当然,几乎没有一个女人不喜欢首饰、摆设和漂亮衣裳,但不曾拥有或者一旦失去这些东西的女人,决不会像得不到或失去了名誉、地位、头衔、职称等的男人那样,觉得“简直活不下去”。女人甚至还不在乎男人蔑视她们。否则,蔑视女人的男人,就该打一辈子光棍,而受了几千年蔑视的女人,也早就该活不下去了。女人连自己的受蔑视都不在乎,还不大度么?

女人一方面很大度,另方面却也很执著。在她们执著的领域内,她们确实是“小心眼”的。她们的领域就是爱,就是她的家庭、丈夫和孩子。为了自己的家庭、丈夫和孩子,女人往往什么都舍得豁出去,男人则未必然。当爱情与事业发生冲突时,男人多半会选择牺牲前者。“要美人不要江山”的,毕竟是少数,而为了家庭、丈夫和孩子牺牲事业的女人,则数不胜数。但是,在爱的领域内,女人也从不计价。在这个问题上,她们绝对是“眼里容不得沙子”的。甚至,当她们发现自己所爱的男人其实并不爱自己时,她们连这个男人也可以不在乎。也就是说,女人在乎的其实并不是男人,而是爱。

也许,这又是男人和女人的一个区别:男人在乎女人甚于在乎爱,女人在乎爱胜过在乎男人。

难怪有人说,男人要么为事业活着,要么为女人活着,而女人则只为爱活着。

那么,女人为什么这么在乎爱呢?

因为爱原本是属于女人的。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二)性与爱

的确,男人和女人,似乎生来就不同。

男人和女人的差异,一半是大自然所造就,一半是人自己所使然。

性,的确是大自然一个奇妙的发明。由于这个发明,同一事物便被“一分为二”,成为矛盾对立统一的两极。这两极,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既要发生冲突,又谁也离不开谁。

不过,在动物那里,雌雄两性的差异和矛盾并不很大,至少不像男人和女人之间那样严重。因此,我们就不能不来研究一下,人的性与生育和动物有什么不同。

美国科学家卡尔.萨根在《伊甸园的飞龙》一书中曾指出,“我们同大自然进行了讨价还价:我们的儿童将不易抚育,但儿童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又大大地增加了人类生存的可能性。”其实,人与动物的区别还不止于此,还要包括妊娠期和哺育期特别长,以及分娩时要产生痛苦等。这就是《圣经》中上帝所宣布的:“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不过,分娩的痛苦还只是一时的事情,儿童期的大大延长和儿童的不易成长,却是一个必须由全人类来认真对付的问题。

人类的决定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必须进行社会分工。有一部分人必须重点负责人的生产,而把物质生产的任务主要交由另一部分人去负责。至少,在某些时候,比如妊娠期、分娩期和哺育期,是如此。不这样,就不能保证人的种族延续和族类生存。

留在“家里”重点负责人的生产和儿童抚育的,当然只能是女人。男人完成不了这个任务。恰好,外出狩猎,与自然界那些“职业杀手”争夺肉食,女人也确实不如男人。于是,男人便主要负责打猎,女人则在家里生儿育女、抚育儿童,另外利用零星时间在附近搞些采集。这可以说是历史上最早的“男主外,女主内”。

这种分工,很自然,也很合理。

但这样一来,男女之间也就有了分野:男人负责杀戮,——杀死野兽和敌人;女人则负责生育,——生儿育女,也兼管种植粮食和圈养牲畜。

生育是一种爱的事业。所以爱天然地属于女人。

在男女之间有了分工的同时,他们也相互有了依存。

男人需要女人。这种需要是远远超过“性”的。前已说过,男人的任务主要是战斗和狩猎。这是一种风险很大又牺牲很重的任务,因此需要精神支柱和心理调节。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个“后方”。在这个“后方”,妻儿们翘首以待,等着他满载而归。这样,当他们归来,看到妻儿们为自己的战利品欣喜若狂,并高高兴兴来分享时,一种男性的骄傲就会油然而生,所有的劳累辛苦也就抛之脑后了。这时,他们会觉得自己的冒险和辛苦是“值得”的,是可以引为自豪的。后世所谓“骑士风度”,其实就是由此发展而来。当然,分享了战利品之后,他还可以在女人的怀中得到爱抚。这种爱抚可以抚平他的创伤,消除他的疲劳,使他获得心理上的调节、缓冲、松弛、平衡和补偿。不难想象,倘若男人冒着生命危险外出狩猎,千辛万苦地打得猎物回家,“老婆”却和别人鬼混去了,事情会有多么糟糕。

女人也需要男人,这种需要也是超越“性”的。女人因为要生儿育女,而人类的儿女又不易抚育,这就必然会使她们难以外出狩猎,寻找食品,而只好偏劳男人。同样不难想象,如果女人抱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在家里盼星星盼月亮,“老公”却在外面寻花问柳,招蜂惹蝶,岂非同样够呛?

更何况,女人还有爱的需要:既需要被人爱,也需要爱别人。仅仅只有孩子,是不足以满足她的这种爱心的。当男人们外出打猎时,她们会把家里的气氛弄得十分温馨可人,只等栉风沐雨的勇士们回来享受。这种期待,和男人希望女人分享战利品的心情是一样的。这是人的劳动需要在他人的分享那里得到确证的体现。

至于儿童,则既需要女人,也需要男人。换言之,既需要母爱,又需要父爱。

这两种爱,缺少一种,都会造成他们心灵的创伤和心理的缺憾。如果儿童一觉醒来,父亲或母亲已换了陌生人,则所受的刺激将是很严重的。如果竟然是走马灯似地换人,后果就更为严重。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即便为了儿童,人类也必须使自己的两性关系变得严肃一些。

总之,两性之间应能维系较为持久的稳定关系,这已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

与此同时,人类的性关系和性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除极少数动物外,大多数动物都没有“专偶”关系。在发情期,它们甚至会同时和好几个异性交配。原因很简单:动物的性是以生育为目的。为了确保受孕,当然是交配的对象和次数越多越保险。

人的性行为却是超生育的。换言之,它不是为了生育,而是为了快感。快感,是人类性行为与动物性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它使人类的性行为不分季节性,而体毛的脱落和双腿的直立,则更使人在性行为中获得的快感比任何动物都要多,生育反而不是目的了。

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在体质上和心理上都发生这样的变化呢?一种解释是:为了人的社会性生存。人的社会性生存要求男人和女人结成牢固的关系,而不能像动物那样,发情期一过,各奔东西,毫不相干。为此,才用性快感作为“诱饵”,使之“相亲相爱”。

于是,人的性行为就有了一些特别的地方。

第一,它越来越要求隐蔽。也就是说,它越来越被看作“私事”,看作一种纯属个人和不能公开的事,因此也就不能再像动物那样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

第二,它越来越要求排他。也就是说,越来越要求这种快乐只属于自己,希望自己的性伙伴不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生理上的变化是:男子有了“不应期”。这就保证了男子至少在短时期内不会再找另一个女人,而不是像其他灵长目动物那样“忙个不停”。

第三,它越来越要求相爱。也就是说,它应该是男女双方相爱而导致的行为,又因这一关系而加深双方的爱。因为这时它已超越生育,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了。这又是人和动物的一个区别。动物之间只有吸引和选择,没有爱慕和依恋。所以,动物的性关系只能叫“交配”,而人的性关系却可以叫“做爱”。如果不是为了爱,那就只能叫“泄欲”,为人所不齿了。当然,直到今天,人类的性行为,也有不以爱为基础和目的者,比如诱骗和强奸。前者可谓“衣冠禽兽”,后者则“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并不强奸。也由于这个原因,这些行为都为人类所憎恶,并视为极不道德和极其罪恶的行为。

所以,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性行为,比动物要文明和进步。这文明和进步之处,就在于其中有了爱情。正是有了爱情的出现,性才从生理的转化为心理的,从自然的进化为社会的,从野蛮的升华为文明的。

爱情的出现首先归功于女性。

道理很简单:在原始时代,和在动物界一样,性选择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女性手里的。如果女性性选择的原则是爱,那么,男人便不能不去学会爱。男人为此或许会交一些“学费”(比如在不懂得爱时遭到拒绝或受到冷落),但无疑也得到了不少“好处”(比如体验到有爱的性生活比无爱的更有乐趣)。于是,性生活中须有爱,便渐次成为人类的共识,并有了一个名词,叫“性爱”。

然而,尽管男女之爱起源于性,也包括性的内容,但爱并不等于性。它比性更广大,也比性更深刻。

性是行为,而爱是情感。行为是短暂的,而情感是持久的。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持久的情感会使男女之间建立起一种较为持久的关系。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也是这个道理。因为婚姻的目的,就是要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建立和形成一种可以“天长地久”的持久关系。如果这一对男女并不相爱,那么,他们的这种持久关系又靠什么来维持呢?因此,一对夫妻如果并不相爱,那么,他们大体上就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要么离婚,要么凑合着过。当然,也还可以搞“婚外恋”。但离婚决非结婚的目的。如果结婚是为了离婚,那又何必对方认可,也在实质上意味着婚姻的死亡。至于凑合着过,当然是不少人的选择。但那日子好不好过,就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此说来,则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也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作为短暂的行为,性给予人的是快感;作为持久的情感,爱则给人以幸福。幸福和快感虽然都能让人愉快,但其意义和价值却不可同日而语。快感只是一种生理感觉,它当下即得却又转瞬即逝;幸福则是一种精神境界,它必须毕生追求却又每时每刻都可以体验。由于必须毕生追求,因此它将伴随人的一生;由于每时每刻都可以体验,它又时时可以使人感到快乐。所以,幸福比快感更值得追求。这也是人们不满足于性,还要追求爱的原因之一。

爱比性更持久,也比性更博大。

不要说爱远远不止于夫妻、情侣、恋人之间,即便是夫妻、情侣、恋人,他们相互之间的爱,也远远超过性的范围。一对男女相爱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性吸引,比如男的高大英俊,女的美丽可爱;但也有因志向、理想、兴趣、情调相同而走到一起的,而且后一种原因,还越来越多。所谓“情投意合”,即是情(情趣、格调)与意(意愿、追求)相同之意。这样的夫妻、情侣、恋人,往往能维持持久的关系,成为真正的“爱人”。换言之,真正的“爱人”,决不仅仅是性伙伴,还应该是同志和朋友。相反,两个人如果只有性吸引,其他时候都无话可说,甚至一说就吵,一吵就崩,则他们之间的性关系是否能继续维持,便也都是问题。事实上,这时只要有一个同样具有性魅力的男人或女人介入,他们的关系便往往趋于破裂。

爱比性更博大,因为性只是肉体的结合,爱却是全身心的投入。当一对男女真正相爱时,他们不但要交出自己的身体,更要交出自己的心灵;不但是肉体上需要对方,而且是心灵上需要对方。相爱的人都想进入对方的心灵深处,爱其爱,恨其恨,喜其喜,乐其乐,怒其怒,悲其悲。与此同时,自己的心灵也向对方敞开,任其进入,并希望对方进入。总之,性是肉体与肉体的结合,爱则是灵魂与灵魂的结合。真正相爱的人,了解对方甚至会超过了解自己。所谓“知夫莫若妻”或“知妻莫若夫”,即此之谓。

正因为爱是灵魂的结合,所以它比性更不能接受失败。性生活的失败当然会令人恼火,但这种恼火多半是一时的,而爱情的失败,却可能会造成终身不愈的创伤,而且有可能无法挽回。正如周国平所说:“热恋者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对方并被对方充满,一旦爱情结束,就往往会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事实上,许多人的终身不娶,就因为初恋失败之故。但似乎从未听说过一次性生活失败,就终身不过性生活者。从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爱是一种不容许失败的事业。

一般地说,女人对爱情成功的看重,更甚于男人。

前已说过,爱天然地首先属于女人。在原始时代,首先是女人发现了爱,体验了爱,并把性升华为爱。这可能与女人的生育特征有关。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而几乎所有的女人,都会对她自己生育的孩子产生爱,即“母爱”。母爱是女人的天性,男人则无此天性。尽管当今的中国,已大有父爱超过母爱的趋势,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则父爱的产生无疑要晚于母爱。女人首先在孩子身上体验到爱,而爱又是可以由此及彼的。她们便有可能把自己的爱也扩大到孩子的父亲,即自己的性伙伴,从而使性升华为爱情。

不管怎么说,女人更看重爱情,更在乎爱情,也更忠于爱情,多半是一个事实。所以,一旦爱情失败,受创伤最重的往往是女人,而在爱的骗局中,作案者也多半是男性。如果“女骗子”居然越来越多,那便只能视为人类的堕落。

基于这一点,我们便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多么地不人道和没道理。因为它使最应该有爱的关系(夫妻)没有爱,让最应该得到爱的人(女人)得不到爱。它在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扼杀了未婚男女的爱之后,又用“夫妇有别、男尊女卑”扼杀了已婚男女可能发生的爱。非但如此,它还用纳妾制度和娼妓制度来进一步摧残女性。所有这些,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肯定的东西。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在放纵男人限制女人、抬举男人压迫女人的同时,实际上也害了男人。因为如前所述,没有健全的女性,也不可能有健全的男性。中国男人的“女性化”和“无性化”,即是其严重后果之体现。既然男性和女性的人格塑造只能在两性关系中实现,而夫妻关系又只能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只要夫妻之间不能实现爱,则中国人的人性问题,就一天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我们不能不来考察一下婚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三)爱情与婚姻

婚姻原本是为了爱而建立的。

动物没有婚姻。因为动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没有爱情的需要。某些动物虽然也有专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为选择后的习惯性行为。所以,有专偶的动物总有专偶,没有专偶的动物总也没有专偶。人则经历了一个由“群婚”到“专偶”的过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无疑是爱情。正是爱情要求的“情有独钟”,使人放弃了群婚制度,选择了专偶制度,即通常所谓“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于爱情。

爱情是个人的事,婚姻是社会的事。一男一女两个人,相爱或不相爱,无须社会公证,也无须社会判决。但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要结婚或离婚,就必须经由社会公证或判决,并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只要得到社会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婚姻即告成立,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于这两个人之间是否有爱,就没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们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并不同居,也没有人管,除非他们提出离婚。要言之,社会只管理婚姻,不过问爱情。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毋宁说社会也是“论迹不论心”或者“形式主义”的。

那么,社会为什么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无非两个。从正面、积极的角度讲,是为了组织社会的细胞——家庭;从反面、消极的角度讲,则是为了防止两性关系的紊乱。只要不违背这两个目的,社会对于任何婚姻,都会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护。至于这种婚姻之中是否有爱,社会就不管了。事实上,社会想管也管不了。因为爱情纯粹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且是两个人“心里面”的事。心里面的事,看不见,摸不着,千变万化,无形无迹,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爱而结婚者,也有并非因爱而结婚者;有“有爱之婚”,也有“无爱之婚”。所有这些,婚姻制度都“一视同仁”,予以承认和保护。社会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点防范和补救措施。比方说,在一方不愿意或反对的情况下,不批准结婚。或者在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时,批准离婚。如果结婚时并无一方反对,婚后又没有闹得过不下去,那就谁也管不了。中国传统的“无爱之婚”能够维持那么久,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

显然,婚姻中是否有爱,社会管不着,他人帮不了,全靠当事人自己。

当事人的态度可以有两种:“听天由命”和“争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种,现当代人多取后一种。当然,认真说来,更多的人是持这样一种态度:在求之不得时只好听天由命,决定听天由命后又于心不甘。

其实,这也正是婚姻与爱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则是现实原则,爱情的原则是理想原则。理想值得追求,现实又必须面对。面对现实时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时又因现实的羁绊而烦恼。熊掌与鱼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难容一器。所以,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往往放弃婚姻,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干脆“不谈爱情”。

可惜,要彻底,也不容易。因为爱情与婚姻、理想与现实,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样,既矛盾,又统一。单纯地追求理想,或单纯地安于现实,都未必会有好结果。结果很可能是: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因不得不回到现实中而倍感痛苦,而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又因无此追求而抱憾终身。

更何况,又有谁,不想自己的现实生活,能理想一点呢?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呢?这就必须先分析一下,我们的婚姻,究竟有几种可能。我认为,从结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种: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满了爱的婚姻。男女双方,因爱而结合,结合以后,又继续相爱,并在相爱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们的婚姻史,就是他们的恋爱史,每天每夜,每时每刻,都沐浴在爱河之中。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糖,给人一种甜蜜的感觉;或者是酒,让人陶醉。

失败的婚姻就是充满了忌恨、猜疑、争吵、斗殴,最后终至反目为仇,势不两立,不得不分手,而且分手后还相互仇恨的婚姻。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苦水、毒药或腐败食物,不但让人痛苦,还会带来灾难。

不坏的婚姻则是完全按照现实原则建立的婚姻。没有爱,也没有恨,不幸福,也过得去。双方例行公事,大家各自相安,既没有爱的激情,也没有恨的冲突,不过履行人生职责,走完人生旅程而已。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白开水,虽然没有味道,却也没有祸害,甚至多少于生命有补。

幸福的婚姻不易求得,失败的婚姻人所憎恶,不坏的婚姻可以接受,但又总难免让人遗憾。显然,它们都不是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

值得一试的是成功的婚姻。

所谓“成功的婚姻”,打个比方说,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并且经过合理搭配和艺术处理,既有营养又有味道的一盘好菜。显然,要造就“成功的婚姻”,必须既有感情,又有理智,既真心相爱,又讲究策略。

其实,现当代人不少婚姻的失败,往往就在于“感情用事”。他们错误地把爱情和婚姻划了等号,不现实地把所谓幸福的婚姻当作了追求的目标。在他们看来,所谓“幸福的婚姻”,就是除了爱,没有别的。这多半是上了所谓“言情小说”的当。在这些小说中,男女主人公都似乎是除了爱,不干别的。实际上,人类的婚姻生活中,除了爱,不想到“别的”,则这种婚姻,最后多半仍要归于失败。

更何况,爱又是一种多么复杂的东西。它能给人幸福,也能给人痛苦;能让人陶醉,也能让人烦恼;使人开心,也容易伤心;让人飘然欲仙,也使人柔肠寸断。所以,爱和恨极易转化:神魂颠倒会变成咬牙切齿,卿卿我我会变成你死我活。端的是“死去活来”。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过来”。许多爱情的悲剧,婚姻的失败,不因“无爱”,实在多因“太爱”之故。因为一旦“太爱”势必“苛求”。太爱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爱,一旦觉得被爱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这种事情常常发生),便会心生怨恨,倍感伤心。有人说爱是奉献,不求回报,这不完全准确。爱不求物质的回报,却要求爱的回报,而且这种要求还很强烈。当然,这种要求也往往难以如愿。因此,毫无爱情的人固然难成佳偶,太在乎爱的夫妻,也难免风波迭起。相比较而言,那些并不太爱的夫妻,反倒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中国许多婚姻中并没有多少爱,却也不闹离婚,就是证明。

事实上,正如爱情的内容比性更丰富,婚姻的内容也比爱情更复杂。爱情只能是婚姻的内容之一,尽管它也许是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没有爱,也不能只有爱。没有爱的婚姻有如坟墓,只有爱的婚姻有如雷区,一不小心就会“触雷”,弄不好就会“粉身碎骨”。因此,我们在追求“有爱之婚”时,千万不要忘记:婚姻中应该有爱,但同时还必须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爱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这里说的理智,主要包括距离和分寸感。所谓距离感,说得白一点,就是“亲密而有间”。过去我们常用“如胶似漆,亲密无间”来形容两个人关系和感情之好。但这是文学语言,诸位千万不要上当!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好”的关系,应该是“亲密而有间”,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离。这里很用得上审美心理学的两个原理:“移情”和“心理距离”。移情说认为,只有当主体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体验到自己与对象融为一体时,对象才会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离说则认为,只有当主体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时,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才有可能成立。这两种原理看似矛盾,其实统一。要之,有距离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则是有距离的结果。主体与对象之间只有先设定距离,所谓“移情”才有可能发生。如果果真“亲密无间”,一点距离也没有了,哪里还需要“移”什么“情”呢?既无移情,美感又何由发生?既无美感,又如何爱得起来?

距离感既失,则分寸感全无。说话、做事,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结果一不小心,便会伤害了对方,自己还不觉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爱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爱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顶撞,道理就在这里。当两个人相爱正烈时,也许还不觉得。但正如“久病无孝子”,太多的伤害(尽管无意)也会影响爱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满便会变成积怨,内心的抱怨便会变成争执,后面的程序则几乎是一样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释,愤怒,讨饶,争吵,谩骂,翻脸,大打出手,乃至毁坏家什,离家出走,闹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最后是离婚。

可见,距离感之于婚姻,是何等的重要。但婚姻中最难做到的,就是设定和保持距离。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了婚,就连生理距离也没有了,更何谈心理距离?但距离感又不可或缺。这就要想办法,对夫妻关系进行规范和节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传统社会之主张“以礼节情”,要求夫妻双方“相敬如宾”,也未尝没有道理。事实上,这种主张对稳定婚姻关系,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不足之处,在于只讲理不讲情,有间而不亲密,且男女不平等。

的确,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失误,是错把“等级”当作了“距离”。

等级当然也是一种距离,但却是一种不平等的距离。它的结果,不是爱情,而是敬畏。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其实,“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又岂止女子与小人,也包括男人和君子的。而且,男人和君子,恐怕还更加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总之,不论男人与女人、丈夫与妻子,还是别的什么人际关系,都以“不远不近”为好。但是,如果两个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那么,这种不远不近的分寸感即便把握得再好,亦不过恭敬而无爱,有礼而无情。爱情毕竟是发自内心的东西,心理距离只能为它提供条件,却无法保证它必然发生。

事实上,两个人之间如果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则无论如何也爱不起来。试想,地位高的一个要摆架子,地位低的一个要装样子,哪里还会有真爱?最好的结果,亦不过“冷漠”。

显然,爱情中的距离,必须是“平等的距离”。它实质上是要求男女双方都把对方当作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来看待。两个人再相爱,再亲密,他们的人格也必须是独立的,他们的意志也必须是自由的。独立的人格“不可人”,自由的意志“不可犯”,说到底就是尊重。尊重不等于礼貌。礼貌如果不以尊重为前提,最后就会变成虚伪。中国传统社会极其重视礼貌,却不懂得尊重,结果是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只讲面子不讲尊严,不是为了男人的面子而压迫女人,便是变成没面子的“怕老婆”。

什么是尊重?尊重就是承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而无论这个人是男是女,是夫是妻,是父是子,是兄是弟。有此尊重,就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会把对方的隐私当作必须向自己公开的东西,也不会因出言不逊而伤害对方。要之,有此尊重,便可以保持距离,而爱情的持久,也就有了可能。

事实上,无论古代抑或现代,中国人婚姻中的问题迭起,多半就因为不懂尊重。不是颐指气使,便是娇惯纵容,再不然,就是冷淡漠然,做得最好的也不过能顾忌面子而已。但尊重独立人格决非照顾面子,而是“尊重隐私”;尊重自由意志也决非娇惯纵容,而是“尊重选择”。也就是说,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在向对方敞开自己心灵门户的同时,仍有权保守自己小小的隐秘。他使不使自己这个权力,是他自己的事,但对方必须尊重这个权力,因为这个权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对等的。因此,尊重对方的这一权力,也就是爱情中的教养和自尊。有此自尊,便能尊重别人,当然也能尊重别人的选择。必须强调一句,这里说的尊重选择,不仅是尊重对方在诸如饮食、服饰之类小事上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尊重对方爱的选择。也就是说,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即便在被深深爱着的时候,也仍有爱与不爱的选择自由。一个人,只有首先承认并尊重对方这种选择自由,然后再去争取爱,才有可能获得真爱。

有此尊重和真爱,则婚姻何愁不能成功。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四)婚姻与家庭

其实,婚姻是否成功,不仅在于婚姻中是否有爱,更在于由此婚姻而建立的家庭是否和谐美满。

的确,对于婚姻而言,家庭也许是比爱情更重要的东西。爱情是婚姻的理想目标,家庭则是婚姻的现实目的。理想固然值得追求,现实更须认真对待。也许,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理想又很现实,既有幸福爱情又有和谐家庭的婚姻。但应该补充一句:这种婚姻,首先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在考虑婚姻时,首先必须考虑家庭。

事实上,许多人的结婚,首先就是为了建立家庭。所以,我们中国人,便很现实也很高明地把结婚干脆称为“成家”。

人不能没有家。

“我想有个家”,这也许是人的一种天性,有人称为“家庭天性”。其实,它与其称为天性,不如叫做社会性。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沟通个人与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每个人,都是首先通过家庭而与社会建立起联系,并成为社会的一分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文化把家庭称为“人伦之首”,不无道理。

社会需要家庭,所以社会要建立婚姻制度;个人需要家庭,所以个人要履行结婚手续。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正如社会与个人存在着矛盾,家庭与个人也有冲突。一个人,一旦有了家,固然有了安宁和温暖,但同时也就有了约束和束缚、责任和义务,甚至有了别扭和麻烦。比方说,他不再能够浪漫风流,不再能够四海漂泊,必须为家庭的建设和维护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做家务什么的),也许还会为柴米油盐之类的鸡毛蒜皮与丈夫或妻子磕磕绊绊。所以,人们在理论上都认为不能没有家,但在现实生活中,又会有不少人不满意自己的家,并有了“围城”的说法。其实,许多人的家庭,也许并不像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糟糕。他们的不满意,只不过是不愿意接受约束和束缚,承担责任和义务罢了。当然,更多的人,也许是受不了那些别扭和麻烦。而当人们不满意自己的家庭时,一腔怨恨,便会发泄到婚姻头上来。其最极端的行为,是毁灭婚姻,也就是离婚。即便不离婚,调侃嘲笑一下婚姻,总是最起码的。古往今来,人们对于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从来就不“平等”:歌颂爱情的最多,赞美家庭的次之,讴歌婚姻的几乎没有。婚姻充其量,也只能享受“理性的承认”。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说:“事情到了这种地步,一个结了婚的人(当然是男人!)倘若不调侃一下结婚的愚蠢,便不能显示其聪明,假如他竟然赞美婚姻,则简直是公开暴露他的愚蠢了。”(周国平《守望的距离》)

显然,这并不公平。

没有婚姻,哪来的家庭?再说爱情的着落又在哪里?

其实,许多人的不满婚姻,并非反对婚姻本身,而是不满意自己的婚姻。具体地说,是不满意自己的配偶。当然,如果配偶并非自己选择,或者夫妻已经反目,自然应该离婚。但现在许多夫妻的闹离婚,既非包办婚姻,又非夫妻反目,仅仅只是一点鸡毛蒜皮,就闹将起来,还要归罪于婚姻,就未免太不像话了。

但是,除了极个别以婚姻为儿戏或骗局者外,应该说没有人喜欢离婚。结婚不是为了离婚。离婚不是什么好事,更何况一个人结一次婚也不容易。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结了婚,又随随便便地离掉,岂不等于把自己的辛苦视为儿戏,把自己的追求毁于一旦?

这个道理,应该说大家都懂。但可惜,懂道理归懂道理,闹离婚归闹离婚。即便不闹离婚,不少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曾有过离婚的念头。之所以会起了离婚的念头,一大半的原因,又是对自己的配偶不满。闹离婚者多半要控诉自己的配偶,历数其种种“不是”,便是证明。

这就见鬼了。难道夫妻之间,真如俗话所言,都天生是“冤家”?

当然不会是这样。事实上,许多夫妻的闹离婚,既非“冤家路窄”,又非“你死我活”。他们控诉对方的种种,大多上不了台面。自己说得振振有词,别人却听了好笑。所谓“清官难判家务事”,就是说家务事原本就没有什么是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大家都有理,又都没有理。说他们都有理,是因为一般地说,闹离婚者,大多不会“无理取闹”;说他们都没理,则是因为他们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一个更重要的道理:任何家庭都不会只属于一个人,成功的婚姻更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

其中,当然也包括相互之间的谅解和宽容。

谅解和宽容当然是一种理智的态度。但如果不讲清楚为什么要谅解和宽容,

则人们即便想谅解和宽容,也难。对于夫妻,更是如此。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提倡谅解和宽容呢?很简单,为了家庭。

什么是家?家并不仅仅只是一个睡觉的地方,而首先是享受亲人的爱的地方,是共享欢乐或共同承受痛苦的地方,是可以隐藏或倾诉心中秘密的地方,是可以消除疲劳和医治创伤的地方。然而,这样一个重要的地方,却必须由两个完全没有共同生活经验的异性的人来共同建设。这本身就是任重道远而又颇为困难的事情。要做好这样一件事,仅仅只有激情,显然不够。中国传统社会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动用社会的力量来对婚姻和家庭进行种种规范和制约,比方说对夫妻角色作出规定等等。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显然没有想到,社会的规范和制约,至多只能保证家庭不会轻易破裂,却不能保证这个家庭是幸福美满的。要建设幸福美满的家庭,只能靠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而不能靠社会的强行规范和制约。

因此,我们提倡谅解和宽容。

谅解和宽容之最根本的前提,当然是相互尊重,即尊重隐私权和选择权,尊重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至少也要学会爱惜自己的家。事实上,许多夫妻的不利,多因不懂这一点。看看那些闹矛盾、闹纠纷、闹离婚的夫妻吧!他们总是喋喋不休地唠叨对方如何如何不好,自己又如何如何委曲,就是不曾想到当他们这样闹的时候,他们的家是否委曲。其实,家和人一样,也受不得委曲,也需要关心和爱护、养育和滋润。有此关心和爱护、养育和滋润,家才会变得生机勃勃、充满温馨。那么,为了不委曲自己的家,委曲一下自己,行不行呢?

应该说,为了不让家受委曲,委曲一下自己是很值得的。这不仅因为家属于大家,也因为家对于我们,比眼前一点小小的委曲和是非要重要得多。人活在世上,总要有个归宿,家就是最好、最可靠,也最实在的归宿。有此归宿,活得就实在,心里就踏实,即便走遍天涯,也不会感到孤独。为什么“家破人亡”是最大的不幸?为什么“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道理就在这里。“文革”中,不少人受尽委曲受尽折磨都无所畏惧,然而一旦配偶提出离婚,子女划清界限,便精神崩溃,有的竟至于自杀,道理也在这里。因为他已经没有了归宿,没有了退路,没有了坚强后盾,甚至没有了活下去的意义。家之重要,由此可见。

家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为了家,委曲一下自己,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可以为了家而委曲一下自己,当然也就能够以谅解和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家人了。

提倡谅解和宽容,还因为家从来就不属于个人。

任何一个家,都不会只有一个人。一个人不成其为家。家属于全体家人,包括夫妻,也包括子女。其中,最重要的又是夫妻。夫妻一旦离异,则家庭也就破裂。其结果,受害的不仅是对方(配偶)和他人(子女),也包括自己。离婚者

往往仇恨前夫或前妻,其原因之一,也往往因为自己是家庭破裂的受害者。但是,当他们咬牙切齿地咒骂对方时,是否想到对方也是受害者?为了不至于因伤害对方而同时伤害自己,爱惜这个家,不让它受到伤害,不让它趋于破裂,行吗?

家既然属于大家,那么,在家里,每个人就不能只想到自己,而应该更多地想到别人,尤其是想到丈夫或妻子。因为丈夫和妻子,原本是不同的人。一个是女人,一个是男人,气质、性格、欲望、需求都不尽相同,结婚前又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中,生活习惯诸多差异,如不能相互谅解和宽容,怎么能一起生活?即便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相互习惯了,差异也仍然存在。如果不能持一种谅解和宽容的态度,就会因看不惯而合不来,又因合不来而过不去。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有人说,高明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能把对方改造为理想配偶的人。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诚然,不少人都会受自己配偶的影响。康德甚至说夫妻生活时间长了,连相貌都会发生变化,变得两个人很想像,让人觉得“对象对象,果真一对就像”。但必须指出,这种“改造”是相互的,也是潜移默化的。你在“改造”对方的同时,自己也会被对方所“改造”。如果自以为高明,以“改造者”自居,企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其结果,恐怕就不是“改造”,而是“改嫁”。

所以,应该说,真正高明的丈夫或妻子,是那样能够首先使自己让对方满意,又同时使对方让自己满意的人。这就首先必须有一种谅解和宽容的态度。因为谅解和宽容意味着尊重。人是需要尊重的。如果你能诚心诚意地尊重对方,那么,哪怕你有种种“不是”,对方多半也会谅解和宽容。久而久之,夫妻关系就会变得和谐起来,而他们不也就认为自己的配偶是“理想”的?可见,理想的配偶与其说是“找”来的,不如说是“造”来的。也可见,配偶如不理想,差不多倒有一半的责任,是他们“自找的”。

必须指出,谅解不等于娇惯,宽容不等于纵容。娇惯和纵容的背后不是尊重,而是畏惧。不是畏夫如狼,便是畏妻如虎,很难说是理想配偶、幸福家庭。当然,如果一方喜欢被娇惯和纵容,另一方又喜欢娇惯纵容对方,并乐此不疲,则又当别论。因为那里他们的“理想”。只要他们自己觉得理想,我们当然大可不必来说三道四。不过,这种模式,恐怕会越来越少。

除了提倡谅解和宽容外,还必须强调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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