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最让少男少女们痛恨的,还不是媒人的“乱点鸳鸯”,而是他们的“棒打鸳鸯”。尽管礼法规定“男女之大防”,但在乡间市井、平民百姓人家,因为女孩子要参加劳动来养家糊口,因此无法“养在深闺”,当然也就“防不甚严”。所以,悄悄恋爱的事也是有的。可是,正当他们海誓山盟,私定终身时,媒人却一脚插进来了,说什么他俩八字不合,生肖相克,应该另嫁某男或男娶某女云云,便有可能活活拆散一对有情人。这个孽造得就大了,有时竟会闹出人命案来,不但当事人会仇恨媒人,其他少男少女也会因“物伤其类”而对媒人没有好感。
所以,中国人一方面离不开媒人,另方面又讨厌甚至痛恨媒人。有些地区和民族,在婚礼上还有“骂媒”、“打媒”甚至“审媒”的节目。在文艺作品中,职业媒人尤其是女媒人(媒婆)的形象都不好,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丑角。大约人们无力推翻媒妁制度,在生活中又得依靠媒人,便只好在戏曲舞台上戏弄他们一番,在其鼻子上贴一块白色,小小地出他一口恶气。
其实,认真想来,媒人也是冤枉的。因为不要说媒人,即便当事人父母,在为其择偶时,也是“不谈爱情”的。
父母们考虑的,主要是“门第”(结缘)和“生育”(继统)。如果稍做分析,则女方家长更多地是考虑门第:男方门第太低,会委曲了女儿,自己也没有面子;男方门第太高,又怕高攀不起,或者尽管攀上了,但因自己门第太低,女儿嫁过去要受欺负。事实上媳妇在男家的地位,也往往取决于娘家的门第。比如《红楼梦》中王夫人、王熙凤二位,虽然都不是长媳(其丈夫不是长子),但出身于“四大家族”中的“金陵王”,地位就非同一般,而身为长媳的邢夫人、李纨、尤氏,反倒没有多大的面子(其中李纨因为守节又面子略大)。至于官宦人家,则于门第之外,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即两家的结缘,要有利于自己政治上的发展和政治势力的培植。因为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血缘裙带关系在其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连皇帝有时也要动用“政治联姻”的手段,如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将自己的女儿临安公主下嫁给致仕宰相李善长的长子李琪为妻;又如汉、唐各代都曾使用过的“和亲”策略都是。就连中国戏曲舞台上,也常常演出皇上或宰相选择新科状元为婿的故事,便实际上是这一现实的反映。
如果说女方家长更多地考虑门第,那么男方家长则更多地考虑生育。因为儿媳妇进门来,最重要的是要传宗接代。其他问题(比如伺候公婆丈夫等)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继统的任务却非妻子不能承担。在正妻无出的情况下,固然可以纳妾,但妾生得再多也是庶出,血统上已低了一等,在继承权上也会产生麻烦。所以最好是正妻能生育,而且生男孩,而且头一胎就是男孩,以便尽早确立“嫡子”地位。这一点当然谁也没有把握,于是只好寄希望于祖宗、鬼神和媒人,而职业媒人(俗称“媒婆”)也自有“某女宜男”一类的说法。民间的说法则是“买地要买三合土,娶媳妇要娶大屁股”,也就是盆股宽大利于生育之意;而现代性美学中推崇的那种臀部较紧的性感女郎,则在排斥之列。“宜男”外,要考虑的则是该女是否“贤淑”。因为她除传宗接代的任务外,尚有孝敬翁姑和伺奉丈夫的义务。倘若娶来“悍妇”,岂非家门不幸?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家族在为其子女择偶时,都只有政治、伦理和生育的考虑,从而共同地排除了“爱情”这一原本理应成为“合乎道德的婚姻”的基础。岂但排除了爱情,连将来是否可能产生爱情都不予考虑;又岂但不考虑“情”,甚至连“性”也不考虑。试想一个体壮如牛的所谓宜男女子,哪来的性吸引力?一个形容猥琐的所谓富家公子,又何能激起女方的情欲?结果在婚床上,男子或许只不过出于生理需要而一泄其欲,女方则很可能以挺尸的姿态来勉为应付,因为他们原本素不相识,既无爱情,又无性吸引力,完全是被某种外力驱赶到一起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热风.随感录四十》)。
这样的婚姻,当然只能叫做“无爱之婚”。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三)无爱之婚
无爱之婚,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方式。
按照现代婚姻观,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爱情的产物。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因相互吸引而生爱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难舍难分,终至决定共组家庭、永不分离,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习俗上的结婚手续,正式成为夫妻。
这样的婚姻,显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没有性的内容。婚姻不等于性,却也不能没有性;而人类的两性关系,其最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其中有着而且必须要有爱的内容。而且,正是因为这种“爱”强烈要求“情有独钟”,这才使“一夫一妻”这种两性关系得以出现。换言之,夫妻关系原本就应该是爱情关系,因为它是由原始爱情的自由结合演变而来的,婚姻制度则不过是对它的社会承认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男女青年因相爱而结合,反倒被认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个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择偶,多半会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荡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个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择偶,则一定会被视为“恬不知耻”、“死不要脸”,甚或被视为“婊子”和“破鞋”。人们会这样议论评点:“真不要脸,哪有闺女自己给自己寻婆家的!”或者:“这小子真不地道,自个儿给他妈找媳妇。”很显然,在这里,男女青年因爱而结合,已经从“最道德的”变成了“最缺德”的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以恋爱婚姻为非法和失德,只能证明“无爱之婚”已成为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方式。所谓“最常规”,并不表现在统计数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无爱等等。事实上,谁也提不出这个数字,因为既没有人想到要去统计,而且也不可能进行统计。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旦发生所谓“私定终身”的事,便立马成为“传奇”,被写进小说,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广为流传。什么是传奇?也就是罕见少闻、稀奇怪异,故事情节离奇,人物行为超常的意思。自由恋爱成为“传奇”,恰好证明只有无爱的婚姻才是“常规”。
在中国古代,私定终身的传奇也很不少。王实甫的《西厢记》算一个,白朴的《墙头马上》算一个,汤显祖的《牡丹亭》也是一个。其中,又以《牡丹亭》最为离奇:少女杜丽娘在梦中与书生柳梦梅相爱于牡丹亭畔,醒后感梦伤情,愁病而死。死后,杜丽娘的游魂找到了柳梦梅其人,两人相见如故,便令梦梅掘坟而再生。复生后,几经周折,才终于成就了婚姻。这个传奇,寓意其实是很深的:梦中相爱,即等于说现实中不可能相爱;死后成婚,即等于说活着时不可能成婚。有人说这个传奇证明了中国古代有着“美丽的爱情”,我倒以为它恰恰证明了中国古代实在少有爱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个梦,很难变成现实。
因此,对这类传奇故事,中国人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大多数人当然是“津津乐道”。因为一方面这种事情实在罕见少闻,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面,自由恋爱,毕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又曾有过自由恋爱的时代(详后),所以人们对于这种浪漫行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是心仪已久,颇向往之。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宣泄压抑的情感,获得一种替代性满足。因此,这类传奇在民间,是大受欢迎的。正因为大受欢迎,才会屡禁不止,久演不衰。
少数封建卫道者的态度则是“歇斯底里”。历朝历代,都有人把它们视为淫秽,列为禁书,大张挞伐,极力诋毁。这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些传奇,确实以其自身的魅力,冲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法,当然要引起这些人的极大恐慌和仇恨了。
最“高明”的态度,是《红楼梦》里贾老太太的看法——“不以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贾老太太的说法,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平日里端庄贤淑,知书达礼,养在深闺,什么事也没有的,“只见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世上哪有这样的人?世宦书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门风严谨,奴仆成群,怎么一到这时,就只一个紧跟着的丫头知道?世上哪有这样的事?可见,这都是说书人瞎编出来的,而且编得还不那么“圆”。总之,这种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没有必要去当真。于是轻飘飘三个字,便把这些传奇故事的意义和影响都打发了,可不是“高明”?
事实上,这类传奇,即便到处流传,也至多只能给人们增加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很少起到“启蒙”的作用。即便最为动心的人,十个当中至少有九个不敢“以身试法”。所以,尽管《西厢》、《红楼》之类多次被目为淫书,但却并未真正遭到严禁,就因为它们其实并无伤大雅,无碍大局。
其中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数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爱情实在是一种太空洞太渺茫的东西。婚姻有没有爱情做基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满世界都是怨女旷夫,连“男有室,女有家”都办不到,却来侈谈什么爱情,那就只能惹人发笑,嗤之以鼻。
那么,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来谈爱情了呢?对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还谈爱情干什么?好好过日子就行了呗!爱情并不能当饭吃,结婚是为了过日子,这是个实实在在的事情。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要操心,件件要落实,哪里浪漫得起来?
的确,婚姻在中国,从来就是一件很现实的事。除家族有结缘和继统两大功利目的外,当事人则多半把它视为一种责任和一种义务。“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讲道理的事。为什么“男大”就“当婚”,“女大”就“当嫁”呢?没什么道理,也不需要讲道理,反正这是每个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既然婚姻只是“社会义务”,而非“个人需求”,则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就当然会采取一种“听天由命”或“服从分配”的态度,不会要求非有爱情这种纯属个人的东西不可了。
至于个人方面的要求,也不是没有,但也无关乎爱情,而是其他功利因素。对于女方来说,嫁人的目的主要是“有口饭吃”,即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所以女方在择偶时,往往会更多地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实力,比如现代女性往往要问清对方收入多少、有无住房等,其次才是社会地位如学历、职称、官衔,以及身材相貌等关乎面子的问题。至于男方,讨老婆的目的在古代主要是生儿子,在现代则主要是性满足,所以对女方的身材相貌往往十分挑剔,至少也得“不影响市容”或“对得起观众”。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和父母、社会一样,几乎不约而同地共同排除了爱情这个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无论古代或现代,也无论是“包办婚姻”或“自找对象”(其实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而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铸就的大多是“无爱的婚姻”。
当然,当代与古代,还是略有不同。
古代的包办婚姻,是“隔着布袋买猫”,当事人不见面,好坏全靠运气;当代的自找对象,是“看过样品定货”,可靠性高多了,但也不等于不会上当。古代的婚姻是通过媒人谈条件,当代的婚姻是自己当面讲价钱,透明度高多了,但相对而言脸皮也厚多了。
事实上,只要不是因为爱而结合,那么,无论古代还是当代,婚姻都不可能不带功利性。所以,我们也不必太鄙薄带功利性的婚姻,因为这毕竟还是一个普遍模式,而且认真说来,只要双方愿意,倒也无可厚非。
其实,不论古今,中国人的结婚,就大多数人而言,都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爱情。除了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杜绝他人闲话,以及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满足性欲等功利目的外,还有一个极其现实的目的,这就是“过日子”。传统观念认为,孤男寡女,日子是不好过的。“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一个男人,如果是“光棍”,就没有温暖和体贴,没有热饭热菜,没有干净衣裳。“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一个女人,如果是“寡女”,就没有靠山,没有顶梁柱,没有主心骨,就会受人欺负。只有男女结合,互助互补,互帮互学,才能过上“好日子”。因此,不少孤男寡女,在日子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也会胡乱找个人结了婚凑合着过。配偶再不如意,好歹也比“打单身”强。
结婚既然是为了“过日子”,那么,只要日子过得好,甚或只要日子过得下去,这个婚姻就可以成立和维持下去,爱不爱没什么关系。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婚姻的持久专一不是靠爱情来维系,而是靠生活需要和伦理观念来维持的,因此不能把“婚姻的专一”说成是“爱情的专一”。混淆和等同二者,恰是我国婚恋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另一个误区则是把“和谐”等同于“爱情”。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目标是“过好日子”,所以中国大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能“互助合作”。丈夫往往主动承担家庭建设的主要责任,从盖房子到打家具,从挣工资到捞外块,都责无旁贷地视为己任,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妻子则往往主动承担家庭管理的主要责任,从做家务到带孩子,从搞后勤到搞外交,都一律总揽,成为丈夫事业上的“贤内助”。这样的夫妻,就会被社会公认为“模范夫妻”;这样的家庭,就会被社会公认为“幸福家庭”。但是请问,这样的关系,是更像“两口子”呢,还是更像“互助组”、“合作社”呢?如果结婚的目的只是建立一种“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互助合作关系,那么有生产队就行,要夫妻关系干什么呢?
既然最“模范”的夫妻和最“幸福”的家庭亦不过如此,则其他也就无庸赘言了。
其实,夫妻之间感情淡漠,在中国传统社会,不但相当普遍,而且也相当正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之间往往没有什么话说,一同出门也各走各的。没有话说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婚前并不认识,婚后又各有职司(男耕女织);既无共同兴趣,又无共同事业,甚至没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又哪来的共同言语,哪来的话说?礼法规定:“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阃(kun)就是门限。男人的事业在门外,女人的事业在门内,男人的事不能告诉妻子,女人的事不能告诉丈夫,则夫妻之间能够说的话,大概只有“吃了没”和“睡觉不”这几句了。
语言是情感交流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夫妻之间,如果连话都没有什么可说的,那还有什么感情可言?所以,不少中国的旧式夫妻,其关系是连办公室里的同事都不如的。同事们除办公外,多少还有点闲话可说,出门办事也不妨同行同止。然而直到今天,在中国许多农村,夫妻一同上路,都必须丈夫走在前面,妻子跟在后面,保持一段距离。如果有说有笑地并肩而行,便会被乡人耻笑,视为“不要脸”。这实在很虚伪,因为在要求他们制造人口时,却并不规定他们必须保持身体距离。也许在传统道德看来,夫妻之间,只有在“配种”时才可以“苟且”,其他时候则仍需“设男女之大防”吧!
由此可见,传统社会至少是不赞成甚至很忌讳夫妻之间有爱情的。比如,据《国语.鲁语》记载,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时,他的母亲便特别告诫他的妻妾,说是回头祭奠的时候,请你们几个委曲一下,不要容毁骨瘠,不要吞声饮泣,不要捶胸顿足,不要愁苦忧伤,丧服减一等,安安静静守在灵前就好了。我可不愿意人家说我的儿子是个疼爱老婆的人!丈夫去世,妻子悲痛欲绝,本是人之常情,也在禁止之列,还侈谈什么“爱情”?按照公父文伯之母她老人家的逻辑,丈夫死了以后,妻子们最好安之若素,装得没事人似,才是“模范夫妻”,或者他那个死去的儿子,才因为“不爱老婆”而特别地“有面子”了?
夫妻之间有感情会“丢份”,没感情则“有派”,这在我们今天看来,实在荒唐可笑;然而在传统礼教看来,却理所当然。道理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感情淡漠,说明他们能做到“谨夫妇,正人伦”,“止乎礼义”,是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相反,夫妻之间如果感情浓烈,则是不正常的,因为传统礼数从来没有规定过婚姻中要有爱情,也没有创造过这方面的条件,那么他们的感情又从何而来?岂但“来路不明”,而且“出格越轨”。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超出了结缘和继统,或者生儿子和过日子的“公务”,居然有了“私情”。私情既然沾了一个“私”字,那就不仅是“不正常”,而且是“不正当”了。所以,便应受到批判,斥为“淫邪”;或应受到嘲笑,视为“丑事”;甚至应该告到皇帝那里去,让皇上给个不大不小的处分。
西汉宣帝时的京兆尹(首都市长)张敞就被人告过。张敞的妻子很漂亮,张敞也很爱她,常在家里为她画眉毛。这件事被当做花边新闻传出去后,便有人上奏宣帝。宣帝听了,觉得这个张敞身为首都的市长,居然干这种丢人的事,真是太不像话,便把张敞叫来责问。张敞的回答也很巧妙,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汉宣帝自己是结过婚的人,自然知道夫妻之间比画眉“过分”得多的事还多得很,也就一笑了之。张敞给老婆画眉毛算什么事呢?也要闹到皇帝那里去,还差点掉了乌纱帽,可见传统礼教对夫妻之间的情爱,忌讳到了什么地步。
当然,即便在古代,也有不信邪的人。比如晋人王戎(安丰)之妻就是。王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便常用“卿”来称呼王戎。“卿”这个称呼,是一种爱称,但只用于君对臣,后来也用于夫对妻。不过君对臣多称“爱卿”,夫对妻多称“卿卿”,而臣对君、妻对夫就不能这样称呼。王戎妻称王戎为“卿”,既违背了“男尊女卑”的原则,又违背了“夫妇有别”的原则,是双重的“不礼”。所以王戎便对他妻子说,你这样叫,“于礼为不敬”,再别这样了。谁知他妻子回答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也就是说,亲热你(卿),喜爱你(卿),才用“卿”来称呼你(卿)。我不用“卿”来称呼你(卿),谁又有资格用“卿”来称呼你(卿)?王戎没有话说,只好随她去。
这两个故事可真够我们一些朋友高兴一阵子的。因为他们正希望找到大量的“事实”,证明中国传统婚姻中,“其实也还是有爱情的”。但我以为,这两个故事帮不了他们多少忙。因为个案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正如发现一两只白乌鸦,并不能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一样。更何况,张敞夫妇和王戎夫妇的故事,从来就是被当做笑话讲的。他们决不是传统婚姻中的典型,更不是“模范夫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四)无性之恋
被传统社会称为“模范夫妻”的是东汉的梁鸿孟光夫妇。
认真说来,梁鸿孟光夫妇原本也不能算是很“模范”的,因为他们的婚配,多少带有一点自主选择的意味。据说孟光身材长相都不怎么样,“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没有什么女性魅力,但眼界却很高,而且沉得住气,一直拖到三十岁还不肯嫁人。父母问她为什么,她说,只希望能嫁一个像梁伯鸾(梁鸿)那样好的。梁鸿听说,便请媒人下聘礼,明媒正娶了孟光。
不过梁鸿孟光婚后,倒是十分地“守礼”。据说,孟光每次给梁鸿送饭,都要“举案齐眉,不敢仰视”。这便正是其之所以为“模范”的原因所在。因为传统社会设计的夫妻关系模式,恰恰正是要“燕尔新婚,如兄如弟”,“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梁鸿孟光如此“合模入范”,自然是“模范”。然而,恰恰是在这十六个字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婚姻模式的实质:只有敬,没有爱;只有礼,没有情。夫妻之间如果像兄弟,夫妻生活如果像做客,那还叫夫妻吗?如果连吃饭这样的日常生活小事,都要礼教化、程式化,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抬手一投足,都有如做戏,哪里还有什么爱情可言?我很怀疑,孟光与梁鸿做爱时,是不是也要行礼如仪,恭恭敬敬客客气气地说一声:“夫君,请了”?
这不是说笑话,而是有事实根据。据说,宋代有某教官,五十而续弦(妻死再娶)。举行婚礼那天晚上,学生们去偷看,都以为这种事情,大约用不着课堂上讲的那些什么“礼仪”了吧?谁知道,入洞房时,只见那位教官先生像上朝办公一样,顶带袍褂,冠冕堂皇地走进洞房,将双烛放在床前,扶新娘坐在床上,脱去她的衣裳,点头赞叹一番,然后后退三步,恭恭敬敬地对着新娘长揖三次,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鄙人老了,没法子,只好唐突夫人,对不起了。
如此“止乎礼仪”的夫妻生活,真不知好在哪里?
事实上,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生活,不但没有“爱”,甚至也是没有“性”的。
所谓“无性”,不是说这些夫妻之间没有性关系或性行为,而是说它们不被重视,不被看作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只被看作一种手段,即为了“继统”而必须进行“生育”的手段。既然只不过是手段,那么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本身的情况如何是完全不必考虑的。大概在礼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看来,性作为生育的手段,乃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可以“无师自通”,亦不必“挑肥拣瘦”,只要两个当事人“例行公事”即可,当然也就无须事前的性吸引,事中的性快感和事后的性满足。这样的性关系,与其是“有性”,毋宁说是“无性”。
事实上,不少包办婚姻,都相当地类似于“圈养牲口”。男女当事人,素不相识,毫无感情,有的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一回,稀里糊涂地被拉扯到一起,晕头转向地拜了天地,然后就被推进“洞房”。洞房这个词,从字面看,也是四周封闭,黑古隆冬有如洞穴。直到这时,才可能掀开“盖头”,在昏暗的灯光下一睹“庐山真面目”。接下来,便是吹灭灯火去上床。这样的“一面之交”,如说有性吸引,除非真是“郎才女貌”,可以“一见钟情”。就多数情况而言,则恐怕与强奸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实际上,生活中也有新娘见新郎过于丑陋而拒不从命,最后被男方家人捆起来由新郎实施强奸的。这样的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是“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选择,而且决无强奸行为。算下来,大约只有家禽和家畜,才会这样听话,这样乖,这样不把性当回事。
既然连最起码的性吸引都不必考虑,当然也毋庸讨论性快感和性满足。在不少婚床上,新郎在强行施暴、一泄其欲后,便往往倒头大睡,一任新娘在旁吞声饮泣。总之,在传统婚姻中,女人只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生育的机器,在性的方面没有任何合法权益——既没有拒绝性生活的权利,也没有要求性满足的权利。倘有要求,则不是遭人耻笑(要求性满足),便是招来毒打(拒绝性生活)。
这就有可能造成相当普遍的“女性无性化”,即对性生活完全报以一种听之任之麻木不仁的态度。当女性持这样一种态度时,男性是否真能获得快感和满足,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夫妻的性生活是真正和谐美满的,恐怕是谁也说不清的事情。因为根本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既不会有人想到要去统计,也无法进行问卷调查。当事人既不敢说出去“丢人现眼”,打听者也难免会有“流氓嫌疑”。于是这个问题,就永远只是一个谜。
其实,即便打听到什么,也无可如何。因为婚姻既然只关乎“生存”而无关乎“爱”,只关乎“生育”而无关乎“性”,则“夫妻之间有无感情”和“性生活是否和谐”这些问题,就与婚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维持无关,当然也不能成为夫妻离异的“正当理由”。既然无论如何,现状都得维持,那么,打听它作什么呢?
更何况,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可见,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压抑、限制甚至敌视性的。而且,这种压抑、限制和敌视于女性尤甚。礼法甚至明确规定女性必须“检点”自己,不能“淫佚”。所谓淫佚,包括两方面。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关系,这是“不贞”,当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与丈夫过性生活,次数太多,或主动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无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兴,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几种情况中之一种,夫家就能以此为由将其赶出家门,打发她回娘家去。
女性不但被规定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为不得有性魅力,长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妇道”和“不遵妇德”。所谓妇德,即“三从四德”中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是东汉一位叫班昭的“女圣人”制定的。班昭是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才学是很好的。然而她的才学,却用来压迫自己的姐妹。按照班昭的规定,一个妇人(已嫁女),不必才华出众(才明绝异),只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安安静静,本本分分,就是“有德”;不必能说会道(辩口利辞),只要小心措辞,看人说话,不出秽语,不伤他人,就是“有言”;不必脸蛋漂亮(颜色美丽),只要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按时洗澡,勤换衣服,就是“有容”;不必心灵手巧(工巧过人),只要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把饭菜弄整齐,把厨房弄干净,就是“有工”。我们现在称赞一个女子,总是说她“才貌双全”。但按照班昭的“四德”,则要求“才貌双不全”。最好是呆头呆脑(可以理解为“守妇道”)、笨嘴笨舌(可以理解为“谨言词”)、没神没采(可以理解为“不淫邪”)、慢手慢脚(可以理解为“勤劳作”),又丑又蠢,毫无魅力,便有希望成为“模范妇女”,“优秀妻子”。
不难想象,这样的“愚妇”,再和那些方正石板、木讷呆滞的“迂夫”配为一对,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夫妻生活。
可以肯定,那一定充满了木乃伊的尸臭。
不过,即便是这样的夫妇,也一样能制造人口,而且造出来的也不一定很差。比如,贾政、王夫人便是这样的夫妇,但他们的孩子宝玉却是才貌双全、资质卓异之人。这可真是个“奇迹”。
由此我常怀疑,中国人的忠厚、老实、本分和无魅力,只怕有一半以上是装出来的。正因为是装出来的,所以他们对于不肯“装”的人,尤其是对那些又聪明又漂亮、充满青春气息和女性魅力的女孩子,几乎会近乎本能的充满着嫉恨。
王夫人就是这样一个人。
王夫人并不丑。如果王夫人很丑,就不会一连生了两个漂亮儿子(贾珠和宝玉)。王夫人也不笨。她的才具虽然平平,心计却很深。其心计深就深在懂得利用自己的平庸,不显山不露水地实现着自己的目的。可见,王夫人的平庸没本事,有一半是天生的,还有一半是伪装的;而她的平板无魅力,则有一半是装出来的,还有一半是逼出来的。因为只有这样端起一副“正派”架子,她才能在那个封建大家族中站住阵脚,并整垮敌人。
凑巧得很,与王夫人相匹配的,恰恰是贾政这样一个方正古板、迂腐衰朽的伪道学先生(如果王夫人的丈夫是贾赦那个色鬼,事情可能又不一样)。结果就弄得王夫人更加平庸无色。尽管对于这对夫妻的性生活,书中并未有正面描写,但不难想见一定是相当乏味。好像自从有了宝玉以后,他们就少有这方面的交往。所以王夫人便只好整日吃斋念佛,以此来强行压抑自己的性冲动,并借此打发时光。
因此,王夫人对于那些比自己年轻、比自己漂亮、比自己伶俐、比自己有魅力的女孩子,有一种刻骨的仇恨。她恨晴雯,只因为晴雯长得漂亮:“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像林妹妹。”便被她没来头地断定是“妖精”,在病中被撵出门去,含冤而死。她恨芳官,只因为芳官会唱戏,而“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更是狐狸精了”,也撵了出去。甚至连一个没多少地位的小丫头四儿,她也恨,因为四儿“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有几分水秀,视其行止,聪明皆露在外面,且也打扮的不同”,因此断定“也是个没廉耻的货”,也撵了出去。留下的只有袭人麝月等,因为“这两个,笨笨的倒好”。逻辑也很简单:“好”女孩应该又丑又笨。如果不丑,笨一点也行。如果又聪明又漂亮,肯定会把宝玉“勾引坏了”。其实,在大观园里,宝玉要坏也“坏”不到哪里去。但只要有了爱情,在王夫人看来,那就是“坏”。换言之,只有像王夫人这样冷酷无情,才算是“好”。
王夫人的逻辑,其实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正统派”的逻辑:漂亮、有吸引力(甚至还谈不上“性感”)的女孩子一定不“贤淑”,一定是“妖精”。于是,反过来,一个女孩或女人,如果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是“正经女人”和“良家妇女”,那就只有尽量把自己弄得不漂亮、不性感,没有吸引力。“文革”中,中国的女孩子们都一律剪去了自己美丽的长发,穿上了无法显示自己身材和魅力的肥大衣裤,还要打上补丁,弄得灰头灰脸的。这里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即以打扮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爱美为“小资产阶级情调”,但也未尝没有文化上的原因,即灵秀必是妖孽,蠢笨才是贤淑。遗憾的是,这一时期的“淫乱”并未因此稍减,而中国的人口反倒猛增了好几倍,而且有不少是私生子。
由此可见,淫乱并不因为性感,美丽更非淫乱之源。把女孩子们都弄得笨笨的、丑丑的,让所有的女人都没有女人味,也保证不了两性关系的“纯正”,只能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幸。因为如前所述,婚姻虽不等于性,但婚姻又离不开性。美满的婚姻应该包括性生活和谐这一内容,而性生活和谐,一是双方有性吸引力,二是要双方有性快感。在这里,女方的态度相当重要。然而传统礼教却又恰恰规定了女方既不准有性魅力,又不能有性冲动,那么可选择的就只有性冷淡了。以女方性冷淡为前提的性生活大抵可能有以下三种结果:一、男方单纯泄欲,女方勉强应付,双方例行公事;二、造成男方阳萎,失去性能力;三、造成男方心理变态,对女方进行性虐待。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婚姻的不幸。
然而,奇怪得很,这种既“无爱”又“无性”的夫妻关系,却同样能产生感情。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离婚率并不高。不离婚当然不等于有感情,但没爱情也不等于没感情。人的感情是复杂的、丰富的、多样的,爱情只是其中的一种。大体上说,人的感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如爱;一类是否定性的,如恨。但是,并非一切属于爱这一类的感情都是“爱情”。比方说,我们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就会产生感情,感到“留恋”;和一个朋友相处久了,也会产生感情,感到“依恋”。这些感情都不能叫做“爱情”,也许只好叫做“恋情”。恋情也是感情,而且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常见的感情。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感情便主要是“恋情”。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最模范的夫妻也不过只是“如兄如弟”、“相敬如宾”,最幸福的家庭也不过只是“互助组”、“合作社”式的。夫妻关系既然有如兄弟、朋友、同事,则他们之间的感情,当然也就只能叫做“恋情”。这种恋情既然并非建立在性关系的基础上,当然也就只能叫“无性之恋”。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五)恋丈夫与怕老婆
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
比如一条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走。这种“情”(如果可以称之为“情”的话),就是“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他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常见有妻子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却断然不肯离婚者,除了某些实际的考虑(如离婚“太丢人”、“没面子”或生活困难外),妻对夫尚有“恋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那么,“爱”与“恋”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主要就在于爱是主动的,可选择的,它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种冲动。正因为是一种冲动,所以会“一见钟情”;正因为是主动的,所以能“挑挑拣拣”。也就是说,作为主动者,既可以爱,也可以不爱,既可以爱这个,也可以爱那个。而且,一旦真爱,便十分强烈,不可磨灭,难以忘怀。恋则不同。恋是不可选择的,而且,只能产生于行为和关系的既成之后。比方说,先已经有了家,后来在情感上觉得已经离不开了,就叫“恋家”;先已经有了故土,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土”;先已经有了祖国,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国”。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国,都是我们不能选择的,出生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家、故土、祖国。所以恋又都是被动的。传统婚姻的配偶既然并非男女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既然他们只能把这婚姻当做既成事实接受下来,那么,一般地说,也就只能产生被动的“恋情”。
因此,将爱与恋混为一谈,甚至统称为“恋爱”,其实是一种不加分析的“含糊其词”,这各含糊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里不能细说,大体上是“介乎有意无意之间”吧!不过,爱与恋虽有区别,却有也联系,而且可以互相转化。爱转化为恋不必说,相爱者必相恋,几乎是一个规律。甚至在传统婚姻中,恋也可以转化为爱,不过这多半要靠“运气”,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对,碰巧刚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于是一边做夫妻一边谈恋爱,如宋代女词人李清照与其夫赵明诚即是。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开始大家都不过是“例行公事”,但忽然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现了对方的“可爱”之处,于是“公务”变成了“私情”,“依恋”变成了“爱慕”。这时,这对夫妻往往会感叹着说:从今天起,我们的夫妻生活才真正开始。这种情况,便是在现代所谓“自由结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见。
不过,尽管爱与恋可以互相转化,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之情,还是恋多于爱。因为他们结合的基础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爱慕,而是许多功利的考虑,比如在一起好好“过日子”等等。因此,只要能在一起好好过日子,同心协力地兴家立业、生儿育女,双方也就有了产生“恋情”的共同基础,即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则恋,叫做“依恋”。只要对待“靠得住”,就会恋恋不舍。舍即放弃,如舍身为国、舍己救人。之所以恋恋不舍,自然有其“舍不得”之处,叫做“难以割舍”或“难分难舍”。这种心理不但可以用之于人,也可以用之于物,如一件衣服或一件器皿,虽已破旧,但“舍不得”扔掉,便可能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也可能不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因此不能说就是爱,而只能说是恋,或至多说是“爱惜”,不能说是“爱慕”。相反,如果对方“靠不住”,则无所依恋,倘有机缘,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恋”与“不恋”,主要看有无“依靠”基础,与双方的个人魅力无关。所谓“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公离不开老婆”,无非如此。
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旧式婚姻中,女方的恋情成分要大大超过男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或到外面寻花问柳,妻子少有要求离异或公然私通者。除社会礼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丈夫对妻子的恋情,则多因妻子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她的怀抱中能体验到一种母亲般的温暖。因此,一个优秀的妻子,或会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儿一半像母亲。像女儿让人疼爱,像母亲让人依恋,合起来可不就是“恋爱”?难怪鲁迅先生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
丈夫依恋妻子有如“恋母”,妻子依恋丈夫则一半有如“恋父”,一半有如“恋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异。一般地说,妻多如恋父,妾多如恋主;被疼爱者多如恋父,被驱使者多如恋主;如恋父者多“依靠”,如恋主者多“依从”,总体上说则仍是“依恋”。丈夫“依赖”妻子(严重者一旦离开妻子的照顾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严重者一旦离开丈夫的保护便无法生存),夫妻二人就这样唇齿相依、相依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当然恋恋不舍,盼望着白头偕老、地久天长啦!
那么,在中国古代,难道就没有男女之间的爱情吗?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认真说来,中国古代歌颂爱情的文艺作品为数也并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诗经》、《楚辞》中的不少篇章;晚一些的,则有元明杂剧和明清小说中的不少故事。但是这些诗章也好,传奇也好,基本上都与婚后生活无关。姑娘小伙子们婚前爱得死去活来,又是“求之不得,辗转反侧”,又是“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等到结了婚,天天见面了,怎么样呢?诗也没有了,歌也没有了,传奇也没有了,戏也没有了。大约一结婚,“情郎情妹”就变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变成了“老爷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个普通家庭一样,无非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织、夫唱妇随,哪里还会有什么“诗意”?岂但没有诗意,事实上,在许多夫妻,尤其是包办婚姻的夫妻之间,是连情爱也没有的。所谓“伉俪情深”,只是一句空话。夫妻之间既然缺少情爱,表现和反映夫妻之情的爱情诗,自然也少得可怜。比如李商隐,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写过不少情诗,其中如“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尚浓”,如“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却都不是赠给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到妻子,却又是“亡妻”。其他历史上一些表现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杯三首》和苏轼《江城子》,也是写给“亡妻”的。妻子在世时无诗相赠,死了以后才写诗悼亡,也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我怀疑这正是因为社会不容许夫妻之间过于亲密,或只允许妻子依恋老公,不容许丈夫疼爱老婆所致。因此甚至悼念亡妻,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情。如元作主要是表达自己对妻子的感激和回报:“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苏轼则似乎主要是在慨叹人生的坎坷:“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夫妻之间既无情爱,则男女之爱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别恋”。比如李商隐,写了不少情诗,很真挚,很感人,很美丽,也很隐晦,谁也猜不出那是写给谁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则怎么会说“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或者“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云云?看来是写给情妇的(也有人认为这些诗另有寄托,不是情诗)。至少,题中点明是赠给妓女者,便有《赠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写了歌词给歌妓唱,或与才艺双绝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视为风流韵事,是“雅”;如与正妻过于亲热,写诗赠妻,似乎反倒是“俗”。这又是一大怪事!细究起来,大约是“正统”思想在作怪。妻为“正”,必须正经严肃,不可调笑;情妇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这正如诗为“正”,故多言政事,而词为“诗余”,不妨聊叙闲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