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世祖,忽必烈(西历1215-1294,合中历5712-5791),蒙古族,元朝首任皇帝、成吉思汗之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很有建树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西历1260年至1294年在位。
南宋末年,中国北部的蒙古族于西历1189年统一蒙古各部落,1206年建立政权后,1218年收复蒙古西北诸部,1220年攻破中亚阿母河下游古国花刺子模,1227年大攻西夏,1231年灭之,1234年灭金,1235-1243年西征中亚和欧洲东部,1247年征服吐蕃。
西历1251年,忽必烈任迅速崛起的蒙古帝国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开府于金蓬川(今河北沽源),创官府,任用儒生,整饬吏治,实行屯田。1253年,建立交钞提举司,印发纸钞,率军攻云南,次年灭大理。1259年,围攻南宋鄂州(今湖北武昌),未果北还。1260年,称大汗于开平(今内蒙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建立十路宣抚司,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1260年至1264年率军漠北与与其争位的幼弟阿里不哥大战而胜。1264年,迁都大都(今北京),1271年,改国号大元,建立元朝。1279年,兵入临安,灭南宋,统一中国,结束了唐后期以来军阀割据和辽、宋、金、西夏等多个政权同时并立的分裂局面。忽必烈即位后,注意任用贤能,惩治贪污,"顺民心之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罢之。"将行省制度推行于全国。1294年病逝,享年79岁。
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帝国,是一个漂浮在蒙古草原上的庞然大物,根底浅薄,随时都有崩溃的危险。在他死后的32年中,帝国内部斗争日趋激烈,这个庞然大物,越来越明显地在分裂成四大块(即大汗国、察合台汗国、伊尔汗国和钦察汗国)。忽必烈敏锐地觉察到了这种由分裂而导致灭亡的可能,只有依靠中国多数民族,才能建立稳固的根基。于是,他果断地征服了仍居于中国南部的没落的大理政权和南宋政权,统一了中国。随后,认真保护各民族的生命,发展农牧业生产,不断调整政区和吏治,对四邻民族实行宽大的安抚政策,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实行了"农桑为急务"的政策,并设立劝农司、司农司和营田司等机构,颁行《农桑辑要》和推行屯田及其他鼓励农桑生产的措施,使人民得到及时的休养生息。经过忽必烈的苦心经营,最终建立起一个"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1) 的庞大帝国。
帝度量恢廓,知人善任使,故能混一区宇,扩前古所未有。惟以亟于财用,中间为阿哈玛特、卢世荣、僧格所弊,卒能知其罪而正之。立纲陈纪,殷然欲被以文德,规模亦已弘远矣。(2)
在忽必烈的一系列政治变革中,最具历史影响的是他广泛建立的行省政治体制。元世祖开创的是一个行省时代,以其为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元明清时代"。起源于金朝后期的行省制度,在忽必烈建立元朝后,便作为一种政府行政制度在全国大规模推行,并从原来的临时的中央派出机构演变成为常设的最高地方政府。这种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其分设的"行中书省"管理地方事务。"中书省"又称都省,"行中书省"全称为"XX等处行中书省",简称"XX行省"或称"XX省"。省以下的行政机构为路、府、州、县四级,西南又有宣抚司、安抚司和军。唐宋时期较大的州升为路。府或隶属省,或隶属路。州或隶属于府,或隶属于路、省。府州或不领县。这就是行省制度的最初来源。元朝初期,1280年(元至元十七年),直隶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分布如下:
直隶中书省:辖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漠南、漠北、辽东、西夏故地等;
六行中书省:
一、陕西四川行省:辖金陕西五路、南宋四川路故地、治安西路(今西安市);
二、云南行省:辖大理政权故地,治中庆路(今昆明市);
三、江淮行省:辖南宋两淮、两浙路故地,治扬州路(今扬州市);
四、江西行省:辖南宋江西、广东路故地,治隆兴路(今南昌市);
五、福建行省:辖南宋福建路故地,治泉州路(今泉州市);
六、湖广行省:辖南宋湖南、湖北、京西南、广西四路故地,治潭州路(今长沙市)。
同时,作为特殊设置,还有几种特别地方行政机构。在黑龙江上游地区,有成吉思汗诸弟的封地;在黑龙江下游及松花江中下游地区,有若干女真部族的万户府;在极北(今蒙古国及其以北)地区,有断事官辖地;在吐蕃(今青藏高原)地区,有直隶中央的总制院辖地。
到西历1330年(元文宗至顺元年),行省设置及其辖地均有所变化,"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3) 最大的变化是在朝鲜半岛置征东行省,辖半岛全境;在东北置辽阳行省,辖东北全境(包括骨嵬,即今库页岛);在中国北境置岭北行省,辖今蒙古国及其以北至北冰洋的广大地区;吐蕃地区改为宣政院辖地(1288年),下辖三道宣慰司,每个宣慰司下再设置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等。
朱元璋于1368年推翻元朝,建立明朝以后,仿元制以中书省和行中书省分统郡县;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1380年罢中书省,以所领郡县直隶六部。这时,中国全境有一个中央直辖区(直隶),12个布政使司。后来增置云南布政使司,交址布政使司(1407年设,1427年罢),直隶一分为二。但十三布政使司流俗仍然称作十三省,加上二直隶(又称京师、南京)共计十五省。
行省制度,自元朝推行于全国以后,经过明、清、民国,直到共和国,一直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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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史.地理志》。
(2) 《续资治通鉴.第191卷.元纪九》。
(3) 《元史.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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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