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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颠舆第十二章第37/38/39节文/伯尘  第十二章  第37节

作者:伯尘 当前章节:3987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7:49

  颠舆第十二章第37/38/39节文/伯尘  第十二章  第37节

彭应中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件事就到法院喊冤.

在一楼接待室,刘慧明副庭长悠闲地吸着烟,一口一口吐圈儿玩,彭应中在旁边脸红脖子粗,急的团团转.

沉默了一会,彭应中声音提高八度,说:"刘庭长,照你说来,法律也会欺软怕硬?"

刘慧明说:"我没这样讲的.这是你自已的理解."

彭应中说:"我相信政府,相信法院,打了官司还变成有罪,早知道这样,我叫人拆掉屋子,反正是在我承包的地盘上."

刘慧明说:"你派人去拆屋,就不是拘留十五天的事,那要判刑的."

彭应中说:"坐了十五天冷班房,跟判了刑有什么两样?"

刘慧明说:"吵什么吵,你交来的诉状,主要是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我们经济庭不是给你判决书吗?"

"鸟用!"彭应中说:"等于一张废纸.我不去告状原来还只搭建一间屋子,判决书一下却砌上围墙,把下水库的路都堵了,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刘慧明说:"你说的也好笑,我们法院不是包打天下的.给你娶上老婆还要包你生个儿子才算美满,那有这等好事.我们经济庭依据你的诉求,只能确认合同有效.合同有效,你就能继续履行合同,乡政府就不能擅自中止合同,搭建的房屋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鸟用!"彭应中说,"乡政府会听你们法院的?听县里庄龇牙雷大炮的.我还没有真的叫人动手拆屋,公安就抓起我.我侄子天籁吵了几句,还要治人家的罪.这是执法犯法,告到中央我也要去."

刘慧明说:"这是两码子事.我们经济庭只处理合同纠纷,你对公安处理不服,可去行政庭告他们,我可管不着."

彭应中嘀咕说:"难怪老百姓有冤没处伸呵."

刘慧明说:"彭应中啊彭老四,我给你处理这个案子真是衰死了.雷大炮说要处理我,看,处分了我,我也不是好欺负的."

彭应中看到刘慧明额门青筋暴起,脸色红涨,便停住了话.又是沉默一阵,彭应中说去找廖副院长,廖副院长是正直人.

廖副院长对人对事一律平等,见到粗衣烂衫的彭应中来访,仍然亲自泡一壶好茶,递上.然后坐下来听.

彭应中说:"我侄儿天籁叫我出来后要来找你,你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又是县里什么班子的领导.你是不怕他们的."

廖副院长说:"这不是怕不怕谁的问题,现在到处都讲依法办事吗?"

彭应中说:"我侄儿天籁没有犯什么罪,公安为何抓他去?"

廖副院长是认识这个彭天籁的,廖副院长前些年亲任审判长以彭天籁故意伤害罪判过他的刑.刑满释放后,彭天籁改过悔新,建水咸菜厂起家,最后发展为天籁食品有限公司,每年上交税费近百万元,成为全县乃至全市有名的个体业主纳税大户.廖副院长以县政协副主席的身份邀请省政协《民声报》采访过彭天籁,彭天籁一时成为"两劳"回籍人员勤劳致富的典型.当时,廖副院长问他:"写上你劳改四年,怕不怕?"彭天籁说:"如果我没抓去劳教,可能杀了别人或被人杀了.如果我没抓去劳改,我也学不到制水咸菜的技术.坐过班房就坐过班房,有好几个国家的领导人还坐过班房出来的呢."当时,廖副院长为彭天籁的爽快而高兴.

廖副院长听过彭应中叙述的事情经过,没有急于表态,说:"彭老四,你说的我听了清楚,这只是单方之词,你当然说你的理.我还要听听现场其他人的说法.到时再答复你,好不好?"

彭应中非常高兴说:"大家都说你是县里的好领导,大家都说你是敢为老百姓伸冤的包青天,到时我给你买面锦旗,敲锣打鼓送过来."

廖副院长说:"不要奉承我,八字还没一撇呢?"

彭应中走后,廖副院长就把凌子鼐叫过来询问当时现场的情况,凌子鼐从头至尾一一说了,并提到张院长为此受到的委屈.廖副院长听说,十分气恼,说:"政府就是政府,法院就是法院,五四宪法早就明确了一府两院,并列关系.现在有的政府领导就是不懂法,把法院当成政府下属部门,象雷副县长又不是法院的上级领导,指手划脚干什么呢?我们应当对每一个老百姓负责,不能以领导好恶作为评判是非标准."

第二天,廖副主席向县政协的赵主席作了汇报.赵主席听后说:"我不太懂法律,什么四大要件,什么罪与非罪,听不太明白.我相信你,你认为对的就去做.我是支持你的."

廖副院长又去向庄副书记汇报.庄副书记龇着牙,一手在拨胡须,一手在桌上轻轻点击:"老廖,你认为彭天籁不构成犯罪,有什么理由."

廖副院长一五一十地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公务活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这里应当是指阻止拆墙折屋的行为.这种犯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必须是着手执行、尚未结束.从本案看,工作组还在做思想工作,还没有到阻止折墙拆屋的程度.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没有发生暴力、威胁工作组拆墙拆屋的问题.三,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本案来看,只是生活作风问题的对骂,不是对阻止拆墙拆屋的纷争.在认定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要把群众中由于对某些管理措施或行政手段不理解,而出现的发牢骚、谩骂以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吵闹,甚至拉扯去有关部门'评理'等行为同妨害公务罪加以区别.还要把有正当理由的人,在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时,因态度急燥而与国家工作人员发生顶撞的行为,同妨害公务罪加以区别.我认为,彭天籁的行为没有构成妨害公务罪."

庄副书记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说:"前段时间,公安局的同志也讲了妨害公务罪不太合适.你是法律专家,你认为用什么罪名可以把他判了.已经关起来了,这么二十多天就放出去,太便宜这家伙了."

廖副院长说:"从法理上来看,彭天籁根本没有违法行为,更没有上升到犯罪,关了二十多天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庄副书记说:"老廖,没有法律依据这句话你就不要说了.彭天籁这家伙会来算帐的.一个劳改释放犯,赚了点钱多交点税,县委安书记、县府史县长都来过问有没有搞错,就那么有能量?"

廖副院长说:"最理智的办法是把人放了,一切都好商量.我们政协也可做做彭天籁的工作,骂人本身是不对的."

庄副书记说:"老廖,我们也算是市里同一批'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实话跟你说吧,雷副县长这方面不好交差啊,找你来就想问问,有没有其它办法把彭天籁判上二、三年?"

廖副院长说:"法律一旦成为整人的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

庄副书记把廖副院长的意见跟雷副县长一讲.雷副县长大发雷霆:"政协算什么,举举手,拍拍手,说什么参政议政,连表决的权力都没有的."性急之下,又给廖副院长挂来电话:"你廖逸宣什么意思?你是法院副院长,只是挂了个政协副主席的头衔一年开那么几次会.政协又怎么了,管了多少人,管了多少物,一幢烂屋子,一辆破车子,几枚旧印子,几个老头子."

廖副院长一字一句回应:"雷副县长,应当将事论事,不要胡说八道."说完把电话挂了.

县政协的赵主席不知从那里听说了雷副县长的狂妄之言,便把廖副主席找来询问.廖副主席说:"他雷根柱上嘴皮与下嘴皮一合,说了也就算了."赵主席认真了,说:"我们政协是老头了,但我们那个不是从县委、县府领导位置上退下来的."看到廖副主席是法院副院长兼职的,说:"你没有在县委、县府工作过,但你是全省赫赫有名的法律专家.想不到雷根柱是这等子人,当年提拔他时,我和我们政协谢副主席在县委工作时还推荐过他呢?不知天高地厚,我们过桥比他走路多,吃盐比他吃饭多啊?我听你分析的有道理,彭天籁没有犯罪就应当放人,看他权力大还是法律大?我还想跟他雷根柱较量一回哩!"

廖副主席说:"是不是你跟县委安书记和县府史县长交换一下意见,毕竟彭天籁还是省政协《民声报》树起来的典型."

赵主席说:"不,没有必要.你马上以我的名义给《民声报》费总编打个电话,派几个记者过来,我不相信他雷根柱能凌驾于政协之上."

《民声报》的两个记者从省城驱车一百多里赶到县政协,坐了不到十分钟,就去县公安局采访.县公安局一个副局长接待时称:"人已经放了."其中一个记者把电话挂到看守所,那边传来声音:"彭天籁刚出看守所大门,要不要叫他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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