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冷冷地问:半夜三更,有什么事吗?警察亮出一个小本本,以证明自己不是冒牌货,然后盛气凌人地问:男女同宿一室,是什么关系?我笑了,嘲讽地反问:这跟您老人家有什么关系?协勤抢着说:没学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吗?如果不是夫妻,不是近亲属,男女睡在一起,便是嫖娼奸宿。我用依旧平静的口吻非常恶狠狠地回应他一句:你是说话还是在放屁?哪条法律规定,不是夫妻,不是近亲属,男女就不能在一个房间里睡觉?警察显然也觉得协勤的话过于冒失,便想往回挽一挽,声音放得和气了一点:国庆节快到了,我们正在全市组织大干,重点防范黄、赌、毒,特别是卖淫嫖娼活动,希望你们配合我们,把事情搞清楚。我们不是夫妻,也不是近亲属,只是朋友,怎么啦?不行吗?我说。警察的语气有些得意起来:男女朋友,不在家过夜,出外开房,总是不太正常吧?法律禁止这一条了吗?我反诘道,法无禁止皆可为,你这个执法者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吧?警察盯了我半晌,转头对准了杨依依,大概认为这个柔弱女子能好对付一点:老实交代,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以我的经验判断,即使不是性交易,至少也是情人……不料,杨依依猛然爆发了:你说对了,我们就是情人!怎么啦?我就是愿意给他当情人,就是愿意跟他睡觉,你们走了,我还要和他睡!干你什么事?!她像一头暴怒的母狮子,高声叫道,不光是三个闯入者,连我也吃了一惊。那好嘛!警察从懵怔中醒过腔,用命令的口气说,既然认账了,那就跟我们走一趟吧!--到局里做个笔录,我们得深入审查审查。协勤连忙跟上一句:当然如果你们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可以交点罚款,这样我们就不会把这件事通报给你们各自单位了。我笑了:罚款?好嘛,多少钱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