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恶搞”,就是这种“不正之风”的代表,以戏谑调侃的形式摘取主流文化的题材片段,变奏变形。例如把官方支持的巨制《无极》变成谐趣的短片,将宣传机器认可的价值观和相应口号扭曲为逗人的笑话。又和以往私底下口耳相传的“段子”不同,现在有了无远弗届的通讯网络和廉价方便的电脑技术,“恶搞”作品可以用视频和手机短讯的方式在公众领域流布。因此有关部门就格外紧张,觉得有必要管制一下。
首先是广电总局在9月份开始规管互联网视频,一方面要求所有包含戏剧内容的视频,也要和电视电影一样接受审查监督(请想像所有 Youtube的短片都要送审的话,会是什么状态) ;第二,把传播视频的资格限定在新浪和网易等几家大型门户网站手中,以方便管理。这对方兴未艾的网络视频热潮当然是个严重的打击,所以激起了许多网民的争议。
其次,则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3次会议刚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重点放在“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这项法案为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和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对此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传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这些动作一般被解读为是要打击 “恶搞”,压抑不良的社会风气。且莫论它们实际上是否可以操作,也先别管它们会发生什么效果;我们只专注一点,去看看打压“恶搞”的理由。回到《中青报》那篇文章,有这样的说法:“不以为丑,反以为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既暴露出当前某些引导舆论的媒体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也透射出在追逐市场利益中值得警惕的道德滑坡现象。如何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新的舆论道德观、价值观、伦理观和文化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舆论环境,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共同深入探讨的大课题”。
从这番话里面,我们可以发现 “丑美耻荣”等字眼是在呼应胡锦涛提出的共产党员道德观 “八荣八耻”;而“和谐社会”这个最流行的术语则是胡温新政的一大目标。因此我们可以推论,“恶搞”不只是和新时期的共产党员道德观对着干,甚至还有破坏和谐社会的可能。所以“恶搞”也就成了国家的大敌了。
由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现代国家通常不愿太过介入道德领域,进而把国民道德上的完善剔出国家存在的目标之外。也就是说,百姓是不是君子,人民是否皆为尧舜,并非国家关心的问题。尽管政治未必可以和道德切割得一刀两断但现代政府一般都不会承认甚至 不敢宣布自己有一个道德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中国的情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是十分特殊的,一直以来,道德学习就是政治动员的一环;而政治动员又是回应形势变化,巩固自身合法性的必要手段。所以胡锦涛才要提倡“八荣八耻”,一方面在制度建设门径以外强调个人操守的学习进化,以回应国家机器腐败恶化的趋势;另一面则藉此树立自己的主张,承接历任中共领导人用“哲学”和“思想”宣示地位的传统。
有些论者以美国白宫记者的周年派对为例,指出连美国总统也不顾身分,拍短片来恶搞自己,与民同乐;中国人又何必如此小器。其实这根本不是大方或小器的问题,而是政权合法性来源不同的区别。一套正面的道德观和相呼应的领导人形象,至今仍是中国政府建立合法性的重要法宝,因此什么都可以拿来开玩笑的“恶搞”,实在无异于颠覆。
可是“恶搞”真有那么可怕吗?表面上混乱了主流价值和社会等级秩序的笑话就真能动摇国家大本吗?有些文化研究学者喜欢引用俄罗斯思想家巴赫汀(Mikhai Blakhtin)的论着,指出传统欧洲城镇的狂欢节是对社会秩序周期性的破坏。在这类一年一度的大型派对里 ,小丑可以临时扮演国王, 乞丐可以做一天主教, 所有平时法相庄严的神圣象征此时都成了嬉闹的对象。 同样情形在中国历史上也绝不罕见,即使规矩严明如清初,很多城市庙会也是男着女服,女扮男装,民演官,官做民,一片喧腾得没了。中央纵有不满偶有禁令,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不难理 解,这些玩笑不只无伤大雅,反而还宣泄了过度的压力,有助于日常状态底下固有秩序的维续。所以这种颠覆只不过像孙悟空在如来佛的掌上翻筋斗,根本无伤大雅。
捷克前总统哈维尔在其《无权者的权力》一文里曾经举过一个非常着名的例子:一个蔬果小贩在其店铺的墙上贴了一张书 “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团结起来”的横幅,但买卖蔬果其实和这张标语固然没有一点联系,那个小贩也不可能真心相信这句话的意涵。但是在共产党治下的捷克, 张贴展示这类没有人会认真对待的道德口号与政治标语却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于是我们就会看到一种非常犬儒的道德态度,政府大可以宣扬任何主张,但人民不只不会认真对待,反而怀疑它们的真实。久而久之,所有的学习,所有响应号召的行动都成了虚应故事。然后笑话和“恶搞”就来了,他们表面上心悦诚服,私底下则把种种的训条变成笑料。
当代大哲齐杰克(SlavoZjizek)形容这种状态下的政权是个“道德沦丧的政权”。因为它期许于人民的,不是他们严肃领会它所颁下的教条;而是他们这种无所谓的犬儒心态。他说 :“对于官方意识形态的那种玩世不恭的态度正是政权真正希望的 —— 对于该政权来说,是它的臣民要把它的意识形态太过当真,而且付诸实践,那才是真正的大祸临头。” 所以广电总局和各方保守力量不只不该对付“恶搞”,反而得欢迎它们。 因为最可怕的不是人民调戏官方认可的价值观, 而是他们高举“八荣八耻”的标准,据之严肃地检验所有国家干部的言行。
原题为“人民一发笑,政府就思考”,刊于《明报》2006年 09月 06日
低俗:为什么当官的人品位特别好
所有政府都有不知不觉把自己当成保姆, 将人民看做孩子的倾向。 它们害怕只要一不留神, 人民就会犯错甚至犯罪。 为了防患于未然,它们会忍不住想从“根处”下手,消灭人民走上歪路的机会。
那么, 什么是那个可以深深影响老百姓的“根处”呢?通常被指出来的就是媒体了。 根据一种流传已久但在学术上仍然无法确证的常识,媒体是能够教化受众的。如果一个人老是看描写黑社会的电影,他很有可能会变成黑社会;假如一个人老是看《超级女声》之类的选秀节目,他的品位会变得很坏。为了防止有人加入黑社会,为了防止整个社会的品位低俗浮浅,政府有必要出手介入。所以广电总局最近下令,各地电视台“选秀节目”的播出时段不准超过两个半月。原因就是这些节目太媚俗了,人民看多了没好处。
先不管传媒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的学理争论,也别碰“超女”之类的节目是否低俗的审美问题,我们应该注意的反而是这种“保姆政府”的假设。我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普通人只要进了广电总局之类的部门,就会变得比较聪明,比较有品位,比较有能力去辨识美丑善恶?是不是这些部门都有一些严格的甄选机制,少点智力少点艺术上的天分都进不去呢?还是它们都有精深的培训课程,使得一个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经过训练之后能够摇身一变,成了看电视的专家?答案我们是知道的,在媒体管理部门工作的也只不过是普通人
可见,“保姆政府”不只在政治哲学的高度上备受争议;就算我们真想要一个把人民裹在襁褓里的政府,也很难去找到有足够资格当保姆的官员。那么政府是否就彻底放手,让媒体放任自流呢?当然也不,即使是全球媒体自由度最高的丹麦等北欧诸国也不可能毫无底线,问题只是底线何在。这条底线该怎么划,决定于国家的形态,有的注重提政治,有的注重提道德。以中国的情况来说,我们在这里先不讨论政治问题,而专注道德品位的问题。
最近 《锵锵三人行》 成了媒体焦点, 原因是嘉宾王朔在我有份参与的那几集节目里说了许多粗言秽语, 逾越了一般电视可接受的尺度。有意思的是,经过事后一番查考,我才发现所谓的“尺度”原来是不存在的,国家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去定出这样的尺度,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去管理电视传媒的用语范围!因此,目前绝大部分的尺度几乎都是来自传媒自己的约束,或者政府部门的意志。
这种情况当然极不理想,也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大势,所以许多学者都曾提出要为传媒管理立下可行法规。我完全赞成立法,问题是立法的原则是什么?具体操作的办法又是什么?
先谈立法管理传媒品位与道德的原则问题,且以语言问题为例。同样是粗话与不文明的内容,你可以因为它会造成坏影响而规管它,也可以因为它会伤害受众而限制它。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准某个字出现在电视上,但出于截然不同的原因。关于影响这种说法,就像我在前面所说的,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因此有些发达国家越来越不愿意根据它去管理媒体。相反,你若对电视上某人的粗言秽语感到恶心,或者觉得某种言论是在歧视你的性别、 冒犯你的族群, 这种感觉则是实在可感的, 它造成的心理伤害和尊严受损也是可以具体说明的。 因此,若要立法管理传媒的言论,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语言是否会伤害人,而不是它们的影响好不好,更不是它们的品位高不高。
至于操作上的程序,不少国家都采用字库的方法罗列不宜出现在电视传媒上的词语,让传媒依靠自律,触犯者自当以法论处。然而,语言造成的伤害就和品位问题一样可以是件非常主观的事,没有人有能力去为它做个最终的客观评断。故此又该有某种评审委员会的 机制,在专业人士与学者之外,还要集合各种阶层与界别的代表,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样本,代表主流共识,去为我们定出一份字库,告诉媒体有哪些字眼是当前社会主流所不能接受的。可是语言流变不拘,很多曾经污秽不堪的字词经过岁月的变迁早成了大众日用的语言,例如“吊儿郎当”和“王八”。所以这份字库又要定时重检,这个评审团又得定期重审,与时俱进剔出过时的东西再加入新生的说法。
以上所言虽然局限在语言尺度方面 但其原则也适用于整个传媒的法律管理之上。 它不外乎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 比如说“造成坏影响”和“品位低俗”,而该以尊重主流国民的感受和尊严为大前提。在具体操作上,它不该信任少数官方精英的能力和品位,而要用一种机制去尽量体现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见。如果大家能够把最近有关媒体的新闻转化为开拓未来的理性讨论,坏事说不定就能变成好事了。
原题为“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刊于《南方都市报》2007年 03月 18日
负面报道:为什么他们老是报道负面消息
我不是记者,也从未在任何新闻媒体担任过正式的编采工作,我只是一个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的人;但是每逢9月 1日(香港和台湾的记者节)和 11月 8日(内地的记者节),我都觉得这也是属于我的节日。因为我很希望把自己也列入记者的行列,这是一个令人骄傲的行列;它应该是的,它本来是的。
2007年 10月 15日到 22日,香港浸会大学办了一个“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工作坊”,请来几位普利策奖得主与学生交流。其中一位是马来西亚籍的华裔记者方凤美,她刚凭在《华尔街日报》上一系列谈北京奥运的报道得到了本年度的“国际报道奖”。她那些文章谈到了不少“负面”问题,例如环境的污染与赶建场馆却收不到工资的民工。于是有些内地学生就提出疑问了:身具华人血统,你会不会尴尬?更直接点就干脆问她如此在外揭露中国的阴暗面,怕不怕破坏中国形象。
假如方凤美不是华人,大概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还好方凤美只是马亚西亚华人,如果她生在中国,而且仍然持有中国护照,说不定这些问题还会变得更尖锐更锋利。因为我们通常假设记者心中不可没有祖国,她的调查她的报道都不应该损及国家的利益。可是什么叫做国家的利益?谁又有权去界定一篇报道何时才算有损国家的利益呢?
当代最伟大的记者之一,阿米拉 ·哈丝(Amira Hass),是以色列《国土报》的专栏作家,长年住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巴勒斯坦地区,报道当地人的生活面貌。她是个犹太人,父母都是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但她却和加沙的计程车司机与伊斯兰教领袖交朋友。她是以色列人,平常身处约旦河西岸等地简直是深入龙潭, 不只要小心游击队“误伤”自己,更要躲避以军无区别的枪弹攻击。她是以色列国民,但当今世上没有几个比她对以色列更不客气。她喜欢拿以色列和实施种族隔离政策时期的南非相比,指控以色列政府压迫甚至屠杀巴勒斯坦人。很多以色列人因此视她为叛徒,称她做“卡波”(Kapo,集中营里协助纳粹的“犹奸”) 。以国法庭更曾判她罚款六万美金,罪名是“诋毁以色列殖民”。最最糟糕的,是她竟然还用英文写书,把巴勒斯坦人的苦难和以色列带给他们的伤害公之于世
正是阿米拉·哈丝这种人使我感到记者的尊严与光荣。她是一位真正的“无国界记者”,在普世的人道价值和政府与同胞的欢迎之间,她选择了前者。然而,她又是一位最爱国的记者因为她不能忍受自己的国家犯错,不能忍受自己的祖国在军事和经济上是巨人但在道德 上却是个侏儒。看着自己的政府和国民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于是奋起孤笔一士谔谔,欲挽狂澜于既倒,这岂不就是新闻人的良知吗
一个记者报道或许一时无法见容于当权者但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就一定更聪明更了解什么是国民应该知道的事、什么是对国民最 有利的东西吗?任何政府都想叫人相信答案是肯定的,而任何记者都应该怀疑。
约翰·皮尔格是我最敬佩的调查记者,数十年来,他走遍世界各个阴暗角落,用同情的眼光注视被遗忘的人群,专门揭出令大国权贵尴尬的事实,英语世界那些右倾的媒体无不视之为拒绝往来户,跨国财团的首脑与白宫里的鹰派则把他当作必须消声的噪音。同为澳洲媒体人,他的老乡默多克坐拥亿万财富,把买回来的报刊电视全部变成喉舌工具,异口同声地为美军入侵伊拉克鸣锣开道,说萨达姆藏有大杀伤力武器。皮尔格孤身一人手无恒产,却办起了独立新闻和评论网站“Znet”,连结世界各地的进步人士,成为伊战期间最受注目的反战论基地,拆穿无数谎言。
外国的月亮未必特别圆,我们中国也曾出过一代又一代不畏权贵执著真相的好记者政府还鼓励舆论监督,以收广开言路之效但是经过长期的环境扭曲,有些新闻人已经忘记了令他们骄傲的根本价值了。在现实条件的限制下不得抒展心愿,大家可以同情可以理解;但是自己心态不正,在没有太大的压力下主动迎合奉承,那就实在对不起记者和新闻人的名分了。
我曾目睹一些人号称是做调查报道,却在受访地处处接受该地方官方单位和企业的招待指引,不但不因此焦躁,反而为自己的贵宾级待遇感到庆幸。我还想起许多同行前辈的教诲,评论时政要 “该叫好的叫好,该批评的批评;政府做得不好,固然要批评;政府做得对,就应不吝称赞”。我了解言者谆谆的苦心,也明白客观中肯的重要。然而,我还是没办法去赞美什么,不是我尖刻,也不是官府从来都错;而是因为这句劝告实在不适用于拥权者身上:对着小孩,我知道不能老是责骂,还要适度地表扬;可是我们怎能把世上一切的权贵和官员都当成小孩呢?他们不会脆弱到稀罕掌声的地步吧。
原题为“新闻人的良知”, 《南方周末》2007年 11月 23日
炒作:“宣传”的名与实
德籍犹裔维克多·克伦贝勒(VictoKrlemperer)在《第三帝国的语言》里提出了一个相当经典的问题 “什么是希特勒最有力的宣传工具?是他和戈培尔的个别演讲吗?”与当时大部分人的想法不同, 早在该书出版的1947年之前, 克伦贝勒就极度清醒地发现了纳粹的秘密:“不,最有力的影响不是来自个别的讲辞或文章、宣传单张、海报与旗帜;这种影响力不是透过那些必得清醒地、有意识地吸收的东西而达致。”“
相反地,纳粹主义之所以能渗进人民的血肉,靠的是一些单词、词组和语句的结构,靠着广泛、机械而又不自觉地重复使用它们达到百万次以上。”其实克伦贝勒的发现不只适用于纳粹德国,而且还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一切社会的通性。
政治语言的力量何其强大;当它不再只是官方成套使用的术语,还是每一个人虽然都觉得它是陈腔滥调,却又毫不在意地以之沟通的时候,它的效果就能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了。
克伦贝勒增补了席勒美学的名言“被教化的语言能为你写作和思考”, 他进一步指出:“语言不只是简单地为我写作和思考, 它还逐渐宰制了我的感觉,我整个人的精神存在,使我毫无置疑毫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弃给它。”
例如“宣传”,它本来是中性的,只不过在我们的语用习惯里,“宣传”多半和好事拉上了关系。虽然也有“负面宣传”的说法,但究竟比较罕见;平常一说“宣传”,就总是意味着有些很正确很伟大的东西,不能不让大伙知道。
“宣传”的反面大概就是“炒作”了。一个人要是肆无忌惮地公开胡言,引人注意,我们会怀疑他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成名。想出名不事,但太想出名就有点不正常了,所以我们不齿地说他的举动是“炒作”。“一小撮别有用心”的海外媒体人捉着中国丁点微不足道的小问题不放,还惹得其他同行纷纷跟进,这就更是“炒作”了。因为我们可以断定那很“不可告人”的用心其实就是“反华”。
技术上讲,“宣传”和“炒作”几乎没有分别,都是有企图有计划地把一个讯息从一个小圈子扩大开去四散传播。但由于炒作是不好的 ,所以我们从来不会说总是正确的政府在“炒作”什么;相反地,“炒作”二字一出,那些被指控的炒作者必定就是心怀不轨的可疑分子
“宣传”与“炒作”之分别存乎一心,端看那条要被推广的信息正面与否。但在长久的使用传统之下,于稳固的意义联系之中,我们再也不用先去判断某段讯息本身是否正面,只要搬出“宣传”,那被宣传的东西就是正面的了;相反地,如果看到“炒作”二字,那被炒作的东西也自然就是负面,毋庸再说。
举个浅近的例子。三鹿集团曾经在发现产品含有三聚氰胺之后,向政府提出报告, “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存在问题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把这段话翻译成: “请政府好好管一管媒体,别让我们的问题曝光,别让我们挨骂;最好能让我们静悄悄地把产品弄回来。万一媒体广泛报道了问题产品的事,社会大众以后就不再相信我们公司,那可就惨了。”为什么一家企业如此可鄙的意图,竟能用上这么义正词严的修辞去包装呢?也许他们以为只要使出了“协调”、“良好环境”、“炒作”和“负面影响”等一系列官方熟悉的术语,他们和政府就有了彼此沟通甚至相互认同的基础。其实每一个中国人在媒环境中耳濡目染,应该都能自如地说出这类冠冕堂皇的大话,而且都以为这些言辞能够把自己和政府的正面立场绑在一起因为这一连 串词语都有价值定向的明确效果,特别是“炒作”。
一般而言,媒体是很喜 “炒作”的。它们有如亚马孙河里的食人鱼,一闻血腥,立即空群而出。问题是用“炒作”去形容大众传媒的这种特性并不恰当,因为这根本不是什么别有居心的刻意图谋,而是市场倾向主导的结果。为什么大家一窝蜂地报道问题食品?那是因为读者关心。反过来说,假如某个不太重要的官员在某个不太重要的场合做了 “重要讲话”,就算媒体很善意地去配合炒作,恐怕也炒不起来,因为打呵欠的受众对此不感兴趣。也就是说,真正在推动炸作的不是什么媒体,而是整个社会的民情。
有些人总是用“宣传”的模型来理解“炒作”,似乎一切备受关注的议题都是少部分人努力推广积极散播的结果,仿佛除了政府之外,媒界背后还有一个地下宣传部,老是想弄些坏消息出来,搞乱 “大局”。可是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所有人其实都明白,从北到南,自西往东,全中国这么多这么杂的传媒,根本就不可能有一个威力庞大的小组织可以策动大家一起讨论某件事
虽然用“炒作”去形容传媒的集体关注并不准确,因为它完全建立在“宣传”概念的反面,以传统官方的模式去理解现代的大众传播。但它仍然有用,理由是它带有负面的价值联想,能够很笼统很含糊地定性不利于自己的情势。就像三鹿集团那段报告一样,把所有自己不愿看到的新闻都说成是“炒作”,好让政府和他们站在一起去对抗那些看不见的“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坏分子。虽然,那“一小撮人”其实是全部的消费者。
原题为“什么叫做‘炒作’”,发于“牛博网”2008年 10月 13日
诽谤:为什么政府控告传媒不是一个好主意
现代法学里面有一门有趣的学科,叫做 “微观法学”,专门研究那些在任何成文法例之外,最微细最日常的人类互动行为。例如排队,一般而言是没有什么法律专规管大家一定要排队上车排队买票的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头,仿佛人人都晓得排队的规则,甚至还知道 例外情况下最恰当的应对之道(比方说中途来了一个行动不便的人,队伍会自动让他插入) 。法律以外,尚有一个广大的世界,看似无法可依,却有无数不需明言的隐形法规支撑,此乃社会运作的基石,文明之所以为文明的本质
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最近派人到北京《法人》杂志社捉拿记者朱文娜的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愤怒。只因为这位记者写了一篇谈及西丰县县委书记“负面消息”的报道,西丰县居然就按“诽谤罪”的名义拘传她。大家首先注意到的是《法人》乃中央政法委所属的《法制日报》旗下刊物,区区一个“地方官”竟敢派员入京捉人,岂非“以下犯上”?更有法治精神的论者则依照国家法律,指出诽谤罪乃自诉案件,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一方面承认自己没有亲自提诉,另一方面其下属公安局却出动公权力拿人,分明就是非法行动,知法犯法
我想在这个基础上提一个假想的问题:如果张志国依法提出起诉,按正常程序去检控朱文娜的话,那又如何呢?假如西丰县公安的拘捕行动完全合法,大家的不平与愤怒是否又会因此消减呢?
我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起码我自己还是觉得不能接受。因为在一个现代社会里,一位掌握政治资源和权力的官员受到媒体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如果他不满意媒体的报道,觉得舆论对他不够公正,他最该有的反应不是诉讼法律,而是像其他人一样依循公共空间的游戏规则,或者写信去报刊,或者召开记者会,在媒体上平等地回应质疑批评。这种做法不是法律规定的,却是现代人都明白的隐形法规,每一位政治人物都该尊重公共空间的往来方式,尊重传媒的相对独立与自主。
其实这也是最聪明的做法,因为读者并不愚蠢,只要给他们足够的资讯,给他们多方面的观点,他们自己会下判断明是非。 张志国书记和西丰县的相关官员先是拒绝朱文娜的采访,平白丧失在媒体上替自己辩护的机会。等到报道出来了,又不在《法人》和其他媒体上回应澄清,反而直接动用法律和公权的武器,这岂不是在公共空间不战而败?在广大受众面前默默认错?放弃了还自己清白的良机(假如他是清白的话)?
所以在香港,台湾乃至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政治人物都不会轻易对传媒兴讼,因为他们晓得这不只不合现代社会的规则常识而且非常不智。假如所有的政客官员都动辄告人诽谤,恐怕全世界的记者和媒体早就给人告个遍了。当然,例外也是有的,比方新加坡,当局每逢大选就告对手诽谤,于是反对派选都不用选就先输在法庭上了。所以没有多少人会拿新加坡的“民主”当真。问题是我们想学新加坡吗?依法治国固然好,文明地依法治国更好。
原题为“依法治国之外”,刊于《南方都市报》2008年 01月 16日
信息不对称:中国特色的资讯匮乏
只要逛一圈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任何人都能发现如今的中国出版界和二十年前真是大不相同了。从前的翻译书籍不只在种类和数量上无法和今天相比,而且 yhbg还常在序言里煞有介事地声明一番说 “本书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某些人的观点,我们应该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批判地检讨”云云。而现在的翻译书多半已经可以直接跳过这层八股虚文,直接以素颜和读者见面了。对着琳琅满目的译书,你真的很容易生起一种感觉:“中国真的和世界接轨了。”但,这是真的吗?
今年年初,英国一家出版社推出了一本非常轰动的书,作者是个土生土长的英籍印裔穆斯林。他就是那种近年震撼欧美的 “伊斯兰极端分子”典型,明明在英国长大,与同龄的孩子一样唱英国的流行歌曲,受英国的正规教育;偏偏在青年时期突然转向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派,满脑子仇恨西方的思想,甚至还做好了执行自杀袭击的准备。这位作者特别的地方是他后来突然痛悟,脱离同伴,回到校园攻读博士, 这本书就是他前半生的自传了。 此书一出, 书评界莫不称善, 因为以前还没有人试过从第一身的角度去谈伊斯兰极端分子的心路历程。
令我惊讶的是,不少内地出版界的资深编辑和大佬似乎都没听过这本书,而当我问他们会不会代理它的中文版权时,答案则是 “这要看中国读者的反应了。这种题材,大家多半不感兴趣”。事实上,自从“9·11”发生之后,与伊斯兰题材有关的书籍一直就是全球各地畅 书榜上的常客,其中不乏立论中肯观点独到的好书,但被译成中文的却是凤毛麟角。理由真的就是中国读者不感兴趣吗?还是怕这些书太过敏感,出现了之后会影响“社会的和谐”,“民族间的关系”呢?
我并不认为别的地方流行什么书,中国也就一定要赶着把它们译出来。但是,畅销书的确有指标的作用,它可以反映其他地区的人正在关心什么,正在渴望什么,看到这些书,就意味着我们有机会更深入地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情趋向;理解其他人,我们懂得怎么和他们打交通,形成一个更完备的世界观。
如果这个例子太不平常,我们还可以看看“维基百科”和“Yontube”这两个热门网站在中国的处境,大家都知道,要在中国境内顺利登录这两个网站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当外国一个普通小学生都能自由自在地从“维基百科”里找材料做功课的时候,我们的大学生却不能进入这个世界性的平台,这里头的资讯差距岂不是大得太离谱了吗?
没错,人家有“维基”,我们有“百度”;人家有“Youtube”,我们还有无数的视频网络。凡是外国有什么,我们就能炮制出一个针对中国市场很有中国特色的模本和翻版。可是,在中国独家提供的资讯选择之外,我们就真的不需要去直接接触别人的声音、别人的世界吗?
这种中国特色的资讯不对称不只使得我们很难和全世界做“同一个梦”, 而且还会损及我们在知识经济上和其他人竞争的本钱。“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现在面对的情况是,人家要知道我们很容易,我们对人家的认识却总是慢了半拍,缺了一角。
原题为“中国式的信息不对称”,刊于《都市日报·兵器谱》2007年 09月 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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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窥视世界的局部角度
我很难不想起小时候在台湾生活的经验。当年国民党实施报禁,不只没有几份报纸,而且每份张数极其有限。仅管如此,那些报章却极有国际视野,常见论者畅谈天下大事,说得头头是道,煞是好看;相反地,自己家里的东西,大家却写得吞吞吐吐,四平八稳。后来我才明白,那实在是因为岛内的事情不太好说,于是才被迫出了一堆国际问题专家。
政治激进派的豪赌
如果说爱好和平是人类的天性, 那么为什么又总是激进派主导了局势的发展呢?每当鹰派遇上鸽派, 被吃掉的往往都是鸽派。一个国家的强硬派碰上另一个国家的强硬派,结局就是不断循环和繁殖的暴戾与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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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派如何被迫走上了激进路线
来自 50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专程奔赴美国马里兰州的安纳波里斯市开会,但他们这一趟注定是要白跑了,因为这场会议的目标是中东和平(一种几乎不可能达成的目标), 主角是宣称自己很有决心要缔造和平的以色列总理奥尔默特(每一任以色列总理都说过这种话),以及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巴斯(一个实际上只能控制半块巴勒斯坦的领袖)。
为什么这个备受瞩目的会议注定要失败呢?因为主办国美国没有邀请哈马斯参加,而哈马斯领导人哈尼耶已经表明:“这场和会达成的任何协议对于巴勒斯坦人民来说没有任何约束力。”不幸的是,哈马斯控制了整个加沙地带。
为什么这个会议要把哈马斯排除在外呢?那是因为美国和以色列都认为哈马斯是个极端的恐怖主义组织,就像过去的法塔赫一样。 所以当哈马斯在 06年赢得巴勒斯坦议会大选,并且组成政府之后,美英这些“民主国家”都拒绝接受这个巴勒斯坦人民民主选择的结果。他们不只和以色列联手实施更严酷的经济制裁与禁运措施,甚至还提供武器给阿巴斯所属的法塔赫,协助他们去和哈马斯打一场两败俱伤的内战。
为什么巴勒斯坦人民要支持态度强硬,不承认以色列有权立国,“专搞恐怖袭击”的哈马斯呢?难道他们不喜欢和平的来临吗?除了因为过去的法塔赫政府贪腐无能,而哈马斯则广设医院与学校惠及百姓之外,最重要的是因为法塔赫已经被许多人看成是叛徒了。自从被誉为是划时代的“奥斯陆协定”签署之后,十多年来,每一张以巴和平路线图都成了巴勒斯坦真正独立建国的路障,每一次和平的停火协议都是新一轮暴力冲突的预告。在把巴勒斯坦切割成以色列境内互不相连的小岛的“奥斯陆协定”里面,法塔赫是丧权辱国的签署者;在以色列每一次暴力攻击之后呼吁巴勒斯坦人不要报复的,都是日趋软弱(有人说是“务实”)的法塔赫。
2001年 7月,以色列暗杀了两名哈马斯领袖,终结了短短两个月的停火协定。2002年 7月,以色列在法塔赫正要与它签下新一轮停火声明之前的几个小时,空袭一座加沙地带的公寓大楼,杀死了 11名儿童。几乎所有哈马斯策划的自杀式恐怖袭击都是为了报复以色列主动挑起的战端,而法塔赫则负责去维持那些沦为一纸具文的和平协议。巴勒斯坦人如何能不支持哈马斯?又如何能不更加贬视投降的法塔赫?
如今, 甚至连哈马斯也有投降的嫌疑了, 因为它放弃了坚持作战的立场, 跑去参加美国和法塔赫主推的选举, 走一条温和妥协的道路。孰料美国输打赢要,竟然拒绝承认愿意放下身段的哈马斯。在哈马斯协助以色列殖民离开加沙地带之后,换来的是以色列对这个地区更严密的封锁。于是,一些更激进的小股力量出现了,他们认为哈马斯正在步法塔赫的后尘,以妥协换来更大的伤害和侮辱。
在哈马斯仍然可以影响激进力量,仍然控制半个巴勒斯坦,仍然得到大部分人民支持的今天,安纳波里斯会谈却对它关上大门,它怎么会是一次有前途的和平会议呢?
原题为“更多和平还是更多侮辱”,刊于《南方都市报》2007年 12月 02日
激进政治的自我繁殖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 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过去的100年:在这 100年里, 战争不得针对平民首度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但它同时却也是人类史上平民死伤最多的 100年。
20世纪以来,战祸接连不断,使得研究战争是否合情合理的各种“正义战争”理论也空前发达。然而不论何家何派,无一赞成可以把平民当做攻击目标,其实这只是重申了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滥杀无辜是有罪的。且以伦理学大师罗尔斯晚年力作《万民法》里的一段话为例:“既然法外国家并非良好国家,社会当中的非军事成员就不可能是组织和发动战争的人。那是领导者、官员以及其他操控国家或是受国家雇用的精英们一起干下的好事。他们是罪魁祸首,是他们执意发动战争,他们才是罪犯。老百姓通常只是被蒙在鼓里或是被国家的宣传所蛊惑,是不必负责的。即使有些民众没有那么无知,也非常好战,但老百姓还是无须负责。不管战争爆发的原因为何。”
离开理论,我们再来看现实。为什么以色列军队可以公然违反国际惯例,肆无忌惮地杀害平民?除了误炸,他们还有更好的理由吗?又为什么美国仍然可以支持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坐视惨剧持续发生,而且阻止任何立即停火的要求?
其实以色列一直都奉行“集体处罚”的策略,也就是说在其眼中,敌人并无平民与武装人员之分,要打击就得一起打击。因为那些平民不只主动协助甚至窝藏武装分子,甚至还会随时变身为后者的生力军。所以无差别的轰炸或许可以使他们乖一点,知道和恐怖分子搞在一块是没有好下场的。所以“集体处罚”其实是种连坐法,逼迫所谓的“平民”必须和恐怖分子划清界限。
这种目中没有平民的心态不只表现在许多以色列和美国主流传媒的报道之中(例如当以色列受到袭击时,他们很强调那是“平民”;但遇上加沙地带有人伤亡,那就是很笼统的一句“有巴勒斯坦人遇难”了);即使是很进步的以色列人权组织“B‘tselem”平常在计算以巴冲突为双方带来的死亡人数时,也是把以色列军人与平民分开点算,再将巴勒斯坦人不予分类地并陈罗列。
反过来看,在真主党和哈马斯的眼中,以色列人同样没有军民之分。他们的理论是以色列的青年不论男女一律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且退伍之后还要担任后备军人,随时应召上阵。既然如此,以色列自然是全民皆兵,又哪有强分军民的必要呢?因此明明针对的是以色列鹰派,还是可以向他的全体国民无区别地施以打击。
中东战争特别的地方就在于双方都公然奉行一种违背了现代战争观念的策略和理论,只有滥杀,没有无辜。然而这又是何等诡异的逻辑呢?我们当然知道军人与平民的区分往往只是口惠而实不至,大家承认,但真能做到的却寥寥无几。可是大家仍在表面上维持这个虚假的共识是有理由的。再引罗尔斯的话:“任何让敌方人民心怀恐惧或胡思乱想,以为将来会遭到仇恨和报复的做法,都必须禁止。尽管不容易做到,但当前的敌人还是必须被看成是将来在共享且正义的和平中一同合作的伙伴。”也就是说,战争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的目的依然是长远的和平。如果不加区分地滥杀平民,对方的平民将来又如何可能与你维持和平的局面呢?
以色列声称自己的目标只是铲除真主党在黎巴嫩南部的势力,而美国国务卿赖斯提出的“可持续的停火”也意在彻底消灭真主党这个国中有国、自有武力的黎巴嫩党派。但是经过 “雪松革命”之后,真主党已成黎巴嫩政坛不可分割的一股力量,且享有四成国民的支持。经过近日的战争,无数平民家破人亡的苦难,黎巴嫩甚至开始出现不分党派不分宗教的团结情绪。以色列如何可能永久保障一个平静的边界?美国所谓的“可持续的停火”又怎么实现?我们看到的,只能是不断扩展的仇恨,永远轮回的暴力,一场不以和平为目的之战争。
或许这才是以色列长久以来在中东军事行动的本质,也是当代所谓“反恐战争”的最大特点。首先指认对手并非国家,而是恐怖组织(例如真主党、哈马斯和阿尔盖达),然后和他们打的也就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了。因此这场仗既没有战俘的概念,抓回来的人可以让美国送到“法外之地”关塔那摩湾基地;也没有“非武装国民”和军人的区分,因为他们根本不成国家,不受任何国内法对身份的规定和国际法的保障。所以杀害真主党隐性的支持者就不算杀害无辜平民了,像夏图那一家人,他们只是脱离了正常国法的赤裸生命罢了。
我们或许可以把法学家卡尔·施密特的名言“政治就是划分敌我”改写成“战争就是划分敌我”。在这场战争里面,双方并不是先决定好敌人,再予以攻击消灭;而是不断地透过战争去持续地制造敌人,将对方的平民动员为自己的新仇。最终得到的,就是一组永恒运作的战争机器。就像平常以军对付巴勒斯坦的方法一样,先是炸掉对方的基础设施,再将前来抵抗自卫的武装人员定性为“恐怖分子袭击”,于是仗就可以永远打下去了。
原题为“只有滥杀,没有无辜”,刊于《南方都市报》2006年 08月 08日
战争不能取代建设
加拿大政府一个高层研究机构 (Internat AisosneaslsmeSnttafoffthePrivyCounciOlffice)在上个月针对阿富汗情势提出警告:“阿富汗已经变成两个国家了”。它指的是阿富汗政府实际控制的范围只剩下以首都喀布尔为主的北方领土,而南面则已渐次陷入塔利班之手了。最近的韩国人质事件等于向全球证明了这个说法,而且还顺便知会大家,这个南方的阿富汗还在不断扩大,慢慢逼近喀布尔。
在伊拉克恐怖袭击新闻都已经叫人厌倦的今天,听到阿富汗塔利班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消息,很难不令人怀疑以美国为首的“反恐战争”是否已全盘失败?何以美国当年的头号大敌今天可以变得这么嚣张?这几年来的阿富汗重建工程究竟又出了什么问题?
仔细分析今天的塔利班, 我们就会发现它相当年轻化, 成员中不乏十多岁的小伙子, 他们绝对不是当年被联军击溃的那帮人, 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