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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感的延伸——析李银河《虐恋亚文化》
“虐恋”,西方称之为sadomasochism(简称SM),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虐恋”一词是由中国的老一辈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首先提出的,但直到二十世纪末,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才真正为我国填补了这项研究的空白。
在《虐恋亚文化》一书中,作者系统地介绍了西方的虐恋现象及其意义。全书共分六章:“虐恋亚文化”——描述了虐恋的规模、特征、历史变迁及其社会处境。“虐恋个案”——根据性别的不同将虐恋个案划分为五类进行了分别介绍。“虐恋作品”——介绍并分析了从主流文学到地下文学中的虐恋描述。“虐恋成因”——将西方学者对虐恋现象的解释作了介绍与分析。“虐恋政治”——介绍了西方人针对虐恋的不同政治立场。“虐恋的启示”——作者从多个角度(权利关系、宗教精神、性解放等)介绍了虐恋对我们的启示。
作者将虐恋定义为:“它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所谓痛感有两个内涵,其一是肉体痛苦(如鞭打导致的快感)……其二是精神的痛苦(如统治与服从关系中的羞辱所导致的痛苦感觉)。”
虐恋个案
在这一章我选录了一批调查个案,它们有些是访谈记录,有些是虐恋者用第一人称对自己经历和感觉的描述,有些是与虐恋者有关的个人或调查用第三人称对他们接触到的虐恋。个案的描述。列举这些虐恋个案的目的有三个:第一,证明虐恋倾向和虐恋者确实存在,第三,使读者了解虐恋者的行为模式;第三,使读者了解虐恋者对自己这种特殊性倾向感觉和想法。在这一章中,虐恋个案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性别和角色被归纳为五类:第一类是异性虐恋关系,其中男性施虐女性受虐;第二类也是异性虐恋关系,但是其中女性施虐男性受虐;第三类是同性虐恋关系,其中施虐受虐双方均为男性;第四类也是同性虐恋关系,其中施虐受虐双方均为女性;第五类是难以被归以上四类的虐恋活动,表如演性质的虐恋活动,虐恋幻想等。
第一类:异性虐恋--男性施虐女性受虐
个案1:
马库斯(Marcus)写了一部关于虐恋的书,她坦承自己从小就有受虐倾向,她的感觉真实细腻,是研究虐恋不可多得的第一手材料,她在书中写到对虐恋的感觉和看法:
"我感到在我的内心深处有一种阴暗的未被发现的角落,我有一种模糊的犯罪感,而同时又觉得它不是罪恶,而是性的最深刻的本质。……在青春期时,我就有许多虐恋想象。我希望自己被吊起来。我想象自己全身挺直既不能动弹也不能摆脱的形象,想象那咱感觉:我不得不等待我所爱的人对我做我想让他对我做的事,而我完全不可能阻止他。……我不知他会不会打我,会不会把我捆起来,抛弃我,或嘲笑我,强迫我做这做那,把我浸在疼痛、羞耻和欲望之中。……
“我觉得虐恋与主体感、客体感有关。我觉得我将爱上的那个男人必须是一个主体,即他一定要是个人手,他要自己去处置事物,要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我觉得在我爱上一个男人之前,他必须把我变成客体,即本身什么也不是的人,不必自己去处置事物,而是被处置,我感到这样会更安全些。”(Marcus,14-67)
马库斯这样谈到她的夫妻生活:"在夫妻正常的性生活中,我在想象中将正常的性交变成虐恋的性交,虽然这就像是在一场双人赛跑中只有我一个人在跑一样。"有受虐倾向的女性甚至可以将家庭日常生活在想象中虐恋化,马库斯这样讲到她的想象:"在日常生活中,用某种方式,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转变为有意识的权力游戏,对话可以被转变为命令和谦卑的遵从:收拾桌子!倒杯咖啡!我的衬衫掉了个扣子!这种做法既可以是男性社会中司空见惯的日常生活,也可以被变成性游戏、性交前戏的一部分。从这种变换中我也发现有受虐倾向的人是多么的自我中心,每件事都与我有关。"(Marcus,120-122)
马库斯的感觉具有相当强的典型意义:她关于内心的阴暗角落的比喻是许多虐恋者共有的感觉--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将自己对虐恋的感觉称为"阴暗的"、"黑暗的",好像那是一个罪恶的深渊。事实上,很多人直接用了"罪恶的深渊"这样的词语来表达他们对自己这种倾向的感觉。为会么他们会有这样的感觉?这首先是因为性活动本身就属于隐私,要避人眼目,这就已经给人以"阴暗"之感,而虐恋的羞辱因素在一般的性行为上更增添了一重不可告人的色彩,因此虐恋倾向是双倍的"阴暗"。其次,虐恋活动与一般的价值观相反,例如,一般的价值观崇尚平等,虐恋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不平等;一般价值观崇尚舒适,虐恋者却为他人制造痛苦或接受别人施加的痛苦。这种与一般常识相悖的价值观容易使人对自己做出否定性的评价。也许由于这些原因,弗洛伊德才将这种把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倾向称为"心理生活中最阴暗最不可接近的领域"。(转引自Reik,262)
个案2:
丹麦女作家霍姆(Siv Holm)是一伴有受虐倾向的人,但她的特点是只在性领域不拿主意,而在其他领域她绝不让任何人替她拿主意。她在一次采访中说:"作为一个女人,我希望被统治,作为一人我希望被尊重。"(Marcus,85)这一个鲜明地提出了将性领域与社会领域相分离、将做人与女人相分离的思想。
个案3:
在著名心理学家瑞奇(Wihelm Reich)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柯伦泰(Alexandra Kollontai) 的关系中,前者喜欢摁绑和鞭打女孩,后者则承认自己有中等程度的受虐倾向。后来柯伦泰成为妇女运动领袖,他们俩在性实践中也做一项重大试验,试图把他们的性实践与政治态度联系起来。但是这一试验结果如何不得而知。柯伦泰是绝无仅有的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有受虐倾向的名女人。(Marcus,181-182)
把性实践与政治态度联系起来有两个问题:其一是有没有可能,其二是有没有必要。虐恋关系的要素是双方地位不平等,是不平等关系的性感化形式,如果把男女平等的政治态度搬进卧室,尤其是引进虐恋关系中,这种关系就会失败。从另一个角度想问题,即使在卧室里不平等,在社会上还是可以平等的,因此将性活动与政治态度联系起来似乎没有必要。
个案4:
这是一位女性,已婚,夫妇关系是男性施虐女性受虐:
"从15岁起我就喜欢这样的浪漫故事:其中女人被俘获、束缚、卖到后宫等等。有一次我和丈夫去一个俱乐部,碰到一男一女,那女人没穿内衣,那男人用一条锁链牵着她,她脖子上有一个狗的项圈,他们走到吧台前面,那女人就跪在男人脚边。他俩就挨着我们。于是我对丈夫说:K,你看他们,我们也可以这做的。"(Polhemus et al,136)
从这一个案可以看出虐恋文化的传播途径,其中对虐恋俱乐部中的气氛描写也真实传神。
个案5:
这是一对虐恋夫妇(巴里和罗娜),男性以施虐为主女性以受虐为主。
男:我们参加过一个虐恋聚会。在这个聚会中,性活动是不允许的,只允许纯粹的虐恋活动。那些施虐者都带着鞭子,鞭打受虐者直到流血的程度。这对我们来说是太极端了,使我们丧失性欲。我们喜欢"戏水运动"。罗娜尤其喜欢,施予和接受都喜欢。我们两个人把家里的地下室装修成地牢的模样,由我亲自设计,请装修工来做的装修。我相信他猜出这是做什么用的了。有那么多的鞭子、锁链、手铐等,还有房顶上悬挂的各种绳索,外加一张维多利亚式的大床。
女:我确实喜欢疼痛,当然是在有控制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男人上来就做那些事,我不会允许;但如果是用一种有控制的方式,很懂行的,那完全是加一回事。当然有些人是真的弄到皮肤破裂流血的程度,他们就那么没完没了地干下去。我不理解他们,我甚至不爱看这种事。我也扮演过对男人施虐的角色,问题在于我不是真正喜欢施虐的。虽然几年前我有一段时间以施虐为主,但现在我又是受虐的了。(Green,92-97)
在这一个案中,可以看出事人非常在意虐恋活动的程度,在虐恋活动,中,每个人所喜爱的活动方式和程度都不同,当某个人心目中合适的标准被超过之后,虐恋活动不但是他们难以接受的,而且会引起反感,至少是丧失兴趣。
个案6:
这是一对虐恋夫妇,男性施虐女性受虐:
女:我是从16岁发现自己有这种倾向的,我总是对橡胶服装情有独钟。我在日常生活中从不会想到它,但它能唤起我的性欲。对于我来说,驯服好像是很自然的事,虽然我并非对性总有兴趣,但我总是很柔顺的。"是,主人""求求你,主人"之类的话,我说起来很自然。我性欲唤起之后喜欢疼痛,但不是真的疼痛,而是一种很舒服的感觉。虽然他有时让他的朋友鞭打我,但性关系只限于我们两人之间,我们不在乎当着朋友的面做爱,但从不让他们进入我们的性关系。
男:我觉得与一般性关系相比,虐恋中的关系要深刻得多。(Polhemus et al,16-20)
从这一个案可以看出,在一些女性的心目中,受虐倾向是很自然的。此外,虐恋活动和虐恋关系呆以不仅限于两人,如这对夫妇的虐恋活动有时就有第三者在场。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认为这是一种比一般男女关系要深刻得多的关系。我想这种感觉应当不是夸张:虐恋关系比一般男女关系需要理多的信赖感、亲密感和相互依存感,两个人之间的肉体关系与必理关系也比一般男女关系要强烈得多。
个案7:
这是一个女性对自己经历的回忆:
在我还是处女的中学时代,我就特别想让男朋友把我捆起来,但是我过于害羞,难以启口。我总是随身带着一条缎带,暗暗希望他能明白我的意思。他一直没明白,别的人也一样。多年后,他忽然从德州打来电话对我坦白道:"我早就知道你有这类特殊爱好,可我从没告诉过你我也喜欢。""你等了13年之久才告诉我?好吧,你什么时候来?"几个月后,我有了第一次经历。这是他的第一次,也是我的第一次,我仰卧在床上,被柔软的白色绳子捆在床栏杆上,双眼被头巾蒙住,我穿着一条兰色比基尼裤。后来,在安多酚(一种由痛感导致的快感)的迷醉状态中我喃喃地对他说:"你知道,我还真有点担心,害怕真做起来跟我的想象差得太远,没想到真实远远超过了想象。"(Coming Out into SM:Our Stories,Internet ,1996)
这一个案生动地表现出虐恋者所面临的交流的困难。它既由于羞怯、自惭形秽,也由于缺少表达内心的话语。世界上有多少的快乐和幸福因此丧失。文中提到的安多酚快感是近年来西方虐恋世界极为关注的一项科学新发现,对此后文还有详细讨论。
个案8:
这是一对虐恋夫妇,其中女性有受虐倾向:
她承认自己喜欢惩罚和性奴役的游戏,她喜欢让她丈夫鞭打她,喜欢让丈夫统治她。可是她丈夫并不太喜欢这种游戏,更不是一个有施虐倾向的男人。当调查到她家调查时,他丈夫看上去十分窘迫不安。显然,他不太能理解妻子的这一嗜好。他一开始很不习惯,后来才感到其中的刺激,现在他已经把这种倾向当作她性格的一部分接受下来。(Segal et al,271)
从这一个案可以看出,虐恋是可以学习的,原来毫无虐恋倾向的人在有了这一经历之后,也可以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个案9:
这是对一对虐恋夫妇的访谈记录,其中男性是黑人、施虐方,女性是白人、受虐方:
女:我在8岁时就做过虐恋类的性梦。我一直相信,这个梦有一天会变为现实。虐恋活动不是我生活的中心,只是额外的快乐而已。我并不喜欢真正的疼痛,虽然我有时希望他把我伤得再重一些。我喜欢他鞭打我。不仅如此,我还喜欢被他粗暴地对待,不是用那种可怕的方式,只是一个强有力的男人对我显示威力的感觉。我为佬会有这种感觉,只有上帝知道。我姐姐说过,她也有过类似的感觉。
男:但是打她对我来说吸引力有大。
女:有是我喜欢在做爱时,让他做女人,我做男人。从性关系中我想得到的是亲密感。(Pol hemus et al,31-35)
有人认为虐恋有帮助人们克服种族融阂感的功能,这对夫妇的情况就是这样。从他们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在虐恋者的关系中,许多传统的等级差异都受到了挑战,无论是种族、性别,还是权力关系。黑人与白人、男人与女人、施虐与受虐的关系都不是不可改变的,而是随时随意可以加以改变的。这是虐恋关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
个案10:
这是一个一男数女、男性施虐女性受虐的个案,这位男性的虐恋活动应属于商业性虐恋活动范畴:
"大多数女人愿意同一个安全的男人保持安定的关系,但她们真正向往的是一个黑骑士(Bla ck Knight)。我通常的做法是在电话中与一个女孩约好时间,从那一刻起,我们的关系就建立起来了。我可能会寄给她们一副脚镣,并附上指示:让她们在睡觉时戴上它,于是远在我们见面之前,她们就已经处于我的束缚之中了。在她们正规而乏味的一天过后,当她们自慰时,心里想的是我,这是我的游戏,也是她们的。在一个月的等待期间,她们对我的期望越来越强烈,我的游戏将改变她们生活的目标,改变她们行为的规则,把她们引进恐惧之中,同时她们也知道,在我这里是安全的。许多人以为虐恋伤害人,但它不是的。它是按下一些开关,是一个加长型的性交准备游戏。如果我是个虐待狂,我会从给我的奴隶们施加痛苦的过程中得到享受,通过伤害她们唤起性欲,但我不是这样的。我所享受的是:知道我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能够唤起她们的性欲。她们都知道,如果她们说:求主人饶恕我,我就会停手。"(Polhemus et al,76-82)
在这一个案中,虐恋者在强调虐恋活动的游戏性质的同时,指出它还会改变人生活的目标、行为的规则,当然这种改变仍然是在游戏中的改变。也正因为这是游戏,它才能使人摆脱日常生活的单调乏味。这位职业施虐者特别强调虐恋活动的安全和限度,这是商业性虐恋活动中最重要的原则。他关于"加长型性交准备"及其目的是唤起对方性欲的说法,特别说明了商业虐恋活动的服务性质。
在序中,作者认为“……性思潮中最具革命意义的有两个分离,其一是将性快感与生殖行为分离开来……其二是将性快感及其它身体快感与生殖器官分离开来……而虐恋的意义之一就在于它使快感与生殖器官相分离……”。简明清晰地概括了虐恋的革命意义。
作者认为“虐恋还有一个重大的哲学意义:对人性中非理性方面的揭示……虐恋就有点象艺术,它是生活的艺术,是性的艺术。”
作者在第一章描述了虐恋的十二个特征,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特征是“参与者是自愿的”。作者认为“这就是真正的暴力及其施暴者、受害者与虐恋关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该书有一点遗憾之处——没有介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虐恋现象,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对虐恋现象基本上羞于启齿,但在各类民俗小说中却有一定的反映。
关于虐恋的成因,作者介绍了一些解释,包括欲望快乐因素、生理因素、童年经历、攻击性、焦虑感和恐惧感、负罪感、对爱的渴求、权力关系。但有一点作者没有提到: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一种快感形式的出现总是伴随着生存与繁衍的利益。然而虐恋表面上看非但没有生存与繁衍的利益,反而不利于生存与繁衍——受虐倾向可导致受伤,施虐倾向可导致反抗,而且由于虐恋快感对性交快感的替代作用,真正起到繁衍作用的性行为会相应减少。这种不利于生物个体生存的现象在进化论上如何解释呢?
笔者认为若将虐恋的定义改为“将快感与羞辱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可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假设。如下:人的大脑是一种复杂的神经网络,具有高级的联想学习能力,通常喜欢将相似的事物联系起来,成语“爱屋及乌”就是这个含义。如果有一种事物通常与性相关,而性又与快感相关,人在无意识当中就会把该事物与快感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只要该事物一出现,人根本不必通过性就会有快感。如恋物癖将内衣裤(与性器官接触的物品)与快感的直接联系起来。而虐恋是一种建立在羞辱感上的行为,羞辱感通常与性活动紧密相关,因此人在无意识中会将虐恋与快感联系起来。虐恋与快感的联系虽然不利于生存,但如果要消除这种联系,就要消除羞辱感与性活动之间的联系,而消除羞辱感与性之间的联系不利于人类繁衍(至于为什么不利,代价多大,不少关于人类性的进化的书都有介绍),因为消除羞辱感付出的代价比虐恋付出的代价还要大,通过长期的自然选择,人类保留了一定的羞辱感,虐恋就相伴而生了。
该书体现了李银河治学的一贯作风——严谨、求实、不轻易作价值判断。第一次听说李银河的名字,是因为她是王小波的夫人。然而现在看来,其才华与影响力应远超王小波了。
虐恋在中国人的心中基本被归类于变态的范围,这与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日本动画片《蜡笔小新》都有虐恋内容),因此该书的出版对国人性观念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国内学者的相关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跳板。
来源:《光明日报》2002年8月14日
虐恋的定义
我对虐恋的定义是这样的:它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必须加以说明的是,所谓痛感有两个内涵,其一是肉体痛苦(如鞭打导致的痛感);其二是精神的痛苦(如统治与服从关系中的羞辱所导致的痛苦感觉)。如果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兴奋,那就属于施虐倾向范畴;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兴奋,那就属于受虐倾向范畴。虐恋关系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统治与屈从关系和导致心理与肉体痛苦的行为。虐恋活动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是鞭打和捆绑。因此有人又将虐恋活动概括为D&B (displine and bondage) 或简写为DBSM。
瑞克(Theodor Reik) 为虐恋下过一个形象的定义:"一位威尼斯智者说: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只要女人既能令他快乐又能令他不快乐,他就是个年轻人;如果女人只能令他快乐,他就是一个中年人;如果女人既不能令他快乐又不能令他不快乐,他就是一个老年人。现在我们不论年龄,有受虐倾向的人属于于哪一类?他是一个只有令他不快乐才能令他快乐的人。"(Reik,339) 高度概括地说,虐恋倾向是快感与痛感的结合。
欲望还是快乐?
研究虐恋形成原因的动机首先来自认为它是病态的观点,这是一个历史的事实。这就使对虐恋成因的研究遇到了一个与同性恋成因研究相类似的略带敌意的问题:为什么要研究它的成困?为什么不去研究所谓"正常"的性欲的原因?研究虐恋成因似乎出于一个先入之见:虐恋是不正常的欲望,所以要研究它的"发病机制",以便决定是不得不容忍它呢,还是要想办法"矫正"它。
基于上述原因,在研究虐恋成因之前,有必要引进福柯的一个概念,即将欲望与快乐加以区分的概念。欲望是人所固有的,它似乎是人的某种本质,它决定了人的某种身份;而快乐则是人的选择。虐恋到底是人的欲望还是人的选择?在福柯看来,它是人的一种自愿的选择,是人对快乐的追求。这种判断至少对参与虐恋活动的部分人是适用的,尤其是现代西方大城市中属于虐恋亚文化中的人。他们远远不是弗洛伊德时代去心理医生那里求治的"变态分子"、"精神病人",而是一群不满足于寻常的性活动的人。他们更像一群鸦片上瘾者,而喜欢鸦片完全是后天选择的结果,不是来自天生的身体欲望的驱动。
福柯是这样说的:"我提出快乐这一概念,因为在我看来,它避开了欲望这一概念中医学的和先天的雠。欲望这一概念被当作一种工具,一种知识的分类栅,一种正常与否的尺度:' 告诉我你的欲望,我就能告诉你你是什么人,你是否正常,然后我就可以肯定或否定你的希望'。人们一再遇到这种做法,从基督教勘探色欲概念一直到弗洛伊德的欲望概念,以及19 世纪40年代的性本能概念。欲望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主体所具有的种永久性的特征:它为所有的与心理学医学及有关的学科提供了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快乐'这一概念却是一块处女地,没有被使用过,几乎没有意义。没有快乐的'病理学',没有'反常的'快乐。它是一个'处于主体之外的'事件,或者在主体的边界处,处于一种既非肉体也非灵魂、既非在内也非在外的地位,简言之,它是一个既非被指定也非可以指定的概念。"(转引自Halpe nin,93-94)
按照福柯的看法,欲望同主体的个性、历史和身份连在一起,而快乐却是非个性化的:它打破了身份的界限,使主体变成身体的感觉系谱,成为心灵的无意识的梦境。福柯说:"快乐是由一个人传输给另一个人的某种东西,它没有身份的秘密。快乐没有护照,也没有身份证。"(转引自Halperin,95)换言之,如果虐恋是一种欲望,它就像一本护照,一个身份而快乐却是谁都可以要也可以不要的。按照这一逻辑,虐恋者就是追求虐恋这种特殊快乐的人,他并不是不得不如此。他并没有一种天生的欲望叫作"虐恋";他也没有一种与生俱来、不可更改的身份叫作"虐恋者";他只不过是选择了对虐恋这种快乐方式的消费和享受;他是一位消费者,一位享用者。
马斯特斯等人对虐恋也持有与福柯类似的看法,他们指出:"即使他或她非常喜欢此类活动,也并不意味着存在着这种癖好(paraphilia)。除非这一活动成为对性宣泄和性唤起是不可缺少的,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就像选择做一个素食主义者)或者一是种美学的选择( 就像喜欢听重摇滚乐而非现代爵士乐),它不属于性紊乱。这不是频率的问题,癖好的基本因素在于其强迫性的紧迫性。当这种强迫性不存在时,这一癖好行为仅仅是孤立的行为,不是一个人身份的有机组成部分。"(Masters et al,214)
上述观点是对传统的本质主义的虐恋观念的挑战,它把对虐恋的定义从"是什么"(being) 转变为"做什么"(doing)。一个喜欢虐恋活动的人,并不因此成为"虐恋者",而仅仅是一个在从事虐恋活动的人。金赛性学研究所的格伯哈德(Paul Gebhard)说,虐恋不是一种病理现象,而是一种以文化为根源的现象,这一文化是在统治与屈从的基础上运作的,而攻击性是受到社会赞赏的价值。(Bullough et al,in Porter et al,51)
对于虐恋倾向的形成原因,人们做过多种分析与猜测,但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十分令人满意的答案。各种专业的研究者从各不相同的角度对虐恋做出了五花八门的解释,其中有生理角度的解释,有心理角度的解释,还有社会文化角度的解释。这一章将分类综述这些对虐恋倾向原因的探讨。但如前所述,所有这些成因分析都是把虐恋当成一种欲望而不是当成人对快乐的追求和选择来看待的,因此它们只用于参与虐恋活动的某些人,而不适用于另一些人,尤其不适用于将虐恋当作快乐来追求的人们。因此这一章又可以被视为过去的人们对虐恋的看法,其中不仅大多只是未经验证的假说,而且有很多是错误的。
由于虐恋倾向是一个有很大差异--不仅有程度的差异,还有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差异-- 的现象,它形成的原因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迄今为止,对虐恋成因的解释不仅莫衷一是,而且有的还是相互矛盾的,试举几例;它源于受惩罚的需要,这是负罪感的表现;它源于快感起点过高,因此没有强刺激很难达到;它源于快感起点过低,因此它把许多事物都性感化了;它源于感觉的迟钝,因此需要加以滋养;它源于自我压抑,惧怕快感;它源于惧怕自由;它源于需要回归童年,因为儿时曾受到过心理创伤;它源于曾受过肉体伤害,这一伤害对身体有持续的影响;它源于天生的女性气质;它源于对爱和温暖有过多的需求;它源于害怕孤独;它源于不敢宣泄自己的攻击性,因此攻击性转向了自身;它源于死的本能,像所有其他有机体所具有的趋向于消失和死亡的本能一样;它源于对某些人的报复,对社会的报复;它源于真正的性变态,用以导致性交快感或非性交快感;它源于表现权威或让人看到自己表现权威的需要;它源于在学校、家庭、监狱和军队保持纪律的需要;它源于人内心的兽性的宣泄。总而言之,在对于人类性冲动和性行为的解释中,再没有一种活动比虐恋活动引起过更多的争论。
为什么人会有意识或下意识地追求肉体和心理上的痛苦,自愿地屈从于剥夺,有意地接受牺牲、羞辱和贬低,虽然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统一的理论,但可以高度概括地说,虐恋的冲动有两大来源,一类是生理的原因,一类是心理的原因。与此相对应的是虐恋倾向两种主要表现,其一是对施加或接受疼痛的性感享受,其二是对统治与屈从关系的性感享受。这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而微妙的关系,但的确是两回事,如波伏瓦所说:疼痛的性感价值与被动的服从是两回事,如波伏瓦所说:疼痛的性感价值与被动的服从是两回事,并不总是连在一起的。"抚摸可以变成折磨,折磨却可以变成快乐。"(转引自(Marcus,182-1 83)
生理因素
尽管有许多人认为虐恋现象主要属于心理范畴,而不属于肉体快感的范畴,有些虐恋者也是完全不喜欢疼痛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量有虐恋倾向的人不仅希望施予或接受惩罚与羞辱,也的确希望施予或经受肉体的痛苦。医学和心理学中早有痛淫(Algolagnia)这一概念,从矢源学上看,它是希腊语疼痛之意,这是虐恋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值得特别加以说明的是,不可以用痛淫一词来概括虐恋倾向,因为它并不包含统治与屈从的含义,而虐恋者并不是仅仅寻求肉体疼痛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受虐倾向的人并不是为了寻求痛感本身,其实受虐者也像常人一样不喜欢痛感。但是当出于某种原因痛感成为达到快感的必要条件时,这些人不得不忍受疼痛。这种观点的难以服人这处在于,实证调查表明,有些有虐恋倾向的人的确喜欢疼痛本身。
于是几个世纪以来,许多人从生理角度探讨痛感与快感的。从实证调查的案例和观察来看,性快感的确能够在性虐待过程中获得,疼痛也的确能够增强快感。但是疼痛导致性兴奋的原因并不是很清楚和确定无疑的。
远在几个世纪之前,人们就发现了疼痛与快感之间的联系。从17世纪起就有研究者将痛感与快感联系起来对虐恋倾向做出解释,这些人大多是生理学家攻医生,他们完全是用生理原因来解释虐恋冲动的。
第一位将鞭笞与性刺激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位生于16世纪末期的德国医生梅柏(Meibom,1590-1 655)。他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提出这样的命题:鞭打的确可以产生使"受害者"勃起的刺激作用。他试图对这一奇怪现象做出解释。他的推理是这样的:在鞭打过程中,臀部会因鞭打的刺激而发热,血液会大量流向臀部,这一热量会使发热的精液传输到生殖器官,从而使变态的嗜好得到满足。
梅拍这一理论的影响经久不息,17世纪罗马的医学教授希尼巴迪(G.Sinibaldi)的著作中也提到这一理论。他在书中感叹道:"亲爱的上帝,是什么力量把我们带到这里?是一个奇迹? 在这里,快乐来自痛苦,甜来自苦,色欲来自流血的伤口。走向折磨与走向愉悦的难道是一同条路?"(Gibson,5)
法国医生多彼特(Francois-Amedee Doppet,1755-1800)批评了关于鞭笞爱好仅仅来源于儿时遭遇的理论,认为仅仅用儿时的经历不能充分解释这种特殊倾向,还湎对此做出生理学儿时的经历不能充分解释这种特殊倾向,还须对此做出生理学的解释。他认为每柏关于鞭打会使精液变热并流向睾丸的理论缺乏解剖学的证据,真实的生理过程是,通过对背的下部和臀部的鞭笞所产生的热量从腰部传导到生殖器部位,于是刺激了性欲的感觉,无论男性女性都是如此。
维多利亚时代的诗人达文波特(John Davenport)在1869年写道:"作为一种性感刺激,考虑到脊背神经末梢相互间的密切联系,我们特别观察到,对臀部及相邻部位的鞭笞无疑对对生殖器官具有强大的影响。"(Pearslaa,420)
在1893年,米里甘医生(Dr.J.G.Milligan)写过一本题为《奇妙的医学经历》的书,书中写道,鞭笞可以使血液从循环系统的中央流向四周,激活麻痹的毛细血管。
据记载,有许多19世纪的医生采用鞭笞作为刺激男性生殖器勃起障碍的治疗手段。有人认为,许多性鞭笞小说都写到鞭笞过程中肛门缩紧的反应,甚至在鞭笞开始实施前,肛门就会有此类反应,而这一反应与刺激生殖器时所产生的反应十分相似。
另外,当男单被鞭笞时,常常会伏在鞭笞者的膝头,鞭笞过程中对生殖器的摩擦刺激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心理学家沃芬(E.Fulffen)在1913年提出:简单看起来,鞭笞当然是不舒服的,但如果鞭笞持续一段时间,而且是通过某种仪式施行的,就会产生奇特的效果。"虽然很重的鞭打一开始不会导致性快感,但开始的疼痛感一过,就会产生一种温暖的感觉,它像一条柔软温暖的毯子把整个臀部包裹起来,导致一种愉悦的感觉,这种感觉很容易同样器官产生联系。男孩在经历了鞭笞之后往往会惊讶地发现,臀部有一种温暖的欣快的感觉,正因为如此,他们有时会故意故意犯错以便重复这种鞭笞经历,而这一做法最终会对其性行为产生影响。"(Pea rsall,405)
艾宾(Krafft-Ebing)也指出过,对臀部的鞭笞可以起到纯粹的对勃起的生理刺激作用。他还指出,由于他的许多有鞭笞幻想的病人从未有过鞭笞经历,所以鞭笞幻想必定是与生俱来的。他的一位35岁的女病人说:"我从6-8岁起我就有被鞭打的欲望,由于我从未衩鞭打过,也从未看到过别人被鞭打的情景,所以我不理解自己怎么会有这种奇怪的欲望。我只以认为它是天生的。"(Gibson,39-40)
艾利斯(Havelock Eliis)对痛感在性关系中的作用极为关注。他将虐恋倾向与动物本能联系起来,并因此认为它是自然的。他指出灵长类中的雄性总是通过暴力手段赢得越雌性的,施加疼痛往往是行使权力的间接结果。在动物中,在性交时雄性咬雌性的现象也很多,经常会因雌性的拒绝合作发生打斗。相反,如果雌性过于顺从,完全没有抵抗,有些雄性反而会丧失性交的欲望。在灵长类动物中,暴烈的攻击性动作成为性行为的正常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雄性统治雌性伤害雌性。雄性对雌性的追咬动作往往是性交的前奏。动物的行为还证明,疼痛能够刺激性兴奋的感觉。在动物的性行为中,静止不动的状态总是在肉体暴力的也不能立即性交,直到听到鞭声才会动作。
在一些人类社会中,性交活动也伴以有规律地施加疼痛的动作,疼痛可以提高性兴奋程度,在人类性行为中,有些人在性唤起时会抓咬伴侣,还有少数人会因微的疼痛感到性的兴奋,施加疼痛令人惊异地与性活动联系在一起。在一些原始部落中,性活动中有大量的抓咬动作,抓咬脖子、前额、肩膀和胸部。因此性活动过后,人们的身上脸上经常带伤,人们还会引以为自豪。然而,有时也有问题--婚外性活动很容易因伤痕而暴露,引起事端。例如,马林诺夫斯基对一些岛民(Trobriand Islanders)的观察就发现,在性活动中,伴侣互撕扯头发。在这种动作中,女性比男性凶猛,因为据观察,带伤的男性比女性多。这种强烈的施加疼痛与接受疼痛的倾向使他们的性行为方式与一般人有很大不同,以致西方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会视之为不正常或变态。
有人用巴甫洛夫学说来解释虐恋冲动:他每次用电流刺激狗的同时喂食,于是电击就成为一种食物将到的信号,狗会做出相应反应,用烧伤和割伤皮肤也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另一个实验证明,用针反复刺婴儿后,婴儿再一看到针就做出要哭的样子,紧接着喂食,结果8个婴儿中有5个一看到针就会做出张嘴和吞咽的动作。婴儿对疼痛做出了与巴甫洛夫的狗同样的反应。因此有人推测,那些对橡胶服饰有恋物倾向的成年人,有可能是在儿时睡在防水橡胶床单上经历过性快感,于是橡胶垫子与性兴奋就在他们的心中被联系在一起了。
但是有些虐恋者认为,这种解释不令人信服,例如有一位虐恋者这样说:"我不相信那些关于穿了塑料裤子,或者用了像胶垫子,而这时正好他勃起--婴儿确实会发生勃起--这两件事就连在一起了等等。我不信这些理论。还有关于恋物倾向的理论,说有人为什么会因为女人的鞋而性唤起是因为鞋是三角形的,看上去像女人阴部的三角。这些理论难以服人。" (Green,301)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有虐恋倾向者对疼痛的偏爱是因为性反应迟钝,因此需要强刺激才能唤起性欲。这一理论说:当人体表面感到冷和麻木时,人会通过拍打和磨擦使之变暖,恢复血液徨。体温的下降会导致神经末梢感觉力降低,因此必须通过施加疼痛将其激活。当人沉浸于某种运动中时,神经末梢的敏感度也会下降,兴奋的足球运动员在激烈的比赛结束后才会发现自己受伤流血。虐恋倾向则产生于受压抑的人格,他们在性方面极其迟钝。他们对受虐放施虐的欲望是有意识的,也是合乎逻辑的。他们对受压抑使自己难以对正常的性刺激做出反应,就像体温的降低使皮肤难以对一般的刺激做出反应一样。因此他们需要对他人或对自己做出猛烈的动作,以便克服麻木感,激活性机制。他们不仅在心理上而且在肉体上有程度明显的麻木感。这种观点认为,性快感可以通过刺激人最强烈的感觉而获得,而疼痛就是最强烈的感觉。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受虐倾向对疼痛的偏爱是没有能力得到快感的替代物。
近年来出现的一种以最新科学研究的证据为依据的理论认为,虐恋者的确会喜欢疼痛本身,因为痛感就是快感。长期以来,虐恋者就一直从痛感中寻求快感,他们当中很多人一直坚持认为,如果疼痛只是二持的替代品,它就不会给人带来快乐,因此它必定就是快乐本身。虐恋者早已深有体会的现象在最新的脑科学研究中找到了生理基础:对神经系统的最亲研究结果在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深处发现了一组化学物质,它是一种麻醉剂(鸦片剂)类的化学物质,取名安多酚(endorphins)和安克菲成本核算(enkephalins)。研究表明,疼痛可以使大脑中释放出这种麻醉剂(鸦片剂)类的化学物质,有产生安多酚快感(endorphinhigh)的作用。因此,有受虐倾向的人特别是喜欢肉体疼痛的人,实际上是安多酚上瘾者(endorphin junki e)。安多酚就是将疼痛与欣快感联系在一起的物质,它造成了人类经验中的一种新的能力。它所带来的那种美好感觉是一般人类行为的一个主要趋动力,而它的缺乏常常要由鸦片类毒品来补偿。(Mains,in Thompson,38-39;Polhemus et al,115)这种关于虐恋的最新理论因此对虐恋活动中的疼痛做出了正面的评价。
文化人类学的观察则从另一角度提出了证据:在许多文化中都有将疼痛与快乐联在一起的活动,如鞭打、赤脚走炭火等等。在中国语言中,把"痛"和"快"连在一起合成了一个词" 痛快",用以表达一种酣畅淋漓的感觉。虐恋是对人类获得狂喜经验的性能力的探索活动,对于参与这类活动的人来说,它带来放松感和救赎感。在虐恋活中,人类灵魂的动物性一面被重新发现并释放出来。
童年经历
关于童年经历对于虐恋倾向的影响,关于性鞭笞(sexual flagellation)的经历和影响,最文为人知和被最繁引用的是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忏悔录》中所描写的他少年时代的一段经历。卢梭对这段经历的自我评价是:"可笑的和可羞的,虽然算不上是罪恶,但却是忏悔起来最感艰难的"一段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