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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银河 当前章节:1545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23:35

再以牙痛作比喻。在第一次巨痛过后,人知道疼痛还会再来,于是用舌头不断地去舔去试,不是为了证明牙还在疼,而是为下一次疼痛做好准备。人会主动去寻求他所惧怕的事,自愿去忍受一定程度的疼痛,免得在巨痛突然到来时毫无准备。受虐活动的逻辑就与此相像。它的目的是防范突然的打击或消解不断增强的焦虑感。这就是为什么有受虐倾向的人能够化解焦虑感的原因。焦虐难以积累起来,因为受虐者达到了避免焦虐的目标,他通过将自己暴露在折磨之中的途径避免了受焦虑的折磨,通过使自己受羞辱、受贬低、受惩罚的途径避免了对羞辱、贬低和惩罚的恐惧感,从而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为了躲避对惩罚和羞辱的恐惧感,他为自己安排了惩罚和羞辱。因此,受虐者所需要的惩罚是一种轻微的惩罚替会物,是对真正的惩罚和焦虐的防御机制。

第三,将被动性变成主动性。为了避免焦虑和不快,它事先自愿地尝试这些痛苦不适的感觉。这时受虐者是主动的,是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样他就完成了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虐恋活动中无一例外有这一特征:痛苦不是突然降临的,而他事先安排好的。那些加于自身的痛苦的行为方式是按照他的邀请和他的安排发生的,那些施加在他身上的痛苦并不是违背他的意志的,那些发生在他身上的惩罚和羞辱也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由此消除了紧张和焦虑。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在古巴革命后,受到死刑关决的人按传统可以有一个最后愿望,而许多人最后的愿望是由自己向行刑队发出"开枪"的命令,似乎通过在自己的死刑中取主动角色,他们就会避免那种被动无力的受害者角色,能够保持自己的尊严。有受虐倾向的人由于担心受辱的局面发生,为了避免丧失尊严,所以主动安排受辱的局面以便保持尊严。通过这一步骤,自我可以从被动的受辱者成为事件的主人,从而消除对即将来临的痛苦与羞辱的恐惧与焦虑。

这里表现出受虐倾向与自我评价的关系。自恋主义的受虐倾向在面临不可避免的挫折时,当事人会通过表达控制能力来补救自我评价。他做不到对周围环境的控制,但是他可以做到使自己受苦,他可以通过受苦使自己从被动地位转到主动地位,他对自己说:"没有人能摧毁我的意志,我自己摧毁自己,因为我喜欢这样做。"有受虐倾向的人因为自己能控制为自己制造痛苦的能力感到自豪,这是"失败中的胜利"。自恋主义的受虐倾向有不同的发展程度:从最初的无助感和受控制感,到使他人成为施虐者,自己安排某种程度的痛苦,如与施虑者订立契约。他对自己说:"我掌握控制权。我希望遭受痛苦。这是我要的。我喜欢这样。我能对付它。我比所有人都更痛苦。"(Meyers,in Glick et al,182)

第四,将未来时变成现在时。由于虐恋心理机制的目的在于消除焦虑,因此受虐者被鞭打时就可以不再害怕即将到来的威胁,未来时变成了现在时。惩罚不再逼迫他,他已经从中走了过来。如前所述,在受虐倾向中,惩罚本身并不是最本质的事情,对惩罚的恐惧感才是最本质的。

总的看来,虐恋活动是对付性危险和社会危险的心理机制。虐恋活动可以为参与者提供对社会危险的暂时的控制。对于丧失控制的记忆在虐恋活动中表现为超越控制。虐恋活动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对活动全过程的控制,这就达到了控制社会危险的目的。令虐恋者感到兴奋的是,在整个性唤起的过程中使另一个人或使自己在控制、统治、剥削和羞辱面前变得十分脆弱。在这一意义上,虐恋是退守型的自我保护措施,防止自己陷入危险之中。在幻想中,他受到羞辱;在现实中,他是安全的。

瑞克曾做过一个形象有比喻,他说,有虐恋倾向的人有两副面孔,"一半因焦虑而扭曲,另一半因快乐而欣欲狂。"受虐者不仅需要一个证人看到他的痛苦和耻辱,而且需要证实这个惩罚是无意义的,甚至会变成一种快乐。他展示了惩罚及期自己尽管受尽磨难,但仍是快乐的。(Reik,305)

负罪感

许多分析认为,虐恋倾向(尤其是受虐倾向)与负罪感有关。弗洛伊德说:“在受虐幻想中,可以发现一种明显的内容,即负罪感。当事人假想他犯了某种罪过(犯罪性质是不确定的),必须用忍受痛苦和折磨的过程来赎罪。”弗洛伊德还说:“就我所知,在施虐倾向转变为受虐倾向的过程中,负罪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Fred,1990,286)

弗洛伊德早期使用过"无意识的负罪感"这一说法,后来他又对此加以纠正,认为"无意识的负罪感"这一说法从心理学角度看是不正确的,因为负罪感既然是一种感觉,就不属于无意识的范畴了,因此应当采用“受惩罚的需要”这一说法。“我们可以将'无意识中的负罪感'这一表达转换为一种受到出于父亲权力之手的惩罚的需要。”(Freud,1990,290-292)在弗洛德看来,受虐倾向是对惩罚的需求,是超我过分严厉的结果。虐恋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羞辱和折磨,有些还包括强烈的肉体疼痛。例如,一个男人可能会有受到一个女人的羞、被捆绑起来或象征性地被统治的欲望。在最高的层次上,羞辱和折磨表现为惩罚和象征性的阉割。

有虐恋倾向者的负罪感是从何而来的呢?

首先是俄底浦斯情结,它不仅包括男孩的恋母情结,也包括女孩的恋父情结。受虐倾向是被禁止的俄底浦斯欲望导致的超我表现,是惩罚欲望与快乐欲望的结合。在弗洛伊德后期的思想中,恋母情结占据了很重要的位置,认为它是所有精神变态问题的核心,这一负罪感是人一生最初的精神负担。他强调男性的这种负罪感是被压抑的恋母情结的主要动因,由此导致受虐倾向。在他所举出的男性受虐狂案例中,负罪感有时还不仅包括对母亲的乱伦欲望,而且包括对父亲的乱伦及同性恋欲望,作为对恋母的惩罚,他担心自己会被父亲阉割,而被父亲鞭打是被父亲阉割的替代物。为得到性冲动,惩罚又成为恋母情结的替代物。在弗洛伊德看来,受虐倾向的基本特征在于受折磨与性兴奋之间的奇妙关连,是自我与超我的斗争,男孩希望屈从于父亲,以便保护自己,避免被阉割的危险。

瑞克也认为,男性受虐者的焦虑部分来自乱伦欲望,即俄底浦斯情结,他担心要为自己与母亲乱伦的欲望受到父亲的惩罚,他的心理活动是:父亲既受我又惩罚我。对于解除焦虑来说,被惩罚比被爱更重要。在他处理的一个虐恋幻想案例中,一位男性幻想许多健壮的青年男子在奴隶市场上被拍卖给女人,大多是年长的寡妇,他们要为她做性服务,如果勃起达不到性交的标准,这个年轻人将受到这女人的鞭打,直到满足她的愿望为止。很明显,老女人是母亲的替身,奉命性交是禁忌的倒置,惩罚应当是针对勃起而不是针对勃起失败的,而幕后是父亲,是父亲对他的乱伦欲望的惩罚。或许其中含有与父亲的被动同性恋关系的欲望,但不重要。(Reik,335-337)

梅叶斯指出,受虐倾向与来自恋母情结的负罪感有关:受虐者所经受的痛苦和折磨是为遭到禁忌的、不可接受的恋母情结所付出的代价,以避免受报复(损害和遗弃)的危险。施虐的超我需要惩罚人,而受虐的自我则屈从于这一惩罚,二者全都出于负罪感。施虐的超我在惩罚时充满自豪;受虐的自我我在受苦时则充满快乐。这就是道德受倾向的表现。(Meyers,in G lick et al,179)

负罪兹不同决弗洛伊德关于受倾向的负罪感来自乱伦欲望,于是用鞭打作为阉割恐惧的替代的论断,他认为,从临床观察看,有受虐倾向的人什么都不怕,甚至不怕阉割,他希望施加于自身的痛苦甚至可以包括阉割,但原则是要在他自己自愿的情况下。因此在虐恋倾向中,阉割恐惧并没有明显的意义。

负罪感的第二个来源是自己或家人的某种罪恶行为使当事人感到有罪,于是不得不以自己的受虐行为消除内心深处的负罪感或自我厌恶感,举例言之,著名文学家马索克之所以喜欢受羞辱受摧残就是源于负罪感--在他小的时候,曾看到做警察总监的父亲用暴力镇压了布拉格的叛乱。如果这一原因成立,那么可以认为,有受虐倾向的人是道德感特别强烈的人,他愿意用自己的痛苦来为别人赎罪。

一位美国白人虐恋者的情人是个波多黎各人,在他们的关系中,这位白人扮演奴隶的角色,那位波多黎各人扮演主人的角色。受虐方这样解释自己的部分动机:"我在一种歧视别人的气氛中长大。我看到那些人受虐待,不能反抗,不能改变那些事。我为此有极强的负罪感。他是波多黎各人。有时他的仇恨进发出来,他就虐待我,和我的负罪感连在了一起。"(Sta mbolian,in Denneny et al,172)

同性恋群体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虐恋的主要动因是自我厌恶,因此它对于同性恋的自我肯定和解放运动极为有害。虐恋仪式接受了正常世界对同性恋的评价、贬低、仇视和蔑视。根据这一理论,同性恋男性在对爱同性感到羞愧的环境中长大,因此,只能在虐恋仪式中通过采取被人强迫的形式才能同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应当为有同性恋的欲望而接受惩罚。施虐一方把我厌恶转向对象,于是他可以说:现在你是那个怪物,我不是,我要为此惩罚你,就像我所受到的惩罚一样。受虐一方则怀着对同性恋倾向的负罪感接受严酷的惩罚。因此他们认为,"同性恋中的虐恋活动是正常世界最卑鄙的传统。"(Jeffreys,223)这就是同性恋团体和解放运动往往会与虐恋者发生冲突的一个原因。

第三,男性的受虐倾向有可能包含对于平日虐待女性的负罪感,尤其在那些有偏受扮演婴儿和家内奴隶倾向的受虐者,对他们这种行为的解释是这样的,男人可以卸下性别的重负,解除由于在日常生活中虐待女性所导致的负罪感。在扮演女性角色和受女性虐待的过程中,他们的负罪感得到了平复和救赎。

第四,来源于对性行为本身的负罪感。有些人下意识中以为性活动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受虐待是为了达到性满足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就像是一种"贿赂"。在受虐者心中,他在虐恋活动中所接受的鞭打比他应得的惩罚要轻微得多。最严重的惩罚应当是阉割。因此受虐者认为,自己在得到被禁止的性快乐之后,应当受到痛苦的惩罚,或者是事先付出受惩罚的代价,然后才可以期望得到性快感。

在虐恋活动中,当事人为了获得受禁忌的快乐,必须付出痛苦的代价,因此,受虐倾向又被解释为一种赎罪行为,它不仅是贿赂,而且是赎金。当事人由于对打破和违反性禁忌的行为怀有负罪感,所以希望用受惩罚作为赎罪或事先获得许可的手段。有些虐恋者会认为,性欲快感的满足是罪恶和报应的原因或者结果。受虐者不是喜欢折磨本身,而是通过忍受痛苦得到受禁忌的不该得到的快乐,受苦就是赎金。受虐倾向的本质是获得性快感却不必负责任,有人形象地将期比喻为,就像一个人被老板用枪逼着同老板娘性交一样。在虐恋活动中,当事人的目的是免除对自己的"可耻"行为应负的责任。

从这一观点来看,虐恋燕没有否定快乐原则,通过痛苦和羞辱所得到的快感的性质同一般的快感是一样的,痛苦在当事人心目中只是为了得到不该有的快感这一负罪感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人因此认为,受虐倾向揭示出一种"难以摆脱的史前的罪恶感,这些人永远将性与恐惧危险联系在一起。无论他们的服饰怎样闪着黑色与银色的光芒,里面总是隐藏着一颗羞涩的心。"(Pickles,22)疼痛使得虐恋伴侣可以跨越禁忌的障碍,使他们能够去做不好意思去做的事。但是,性伴侣的一方或双方必须为"淫欲"的体验受"惩罚"。受虐倾向有消除负罪感的功能。受虐者在受到惩罚的同时获得性快感,或者说他通过忍受惩罚取得快感的权利。

虐恋活动中赎罪仪式与宗教的赎罪仪式有相像之处。二者都包括洗礼、束缚、鞭笞、身体穿刺和象征性的拷问等仪式。同虐恋一样,基督教义所要求的也是人的改造或转变;虔信者驯服地崇拜神圣者;伤害自己的肉体以提高自己在主人心中的地位;通过在人世的谦恭以获得在天堂里的精神价值。像基督教义一样,虐恋活动表现为自我折磨,通过肉体的伤害得到精神的升华,通过自我贬低和彻底放弃自我以获得精神上的喜乐状态。受虐者与殉教信徒很相似,受虐者从妓女那里接受鞭打就像殉教徒从他的迫害者那里受到虐待一样,快感与痛感融为一体。圣徒在被诅咒的同时得到拯救,受虐者也使严厉的惩罚变成祝福与拯救的转折点。痛感作为快感来临的信号而变成了一种快乐。因此,虐恋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先是痛苦、羞辱和惩罚,后是快乐和满足感。用神学的话语来说就是先是赎罪,后是罪恶,痛苦本身产东是欲望之所在,它构成了快乐的代价,结果快感就渗入了痛感本身之中,赎罪变成了罪恶,早期基督教的传教士和苦行僧曾以自鞭为目的,而到了后来,鞭打成为达到性兴奋的手段。疼痛的加剧产生了狂喜。最后教会不得不禁止鞭笞活动,因为它常常会导致性满足。

虐恋活动与宗教赎罪仪式的惊人相似使人相信,在虐恋倾向与负罪感之间的确有着某种联系。但值得存疑的是:虐恋只是在这些仪式的象征意义上与之相像的,它把此类仪式游戏化、戏剧化的做法又令人感到很难拿它当真,那么虐恋者的负罪感可不可以当真呢?这是那些把负罪感视为虐恋倾向形成原因的人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对爱的渴求

艾利期是指出虐恋的动机出于爱情的第一人。他指出:"有受虐倾向者渴望经历疼痛,但一般来说,他渴望的疼痛是由爱施加给他的;有施虐倾向的人渴望施加疼痛,但在一些个案中,如果说不是在大多数个案中,他渴望这一行为被当作爱的表达。"转引自(Scruton,174) 实证调查一再证明,虐恋双方大多数是在相互依存的情感与喜乐之中结合的,爱情在虐恋关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弗洛伊德也说过:“在男性的幻想中,被鞭打即是被爱。‘我被父亲鞭打'变成了‘我被父亲所爱'。”(Freud,1990,235)一个被父亲鞭打的孩子相信:我父亲打我是因为他爱我。实证研究表明,大多数受过母亲鞭打和虐待的孩子都不会放弃有虐待倾向的母亲。因为他们把母亲的虐待当作了爱的表示。这种孩子总是竭尽全力向虐待他们的母亲示爱,如果离开了母亲,他们当中有些人会陷入严重的精神抑郁之中。《O的故事》也描绘了同一逻辑:她在受虐的痛苦中找到了快乐,她把被伤害当作自己被关注和被热爱的证明。

瑞克描述过虐恋中的爱与惩罚相互渗透的关系:"挑逗性的行为是一种下意识的忏悔:看我有多坏!后面还有一句:但尽管如此,你必须原谅我!在这种忏悔之后,只有来自对方的惩罚才能满足他的需要。上述逻辑不断重复,爱和惩罚相互渗透,于是结果就形成这样的逻辑:被惩罚就是被爱。"(Reik,300)在受惩罚的背后隐藏着一个秘密的期望--自己是值得对方爱的。"看,我在受苦。"这句话的意思是:尽管我是这么坏,还是希望你能爱我。你来惩罚我,就是关注我,就是爱我。迪兹克(Deutsch)指出,有受虐倾向的幻想分为两幕:第一幕是受虐,造成性紧张氛围;第二幕是情感,提供被人所爱与被人所欲的快乐。(Deutsch,2 55)

社会意义上的受虐倾向就像一位表演自己悲惨状况的演员,表演自己如何经受折磨。妥斯托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向全世界展示了柔弱的性感意义,卢梭教早期的使徒以自愿受苦受难为主要特征。即使是圣安东尼和其他隐士,他们遭受的残酷鞭打也有一个观众:上帝。他们想让上帝看到自己在为他受苦,让上帝看到他们如何为了自己的罪孽受到自我惩罚。被爱与被惩罚在最高层次上,特别是在宗教层次上结合起来。这与受父亲鞭打是一个道理:"父亲打我是爱我。"这就是受苦受难所带来的隐秘的自豪感。这就像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标志,一咱更高级别的证书。痛感因为是快感的前奏而受到尊重。

在主张虐恋来源于对爱的强烈需求的人们当中,霍妮(Horney)是将这一点阐述得最充分的人。霍妮明确指出:受虐的冲动来自对爱的需求。她认为,受虐倾向来自内心深处对自身的软弱及自己缺少重要性这种感觉的恐惧,这种恐惧导致对感情的强烈需求和对别人不赞赏自己的强烈恐惧。这是一种带有自恋倾向的脆弱感、受伤害感。由于不能控制这种感觉,有受虐倾向的人从被动转向主动,使自己沉浸在"一场折磨的狂欢宴会"中,寻求痛苦的狂喜经验。受折磨是痛苦的,但是让自己沉浸在极度的折磨之中,反而可以冲淡痛苦。

德鲁兹(Deleuze)认为,虐恋倾向既有无意识的童年期性冲突心理的因素,也有有意识的性幻想因素,还有成年人的经验因素。德鲁兹反对弗洛伊德的以恋母情结为主的解释,他认为,在男性的受虐想象中,女性施虐者所施加给自己的惩罚是爱的施予,而不是一个隐藏在背后的惩罚孩子的父亲的替代者。母亲的权威就是她自身所拥有的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而不是父亲权威的替代者。在受虐倾向中,受苦本身是次要的,占据首要地位的因素是被统治的冲动,是一种希望处于被动的、依赖的、服从的地位的冲动。

实证调查证实,许多有受虐倾向的人都一再表现出对爱的需求,对自己是否值得对方爱这一点的怀疑,以及自我的不安全感。对于不再被人爱的焦虑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被杀或被去势的焦虑,为了避免这一悲惨局面,就会出现屈从的欲望。屈从意味着依赖,以及依赖带来的羞愧感。有受虐倾向者的自我贬低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它较少为了性快事情,更多为了心理的羞辱,为了灵魂的健康。受虐者受羞辱,被贬低,使自己处于不受保护的境地,认识到死亡的不可避免,这是一种心理的姿态。受虐倾向的主要特征是对屈从的需求和欲望,是对必然性本身的屈从,正如歌中唱到:"如果你不能感觉到痛苦,是对必然性本身的屈从,正如歌中唱到:"如果你不能感觉到痛苦,那么你就不能感觉到爱。"

有受虐倾向的人对爱的需要极大,以致实际上永远也得不到满足。瑞奇认为,这种对爱的过度需求来源于对孤独的焦虑,这是有受虐倾向的在儿时的经历造成的。这种经历既可能是缺少爱,也可能是滋爱。他们所有的那些需求--被鞭打、被捆绑等等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使皮肤变暖。他最怕的是冷的感觉。一个生理学的解释是:焦虑造成血管收缩,所以人会感到冷;他渴望温暖和加快血液循环。

虐恋关系的重心是与另一个人深刻强烈地联系在一起的方式,用以缓解分离、失落、孤独、伤害、毁灭和罪恶的感觉。性活动在这一点上与亲密的人际关系联系在一起。被伏瓦说过:疼痛常常可以起到唤醒感觉的作用,"它就像一道强光照亮肉体的暗夜。"拥抱很容易变成咬、掐和抓,此类行为一般不属于施虐,它表达的是结合的欲望,而不是摧毁的欲望;遭受这种疼痛的个人不是寻求拒绝和羞辱,而是寻求结合。实际上疼痛只有在被当作受奴役的证据被接受和被期望的时候,才具有受虐倾向的含义。"(转引自Marcus,182-183)因此,又有人认为,虐恋倾向自己的人。受虐倾向的一个动因是为了保持与对象的关系,主要是为了保持同攻击性很强的母亲的关系,以自己的受苦换取她的爱。下意识中他认为,只有屈从于疼痛和羞辱,他才能得到爱;如果他不受折磨就失去同对象的关系。

进入现代以来,人们常常将虐恋定义为性感的和相互的(sensuality and mutuality),并且认为,萨德的作品全都不符合现代虐恋的观念。因为萨德不能区分自愿的受虐者和被迫的受害者,他的世界是单行线,受害一方完全没有声音,也不真实存在,这在现代的虐恋世界中是不可接受的。现代虐恋活动与萨德的区别在于,一个好的在上者要倾听在下者内心的声音。接受她(他)的鞭打的是她(他)的伴侣,她(他)希望听到他(她)的声音,希望他(她)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是独立的有特色的人,是一个爱和被爱的人。

除了对爱的需求之外,还有对他人的关注的需求。有受虐倾向者认同了家长子女关系中的孩子的身份,他希望被当作一个弱小的、无助的、依赖成人的孩子来对待。虐恋实际上是对人际关系的渴求,是对孤独的拒绝,而使自己隶属于或屈从于某人,是避免孤独、建立关系的最可靠办法。如果你在受伤害、受折磨,那么你就绝不会感到孤独。对于受虐者来说,施虐者是绝对的存在,即使只是在想象中存在。弗罗姆(Eric Fromm)认为,虐恋关系中的受虐者由于孤独和无力感而使自己离不开折磨自己的人,接受他的虐待,通过自愿地对自身施虐,最终达到克服自己的无权感。马库斯则说:"感受绝对的软弱无力是一种方式:感觉被人控制和疼痛是另一种方式;喝醉是第三种方式;自杀是最后的希望,在一切其他摆脱孤独感的办法都无效时,这是最后的出路。但这些都是手段,不是目的。疼痛、折磨和羞辱都是为摆脱孤独感所付的代价。"(Marcus,126)

与施虐者相比,受虐者尤其有被人关注的强烈需求。在俱乐部或私人举办的晚会上,总是由"奴隶"们作展示和表演。在所有的人当中,相比之下,他们总是穿得最暴露的人,因此也是吸引最多目光的人;在上者却很少成为注意的中心。在受虐性格中,依赖性就表现为不能容忍在自己和伴侣之间的任何一点疏远和距离。虐恋者希望引起自己所爱之人的关注,哪怕这种关洋是受折磨也在所不惜。

受虐倾向的特征之一是一定要有观众看他受苦受辱,即使没有旁观者,他也要想象出一个来。不像施虐倾向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也可以满足。有受虐倾向的人一定要向周围世界展示自己受折磨、受羞辱、受惩罚,而大多数的本能倾向却是要把耻辱和惩罚隐藏起来的。从这一角度,可以将虐恋仪式称作"承认的仪式"。在这一承认仪式中,当事人需要一个证人,来证明他的恐怖、痛苦、快乐与权力。这一活动中的演员同时又是观众,这一证人代表了社会的承认。在虐恋活动中,施虐者就是受虐者的痛苦的见证人。

从对他人的爱与注的需求再向前走一步就是放弃自我。霍妮认为,受虐倾向的主要特征是彻底放弃自己的人格,与他人融为一体。理解受虐倾向的一个角度是人摆脱自我的冲动。有受虐倾向的女作家马库斯一再强调,她所爱的男人必须是一个主体,一个能够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的人,而且他必须把她变成客体,一个没有自由意志的人。她说:“我想,我愿意成为客体还有一个原因,我觉得那样最安全。如果一个男人关切着我,我似乎能更确定自己的存在。”“羞辱中还应当包括恐惧、羞涩、无力感、被统治的无能为力感以及对另一人的依赖感----一种自己什么都不是的感觉。”(Marcus,61,119-120)

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受虐者实际上并非真要放弃自我,而是要保持自我,实现自我的意志。"他是一个自首的革命分子,他是披着着皮的的狼,他的屈从中包含着挑战,他的驯服中隐含着对抗,他外表柔弱内心强悍,他表面谄内心反叛。"(Reik,316)按照这一逻辑,受虐倾向实际上是一种隐蔽的自恋倾向。

权力关系

在关于虐恋的理论中,有一个理论是最少引起争议的,那就是关于虐恋是权力关系的性感化的理论。相互自愿的虐恋关系的一个要素是权力结构中的统治与屈从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量出现于虐恋活动的仪式之中。在受虐倾向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中,除了渴望肉体的痛苦之外,就是对统治与屈从关系的渴望了。统治屈从方式包括使对方或使自己陷入奴隶状态,受羞辱,被残酷对待,受到精神上的虐待等等。对于某些虐恋者来说,痛感在虐恋活动中并不是绝对必要的,那么剩下的必要因素还有什么?那就是被动性,软弱无力的感觉,对另一个人的屈从,受到这个人残忍和令人感到羞辱的对待,以及由此获得的性兴奋。

有受虐倾向者可以有这样不同的爱好:一种人喜欢疼痛,从中可以获得性快感;另一种人喜欢权力关系,喜欢从屈从于另一个人中获得快感。当然也有二者都喜欢的人。社会上的人们对虐恋有太多的误解,有太多以无知和恐惧为基础的歧视。他们害怕这种具有个人特色的性活动。虐恋活动成为各种激进解放运动(如女权运动,同性恋解放运动)中一个主要的性政治论争点,争论的问题有:虐恋活动是陷入了危险的暴力幻想还是仅仅是一个无害的色情权力关系的游戏。

艾宾曾指出:"受虐倾向是指一种性心理的特殊变态,具有此种倾向的人的性感觉和想法是完全彻底地无条件地屈从于一位异性的意志,被这个人像主人一样羞辱和虐待。"(Ebing,1 31)他甚至认为,肉体的痛苦也不过是奴役关系的极端表现而已,他说:"受虐倾向常常表现为受鞭笞行为,对它的解释是,这是表达屈从关系的最极端形式。"(转引目Gibson,41) 当然,受虐倾向的屈从绝不仅仅是屈从于异性,也完全可能是同性。在这种关系中,性别的因素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主从关系。

然而,虐恋关系中的两方倒的确是传统两性性别特征的夸张表现,它是权力关系的仪式化和戏剧化表现。柯丽菲亚说:"我们选择最恐怖、最恶心呀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活动,将其转化为快乐。我们使用所有受到禁忌的象征和贡面的关系……虐恋的基本机制是权力的两极分化,而不是疼痛。手铐、项圈、鞭子、下跪、摁绑、乳头夹、热蜡、灌肠器和性服务都是双方权力不平等的暗喻。"(转引自Weeks,1985,237)然而,虐恋活动中的权力不是真正的权力,而是权力的标志:它的形象、话语、服饰和脚本。有一位虐恋活动妓女说,她的顾客常常希望听到她鞭响的声音,并不是真的被鞭打,有时他们只需要描述想象中的情景,而不一定愿意真的去做这些事。

如前所述,斯多勒的一个著名论断是认为虐恋是"仇恨的性感形式"。然而大量的虐恋活动中既无疼痛,也无仇恨。有人甚至认为,在虐恋活动中,肉体的伤害并不占主要地位,占据主要地位的是社会对自我伤害的象征性重演。虐恋活动公开地表演出个人独立的启蒙思想的失败,表现出权力的模式和个人快乐对权力关系的依赖。

马库斯将权力与性感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表达得最为形象、精确,她说:"统治与性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为什么每当我听到鞭子、奴隶、命令、责罚、服从、谦卑、屈从这类词语时,血液会涌向生殖器?为什么这些压迫的象征会影响我的生殖器?"(Marcus,155)格里尔(Germain e Greer)在《花花公子》杂志对她的采访中也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必须弄明白为什么我们看到纯粹制服时会感到性兴奋。"(转引自(Marcus,19)但是,人为什么会觉得权力关系是性感的呢?

对权力与性感的关系的第一个解释是:性行为的原始形态就是一种征服行为。莫瑞斯在《裸猿》中表达了一个极为发人深省又极有说服力的想法,他指出,在许多灵长类动物中,雌性在后进式性交中所采用的姿势是示弱(表示降服)的姿势,英国学校实行的鞭笞仪式就像灵长类性交的情形:被鞭笞者取跪姿,鞭笞者有节奏的动作就像性交中雄性所做的动作节奏," 他们完全可以仅仅对受鞭笞者施加疼痛而不必让他们采取那种弯下腰的驯服的女性姿势。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很少以这种姿势受鞭笞,如果那样做,这件事的性根源就会变得过于明显了。"莫里斯还引证布洛克(lwan Bloch)的分析说:强迫学生脱下裤子接受鞭笞并不是为了增加痛感,而是了为了使占统治地位的男性看到屈从者的臀部在受鞭笞的过程中变红,这使人形象地想起在充分性兴奋情况下雌性灵长类发红的臀部。(Morris,146-147)

还有人把人害羞时的两颊红晕同鞭笞时臀部的发红联系起来。在社会中,在公共场所暴露臀部属于禁忌行为。因此鞭笞时被近暴露臀部和在臀部受刑可以极大地增强被惩罚者的羞耻感,尤其是在有人观看的公众场合接受鞭笞。正如19世纪英国的杂志所说:"旧式的鞭笞所带来的恐怖,不是因为鞭笞造成的疼痛,而是它所带来的羞耻感和受辱感。""脱去内裤、长裤和其他内衣会为罪犯带来极大的羞辱,这种感觉能够极大地增加惩罚的效果。"(《城镇论坛》1885年7月4日,(Gibson,299)生殖器在鞭笞仪式中也会暴露出来,而这也是极为可羞的事。

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鞭笞活动本身就是性活动的替代仪式,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观看者都会发现其内心深处的灵长类的性欲冲动被搅动起来。权力与性的关系就是来自这种灵长类的性欲冲动。当然,这只是一种未经实证验证的假说,但是谁又能完全否认人或许会有这种动物性冲动的可能性呢?

艾利斯也曾指出,鞭笞者所使用的鞭子就是生殖器的象征,在有些国家,生殖器就叫作"鞭"。我们中国人就把牛鹿等动物的生殖器称为牛鞭、鹿鞭等等。所有的性鞭笞色情出版物和性治疗的记录都表现出受虐倾向者对鞭笞工具有恋物癖式的崇拜。他们很有可能是将鞭子当作生殖器的象征物来看待的。

第二种解释是,施虐者通过对受虐者施加肉体痛苦表明自己控制对方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与性活动中的主动方对被动方的权力相仿。弗罗姆说过,施虐倾向的基本点在于,想要拥有对于一个人绝对的、无限的控制权。施虐者在做的事意义何在施虐者从施加痛苦中得到享受,不仅仅是因为看到受虐者的痛苦,而且因为自己是痛苦的施予者这一事实。因此,施虐者如果虐待一只动物,就不会感到同样的快乐,因为动物意识不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是一个责任人有意施加的行为。施虐者希望受虐者不仅感觉到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事情,而且要让他知道此事是按照某人的意愿发生的,他的受折磨是符合施虐者的愿望的,是给施虐者带来快乐的。于是施虐本身就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施虐者把受虐者视为一个人,他希望自己也被受者视为一个人,被他视为一个统治者。这就像是一种猫鼠游戏。因此,施虐又可以被视为有一种象征意义,可以被用作惩罚和道德训诫。

施虐的目的不仅是惩罚,它还希望通过疼痛征服受虐者,通过他的肉体来征服他的意志,近使他为了肉体的缘故放弃自我。萨特是这样说的:在施刑者眼中所看到的是自由与肉体的斗争……在受刑者放弃的瞬间,施刑者的目的就达到了:身体全部肉身化了,是一具喘息淫猥的肉体;它的位置是施刑者赋予的,而不是它自己决定的;束缚着它的绳索所束缚的是一具被动的肉体,它已经不能自由地动作。在这一放弃之中,自由选择成为与这个身体完全相同的东西;这具扭曲喘息的身体正是屈从与陷入奴隶状态的自由的形象。因此,施刑者最快乐的时刻就是受刑者背叛或羞辱了他自己的时刻。施刑者的欲望在于造成一幕人的悲剧:一个人的观点可以疼痛强加给别人,奴役别人,通过将自我认同于非自我而羞辱别人,令肉体经受折磨,基督必须被钉上十字架,因为这样才能战胜他的精神。

施虐者希望对方自愿接受疼痛,由于疼痛而性唤起。换言之,他视疼痛为相互性唤起的媒介,而不是喜欢疼痛本身。他的冲动是性咬的延伸,性咬行为中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创伤,既是情感的标记,又是欲望邀请。受虐者也同样希望使疼痛带上性的色彩,其最终目标是相互的性唤起。受虐者愿意忍受疼痛,仅仅是因为这是对方对自己感兴趣的标志,作为对这一兴趣的反应,他发现进入了了欲望的过程中。疼痛不公直接与肉体连在一起,而且是到达某种道德观念的渠道:这一观念就是统治与屈从的观念。

在虐恋关系中,施虐者要得到受虐者的承认,如果没有对方的承认,如果对方没有把他作为对象,他的欲望就失败了。为了强迫对方承认自己,他就折磨对方。通过给对方带来疼痛,他在对方的心中产生了价值。施加和忍受疼痛的过程,变成了伴侣之间的爱情游戏,从而得到升华。在性活动的肉体刺激中它获得一种象征的力量。而受虐者用他自愿受苦的愿望,补偿了施虐者因施虐而产生的负罪感。双方都从对方的欲望中得到快乐,而不是将对方贬低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虐恋冲动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升华为对相互尊重的肯定。

第三种解释是,统治和屈从关系是解决人际关系冲突的一种方案,而性爱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形式。黑格尔有一段名言说,在人与人的生死斗争中,奴役制是第一个解决方案。这生死斗争是因为自我要得到他人的承认,强迫对方承认自我。黑格尔认为,没有这一承认,自我就是不完整的,就没有"自我确定性",就没有在公众世界中作为自由和值得尊重的主体的客观现实感。因此,在凭借力量的生死斗争中,强者得到权力,掌握了对弱者生杀予夺的权力。然而,如果杀掉弱者,也就同时毁掉了强迫对方承认的可能性。因此,战胜者不得使自己容忍奴役制。通过表现主人的意志,主人强迫奴隶承认他的权力。他要的不仅是权力,而且是奴隶对这一权力的承认。

在虐恋关系中,性行为表现为一种道德束缚的关系。极端形式的施虐狂不关心对方是否自愿,将对方置于奴役地位,否定对方作为自由人的存在。施者与受虐者由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按照黑格尔所说的主人和奴隶的方式联系在一起。于是,欲望跨出了人际关系的领域,进入一个黑暗的王国。施虐者只以绝对统治对方的方式接受对方,他创造了性戏剧中对方的角色,对方的身体成为完成一种私人仪式的工具。通过疼痛,施虐者想为这个身体赋予活力,使它服从于自己的幻想。

萨特也认为,性关系就是一方对一方虐恋式的征服。正如黑格尔以主妈关系作为解决权力不平等的第一方案一样,萨特认为在情人之间也必然存在着这种权力斗争,这是场竞争,双方都努力想成为对方的理想追求对象,就像在一场生死斗争中,每一个意志都试图控制对其他意志的生杀之权。

第四,由于权力使人感到害怕,不平等关系使人感到羞辱,所以是性感的。不平等关系能使人产生热情,因而人类性行为本身就具有权力的内涵。亨特(Allan Hunter)说:根据父权制意识形态,性兴奋产生于男女之间的权力之争,产生于男女之间由利益冲突导致的脆弱与统治的可能性之中。(转引自Wilkinson et al,18)

在《穿貂皮衣的维纳斯》中,男主人公塞弗林说:"婚姻只能建立在平等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但伟大的热情只有在相反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在那种关系中,一人必定是铁锤,另一人是铁砧。我愿做铁砧。""如果你爱我,就残酷地对待我!""这就是我的悲哀:你对我越坏,你越背叛我,我爱你越强烈。"施虐方万达则说:"追求快乐的人一定要享受生活,以古代的方式。他不应惧怕把自己沉浸于以他人为代价的快乐这中。他必须把别人驾上他的马车或犁耙,就像对待牲畜一样。他必须为自己的快乐使用他们。他必须牢记:如果他们使我屈从于他的权力之下,他们也会像我这样做,而我必须为他们的快乐付出我的汗水、鲜血和灵魂。这就是古代人的生活方式:快乐与残忍、自由与奴役总是连接在一起。"(Deleuzs ,266-267)

权力地位的差异可以导致性兴奋的另一个证据是,在男女同性恋者当中,由于性别等级不复存在,其他的社会等级因素(如种族、阶级因素)或虐恋关系中的统治与屈从关系就被性感化了,这些因素作为性别差异的替代显得特别突出。这也是在同性恋关系中虐恋活动特别活跃的原因之一。

第五种解释是,虐恋是感受到权力重负的人对权力暂时的放弃,以求心理休息和心理平衡。屈从者虐恋活动中能得到人不得不问这个问题。答案是:它是摆脱日常责任的休息日和节日。这些大企业家、大法官、政治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地做决定,负责任,这时他们是一种重负。在屈从的活动中,在上者使这些人放下了这种重负。

人们不仅在工作中感受压力,在生活中也有很多压力,而做一个服从者就逃避了这种压力。如果说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在卧室中总是由男人做决定和负责任的情况居多,那么发现在虐恋活动中扮演屈从角色的男性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女性也就毫不意外了。

对权力与性感的关系的最后一种解释是:彻底的屈从是为了得到权力。从表面看,似乎再没有比这句话更自相矛盾的了,介它却是一些受虐者的逻辑。他通过自己彻底的除服得到对方的爱和关注,同时也就占有了对方,掌握了对方,控制了对方,使对方不能摆脱自己的束缚。表面上是受虐者受到施虐者的束缚,实际上是施虐者受到受虐者的束缚;表面上是受虐者受到施虐者的控制,实际上是施虐者受到受虐者的控制。因此,屈从者的真正动机乃是权力。事实上,在下者最终在指挥一切。在上者也许是下意识地但却是不可避免地把她或他的游戏节目按照在下者的限度、愿望和要求来布置、安排。这好有一比,就是那个著名的政治上的屈从甘地,他的目的是最终征服统治者。性的屈从者也是为了攫取权力,并把权力定义为荒唐。

就连小女孩都知道,通过最大限度的退让,她会变得强大。在白雪公主一类的故事中,那些女主人公是伤痕累累的、被动的、受伤害的、受羞辱的,但同又显示出被献祭的、被抛弃的、被贬低的美人的令人迷醉的特权。受虐可以得到的报偿是快乐和平静,以及真正的特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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