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节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第02节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第03节 研究方法及样本 第04节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05节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第06节 感情生活 第07节 与异性感情相异之处 第08节 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09节 性生活、性观念 第10节 角色问题 第11节 性行为方式 第12节 性感标准 第13节 H的性生活 第14节 婚姻生活 第15节 婚姻关系 第16节 同性恋外遇 第17节 卖淫与敲诈 第18节 J的外地之行 第19节 "鱼场"亲历记 第20节 价值观念 第21节 同性恋是疾病 第22节 来自外部的压力 第23节 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24节 法律地位 第25节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 第26节 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 第27节 Y的遭遇 第28节 同性恋现象给人类的启示 第29节 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30节 跋 第31节 注释及参考书目 .11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同性恋群体无论规模还是活跃程度都超出我们的预料。同性恋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爱有更多的自由)。这一点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者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性和感情方面的满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这种行为虽然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永远得到负面的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于受到轻视而苟且得到的自由。追溯历史也会发现,虽然宋明以来一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清朝又以几千年未有过的禁欲主义风气著称,但逛相公堂养戏子之类的行为却几乎是合法的。在这里,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育重大论的传统思维方式。放纵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谈到同性恋的婚姻问题,最后不能不略微提及目前一些国家关于是否可以允许同性恋婚姻的论争。1971年,美国一位乡村教士拒绝发给两个男人婚姻许可证,在初级法院赞同了这位教士的作法之后,两个男子便向明尼苏达高级法院起诉。这对同性恋人争辩说:既然州法律没有特别禁止同性婚姻的条文,也就没有理由认定这种婚姻是不合法的。高级法院认为,婚姻制度作为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像《创世纪》一样古老,因此法庭决定,这两个男子没有权利彼此结婚。
然而,在同性恋者中,有同居50多年的对子,时间短些的固定伴侣就更为常见,他们寻求合法婚姻形式是出于各种实际的原因:如为了能够公开找房同居;为了继承权问题(同性配偶不可能得到没有遗嘱的伴侣的财产)等等;同时也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从法律上看,他们似乎已可被视为"事实婚姻",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指出的那样: "当两个(或更多的)人进行持续的工具性和表现性交换时,即当他们既在经济上又在性行为上相互依赖时,便意味着存在婚姻。因此,从社会学角度看,两个在经济和性行为上相互依赖的男人或同样的两个女人的持续联系,也可以被叫作婚姻。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分享床铺和餐桌,并把他们自己看作配偶或爱人,而不是朋友或同居人。"(斯冈茨尼,第217页)
我们以为,人想要结婚是很自然的;人需要有人终身作伴。男同性恋者想要结婚,也是很自然的想法。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和女人结婚是不对的,去和男人结婚更对头一些。我们知道,有些女人不在乎丈夫的性倾向,性在她们的生活里也是可有可无的事。也许这样的女人反倒希望有个同性恋丈夫。但这样的女人毕竟是极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同性恋者不结婚,或者和男友结婚,显然是更合理的选择。
勿庸讳言,我们所在的社会里,异性恋者是多数。作为少数群体的同性恋者感到社会有不公正之处,传统有不合理之处,是很自然的。对此,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社会申诉,要求它给少数人以合理的保障;还有一种是想把这种不合理转嫁给其他人——转嫁给更无知也就是更无辜的人。同性恋者要求有合法同居乃至结婚的权利,是前一种选择;隐瞒自身的性倾向,和女人结婚,是后一种选择。我们以为前一种选择是正确的,应该支持;后一种选择是不正确的,应该反对。
卖淫与敲诈
早在古希腊,就有同性卖淫者。雅典人曾讽刺那些身着女式服装浓妆淡抹在大街上招摇过市的少年男妓,认为这样做是可耻的。在19世纪的法国,也有不少同性恋男妓。巴黎著名的男妓一夜可挣到1800到5000法郎,而当时一位熟练的手艺人一天只挣2到4法郎。 (坦娜希尔,第403页)美国社会学家在谈到美国的同性恋卖淫问题时说: "女同性恋者极少卖淫嫖妓,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卖淫的男妓,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马四类:第一类是专职的街头酒吧男枝;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类是兼职男妓,第四类是利用男妓身份专事抢劫的罪犯。
男妓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长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硕大等特征。"(凯查多利,第348-249页)我国同性恋群体中也有这几类人,但却处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所谓"萌芽状态"不仅是指他们人数极少,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只是偶发性和尝试性的。
这种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入提到,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卖淫为业的男妓。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在初起时,因中国人中的消费人群尚未形成,在京的外国同性恋嫖客在嫖客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情况已有变化,据传北京的"大款"中流传着一种说法:玩女人已经不算时髦,时髦的是玩男人。
调查对象在男妓问题上有如下说法:
"我知道XX和XX,他们以外国人为主。"
"xx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100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50美元一次。"
"有人向外国人要钱,一次100元,外汇券。"
"我认识一个小孩, 长得像个瘪三,但人很聪明,能把外国人拖住。有一次有个老外一颗颗接一颗给他递烟,他不想抽了,又不会用英语跟人家说,抓住我问:'不想抽了'怎么说。我告诉了他。他骑一辆高档车,据说最近和一位作家同居,正在学电脑。"
"听说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子。"
那个公园里有些小伙子是属于huster(娼妓——作者注)一族。据别人告诉我,他们大都穿牛仔裤,而且挎有一包,有时是腰包,有时是背包一类。这些特征表明他是要'收费'的。我观察了几个人之后,觉得也许这种说法是成立的,确实有几个这样的人有重大嫌疑。"
"我认识一个'大款', 他在XX饭店租了一个套间,雇了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三个人同时在床上。" "有一次碰上XX,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给了20美元。
他是只要挣钱就行。我对他说:跟这种人接触你也敢!"
"我到X市不久就找到了一外著名的接头地点。有人告诉我在那里有很多以此为生的人,站成两排,待人接走。这当然很夸张,所以我非去看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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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在XX处看到一些小男孩, 身穿牛仔装、休闲装,打扮得特别清纯的样子。有一次我问一个卖淫的小伙子:你怎么样跟人要钱呀?他说:你自己试试。"
"那些酒吧和迪斯科舞厅闹嚷嚷的, 外国人很多,卖淫的人也混迹其中。他们大都有职业,用手段迷住对方。一旦迷住了,对方就会给他钱或给他东西,养着他。
他们迷人的手段很难言传。我见过XX学院一个小孩,长得很难看。我心想,他卖淫谁会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么手段。这种人靠的是年轻、气质好、身材苗条,当然还有相貌。"
还有人注意到, 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他们当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恋。
我以前以为地位低、没工作的人才卖淫,现在发现不是这样,一些搞编辑工作的、搞旅游的、搞外语的都做。他们很年轻,喜欢找上层人接触,喜欢找年龄大的,五六十岁的。因为圈里人都喜欢年轻的。他们与这些年岁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满足,就从其他方面补充,如金钱,各种好处等等。"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卖淫活动也更为有效率,呈现出一种形成配套服务系统之势: "XX公园有很多十八九岁的外地小孩,后来发现也有北京人。他们都有穿线搭桥的,在星级宾馆,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国人、富商搞。他们外语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们有很体面的职业,这只是他们的业余收入。"
有些调查对象虽然没有作过男妓, 但有过以卖淫为谋生手段的想法:"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一个月以收入达到十万元。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这里不能靠这个谋生。"?
对于这种人, 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他们称这种人为"以此为业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尽量躲他们这些人远点。他们以此为职业,当饭碗,我不喜欢。"另一位说:"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是败类。""90年代同性恋里出现了娼妓意识,有的人只是没敢实施。现在是经济大潮的年代,大多数人本来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还有经济价值,一般不给不要,给了就要。现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纯洁了,不如过去纯洁了。"
一位中年人说: "那些整天泡在这类场所的人大多当有正当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卖淫为生的。不是要钱的,就是敲诈勒索的。我绝不招惹这样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分析了同性恋男妓产生的原因及他的忧虑: "现今社会的贫富不公导致了大量妓男的产生。他们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头。看着一个个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为我们的社会担忧。转念一想,发觉还是自己没有摆正观念,白白作杞人之忧。"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 "对于以身体换钱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厌恶和鄙视的。
男子汉不能自力更生,沦落到这一地步实在可怜可恨,归根结底是没有作人的自尊。
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欢的伙伴,奉献和希望获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园碰到一个山东的小伙子, 因为卖淫来钱快他就干这个。他管我要性药,我劝他别这样,伤身体,他不听。我觉得这种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那次我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引诱一个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讨厌他们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岁,有的四五十岁了,家里都有妻子,他们不喜欢男的,也不是同性恋,但是觉得搞个男孩总比自己手淫强。我和一个民工聊天,他说他是被城里人引诱的。
我问他,你们在一起时,你是不是把对方想成女人?他马上说:你怎么知道的?看,他等于是承认了。"
"在我们中间也的确有少数的败类, 我们从来就瞧不起他们。他们一旦在我们面前露出败类的面孔,我们将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谋生的同性恋者我以为在我国应该是极少数,而且也不会太快地发展。"
"在朋友中, 所多的仅是游戏人生或自鸣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的时髦或商品化带来的异化为男妓之类,更是败类,败坏了同性恋的真正涵义。年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层次的中年朋友,他们与我一样在呐喊。"
"有人卖淫,要钱,从他们的打扮谈吐看,我就觉得他们是渣滓。"
"我觉得男妓有危险性,不敢跟他们接触,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双不赞成"的态度。 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落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无同性恋身份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
然而, 也有人对同性恋卖淫现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时间正值XX运动会要召开,按惯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卫。有个从东北来的青年人就给我们讲起前一天夜里他和几个人在XX饭店门口逗留差点给人抓去的惊险遭遇。当时我很不解,他干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换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说话聊天,又没什么伤风化之举。不过很快我就意识到他是非跑不可。因为他是作'贼'心虚。午夜一点在宾馆门口跟老外有什么天好聊?!这个从东北来的小子大约20多岁,是个中学老师,他一边讲一过用手不停拍胸口说给吓死了,且说自己跑得快,后面几个恐怕给捉了。
这个故事说明那天夜里至少有几个小子在宾馆门口逗留。
"跟东北小子相熟好像还是朋友的一个北京小伙子事后对我说;'他们说我是卖的, 可我不是。'听到这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辨白,我非常羞愧。该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听来的。他穿着牛仔裤,系个腰包,劈头就问刚在公园里遇见的老外对'卖的'怎么看,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卖的',而赶快声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点,却只好装着相信了他的话。
其实我很想对他说:'卖的'并无不妥!'卖的'可算是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境界:劳动成了一件很有乐趣的事和工作。毕竟这不是拧摞钉一类,只要身体吃得消,又乐此不疲,干这种工作至少不会有什么异化感。再说了,比之现时社会中许多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交换倒是显得高尚些。不过我没跟他理论这么多,恐怕他也不需要听。
"该北京小子指着远处一个显得很阳刚也很英俊的着牛仔裤的青年说,'他是卖的。是舞蹈学院的学生。他亲口对我说的,他只卖。还说舞蹈学院里这种人很多。
'对后一句话, 我不明白是指gay还是指huster.我相信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兼差', 而这个'只卖'着实令我很感兴趣。以他的条件,吸引女孩一打一打,为何成了'只卖'的gay male huster(同性恋男妓——作者注) ?另外,我发觉有些是这类人的并不是特别的吸引人,甚至可能说是并无什么资本。
"唯一让我感到'卖的'有不妥的是,在XX公园遇见两个男孩,据人讲也是'卖的'. 他们是流浪儿两兄弟,大的14岁左右,小的8岁。当时有人就不相信:'这小孩有谁要跟他们玩, 还没发育。'那不信的人似乎自负了一些。这种可能是可能的。
这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这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卖淫的观点同国际社会对妇女卖淫的论争的一方观点相同。这种观点把卖淫者称为"性工作者(sex worker)",关于她们工作的性质以及她们有没有权利做这种事情始终有着激烈的争论。与此有关的一切并不是不言自明的。
由于圈内绝大多数人都以卖淫为耻,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
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什事: "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300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钱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同性恋者却否认了这一点: "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做爱。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甚麽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 "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带我出去兜风。 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我们问语言怎麽办,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 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後来又把钱退了回去。他是这个人的朋友,所以上述两种说法的真伪难辨。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 为朋友辩护。"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35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作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後来只是接吻了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 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xx,甚麽也不干,就让xx陪著他,给线,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让人当"花瓶"养著叫"傍上了". 然而,笼统地说让人养著就是"卖淫"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即变相卖淫,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肉体色,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人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有下列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乾爹, xx也认了他乾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乾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了公安局,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个唱京剧的, 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款爷蓄童, 拜干爹这种事前清京华特色,我听老爷子讲过,前清我高祖也曾养过戏班子。"
"我家所在地区是以前英租界地的高有华人住宅区, 关于过去养男旦之事,百分之百的票友都懂。有钱人家中也有不少都懂,我爸爸就能讲出许多来,可他就没想到我也学了旦角的。这种事情不用和人家学,听也都听会了,天天这些票友们总在议论。"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 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让人养的人可恶。"
"靠这个吃饭的人挺多的, 傍着有钱人的挺多的。我认识一个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有人给他包吃包住房,那些有钱有势长得不怎么样的人喜欢包他。"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给他出钱。"
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麽意思意思。 '他说你看著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我见过卖淫的人,是个舞蹈演员,我们交往过一两次我就没兴趣了。他又打过电话,说他困难,要交学费,能不能给点钱?他都不说借。要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要东西。
"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 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 "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後我给了他二十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 他有点後侮,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於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情。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一位同性恋者说: "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我拿给他看了。第二天早上,他说要早走,找还去车站送了他,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我很生气但没办法。平时还有小束西被顺手享去,像太阳镜甚麽的。"另一位也有过类似遭遇:"我有一件好衣服, 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这衣服不错,让我穿穿。我不好看思拒绝, 就让他给穿走了,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这种"顺手牵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此外,由于许多同性恋者会认为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所以报警率非常低。
除了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榨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恋群体中。
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恐惧身份暴露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 不少同性恋者有过被敲诈抢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初上"社会"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讲: "有个小孩看上一个上厕所的长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话,那人打他一耳光,旁边四个人一拥而上,抢了小孩70多块钱。""北京有些人专偷外地人,因为外地人和本地人接触后吃了亏也不敢声张。趁他和人拥抱时,对方就把他的钱夹掏走了。""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带到一个地方,把人搞了,把钱弄走,把表摘走。""这种人里有坏人,敲诈人钱财,以敲诈为主要目的。找认识一个人,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翻他书包,翻出180块钱,拿走了。他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94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在X市被一个青年引至一处肛交后,被他诈钱500元。"
有人讲到在公共场所时有发生敲诈行为: "XX公园外地人多,打架、坑蒙拐骗的事时有发生。那次我去碰上有人打架,围了好多人。是一个30多岁的人和一个小伙子打架,让我给劝开了。那个30多岁的人我认识,他是个骗钱的。""那天在XXX,我看到一个小伙子对一个中年人推推搡搡的。中年人对他说:我也没对你怎么,的干嘛管我要钱,小伙子就要揍他,周围也没人拉,没人管。"
一位为丈夫的同性恋倾向找我们咨询的女士说,他的丈夫到北京出差,在XX公园被人打了,而且被抢了钱。
不仅与陌生人交往有受敲诈的危险,有些同性恋者还有过被熟人敲诈抢劫的经历: "我插队时被一个熟人抢过。有一次他来我们队办事,到我家借宿,我们一开始聊天,后来他先动手,我也为他手淫了。过了几天我去他们队,就住在他那里,他假装睡着了,我主动去摸他。突然灯亮了,他翻脸打我,还把我身上带的钱都抢去了。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了他初上社会结识的第一个男孩敲诈他的事情,他称之为"付学费": "这个男孩长得不漂亮,但我那时思想太单纯,想不到社会上会有这么险恶的人和事。我和他交往几次后就把我的真姓名、真地址告诉了他,他就一再管我要钱,说如果不给就到单位和妻子那里去揭发我,后来他看我态度坚决,也诈不出什么钱来了才罢手。他诈了我一万多元钱。"
一位同性恋者对保安和公安人员的作法提出质疑: "94年8月,两个朋友在X市的一家旅馆做爱时,被该店治安人员发现'私了'出钱3000元。另外听说,在不少地方,即使被公安人员抓住,也要罚款2000元。朋友们说,我们的行为,两厢情愿,对社会无任何危害,为什么社会这样对待我们?法律条文上也未见有相关的规定。
今后再遇上这样的事, 究竟应该怎么办?"如果是其他罚不当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提起诉讼,讨回公道。但在同性恋行为败露后,执法人员利用当事人不愿曝光的心理,诈其钱财,当属于变相讹诈行为。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最令人发指的案例是一件地方公安部门变相敲诈同性恋者的事例:在北方某小城市,公安部门掌握了常在该市体育场聚集的同性恋者的情况。
一次,他们要求这些人每人交3000元的"集资款",说是为局里买汽车。交了钱的同性恋者得到一张白条收据。由这一事例可以看出:一、有些地方执法机构的素质有多么低,简直到了执法犯法、无法无天的程度;二、同性恋的法律地位是多么模糊,不但在身家财产受到罪犯敲诈时因不敢报警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会受到公然的敲诈。
一位同性恋者悲愤地写道: "这一年中,我被骗过,也被抓过。其实我出去只不过是想看看他们,以驱除压抑在心头的寂寞和无与人说的惶惑,我只不过和他们说了几句话而已就有了那样的结局。骗去了钱无所谓,我是一向信奉钱是王八蛋哲学的,关键是那联防队员将我的钱物洗劫一空之后还扬言:再在此处看见你就通知家人!他们竟连我这一点小小的乐趣也要剥夺。X市的这些人真坏,无论圈里圈外。
我忏悔。或许我只有功成名就之后才能找朋友。也许报纸上所说的本世纪最后一位思想大师米歇尔·福柯在街上追逐少男的情形会再次重现。天,真不知道上帝给了他怎样的祝福?"
同性恋者因为社会的不宽容或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 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 有的调查对象因此得出以下结论:"我认为现在最需要的是同性恋的联谊场所,否则每个新到社会上去的同性恋者都要'交学费',被欺骗,被敲诈,真是太危险了。"
J的外地之行
(本节由王小波撰写)
我们在写这篇书稿时, 接到一位朋友从外地打来的电话。这个朋友叫J,曾经给过我们很多帮助。这次他去了南方,访问了很多同性恋朋友。他听说我们在写书,就主动提出回来后要接受我们的访谈。以下是访谈记录。
J说这一次去了不少地方。 我走沿海下去,沿京广线回来,路上到处有。逛了两个多月,身上带了三千块钱,都花光了。
我觉得J的行为可说是摩顶放踵, 奔走天下。我和他相交久了,觉得他有一点古之大陕墨子的气质。 只不过墨子奔走四方是在实行非攻的主张,而J是在寻找肛交的对象。 除此之外,处处都像了。比如墨子主张兼爱无等差,J就是这样。别人说J有点疯,逮著谁就要和谁干。
我问:到处你都能找到吗?
也不是。往山东就没找到。要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找到同性恋接头地点,必须事先有个线索。比如,我先知道了一个点,找到了几个人聊,他们会告诉我哪里还有。
假如一点头绪都没有,那就难了。但是假如住下去,早晚能找到。这回在济南,别人告诉我XX湖公园里有,我进去转了三圈找不到人,别的地方又不知道,就抓瞎了。
看来XX湖这个消息是错的?
也不一定。 当时XX湖公园正办荷花展,入场卷涨到了3块钱。进去转一圈,找个朋友, 还不知能不能找到呢,先掏3块,换了我是济南人,我也不干。何况在里面我发现了宣传画……
什么叫宣传画?
就是画在厕所墙上的画。和一般的画不一样,不画女人的,一看就知道——所以这里过去肯定是个点,可能是被荷花展冲了。北京也有这种情况,原来某厕所是,后来改收费了,就没人去了。
我看收费厕所很干净,收点费也不多,不是挺好吗?
这你就外行了。第一,收费厕所门口有人,出来进去招人眼目,多有不便。第二,有些收费厕所有隔板,不像一般厕所大通铺式的茅坑,便于大家一见目成。我们找朋友,上下都要看。隔扳固然讨厌,抽水马桶更叫入难受——什么都看不见了。
或外有在收费厕所里的,那是因为他们那里厕所全是那样。从隔板上面探头探脑。
多不方便哪。我还发现一类地点大有前途,就是大饭店的厕所。水磨石地板反光,正好看要紧的部位……
好啦,谢谢你,我已经明白了。还有一个问题。这类公共厕所气味不好,你发现了没有?
没什么不太好罢。
你这么说我恕难苟同!比方说,现在这种天气(时值仲夏),环卫部门在厕所里创收,放上大塑料罐收集尿,做尿激酶。30多度气温一蒸,简直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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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点杀眼睛。你说怎麽办?戴上防毒面具?再说,接头的地点和玩的地点不在一处,一般是相邻的两个地点(所谓地点,是指厕所)。一个好找,是接头用的,一个僻静,是玩的。后一种地点门口两辆自行车,里面就有了。后一个地点的卫生往往好一点。
接下去我又去了青岛,也没找到。后来听说,当地的同性恋地点有季节性,我找的是冬季地点。又听说一个浴室里有,我在里面呆了半天,几乎中了署。大概也是冬季地点罢,没找到。这是七月底的事。八月一号到了上海,找到了。此后我总是问好了下一站的地点再动身,再也没有失去同性恋朋友的联系。
到上海那天是8月1日。听说某某报栏前有,下午去了,隔着马路看了一眼,没有见到。当时陪阗个朋友,不便过去看。晚上去外滩,在北京就听人说那里有。到那里一看,异性恋谈恋爱的、同性恋扎堆聊天的都有,和北京大不相同。
哪里不同呢?
都不是正经找伴,聚在一趣瞎聊,时髦青年目无余子,像我这样年龄大点穿着一般的,没人注意。说实在的,我也看不大上那些人。后来遇上一个中年男子,挺朴实的,我喜欢。迎头擦肩而过时他看我,过去后我回头他也回头,肯定是了。我就让和我在一起的朋友等一下,自己去和他聊……
暂停!你说有个朋友和你在一起。他是谁?
忘了告诉你了。这回到南方去,一方面我要找朋友,另一方面有个德国老太太要去香港,我陪她到厦门,我玩我的,她逛她的,两不耽误。我找到伴,让她等等我,她也不问我干嘛去了。德国人嘛,最拘谨了。不是自己的事从不打听。
你为什么要带着她?
不为什么。老太太一个人到南方不方便,学学雷锋罢。我让老太太等等我,就去找那人聊天。 他说是山西X市来出差的,听说这里多,来看看。还说,这儿怎么都是这样的人,太叫人失望。我听了大觉投缘,就和他握握手。我们互留了地址,我告诉他,还有人等我,让他稍候。然后我送老太太到了饭店,又回来找他。一块到XX饭店楼上的厕所,做了爱。
你真忙呀!
那天就忙到这里。第二天,我叫老太太自己去玩,我又去那个报栏。仔细一看,果然有奥妙。有人在看报,有人在互相挤。我一站下,就有人来挤我。稍微一打量,那人不好看,赶紧躲开。站到了另一边。这回是两面夹击。我的妈,都这么爱我!
我提个问题。假如我正好去看报,他们也会来挤我吗?
你别把问题说到这么绝对。同性恋之间的试探是一步一步的。打个比方罢,在公共场所,有人踩了你一脚,你怎么办?
我说:"喂,硌不硌呀!"或者"哥们儿!该减肥了!"怎么样?
不怎么样。别人踩你一下,可能是个信号。你可以看他一眼,要是喜欢,就嫣然一笑,不喜欢就走你的,说这么多难听的干嘛?像你这么生性的人,也没人来踩你挤你。
那我就放心了。接着讲吧。
其实,同性恋者打招呼,并不踩脚。这太有侵略性。我这只是打个比方。言归正传,后来有人摸我屁股。我没有像你那样,所以那人胆就壮了。到一定火候,我走开,他跟上来。这回是个上海人。机关干部。也是个挺朴实的人。
J说, 他喜欢朴实的人,这大概是一种偏爱。其他人也有喜欢小白脸的,喜欢有名的人的。但是我又发现同性恋者中,喜欢民工,喜欢农民的倾向非常普遍。这些农民要么不是同性恋,要么根本没有任何性经历。去年冬天我访过一位中学生,才17岁,他就有和民工交往的经历,而且明确表示喜欢这样的人。据说这些人没有任何太大的毛病,只有纯净的急待发泄的性欲。
J还说, 有一些人贫嘴聊舌,实在讨厌。有一回在北京和一位小伙子做爱,情绪太激烈, 把他的胸口抓破了。完了事正要分手,那人说道 :你就这么走了吗?
我说:真奇怪,我不走,你要请我吃饭吗?他说:你没看见,把我胸口都抓破了。
我说:那你要怎么样?他说:你还不得意思意思。我说怎么意思。他说:给盒烟罢。
我说:你看,我不抽烟,身上也没钱。他说,把你地址留下来。我把地址留给他了。
当然,是假地址。事后好几天都觉得恶心。
J说, 他和那个上海人聊了一会儿,就把他带到饭店里做了爱。和朴实的人在一起,总是很愉快的。那人说:你在上海要小心。上海有一些人很不好,要钱,骗人等等。J说他在上海倒没遇上骗子,但是很不好的人可是遇到了。
8月4号临离开上海, 他又到报栏去。上午去时,衣着不好,没有 理睬。下午弄了几件好衣服再去,就有人理了。这回是几个小伙子。于是聊起来。对方问:你是哪里来的?回答说:北京的。对方就说:北京人好,北京人大方,豪爽,仗义疏财等等,说得他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我说道,你看,咱们北京人名声在外,历代帝王之都,天下首善之区,到底不同寻常。J说:你以为他们是真心仰慕北京人?不是的。这是灌米汤。灌完了之后:你住哪家饭店?答曰:XX饭店。对方说:没听说过。房间里有彩电吗?热水可是全天供应?你住几人间?都问完了,说:走,咱们去你那儿玩玩。
我说道: 你这几个朋友,大概是旅游局的,所以问那么仔细。J说:第一,他们不是我的朋友;第二,他们问这些不是关心旅游事业的发展,而是要从我信的地方判断我有多少钱。只有上海人有这样的心眼。他们说要上我那里玩,我说:好,去罢。走了几步,有一个小伙子说:就这么去呀!我说,还怎么去。他说打个的。
我说,没钱。他们说,住那么好的饭店,没钱坐taxi.我说可不是嘛。于是一路坐电车去。半路上电车停电,下来了。他们又说要打的。我说打什么,走罢,练练腿。
那三个人就有点不想走的意思。这时有个小伙子去买冰棍,我拿起来就吃。他说,这冰棍是我买的。我说:谢谢。他说:光谢谢是不够的。呆会儿请吃饭时,你可得给我加个菜。我说:谁说要请你吃饭。他们三人一起说道:呀,你不请我们吃饭哪!
那让我们到哪儿吃饭?我说:你们回家吃去!他们听了这话,立刻身后转,拔腿跑掉了。妈的,什么东西!
J说, 这几个都是二十一二岁,年纪轻轻就不学好。我以为他说的未必对。就我观察到的同性恋者,在感情方面,也有若干区别。有一种人,江湖气浓,颇有侠风,对待同伴有一种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意思。还有一种人,带有很深的自恋倾向,希望成为别人注意的中心,得到别人的宠爱,要别人意思意思,倒不一定是贪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