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节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第02节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第03节 研究方法及样本 第04节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05节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第06节 感情生活 第07节 与异性感情相异之处 第08节 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09节 性生活、性观念 第10节 角色问题 第11节 性行为方式 第12节 性感标准 第13节 H的性生活 第14节 婚姻生活 第15节 婚姻关系 第16节 同性恋外遇 第17节 卖淫与敲诈 第18节 J的外地之行 第19节 "鱼场"亲历记 第20节 价值观念 第21节 同性恋是疾病 第22节 来自外部的压力 第23节 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24节 法律地位 第25节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 第26节 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 第27节 Y的遭遇 第28节 同性恋现象给人类的启示 第29节 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30节 跋 第31节 注释及参考书目 .15
一位离婚的同性恋者说: "我们没有不道德(我尚未再婚),没有疾病,没有危害和影响这个社会以及人们的生活,我们只是以自己喜爱的方式生活着。我们同样有丝毫不比异性恋逊色的爱,那种心心相印,感情专一和以身相许。我们是非常正常的人,唯一不同的只是性取向。我们不是性倒错,也不是性变态。对那种中外电影、电视、文学中所出现的打扮得妖冶离奇、扭捏作态的故作女性的同性恋者,我感到无比厌恶!不是说生活中没有这类角色,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其形象、作派、内在外在的表现形式应该都是健康、正常的。我、我交往过的同类,全都是形象正派,风度仪表堂堂正正,气质不凡,且待人接物、工作学习上以能创造力等诸方面出类拔萃的。当然,也有只有性而没有爱、没有真情的一类,这就是层次问题了。"
一位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 "我们并没有罪,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处分。我们同样是血肉丰满、感情丰富的人,我们渴望得到理解和帮助。"
"应当承认这种现象, 有公正看法,不应说是不道德,受人指责歧视,认为是流氓。"
"我认为, 不论社会怎样看我们,是流氓也好,是道德败坏也好,但我们不会去强奸妇女,也决不会去危害社会。我们和那些用强暴手段去实行性犯罪的人有本质上的区别。我敢发誓,决不会有异性的犯罪行为,我的观点也是被我所有的朋友们认同的,不管别人信不信。"
还有人说, 不要求社会承认他们,就要求能够正确看待他们就行了。"我们不是神经病,不是道德败坏,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都是自愿的。"
"不应该否认, 我们也有我们的自尊。我们的自尊并不比正常人差。我们的自尊心的承受能力是脆弱的。否认这一点,肆意凌辱我们的人格,我一直认为是不对的。如果我们危害了社会,受到惩罚是应该的,但不能以污辱人格的方法来羞辱我们。这些情况不但在执法部门有,在些心理医疗单位也存在。如我的一位朋友去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这位医生让他表演在同性性行为中的表现,他当时就退出治疗。
从此他与心理医生无缘。当然,也可能医生是出于治疗和了解'病情'的需要,但是对于我们,这种作法的确是一种近似凌辱的伤害。"
一位持这类价值观念的调查对象说: "现在社会对我们这种人的态度不合理,应该给我们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们也为社会服务,为什么只能过地下生活呢?"有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对这事我觉得外人没必要干涉, 但自己也不要放纵,是正常的。""强迫别人干这种事不应该,如果不是强迫的就应允许存在。"有些人甚至明确表示:"独身生活久了,习惯了,只要社会许可,我乐于公开自己的身份。"
对同性恋持主动肯定态度的人们喜欢强调这群人都是好人,除性取向一点外与常人无异,如下列一些说法:
"这群人中,绝大多数为人诚实,善良,事业上有成就,不少人工作上是骨干,业务上是佼佼者;对父母老人是孝子,对妻子是模范丈夫,对子女是好父亲。只不过是性倾向不同而已。盼望能为他们正名。"
一位同性恋者对他接触的同性恋者作了如下概括: "都是好人;大都已娶妻生子,不乏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共识: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是一种生活方式,对他人害,有利于计划生育,社会不应干涉。谁也管不了,斩不尽,杀不绝。"
"希望世人不要歧视我们。 我们与大家一们有人格,我们和大家一样纯洁……
我很想公开自己的性倾向不被世人指责,因我觉得这很正常。"
"我觉得除了性对象跟常人不一样, 没觉得和其他男人有什么不同。正常的男人也会有点女性心理。我有比较敏感、脆弱的一面,我觉得这纯属个人性格,跟同性恋无关。"
"我也曾经想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但X市只是一个闭塞落后的中等城市,各医院根本没有心理咨询的科目。倒是有一座精神病院,可我虽然是一个同性恋者,可并不是精神病呀!在家里,我是一个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在单位,我是一个尽职尽责的职工。我除了在性爱倾向上和他人有所不同之外,其他任何方面我都和普通人无异。同时,我自认为,我有着较高的、对社会和工作负责的道德修养。"
一位大学生写信给我们, 信中写道:"我很高兴您能理解我们。说句心里话,我们并不坏,我们没有错,我们不是怪物,我们也是有理想,有热情,刻苦努力,勤奋上进的青年,我们的成绩也不比别人差(我是男生中学习最好的,得过三次奖学金)。可为什么社会上总是不承认我们,怀疑我们,鄙视我们,让我们心里沉甸甸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爱,只要是真正的爱就足够了!这个允许丑恶、黑暗、阴谋存在的社会怎么却容不得这一点点特别的爱呢?
"我没有负罪感,大多数时间我觉得这不过是双方玩玩、逢场作戏而已。"
"我并不忏悔, 死不忏悔!随着世界的发展与开放,我的经历越来越从自发到自觉。我们决不是野人,怪人,罪人,病人,坏人,恶人……当今道德滑坡,人口爆炸, 人权高涨,gay不是不合时宜的,也不是不风雅的。多元世界越来越使中国与世界接轨,伊甸园的禁果越来越被人们去偷吃。"
"我认识的不少gay朋友似乎有较多较强的逆众心理,将大家公认的有价值的东西故意看得一钱不值,要么就是虚假地戏弄一番然后抽身走人;要么就是故意与社会生活对着干。我不,我也不希望我的朋友这样。除自己的性倾向,我觉得我哪儿都和社会一致,我读书,上学,工作,娱乐,评论世事,感受生活,我的人生内容没有两样。"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 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位说: "我之所以接受调查,是因为想让人们正确对待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怪物、有病、 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我以为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在中国自古就有, 是人们选择的性行为方式。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就不应干涉。"
有些调查对象有意识地将自己与异性恋者作对比,得出自己并不比别人差甚至有时还要好些的结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经过自我调适,渐渐获得了平静的心境,他说: "随着年龄的增长,最初的恐慌、不知所措的感觉过去了。我知道自己是这样一个人,首先承认这一点,然后再不违背所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不越轨,就应该活得很坦然。有时我这样想:许多异性恋者还不如我呢。"
一位大学生对此也有同感, 他说:"上高中时有过压抑感,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堕落。上大学后,在男生宿舍里听到同学们熄灯后的话题,改变了我对同性恋的看法。他们常常议论女生,给全班的女生排队,尽说些谁的屁股大谁的的乳房高之类的话,说的人眉飞色舞,听的人兴高采烈,我觉得很恶心。难道异性恋就是这样的吗?我和朋友间的关系绝不是这样的,那是真正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大家跟兄弟一样互相帮助,并且相互间有着一种隐隐约约的默契,回眸一笑都能让人心动,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什么都不说心里就热乎乎的。这才是纯洁的,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留恋的。从此后我不再回避了。拿自己和那些人比,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特别的不好了。"
"我觉得自己不会改变, 也无从改变。每个人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价值观,但在我看这只是每个人的不同风格而已,我们有可能比异性恋多受挫折,但我们也能体验到他们体验不到的东西。对此谈不上高兴,也不会伤心,这就跟异性恋也不会平白无故地为自己是异性恋高兴或伤心一样。"
一位调查对象把这种感觉表达得更加生动, 他说:"我翻来覆去想,我的一生只能是悲剧。但在我最高兴的时候,也会感觉得很幸福,因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点什么秘密似的。别人只有一种幸福和快乐,我却有两种。"
"同性恋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对他本人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就是同性恋者,就像男人女人刚生下来不会恋爱结婚,而后来又会结婚生子一样自然正常。你不能强迫一个人结婚,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结婚:同样,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同性恋,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去同性恋。不同的只是大家的性取向不同而已。有时夫妻之间费尽心机地避孕,失败,再避孕,我想还不如同性恋之间来得和谐、自然、方便、也更有人性得多。"这位同性恋者 所谓的方便、自然是从性宣泄的角度来看的,的确,如果不以生育为标准,很难说同性恋这种性的宣泄方式是不自然的。据研究,从历史上看,大多数人口过剩的社会对同性恋比较宽容,认为它是自然的;
而人口短缺的社会对同性恋就会比较严厉,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这也揭示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自然"与"不自然"的划分标准。如果抛弃生殖繁衍这一标准,仅从性宣泄方式来看,同性恋和异性恋方式都应当说是自然的。金赛的一个著名思想是:凡是生理上是可能的行为方式,并不会是有害的。这是一个更恰当的衡量自然与利害的标准。
另一位讲得更加明确: "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
目的相同,如不能从异性得到(相当一部分女性是性冷淡),为何不可以从同性得到呢? "这位同性恋者将同性恋行为归结为女性性冷淡所致,有以偏概全之嫌,相信许多同性恋者不会同意,因他们即使遇到不冷淡的女性,也不会唤起性欲,对象一定要是男子才行。
有人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生活质量加以比较, 得出前者质量较高的结论:"我认识一个30多岁的男人,精英意识很强。好像他谁都认识,而所有的人都对他趋之若骛。那天我见他手机一路响个不停,秀多人跟他约会,像众星捧月。在酒吧间里,他左右逢源,一会儿这坐坐,一会儿那坐坐。如果不是这种人,到了他这样的岁数,生活会很平淡,头发草草乱乱,每天上班下班,老婆孩子。而他在这个圈子里,由于老是处于求偶状态,处于求偶季节,生活质量很高。我倒真有点羡慕他,从来都不会淡漠, 总是兴高采烈,高高兴兴。"这位同性恋者的说法使人想起福柯某次讲到异性恋男人不能容忍同性恋者的原因是出于妒忌,妒忌他们的生活方式。
有人更是从美感的角度来理解同性恋倾向,我隐地显露出古希腊的思维风格:"圣人说:食色性也。此处色的解释应是指人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性的民泄。这就同人人需要吃饭来维持生命一样的自然,此乃天性本能。美的孔雀,人见人爱;美的花,人见人喜。喜爱甚时,便想养在笼中,插于瓶里,随时欣赏。对于人,美丑是客观的存在,有美的女子,也有美的男子,无论同性异性,美丽的人皆喜欢。喜欢到极处,便是将人(或她)吸引过来,据为己有,让自己尽情尽意地去触摸拥抱,而只有靠性的发泄和满足,才能平息不宁的情绪。在人与人之间,如果能达到外貌的吸引, 心灵的沟通,性活动的和谐 这三者的统一,他们就会建立一种牢固的关系,是异性就是好夫妻或情人;如同性就是同性恋的关系。生活中往往难得各方面都配合协调,于是便有了破碎的家庭和露水情人。人都会留恋美好,厌恶欠缺。"
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有些在比较开化的行业工作和同事年龄较轻的同性恋者发现, 人们对同性恋并无恶感:"我周围的人不把同性恋作贬义词看。他们有时候议论同性恋,我为了掩饰自己也假装参加议论。有的女孩就说,同性恋一个个都长得挺精神的,智力挺高的,挺聪明的。"
一位权利意识较强的同性恋者理直气壮地说: "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人有互相爱的权利,人有分房子、入党、提干、甚至竞选市长的权利,当然首先还是爱的权利。"
当我们问及持有这类观点的调查对象是否对自己的性取向感到有压力时,他们当中不少人说, 自己并不感到压抑。其中一位这样讲:"没压力,想清楚就没压力了。我觉得我和别人哪儿都一样。有的人认为自己白天是人,晚上是鬼,这种人越玩越苦恼。思想跟不上,理论跟不上,就会越玩越痛苦。这种窝囊废不如别玩。想通了一点事没有。想不通的人是接受了报上的观点,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我经常和人谈我的这些观点。"
一位同性恋者以他交往过的人为例,说明在他的心目中同性恋者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在我的周围,至少有近百名这样的人。职业:工农商学兵;年龄:18岁至72岁;文化:大中专到中小学;地域:东三省,京,津,保定,石家庄,大同,太原,临汾,沪,苏,锡,杭。尽管形成的原因各异,但大都心地纯良,奉公守法。
当然其中也不乏个别偏爱寻求性刺激者。 他们在一起, 畅谈'断袖之癖';谈论从《三言》 到《红楼梦》中的相关情节;谈陈凯歌导演的《霸王别姬》;谈'京城首次同性恋沙龙'及有关的影视书刊。 他们关注自己同爱情、婚姻、家庭、社会诸方面的关系,尤其关注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
他的观点在这部分同性恋者当中很有代表性。对同性恋现象持有上述价值评判的调查对象,常常强调以下三点事实:第一,具有这种倾向的人很多;第二,这种人什么地方都有,只要有足够大的人群,就会有这种人存在;第三,这咱人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职业中都有。
首先,虽然许多同性恋者并不知道与自己有相同性倾向的人在人口中所点的确切比例, 但调查中有人这样说:"你问有多少人?说1%你信吗?我是从分析单位里的人看出来的。 我们单位一共有多少人,同性恋有几个人,一除就清楚了。"提供这个比例数字的人还特地补充道: "我们单位知识分子占一半,工人占一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 "1984、85、86、87这几年,我每月结识好几个伴侣,一共有好几十个,有的还有第二、三次接触。我能见面眼熟的有一二百人。有的就是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的有亲切的感觉。现在这已是分开的秘密,神秘感不强了。
我知道有七八个接头的地点。"有同性恋者在给我们的信中写道:"我们的人数并不少,我们是社会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但社会况是压抑、排挤、歧视我们,甚至把我们完全忽略了。"
"作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一员, 我觉得这个世界其实很大。如果排除社会干扰和心理压抑等因素,绝对的人口数量应当不会亚于一个中等国家的水平。而今天,人们之所以说它小,是因为我们的国家太大。人们之所以称之为'怪',是因为我们历来采取的是根本不与外界交流的作法。"
全北京究竟有多少经常在社会上走动的同性恋者?据一位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调查对象说,全北京至少有1000多人他可以达到见面眼熟的程度。仅他居住的XX区就有200多名。 加上大量从不在社会上活动的同性恋者,绝对人数是相当可观的。
当我们向另外一些在社会上比较活跃的调查对象提到,有人告诉我们,他见面眼熟的人能有1000多位时,他们都表示,这种说法"不算邪门,我们也差不多".
其次,他们强调同性恋活动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甚至小城市,什么地方都有。
据说在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石家庄、保定、西安、哈尔滨以及新疆等地,均有活跃的男同性恋社群。每地均有多处同性恋活动场所。
谈到外地的情况,许多同性恋者都认为,上海人更懂得同性恋,即能意识到这种人的存在。一位同性恋者举例说,在上海,他带单耳环在大街上走,路上行人都会指指点点地说:这是同性恋(当然,现在已不只同性恋者戴单耳环了)。可在北京,没有人意识到这一点,仅会以为是男孩养得娇(北京旧风俗,给男孩打耳朵眼,戴耳环,以佑其平安)。就连顾客买蛋糕时开玩笑地问售货员,这蛋糕上为什么要一男一女时,售货员都会顺嘴说出:要是弄上两个男的不成了同性恋了?或北京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同性恋这个词。 这位调查对象说:"上海同性恋人数多,也很敏感。我第二次去时,围了七十多人聊天,觉得很享受。局外人都冲我们说:这是同性恋。但话里没有贬意。北京人不敏感,麻木不仁。"
还有其他人讲到上海的情况: "上海人更明显,都烫头。长得像白面书生,有女气,走路扭,一眼就能看出来。"
关于其他城市的情况还有下列说法:
"天津同性恋特多, 北京人不喜欢天津人,觉得他们太粗。北京人喜欢上海、青岛的。北京人声誉不错,外地人都说,北京小伙子热情,长得也不错。"
"青岛人长得好, 实在。"有一位北京同性恋者如此描述了他在青岛的经历:"我碰上一个人,跟我说我穿的背心不错,我说,你喜欢这背心?他说,不光喜欢背心……"
"沈阳人很挂相,有化浓妆的,还有人着不男不女的衣服。"
"我有时到外地找这些人去玩, 有时是公差,有时是自费,去上海、青岛、杭州,都和这些人有接触,有时有人邀请我去。"
"上海多,沿海地方多,哈尔滨人多,零下20度还有人出来。"
"全国互相串得特别厉害。 只要在这群人里稍打听,就能打听到沈阳、石家庄等地在哪儿可以找到这些人。"
"据朋友们讲, 石家庄XX陵园、太原XX园、南京XX街即使在大白天,也会有大群人在活动。"
总之,无论大中小城市,只要有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会有同性恋的活动据说比较繁荣的县城里都有,比如涿县就有。从来信中看,农村人里也有同性恋者,他们的处境比城市人更艰难,其中既有人口密度小因而不容易找到同类的因素,又有强大的结婚和传宗接代的压力这一因素。
第三,对同性恋持这种价值评判的人常强调,这个人群里什么阶层、什么职业的人都有。关于这一点有以下说法:
"梨园界百分之六十(这个比例仅根据发言人的观察)是同性恋。"
"梨园界有一句话讲得 好,叫'十旦九不清',原先旦角都是男的学演女的,当然是十旦九不清了。十个学旦角的,十个都女性化了。人家讲XX是最规矩的了,坚决不搞'男风',可他的徒弟就讲他与XX好,不知真假。反正就我个人所知,男旦如XXX、XXX、XXX等等,没有一个清的。"
"据我所知,高级知识分子中间好这个东西的不在少数。"
"大学生里也有, 属于哑巴一类,玩完就走,连个再见都不说。不跟人聊天,脾气古怪。"
"在社会上活动的大学生不太多, 一般人都喜欢大学生。大学生比一般人接受起来快,跟他们接触,一般不会引起他们的反感。他们比较胆小,有人和他们好上以后就骗他们,吓唬他们,说外面在抓人,不让他们出去。"
"据所XXX矿工人里有不少,我专门去了一趟,特别有意思,他们只在自己圈里搞,从不到外面来。"
"工厂的单身职工集体宿舍里这种行为很普遍, 大家心照不宣,可相互都不提起。"
"饭馆业过去有很多同性恋。 可能是因为全是男性,而且住在一起。徒弟当中流传着一句话:要想学得会,就和师傅睡。解放前的XX园饭店,男招待全都化女妆,专门提供这种服务。"
"军队和监狱里也有这种人。"
一位调查对象为了证明这群人里什么人都有,还举了这么个例子:"我认识X厂两个哑巴,兄弟俩都是同性恋。小伙子挺漂亮,老追着我,在我手心上写字。连哑巴都知道这种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知道文艺界有很多同性恋者, 并作出如下解释:"有艺术家性格的人容易成同性恋。唱歌跳舞的人里很多,因为同性恋的性格接近艺术。我参加了一个业余歌咏队,二十个人中有六七个是同性恋。"蔼理士确曾说过:"在文学家与艺术家中间,特别是在伶人中间,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在理发业也男女侍业里,情形也复如此。很多有知识的同性恋者都表示对各种艺术的兴趣,特别是音乐的爱好,就我个人观察所及说,这种人可以占到全数的68%."(蔼理士,第285页),关于同性恋者当中赋有艺术气质的人比例是否偏高这一点,目前并无定论,书籍的事实是,许多著名艺术家、音乐家、演员、作家是同性恋者,如米开朗基罗、达·芬奇、柴可夫斯基、王尔德等;有些与艺术审美情趣有关的行业确实集中了大大高出比例的同性恋者,如花样滑冰运动员和服装设计业。世界著名的服装设计师中有不少同性恋者,似乎表明同性恋倾向与审美艺术气质之间有某种联系。
调查对象中有人甚至提出: "同性恋者智商高,容易成功,都是本行工作中的成功者。 ""同性恋是高雅的东西。"这一说法显然不易被人们接受,但或许并非这个处于少数地位的群体的妄自尊大。但即使真能证明同性恋者平均智商较高,也肯定不是先天如此,而是后天所致:对规范的接受程度与智慧有关。一方面,较聪明的人往往不像低智慧者那样不加置疑地接受规范;另一方面,规范接受过多确会降低人的智慧。由于同性恋是拒绝规范的"边缘人",就会显得智力偏高一些。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影视传媒中的同性恋形象: "迄今为止,我读过的最让我心驰神往的同性恋范例是《好莱坞明星生活》 中的那位同性恋者。 看到生活中(我想是的)有这样的同类,我不胜感叹和欣慰。我心仪已久的同类还包括《豪门恩怨》中的斯蒂文。你看,这是一个多么健康可爱的成熟的有责任心有温情的同性恋形象。前些时看到新华社的两则新闻图片,是关于美国同性恋游行和结婚的,请注意男性同性恋队伍中,有多少风度潇洒、形体气质俱佳者。我以为,这才是同性恋者的代表。"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少数人在对同性恋的评价上走向了另一极端。如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 "有一次去浴池,听见别人在议论说同性恋是高级玩艺儿,只有高干、 老外才有,艾滋病不是人人能得的。"这样的自我夸大显然十分可笑。并不能因为一些名人或社会上层人士得了艾滋病,就因此认为患艾滋病是一件令人羡慕的事情,它毕竟是给人类带来死亡的可怕疾病。
与否定自己、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完全相反,在从未寻求过治疗的一批调查对象中,认为自己生活幸福的人数超过认为不幸福的人数。他们大多说自己没有什么精神负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是正常的,符合人的本性,不是病,因此不需要矫正,即使有了可以矫正的办法也不愿加以矫正,更没有人想过做变性手术。这一点与美国的一项调查结果十分相似。这项调查发现,许多人并不想改变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有一种假设的情况,即假设有一种神奇的异性恋药片,可以在服下之后毫无痛苦地变成异性恋,问他们愿不愿意服这种药。结果男同性恋者中只有14%、 女同性恋中只有5%愿服这种药。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无意中说过一句话,似乎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他说:"矫正以后生活就没意思了。"
作为同性恋者对自己性倾向看法的现代观念的代表,我们在这里引用一段著名女同性恋者的名言, 她指出:"在一段时间里,还会有很大一群同性恋者相信自己是比普通人低贱的,作为另一群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同性恋者的补偿物。但我们中的大多数处于这两者之间,认为自己不过是常人而已。"(康特洛维奇,1975年)
法律地位
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上,同性恋的法律地位经历过复杂的变迁。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对它采取过或赞成、或反对、或忽略的态度。赞成的态度。赞成的态度中又有热烈赞扬(如古希腊)与一般认可的区别;反对的态度也有严厉反对与一般反对的区别。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迁,不仅对于同性恋者的处境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人类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将法律与道德划分开来的思想。它在主流文化对亚文化应持的态度方面给人们的教益,也远远超过了如何评价同性恋现象这一狭窄的论域。因此,对同性恋在社会中的处境的历史回顾,就有了极其重大的意义。
历史上的处境
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受到过极其残酷的待遇。据说,对同性恋的仇视是从希伯莱教义传播到伊斯兰教义,最后传播到基督教教义中的。这些宗教一度把"异教徒"与"异端"当作"鸡奸罪"的同义语。
基督教文化对同性恋的严厉制裁,一直是以《圣经》上的训诫为依据的。旧约上有这样两段关于同性恋的语录:'
一段是"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另一段是:"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一个男人交合, 他们两人就都是邪恶的,他们应当被处死。 "基督教义指出,同性恋行为制造了道德败坏的气氛,应当与谋杀、巫术同罪,应当判处死刑。在以色列的土著民族中,同性恋一旦被发现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基督教之所以反对同性恋,原因之一是由于它不能生殖后代。基督教因此认为它是对既存价值观念的威胁,会损害婚姻和家庭的繁衍功能。
在西罗马帝国, 同性恋者要被判处火刑。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将宗教对同性恋的敌意变成了法令。 罗马这国末年,人们仇视同性恋。公元6世纪,在威尔士,同性恋罪要判3年刑;8世纪初,同性恋在勃艮第要判10年刑。对于口淫,取决于不同的场合,同性恋口淫的刑期为7年到终身不等。7世纪的忏悔录上所规定的对同性恋罪的处理有:相互手淫的惯犯,隔离服刑一年;股骨淫,服刑两年;口淫服刑4年, 惯犯7年;鸡奸判刑7年。在整个中世纪,同性恋都受到压抑,教会法庭对同性恋者判处苦役和死刑。在11世纪欧洲城市复兴时,同性恋群体有所发展,但到12世纪下半叶,公众又转向仇视同性恋,因为当时的宗教气氛对各色各样的少数派的容忍程度普遍降低。随后的几个世纪一直如此。英国曾发生过活埋同性恋者的事件;法国直到18世纪中期还对同性恋者实行火刑。
在镇压同性恋的法律中, 同性恋并不是被视为刑事犯罪,而一直被当作一种"违反人的天性的罪行". 鸡奸法主要是针对同性恋行为的。在有关同性恋的各项法律中,最重要的是英一亨利八世的法律,因为后世有关同性恋的法律大多援引这项法律。1533年,英一亨利八世制定了对鸡奸罪判处死刑的法律;1553年,其女玛丽一世保留了这一法律;1562年,伊丽莎白仍旧沿用了对鸡奸罪判死刑的法律;1828年, 英国通过了一项针对同性恋者的新法令,它重申以下原则:"第个被控卯犯有这种令人厌恶的鸡奸罪的人,无论其与人或任何动物犯有这种罪行,都将作为重犯而处以极刑。"19世纪下半叶,尽管同性恋仍被视为犯罪、不道德和不体面的事情,但男妓充斥伦敦,英国上流社会的男子寄宿学校中也盛行同性恋。英国对同性恋的法律与其他各国相比一直是最为严厉的。直到1861年以后,死刑改为监禁,从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据说,这种改变并不是因为对同性恋的态度变得宽容了,而是因为从1826年到1861年之间, 英国国会陆续将须判死刑的罪名从200种减至只剩下四种。在量刑普遍放宽的形势下,同性恋才从死罪变成了轻罪。
美国曾是英国殖民地,其法律当然受英国影响极大。直到1869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对鸡奸罪的处罚仍是死刑;到了1969年,该州才将鸡奸罪的死刑取消,但仍然要判60年徒刑。1800年至1900年间,由于美国的总和生育率从7.04下降为3.56,生育与性行为开始逐步分离。对非生殖性质的性行为的容忍,改变了人们对某些性行为的看法。其中就包括对婚外性行为和同性恋性行为的看法。
在欧美之外的世界中,也有许多社会曾对同性恋采用严刑峻法。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阿兹特克的法律规定,对男女同性恋及易装癖者要处以死刑,而且定期在民间搜捕违法者。阿兹插克人自古以来就对同性恋者施以相当激烈的惩罚,在同性恋行为中扮演女性角色者,要先割下他的生殖器,将他绑在一根圆木上,由镇上的青年用灰将他埋起来,然后放一大堆木材,把他活活烧死。扮演男性角色者则被绑在圆木上,用灰将他埋起来,直到他死为止。
在秘鲁,发现了同性恋行为后,当事人会被处以绞刑,在赴刑场前还要游街示众, 最后将他所有的衣服一起烧掉, 象征"彻底毁灭他这个人".(唐纳希尔,第162-163页)
墨西哥一些边远省份曾一度容忍肛交行为,认为神也做过这样的事;可后来又不允许了,一旦发现也要处以死刑。
在尼加拉瓜,对同性恋者曾经规定要用石头打死。玛雅民族也有严格的法律禁止同性恋行为。
然而,并不是世上所有的民族在所有的时代都制裁同性恋行为,在那些同性恋成为民族风俗的地方,它当然不受惩罚,有时它甚至拥有人们渴望得到的一种地位。
有些部落只限头领可以穿女性服装,一般民众则认为这些人是令人敬畏的。总的看来,英美两国对同性恋法律一向比较严厉,但法国以及受到《拿破仑法典》影响的国家,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法律并不制裁单纯的同性恋行为,其界限是不使用暴力,不侵犯未成年人,不公开伤害风化。(蔼理士,第298页)
还有一些民族,因为没有注意到这种少数人的行为,而并不对它加以处罚,例如东非的游牧民族马萨伊人就不处罚鸡奸行为。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古代法也忽略了同性恋。在日本,直到1868年以前,一直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习俗并且认为,男人爱男人比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同性恋意念在日本很普遍,不像在西方那样忌讳。同性恋在日本从未被看作是一种罪恶的越轨行为或疾病;它是生活中较少谈起的一部分, 是完全许可的, 只要社会规矩(如结婚)得到遵守。(布鲁玛,第130页)
当然,因最具特色而被提到频率最高的还是古希腊。它的法律不仅允许同性恋行为,而且同性恋在社会上被视为爱情的最纯洁的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特别是成人与少年之间关系的最佳形式,是走同道德之路,是反对暴君的武器,是公民自由的卫士,是民族伟大与光荣的源泉。
从古希腊到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纵观西方的历史,法律对同性恋有一个松(古代)——严(中世纪到近代)——松(现代的变化)过程。然而,中国法律却一直没有对同性恋行为有过过于严厉的制裁。本书第一章曾提到,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同性恋现象,但法律和民俗对它极少苛评,唯一的例外是个别朝代对男娼的处罚。袁枚《子不语》 记载过胡天保所作"兔儿神"的传说:"冥间官俱笑我,揶揄我,无怒我者; 今阴官封我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可为我立庙招香火。"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不是严厉的责罚,而只是轻松的揶揄而已。我国古代的社会规范对女同性恋的态度也是这样,例如,有人考证出隋唐女道士中存在着同性恋的亲昵关系(如道姑鱼玄机),人们曾称以"对会",加以揶揄。(樊雄,第109页)这一点同马林诺夫斯基调查的下级土著民有相似处。"同性恋、兽交、裸露癖、口交和肛交——这是使用了心理分析术语——如我们所知,在土著看来,用这些行为代替性冲动的正当满足是有失体统而且是卑鄙可耻的……性变态遭到讥笑,成为人们评击和戏谑的对象。"(马林诺夫斯基,第330页)
同性恋的历史处境中还有一个长期以来被人们忽略的事实,值得特别提起。一些社会学家在80年代初做了大量关于纳粹党人对同性恋态度和作法的重要研究。其中海伯尔等人在"粉红三角与黄星——纳粹德国对性学的摧残及对同性恋者的迫害"一文中,揭露了纳粹暴行中这个被人们忽略的方面。论文指出:许多早期性学研究以及性学这一概念本身,是德国犹太人首创的。希特勒摧残了德国的性研究和性改革运动。在性科学研究的废墟上,纳粹建立起自己以反犹、反女权主义和反同性恋为特征的意识形态。纳粹档案中存在着大量迫害同性恋者的证据。同性恋者被关进集中营,在囚徒的等级中被排在最底层。(海伯尔,1981年)另一项调查发现,纳粹集中营中共有一万名左右的同性恋者,他们佩戴粉红色三角标志(犹太人戴黄星),地位很低,与其他囚徒隔离。同政治犯及犹太人相比,同性恋囚徒被派给的活更重,死亡率更高,幸存率和释放率更低。(劳特曼,1980年)这段史实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同性恋的处境与社会政治气氛的宽松或严峻之间的关系。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
自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以来,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严厉态度直到19世纪才开始改变,同性恋者终于被承认为一群有特殊性倾向的人,而不是单个的罪人或病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同性恋现象采取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同性恋现象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与此同时,同性恋者自己也不愿暴露身份,于是造成了这一现象根本不存在的假象。少数进入人们视野的同性恋者,不是求医问药求矫治的,就是犯了罪的。由此更增强了人们以同性恋为疾病、犯罪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看法。
这种状况的真正改变是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兴起的同性恋权利运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的"同性爱运动";
第二阶段同60年代和70年代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有人把这一历史划分为更细的阶段来描述。里卡塔在80年代初撰写了《同性恋权利运动》一文,文中回顾了以欧洲为源头的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史,将其概括为8个阶段:(1)从1980年至1945年,在这一时期,只有零散的个人的尝试,试图为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权利作辩护;(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年间, 这是城市男同性恋"少数派群体意识"的觉醒时期;
(3)1950年至1952年:同性恋者寻找身份认同的时期;(4)1952年至1953年:同性恋者对自己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愤慨爆发出来的时期;(5)1953年至1960年:同性恋运动加强信息交流、 注重教育领域的时期;(6)60年代:将民权运动引向同性恋运动的时期;(7)1969年:开始出现大规模同性恋运动的时期;(8)1973年至19 79年: 同性恋运动与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对话的时期。整个70年代以同性恋运动的联合与成功意识告终。(里卡塔,1980年)
据专家分析,对同性恋解放运动产生了最重大影响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战争环境,因为人们在战争中处于单性环境,远离家庭亲友;二是来自金赛报告的影响,他的统计数字及其对同性恋的态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凯查多利,第441页)有些研究将同性恋解放运动放在性解放的潮流中来认识,认为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大批男性公民参军,女性不得不进入劳动力市场,致使社会性别分工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导致了战后的性革命。这一革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人们已感觉到性规范与性行为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情况下,金赛对性规范的批判,以及同性恋者提出解放的要求;第二阶段是回潮期,其特征是在性别分工上鼓吹妇女留在家里或回到家里去,在性关系方面对同性恋实施制裁,以及鼓励提高人口出生率,然而在这个时期有一批知识分子坚持了对性压抑的批判立场;第三阶段的特征是,同性恋亚文化出现于各大城市之中, 社会开始容忍同性恋者对性与性别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