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同性恋亚文化》作者:李银河【完结】 >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txt

第01节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第02节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第03节 研究方法及样本 第04节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05节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第06节 感情生活 第07节 与异性感情相异之处 第08节 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09节 性生活、性观念 第10节 角色问题 第11节 性行为方式 第12节 性感标准 第13节 H的性生活 第14节 婚姻生活 第15节 婚姻关系 第16节 同性恋外遇 第17节 卖淫与敲诈 第18节 J的外地之行 第19节 "鱼场"亲历记 第20节 价值观念 第21节 同性恋是疾病 第22节 来自外部的压力 第23节 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24节 法律地位 第25节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 第26节 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 第27节 Y的遭遇 第28节 同性恋现象给人类的启示 第29节 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30节 跋 第31节 注释及参考书目 .2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对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态度,他们的理由是:以往那些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异性恋的形成原因呢。调查中,一些权利意识较强的人就持这种观点,他们自己也不愿意想这个问题。 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不应说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如果考虑为什么会产生同性恋,我有时认为是先天的,有时又觉得是后天的,后来就不想了,我也不后悔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对现在的生活方式很认同。"

对于类似的责难, 弗洛伊德有过一个著名的答辩,他说:"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之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恋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占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尢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像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值得研究的问题绝非仅以化学理论便可搪塞。 "(弗洛伊德,第50页)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如果我们承认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来研究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也就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嫌疑了。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

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其中包括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预言自我完成理论(self-fulfillingprophecy)等。(Hyde,442-449)

将这些理论作进一步的概括,可以将关于同性恋成因的说法归结为先天说与后天说两在类。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

后天则指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根据1992年美国精神病学调查,在508位应答者中,28%的精神病学家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不受环境影响形成的精神不正常病症; 但是72%的精神病学家则认为,同性恋的产生是因为生理因素造成的,如遗传、胎儿出世前荷尔蒙的发展,或者是前下丘脑间隙的核及大脑前连合构造差异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郭玮,1993年)潘光旦先生在我国历史典籍中择取一些说法,分别作为同性恋形成先天说与后天说的证据。关于先天形成说,他是以清代袁枚《随园诗话》所载古代同性恋者春江公子诗为例的,诗云:"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关于后天形成说,则以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 里的说法为例:"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是无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耳。"(蔼理士,潘注,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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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调查对象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都是从自身经历和接触地的同性朋友那里总结出来的,他们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位调查对象持有坚定的先天论观点,他说:"关于同性恋的成因,我以为有一种观点较可取,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导致,,其他的成因一概不成立。我的家庭那么好,没什么异常,我为什么只对同性感兴趣呢?我见了异性的裸体就恶心!同性恋是天生的,好比异性恋是天生的一样,后天无法改变。 "一位同性恋者甚至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像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上合适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合适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波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 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

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但在正常环境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波斯菲尔德,第94页)

但是,有的调查对象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们更倾向于后天的选择说、文化说。 例如,一位调查对象通过对周围朋友的观察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我接触到了这么多人来讲, 我可以说90%的这种人都是后天形成的。即使有所谓先天,也是从小父母的不当教育或别人的诱惑的折射或曲解,要不,这种倾向没有土壤也就会忘记萌发的。""我比较相信'双性同体'的说法,对自己的剖析使我更加坚信了这一点。

我相信,绝对的异性恋或者同性恋都只是一种选择、一种文化压制的结果。一个男同性恋者能对我做的事,任何一个男异性恋者从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办到,他之所以不愿这么做,纯属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动都是来源于文化的。我想过为什么自己不能和异性干那些事,原因有二:产生首先是我太软弱,没有多少勇气。社会标准要求一个男性应在婚姻中对女方担负的责任会把我压死。而和同性在一起我觉得进退伸缩自由,既可以男亦可以为女,没有压力。其次是我个人已经完全跟同性恋者这一社会角色认同。同性恋不仅只是我表达感情和欲望的形式,更是自我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己不再是同性恋,我会感到自己被肢解,丧失自我。我真的无法想象自己不是同性恋。"

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1952年克尔曼的一项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儿中同性恋的共同发生率为100%, 而异卵双生中同性恋的共同发生率不足15%.如果这一发现可以被后人的重复研究确认,则有关同性恋成因的遗传说将具有强大说服力。

然而,后继研究未能得出类似结果。例如,帕尔盖在1964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不少的同卵双生儿中,孪生兄弟中只有一人是同性恋者。这一研究结果使得用遗传学说来解释同性恋倾向显得证据不足。卡伦的《性行为与同性恋》一书在考察了遗传学、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等诸方面的因素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尚无充分理由说明遗传是产生同性恋的原因。但是胎儿期的因素,能够使一个人发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

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证明, 同性恋男子同卵双生兄弟的57%、异卵双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因此,比较可靠的结论是,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遗传力对于男子来说大约是53%,对于妇子来说约为52%.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研究小组于1993年7月在《科学》 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报告揭示,比起一般人来,在76名男同性恋者的男性亲属中,同性恋的比例相当高;

几乎所有的比例失调都出在母系这边。科学家据此推测,男同性恋可能是母系遗传的。 为了证实这一推测,一项以40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别区域上,兄弟现金人竟有5个基因相同。从统计学角度来说,有相同性倾向的兄弟在基因上存在这样的相同不是偶然的。它表明,至少有一个与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位于染色体的这一区域。项目负责人哈默说:这些兄弟并无明显的女人气, 除了性倾向,他们俩是不同的。他声称:"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性倾向具有遗传基础的最有力证据。"(转引自万延海,1995年)

为了确定激素水平是否影响同性恋行为,维兰尼及其同事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二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的为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则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验明,男同性恋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较异性恋对照组为低,同时精虫计数较少,畸形虫较多。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释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仍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此外,激素测量的结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罗蒂及其同事的研究发现,男子同性恋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异性恋对照组更高。(阮芳赋,第191-192页)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里注射激素,能够极大地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

在1971年,费德曼等人有过一个设想,即人类胎儿的大脑可能也像胎鼠一样,对激素很敏感。男性胎儿的大脑如果受雌激素的影响,将来可能出现女性心理及行为;

女性胎儿的大脑如果多受雄激素的影响,将来可能出现男性心理及行为。不过这只是推理,缺乏证据。有些学者认为,激素水平的混乱是导致同性恋倾向的原因,但是,实验结果证明,给男同性恋者补用睾丸激素的结果并不能激起他的异性恋行为,而只是增加了同性恋行为中的性欲强度。

除了遗传基因和激素水平之外,还有人研究同性恋者的大脑是否与异性恋者不同。有少数研究者宣称已在下丘脑中发现了控制男女两性性反应类型的脑中枢。其中名气最大的是列维(Simon LeVay) 关于影响男子同性恋的生物学证据的发现。

他的依据来自1990年对19具同性恋男尸(全部死于艾滋病并发症)、16具异性恋男尸(有6具死于艾滋病)及6具性取向不清楚的女尸的下丘脑的检验。他观察到男人的INAH3(大脑中与性取向有关的结构)比女人的大两倍;而异性恋男子的INAH3比同性恋男子的大1-2倍。事实上,同性恋男子与女人的INAH3的体积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此外,另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对整个脑区大小进行矫正后,女人和同性恋男子的前连合之大小不相上下。这是目前关于同性恋先天成因的最新最高研究成果。

介是,脑科学研究界还没有据此最终作出实所有人公认的同性恋完全是先天形成的定论。

对列维这一重大发现的争论集中在:列维发现的同性恋与异性恋脑结构的区别究竟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还是同性恋行为的结果?但他的研究似乎已可以证明,性倾向具有生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一切性质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有生理基础。如果同性恋有如此多的定义(行为、身份、感觉,主动被动角色),而如果它部分地是由文化决定的,那么它怎么能够又是生理决定的呢?列维又是如何确认解剖对象的性取向的?怎么能确定他们是绝对同性恋者,双以至恋者,还是异性恋者?或许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类型的同性恋,其中只有一个分支受到生理因素的强烈影响;或许生理只是使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偏爱,文化与生理的作用同样重要。在这两种情况下,生理的影响都有基因为其基础。(Abramsonetal,93-99)

在同性恋成因的后天说即心理社会成因说中,存在着两大流派,一是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一是行为学派的观点。

从弗洛伊德开始,精神分析学派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做过大量研究,其核心论点是所谓"异性恋恐怖说".这种观点认为,儿时的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了异性恐怖的种子,因此一个人成年以后会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弗洛笋德指出,同性恋是性心理发展中某个阶段的抑制或停顿。这种抑制即幼儿性敏感区的固定(固置),例如肛门阶段。 他写道:"关于性倒错之起源,我愿在此赘一言。我们大可相信,就像恋物症的情形,在性倒错固置之前也曾有过短命的性发展存在过。分析之探讨已能证明,性倒错是俄狄浦斯情结未能解决的后效。当此情绪潜抑下去之后。此人的性本能诸成分中倾向最强者遂再度浮现。 "弗洛伊德是如此解释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的:我们注意到,双亲的健在与还是很重要的。

童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父亲, 有利于性倒错的发展。"每一个我们所检视过的性倒错者,在他童年的最初岁月里,对女人(通常是母亲)都曾有过一段极强烈但短暂的'固置',其后,他们自己模似了那个女人,而以自己为性对象。这就是说,他们根本上是自恋的,寻找与自己相似的年轻男人来爱,就有如他们的母亲爱他们那样。

(弗洛伊德, 第50-54页)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恋母情结作为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拜伯在1962年对同性恋者实验验与异性恋者控制组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同她们的带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异乎寻常的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儿子通常取代丈夫, 成为她们施爱的目标。约有30%的异性恋者各70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属于亲密关切型关系。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父亲怀有敌意、超然或排斥态度的人数超过了异性恋者。这些同性恋者都有疏远而可恨的父亲,吸引人的母亲。父母二人的往往是母亲统治父亲,不尊重父亲。根据这些调查的说法,同性恋者的父母不鼓励男孩表现出男性。有统治欲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对异性产生兴趣,除非是对她自己。这些与父亲关系疏远或只有一个遭到公开仇视的父亲的男孩由于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他们在童年时对男性爱(父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精神分析学家毕波的研究也表明,同性恋者的生活环境中,父亲对母亲常常是唯命是从的,母亲十分看不起父亲,动辄喝斥。他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懦弱的父亲和专横的母亲是造成同性恋倾向的两个重要因素,懦弱无能的父亲使儿子无法得到一个适当的行为模范,母亲鼓励儿子的女性行为倾向,再加上不愉快的异性性经验,这些都可能导致同性恋。

将多项研究对于男同性恋者的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概括分析, 可以得出如下解释:(1)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为伴侣。 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性感即强壮的男人很性感。(拉里亚,第142页)

同性恋后天形成说中的另一大流派是行为学派。按照这一学派的学习理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行为学派特别注重的是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等等事实。

贝尔发现,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在对同性恋者与男异性恋者的对比研究中,他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同性恋者小时候玩过娃娃,而异性恋者中的这个比例为0;有42%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 有29%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同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同性作游戏,而异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异性作游戏。(凯查多利,第352页)对童年期性别认同与后来同性恋取向这二者之间的联系的解释是:男孩如果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长大以后就会喜欢男情人,因为他已经认同于女孩。混在女孩群里的男孩受到男性伙伴和父亲的反对,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儿子,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使父亲疏远了他们。

亨利在1941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对80位同性恋者的求治"病历"作了系统的分析,发现在他们家庭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通常是母亲性格僵化,精神抑郁,而且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父亲则是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的人;父母常常为赢得孩子的感情而相互竞争。

伊万斯在1969年以美国西海岸自由同性恋俱乐部的43名男同性恋者为对象进行了三项调查,并设置了异性恋对照组。他发现,同性恋组的特点是:儿时体弱;不够灵活;不愿从事体育竞赛;母亲往往对儿子过度保护,苛求细世,把儿子培养行缺乏男子气概,情感上倾向于独占"宝贝儿子",鼓励他完全从属于自己,不允许儿子与异性交往。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了乱伦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无乱伦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第三组为有在扩大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中有乱伦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为同性乱仅供参考(父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乱伦(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中的乱伦经历则多持肯定态度。心理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这两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对有同性恋倾向的求治者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前者运用规范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疗"病人";后者则采用抑制同性恋倾向的电击疗法或呕吐疗法强行校正必取向。据说心理疗法的治疗成功率大约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经过行为治疗,有二分之一的"患者"可以被治愈。

在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后天社会心理诸因素当中,我们的调查发现,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近年来,由于对同性恋成因的先天因素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引发了如何评价此类最新发现的一些从功利角度出发的论争。论争双方的主要争论点是:一方认为如果能证明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先天的,将大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 正如西方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那样:"人们不应该反对同性恋权利, 因为我们是生来如此,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同性恋是遗传的,你就不能把它怎么样。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类似研究,同性爱就会被接受,而不再被视为病态。"(转引自郭玮,1993年)

我们的不小调查对象也持这种观点,特别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他们说:"这不属于道德问题,许多人是遗传的、先天的,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是与生俱来的。 "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事迹",这位同性恋者的单位领导找到他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他回答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 "尽管各地警方对同性恋活动场所有不定期的抓捕行动,可只要风声一过,他们又会去那里活动,似乎真是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有的调查对象带着一种自信又无奈的口吻说: "永远制止不住的,人的本性嘛。"还说:"东北哈尔滨冬天那么冷,零下20度还有人出来,没有办法,改不了。"

争论的另一方则认为,用不着先证明同性恋是先天的,然后才能承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即使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人有意的选择,全心全意了完全有权利这样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还担心,如果查明了产生同性恋倾向的被一些视同性恋倾向为异常、病态的人所利用,用来消灭或修改这些因素,以便达到最终消除同性恋的目的。 例如,一位同性恋活动分子说:"同性爱不是什么需要为之辩护解释而是需要被接受的东西。在人们接受我们之前,世界上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无助于改变人们对同性爱的恐惧。 另外,有人担心,如果能够清楚地鉴别'同性爱基因', 今后就会有人试图'矫正'成年同性爱者或发现天生的同性爱胎儿并将其流产掉。"(转引自万延海,1 995年)

这种争论在中国虽然还未见诸传媒,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却有人已经对此有所思考。 一位同性恋者是这样说的:"长久以来关于同性恋成因的争论不外乎有个现实的问题:如果是学来,那么必然可以予以纠正,改造回去;而如果是天生如此,面对自然力量, 以目前人的能力,只好是随他去。所以抓来一个gay(男同性恋者——作者注) 问问,他必说自己没错,要错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错。为什么没有人大声提出异议:我有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有当个同性恋者并自得其乐的权利。 有两个老美(美国人——作者注)对我说,他们希望科学家关于gay的脑子里有个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只可惜他们为什么不换个方向想想这个问题。我个人坚信,造成同性恋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同我们看见太阳发光,月亮也发光,可他们的发光机制根本不同一样。我是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他还说:"我不赞成对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调查,我想这永远不会有个完整的答案,也没有意思。如何解决现实中的同性恋的各类问题应该放在首要位置。我们的未来不是没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我们的未来是明天,明年我们该怎么活的问题。活下去是首要问题。"

我们认为,这位同性恋者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人有没有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回答是肯定的。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完全应当是他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几千年来,人权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极为陌生。然而,如果不承认这项基本权利,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益处。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笔者限于专业知识所处的领域,不可能对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先天因素做任何研究——那是生理学家的专业——只能涉及其后天因素,即社会与心理的因素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调查中所搜集到的资料仅限于同性恋者自诉的成长环境与早年经历。这种环境与经历对他们同性恋倾向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大多来自调查对象的自我感觉。这些由当事人的感觉建立起来的因果模式有些是可以成立的;有些听上去有点牵强附会; 有些可能是错觉有些甚至包含无意中为自己的状况找寻"合理性"因素。 然而,无论他们的感觉是对是错,由于当事人提出这些经历作为自己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原因,这些环境和经历也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经验之谈,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 这位同性恋者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后天形成的,它形成于性接触、性发泄、 性观念的初始。"但也的确有些人在婚前没有感觉到这一性倾向,婚后才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问卷数据表明。同性恋者的身份认同时间最早的在14岁,最晚的在29岁,年龄中位值为18岁。

社会学一般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这段时期称为青春期。青春期起始的标志是男孩变声、遗精,女孩月经来潮;青春期的结束是到达社会上一般认定的成年年龄。

近年来,世界上大量关于青春期的调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岁数有提前的趋势。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自19世纪以来,女孩月经初潮年龄每10年提前3个月(一说4个月),从前大约在14至15岁,现在已提前到12岁半到13岁前后(一说13岁至13岁半)。据统计,这个年龄在我国也于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间提前了0.8岁。 据观察,女孩初潮年龄比男孩首次遗精年龄平均约早两年,也就是说,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两年到达。但另据调查,二者的距离有缩小的趋势。据金赛1948年的报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龄是13.8岁,年龄范围在10至16岁之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尤其在本世纪下半叶前几十年当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根据笔者采用北京市随机样本所做的一项关于婚前性行为规范的调查表明。 只有30.6%的人持允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才表示允许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于尽管双方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的男子持允许发生性关系态度的人的比例降到11.3%; 对于无感情色彩的婚前性关系,持允许态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仅有2.7%.换言之,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男女之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甚至连有感情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也大多不赞成。而在成年之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到结婚。根据笔者一项关于青春期恋爱的研究, 只有6.2%的青春期恋爱抱有"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 换言之,93.8%的青春期异性交往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 (李银河,第34、38页)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及性欲比一般人更加强烈的人,否则,为什么别人没有感觉到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或即便有了这种要求也能够暂时加以克制,而他们却不能克制呢?这种推测有一定道理,但有待证明。同时不应忽略了那些通过自慰手段或到异性那里寻找到发泄渠道的人们, 他们也和同性恋一样冒着违反社会规范的危险。一样自称同性恋中的"精英分子"的调查对象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 "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内心丰富。"在笔者看来,内心是否丰富很难提出可靠证据因而难以定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在性心理上更加早熟,更加强烈一些倒可能是事实。或许他们同常人在生理上没什么差别,但同性恋少年有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为在同样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同性恋少年找到了同性发泄对象,而一般同龄人大多或是压抑了性欲,或是尚未感到这种欲望的存在。

有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 "我们对这一点的理解是: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克里克在《男性》一书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恋经历对性本能有深远影响",(克里克,第223页)

在我们看来,其道理就在于此。

调查对象中的一位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时,极其强调首次性经验的重要意义。他上中学时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我不能肯定是先天还是后天, 可能一半对一半。我觉得自己后天的。如果上高中时不碰上那个漂亮男孩,我可能会去爱异性。"

另一位说得更明确: "一个人十三四岁已开始性成熟,产生了性追求、性发泄的要求,但婚姻规定异性结合年龄要到二十多岁,这中间十余年空隙使人类性饥渴不好满足,便发生困惑。其间异性的接触要遭到社会、家庭的非难,而同性接触的机会随时存在,一旦两人间发生了性的满足,便会深深吸引,影响终身。一个人成熟过程中最初认识的人(妈妈,爸爸)最亲密;最初学会的词语不会忘记(比如儿时学会的方言),最初习惯的饭食也会一生留恋……那么最初的性经验呢?也是终身回味的留恋的。如果一个人最初的性伙伴是同性,这种习惯形成规律,不能说是生理的反常。 "我们将同性恋成因是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上。

除了对最初性经验的强调之外,恋母情结在本次调查中也占据了比较显著的地位。恋母情结又称俄狄浦情结。这一概念取自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淫母之意。

前文曾提到弗洛伊德的一个观点,即认为同性恋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恋母情结,我们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诊断。虽然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有恋母情结,但这种情形确实存在。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恋者的说法:"我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经常打骂我,我那时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开始反抗父亲。我认为自己走上这条路和缺少母爱有关。"

"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 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当初要生我们。"

"在家里我母亲当家, 处于领导的地位,而我父亲处于被领导的地位。我很小的时候,父母经常打架,而总是站在母亲这一边。"

"我更喜欢母亲, 因为母爱是任何爱所不能比拟的。母爱最细腻,最深长,最持久。它不会因为儿女的任何变化而改变。"

"我母亲总爱护着我, 我爸爸总骂我,说我光会花钱不会挣钱,成天为了钱大吵大闹的,我都怕死了。我父亲只在钱物上满足我的要求,没有给过我多少父爱。"

"我父亲是个老工人, 模范共产党员,从来不顾家,整个家都由母亲来照顾。

我对父亲毫无感情,连'爸'都没叫过,叫过他'老头'把他弄急了。他太古板了。我羡慕过别人的父亲。"

感情生活

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 一书中曾批出:"迄今为止,对同性性行为、人际关系及其文化都有不少的研究, 但对同性恋的感情方面的研究甚为少见。 "(凯查多利, 第345页)因此,我们的研究特别注意在这方面下了功夫。同性恋文化中占主导地信的是一对一的关系,这种关系中并不仅有性关系,也有感情关系。

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将同性恋者在感情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一类是感情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情与性的双重接触。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在调查对象结交的同性朋友中,尽管有大量属于只有性接触没有感情接触的人,但既有感情又有性接触的也不少。在那些曾经求助于心理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只有感情而无性关系的人较多;与那些从未寻求过治疗的同性恋者相比,他们性活动的活跃程度也低得多。有些人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极度忧虑,有人仅仅因为起了想亲吻同性朋友的念头,就深感自己有病,到处求医问药,更不敢轻易涉足同性恋性行为。除了是否有过求治经历之外,影响同性恋者的感情生活类型的还有文化程度及社会地位等因素。总得看来,文化层次及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更注重感情,层次及地位较低的则不大注重感情。与异性感情相似之处

调查发现,在那些真正发生了感情的同性关系中,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的爱情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热烈、趋势程度上看,都十分相像,唯一的区别是只是恋爱对象的性别是同性。这一点对于异性恋者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个个同性恋爱事件,在当事人身上却显得那么自然,真诚,无可怀疑。同性恋者叙述自己恋爱经历时所使用的词汇与异性恋也完全一样,如"爱上"、"占有"、"海誓山盟"、"感情破裂"等等。

一位同性恋者将自己的一次罗曼史叙述如下: "那年我爱上一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我们有三个月时间,每星期有三四天住在一起。我爱他,他也爱我。他有一个女朋友,但他对她完全是在演戏。我们虽然有过海誓山盟,但后来感情还是发生了裂痕。我怀疑他另有男朋友,有欺骗我。我跟踪他,到他门前守候,发现他夜不归宿,去和别的男朋友睡觉去了。我对他说:我会给你爱,你不能拿我的感情开玩笑。我当时真想去把他男朋友的家给砸了。他对我说:我不会故意伤害你,但我也不知是怎么了……"这段恋爱史中的感情纠葛及其认真程度,丝毫不逊与异性恋爱。

在追求真正的爱情这一点上,异性恋极其相似,他们的悲欢离合有时也和异性恋爱侣之间一样的缠绵悱恻。一位同性恋者跟情人闹翻了,情人写来了绝交信,信上甚至威胁说, 要去单位和家长那里揭发他,可后来两人又合好了。他这样说:"以前他说一百个爱,我都不相信是真的,现在他恨了我,再说一个爱字,才是真爱呢。我挂念他。也没想过爱不爱,也不知爱他哪儿,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我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自从和我好上以后就和老婆分居了。我想让他守着我,我也想守着他, 我已经造成几对离婚了,不想再这样做。"他让我们看了情人给他写的道歉信, 信上写道:"首先我在这里向你道谦(歉)。那天怪我的态度不好,请你多原谅为盼。那天听完你的电话以后我心里很难受。我觉得咱们之间不应该发生这场不该发生的事故。从心里讲我非常的爱你。当我给你打完电话以后,我心里感到内疚。我对不起你。我虽然比你大几岁,应该向(像)哥哥一样地爱你,但你在我心目中地位很高。我是多么地渴望你,这是发自内心的爱,就怕别人把你从我身边夺走。我恨你不该骗我。朋友一声,应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你说对吗?星期六你走后,我头晕得很利(厉)害,当时的心情真不知怎样来描绘。我哭了,很伤心,恨我自己。为了你,我愿负(付)出一切代价。不管怎样我是爱你的。请弟弟千万别后我的气了。我在这里向你陪罪,跪在地下,向天祈祷。回来吧,我的爱。近两天,我心情特别不好,我多想让你在我旁边,分担一下痛苦……不管怎么说,你还是我的……总之,这些天烦恼的事情特别多,要不为你,我真想去死。死的念头在我脑中想过多回。我亲爱的XX,请你消消气,来找我。我非常想你。回来吧,我亲爱的。我永远永远爱你,永远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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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爱中也有人相信缘分和保持精神恋爱关系的。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和XX有缘分,所以爱得持久。我们性关系已经断了半年,他还要求保持精神关系,他对我的感情还和以前一样。他说和别人摘时,眼睛里老有我的影子。这半年他常常去单位门口等我,就为远远看看我,我居然一次也没发现。我和他的感情有可能复苏,因为感情真。他本属粗暴型的人,做爱时喜欢X对方,但对我,他说想X他也行,他自己说:爱能改变一切。"这位调查对象补充解释道:"有的人用这种行为来表示对对方的爱,也就是说,他本来并不喜欢这样做,但是为了表达对对方的爱,他愿意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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