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女性虽然自己从没做过,但对(被禁止)并无苛评,一位年龄较大的女性这样说:"我不知道(被禁止),从没做过。可也不觉得这事违反道德。如果女的做这事不会伤身体的话,自己满足一下有什么不好?如果能自己调理一下,有什么不好?"
"我听说过(被禁止),但我从来不做。我不愿让别人碰我那里,自己也不碰那里。我觉得这事特别脏。但只是觉得它生理上脏,在道德上我倒不觉得它有什么不对。有需要的人可以去做,不需要的就不做。如果一个人身体条件好,觉得有这个需要,这样做做对身体也没什么伤害,也许还是好事。可是我自己找不到这个感觉。我找过,没有找到。"
"我和一个朋友讨论过(被禁止)的事。我说,手是最脏的。她说,好多人在手上戴避孕套。我还是更喜欢男女之间拥抱的感觉,温暖,甜蜜。我觉得(被禁止)没必要,不是非常需要的,不到不这么做难受的地步。我对(被禁止)的看法是,每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如果身体需要,就不是不道德的。"
有不少女性不做这件事仅仅是因为没有感到有这种需要:"我知道有人(被禁止),但我从不(被禁止),没想过,也没有特别想要过这个东西。"
"没有(被禁止)过,觉得做这种事无聊,没想过。"
一位因身体原因到40多岁仍是处女的女性说,她从不(被禁止)。因为我要的是精神和(禁止)的和谐一致。仅仅是(禁止)满足我不需要,也不是觉得不好,但是觉得没有必要。"
有(被禁止)行为但有不同程度的负面评价
有的女性认为(被禁止)会使自己变得不愿与人交流:"这件事我是做在前,懂得在后。也就是说,做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记得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有一次家里人都出去了,只有我一个人在家里。我坐在桌子前看一本什么书。当时我穿着裙子,不自觉地摸自己,就会了。看书上说,(被禁止)使人记忆变得不好,神经衰弱。我也听到过另一种说法,说(被禁止)没有任何坏处,除了由于对(被禁止)的恐惧带来的心理问题。我觉得(被禁止)对人的心理和生理都会带来偏差。它会使人变得不愿和人交流,变自私了,不喜欢别人再碰自己。我每次(被禁止)后,男友再抚摸我的时候,我就不会觉得舒服了。这种感觉既是生理的,又是心理的。好多男人也不愿意(被禁止),克制自己,尽量不做。"
有人认为,(被禁止)会使自己感到空虚、可怜:"我自己做过,但我觉得自慰的方式和男女方式还是不一样。自慰可以有生理快感,但觉得很空虚,跟和男人干时心理不一样。有一点罪恶感,但觉得身体有需要时也顾不上这些了。看这两个字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事,我以前以为主要是指男性的。一开始不知道女人也有这种事,后来慢慢才知道的。有一段时间特别频繁,大约是23一26岁,那是像洪水猛兽的年龄,能感到一股一股的冲动,现在就没这种感觉了。那时一礼拜就要有一次,是自发的。做的时候觉得特别空虚,也觉得自己挺可怜的。后来结婚时已经平静下来,性冲动已经很淡了。"
有人认为,(被禁止)是不自然的行为,是不符合人的天性的。一位从未结过婚的单身女性如此谈到她对(被禁止)的看法以及她的(被禁止)经历:"我认为(被禁止)不违反道德,与别人不相干。这种事做得大多对身体不好,有一点也无妨。我用某种姿势就可达到快感,什么时候我想要就能达到。我知道这件事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自己觉得身体不好,就练太极拳,练气功,瑜伽功。在26、27岁的时候就知道了。方法很简单:坐在床上,上身向前弯,手够脚尖抻腿筋,就能有快感,也就几秒钟时间就行了。我平时很少做,因为我觉得(被禁止)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我不赞成做作,但我也不认为人做了这事就坏了,只是说它不符合人的天性,是不自然的,是人不该得到的,是对人的损害。在心理上生理上对人都不好。所以我认为,这事可以做,但不可以多做。老这样做人也就麻木了,没有新鲜感了。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老做同样的事就不好了。"
一位从很小就有(被禁止)行为的女性说:"从两三岁时我就觉得摩擦那里有好处,是一种身心很愉快的感觉,就是快感。我从那么小就知道了这件事。记得四五岁时,我就知道用手了,有时在桌角上摩擦也能有快感,没有用过工具。到十五六岁时,我会先有一番幻想,然后做这件事。有一阵罪恶感相当严重,因为我很小就不知为什么知道这事要避人。我自己在家时,差不多每天都有,长的半小时,短的几分钟,有时事情太忙就忘了。"
一位知识女性说:"我从很小就知道(被禁止),好像是刚记事的时候,自然而然就知道了。我在被窝里做,有时让妈妈看见了,就用眼神斥责我,导致我对这件事有罪恶感,觉得这样做是不好的。我在夏天都不行,只有冬天在被窝里才敢做这件事。"这位女性还讲到了(被禁止)的两种后果,其一是:"自己会满足自己以后,就不再受到外面诱惑的吸引了";其二是:"就因为我有这个毛病,导致了性关系上的失败--从来没有从任何一个男人身上感觉到过性的快乐,都是自己解决。有的人在感情上还没感动我,就露出性的兴趣,我就特别愤怒,就想伤害他们。"她所有的性欲都靠自己解决,没有感觉到过那种必须由男性来解决的性欲。她这样谈到她对丈夫的感觉:"我从性方面对他从没有过要求,感情上对他也没有依赖。"
有(被禁止)行为并作正面评价
"我从很小就知道(被禁止),五六岁就知道了,也不知是怎么碰了一下就知道了。我知道这事不大好,知道不光彩。记得小时候我姥姥对我说过,手不许碰那儿!可能是从那时开始我就知道这不好了。但是我并没有负罪感,好像男人对这种事有负罪感。有时候我就需要自己解决一下,来快感时里面有一种有节奏的抽搐的感觉。我直到婚后才知道这就是快感,我原来以为是另外一种东西。"
"我觉得这事在道德上没有什么不好。想做爱时自己就做。
我一开始不知道(被禁止)这个词,最早只是下意识地摸一摸,挺舒服的。看到生理卫生书上说,这是不良行为,做多了,那里就不敏感了,会影响性生活。我近几年才知道这个词。我没有特别多地做这件事,可是做时也没有负罪感。"
一位女性这样讲到自己的(被禁止)频率:"刚离婚那段时间,每周三至五次。从我的情人身上,我才懂得这件事(性交)的好处,过去我丈夫要求特别频繁,我一直不喜欢,离婚后,我喜欢这事又得不到了,所以(被禁止)比较多。离婚后我见过一些男人,有的人从一见面就感到不能接受。这段时间机会很少,可欲望很强。
有的女人是只要能满足欲望、人还过得去就行,我不行。那就只有自己满足自己呗。"
"我对(被禁止)从一开始就没有过罪恶感。结婚那么多年,只有自己(被禁止)时才能达到(禁止)。后来和情人有了(禁止),但相比之下,还是没有(被禁止)的感觉好。离婚后有一段时间,我每次(被禁止)后就大哭一场,因为我当时精神上特别痛苦。"
一位离婚多年的单身母亲说:"(被禁止)有过,要不这么多年是怎么过来的。最早知道(被禁止)是中学一个女同学告诉我的。她对我说,自己摸自己挺舒服的。那时我(禁止)刚刚发育,摸上去也没什么感觉。我就这么对她说了,她说,不是这儿,是下边。那时我不好意思,就没往下问。"
"我有了欲望就会自己解决。记得上中学的时候,我上课时坐在教室后面也能做。"
"我知道(被禁止),对此没有什么罪恶感。我觉得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跟别人没关系。就像吃饭一样。说(被禁止)对身体有害是想制止这种行为的人编出来吓唬人的,不是真的。"
"我觉得(被禁止)是对性关系的补充。我知道男人(被禁止)的很多,女的也很多。"
"我是22岁懂得(被禁止)的,差不多每天得有一次。所以听有人说女的30岁才性欲高,我觉得不对。后来有了正常的性生活之后,我还是喜欢(被禁止)。"
"我第一次知道性满足是由一位外国女友教给我的。我俩关系很好,我在性问题上的开放是受了她的影响。她并不是我的性伙伴,她鼓励并且教会了我(被禁止)。我是在一个特别沮丧的情况下和她谈起这些事的,她当场教给了我。"
一位离婚女性谈到自己的(被禁止)经历:"那年我去了南方,就想一个人保持孤独。清晨做这事很解决问题,起床后感到精神饱满。我是无师自通的就会做。有一段感到没法克制的冲动,和性交的频率差不多。"
"我有时觉得自己(被禁止)比和男人在一起来要好些,男人喘气有气味,特别讨厌。"
"我从第一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就懂得(被禁止)了。在那之前只有过(禁止)发胀的感觉,有了(禁止)接触后才知道,碰(被禁止)有一种奇妙的感觉。我对这事没有罪恶感,倒有很现实的想法:我失过身,觉得结婚不大可能,有了这个,也就不需要男的了。"
"我是看书知道的。我的快感不是男人给的,是自己给的。
我只动(被禁止)就可以,手指不进去,进去就不卫生了。"
(被禁止)不仅在单身女性独自一人时才发生,已婚女性也有这种行为,有时甚至会当着丈夫的面发生,或并不对丈夫隐瞒。一位女性这样讲到她的日常性生活:"在性方面,他是一个比较冷淡收敛的男人,不是个性欲旺盛的人。仅靠他的力量我很难达到快感,结婚四五年后他一直都没有给过我快乐。我从来都不靠他。每次我们做事都是前半部靠他,后半部靠我自己。我总是在后半部靠手达到(禁止)。当着他的面,他也挺接受的,他不觉得受侮辱。"
一位归国留学生说:"出国后才知道这件事。听那里的中国男同学讲过(被禁止)院的事,他们讲得很放肆,我也想见识一下,就偷偷去看了。我看到电影上的人老大喊大叫,觉得很奇怪,不知她们是怎么了。后来我就知道了(被禁止)和快感。我做这事时没有负罪感,他(她丈夫)自己也有这种事,也不瞒我。"
"我小时候就喜欢夹着枕头睡,最早知道(被禁止)是在结婚前。
一般我性生活不满足的时候(被禁止)较多;性生活满足就不想(被禁止)。
我觉得这完全是自己的事,没有负罪感。我感觉到(被禁止)完后容易入睡。我丈夫知道我有时(被禁止),他对此没什么看法。"
有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作法算不算(被禁止),她说:"有时(禁止)会痒,用手抚摸,(禁止)就变硬了,有时突然全身会有触电的感觉。"
有的女性倒不觉得(被禁止)在道德伦理或人际关系方面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但是觉得它在(禁止)上会造成对性交感觉的损害,或对(被禁止)行为本身感觉并不太好:"我觉得(被禁止)时(被禁止)会失去感觉。我不太爱做这种事,虽然我也没觉得它是坏事。"
"我知道(被禁止),但不想多做。我觉得用手摸(被禁止)不如全身夹紧,手摩(被禁止)太重之后,感觉就不好了,发木,应该是似有似无的感觉才好。我很少做,但也不觉得做这事有什么不好。"
(被禁止)时的性幻想
自慰想象是各类性幻想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女性的性幻想大多是浪漫的爱情故事:"我想的大多数时间就是自己特别喜欢的男人,有电影里的男人,也有想象中的男人。就像浪漫的爱情影片,想象那种凄艳委婉的爱。我从小就喜欢这样的爱情故事。"
有的女性认为性幻想能增强(被禁止)的效果:"我(被禁止)时,如果想着自己特别喜欢的人就更舒服。我就想他怎么吻我,拥抱我这类情景。"
一位女性详细他讲述了自己(被禁止)时的性幻想:"我总是编一个爱情故事,每次都是不重样的。记得有一次我看到一幅风景画,上面画着小白桦林,小窝棚。我就幻想在家里和谁生了气,上了火车就来到了一个和那幅画一样的地方。我下了火车,见到有几个伐木工人从窝棚里走了出来。我在那里帮他们做饭,烧水,他们准备去伐木。其中有几个人好像对我不怀好意,只有一个人对我很好。后来别人下山了,只留那个人看窝棚。我躺在他的怀里,看着天上的星星。就幻想到这种程度就行了,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像散文诗,又像童话,是非常美的。"
"在我的性幻想中,男角不是某个固定的人,但他总是极其正派,不近女色的人,就像柳下惠那样。然后就变得温情脉脉的。有一个幻想是这样的:我去上小学,衣服又破又脏,别人都不理我。正在这时,我忽然在校门口看到一个大哥哥,充满同情地看着我......后来我们不知怎么又上了一辆公共汽车,半睡半醒的。汽车里空落落的,很黑,他对我说,不管别人对你怎么样,我会始终对你好......我住在一个小屋子里,他来了,对我说,你的衣服太破了,头发也没梳好......我要是出去没有回家,他就着急地到处找我。他就像父亲,又像个大哥哥,关心着我。"
一位离婚女性讲到自己(被禁止)时的幻想:"我的幻想没有固定的人,都是抽象的,想象一种场景,一种气氛。想象的多是草原,温暖的,舒适的,绿的,像英国的乡村。只要故宫的红墙或者红海洋之类的景象一出现,就能抑制。"
还有人提到性梦:"我会做有性内容的梦。梦里能有性(禁止),有时感觉非常强烈,感觉特别舒服。多数都是和认识的人,有时是男朋友,有时是别的男人,还梦到过和女人做爱,有次竟梦见和我妈,两人抱在一起,像做爱一样。这真是一个奇怪的梦。"
有些女性(被禁止)时的想象总是一到性就打住了:"我的想象都是浪漫的爱情,情节一发展到性就停住了,因为我觉得自己做的(被禁止)是下贱的,不能让它再亵渎了我的幻想。"
女性的(被禁止)一向是性规范中较严厉否定的行为,在我看原因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性欲的表现,而不为生育仅为快乐的性欲,一向容易被赋予负面的评价;另一方面,它使女性可以不靠男性自行得到性欲的满足,从男权的角度看,它似乎是对男权的一种回避,蔑视,甚至是挑战。因此,在古籍和民间的观念中,一直有大量关于(被禁止)有害的说法。虽然这些说法中不少是从保健角度讲的,但在这些说法的背后,无疑有上述两个方面的意识在起作用。
有关(被禁止)的记载可在许多古代文化的典籍中发现,其中包括巴比伦、埃及、希伯来、印度。著名人类学家保罗。曼它吉萨把欧洲人叫作"(被禁止)者种族"。他论证道,西方文明同时既刺激又压抑性欲,对非婚姻性交的限制促使人们进行(被禁止)以作为替代。
(凯查杜里安,第360页)因此有人认为,西方的主要文化形式之一是(被禁止)的流行,尽管(被禁止)从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一直是性方面的大忌之一,是通向无名恐怖的大门。
(被禁止)禁忌在世界上许多文化中都有发现。伴随着(被禁止)禁忌的是大量以医学和生理学名义出现的恫吓。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女孩受到严密监视,所有触摸(禁止)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医生告诫自慰的女人,这种行为过度会导致粉刺、耳聋、视力减退、气喘、肺结核、癫痫、瘫痪、记忆力丧失、犯罪、精神错乱和意志薄弱;它不仅会造成病理影响,还会造成一种玷污人的身心的罪恶气质;总之,(被禁止)是一切坏事的根源。就连医学工作者中也一度盛行对(被禁止)的谬见。一项对医科大学毕业生的调查表明,几乎有一半的学生认为,(被禁止)会引起心理疾玻(詹达等,第11页)金赛指出,宗教之所以严惩(被禁止),是因为它偏离了性的"首要目标"--生殖。正统犹太教一度以死刑来惩罚(被禁止)。......由于两千多年来宗教一直惩罚(被禁止),由于多数医生和专业人员一直禁止(被禁止),因此毫不奇怪,有过自我刺激的女性中,约半数由此产生了心理烦恼。这意味着,在每一天中都有数百万美国女子,在毫无必要地损害着自己的自信心和社会能力,有时也损害着婚内性生活和谐。这种损害并非来自(被禁止)本身,而是来自她们的行为与道德戒律之间的冲突。在女性中,由此引起烦恼的人多于由任何其他类型性活动引起烦恼的人。(金赛,第49一50页)最早的关于(被禁止)的正面评价出现于17世纪,医生西尼达弟赞成自慰,他提出,自慰不仅能够预防疾病,还能够使人气色良好。但是,更多的医生还是反对(被禁止),并把很多病态毫无根据地与(被禁止)联系在一起。
金赛则是从动物学和人类女性与雌性动物比较的角度对(被禁止)行为加以论证的:"雌性家鼠、灰鼠(栗鼠)、兔、豪猪、松鼠、雪貂、马、牛、象、狗、拂拂、猿、黑猩猩,都经常从事自我刺激。这说明,人类女性自我刺激(禁止),是一种与所有哺乳动物共享的能力,而且也都同样少于该物种的雄性。不过,人类女性比任何动物更多地懂得如何在自我刺激中达到性(禁止),因此人类女性确实由此达到性(禁止)的比例,就比任何动物都高得多,接近百分之百。这一点,正是人类女性与任何雌性动物的根本区别。据金赛调查,在所有性行为类型中,女性最经常地通过自我刺激达到性(禁止)。在自我刺激的总次数中,女性能达到性(禁止)的比例在95%以上。(金赛,第34一36页)现代医学认为,不仅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说明(被禁止)是罪恶和不成熟的行为,而且有很多证据表明,(被禁止)至少是无害的。到了60年代,(被禁止)更在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著作中被高度评价为获得性释放的最有效手段。有些医生把自慰视为缓解性需求和性紧张的健康方法来加以提倡;更有性治疗家指导求治者通过自慰来体验快感,学习获得性(禁止)的过程。现代西方医学已经公认:(被禁止)是一个积极的、促进性行为发展的因素。它通常能增加身体的舒适感,使性的快感和性幻想的内容融为一体。它坚定了女性应有的观念:女性性反应是正常的,自然的,令人愉快的。
(拉里亚等,第65页)
(被禁止)对于女权主义的意义非同小可。著名的妇女研究者《海特报告》一书的作者希尔。海特就曾主张,妇女应该独立地获得性的满足。她的调查有一个惊人的发现,即,只有很少女人在日常的性生活中达到性(禁止),而通常大多数女人都是通过自我性刺激的手段达到性(禁止)的。一位女权主义者甚至声称:"妇女发现了(被禁止)方法,这真是大棒了,因为这样她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摆脱男人了。"(转引自詹达等,第57、67页)关于(被禁止)行为的发生率,在40年代的美国,据金赛的数据,92%的男性和58%的女性有(被禁止)行为;据1974年的调查,94%的男性和63%的女性有过(被禁止)行为;到了八十年代,这个比率继续上升:约四分之三的青春期女孩自慰,另外还有10%在20岁以后发生自慰。最新数据表明,成年人中无论男女,自慰的发生率都在90%以上。
根据金赛的调查,女性(被禁止)的频率有赖于女性的身心状况,因此它是测定她对性活动的兴趣程度的最好办法。它比用异性性活动来测定更好,因为后者更经常是由男性发起的,不足以测定女性的主动发起能力和性兴趣。在(被禁止)人口中,每周平均数为2.4次,频率随年龄递减。据统计,女性的(被禁止)频率为:单身女子中平均每周0.3一0.4次;在婚女子中平均每周0.2次(每月1次)。(哈斯等,第143页;凯查杜里安,第363页)上述统计数字表明,(被禁止)是人类性活动的重要方式。然而,还是有相当比例的女性拒绝(被禁止)。根据金赛的说法:我们调查的女性中,有许多人从未自我刺激过,其中44%说是因为自己认为它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显然,许多这样的女性的性反应能力极差,因此才觉得遵守道德戒律轻而易举。从未自我刺激过的女性中,81%说是由于自己没有感到对它有什么需求;从未有过此类行为的女性中,还有28%是因为她们不知道女性也能自我刺激。(金赛,第49页)在行为之外,仍有许多人在观念上不能接受(被禁止),或认为对(被禁止)比对性交更羞于启齿。21岁的美国人有五分之一拒绝回答关于初次(被禁止)的年龄。在1967年一项全美调查中,那些承认自己有过(被禁止)经历的大学生(在男生中占82%,女生中占33%)被询问,是否对这种行为怀有犯罪感、焦虑感。男女两性中各有三分之二的人承认有过这种感觉,其中有40%的人想过(被禁止)是错误的、不道德的;有10%的人想过自己的学习能力会受影响;20%的想过自己的身体健康会受影响;40%至50%想过这是不成熟的表现;10%至20%想过自己日后的性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盖格农,第139页)由此可见,人们对(被禁止)行为的看法有多么混乱,又对此怀有多么强烈的犯罪感。
在美国,(被禁止)行为受到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在上过大学的、中产阶级的人中,(被禁止)更为常见;而在未上过大学的、下层社会的人中,(被禁止)比较少见;此外,在有过自我刺激的女性中,受教育程度越高,达到性(禁止)的也就越多。形成这种区别有这样几种原因:首先,社会上层阶级女性的首次性交经验一般都发生得较晚,所以只好以(被禁止)方式满足性欲。例如,在16至21岁期间,82%进过大学的女性没有性行为,而相比之下,没上过大学的女性则只有62%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其次,(被禁止)的一大特点是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伴有幻想,而对性幻想的爱好是中产阶级的特点;第三,对(被禁止)行为的禁忌在上层社会并不十分严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们在性态度上更为开放,这种情况不同于下层社会。(詹达等,第101、103页)本次调查中也发现了以下一些与(被禁止)有关的因素:第一,(被禁止)和性交的关系。对于一些女性来说,在对待(被禁止)和性交(不一定仅限于婚内性关系)这二者的看法上,往往存在着一种反比的关系,即,越是对(被禁止)持正面评价的女性,越不喜欢性交;反之亦然,越不喜欢性交关系的,越容易对(被禁止)作出正面评价。二者或一因一果,或互为因果。也可以做这样的概括:喜欢"正常"的性行为方式和男女情爱的人是一类;喜欢(被禁止)同不喜欢男女情爱的是另一类人。例如,一位尽管有过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但行为方式"正常"的女性,就表达过她对(被禁止)的反感,她说:"我知道有(被禁止)这件事,那叫什么事呀,那不是太降低人格了吗?我男友对我说过这样的话:自己解脱有什么不好?可我宁肯忍着也不愿做这种事,忍着忍着就没有感觉了。"一位在性欲难以解决时宁愿去找陌生人作一夜夫妻也不愿自慰的女性说:"我觉得(被禁止)对身心不好,不可取,不应该做。"这似乎是一个悖论现象:在我的调查对象中,那些倾向于性自由(有同不只一个性伴性交的经历,性关系比较随便)并不同程度上有实践的女性往往都较反对(被禁止),认为不可取;而那些在与男性的性关系上比较拘谨的女性却更能容忍和更倾向于经历(被禁止)。
第二,(被禁止)与教育程度的关系。从调查中似乎可隐隐看出对(被禁止)的看法和行为同教育程度的差别有关: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更容忍(被禁止),有这种行为的也更多;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对(被禁止)的看法更严厉些,也较少有(被禁止)行为。对这一相关因素的解释大致应当与前引以西方人为对象的研究结果相仿。
18 避孕与人工流产
在被调查的女性中,绝大多数有过避孕与人工流产的经历,在她们的经历中,有许多男权的伤害,有很多女人的牺牲,有许多(禁止)的痛苦和精神的磨难。
避孕实践
在避孕问题上,男权主义表现得最突出:许多男人不愿为减轻女人巨大的痛苦而稍稍损害自己的快感;不愿为减低女性怀孕的危险而令自己有一点轻微的不便。一位离婚母亲说:"我做过五次人流,因为他欲望很高,不愿避孕。最后一次流产后我上了环。"
"我一共流过三次产。他不愿用避孕套,愿寻求最大的快乐。所以我们极少用避孕套,就靠安全期避孕,三次都是因为这个怀的孕。去流产特别难过,刮得轻了刮不干净,重了痛苦得要命。"
"他不在乎女人怀孕是什么感觉。我第一次怀孕根本不知道。有一次干了点重活就自然流产了。我去厕所,掉下一大块血,我才知道我怀孕流产了。后来我在一年内又有两次人工流产。到第三次流产我才知道要避孕。过去我们只用安全期避孕法。安全期内体内(禁止),安全期外体外(禁止)。我做人流做怕了,我对他说,你要是不戴避孕套,咱们以后就别做了。后来他才接受。"
另一位女性是因为丈夫"不会用避孕套"不得不去戴环,她说,"以前吃了一年多避孕药,吃了药常觉得恶心。丈夫不会用避孕套,生孩子之后做过三次人工流产,所以还是得上环。"
有的女性为了照顾男方而不用避孕套:"刚结婚时是我吃避孕药,我的一个女朋友告诉我,一开始别让男的用避孕套,会影响快感。结婚半年后改用避孕套,还有一段时间试用体外(禁止)和安全期。快感起码有20一30%被担心怀孕干扰了,就是戴套也担心会破。生完孩子以后戴上环,可一个月后复检时,发现避孕环已经脱落了。"
也确有女性是不喜欢避孕套的,一位知识女性说:"结婚第一天我吃的是避孕药,防止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怀孕。刚结婚那段时间用过避孕套,他和我都不舒服。本来还有点热情,一戴就没有了。"
一位女性讲了自己的避孕史:"刚结婚的时候不用避孕,生了孩子以后,有两年时间是我吃避孕药。只用过一次避孕套,我感觉太涩,不舒服。后来整个单位所有妇女都让做长效措施,就都上了环。更年期之后子宫萎缩就不用避孕了。"
男性在避孕问题上的自我牺牲最能引起女性的好感:"他在性问题上是比较自律的,他也不是性欲很强的人。我们用安全期法,可是只有月经完了以后第五天才完全不避孕,其他时间全用体外排精法。他在这方面品德很高尚。"
一位处于男爱女、女不爱男的关系中的女性说:"他把我偶像化了,我的话就是圣旨。他特别认真避孕,我们用避孕套,有时根本不用我说,他就先做好了。他挺心疼我的。"
"我们是用安全期避孕和体外排精。我没有流过产。有一段带过环,效果不好,后来就摘了。"
"我们用的方法是避孕套和体外(禁止),没吃过药。第一次怀孕是因为完全不懂,那时我们正在旅游,玩得太高兴了。有时分开一段时间,重聚时玩得忘我,就忘掉避孕。我的经验是来完例假时特别容易怀孕,安全期不安全。"
"我结婚六年一直用避孕套和避孕膜,六年间一直没做过人工流产。"
"我们的避孕方式主要是体外(禁止)和安全期。"
一位在性上非常开放、毫无心理负担的女性说:"我们的避孕方法是体外(禁止),既没吃过药,也没用过避孕套,没有失败过。"
一位女性这样评价自己使用过的避孕方法:"避孕套容易失误,带环有异物感。"
婚前人工流产
婚前人工流产与婚后人工流产的感觉很不同,尤其在风气开化和医院对流产处置方法改变之前,婚前人工流产的精神压力要大得多。
一位在文化革命期间婚前怀孕的女性回忆了她的惊险经历:"23岁时我怀孕了,从怀孕到做手术引产是四个半月。当时我想过避孕,但因为没结婚没法去问人,怕万一别人问我一句答不上来。我不懂也不敢去医院,怕人不给做手术还问三问四,也怕传出来不好做人。我一开始就自己又揉又捶地瞎折腾,弄得出了血,可孩子还是不掉。后来我又从书上看到一种中药能打胎,就买这种药喝,喝了还是没见效。这时我又听说有一种叫凤仙花籽的药能打胎,又吃了好多,孩子还是不出来。后来我折腾得心慌,反应不对劲,只好去看妇产科。人家把保卫科的叫来,把事情弄清楚才给我做了引产。"
一位知识女性这样回忆了自己的人工流产史:"第一次做人流我几乎没有(禁止)的疼痛感觉,只觉得天塌下来了一样。到医院时我戴个大口罩,把自己打扮得特别老,编了假名字和假单位,做的时候一心想着快点完事,所以根本没觉得疼。做半截医生才发现我还戴着口罩,生气他说,你戴口罩,万一窒息算谁的责任?吓得我赶快摘了口罩。好不容易做完了,医生让我在外面躺二十分钟再走,我一分钟也没敢多呆,一跳下床就往楼下跑。我一共做过四次人流,从第二次开始就觉得疼了,而且一次比一次疼,因为精神压力越来越轻,就越来越觉出疼来了。以前要问单位、结婚没有,现在也不问了。"
"我的第一次性经历与众不同,那是在粉碎了"四人帮"的时候,我们俩都喝醉了,我那次就没挡住他。他没进去,可是精子爬进去了,我就怀孕了。我妈跟我讲过,我们家的人有特别容易怀孕的遗传。我那时也不懂得吃避孕药。怀孕之后,我特别不高兴,觉得丢人,他也吓得够呛。我去偷偷地做手术,他在外面等着我,挺负责任的,我一直念他这点好。结果我的处女膜是让大夫的'鸭子嘴'(一种扩张(禁止)的器械)捅破的。还记得大夫说过:怎么跟没同过房似的。"
"我那年25岁,他岁数小,我们没法结婚。婚前怀了孕不敢和人说。他陪我去打胎。我那次怀的是双胞胎,做了两次才做干净。"
一位单身女性有过四次怀孕和流产的经历:"那次怀孕前,有人告我做完那事洗洗就行了,可后来忽然不来例假了,一检查是怀孕了。最后那次是因为太相信安全期了,俩人兴致起来时瞎折腾,有点忘乎所以了。不是每回都戴避孕套,也不是从头到尾都戴的,所以又怀了一次孕。"
婚后人工流产
婚后人工流产比婚前人工流产给女性的精神压力要小得多,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同,也会有相当不同的感觉--感情好的觉得可以承受,甚至没什么反感;感情不好的就会觉得特别痛苦、委屈。
一位幸福的母亲说:"我做过几次人流之后就决定要了。怀孕是我一生最漂亮、最容光焕发的时候。"
一位对丈夫仍有感情的离婚女性说:"我流过四次产,第一次是因为有风疹,怕影响孩子,必须做,就做了;第二次是因为孩子在肚里死了;第三次是避孕失败;生过孩子这次是因为安全期没算好。我每次流产,他都陪我去。我还记得有一次下着大雪,他给我做的排骨,那么大老远骑着车冒着雪给我送去,给我印象挺深的。"
不少女性对意外怀孕非常恐惧,甚至感到愤怒。有一位与丈夫感情不好的女性这样讲到自己去做人工流产时的心情:"那次是我月经以后第三天,他高度兴奋,结果我就怀了孕。我感到很生气,心情特别不好。一个是觉得挺麻烦的,再一个是因为我这人挺传统的,觉得不好意思,怕别人说我性欲强,不理智。我认为对性欲,男女都应有理智,能够驾驭它。堕胎不是好事,名声也不是好名声,低层次的人才爱闹这种事,出了这事听去好像文化不高似的,会被人看作没有抑制力,没有节制。"
一位离婚女性说:"结婚半年以后就不对头了,我没想过要孩子,所以特别怨恨他,我不相信这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当时感觉就像天打五雷轰一样。我一把抓过化验单,转身就跑。回家把化验单往床上一扔,意思是说,瞧你干的好事。他都吓傻了,根本就没敢说要这个孩子。他妈在这事上很通情达理,没有干涉。我去做人流时都快三个月了。据说是双胞胎。我不觉得可惜,主要是跟他感情不好。他对我特别好,投入的是全部的感情,我对他几乎没什么感情,觉得他不是个成熟的男人。我怀孕后他特别害怕。他说,我也没干什么,怎么就把你弄成这个样了?"
有些女性抱怨男性对自己做人工流产不关心:"人说流产应该像养小月似的,可我做人流时爱人也不陪我,还是情人陪我去的。流产疼得要命。"
"我一共做过四次人工流产,避孕环没起作用。我们俩既没蜜月,也没爱抚。"
从调查结果来看,男女关系中的男权模式与避孕方法有直接的联系--那些没有男女平等观念的人会认为,避孕只是女方的责任,有的男人为了自己的快感不惜让女人付出身心痛苦的代价,这一点在避孕套的使用上最为明显。此外,调查还表明,夫妻感情不好和女性对流产的厌恶是互为因果的--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和男人的自私、不照顾女方身心痛苦,使女性对怀孕流产产生强烈的厌恶心理;女性对怀孕流产的厌恶又反转过来恶化了夫妻感情。这是一个毫无希望的恶性循环,成为导致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东欧国家所经历的深刻的经济危机、政治混乱和社会变动当中,在新的社会规范重新确立之时,人工流产竟然在几乎所有的后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关注点。尤其在波兰,人工流产在政治上显示出其特殊的重要性。对于想进入国家领导层的人来说,反对人工堕胎成为"政治上正确"的标志,因为对他们来说,得到天主教会的政治支持至关重要。提交政府讨论的首部人工堕胎法案以妇女实行堕胎为有罪,并建议处两年监禁。虽然最后批准的法案对堕胎不判徒刑,但仍暗示堕胎有罪。这一法律其实与民意相左:1992年3月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与1990年8月相比,对人工堕胎权利的支持率增加了24个百分点,而反对者所占比例下降了20个百分点;1992年底对1112位波兰妇女代表的调查也表明,多达78%的人认为应该允许人工堕胎,只有不足20%的人认为应当禁止堕胎。
在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领导下的联合政府威胁要在东部施行对人工堕胎的限制(东部过去的法律是:应要求而施行的人工流产在怀孕12个星期以内是合法的),以使之更加符合西方的思路,在那里,除非医生会诊确认必须采取人工堕胎以避免严重后果,否则即为非法。由女权运动评论家发起的保卫现行法律的一系列示威活动,使在东部推行限制堕胎的努力受到了成功的抵制。(Watson,1993年)基督教在避孕问题上一直态度严厉,认为避孕阻断了生命孕育的自然过程,因而是一种严重的罪恶。幸亏中国没有这样的宗教戒律,世俗文化也不认为避孕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否则计划生育将遇到更大的阻力。也许中国对避孕的这一观念的形成并非侥幸--中国文化本来就十分强调生育的价值,如果再加上避孕禁忌,恐怕人口爆炸发生得还要早得多;西方女人对生育一直抱有矛盾心理,怕影响自己的体形,怕加重生活的负担,怕损害与丈夫情人的感情;如果没有避孕禁忌,人口会更早掉到更替水平以下。因此可以说,在某种特定的文化中,生育观念与避孕禁忌是互为因果的。
19 生育
生育是夫妻关系中的大事,也是女人一生中的大事。然而,在女性的心目中,生育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有的人把生育列为自己人生目的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有的只是把它当成难以回避的责任;还有人不愿生育。由于生育给女人带来巨大的(禁止)痛苦,女人生育时特别需要男人的体贴和关爱,如果男人自私冷淡,经历生育痛苦的女人会比平时感觉强烈得多,甚至会造成对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的致命伤害。
生育的原因
一位被"文革"耽误了学业的女性这样讲到自己生育的原因:"人要超越死亡。西方人在宗教里寻求永生,中国人从生孩子寻求永生。我们夫妻俩的才华都糟蹋了,我们生命的价值就体现在孩子身上了。"
有的女人是为了弥补与丈夫感情的不足才决定要孩子的:"我知道自己不爱他,听说孩子可以弥补感情的不足,就生了孩子。带孩子真是累极了。每天我哄孩子睡了,他就等在旁边过性生活,真是地狱一般的生活。"
一位儿子已自杀死去的离婚母亲说:"孩子是我生命的延续,孩子是我的作品,孩子死了,我的生命就枯萎了。"
一位婚姻发生危机的女性承认,孩子在她婚姻中的份量远远超过夫妻性爱:"在我的家庭生活中,性占三分之一,孩子占三分之二。我对孩子有一种刻骨铭心的爱,她前几天摔伤了一次,我的心都碎了。"
一位在很年轻时被人诱奸失身的女性说:"我本来很可能不会享受性的快乐,但会结婚生子,会做个贤妻良母的。是那个男人把这一切都弄歪了。人在艰难困苦当中奔个什么东西呢?如果有个孩子,生活就有了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