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国那几天,他辞了冷库的差使,改去赌场上班。赌场比冷库温暖多了,不必接触动物尸体,还有人侍候。他每天回来,神采飞扬。数完马克,跟我们一起吃晚饭。他分析当天的案例,画出曲线,总结规律,除了个别误差,一切都在预料之中。眼见着人类赌博史上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就要到来了,我劝他每次不要赢得太多,否则让赌场盯上,列入黑名单。这担心是多余的。三个星期后小赵又回冷库干活,欠了一屁股债。
其实赌场是不怕你赢的。十年前在拉斯维加斯的一家赌场,有个老头拉联网老虎机,中了三十万美元的大奖。赌场的人过来祝贺他,给他开支票。老头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不要支票,要继续玩下去。三天后,他不仅把三十万全部输掉,还得到一张两万多美元的税单,只好回去变卖家产。对赌场这是最有效的广告,当时就见了报。
手气这玩意儿,像命运,的确难以捉摸,连开赌场的也不得不信。玩二十一点,庄家连输几把,马上换人,其实就是换手气。我相信人与人之间有一种场,相生相克。若庄家是个悍妇,横眉立目,玩牌于凶猛的股掌之中,让你先凉了半截,哪敢有求胜之心?太老的男人则有成精的嫌疑,更令人生畏。有一回我在雷诺玩二十一点,正连连得手,庄家换人,换上个老头,连眉毛都白了。论岁数,他二十年前就该退休了,必是赌场的镇山之宝。他勉强站稳,哆哆嗦嗦地发牌。我二十点,他准二十一点。我逃得慢了一步,三下五除二,桌上所有赌客的钱被一扫而光。
欧洲的赌场,大体是节制的、半隐蔽的,甚至带贵族味道,拒绝解救平民心灵的苦闷。我九二年冬天去法国南方,顺道去摩纳哥的蒙蒂卡罗,误入赌场。说误入,是指我高估了自己的实力。
我受到贵宾的礼遇,有点儿受宠若惊。有将军气派的守门人开门,有白发长者领路,有小姐标准的微笑。在登记处,我缴出护照和五十法郎,被记录在案。步入宫殿式大厅,绕着高大的柱子,寻寻觅觅,除了几张轮盘赌桌,根本没有老虎机。人不多,看来都是常客,衣着讲究,细声慢语。我凑到赌桌前,想小试身手。台面上标明:最低筹码五百法郎。而我只带三百五,连个筹码都买不起。一妇人正下注,攥着三块一百万法郎的牌子。我微微出汗,退后几步,点烟。此刻摄像机大概正对准我,电脑迅速和国际刑警局或各国银行挂钩,查这个中国大款的有关资料。
美国赌场的气派完全不同。头一次去大西洋城,吓了我一跳。那阵势,像个未来世界的祭坛:上千台老虎机电闪雷鸣,众人被施了魔法,动作僵硬,两眼发直。那是场群众性的宗教活动。我们赌累了,出来透气。只见一个巨型管道,凌空从赌场伸到海边,把沙滩上的散兵游勇,包括我们,全部吸了回去。
此刻,当我从二十七楼降到大厅,正是受到那魔法的召唤。
先换二十美元的硬币,和“独臂贼”单练。天昏地暗,约百十回合,我明显不支。一时找不到兑换的小车,我干脆把钞票直接塞进老虎机,让它自动转换。天助自助者,我终于中了,铃声大作,老虎机呕吐不止,吐出四百个。我用目光邀请周围的人来分享这份喜悦,他们反应迟钝,视而不见,最多点头而已,这些人真没见过世面。
我把硬币装进小桶,刚要收摊,裸着长腿的女郎送酒来了。付了小费,又要一瓶。这回有酒壮胆,欲罢不能。夜深了,有人梦游,多是中国人,乡音漂来浮去,时近时远。再看大厅有雾,想想不对,怕是我有些恍惚。斜对面的一个美国女人中了,她得意地转过头来。我懂,赶紧挥手致意。
凌晨六点,我塞进最后一个硬币,穿过大厅,迷了路,问服务员,才找到电梯。叮当一响,门关上,电梯上升。
第三辑 乌鸦朗 诵 记
一
在小学我是靠说相声出名的,后来改行朗诵,背的是高士其的诗《时间之歌》。只记得操场尘土飞扬,前有全校同学,后有老师督阵。我站在砖台上,扯起嗓子:时间啊——时间刷地过去了。
文化革命好像集体朗诵,由毛泽东领读,排在后面的难免跟走了样,变成反动口号。再说按中央台的发音,听起来有问题:好像全国人民一句句纠正他老人家沙哑的湘潭口音。我在学校宣传队打杂。幕后比前台有意思,像隐喻。隐喻太狡猾了,看不见摸不着,但掌握最后的解释权。
上山下乡时,我当上建筑工人。工地上干活,忍不住来一嗓子。晚上,我们几个同好爬到楼顶,对着星空和高音喇叭,唱的是毛主席诗词,背的是贺敬之的《雷锋之歌》:“人应该这样走,路应该这样行!”老师傅认为我们有病:“这帮小子,八成找不着老婆,看给急的。”
七○年春,我和一凡、康成去颐和园后湖划船。康成站在船头背诗:“我的一生是辗转飘零的枯叶,/我的未来是抽不出锋芒的青稞,/如果命运真是这样的话,/我情愿为野生的荆棘放声高歌……”这是郭路生的诗。我被其中的迷惘打动了。
九年后,我见到郭路生。都说他疯了,一点儿看不出来。大概惟一的根据是,他往返于家与精神病院之间。朋友在一起,他会突然冒出一句:“我能不能给大家念首诗?”没人反对,他起身,拉拉褪色的制服,“请提意见。”他用舌头把活动假牙安顿到位,清清嗓子。念完一首,他谦逊地笑笑,“能不能再念一首?”声音虽抑扬顿挫,但相当克制,和我们当年的革命读法不同。
所谓革命读法,就是把杀鸡宰羊的声音与触电的感觉混在一起。那时代的标准发音,赶上这会儿,准以为神经有毛病。看来郭路生挺正常,是我们和时代疯了。
七九年四月八日,《今天》编辑部举办朗诵会,在玉渊潭公园。我们事先向公安局申请,没答复,就算是默许了。我和芒克、老鄂去勘测地形。林中空地有个土坡,正是舞台。黄锐把床单画成抽象幕布,绷在两树之间。老鄂忙着接蓄电池、放大器和喇叭,像土法爆破。也确实是爆破,炸开个缺口:四九年来这样的朗诵会还是头一回。那天大风。听众比预计的少,有四五百人。若从空中看,有三圈不同的颜色:以听众为中心,灰蓝土绿;然后外国人,花里胡哨;最外圈是警察,刷白。
陈凯歌参加朗诵,他当时还是电影学院的学生。那天他念的是郭路生的《相信未来》和我的《回答》,用革命读法。而雕塑家王克平正好相反,他念芒克的《十月的献诗》,平平淡淡,好像自言自语。
八四年秋天,《星星》诗刊在成都举办“星星诗歌节”。我领教了四川人的疯狂。诗歌节还没开始,两千张票一抢而光。开幕那天,有工人纠察队维持秩序。没票的照样破窗而入,秩序大乱。听众冲上舞台,要求签名,钢笔戳在诗人身上,生疼。我和顾城夫妇躲进更衣室,关灯,缩在桌子下。脚步咚咚,人们冲来涌去。有人推门问,“顾城北岛他们呢?”我们一指,“从后门溜了。”
当时有个小伙子缠着我。他大连人,辞掉工作流浪,目光中有着道路纠葛在一起的狂乱。他跟了我好几天,倾诉内心痛苦。我说我理解,但能不能让我一个人歇会儿?他二话没说,拔出小刀,戳得手心溅血,转身就走。
那是由于时间差——意识形态解体和商业化浪潮到来前的空白。诗人戴错了面具:救世主、斗士、牧师、歌星,撞上因压力和热度而变形的镜子。我们还险些以为那真是自己呢。没两天,商业化浪潮一来,卷走面具,打碎镜子,这误会再也不会有了。
八五年夏天,我头一回出国。规模最大的荷兰鹿特丹诗歌节,像某个异教的小小分支,不过绝无我在成都所见的狂热。听众手脚干净,没人带刀枪,挟诗人以自重。他们花钱买份节目单或诗集,安分守己,必要时鼓鼓掌,绝不会喊出“万岁”之类的口号。对诗人,则像测谎一样,先要试音,别想吓着观众。也别想占领舞台,朗诵时间受到严格限制。我估摸必要时干脆关上喇叭,让所有歇斯底里倾向的诗人变成哑巴。总之,其运作有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确性。
诗人多跟社会过不去,又无生存能力,免不了待业受穷有神经病嫌疑,被划入另类。不管怎么着,朗诵给诗人提供了证明自己不聋不哑、免费旅行和被世界认知的机会。
其实这类活动也随民族性格而异。巴塞罗那诗歌节就开得不拘小节,热热闹闹,像个狂欢节,似乎主要是为了颂扬时光美酒爱情。对西班牙人来说,享受生活第一。晚上十一点活动结束,正赶上当地人的晚饭时间。诗人们来了精神,挺胸叠肚,浩浩荡荡开到港口。侍者如云,杯光碟影,有吉普赛人跳舞唱歌。几杯酒下肚,在现实世界做诗人的晦气一扫而光。
二
朗诵有时也得冒点儿风险。九三年春天,我参加英国文化委员会组织的文学之旅,来到贝尔法斯特。那是处于战争状态的城市。北爱尔兰共和军(IRA)在爆炸前十分钟通知当局,以免误伤自己人。我们下榻的欧洲旅馆,进门一律搜查,客人也不例外。(一年后,我从电视看到它被炸成废墟)。女主人带我们步行去饭馆。路上,她看看表说,再过几分钟,有颗炸弹在附近爆炸。我刚要卧倒,见女主人谈笑风生,只好紧紧鞋带跟上。
我和翻译汪涛路过电影院,那天上演《爱国者游戏》(Patriot Game)。里面总共四五人。一开场,我俩全傻眼了,竟是一部反爱尔兰共和军的片子。在人家大本营,放这玩意儿,岂不找死?我们本能地向下出溜,像钻进战壕,只露眼睛,以防银幕内外的炸弹爆炸。那是我有生以来看过的最惊险的电影。
朗诵会在一个小剧场,周围有手持机关枪的大兵巡逻。听众以年轻人为主,成分复杂,想必各种政治倾向的人都有。朗诵开始了,他们专心致志,似乎忘掉了身边的战争。我声音有些异样,但绝不仅仅是恐惧。在这样的地方,诗歌才是重要的。
比这更危险的是另一种情况。九二年夏天,我和安娜去参加哥本哈根诗歌节。那天大雨,我们赶到郊区,在泥泞中跋涉,终于找到那个大帐篷。这哪是什么诗歌节?在震耳欲聋的摇滚乐间歇,可怜的诗人一个个窜上台,耍猴般,姿势困难,模样绝望,被喧嚣所湮没。再细看,听众们喝啤酒,抽大麻,东倒西歪。我突然想起马雅可夫斯基的那句名言:“给大众审美趣味的一记耳光。”
诗人的第六感官灵敏,能否和听众交流,他最清楚。他的心像停车场,知道有多少辆进来,停在什么位置,哪儿撞伤了,是否漏油。有时一片空荡,车全绕着弯走。
某些语言天生就是为了朗诵的。俄国诗人个个有如歌唱,即使不解其意,你也会被那声音的魔力所慑服。要说我们也有吟诗唱词的传统,可惜早已中断,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谁能想象照此传统吟唱新诗呢?那山野间的呼啸,不但吓走听众,还会召来警察或城里的豺狼虎豹。俄国诗人嗜酒如命。九○年鹿特丹诗歌节的焦点是俄国诗歌,请来了十几个俄国诗人。组织者吸取教训,不得不把他们旅馆房间的小酒吧关掉,那也挡不住喝。他们聚在一起,在朗诵前已喝得差不多了。
阿赫玛杜琳娜六十年代以写情诗出名,是我当年崇拜的俄国女诗人之一,如今年老色衰。只见她摇摇晃晃上台,勉强站稳。但一开口,声音非凡,整个大厅被照亮了。那瞬间,仅仅那瞬间,她召回了早年全部的爱情。
约翰·艾什伯瑞(John Ashbery)是纽约诗派的代表人物。九○年春天我在斯德哥尔摩听他朗诵,他完全喝醉了。腿脚本来有毛病,那天瘸得更厉害,好像在踩地雷。女主持人也跟着出了问题,她脱下高跟鞋走路。他们之间有场莫名其妙的对话——你干吗脱鞋?这样比较容易跟上您的诗。四年后,我和艾什伯瑞等着上台朗诵,有好酒招待。我提起此事,他笑了,“看来我在这方面名声不好。”说完,又给自己斟了一大杯。
罗伯特·布莱(Robert Bly)朗诵时像指挥,两只手忙个不停,好像听众是庞大的乐队。他又像个摘果子的,烂的扔掉,好的留下。或者相反。他身高体胖,眼镜闪闪发光,乐天达观,这倒挺符合他所提倡的男权主义形象。我们在瑞典南方的马尔默参加诗歌节。朗诵结束,我带他到赌场,教他玩二十一点。他回美国来了封信:“写诗就像玩二十一点,多半只能得到十五六点。”
艾伦·金斯堡(Allen Ginsberg)把他的不少诗配上谱子,边唱,边用吉普赛人的小手风琴伴奏。他是靠朗诵起家的,没有朗诵,就没有金斯堡和“垮掉的一代”。他是个音韵和节奏的大师。英语虽不像俄语那样富于歌唱性,但多变的节奏配上丰富的俚语土话特别适于骂人,特别是骂政府,让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出口恶气。我和艾伦在东密西根大学同台朗诵时,能看得出来他对听众的控制。那是一种催眠术:艾伦成了上帝,满嘴脏话的愤怒的上帝。
我在鹿特丹见过一个真正的行吟诗人,来自撒哈拉沙漠。吟唱了大半辈子,在舞台上只给他二十分钟。他在休息厅席地而坐,用披风把自己遮得严严实实的,口中念念有词,忽高忽低,估计取决于风沙的大小。他随身带个小牛皮口袋,装的不是诗,都是些咒语护符,恐怕是为了对付那个把其生命限制在二十分钟之内的魔鬼社会的。他的诗多写在沙子上,被风抹掉,留下的是声音,和风一样经久不衰。他最佩服的是中国诗人马德升,朗诵的那首由一百多个他妈的组成的诗,把巴黎给震了。
去年秋末,在巴黎。一天晚上,我们去郊区小镇的一家咖啡馆朗诵。那天下雨,听众二十来个,不少。这样的夜晚适合朗诵,酒和雨声都有催眠效果。
最后一个朗诵的是法国诗人。他叹息,窃窃私语,背景音乐断断续续——都是金属的破碎声。他从口袋掏出个纸包,层层剥开,是一片生牛肉。我警惕起来。他用生牛肉在脸上擦拭,转而咆哮,通过麦克风,震耳欲聋。我赶紧堵耳朵,仍能感到阵阵声浪。几个年老体弱的女人转身逃走,免得耳聋中风。他开始试着吞咽生牛肉,近乎窒息。我担心他会不会冲过来,把那块他吞不下去的生牛肉硬塞进我嘴里。朗诵在声嘶力竭的吼叫中结束。他满头大汗,脸憋得像生牛肉。我拒绝和他握手,不管寓意有多深,他的声音是对他人存在的侵犯。
两年前,《纽约时报》星期日副刊登了篇文章,嘲讽靠朗诵混饭的美国诗人。想想我也在其行列。美国的大学系统与欧洲不同,设创作课,并有系列朗诵会配套成龙。诗人就像和尚,先得有个庙立足,再云游四方,一瓶一钵足矣。就我所知,游离在“庙”外的美国诗人极少。连艾伦也熬不住,被他痛恨的系统所收编。科尔索混进去,行为不轨,又被赶了出来。对诗人来说,死还是活,这是个问题。
有时面对听众,我会突然心生倦意。我们先人怎么朗诵来着?把酒临风,应答唱和,感怀赠别,生死无限。
第三辑 乌鸦饮 酒 记
一
夜深了,我关上灯,在噼啪作响的壁炉旁坐下,打开瓶红葡萄酒,品酒听风声看熊熊烈火。
这是我一天最放松的时候。
酒文化因种族而异,一个中国隐士和一个法国贵族对酒的看法会完全不同。当酒溶入血液,阳光土壤果实统统转换成文化密码。比如,汉语中描述白酒的词,如“醇厚”、“绵”,根本甭想找到对应的英文。反之亦然。我跟两个美国酒鬼到加州的葡萄酒产酒区那帕品酒,他们透过阳光虔诚举杯,抿一口,摇唇鼓舌,吐掉,跟着吐出一大堆英文术语。我估摸这多半来自法文,在转换过程中被清教徒粗野的饮食习惯简化了。可译可不译,恐怕跟理性非理性有关。一般来说非理性的部分不可译,比如酒,比如幽默。
有人把古文明分成两大类型:“酒神型”和“日神型”。汉文化本来算“酒神型”的。夏商就是醉生梦死的朝代——“酒池肉林”。君王喝,老百姓也跟着喝,喝死算。据说那时候灯油昂贵,黑灯瞎火,不喝酒干吗去?后来必然败给了一个比较清醒的国家——周。周公提出“制礼作乐”。一戒酒,中国人的文化基因跟着变了。
我酒量不大,但贪杯,说起来这和早年的饥饿有关。三年困难时期,我常去我家附近的酒铺买凉菜。食品短缺,酒铺改了规矩:卖一盘凉菜必须得搭杯啤酒。那年我十岁。至今还记得那个位于北京平安里丁字路口的小酒铺,门窗涂成浅蓝色,脏兮兮的,店里只有两张小桌几把方凳,玻璃柜又高又大,摆着几盘凉菜。我把一卷柔皱的纸币递上去,接过凉菜,倒进铝饭盒,再小心翼翼端着酒杯,站在门口看过往车辆。啤酒凉飕飕的,有一股霉味。回家路上我两腿发软,怎么也走不成直线。当时并没体会到酒的好处,以为那是免于饥饿的必要代价。
头一次喝醉是在文化革命初。我和同学们到北京周口店附近爬山,在山坳背风处露宿。那是四月夜,冷,“罗衾不耐五更寒”。睡不着,大家围坐在月亮下,瑟瑟发抖。有人拿出两瓶劣等葡萄酒,转圈传递。我空腹喝得又猛,很快就醉了,那一醉终生难忘。山野间,暮色激荡,星星迸裂,我飘飘欲仙,豪情万丈。我猜想,所谓革命者的激情正基于这种沉醉,欲摆脱尘世的猥琐生命的局限,为一个伟大的目标而献身。
如果说沉醉是上天堂的话,烂醉就是下地狱。我烂醉的次数不多,原因是还没等到烂醉,我先睡着了。这恐怕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我有自知之明,喝酒前,先勘测地形,只要有床或沙发我就放心了。
八六年春我和邵飞去内蒙,朋友带我们到草原上做客。那里民风纯朴,惟一的待客方式就是饮酒唱歌。轮流唱歌喝酒,唱了喝,喝了唱,直到躺下为止。蒙古包比较方便,往后一仰,就睡进大地的怀抱。醒了也赖在那儿装死,免得又被灌倒。蒙古人实在,不会像美国警察测试酒精度,倒了就算了。我发现他们唱歌方式特别,酒精随高频率振荡的声带挥发而去,不易醉。如法炮制,我们大唱革命歌曲,驴叫似的,竟把陪酒的生产队长给灌倒了。这在当地可算得奇耻大辱。第二天中午我们刚要出发,队长带来七八个壮小伙子,估摸是全队选拔来的。他们扛着好几箱白酒啤酒,连推带搡,把我们涌进一家小饭馆。我的几个朋友虽是汉人,但土生土长,这阵式见多了。杯盘狼藉方显英雄本色,双方磕平。队长只好作罢,挥挥手,带众人磕磕绊绊为我们送行。而我早就钻进吉普车,呈水平方向。
二
车过东胜市。市长没闹清我何许人,设宴招待。那小镇地处边疆,竟有燕窝鲍鱼之美味,吃了好几天手扒羊肉,不禁暗喜。谁知道按当地风俗,市长大人先斟满三杯白酒,用托盘托到我跟前,逼我一饮而尽。我审时度势,自知“量小非君子”,人家“无毒不丈夫”,这酒非喝不可,否则人家不管饭。作陪的朋友和当地干部眼巴巴盯着我。我心一横,扫了一眼旁边的沙发,连干了三杯,顿时天旋地转,连筷子都没动就一头栽进沙发。醒来,好歹赶上喝了口汤。
中国人讲“敬酒不吃吃罚酒”,古已有之。“敬酒”是一种礼数,一种仪式,点到为止。“罚酒”是照死了灌,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丢人现眼。“敬酒”在京剧中还能看得到:“酒宴摆下”——其实什么都没有。如今只剩下“罚酒”了,这古老的惩戒刑罚如此普及,大到官商,小到平头百姓,无一例外。说来那是门斗争艺术,真假虚实,攻防兼备,乐也在其中了。好在猜拳行令也弘扬了中国文化。我女儿刚学说话时,就从她姥爷那儿学会了行酒令:“螃蟹一,爪八个,两头尖尖,这么大个儿。”多么朴素的真理,这真理显然是被酒鬼们重新发现的。
八三年春,我参加遵义笔会,跟着众人去“董酒”厂参观。午餐很丰盛,每桌都有个姑娘陪酒。作家们起了歹心,纷纷跟那陪酒女干杯。起初她们半推半就,继而转守为攻,挨着个儿干,先一杯对一杯,后三杯对一杯,最后那些想占便宜的男人纷纷求饶,出尽洋相。一打听,这都是酒厂专门挑出来的女工,特殊材料造就的,喝酒如喝水,从不会醉。酒厂设此圈套整治一下色迷迷的男人,也好。
漂流海外,酒成了我最忠实的朋友,它安慰你,向你许愿,告诉你没有过不了的关;它从不背叛你,最多让你头疼两天——开个玩笑而已。头几年住在北欧,天一黑心就空了,只有酒陪我打发那漫漫长夜。
在欧洲各有各的喝法。南欧人以葡萄酒为主,从不暴饮,纯粹是为了享受生活,让阳光更明亮爱情更美好。北欧人酷爱烈酒,是追求加速度,好快点儿从孤独中解脱出来。俄国人就更甭说了,冰天雪地中的绝望非得靠伏特加,被一棍子打闷才行。我当时找的就是这感觉:被一棍子打闷。
我九○年在挪威呆了三个月,从秋到冬,好像胶卷曝光过度,一下全黑了。好在挪威水利发电过剩,鼓励用电,白天黑夜全点着灯。我住学生城,和五个金发碧眼的挪威小伙子共用一个厨房。我刚放进冰箱的六瓶啤酒,转眼少了四瓶半。挪威的酒类由国家管制。啤酒分三级,一级几乎不含酒精,二级的酒精也少得可怜,只有这两级啤酒可以在超级市场买到,三级啤酒和其他酒类全部由国家控制的酒店专卖。啤酒贵不说,一到晚上七点,哐当当,所有超级市场都用大铁笼子把啤酒罩起来,再上锁,就连经理也别想顺出一瓶。每逢周末,酒鬼们趁早买好酒,先在家把自己灌个半醉,再上街进酒吧,否则要想喝醉,非得破产不可。在挪威造私酒的特别多,在酒精专制下,那些游击战士倒也没什么远大抱负——“但愿长醉不愿醒”。
我看过一部有关动物世界的电影。一群猩猩吃了从树上掉下来的烂果子,步履蹒跚,东倒西晃,最后全都躺倒在地,呼呼大睡。要说这就是我们文明的起源,基于一种因发酵而引起的化学反应,直到今天,仍在影响着我们观察和梦想的方式。
三
我的老朋友力川住巴黎。所谓“老”,其实倒不在于相识的年头,更重要的是共饮的次数,每回来巴黎,都少不了到力川家喝酒。力川东北汉子,本是喝白干的,结果学法国文学学坏了,爱上了昂贵的红酒。他对酒具的重视显然是受法国文化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酒杯不仅认真洗过,还要用餐巾纸逐一擦干,不留一丁点儿水痕。红葡萄酒要提前半个小时开瓶,让它透气。他太太是杭州人,做得一手好菜。好友三五,对酒当歌,此乃人生之乐事也。喝法国红酒也有一种仪式:斟上,看颜色,晃动杯子,让酒旋转呼吸,闻闻,抿一口,任其在牙缝中奔突,最后落肚。好酒?好酒。酒过三巡,牛饮神聊,海阔天空。
我今天喝得猛,先飘飘然,转而头重脖子硬,眼前雾蒙蒙,再细看力川变成两个,想必是喝多了。力川的声音忽远忽近:“古人说,酒不醉人人自醉……”我连连点头。人总是需要这么一种状态,从现实从人生的压力下解放出来。酒醉只忽悠一阵。坐直了,别趴下,跟着众人傻笑。不久力川又变成一个。
我从北欧不断往南搬,像只候鸟,先荷兰、法国,然后越过大西洋奔美国,从中西部又搬到阳光明媚的加州,我逐渐摆脱了烈酒,爱上红酒。细想,这绝对和阳光有关。有阳光的地方,人变得温和,和红酒的性格一致。
我喝红酒的启蒙老师是克莱顿(Clayton),美国诗人、东密西根大学英语系创作课的教授。他喜欢烹饪,最拿手的是法国和意大利菜。我住在安纳堡(Ann Arbor)时是他家的座上客。佳肴当然得佐以美酒。他边喝边告诉我一些产地年份之类的基本知识,至于品味则不可言传,非得靠自学。喝得天昏地暗时,我会产生错觉,他家那长长的餐桌是流水线,克莱顿一瓶一瓶开下去,空瓶子在桌的尽头消失。墙上的那些墨西哥面具全都活了,狞厉而贪婪地盯着我们……
他家地下室虽有酒窖,但喝得太快,数目总也上不去,有时只剩下百十来瓶。于是他开车到处去买酒,把我也叫上。我们常去的是另一个小城的酒店“皇家橡木”(Royal Oak),得开一个多钟头。老板摩洛哥人,小个儿,眼睛贼亮。我们一般中午到,他备上小吃,再开上几瓶红酒,连吃带喝。他进的多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法国酒。买酒的确是一种发现,有的价格不贵,但很棒。克莱顿兴致所至,不顾他太太卡柔的反对,一口气买下四五箱。我也跟着凑热闹买一箱,本打算存放在克莱顿的酒窖里,想想不大放心,还是扛回自己的小窝。
九六年五月我到台北开会。有天晚上,《杀夫》的作者李昂领我到一家酒店。店面不大,顾客多是律师医生名画家,三五成群,围坐在空木箱上,开怀畅饮。空酒瓶排成队,一看都是极昂贵的法国名酒。在台湾喝红酒成了新时尚,好歹比餐桌上灌XO强多了。饮酒居然也和强势文化有关,明码标价,趋之若鹜。其实法国红酒根本配不上中国菜,特别是川湘菜,味重,舌头一木,好酒坏酒没区别。
我忽悠一下打了个盹儿,赶紧正襟危坐,装没事人儿一样。时间不早了,由力川夫妇督阵,让一个半醉的朋友开车送我回家。巴黎街头冷清清的,偶尔有酒徒叫喊。我到家,磕磕绊绊上楼,掏出钥匙,却怎么也插不进锁里。我单眼吊线,双手合作,折腾了半天,才发现拿反了钥匙。卡嗒一声,门开了。
第四辑 他乡的天空南 非 行(1)
一
从纽约到约翰内斯堡,飞机整整飞了十四个小时。
我坐窗口,一个大块头白人卡在我和一个黑女人中间。他先跟那女人闲聊,然后转向我。他是南非的银行职员,住在约翰内斯堡。他对九四年南非政权过渡后的情况并不满意,“你知道,还是同样的危机。”问到我,他说,“你准是和这位女士开同一个会。”他倒吸气,腾出空间让我们说话。那女人叫罗娜(Lorna),宽脸阔嘴,长得十分喜庆。我一边喝南非红酒,一边查看诗歌节的资料。罗娜在牙买加,牙买加在加勒比海,加勒比海在地球上,地球在天上……
我醒来时感到窒息。大块头睡着了,他的一身肉松弛下来,溢出座位。我赶紧打坐入定,抗拒幽闭恐惧感。
到了约翰内斯堡,转飞机还要等三个多小时。我在小吃部遇见罗娜,她喝茶,我喝芒果汁,我们累得找不到话题。我问她是否注意到旅客中黑人极少。罗娜说,黑人们只待在地上。而牙买加的罗娜飞来飞去。她不住在牙买加,住美国,在密西根大学教写作。我也在那儿待过。她突然忘了某个熟人的名字,愣住了,眼睛茫然。她保证,只要好好睡一觉,她肯定会想起来。
到德班(Durban)天已黑了。德班是南非最大的港口城市,一百多万人。摇曳的棕榈树和英国殖民风格的建筑,那是午夜帝国的热带梦。沿海岸是全世界哪儿都能见到的那种大饭店。我们住在“蓝水”旅馆。从窗户望去,层层白浪在黑暗中推进。组织者警告我们,晚上不能单独上街。据说,南非的犯罪率是纽约的六倍。我回到大厅,罗娜也下来了,我们被带到附近的一家意大利餐馆。
我的老朋友布莱顿紧紧搂住我。我管他叫“基督”,不仅因为长得像,更主要的是他那双镇定而悲天悯人的眼睛。他在这块土地上坐了七年半牢,又在巴黎流亡多年。作为诗歌节的策划者,现在终于轮到他当家做主人了。他既是诗人,又是画家。今晚是他画展的开幕式,可惜我晚到了一步。他把我一一介绍给在座的诗人。
一个又高又瘦的黑人冲过来,是哈瓦德(Hawad),撒哈拉沙漠的行吟诗人。我们十年前在鹿特丹诗歌节见过。他那时穿披风,在休息厅席地而坐,招魂驱鬼。如今一身短打扮——中式对襟的蓝布褂子。他英文很差,指指那褂子:“巴黎,我买,很便宜。”接着用法文侃起来,我根本听不懂。这是他的风格——和骆驼一起呆久了。
我坐在加拿大诗人派垂克(Patrick)旁边,再过去是荷兰诗人儒尔(Jules),对面是派垂克的companion,加拿大女诗人罗娜(Lorna),另一个罗娜。英文companion指的是长期同居者,中文很难找到相应的词。
派垂克告诉我,八十年代初,他作为加拿大作家代表团的成员访问中国时,总是被人围观,指着鼻子喊:“白求恩,白求恩。”他真有点儿像白求恩,前额很宽,秃顶,不过眼神不同。和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相比,他少了些热情,多了些怀疑,是原子时代的幸存者“白求恩”。在北京,他厌倦了官方的安排,很想找到我们这些“离经叛道”者,可作协的人闪烁其词。到了西安,在翻译的安排下,他终于见到了几位当地的青年诗人。
加拿大的罗娜和荷兰的儒尔争得面红耳赤,为的竟是好莱坞电影《泰坦尼克号》。罗娜全面否定:“陈词滥调,煽情,毫无价值……”“什么?”儒尔像公鸡昂起脖子:“那是激情!当男主角站在船头,”他挺胸展臂,作飞翔状,“懂吗?生命的激情!”我这才注意到他的模样:长脸,嘴角倒勾,油亮的黑发紧贴头皮,向后滑去。他一身黑——黑镜黑西服黑领带,一个不锈钢箍扣住领结,简直像个意大利黑手党。
我决定诗歌节期间尽量躲他远点儿。
第二天吃早饭,我跟罗马尼亚女诗人阿娜(Ana)坐在一起。说起来,我们错过了一次见面的机会。八六年春天,在伦敦考文特花园(Covent Garden)的一个小剧场,主持人迈克宣布,由于某种不便说明的原因,阿娜得不到出国的许可,不能来参加朗诵会。
在旅馆休息厅碰见哈瓦德。我一直想弄清楚他是哪国人,这有点儿让他恼火。我,没有国,只有家——萨哈拉沙漠。他妈的,我的沙漠被四个国家给瓜分了。他许愿,有一天他要避开四国的警察,带我到撒哈拉沙漠去。相信我,他拍拍他那干瘦的胸膛。记得十年前他也这么说过。
“撒哈拉人”从一个带纹饰的皮口袋里掏出钢笔,边画,边用复杂的手势和几个英文单词描绘他的种族。他们柏柏尔族(Berber)是回教分支,过着游牧生活,总是被战乱驱赶,所以没有祖国。而他们的祖先,来自中国西北的戈壁滩。他拍拍我的肩膀,你,我,都是东方人。我瞅了他一眼,有些纳闷。甭管怎么说,人家有自己的文字,他的诗就是用这文字写的。他写给我看,果然有点儿像汉字,我开始相信我和这个疯狂的鬈发黑人有某种血缘关系了。下午五点半,我们在旅馆大厅集合,乘车来到那塔尔(Natal)大学的剧场。
在剧场休息厅宽敞的露台上,“撒哈拉人”坐下,伸出长臂,口中念念有词。我问担任翻译的法国姑娘玛德(Maud)他在召唤哪路神灵。玛德耸耸肩:他用的不是法语。和十年前相比,“撒哈拉人”明显衰老了,大概沙漠之神受不了法国的温文尔雅,已弃他而去。以前他从来不歇着,呼风唤雨,精力无限。
牙买加的罗娜大叫我的名字,然后咧嘴一笑,并没什么要说的,看来她已经缓过劲了,连我的名字都让她愉快。
钟声响了,剧场座无虚席。一群黑人小伙子呼啸而上,拍着脚背跳舞,这是非洲人好客的表示。在急骤的节奏声中,第二届非洲诗歌节开始了。
二
诗人们很快就分成不同的小集团。每天出门上车,可以看到这种非理性的分化组合,多半以语言为界。我们的交通工具是两辆红色丰田越野吉普,加上法语翻译玛德开的白色小车。英语集团包括“白求恩”两口子,荷兰的“黑手党”、南非女诗人英格瑞德(Ingrid),还有我。
我们这辆车总是塞得满满的,罗马尼亚的阿娜和印尼的阮锥(Rendra)夫妇也时不时地挤进来。法语集团只有三个,法国诗人伯纳德(Bernard)和住在巴黎的摩洛哥诗人兼小说家塔哈(Tahar),加上在法语中游牧的“撒哈拉人”,窝在那辆小车里。这多少反映了在语言霸权的争夺中法语的尴尬地位。
我理解法国人的骄傲。在他们眼里,法语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语言,他们拒绝讲别的语言,特别是英语。在家还行,出门可就傻眼了。我也不知道这世界为什么跟法国人过不去。恐怕这事儿还怨不得谁,风水轮流转,说不定有一天全世界还都得讲中文呢。
我跟摩洛哥的塔哈,九○年在旧金山的国际作家会议上见过。诗歌节开幕的那天晚上,我试着跟他聊聊。他吞吞吐吐,他太太冷冰冰地戳在一边。我端着酒杯,进退两难,干脆用我惟一记住的法语说:“早安。”转身走了。
轮到开会发言,可就没别人插话的份儿喽。法语集团个个口若悬河,而且特别富于哲理。在一个人权讨论会上,塔哈赋予个人主义最新的含义,“撒哈拉人”呼吁用无政府主义来对抗美国文化入侵。坐在听众席的伯纳德冲到台上,发表一个长长的关于自由的声明,用的是典型的后现代主义的叙述策略:一个词被另一个词所消解,就像某种掩盖足迹的动物,到末了你肯定忘了他的出发点。我私下叫他“哲学家”。只见他脸色苍白,激动得手直抖。我这才明白,法国出哲学家一点儿都不奇怪,那是咖啡馆的雄辩,加葡萄酒中的形而上。
讨论会的最后五分钟给我。我厌倦了人权的空话,对天生的无政府主义的“撒哈拉人”表示赞同。散了会,他紧紧握住我的手,再次保证有一天带我回沙漠,我也答应跟他一起回老家——西北戈壁滩看看。
我设法避开“黑手党”,但没辙,我们被绑在同一集团,虽然英文都不是我们母语。
除了晚上朗诵,我们白天还得到中学去。接连两天,我去的都是私立女校。那里讲究得有点过分,带英国贵族味道。女学生像一群穿制服的天使,吹长笛拨竖琴唱圣歌。其中有不少黑人和印度人。在南非,种族问题已退居二线: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几百年殖民统治的故事突然有了一个过于简单的结尾。当老师吩咐一个上了年纪的黑人工友搬幻灯机时,我注意到他目光中的惶惑,几百年的惶惑。
我们上天堂那工夫,另一拨诗人下了地狱——德班一个贫民区的图书馆,他们的听众是些破衣烂衫的黑孩子。“白求恩”告诉我,最奇怪的是,那图书馆居然没有一本书。
第二天,我和加拿大的罗娜、印尼的阮锥夫妇去为另一群天使朗诵。我和罗娜打头阵。罗娜天生是个好老师,学生马上喜欢上她了。她的诗大都关于男欢女爱,用词之大胆,让我都脸红。她得过加拿大所有重要的文学奖,但许多学校禁止用其诗作教材。我警告她,千万别在这儿读那些色情诗。她读了首诗,是关于洋葱头的爱情。随后,由阮锥压轴。他声称,在印尼,诗人相当于巫师。他朗诵果然有作道场的架式。他妻子精瘦,话不多,一直用摄像机紧紧盯着她丈夫,好像生怕他从巫术中消失。最后阮锥把妻子请上台,俩人面对面搂着,含情脉脉地对唱起情歌来。舞台灯光转暗。
我认识了南非诗人兼歌手哥特(Gert)。他是个来自偏远地区的小伙儿,晚到了两天。“基督”告诉我,他开车去机场接哥特。小伙子有点儿惊慌失措,“我,我简直不敢相信,像您这样的大人物来接我……”“基督”笑着回答,“诗人中没有等级制度。”
我和哥特上街。他胡子拉碴,穿粗布小褂,露出结实的臂膀。我逛商店时,他坐在咖啡馆给女朋友写信。这是他头一回出远门。他在地图上指着他的家——南非腹地的小镇,请我下次来一定去看看。“那儿的生活很不一样,”他说。他看人的方式很特别,眯缝着眼睛,直勾勾的,有点儿狡黠,有点儿迷惘。
我们在一家印度快餐店吃午餐。他当过跑堂、守门人和酒吧保镖——“我表面很壮,其实胆小如鼠,在紧急关头,随时准备逃跑。”他的英文短促含混,不易听懂。这两年,他作为歌手开始走红,出了激光唱盘。今年夏天,鹿特丹诗歌节要请他去朗诵。说到此,他眼睛中出现了短暂的空白。
诗歌节进展顺利。朗诵前诗人们互相买酒,开玩笑。英语集团和法语集团交叉走动,不会出现偏差。我突然想起R·S·托马斯的话:如果这个世界的人们从没有互相发现,日子会好得多,有大片的水域隔开他们。也许他是对的,交流引起新的争斗——由于新的支配欲望,这自然是很痛苦的事。
牙买加的罗娜把我拉到一边,神秘兮兮的,她正忙着凑份子,给诗歌节的组织者买礼物。“撒哈拉人”在露台上,面对黑暗发表演讲:该死的美国文化,用美元占领了全世界。我的家乡啊——他声嘶力竭地叫喊。“黑手党”换了副墨镜和一条白色领带,对“撒哈拉人”做出如下评论:“他把他的沙漠理想化了。他为什么住在法国,从来不回到他那可爱的沙漠去?”“基督”皱皱眉头说,“这恐怕也正是我们每个人的困境——把自己的过去理想化。”
“黑手党”在舞台上比在现实中容易理解,他的诗是黑色的,与穿着一致。
“白求恩”的诗跟他的companion罗娜一样,充满了色情的意味,有许多关于器官的描绘。
他们俩把诗当成卧室的镜子。
“哲学家”在朗诵前,发表了一个关于诗的声明。
哥特抱着吉他上台,他用一个特制钢架把口琴固定在嘴边,边弹边吹边唱。他的声音放松,略有点儿沙哑。同时,投影机把一组照片打在银幕上,其中有家庭合影,有伸向天边的铁路,有城市的灯火。那是关于一个乡下小伙儿淡淡的忧愁和离开家乡的惆怅,还有对远方的向往。
我们在一家印度饭馆进餐。我喝多了,为阮锥夫妇唱了印尼民歌《星星索》,为阿娜唱了罗马尼亚民歌《乔治参军》,为“白求恩”唱了加拿大民歌《红河谷》,和“基督”合唱了《国际歌》。
第四辑 他乡的天空南 非 行(2)
三
由于时差,我很早就醒了,打开电视,看CNN早上六点钟的新闻。印尼的政局动荡,学生运动随时有被镇压的危险。忧心忡忡的阮锥夫妇,成了早餐桌上的中心人物。他们打不通电话,五个孩子都卷入了,一个还是小头目。而阮锥本人,被认为是当地的精神领袖之一,他回去有被关押或拒绝入境的可能。
牙买加的罗娜告诉我,她打算买一束玫瑰送给组织者。
“撒哈拉人”的胃不舒服,说那是西方食物的问题。我不知道他在法国吃什么。他变得少言寡语,一脸沮丧,摇着长食指:No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