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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则与潜规则

作者:净素道人 当前章节:1542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5:01

3.1 规则与潜规则



“规则”是什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上解释:一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者章程;二是(在形状、结构或分布上)合乎一定的方式。

“规”的本意是画圆形的工具。“矩”的本意是画直角或正方形、矩形的工具。所以中国的古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关于制度

制度是人类独创并总处在变迁中的一种约束,中国各朝代的制度往往由开国皇帝奠基,后来的帝王修改。不论奠基也好,修改也罢,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巩固皇权,坐稳江山。只是开国者多创新,后来者多改良;创新者多用心良苦,改良者多心不在焉,最后搞得不可收拾,不得不让另一位开国皇帝再去创新。历史总是表明制度的创新特别是改良其实是常有之事。但皇家的制度无论是创新还是改良,大都是靠不住的。

就开国皇帝而言,凡认为特别重要的制度常常要立石刻碑。按理说,有开国皇帝立下的石碑制度,后来的继承者只有严格遵循的份儿,这样的制度应该是靠得住的。但实际情况却全非如此。

皇帝从来就是一言九鼎说一不二的。可立石刻碑的制度也靠不住,这表明制度只是制度。制定制度靠权力,无权者绝对没有资格制定制度;而制度的作废也是权,只要权力能够超越制度,制度必然疲软并最终成为废纸。

如果总是找不到制度作废的原因,再多的制度也不过是制度。



关于制度与规则

规矩和制度,有时候是一回事,有时候又不是一回事。它们关系融洽的时候,规矩就是制度,制度也是规矩;关系不睦的时候则互为仇敌、势不两立。在这方面,财务上的规矩和制度的关系体现得尤其明显。规矩和制度是一回事的时候,二者相安无事;问题是它俩闹别扭的时候居多,闹得让人一看就知道:规矩不是制度。

“制度”词典上的解释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规矩”词典上的解释是:“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但这种解释好象不太准确,定义为“不宜公开的内部约定”似乎更准确。制度是国家制定,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当然是公开化的;而规矩则是单位内部的约定,只在内部执行,不宜公开。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还有一些一般人不大知晓的,容易把制度和规矩混为一谈。比如说,绘成图版挂在墙上,既美观又清晰的那种,肯定是制度,那是专门给外人特别是给上级领导看的;真正用于实际操作的是规矩而不是制度,规矩并不在图版上,而在单位“有关人员”的掌握之下。越是起劲公开的制度,就越是为了把规矩密而不宣;图版上的制度描绘得天花乱坠,规矩离制度的距离就越远。

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脉络清晰、条理清楚,顺理成章;可在不少热中于遵守规矩的人看来,制度太冠冕堂皇不说,还那么罗嗦、烦琐,执行起来又费心思又费工夫。相比之下规矩就简单多了:可能就那么一两条,甚至就一句话,好懂易记,再加上知道的人不多,做起来自然便利。

制度与规矩最明显的不同在于,制度是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统一制定而不容易修改的;而规矩则不同,它可能是少数领导的个人意志,更可能是单位“一把手”的随心所欲。

制度是靠人执行的,规矩也是靠人来遵守,所以制度、规矩与人的“配套”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执行制度的人看来,按规矩办事是左道旁门,违背了制度,也败坏了职业道德。而照规矩办事的人则认为,制度是样子,只有胆小怕事的人和不会做假帐的笨蛋才把制度看得重要。

执行制度受限制多,而按规矩办事则方便得多。这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单位受损多,而照规矩办事则单位获利多。是利益均沾吗?不是。一般情况下,应该是领导得“大头”,群众得“小头”。这样,领导满意,群众也不会反对。至于领导那“头”有多大,这和规矩一样,也是个秘密。一些单位所以存在规矩压倒制度的现象,与利益驱动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不同单位的规矩尽管千差万别,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与制度对着干的根本原因。

我们的社会缺乏普遍的规则意识。这种规则意识要求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别人如何,你都必须遵守规则——这个规则可以是道德,也可以是法律。现在的问题是:一、最容易破坏规则的人恰恰是那些制定规则的人;二、潜规则盛行,毒化了人们健康的规则意识。大家都不按规则出牌,久而久之,这规则就形同虚设。个别人甚至连潜规则都不遵守,而是奉行弱肉强食的自然丛林法则。

佛家开口就是大千世界,但大千世界之下还有中千世界,中千世界之下还有小千世界,小千世界之下还要分成许许多多的小世界。但凡成了一“界”,就会有这一界里的种种规矩——时髦的话叫“游戏规则”。遵守这个规则,你就在这一界里混得下去,违背这个规则,迟早要被淘汰出局。

人类社会是一个文明(与野蛮时代相比)的制度,要维持正常运转,靠的都是“规则”;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生活等方面都需要规则;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以及各级部门的文件、通知、告示都是“规则”;大到世界性的、全国性的、各省市的、各党派团体的,小到各单位、各部门、各乡村、各社区;都有规则,都需要规则。

中国人不喜欢排队,更不习惯排队。其实排不排队,如何排队,看似小事,但它能从一个角度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状况、价值观念、道德水准、风俗文化等等,其中蕴藏的意义却很大。

排队实际上是正义与公平的象征,是对规则和秩序的认可。但是做任何事情都“不排队”,在我国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无论在官场还是民间,往往是一种被许多人推崇的成功哲学。这从民间流传的俗语中就可以看出来,什么“胜者王侯败者寇”、“英雄不问出处”、“脸皮厚吃个构”、“规矩都是人定的”、“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等等。

排队状况如何,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政治秩序状况的反映。比如提拔干部的排队方式应该是考察一个人的德才勤绩;一个工程让哪个企业去做排队方式应该是看这个企业的能力和工程质量如何。如果不去“跑官”就得不到提拔,不去“操作”就得不到项目,谁还会去排队呢?如果不按规则做事,就处处碰壁,按规则做事则处处顺利,那么谁还能不去排队呢?有形的不排队其实是隐藏在社会生活后面的无形不排队的反映而已。

现在中国给人的感觉似乎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话语权,尤其是那些垄断行业。另外,大小官员的话,也可能成为某些事存在的依据和基础,并在一些时间段落形成蔓延。这种那行那都是爷的现象的呈现,说明了规则本身的缺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这个东西,越来越被人看重,这是好事。治国有规则,玩麻将也要有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玩规则,行行玩规则,事事玩规则,其中真规则不少,假规则也浑水摸鱼。今天这个规则,明天那个规则,根据个人需要来制定规则,这已经越来越成为官场中人的拿手好戏,让丑陋的个人私货披上规则的堂皇外衣,委实成了许多游戏高手的高级游戏,所以规则有一个时髦的词:游戏规则,规则成了一场游戏。

“让规则看守世界,是人类的公正天堂”。这是一个美好的理想。现在有那么多的规则,为什么没有人类美好的天堂?规则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谁来看守规则。如果规则只是由官员来看守,一旦官员看不住了,或者不想看了,这个规则就会轰然倒塌。要让规则看守世界,其前提是要让世界看守规则。

规则与原则,对于普通百姓而言,都是要遵守的;但对有一官半职的人来讲,有时候就要掂掂轻重,二者择其一了。当对历史负责与对上级负责有所冲突的时候,往往会弃原则而守规则。在这些人看来,原则是笼统的,规则是具体的;原则是弹性的,规则是刚性的;原则成文,但那是写在纸上的;规则虽不成文,但它是刻在脑海中的——在官场泡得越久,这刻痕就越深。

凡事一旦形成规矩,就有了约束力。

在官场上,公布的游戏规则全是冠冕堂皇的,而内里的程序完全是为了领导们自己的利益所设计的。

遵守规则,尤其是遵守漠视条款(即无明文规定的原则),实际代表的是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别说漠视条款,在中国,就是法律条款,遵守和执行起来都要大打折扣,何况漠视条款?凡事一打破规则,或者无规则,受益的只有代表集权的一方。而这个受益者,一旦失去集权的地位,他也就什么都没有了。

规则又叫“原则”。是指政策、规定,是办事的硬杠子。所谓的“原则上”,应该是必须以原则为准绳,违背政策、违反规定的事情就不能干,不能办。但现在,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或者听到“原则上不能怎么怎么”的文字或者语言;这就使如今的“原则上”有了另外一种解释:即,原则是“死板”的,可实际操作仍然有灵活性,就算是规定不能办的事情,也可酌情解决。正因为如此,“原则上”为少数人提供了违规违纪的一个广阔空间,他们将原则变成了“变形金刚”,随着亲情、友情、私情任意变形。原则成了摆设,哪些事情能办,哪些事情不能办,完全根据个人的嗜好和需要去理解、去操作;原则成了交易,请客送礼的、行贿受贿的,即使是明显违反原则的事情,也可大开绿灯。反之,就算是原则之内的事情也休想办成。

“原则上”有着很深的寓意,“悟性”高的人会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倒不是他们聪明的缘故,而是“原则上”有着看不见、摸不着的“原则下”,就象动物的尾巴,有许多功能,就看你灵活不灵活,会不会用了。

说话可以留有余地,不能把话说死了。办事也要讲究灵活性,不能死板教条;但原则就是原则,既然有原则,又何必多此一个“上”字,多了一个“上”字,刚性就变成了弹性,硬的也就软了,许多事情就会“节外生枝”。“原则上”在客观实际中,成了对违反原则的默认。

关键在“原则上”这三个字,这三个字一出,实际上就等于开门放狗,有什么名堂就全靠背后的门道了。

“原则上”的灵活,必将成为一种新的不正之风,既不利于干部的廉政廉洁,也会构成对群众利益的一种伤害。原则就是原则,而不能有什么“原则上”。

说到底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人:定规矩的和守规矩的。而所有规矩都是因人而异的,领导的意图和指示就是最大的规矩。这一条掌握好了,就能万事无忧。

任何制度都有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特点。但是,制度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行为如何规范、约束是否到位,必须要有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措施相配套,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失效,甚至成为某些掌握权力者搞腐败的“挡箭牌”。

自我放弃或者先入为主到要求对方让步都是不正确的方法,制度应该能保证每个人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与对方协商,也允许协商不成、谈判破裂的情况。

官场里的生存法制:官场里的很多事情,你知我知;但是你不说我不说,你蒙着我、我蒙着你,谁也不愿意去做戳穿皇帝新衣骗局的天真小孩。

官场的规则应该是很明确的,因为它是社会管理机构,官员的产生、权力的运用、运用权力的目的等都有“明文规定”,设立官场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它管理下的社会有序地存在和发展。

任何一制度,绝不能有利而无弊。任何一制度,亦绝不能历久而不衰;但在创立之初,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也一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因为只有处以公心而创立的才可以叫制度,处于私心的则只能叫法术(方法和权术)。法术只是些事情和手段,不好说是政治。因此,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政治,只要可以当之无愧称为制度的,开始时便一定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但久而久之,则又一定会变坏;因为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要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所以需要变法和改制。

汉代的制度,大体上还算“公私分明”;同时,机构的设立也还算“职权分明”。皇帝是国家元首,主要起象征国家统一的作用;宰相是政府首脑,带领官员实际管理国家,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在这样一种制度下,皇帝授权而不负责,宰相负责而无主权,一旦国家有事,皇帝就能够以授权人的名义责问宰相和政府,宰相和政府也不能不承担政治责任。这样,宰相领导的政府就有可能成为“责任内阁”或者“问责政府”。如果反过来,皇帝自己授权,同时又自己行政,则一旦国家有事,也就无人负责,无责可问。皇帝负责吧,无人来问(别人不是授权者,没有资格来问);宰相负责吧,又无责可负(宰相不是负责人,没有理由责问)。一个不负责任和不能负责的政权是必定要垮台的。所以要想稳定政权,君主就不能做行政首脑。雄才大略的皇帝往往独断专行,无法无天,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从这个角度上讲,皇帝雄才大略不是好事情。

唐代宰相虽然不如汉代,比起后代来权力还是大得多。唐代相府共有三个衙门(相当于宰相的人就更多),都叫“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管出令,门下管复核,尚书管执行;类似于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只不过所立、所司、所执的不是“法”,而是“令”。

贵族政治是和邦国制度共生的,官僚政治则是和帝国制度并存的,而且官僚制度又是依附于皇权政治的。也就是说,没有皇帝那至高无上的权力,就没有官员的权力,更没有什么官僚政治和官僚集团。

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敢于说话的“明星官员”,如审计署的李金华、环境保护局的潘岳等。他们所揭示的问题,所欲推行的政策,都不是仅仅从一个部门利益出发,而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只能靠某些官员个人的力量来推动,就令人忧虑了。

越是重大问题,就越要有制度化的解决途径,不能寄希望于“偶然”。从这个角度说,出现有个性的“明星官员”固然在很大意义上是老百姓的幸运,但正如“总统是靠不住的”一样,要保证重大问题的完善解决,仅仅依靠某些“明星官员”是远远不够的——这种“依赖”或许正昭示出制度化解决途径的无力。

3.2 关于血酬定律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所有规则的设立,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笔者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体现了吴思的这条“元规则”。还有古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谁不清”,兵是什么?兵就是强权,秀才就是知识,就是知识分子,他们只是权力的附庸,在权力面前毫无力量可言。)。

“元规则”这个词,用以称呼那些决定或者选择规则的规则,位于更高和更抽象层次的规则。在《大明律》的制定过程中,决定和选择法规的规则变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晚清的频繁变法中,这条元规则再次清晰地显露出来: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无论胜利者是洋人还是女人。成吉思汗的铁蹄践踏欧亚大陆,他和他的子孙到处立法,只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强的暴力,充分体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总之,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贴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的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选择。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从生存竞争的角度来看,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学者吴思在史料中发现了“土匪种地”和“土匪保护老百姓”这样的现象。通过研究,他发现:一、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即匪变官;由土匪来保护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二、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即官变匪;如1918年四川的军阀混战16年,六七个暴力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员、征收赋税,不经该地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三、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即匪变民;匪变民的条件有两个:首先是官方对土匪的打击加强了,当土匪的风险增大了,其次是由于土匪自身人数的增加,使抢劫的收益降低了。这就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土匪要转化为农民,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团,也即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四、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即民变匪;五、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方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者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土匪,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生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大的低级阶段。

高水平的土匪,发出通知,立下规矩,坐等别人交费,与官府收税一样;此时,性命换来的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比较小的高级阶段。

这种制度的建立,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察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制度才能有效地建立。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要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土匪头子在他的辖区也是要讲规则的,这是他考量统治成本收益后的必然选择。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有权威性。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应该叫“法酬”。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者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的企图。不能立大法、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土政策。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甚远。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伤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实际上,决定伤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管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者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格由此确定。

总之,“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考虑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联系,考虑到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互换关系,我们不妨称为“血酬”。

这个称呼与当事人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话中,钱就不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比较贴切。需要强调的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生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额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这道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此线之下的人类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乃是解释中国历史,理解中国社会的核心要素。

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革命者大体上都是博命者。

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担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

“干股”就是企业无偿赠送的股份,但还不如“硬股”更准确。“硬股”这个概念和“卖命”的说法一样,蕴涵着造词者和用词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透彻理解,是地道的中国思想和民间智慧。这种智慧在当代民间又有创新:如黄股——资金股、白股——技术股、红股——实权人物的干股、黑股——送给黑势力的股份,以及“权力股”、“好汉股”等等。“硬股”是“血酬”在股份制中的存在形式。这种东西的存在,勾勒出中国“成事要素”的常规范围,反衬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

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的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比起普通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

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大圈小圈,条条块块,层层叠叠,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有一个地霸,或军阀、或民团、或黑帮、或贪官污吏、或道门教会、或豪门大族,或者直接就是土匪。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见于春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

血酬——破坏性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犯罪,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合法伤害权的部门很多。如果说,商场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官场竞争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上血”的各种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形式。所有的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伤害能力和防御能力。

崇祯年间,农民造反前的口号是:饿死也是死,当强盗也是死,坐等饿死,还不如当强盗死!这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当良民和当强盗的风险已经相等了,而当强盗活下去的希望还大得多,这就是崇祯死弯的谷底。

李自成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反过来倒有可能得天下,这时候入伙的风险就降低了,甚至比当流民的风险还要小,而自己当官坐天下的利益似乎也可以列入人生预算了。另外,李自成将大批军官吸引过去,使全国兵力空虚,无论是造反起义还是当土匪抢东西,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了。这已经不是生死之间的选择,而是怎样更有利的选择,是比生死底线高出一大截的选择。

清朝顺年间,山东藤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招抚,县令为其另立“盗户”名册,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则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再起来造反。自古沦为盗者,本是政治上失势、经济上破产之人,而藤县之盗,却因为人多势众——“十人而七盗”,反而成为当地强势人物——“官不敢捕”,连官府都惧其三分,以至在他们受招抚成为“盗户”之后,官府处理利益纷争时不得不给予“曲意左袒”,这相当于承认“盗户”具有司法豁免权与优先救济的特权,尽管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都未赋予“盗户”这样的特权。也就是说,在“盗户”与良民之间形成的利益分配秩序,是向“盗户”倾斜的。

我们不妨将这种盗户“有权”多占便宜的利益分配格局,称为“盗户秩序”。这个概念实际上还想表达另一层意思,即任何强势者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占有,均无异于强盗行为。

关于利益分配不公与博弈失衡,在一种博弈秩序中,利益的分配通常取决于“暴力潜能”的分配,谁占据了更多的“暴力潜能”,谁就掌握了利益资源的支配权。如果“暴力潜能”的分布比较均衡,彼此势均力敌,则容易形成一种比较公平的契约,大伙按契约分配利益。

由于在传统社会,官衙独大的博弈情境决定了权力就是“莫与争锋”的“暴力潜能”,所以利益分配由权力所有者说了算。财富、关系网、个人权威等私人因素可以影响权力意志,是次一级的“暴力潜能”,有这些暴力潜能就等于获得了左右公共决策、多占利益分配的权力。这是一种“隐权力”,无名无分,无合法性来源,但是非常管用。

拿破伦曾说:“革命是一种以刺刀为后盾的意见。”自古以来消灭皇帝是为了当皇帝,中国只有改朝换代而没有真正的革命,看起来是革命,实际上是复辟。改朝换代的目的不是建立新的制度,要抛弃的只有一个姓氏和一个国号,要继承的则是帝国的全部,如何取得权力、使用权力、终结权力的规律并不允许有实质的改变。暴力的使用只是要恢复到前朝初年那样的状况,让历史从终点回到起点,然后开始下一个轮回。打天下的皇帝处于一个权力轮回的起点位置上,这就凸显出武力对政权具有本原性的极端重要性。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果真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吗?未必。应该是“得兵权者得天下”,或者是“有武力者得天下”;也可以是“得上心者得天下”,上心即最高统治者的心。

虽然得民心者未必得天下,但失民心者一定失去天下。

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证”,可以理解为血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作是变法改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

在现实社会中,只有两种人没有下岗之忧:一种是油子,一种是痞子。油子脑袋灵活,善于投机钻营,把与领导的关系搞好了,下岗就很难轮到他的头上;痞子敢玩邪的,耍起横来没有哪个领导不发憷的。这就是学者吴思的“血酬”在现实社会中体现。

所谓的生命无价、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相当于司法部)经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生命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

(一)皇帝、军阀或土匪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体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比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是最高层的皇帝也不例外;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等。血本家之间往往你死我活;从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看,开头和末尾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候。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以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一要掌握分寸;如果破坏了再生产的能力,以后就什么也得把到了;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收刮到血线以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收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收刮的财富越多,招兵买马的数量就越大、质量就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收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中,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取得天下。

西方基本的人际关系规则是什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从商品开始,他认为商品交换是那个社会的基本关系规则。他又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引入,在遵守等价交换规则的条件下,建立了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大厦。

现代西方经济学,其所有理论都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每个人都归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人是理性自利的;二、每个人在市场上都有完全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能平等地交换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等价交换原则已经渗透了西方社会,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成为主流;西方人处理人际关系的规则是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就是做一个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好公民;一个自利同时也遵守社会义务的好公民。

有钱钱当命,没钱命当钱,当生命完全折合成人民币,到底是漠视还是在重视生命。

3.3 从中国人的“占道模型”看规则

我们常常在路上看到这样的情况:一条路本来很宽,路的一边停了一排汽车,过一段时间,路的另外一边也开始停车。于是只剩下中间一个狭窄的通道勉强通行。这时如果遇到对面也有车来,双方都不相让,就发生堵车。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社会现象,很多深奥的道理在这里变得一目了然。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面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一致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可以想象在其他比较隐蔽的场合,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一定更加普遍,各种“占道”一定更加缺乏监督。在现实生活中随时都在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它遭遇抵制和制止的可能性有多大?通过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即使它的违法性路人皆知,也不会有任何人出面制止,理论上“来自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实际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积重难返之后,就成为社会腐败现象。腐败其实与占道一样,有一个酝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纵容态度,是重要的催化剂。

公众为什么会纵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为这对自己是最合算的。中国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说给别人听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才是中国人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从停车一方看,省钱省事省时,明显是利;过路一方,如果去纠正占道,轻则耽误自己的时间,重者可能挨打,明显是害。

从占道模型来看,侵占公共利益一方必须掌握好一个分寸,就是不能把路堵死了。堵死了,其他人过不去,容忍度降低为零,矛盾马上激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占道停车都要给别人留下一条通道,这并不是占道人有公德心,而是不留通道,自己的利益也就结束了。但问题在于,占道的这个群体很难理性地实行自我约束,已经占到位置的希望保持现状,而没有占到位置的则希望拼命进来。把路彻底封死的结局是必然的。然后就是冲突、清理,恢复原始秩序;之后又开始新一轮的蚕食。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各种暴力行动的总爆发。蚕食大众利益,从投票盛世就开始了,只不过承受总清算的是他们的子孙。

现实生活中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同占道停车一样,通常不会遇到阻力,但前提也是让别人过得去。如果他做得太过分,有人过不去,他就有可能被掀翻。许多贪官落马,并不是因为贪污,也不是因为他贪污的数额巨大或者运气最差,而是因为他把别人的路堵死了。如西安的彩票案。

占道模型中,警察代表政府(广义上的)职能。纠正占道,不可能指望群众,只能靠警察,由此,我们不难引申出维护社会正义,只能靠政府的结论。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实现严明执法,单靠给群众“普法”,永远不能实现秩序;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打击犯罪,无论怎样提倡见义勇为也无济于事。政府掌握了全部社会管理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而它的素质和运作状态,直接决定着社会的面貌。在一些地方,我们的政府明显不称职,一个连占道都纠正不了的政府,有什么理由让我们相信它在其他看不见的领域里,是廉洁而高效的?

中国社会中巨大的属于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人民只能拜托政府来看管,但政府显然不能胜任,面对各种形式的蚕食,基本上束手无策。目前的利益格局之所以还能维持,是因为大家还“过得去”,而我们知道,形形色色的占道者是不可能理性地自我约束的,蚕食行为总是要日趋疯狂和变本加厉的,一旦到了路被堵死,多数人过不去的时候和程度,脆弱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大的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

占道模型给我们揭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难题:公共的利益每个人都想咬一口,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有权的管理者不称职,名义上的国家主人对不称职的管理者又奈何不得。能解决这个难题,基本上就找到了改造中国社会的办法。

公共财产实际上的无主状态,是它屡遭侵害的根本原因。那么解决这一条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可能地把一切无主财产,都转化成有主财产;财产有了主人,它的安全问题就有人操心了。

管路的警察,之所以敢玩忽职守,是因为他的帽子并不掌握在过路的群众手上,而是掌握在他的局长、队长手里。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这个机制,由过路司机决定他的考核成绩,占道现象就会马上消除。

即使在目前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占道严重的路被电视或者报纸暴了一下光,路上也会马上消除。这就是阳光的作用,监督的作用。腐败、霉变都发生在黑暗的地方;如果舆论监督再开放一点,透明度再提高一点,这个社会就会更清新更和谐一点。打开黑箱,一切在阳光下操作,任何台下交易,都以谋私论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和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曾经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人和他的美国女朋友在纽约街是闲逛,看到红灯就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情不敢干?就与他拜拜了。他回到北京,和中国女友逛街,见了红灯就老老实实地等着,女友不高兴地说,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情。也与他拜拜了。

这个笑话说明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中国社会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善于规避规则是一种“能力”。人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行为遭遇规则的“红灯”时,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而执掌规则的人,也要学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才会被认为是“会处世”。而讲规则、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常常被讥为死板、迂腐、没有开拓精神。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大到随意违法、行贿受贿等,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还把这种超越规则的行为归纳为一种规则,叫做“潜规则”。

道德的约束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有几个人不理睬红绿灯硬闯,这条路就要堵塞,打算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就不能遵守,也没有必要遵守了。

企业界有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企业的竞争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拼成本的阶段,以低成本取胜;第二个阶段是拼技术的阶段,以科技含量取胜;第三个阶段是拼规则的时代,以统一规则取胜。规则竞争是最高阶段,将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规则转化为普遍的市场规则,这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胜者为王,王定规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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