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腐败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长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的一个根本原因。收益大,操作易,风险小。收益大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支配,影响的经济资源巨大;操作易是因为权力缺少制衡,对权力的运用基本上可以由几个人(往往是党委书记,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小是因为权力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时候形存实亡。因此,要防止和杜绝买官卖官,必须从“解决人事制度高度集中、一元化”的核心问题入手。这里讲的“一元化”,并不是提倡多党制。“一元化”里的“一”是指“人的唯一”而不是指执政党的唯一,是“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的领导的唯一”。人事制度的缺陷是支撑腐败的顶梁柱,顶梁柱问题不解决,腐败不会垮。
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党内民主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结合起来。
党内民主在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也是公共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础。至于究竟实行何种方式、何种程序的民主才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从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变选拔任命为竞争择优,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认可变为多数人的认可,任免权从一个人说了算过渡到一两百人说了算,增加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另一方面,辅之以社会力量的监督,一个真正有效的人事机制必须是无法收买的,无法暗箱操作的,让“透明度也说了算”。对直接选举出来的干部,进行党内或者社会公告,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监督和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解决“人治”问题。当然,要有效杜绝买官卖官以及其他党政腐败,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特别是政府内的分权制衡,主要是指司法独立及执法机构的中立。在新的环境下,面对新问题,不但中国的经济结构有必要转型,政治运作的程序同样需要转型和完善,以逐步推进,最终实行党内民主和社会监督,来改善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
人人都知道行贿买官是一桩十分丢人的丑事,而且是要触犯法律的。然而,在官场上,人人都按照打听到的买官行情和买官价码,根据自己想得到的官位的需求,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非常虔诚又迫不及待地送上数目不等的钱财。买官卖官机器的强大磁场和惯性,几乎把所有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裹挟进去。不送吧,别人都在送,自己不送就没有了升官的希望;送了,至少有了一线升迁的希望;送的钱越多,升官的希望就越大。
因为有行情,因为人多,不仅法不责众,而且原本羞耻的事情也就不那么丢人了。买官者趋之若骛,觉得大家都在这样做。有人把买官卖官之风视为社会瘟疫。若是瘟疫,人人都惟恐躲避不及;此“瘟疫”却人人都热衷沾染,可见此风比瘟疫更可怕。
花钱买官从政治学分析是体制的腐败,从经济学分析则是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有投资就渴望得到回报,投资越多渴望回报越多。倘若这类官员越多,百姓无疑越苦。也有官员认为,自己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了,总得不到提拔会遭到他人耻笑,所以才被迫送钱买官。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证明了社会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彻底铲除人们头脑里的官本位尚需花费很大的气力。
12.8 关于买吏卖吏问题
除了“买官卖官”之外,现实中还有一种“卖吏买吏”的现象。这是一个长期被纪检、监督、传媒乃至法律忽略不计或者排斥在外的腐败现象,已经到了非重视、非公开、非监督不可的状态了。
“吏”在古代不是干部或者官员,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
在当今社会的人事交易中,“买官卖官”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水面之下还潜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巨大的、但却又为官、民双方自觉遵守、默契合作的“卖吏买吏”市场。
事实上的确如此,现在地方上一些有职有权=把持一方的重量级或者实力派人物,每年都不知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卖出多少个令普通百姓眼谗的好岗位。机构改革为什么越改越多?编制压缩为什么越压越超?都因为与“为官一任,卖吏一方”有关。只不过“卖吏买吏”操作得更隐蔽、交易得更含蓄、暴露得更缓慢甚至永远不会暴露,才迟迟未被推到监督的前台,没有进入反腐败的视线。
吏虽然不是官,但却是晋级升官的必备门揽,原始基础与第一级台阶,因此“卖吏买吏”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公正的颠覆性,一点不比“买官卖官”小。
李瑞环曾经说: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历史证明,在用人上凡是实行任命制并且缺乏有力的监督的,极易产生买官卖官行为。因为任命制是由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的升迁,并且是由少数人决定,必然促使下级向上级表忠示好、送礼行贿;如果监督乏力,产生买官卖官现象就是必然的。
因此,要竭制买官卖官,一是要实行民主选举;二是要强化民主监督。
一个社会的官一旦可以象商品一样买卖,这个社会一定有了毛病。人们不靠真才实学和政绩当官,而靠歪门邪道当官,这标志着一个上开始走下坡路。卖官的人,就是打开潘朵拉盒子的人,把一切丑恶、贪婪都释放出来,让社会立刻失去公正;卖官犹如一把双刃剑,一面伤国家,一面伤自己。凡是用钱买官的人,最后都要成倍地从老百姓那里收刮回来。
不要以为提拔、升迁都是组织上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经过一定的考察程序决定的。事实告诉我们,许多成功者的经历大都伴随着斑斑血泪或者龌龊阴暗一样,升官提职的背后往往有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和肮脏。
当前跑官要官的一个特点就是不能直接伸手,要绕道而行,通过亲朋好友去做工作。
现在还存在这样一种选拔干部的腐败现象,被称为“换亲”现象。
换人是干部岗位的人事调整,换亲是婚姻中的一种交换,这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可如今在一些地方却被有机地结合了,形成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
这几年,随着用人制度的逐步规范,启用干部大多采取了近亲回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竭止了用人选人方面腐败。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不是要近亲回避吗?我就来个交换用人,你提拔我的儿子,我重用你的女儿;你安排我的部下,我换上你的亲信,以换亲的方式互相“用人”。对不知情的人来说,这种用人很是公平与公正,既不沾亲,又不带故。其实,这是以欺骗的手段达到用己之人的目的。
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换亲”现象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它背离了党的原则,扭曲了用人的制度,使一些无德无能的庸才混入干部和领导岗位。而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人却往往会因此受到排挤,得不到提拔重用。“换亲”导致一些干部的素质低下,反正是凭借后台关系上来的,干与不干一个样,谁也不能把我怎样。
“换亲”现象固然是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但有关部门的监督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地方在监督用人上往往是只看表面现象,不作深入调查和了解。只要所用之人不是单位领导的近亲,就不再过问了,就认为是规范公正了,对其中的小动作全然忽略。而一些知道内情的人,为了不得罪领导,看出破绽也装聋作哑。这也人为地助长了“换亲”现象。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
什么原因导致买官卖官现象的屡屡发生?
权力暴利、官职含金量过大。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交易本身使他直接得到非法金钱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花钱了,但是所买到的职位使他今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可见,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双方都围绕着各自的利益而忙活着,都被金钱所俘获。为什么要进行买官卖官呢,因为官员的权力太大了,官职的含金量太高了,由此形成巨大的金钱诱惑。在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眼里,买卖官职事先需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官职的大小及其含金量定价出售或购买,几乎成了官场“规则”。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回收了600多万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超过600%。原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向马德行贿开支50万元,之后依靠受贿所得210万元,获得400%的丰厚收入和300%的净利润。
“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党的干部选拔、晋升有着一套严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的环节。显然,遵循着这样的制度规则和操作程序,任何一个想得到选拔和提升的干部都得走正路,而没有旁门左道可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一把手”,只有“一把手”才独揽人事大权。因此,买官卖官者的核心人物多为“一把手”,“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主政短的8个月期间,29次收受贿赂,案发后他和妻子曾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作为“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拥有了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作为“二把手”的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他可以预先圈定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集体领导早已沦为虚设,“班长”成了“家长”、副职成了听差、“群言堂”成了“一言堂”。在“一把手”专权人事的格局下,“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不幸成为现实,正常的提拔晋升渠道反而被堵塞了。
政务神秘,公开化透明度不够。这几年虽然中央大力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在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远远不够。就以干部选拔任用来说,在有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仍多是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甚至是暗箱操作,从已经揭发出来的那些买官卖官案件,无一例外地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如果失去黑暗的庇护,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又岂能得逞!
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这么多年来,买官卖官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密切相关,亟需改善。田凤山的腐败行为是在黑龙江发生的,而他几年后却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国务院的部长;张国光是在当辽宁省长时犯的案,却被派到湖北省被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长。并不是他们隐藏得深,其实群众早就知道,早就有人举报,只是知道的人不能去选举,选举的人又不知道。在马德卖官受贿案中,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被卷入,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只要给他交了买官的钱,哪怕是人大选举的官都没问题。黑龙江省几个省级腐败高官,在省人代会上更是高票当选。人大代表中有人知道他们中的问题,但在韩桂芝以组织的名义做工作、监视的情况下而被迫违心地投票。
思想变质、官德官风败坏。作官意味着什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百姓,恐怕这样的道理,每一个干部不会不知道。那么一些干部还会置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把官职当作可交易的商品进行买卖呢?从一些腐败官员的心路历程和忏悔来看,最根本就是放松了思想学习,淡忘了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乃至于把官职当成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本来,为官清廉应该是一个起码的道德底线,可是,一旦思想蜕变,自律不再,清正廉洁的官德官风也就荡然无存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正确的思想观念仍然是挡住买官卖官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对症下药,制定科学的治理措施?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中国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与官员权力过大、官职含金量过高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向往“当官”,看重的就是权势的显赫和权位的贵重。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并且是按照官员拥有的权力的大小来分配的。官员有了职位后,随之而来的还有任其使用的专车、宽敞的住房,甚至可以公款吃喝、公费娱乐、公费旅游、公费出国,以及其他诸多的福利,这些怎不令人“眼红耳热”呢!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要削减并规范官员的权力,使官员权力“有限”、“有度”、“有责”。官员职位除了合理合法的薪金收入、公务消费和职务待遇之外,再也不能得到其他的好处。一旦破解了“权力拜物教”,就能根绝买官卖官现象。
切实推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延安时期黄炎培曾问毛泽东:“一部历史,‘效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初兴后亡的‘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历代王朝的衰败总是与吏治的腐败联系在一起,要跳出王朝兴亡的“周期律”,共产党人找到的根本方法就是民主。要彻底铲除买官卖官恶习,就要还权于民,将本属于民主决定和产生的选任制干部的任免权,从掌管人事权的“一把手”手中收回,还给人民。人民和人民代表有权依据《宪法》和《选举法》选举和罢免各级政府的官员,党员和党代表有权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各级党委的领导。你让民众选举官员,谁还去找你买官,你也无官可卖。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也就不愿意向“一把手”行贿买官,因为他已不取决于“一把手”的青睐,而取决于民众的选票。地区,为什么极少听到买官卖官的原因。这几年,我国逐渐开始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以及一些县开始的直接选举,就是很好的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反腐败的一项政治制度。瑞典在1766年就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政府开放记录,供民众查询;英国于1883年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制定了财产申报制度。比照国外,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从总体上说,这项制度规定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关于应申报的家庭财产范围、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以及公布的方式方法方面,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制定并实行适合我国实际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当这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官员按规定必须申报其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包括货币、股票(权)、债券以及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如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官员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法收入,立即暴露无遗,谁还敢造次收存买官卖官赃款这个烫手的山芋。
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和监督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并下发了一系列意见、通知和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党政干部的任免和罢免事宜,并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列宁早就指出,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需要完全的公开性,只有在完全公开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和罢免。他还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干部提拔调动的大权被个别人垄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党委会和书记,监督乏力,无透明度可讲,“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你要“不服还不行”!今后再也不能这样了,不管是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考任职干部、聘任制干部,其产生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都要是公开透明的,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和专门机构的公开监督,买官卖官也就无处藏身了。
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在思想上坚持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应该成为我们党开展反对买官卖官斗争的传家宝。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勉励官员提高道德修养素质,牢固树立“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只有使每一位干部真正认识到、体会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个领导赐予的,更不可能是从某人的手中买来的时候,我们的干部才能从灵魂深处彻底拒斥买官卖官的耻辱行为。
买官卖官呈现四种新特征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经过多年研究考察,总结出近年来买官卖官四种新样式:
“越级”买卖。有些买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的领导人贿赂,而是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与买官行为相对应,有点买官者不局限于自己职权范围,而是影响下几级干部任免。这些干预、招呼、影响都直接与利益挂钩,有点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
“合法”买卖。就是钻制度的空子,披着民主的外衣。有些买官卖官者是打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幌子,“运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开辟自己的“运作”空间,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合法”任用,借着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名义,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
“公开”买卖。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者已经成为了“公开”、“透明”的事情,包括干部圈内甚至社会上的更大范围的人群都心知肚明。有哪些官,要多少钱,要送给谁,民间还流传着很多极具讽刺意味的“段子”,这是任命制官位的情况。对选举制官位,有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明目张胆地向有投票权的人打招呼、拉票甚至出钱贿赂,其买官的对象转向了人数相对较多的民意代表。
“批发”买卖。近年来,一次一个地买官卖官似成风气,一次三个五个地卖官鬻爵也屡见不鲜,一次成规模地批发官帽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过去是有空位才卖,现在是创造空位卖,甚是可怕。每逢换届,大量调整干部顺理成章,职位空缺多,操作空间大,求官者多,往往是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如陕西卖官书记张改萍,五年时间批发官帽27顶,几乎涉及商洛市的各个部门的领导。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涉及到206人。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432顶官帽大批发。
买卖,买卖,买与卖从来就是联在一起的。有卖才有买,有买必有卖。凡做生意的买卖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顾客供应商品的零售商,看来似乎只有“卖”,实际上,他要有货卖,首先得向批发商进货,即“卖”。有了“卖”,始能“买”;不断地“买”,就要不断地“卖”。批发商呢?他的货物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向生产厂家买来的。他的“卖”,就是为了“买”。生产厂家呢?他所以有货可卖,则是因为他买了原料、设备,进行了加工制造,他也不能作“无米之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生意人都是有买有卖的。是故生意人,又叫买卖人。他们就是通过“买”与“卖”的不断变换,从中获取差额利润。
官职,本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也不应买卖的。然而,由于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自古以来,买官鬻爵也变成一种买卖,早在《韩非子》中,就出现“群臣卖官于上”的记载。历史上买官卖官之风刮得最兇的时候,是什么官位都有买卖的,“只留帝位不市”。新中国成立后,买官卖官现象受到毁灭性的扫荡,但是,正如列宁所说,“传统是一种巨大阻力”,陈腐的东西还会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近些年来,买官卖官现象又沉渣泛起。从揭露出的买官者来看,他们所以花钱买官,原本就是进行“投资”,企望获取更大的回报。因此,他们买得官位后,就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疯狂进行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捞钱,其中卖官受贿是重要一手。前几年,黑龙江有一个叫李刚的人,花费50万元买得一顶县委书记的官帽后,就大肆出售基层的官帽,收进200多万元,获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东窗事发,李刚从官位“买卖”中的收益还会更多,达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几十倍也说不定。像李刚这样由金钱交易得到官位的买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以卖官的方法捞本赚利,“买官必卖官”的现象应当说是早已有之,并非完全是“新动向”。
不过,话说回来,如今“买官必卖官”的现象,确实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瞩目,更应当引起注意。“买官卖官”,越来越成为一些贪官污吏经营权力的重要项目。他们以越来越高的价格去买官,到手后,则大量抛售他们权力所能掌握的下级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扩大利润。过去是“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现在则出现“三年穷县官,百万红包钱”的现象。河南省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买官上任后,不断用调整干部的名义卖官,全县22个乡镇就有21个乡镇干部向他买过官,以至当地出现这样的民谣:“官位要想长,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动,快把钱来送。”在这些地方,官位完全变成了商品,官场变成了市场,买官卖官进一步市场化,构成了一条买官卖官的生意链。这样的生意链,是最大的腐败利益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买官必卖官”的恶劣发展状况突出地提出来,是有利于深化反腐败斗争认识的。
人们常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腐败斗争,必须狠狠斩断“买官卖官”这条腐败链。系在这条腐败链上的官吏,一手向上卖官,一手向下买官,而且他们环环相扣,向官场高低两端延伸,打击他们,需要左右开弓,“买官”“卖官”都要查,同时要上下齐动手,上层下层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面出击,方能有效击毁这条腐败链,而不只是抓获几个买官卖官者。这样,有利于官帽再也不能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官场再也不能变为市场。
12.9 关于贪官的诚
贪官在“进步”,腐败在“创新”,买官卖官及其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大讲“诚信”,“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投入必有回报”,“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现在不少贪官在构筑行贿人与受贿人各得好处的格局,用“一若千金”编织“安全网”,令“官市”稳态化。这个动向更危险。因为“官市”稳则民利失,“官市”兴则民利衰。人民赋予官员的公共权力异化为官员旱涝保收的“自留地”,在大小“地主”们肆无忌惮地寻租、设租、收租的利益均沾的默契下,必有公共利益被监守自盗。
受贿但不要乱办事已经成为官场的共识。从原来的收钱乱办事到现在的收钱只是公事公办,真是一个质的飞跃:手中掌握的权力只有在利益面前该出手时才出手,否则只是袖手旁观,坐以待“币”;本该正常办理的事情,现在成了恩赐的时机和手段;既然需要公事公办的事情,为什么不鱼和熊掌兼得,即行使了公共服务职能,又坐收了丰厚之利,还收买了人情。
你送钱,我收钱为你办事,出了问题我们俩都跑不掉,这样彼此形成了生存紧密相关的现实,你才是我的人,我才是你的大哥,可以罩着你。
三不收原则: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者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
四不收准则: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己有意见,影响自己的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有公款记帐;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不收;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
以上这些原则是贪官们内心盘踞着的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这种准则造成极端恶劣的“小政治气候”,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一颗“投入必有回报”的政治定心丸。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的假面具。这些原则中间隐藏着“潜台词”:除了以上的三不收、四不收的情形以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以收的。他是一把手,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情是他办不了或者没法办的?既然办不成的事情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就成了合乎情理的了。
这种“另类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遵循“诚信卖官”的新潜规则后,行贿者和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
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极其可怕的;节日“送礼”已经完全没有什么情感和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
贪官是怎样炼成的?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醒。
一是制度“作秀”,表面的制度成为了腐败的“防空洞”。好制度是要人执行的,如果贪官想动歪心思,再好的制度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人民的公共权力成了贪官手里的橡皮筋,要长要短可以任意操纵。
二是官场潜规则盛行。官位按“经济规律”办,导致行贿受贿盛行。
三是本性意见不如山,不如身后有靠山。
在一些地方,官场生态已经恶化到大贪笑小贪,小贪笑不贪,笑贫不笑贪的程度。陕西女贪张改萍在贪官中就很讲“诚信”:
一是守“信用”。拿钱就办事,不拿钱就不办事,办不成事就退钱。
二是讲“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公平”交易,根据送钱的多少衡量,有的跳级提拔,有的“正常”升迁,确保交易等值、增值。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考察、任用、讨论都要走“正常”程序,够“民主”的;只不过,只要她不点头,谁也别想动位置,更是够“集中”的。看懂了这一潜规则,只要想当官,谁敢不孝敬她。
买官卖官,古以有之。而贪官诚信的恶果比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越腐败,越升官;越升官,越腐败;边升官,边腐败,边腐败,边升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投桃报李的权钱交易、按需论价的权权交易,以潜规则颠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官场经济与市场经济划上了等号。
贪官的诚信,它扭曲了人民的荣辱观念,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兑现,他们已经构成了贪婪的利益共同体。
正因为贪官的诚信有其温和的一面,比起贪官的背信弃义来,它的杀伤力更大,它的传播会象瘟疫一样迅速扩散和复制。诸如商业贿赂的诚信、打假者对于打击对象的诚信、执法者对于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的诚信。。。。。。都是贪官诚信的狐朋狗友。
有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官员腐败都是从掌握实权开始的。贪官们之所以能以“诚信”把权钱变现,无非是具备两个条件: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权力凌架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对付此类“诚信”的方法只有一个:让他们的买卖因为无法兑现信用而做不成。
12.10 关于权力递延问题
所谓“递延权力”,就是领导掌握的权力,经过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之手,完成利益的交换。
这种“递延权力”,“实际上是早就存在的一种很普遍的社会腐败现象”。现实中突出的典型就是原河北省委书记、腐败分子程维高和他的两任无良秘书——李真、吴庆武。凭借程维高的权力,李、吴两人违法乱纪,为所欲为;李真还被称为“二书记”,在河北“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成为弄权谋私的“能人”。难怪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
在这种权力“递延”过程中,有三种角色:一是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二是递延权力的他们的身边人,三是迎合这种递延权力并与它作利益交换的下级或其他人。这三种角色都分两大类,一类是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另一类是没有察觉这个问题或没有认识到问题性质或不得不屈从于权力的犯错误者。
“官本位”思想是营造这种怪圈的文化环境。在传统社会中,当官有无限的权力,在官场又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而不论大官小官,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只要当了官,不仅自己在统治范围内至高无上,而且所有亲友和与他有关的人也高人一等,其中有些宠幸者本领通天,有求于官者不能不通过他们。这种“历史”残渣,还沉淀在许多人头脑中。
权力过于集中是产生这种怪圈的政治条件。由于对“绝对权力”缺乏监督,就难免品质卑劣的人乘虚而入,利用他的威信以售奸,“收买”他的周边以营私。不少领导干部正是在这方面不自觉地犯了错误。而这种情况的形成,并不仅仅是这类人物个人素质问题,主要的还是体制因素。
可见,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慎防“递延权力”。领导干部应当更好完善自己的政治品质,不仅自身奉公守法,而且从严管好身边人物。除了提高警惕,强化制度外,要从根本上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顽症,扫荡“官本位”的市场。
官场递延权力现象
《学习时报》本周刊载沈士光署名文章,对官场中的“递延权利”现象进行解剖。文章指出,“递延权力”造成的危害性相当大,应该引起严重关切。文章举例说,最近,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昭耀的腐败案呈现出的就是“递延权利”的特点,即家族占据公共权力资源。在王昭耀当选副省长后,其妻弟杨枫,原在某县师范学校 当化学教师,成了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后改任宣城市委副书记。其妻二弟,货车司机杨誓信升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又调至宿州市委组织部任职;而曲艺演员出身的妻子及其身为普通公务员的大儿子王伟,也先后做上了省直机关的正处级官员。
文章分析指出,“递延权力”主要有三大危害,第一,“递延权力”实际是围绕维护私人利益展开的。由于体制、法治等方面尚未健全,在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中,有不少逐利者千方百计从各个渠道打开缺口,“递延权力”正是他们利用的途径之一。如社会上被称作为“抢夫人”的现象:某个地区来了一位新领导,这个地区的单位,争着要领导夫人,并 委以重任。
第二,“递延权力”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公共权力体现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带有明显的公共特点,维护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要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而“递延权力”把公共权力泛化,让某些不应该有权力的人行使了公共权力,这就违反了公众的意志,扭曲了公共权力人民授予的法则,从根本上颠覆了公共权力的价值理念。
第三,“递延权力”严重危害了公共权力的制度环境。即使制度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使制度停留在文本阶段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营造一个适应现代公共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个重要的文化观念,它包括了文化制度、观念制度和社会期待等社会深层次的因素,制约着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在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环境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文章最后指出,“递延权力”从根本上违反了现代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它蔓延出的是人们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以及由此产生对公权的质疑态度。某些人对“递延权力”的利用取代了通过正常途径对公共权力的选择,使得“潜规则”流行,正当制度被贬斥和边缘化,制度的力量被消解。
对权力递延现象的思考
一、何谓权力递延
所谓权力递延就是非权力拥有者因与权力拥有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直接或间接行使着权力,也就是权力递延到了他们身上。以某一领导为例,他在履行领导职务的同时,也在行使领导的权力,但也可能存在,他的亲属、子女、下级乃至于朋友,都有可能利用其影响行使着权力,或影响着他行使权力,于是领导的权力递延到了他们身上。权力递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权力在载体上发生了递延。权力的载体是人,是有一定职务的人。权力在载体上发生了递延,也就是如上所述,权力拥有者的权力递延给了非权力拥有者。二是权力在时间上发生了递延。权力是领导在执行公务、履行职务时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是领导,行使与其职务相称的权力,工作时间外,并无特殊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领导被看成是权力的化身,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充分体现出权力来,私人活动完全被公务化了,导致工作时间内的权力递延到了工作时间以外。三是权力在空间上发生了递延。就以某一领导为例,他在其工作的地方是领导,可以行使其职权,在工作外的地方,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行使职权。但现实中,领导始终是领导,他可以通过其职务影响带来的关系,在异地同样行使其权力,这就导致了权力在空间上发生了递延。
二、权力递延的成因
权力会发生递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来讲,权力发生递延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其一是政治权力商品化。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权力的根本性质。如果每一个行使权力的人都能牢记权力这一性质,并始终做到用权为民,就不可能出现权力递延现象。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领导干部扭曲了手中的权力,把它变成了一种发财致富的资源,一种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一种可以参与市场交换的商品。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中看,哪一件不存在权权、权钱、权色交易,权力已成为商品。由于权力具有这一特殊属性,权力寻租现象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党中央反腐力度在逐年加大,许多腐败分子纷纷落马,这使一些领导干部在用权谋私上更加小心谨慎,绞尽脑汁想出一些规避风险的办法,如放任自己亲信、子女、亲属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巧取豪夺等等,这就导致了权力递延现象的产生。另外,一些别有用心,想靠非法手段谋取巨额财富的人也看准了这一点,采取迁回的办法,巴结领导,如为领导的子女经商办企业开绿灯,向领导的亲信行贿等等,以此来赢得领导的信任,这无疑助长了权力的递延。其二是公共权力的私人化。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严格来说是一种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人民大众,从本质上讲是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和服务公众的职能。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领导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看成是个人行为,国家和政府在有些人眼中是抽象的,而各级领导却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领导按政策正常为大家办的事,本来是分内的应尽的义务,却被某些人看成是领导个人对自己的特殊关照或恩赐,于是对领导感恩图报,无形中把一种依法行政的公众行为变成了个人的施恩行为,公权被人为的私化了。其三是神圣权力的世俗化。权力是庄严神圣的,但权力的载体是人,权力的行使也是通过人的行为完成的,所以难免要打上具体人的烙印。
从浅层次讲,权力发生递延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其一是领导有意递延权力。 其二是领导的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的职务影响谋利。 其三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下属媚权心理,导致了权力递延。一些为官者不认真工作,不以优异的政绩获取职务上的提升,而是处处迎逢领导,甚至到了“爱屋及乌”的地步。只要是与领导有一定关系的人,就百般巴结,不管他们办什么事,甚至违反原则、纪律的事,都一路“绿灯”,使权力发生了递延。这种权力递延,是下属惯出来的。
三、防止权力递延的对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首先必须进一步弄清权力的性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它来自于民、用之于民,只有每个党员干部真正认清了权力的性质和来源,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把权力看成一种责任,在行使权力时才能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这样权力才可能不被异化、扭曲、变质和寻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递延。其次是加强正反典型教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用权为民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警示教育 。再次是加强群众的权力观教育。
(二)要切实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监督力度
如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很容易使权力递延到工作时间、范围以外,这就要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向家庭和社会延伸,针对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的盲点和软肋,通过开展比如“廉内助”等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家庭防范教育,构筑监督的“辅助”防线,有效杜绝和减少妻子的枕边风,亲朋的“照顾情”,子女的“软廉功”以及各类“应酬风”对领导干部的干扰。
(三)要切实加大领导干部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力度
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做到洁身自好,同时也要管好自己的妻子、儿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出了问题,也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也是领导干部的一份职责。一份教育管理的责任,如果他们出了问题,说明领导干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属于失职行为,追究各种失职行为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
(四)要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反腐倡廉是一项社会工程,而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人人喊而打之的舆论氛围,这样腐败现象就没有了市场。
加强“递延权力”监督的思考
“递延权力”是指领导干部身边的家属、子女、亲友及秘书等工作人员借助领导权力、地位、威信等影响,享有并行使的一种附庸权力,是由领导职务衍生出来的权力,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定义摘于《领导科学》)。
当前,各级组织都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但往往只注重对领导职务权力的监督,而忽视和放松对“递延权力”的监督,导致由其引发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其实,“递延权力”腐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递延权力”具有“隐身性”,更易导致隐性腐败。“递延权力”腐败不是领导者所为,因而也一般不易被察觉,其隐身性很强,往往领导的亲属、秘书等借其权力犯案后,领导者本人却蒙在鼓中,备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