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现代社会大多数民主法治国家都是实行代议制民主,更多是“利益代表”而非“身份代表”,选民只要选出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能在议会上为自己代言就行,代表不一定具有本阶层的身份。不过,官员代表却无法成为公众的利益代表,这其中原因姑且不说“选举制度没有真正的体现民意,有一些计划安排的成分,所以官员很容易得到代表的位置。”(蔡定剑语),也就是相当多官员不是真正由公众选举产生;更重要的是作为官员,他们处于社会管理者的地位,相对被管理者的公众来说有其特殊利益,在涉及许多公共事务时,他们的意见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甚至与公众站在对立面,因此, “官员代表”的第一个制度困境是“代表不能”。
“官员代表”的第二个制度困境是,容易陷入“监督不能”。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大代表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官员自身是行政官员或者司法官员,他们自身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和意见的共同体,让他们去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等于是要求自己进行内部监督,“自己监督自己”,而内部监督早就为经验证明最软弱和最无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其监督成功只能依靠成员的自觉和道德的力量。这种“监督不能”特别体现在对上级官员的监督上,在现行体制下,官员受到上级官员的管理,官员的任命主要来自上级,那么下级官员要听命于上级官员;然而,在人大会上,上级官员往往面对着的是下级官员人大代表,由下级官员来审议他们的工作和监督他们依法行政,这种由上级官员管理与任命的下级官员人大代表怎么能理直气壮大胆地进行监督呢?对此,汉密尔顿早就作出过经典论述,他说:“就人的天性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官员代表”既然面临二大制度性困境,那么当然要尽可能在人大代表中减少官员担当人大代表的比例,使代表成分更为合理。正如郑国强所说:“必须增加代表结构的科学性”。至于如何减少“官员代表”增加代表结构的科学性,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简单的是,在选举人大代表中,真正增加竞争因素,减少人为操纵因素,让代表真正来之于民;说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是否愿意痛下决心,真正推行民主与法治建设。
人大代表,你究竟代表谁?
据《信息时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上关于“人大代表选举中应引入竞争机制,控制‘官员’代表的比例和依法罢免消极作为的‘五不’代表”等的论题被拿上桌面讨论。从制度与组成上提高人大的监督力度与监督效率,这样的初衷确实值得肯定。但依笔者观点,其对人大问题的看法却只是几乎正中要害而已。
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这个经年累月的老问题,我们却总是一次次当成新问题来研讨。在学术界已经几成共识,但在具体推行与操作上却总要明知故问地一次又一次研讨。代表兼职化之下,官员代表的问题只是表面文章。
大量官员(近几年又加上了一个先富阶层)端坐在代表席上,堂而皇之的表决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这种“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在一次次研讨中让民众变得麻木,也让官员代表们变得那么理所应当与泰然处之。我们不搞权力分立,但权力至少也要有一个分工吧?让官员回到被监督席,为什么在中国会这么难?到了现在,仍然还在小心翼翼试探性地去“控制”官员代表比例,而且还是在研讨!
事实很清楚,那么大比例的官员代表究竟在人大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仅仅不是鼓掌通过罢了!而且更可怕的是部门利益与官僚利益的一次又一次合法化!再加上那些原本是想“图个名”的先富阶层(现在恐怕是真正知道掌握话语权的重要性了),他们代表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在普通选民利益代表严重缺位的情况下,这将是最大的制度不公。刻意抹杀人大代表的职业属性,一味强调虚幻的普遍代表性,不知是真的没有认识到,还是“利益决定屁股、屁股决定嘴巴”!
官员代表的问题,根子在于专职化长期议而不行。广州的研讨不乏真知灼见,虽未触及问题根本,但已然走在其他地区的前面。一个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改革,需要一个区人大去考虑,不知道是该喜还是该忧。
再来看所谓的罢免“五不代表”问题,笔者倒是觉得这个建议实在是打错了板子。兼职代表们在日常工作中都是身担要职,长官与老总如此众多,平日公务何其繁忙,怎么有时间有精力去筹划提案?即使愿意搜集提案倾听民声,经费又从哪里来?就算提案上来,所谓隔行隔山,一个人在一个行业是专家,在另一个行业就是最可怕的魔鬼,谁能保证提案的专业性与效率?兼职代表制度的最直接和最不合理的后果在于,议政效果的低下和“高度虚幻一致”之下的不真实民主。无怪乎放着那么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没有人提(没有人愿提?没有人敢提?!),却总是有一些“市花”“市草”之类的建议出来…制度使然!
现在的问题根本不是代表作不作为的问题!先不奢谈县以上那些非直选的所谓代表,就以基层代表为例,我们真正需要追问的是,这些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他们究竟代表谁?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代表有能力、有精力去真正代表民意、履行监督职能?“五不代表”的问题,在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才应该成为问责的标尺。.
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不能仅仅是一次次追问,应该是改革与推进的开始。让书记回去好好地当书记去,让官员回到被监督席!
从制度上解决人大代表专职化设计,给人大的监督提供最起码的体制前提,才是解决人大问题的真正切合实际的开始。一直在外围隔靴搔痒,不光不能解决问题,久拖不决还会使问题的解决越发困难。
人民代表大会缘何开成了“官代会”?
首先,代表结构问题相当突出。数十年来,地方党委、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的主政官员,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被“选举”成了全国或省市人大代表。之所以如此,估计既与官本位根深蒂固有关,同时也存在某些“内部掌控”方面的原因。在这种政治惯性的推动下,历届人代会期间,话语权势必向官员代表倾斜。相形之下,由于平民代表人数极其有限,来自社会底层的“民声”也就难免不被大量八股般“官声”所淹没。
其次,平民代表诉求渠道不畅。会议期间,不少官员代表口若悬河,指点江山,且多以勾勒本地区、本部门“美好蓝图”,或巧妙的“表扬与自我表扬”为主。在这种语境中,原本人数就不多的平民代表,怎敢与同在一个组参加讨论的书记、市长唱反调,如实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疾苦呢?平民代表会上斗胆“放炮”,固然履行了做代表的职责,可在公开场合不给“父母官”面子,天晓得会由此造成什么难以预料的“后遗症”?
为避免人代会开成“官代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尽快调整代表结构,大力削减官员代表比例,适当增加普通群众代表数量;二是对代表提案和发言内容作出必要的规范,要求必须有多少篇幅和时间专议民生问题;三是建立相应的会议制约机制,不允许官员代表夸夸自谈,把人代会作为“高峰政绩论坛”;四是有的分组讨论,不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甚至可以让本地官员代表暂时回避,以利于平民代表畅所欲言,自由表达来自普通群众的呼声。
在当今社会转型变轨,各种矛盾并存,社会各阶层利益剧烈碰撞的特殊时期,农民等弱势群体是“沉默的大多数”。农民为什么沉默?不是他们没有需要表达的愿望,不是他们没有正当而急迫的诉求,而是他们没有足够的话语优先权;通俗地将,就是没有说话的地方。所以他们只能保持沉默。但是,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议政监政督政的法定代言人,为什么他 们中的大多数都沉默无语呢?
“人民代表”不是荣誉、不是称号、不是特权的象征和虚张声势的“红顶子”;而是肩负重担的一种职务。而有职务的人就应该负责任,人大代表为什么沉默?究其原因,是复杂而多方面的:如代表产生的渠道和程序问题(名义上是自下而上,实际上是自的上而下);代表的政治热情问题;代表的自身素质问题和参政议政水平及能力问题等等;但最根本的问题是当前这个群体还吃着“政治大锅饭”,过着计划经济时代“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幸福生活。
在美国,国会议员不但是专职的,而且国会还为议员配备了大量助手。
在当今中国的政治语言里,“官员”没有“党委官员”的提法,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从人大代表的职责来看,人大代表去官员化提高是指政府官员和法院、检察院的官员,而不是包括党委的领导干部。因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应同时充任两项公职,负责两项相互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职责。如果要当人大代表,就不应该出任政府官员或者“两院”工作人员。否则,一个人作为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作为政府官员是被监督者,他就无法履行职责。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执行者,“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么不参选人大代表,要么在当选后辞去其担任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职务。这应是现阶段人大改革中可以立即实施的举措。
中国的政治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们很少能在街上看到重要的政治人物,全国人大也很少征询普通人的意见。西方评论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大多数只是举手机器。
在领导者更象父母而不是公仆的中国,如果人大代表能够在公共媒体亮相,将减少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让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人员,有办公室、有预算和工作人员,从而让每个代表拥有公平的机会。
中国从八十年代以来,国人对法治的需求经历了渴望立法、寄望司法和限制行政权三个阶段。现在司法独立和行政权限制已经有所进展,但人大制度改革却一直不见动静。
目前人大制度的薄弱环节存在对行政限权和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一是人大制度缺乏刚性,导致行政主导的总体旧制无法得到有效改变;二是柔软的人大无法对司法形成制度性支持;如外国司法部门的经费都是从国会获得支持,而中国的国库控制在行政部门手中,司法独立需要的独立用人权和财政权都无法从人大获得支持。
司法的命脉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独立也就无法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制度的停滞状态不但影响了民主的进程,在具体制度的变迁上更是拖了行政限权和司法独立的后腿,使得后两者的改革很难继续下去。
立法的严肃性会导致立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效率,但这种低效率必须能被容忍;而代表人数过多就很难被容忍了。因为有人曾经研究过,任何一个会议,人数超过一千就无法议事。
局部改革最容易出现的困境是提、头痛医头的结果,头治得暂时不痛了,但别的部位却痛的更厉害;解决小问题后却出现大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社会上一直对司法独立抱有怀疑,因为是司法已经很腐败,在现有制度下让他独立是不是会更加腐败。
西方政治制度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或者上院和下院。这种区分的目的还是分权;立法权强大使得除了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制衡之外,还需要用立法权本身的分权来限制其权力,以保障立法过程中各种利益较量能够以比较均衡的结果出现。议事结构之间本身的相互制衡是立法合理的重要保证。
16.4 关于民主与政治
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大陆政治民主化的未来已经达成共识,但在如何民主化上,同属于改革派的经济派进派和渐进派,都没有找到符合实际的切入点。大陆政治民主化的切入点是什么?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也许是一个现实的切入点。
政治民主到底是为了什么?英明的独裁要比大众民主在行政决策上效率高,成本低,人们为什么还要选择民主政治?这是政治权力的特点决定的。为了顺利运作,政治权力总是与军队、警察、司法等暴力工具结合在一起的,这样政治权力就具有了两面性,它既可以通过暴力为公众利益造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政治权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权力;它也可以利用暴力谋取个人或者小集团利益,成为掠夺人民财产和生命的私人暴力。
如何确保政治权力能够真正为公众谋福利?必须做两件事,一是在权力来源上,确立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理念,并通过代议程序把权力赋予当权者;二是在权力的行使上,得到人民代表的同意和监督。
大多数民众要么没有能力从事政治,要么对政治不感兴趣,他们最低的期望就是政治不要伤害他们。能够伤害民众的不是政治权力,而是政治权力可以动用暴力。民主政治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政客们不能动用暴力恐吓民众服从他们的意志,他们也只能想办法迎合民意,为民办事,取信于民,从而让民众自愿服从政客的安排了。
政治民主化的第一步是,行政管理者对军警司法的动用,必须得到人民代表机构的批准。目前中国各级行政不仅可以任意动用警察,干涉司法,甚至发展到为私人集团的利益动用暴力,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的最危险趋势是,经济的私有化导致权力的私有化,权力的私有化进一步导致暴力的私有化,行政最终沦落为与民争利的暴政。而执政者也应该认识到,如果权力与暴力结合,从政就是拿生命做赌注。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政治权力之争,都或多或少的动用暴力,结果都是一些失败的政客或被迫害或被惨杀,政治成为人们在身心上最残酷的游戏。民主政治让所有从政者远离暴力的野蛮和生命的危险,成为文明行为和赢得民心的舞台。
权力的使用过程需要监督和约束。目前中国采取垂直领导体制,由上级领导来管理、约束下级领导。这种垂直监督注定会失败,因为二者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上级领导要有效地监控、约束下级领导,必须对下级领导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至少在获取有关下级领导的信息上,有一定的对称性。但实际上,一方面上级领导和下级领导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存在时空的距离;另一方面上级领导面对的是数十个下级领导,再加上正副职,如此数量众多、分散在不同地方、不同城市的下级,上级领导如何能时刻了解他们?在这种监督、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出现贪污腐败分子,也就见怪不怪了。
在某个地方的人才能了解该地的领导,也才能监督、约束他们。因此只有通过与各级、各地政府相平行的人大,才能真正地监督、考核、约束各级各地的领导,并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即从现在的垂直监督演变为平行监督。
目前的问题是,各地的人大并不能对各级政府产生有效的监督。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人大代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代表。从构成上看,各级人大代表有三分之一是政府官员,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另有三分之一是劳模、名人、企业家等,他们成为人大代表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而已,作为民意代表行使对官员的监督,可能既不懂财务,又不懂法律,根本就没有行使人大代表的能力;还有三分之一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但还是兼职的,作为普通老百姓,他们每天要忙自己的生计,哪有多少时间去做调查,提出反映民意的提案,时刻监督行政官员的行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因此要实现平行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专职化。政府官员必须全部退出人大,成为被监督的对象;进入人大的各行各业的名人,应该经过严格的财务、审计、法律、行政知识的考核,不合格的也要退出人大;民选人大代表一律实行专职,凡是被选入人大代表的人,必须辞掉一切工作和职务,专心从事人大工作,工资由国家财政发放。
目前民众上访人数越来越多,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根本原因不是信访体制落后,也不是民意渠道不畅,而是分级治理、平衡监督的失效。无论在行政管理还是企业管理中,人们总是认为,上级可以解决下级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正如下级解决不了上级 的问题一样,上级也解决不了下级的问题。有效规律的一般规律是,不同层级的问题必须由不同的所在层级的管理者来解决。
正义是政府行为的基本道德标准,但各级行政官员行使正义的力量不是源于上级政府领导,而是他身边的民众。只有行政所在地的民众及其民众代表,才能真正给他正义的勇气和力量。各级专职的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对官员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更重要的是,他们赋予那些为民谋利的官员以正义的力量。
政治权力与暴力严格分离,让军警司法职业化和独立运作,在目前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尚需权威政治的中国,现在还无法做到。但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则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现实切入点。它不仅他利于约束政治权力对暴力的使用,而且在监督各级政府的同时,赋予官员正义的力量。社会冲突增多,腐败盛行,意味着暴力的增长和正义的缺失,这是对民众安全、国家稳定的巨大挑战。
中国国务院于2005年10月19日发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白皮书。
按照国际主流观念,民主制是民众自主参与政治决择的程序安排。人民的自主决择,意味着不存在民意之上的领导者:政党与意见领袖只能主要通过引导舆论来引导民意。中国式民主设计了民意之上的领导者,这种特殊安排必须对应着特殊理由。对此,白皮书的解释是: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具体说“共产党领导”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实现民族复兴的需要;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保证政权稳定的需要;是把亿万人民团结凝聚起来的需要。
这种表述背后的逻辑是:民主是有价值的,但它并非唯一值得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除此之外,中国人还需要实现诸如经济发展、民族复兴、维护统一、社会和谐、政权稳定、凝聚人心等多项目标。将民主的重要性置于上述目标之后,符合人类价值需求的层次结构。在现实条件下,保持“共产党领导”是实现上述诸多目标的前提与基础,“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动摇意味着政权稳定性的动摇,必然损害诸多目标。因此,包括政治民主在内的其他目标不能损害“共产党领导”,有必要对发端于西方的现代民主理论进行改造性的诠释,使之能够与中国的现实国情水乳交融,这就是以“共产党领导”为特征的中国民主模式产生与存在的理由。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的确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任何一种文明模式、思想理论、或者政治强权都不能垄断对民主的解释权。人类实现民主价值的形式不但会因国情、人文条件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迁;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绝对的民主模式。前苏联已经发生的剧变印证了中国执政集团的担心:伴随着执政党领导地位丧失的,首先是政权稳定的丧失,然后是经济崩溃、国家分裂、社会失序、许多人的基本生存条件遭到伤害。无论是从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还是从执政党的自身利益出发,中国共产党都绝不会容忍上述情况发生,这是白皮书所要传递给世界的信息之一。
同时,白皮书也表现了中国执政集团对主流国际社会公认的民主、人权、法治等政治理念的部分认同和靠拢,中国并不愿意被孤立在主流国际社会之外。一方面,将民主拒之门外将导致中国与国际潮流背道而驰,使中国的各种潜在对手得以聚集力量;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中国的“共产党领导”与政权稳定可能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直接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将破坏中国社会与政权的稳定。
白皮书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估计充分,但对她与国际接轨的迫切性估计不足,对利用民主政治建设化解国内外矛盾压力的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够明晰具体。“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绝不能动摇,但民主政治建设可急可缓;下一步的快慢和方向,既取决于内外条件的客观可能,也取决于执政党的主观努力。
中国人民在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之后,开始呼唤权利、平等和法治,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化已经产生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从近几年发生的数量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的各种维权事件中不难获得证实。而从这类问题的解决效果来看,民主诉求宜“疏”不宜“堵”。其实,民主对中国执政党并非毒药,而是良药。正视民主意识的民间诉求,和正视中国特色的民主建设是同样重要的事情,而努力使二者协调发展则是对执政党智慧和能力的考验。
民主从功能上说是满足国家和民族需要的政治安排和政治制度,所以民主不是主观选择的,与其说一个国家要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不如说这个国家能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民主的选择要符合当时的社会条件。
西方的民主设计基本上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中国也有权力和权利关系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解决发展及发展中的问题。《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说:“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这段话是中国民主观的集中表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这三条标准。
中国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当前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社会处于快速变革时期,分化出所谓的强势力群体和弱势力群体,有些群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降低了,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分化,保证共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白皮书承认中国民主制度仍未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亦在一些部门蔓延,因此有必要完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但是,“制约和监督”比较难,理论上,制约和监督的对象是执政党,但谁来制约和监督呢?一般西方国家,有政党政治,也有政党轮替,但中国不会“照搬别国模式”,必须坚持的是执政党的领导及执政地位不可改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是中国第一次就民主政治现状作出总结性发言,不仅全面展示了中国的民主成果,而且标志着:民主,已经成为执政者高度重视和自觉追求的执政理念。
中国人一百多年以来的政治主张,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一是民族;二是民主。前者是要摆脱任人欺辱的命运,解除外来列强对于中国国家所有权的控制;后者是要摆脱专制主义的束缚,解除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对于国家权力所有权的控制。
首先,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贫富分化等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而通过民主机制维护社会公正,恰恰是消除这类社会裂痕的必由之路。如果排斥民主,贫富差距将演变成政治等级制,经济不平等就会延伸成政治不平等,其结果必然是将已有的社会矛盾推向一个危险的极端。
其次,民主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尽管民主也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之类的负效应,但从人类历史上看,“少数人暴政”远比“多数人暴政”多得多。民主政治正是在克服“少数人暴政”的基础上产生的。任何现代国家,实际上都应该是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执政者的执政合法性,只能诞生于民主基础之上,而法治框架下打造的人权保障机制,也能有效地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民主是一切公民权利之源。公民权利表现为生存权、经济权、文化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对于公民而言,生存权等等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只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才是最基础的人权,其实质就是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才可以生发、推导出各项人权,如果没有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其他的什么社会、经济、文化权利都只能是空谈。从历史的经验看,人权的每一个脚印,都是民主打造的模具。正是民主制度的确立,才让广大人民有了各项公民权利。社会反常现象的起因就在于他们被排斥在政权之外。
中国是精英政党领导下的民主制。中国社会不是被阶级或者利益集团区隔的社会,政体也不是以阶级斗争的制度化为基础的政体。无论中国革命或作为其产物的现行政治体制,都没能割断中国历史,也不可能割断。所以,中国共产党不是以阶级或者利益集团为基础的政党,不是“一党、两党、多党”的西方“议会政党”,而是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工具。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不是以社会集团分裂为基础的“多数决”机制,不是以党派自由竟争为基础的议会政治。“人民”指的是“全体人民”,反对革命者被驱逐出“人民”的范畴。对第一代共产党人而言,西方民主是“假民主”以分权制衡来限制代议机构的权力拒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中国共产党设计了“一切权力归人民”的“彻底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宪法》“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思想来源。这个制度拒绝分权制衡,要求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分工不分权”。这种民主制度还有一个粗壮的经济指柱:生产资料公有制。
“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固然民主程度更高,却也成为“党之治”的经常,中共党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共产党当然拥有了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在内的“一切权力”。又由于共产党实行了“民主集中制”,“一切权力”也就被集中到了党的最高核心机构。因此在制度上,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导致了国家由共产党直接治理,这就是许多人感到中国不是“民主”,而是“党主”的原因。
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一旦共产党退还了,整个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也随着退还。如果这种退还再伴随着外部的强大压力,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会遭遇极大危险。
所谓的“革命”,不过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新一轮权力分配,是少数人强加给多数人的,造成的痛苦却要老百姓去承担。
民主与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言论、出版、结社、集会四大权利属于政治自由范畴。选举民主与政治自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国的问题是制止腐败。选举不能制止腐败,也止不住共产党质量的退还;相反,选举导致腐败,因为选举游戏制造腐败。选举游戏内含一个铁三角,即政客——选民——金主构成的三角关系:政客必须通过媒体等各种手段引诱尽可能多的选民支持,为此需要尽可能多的金钱;总有金主向政客提供金钱,以求借助权力谋取更多的资本;胜选后,政客要以公权回报投自己票的那些“相对多数”,还须以公权回报出钱的金主。 “相对多数”与全民的“公意”未必一致;金主的私利不仅与“公意”不一致,与支持政客的选民的利益也未必一致。所以自古以来,“多数决”必定产生以权谋私。在西方,选举产生的腐败是靠法治来控制的;在发展中国家,反对党靠反腐败上台,也因腐败而下台,政党轮流上台搞腐败,选举成为腐败机会之轮流。
防止共产党退化,保持其公信力,即“合法性”不在于直接选举,而在于建立法治政府;在于建立专业化的现代官僚体系,即成熟的公务员系统,并实行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分权制衡。当违法行政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政府才可能真正依法行政,政府官员才会小心翼翼,政府也才能拥有“合法性”。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应该是实行党政分开,建立法治政府。执政党退出日常行政,专门制定大政方针和选派政务官,从而减少执政党腐败的机会。同时用分权制衡来规范政府公权。应该把党的工作重心从经济建设转移到法治建设上来,把遵纪守法作为党政干部评估体系的核心标准。也就是说,应该坚持中国政治智慧的一个优良传统:“治吏不治民”。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就产生了利用政治权力发财富,甚至达到暴富的社会条件。这种社会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相对剥夺感”增加,为产生社会骚乱性事件培育了社会情绪。
一个社会的稳定或者不稳定不能由它所产生的满足程度或者挫折程度来判断。一个社会特征不仅表现在社会分层上,而且也表现在互相冲突的社会各群体间的权力关系体系上。这样,占有统治地位的群体在一个社会中握有大权,与人们根据其社会和经济地位来接受属于他们的特权和负担相比,可能是社会稳定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换句话说,政治权力的集团性垄断和社会各利益群体缺乏最为基本的博弈,是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风险因素。但对于这一点,恰恰是执政集团中的一些人最不愿意承认的。不检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而政治集团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又决定了政府处理社会危机和抗风险机制的脆弱与欠缺。
在目前阶段,执政者持有的决策理念对于处理社会风险基本上遵循两种思路:一是强化专政机关,对民众的利益表达进行压制,用政府权威赋予的暴力和强权手段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二是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强调以民为本,要求既得利益集团保持一定的行为克制,让出一部分利益给群众,以求一时平安。显而易见,第一种主张强调的是国家机器的作用,是政权既是专政工具和暴力机器这种理念的现代运用;第二种主张虽然承认了民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认为现存的政治架构可以代表和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这两种主张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政策就是软硬兼施的现代统治术。虽然这在一定时期内也许有一定的效力,但最终只能让中国社会积累更多更大的风险。
一定要建立民主的宪政体制,就一定要开放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实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
首先,应当逐步建立体现民主和宪政精神的政治体制,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国家政权的权威。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政治的统一性正在发生改变。在以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权威正在逐渐被地方党政权力的自利主张所消解。
其次,要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允许农民、工人和社会其他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表达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等。因为目前的工农维权抗争活动是作为一种政治压力而存在的,而社会对这种压力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社会的承受限度被突破,就会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失去平衡。因此,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更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将其纳入正常和健康的社会发展轨道。
因势利导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要让工农利益得到组织化的体现,从而将容易引起社会安全问题的群体性、突发性、骚乱性事件引导到一个有序的系统内。然而,目前的主流意识和地方当政者的决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重要的工作方向。从这种认识出发,一切试图实现群体利益组织化的行为都被视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把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做的努力当成是对现行政权的挑战,并且定性为犯罪行为。事实上,利益组织化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把双刃剑。就目前的中国社会而言,让工人和农民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工人和农民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他们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
当下中国仍然处于立宪政治时代,这是近代以来始终没有完成的一项任务。尽管中国有宪法,也有一些现代宪政制度的因素。但却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宪政政体框架。因而,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和平而理性的体制内讨价还价机制,社会利益的分化很容易演变为社会冲突,不管社会层面还是政治层面都面临治理危机。
宪政治理派坚守中庸原则。它致力于寻求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天真的自由主义因为追求个人自由而倾向于否定国家权威,宪政治理派则并不否定国家权力,但又试图限制和约束这种权力。它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接受司法的审查,它要求国家尊重人民的权利,这样的权力不是光写在纸上的,而需要由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切实的保障。
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通过定期选举的制度安排,使社会具有一种定期纠错功能,错误不易积累到极致,遭大多数人反对的领导人也不可能长期占据高位,除非民主程序被扭曲。换言之,民主制度具有一种防止“暴君”的功能。它虽然不能保证比在其他体制下治理更有效,但成熟的民主制度能够避免最坏治理的持续,这就是民主制所谓“最不坏”的特征。
暴君的出现有两大必要条件:一是领导人具有足够个人威望;二是有着不受限制的任期。即使具备这两项条件,暴君的出现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
条件不成熟的民主化过程易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和国力大幅衰退;越是规模大国,动荡与衰退越甚。对于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中国来说,政治转型期的混乱不但会导致国势衰落,而且可能使许多人的基本生存丧失保障,制造大量难民。
当下中国的政治实质是混合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统资源(包括儒家)与西方现代模式的“四不象”。这种大杂烩应付了转型期不断发生的种种变化。现实是混沌的,政治的艺术往往是综合的艺术。
民主,或者以民主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为解决精英集团问题而开出的药方。目前,公认比较“成功”的民主形式只有西式民主,而这也正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多年来追求的目标。问题在于,西式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能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
人都是“经济人”,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利益主体是高度多元化、高度分裂的。另一方面,民主体制需要有大体上的“共同利益”作为基础,人与人、阶层与阶层、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分歧的大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以至于完全可以用“投票的方式”,而不必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西式民主并不是一种普遍适合的社会政治体制,而且由于对人均资源的过高要求,它特别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确有必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就是以公共权力掌握有限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一方面以强制手段平衡和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整合与调动全社会的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定限度的集权是必要的。这就是管治型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根源。
就目前中国来说,在推行多年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与此同时,在人均资源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又不可能维持一个庞大的、昂贵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是,公共权力出现腐败,不能很好地履行平衡与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职能,甚至使权力与资本相结合,扶持强势集团、盗卖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和社会不稳定。
如果中国实行民主化,必然要面对一个政治亲算问题。
实际上,只要有社会,就会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权力,就会出现权力的腐败,这并不奇怪。由于公共权力长期存在腐败现象,国家机器今天实际上也处于某种“亚健康”状态。对此,只能采取保守疗法,即加强中央的权威和效率,以党治国,以保持国家机器的正常“工作”能力。
社会需要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超越经济目标去确立新的政治体制。要实现这些目标,不能走民主自由政治的道路,因为对于中国来说,西方式民主作为工具是没有用的,作为价值是不好的;因为它不一定能帮助实现社会公正,还有可能带来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国家分裂;因为它无法在实践中兑现自己的承偌;要改变中国的现状,最好的方案就是“仁政”,用儒家的政治哲学规定中国的政治。
中国政治两千多年的体制,根本缺陷是缺少自上而下的制约,所依靠的是意识到“载舟覆舟”的掌权者的自我约束。这东西是越到下面越不灵,因为皇帝的位置可以传给儿子,不能把权力传过儿子的人就只有传银子了。
社会是否多元,是否允许社会中不同利益的人群有独立的声音。目前的中国社会,有工人、农民、企业家、医生、律师。。。。。。在一个许可多元因素存在的社会里,就会有工会、农会、商会、医生协会、律师协会。。。。。。进而就会有工党、农民党。。。。。。它们代表特定利益,又在特定范围内起到一定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对政府有一定的约束。如果这种基本的社会多元缺失,就不可能对政府的公权力进行约束,因为个人是无法对抗政府的。
切入点只有一个:削减政府权力,改变它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的功能。削减下来的空间,给民间组织。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逐步削减政府权力,逐步建立多元化社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理论家胡福明在总结前苏联垮台的教训时说:“他们垮台的教训只有四个字——没有民主”。他认为,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让苏联共产党走上绝路的。苏联共产党执政后,掌握了全国所有的权力和资源,难免产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出现特殊化、特权化,还有报喜不报忧、阿谀奉承、脱离民众等等问题。本来民主和民主政治是可以避免这一切消极腐化现象的发生。但是,对斯大林的忠诚成为选拔干部官员的唯一标准,这样选择的官员必然惟命是从,对上负责,对下压制;结果是党员和民众都没有民主权利,天长日久终于被抛弃。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来比较扁平的社会结构分化为若干个不同的阶层、集团,各阶层、各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这些阶层和利益集团,一部分是改革的受益群体,随着改革的进程,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部分社会资源和财富,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能够影响甚至左右政府的政策;另一部分是改革中受损害和边缘化的群体,在改革初期他们还享受到一些好处,现在则基本上处于只承担改革成本而没有受益的地位。
此种情况下,种种关系错综复杂,摩擦不断,矛盾激化,最突出的问题是分配不公,社会两极分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悬殊最大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政府出台的许多政策措施往往对贫困阶层、弱势群体不利,从而引发一次次“群体事件”。对于众多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地方政府往往支持强者,对弱势群体压制甚至暴力镇压,造成流血事件。地方法院常常不受理受害者的诉讼,检索受理了也难公平审判。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已经开始危及社会的稳定,社会冲突在进入新世纪的几年间更趋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