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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组织与个人

作者:净素道人 当前章节:1541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5:01

据《明史》记载,孙丕扬出任吏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部长,位于中央六部尚书之首,明朝在名义上没有宰相,六部尚书之首就相当于天下最大的官了),他是个廉洁清正的人。他的职责是协助皇帝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但他创造了“掣签法”,把皇帝交给自己的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的重大职责转交给了一堆竹签。官员们不论贤愚清贪,一律靠手气抽签安排。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按照管理学的原则,不同的职位对人员的素质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不同的职务要求选择人才。因为孙丕扬谁都不怕,惟独怕太监。

太监名义上没有孙丕扬的官大,但在实际情形早上,皇帝批阅的奏章,比如孙丕扬的奏章,首先要由内阁大学士(皇帝的秘书)看一遍,替皇帝草拟一个处理意见,用小纸条贴在奏章的前面,这叫“拟票”(类似于现在官场上的“拟同意”之类)。拟过票的奏章送到皇帝手上,皇帝便参考大学士的意见口授旨意,秉笔太监持红笔记录,这叫“批红”。无论名义上如何规定,呈送奏章的人,总不如阅读奏章并提出处理建议的人权力大;提建议的拟票人,总不如拿着红笔写批示的人权力大——特别是在皇帝又懒又好糊弄的条件下。于是,就在这个并不违背常识和情理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重心就悄然转移了。

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制度以后,天下事就由各部尚书处理,大学士当顾问,皇帝作决定。这时的大学士很少能参与决策;到了宣德年间,大学士因为有太子老师的资格,威望隆盛,地位和作用已经在六部尚书的地位之上了,内阁权力也从此超过了六部。到了嘉靖中期,其地位已经赫然为真宰相了。但内阁的拟票权不得不取决于内监的批红权,于是宰相权实际就到了宦官手里。不知不觉中,朝廷决策、官员进退,都把持在宦官之手了。

嘉靖年间一位宦官说,以前首辅进朝,宦官要向他鞠躬;后来只平眼望着,再后来首辅要与宦官拱拱手才进去。这套体现在鞠躬拱手上的礼节变迁,实际上显示了明朝行政权力的变迁。名义上权力在皇帝手上,但是皇帝不能干,不肯干,这时候在没有合法的代理制度如宰相制度的条件下,行政大权就悄悄落到了皇帝的私人顾问和随从手里了。 这是潜在的规矩,却是真正管用的规矩,不懂这个规矩的人将在官场上碰得头破血流。

明朝出现了一个灰色的权势集团,一个在典章制度中找不到的权势集团。这个集团有能力让正式制度的维护者给他们让路。双方较量的结果,就是孙丕扬带头放弃自己手中安排干部的权力,放弃肥缺的分配权,同时也放弃了灰色权势集团的肥缺索取权,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标准安排干部,一切由竹签和当事人的手气决定。

据《魏书》记载,崔亮出任吏部尚书的时候,发明了论资排辈的制度。论资排辈制度和抽签制度一样,都是舍弃了选贤任能功能的官员选择制度,都是蒙上眼睛碰运气的肥缺分配制度。这两种制度还可以配合使用:首先要够资格、够年头,然后才轮得上你抽签。

崔亮的办法是用来安抚是上上下下的压力集团的,是被迫的让步。我们看到,孙丕扬和崔亮两位吏部尚书相隔一千多年,但是选官规则的形成法则相同,形成的情势相近,形成的结果也自然差不多。

我们已经看到了三个层次的选拔官员的方式:表层是理论上冠冕堂皇的“选贤任能”,中层是论资排辈制度和抽签,底层是权势集团的私下请托,或者叫走后门。

古代有一种在吏部走后门的规矩,名字叫“飞过海”。就是因为吏员考满后要依次选去,不知要等上多少年;就用钱买通官吏,挖选在别人前面,使其能很快当官。“飞过海”不过是激烈竞争的生存竞争的一种手段;民间的生存压力就是这样转化为官场内部的“请托制”的运行动力。

请托盛行,意味着谁有路子谁当官。这又大体相当于谁有银子谁当官,谁会巴结谁当官。谁有银子谁当官,再推进一步,银子多恐怕也是灰色收入多,贪赃枉法的嫌疑大。这就意味着溜须拍马高手和贪赃枉法的嫌疑犯最有可能当官。这就意味着贪污准备最充分、贪污压力最大的人最有可能当官。

论资排辈制度和抽签本身堪称极其高明的流线型设计。如果要发明一种在官场中阻力最小、压力最轻、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肥缺分配办法,恐怕那就是资排辈和抽签了。资格和辈分是硬指标,不容易产生争议,这就能够持久。人人都会老的,谁都不会觉得这个办法对自己不公平,这就容易接受。已经老的人关系多,经验丰富,常常还是年轻人的师长师兄,年轻人很难公开反对他们,这就让反对者难以成势。在相同资格和辈分的条件下抽签,这是把前程交给天意和命运安排,而天意和命运也是人人尊重,根本就无法反对的。另外,一旦开始了论资排辈,再要废除就不太容易了,代价会很高,因为耐心等待多年的编织了坚实的关系网的人们会群起而攻之。

孙丕扬创建的“掣签法”,虽然不能辩才任官,关键是制止了放任营私的弊端。

论资排辈和抽签法可以算作灰色规则,位于白色的正式规则和黑色的潜规则之间。这条灰色规则能够大体通行,已经很不容易了。

论资排辈是官场多年来改之不掉的沉疴,也是官场用人机制僵化的症结所在。讲究等级制度亦是官场不成文的规则,对上级机关是见官大一级,使得机关级别越高,优越感越强。加上工作环境等因素,形成了机关干部向上走难,向下走容易;向下走提拔,向上走降级使用的惯例。

明朝的以阁臣代行相职的制度,来源于开国之君为了巩固政权而做出的苦心设计,目的是使皇权不被分割,也不致为旁人取代。这种皇帝个人高度集权的制度在有明一代贯彻始终。从理论上讲,皇帝的大权不应旁落,但这种理论并不总是能和实际相一致。

一般人往往以为明代的宦官不过是宫中的普通贱役,干预政治只是由于后期皇帝的昏庸造成的反常现象,这是一种误解。从创业之君洪武皇帝开始,就让宦官参预政治,经常派遣他们作为自己的代表到外国诏谕其国王,派遣宦官到国内各地考察税收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中叶以后,宦官作为皇帝的私人秘书已经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对官员呈送的奏章,都由“秉笔太监”仔细阅读。

宦官与文官永远隔绝,其任免决定于皇帝一个人的意志,他们也只对皇帝负责。

吏部把候补人员的名单全部开列,一个官员除了不得出任原籍的地方官或其父子兄弟的上下级以外,他将要出任什么官职,决定的因素不是他的道德或者才智,而是出于与事实无关的一根竹签。

在中共政体中,省委组织部长的地位很特殊,一般他是省委常委,按规定,他受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的监督。但一般来说,省委书记与组织部长的关系都很铁,这种监督往往是乏力的;至于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纪委,更没有办法监督他;而作为上级部门的中组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监督不了那么多省级官员。这样就形成了组织部长权力监督真空的局面。

由于缺乏监督机制,省委组织部长一旦丧失自律,就有可能使拍马、送礼、拉关系等现象蔓延,甚至在转制时期把国有资产当成私人礼物送人,个别组织部长就成为政体中“官员批发商”,网织乡党。其结果是在干部的任用提拔上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优汰劣胜的反常现象——不同流合污者下,善于钻营者上。

组织部长出问题危害无穷,他凭着自己的关系网去选拔干部,这些干部最后都成了利益共同体,所以往往一查一大片。而组织部长出问题,这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更是体制的问题。我们的党委既是权力的决策、执行部门,又是权力的监督部门。没有监督的权力结构必然走向腐败,这是被多国经验证明的。如果连选官的官都腐败了,其所选的官员的廉政生态令人生疑。

“公推公选”看起来是机制创新,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还是组织部门牵头在搞,在干部的推荐和选拔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按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首长的选举应该是人大的权力;但在普遍的实际操作中,人大很难否决上级党委推荐的候选人。

近年来推行的票决制,运用不好,仍然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任命制,只不过这种权力从常委扩大到党委委员。官员任命一般是上级党委“内定”好了的,甚至连差额选举都不存在。

新中国成立初期,组织部门并没有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因为当时选拔干部更多 的是依据领导对于下属的判断,不是组织部门的考察。但是到了今天,干部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干部的考核、任命越来越制度化,于是组织部门在审查、考核、任用官员上的作用就越来越明显。这其中,又以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的重要性为最,而组织部长在其中扮演着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加之目前流行的对于一把手越来越顺从的风气,组织部长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组织部门的运转。

在党委统管全局的情况下,考察、选拔干部的重任自然更多地落到了组织部门的头上。问题的关键在于,考察干部能否真实地反映实际、代表民意,如果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存在腐败,一些通过这个渠道选拔上来的官员也就值得怀疑。如果选官出了问题,他选出来的官会怎样?问题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容易认为组织部长的职能仅仅限于官员的提名、考察和推荐,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但实际上组织部长在干部选拔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很大的权力。比如“官员提名”这个环节,由于中国缺少官员自由竞争的氛围,提名往往就决定了最终的入围。在这个环节上,组织部掌握了许多别人不可能了解的信息,所以提名那一位官员有很大的主观性,组织部长可能从这个环节牟取利益。

又如最后的“决定环节”,虽然中国官员由常委讨论产生,但,组织部提供的信息是常委讨论的基础,对讨论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同时,组织部长往往兼任常委,在常委讨论过程中,由于组织部长了解情况,他的投票有很重的分量,其他人都可能受到影响。可以说,常委会讨论虽然具有最终决定权,但实质上的权力相当程度都集中在组织部长和分管组织的书记手中。

中国官员任命的典型特征是上级任命制,组织部在任命制中的权力特别大。在一般情况下,组织部不仅负责官员的筛选、考察和提名,它还可以用一些非正常方式着重突出某些官员,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支持。当权力起到巨大的资源配置作用,而组织部又对官员选拔有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腐败。

目前,干部的选拔任命受领导意志影响很明显,组织部长、分管组织工作的书记在官员任命上有很大的权力,但从程序上看,却是由通过常委讨论和人大投票产生的,责任由大多数人承担,组织部享有了权力,却由别人承担责任,这是促成腐败的源头。

从表面看,官员的选拔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副厅级官员在组织部提名之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但是常委讨论的基础就是组织部提供的考核材料,同时组织部长又兼任省委常委,所以组织部长在官员的任命上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组织部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其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普通的副书记和副市长,因为他的嘴巴一张开,全是秘密,因此组织部长一般都不说话。

组织部长说起来是个炙手可热的人物,手里操着各级官员的生杀大权,实际上是个受气的差事。“人事人事,不是人干的事”。

组织部看起来是个“实权”部门,实际上在干部使用上并不能起多大作用。有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越是外面看起来有权的部门,越是吸引人们的眼光,越是人们眼光盯着的地方,就有越多的人插手,越多的人想从那里分得一份权力。所以,越是看起来有权的部门,最后弄得最没有权。看起来有权的没有权,是最得罪人的。因为人们认为你能办的事情没有办成,不骂你才怪呢!

根据学者研究,一个干部提拔的“满足感”一般可以维持三年左右,过了这个时间,又开始了谋求提拔晋升的新一轮燥动。

讲真话、讲原则是组织部长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因为在现行这种选人用人机制下,在党委决定之前,只有组织部长说得上话,而能说话的时候不说话,别人又说不上,就是失职。组织部长的失职,会使真正的人才得不到使用,会使坏人或者庸人掌权。更严重的是,用什么人表明我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说假话,不干实事的人如果得到重用,就等于鼓励干部去说假话、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有一个成功了,那么大家都会去跑、去要。

干部好坏在于别人一张嘴。同一个人,要找你十条优点不难,要找你十条缺点也不难。你谦虚吗?可以说你没魄力。你有魄力吗?可以说你武断。你表达能力强吗?可以说你只唱高调不干事情。你有理论吗?可以说你脱离实际。你敢于批评人吗?可以说你同下级搞不好关系,不能团结同志。你聪明吗?可以在前面加个“小”字。用你有一千条理由,不用你也有一千条理由。

现在组织识人用人的鉴别力有问题。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鉴别力问题,而是选官机制的作用。官场一些封建文化在官员的选拔、晋升上还起着作用,诱使那些官欲熏心的人去适应这种文化。有人通过这个渠道成功,启发了更多的人照此办理,于是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了一条与正常渠道相背离的暗道。

按照目前的党内组织架构,对组织部长的监督几乎是没有作用的。原则上并未说明纪委不能对同级的组织部长进行监督,但在运作中却很难起实际作用。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而组织部长和省委书记往往有不错的个人关系,一旦书记产生了意向,纪委的监督无疑是无力的,甚至会出现“监督真空状态”。

同级的监督也很难实施,而上级纪委要管辖的官员比较多,使得上级监督也存在困难。尤其是省委组织部长,是属于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管理的范围,但这些机构管理的面实在太大了,往往很难落到实处;而省里的纪检部门的监督往往达不到副省级干部。

另外,组织部长的操作具有隐蔽性,整个过程处于暗箱之中,很难进行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而组织部长的腐败危害更大。

从目前的状况看,对组织部的监督的确是失效的。它的权力很大,制约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清。从道理上说,现在的监督管理是“下管一级”,组织部长是由中央调配,省纪委没有权力监督,使得对组织部的监督越加困难。



目前我国的组织人事职务犯罪呈现犯罪主体的特定性、犯罪行为的交易性、犯罪形态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的群发性等特点。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与腐败,不仅伤害了党和政府组织人事工作的信誉和形象,也是派生其他腐败与职务犯罪的源头之一。

所谓组织人事工作职务犯罪,是指那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职能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买官、卖官,违反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组织程序、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有四大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只有那些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权、经办权、决策权的领导与工作人员,才具有这一犯罪的主体资格。

二是犯罪行为的交易性。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无论是行贿方、受贿方,还是介绍贿赂行为,都是采取商品市场的运作形式和手段,实施“互惠互利”的交易形态。选干、提干、调干等组织人事工作,都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有的是先贿后办、有的是先办后贿、也有的是边贿边办。

三是犯罪形态的多样性。当前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已经渗透到组织人事工作的许多工作领域,几乎涉及组织人事工作职务行为的方方面面,如考试招干、考核评职、职务升迁、奖励惩罚、人事交流、干部培训、出国考察、子女安排、甚至是班子调整、扩充编制、部门升格、工资调整等等。

四是犯罪行为的群发性。往往是一个厅局级、地市级、县处级的买官、卖官行为,会牵连并造成一个系统、一个地区数人、数十人违法犯罪的群体暴发,会殃及一个系统、一个地区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经济转型、体制更新、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建立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这类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查处的阻力大、压力大、难度大;组织人事工作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有一个庞大的、深厚的保护层,而且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往往查办者与被查者,都在同一级组织与体制之中,这个保护层不仅对被查者有保护作用,而且对查办者也拥有“生杀权”,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同时,地方保护、条块分割也是一个障碍。

“贿选”问题的大量发生,是因为选举过程就是政治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选举的结果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获得,而公共权力的获得者即得到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政治背后隐藏的经济回报,使得竞选者舍得“投资”。竞选者贿选,看中的是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看中的是其中的巨大利益。就贿选者本人而言,受这样一个“规则”的驱动:贿选为了上台,上台则为了加倍收回“投资”。

完成从特权政治向民主宪政转型的过程,也就是清除特权利益集团的过程。当权力从一个集团手中转移到一套民主规则那里以后,特权所赖以生生产不息的土壤就失去了。

不但要成功地将旧的特权集团清除政治舞台,而且要成功地抑制新的特权集团的产生,——这是实现宪政转型的前提。

作为征服者在摧毁旧的特权集团后,将自己拥有的党政军一体化的强大力量强化自身权力,从而形成新的特权利益集团。中国要实现民主,也必先由先进的国民党接管一切权力,保证党的主义在全国人民中得到遵守和实行。

蒋介石对军队的掌控权,使之在党内斗争中没有人能与之抗衡。反对派曾经希望用党制约蒋介石,用党权制约军权。但实际上党权不但不是约束他的力量,反而为他增加了施加论证的有用工具。同样重要的是,党也离不开蒋介石的军队,强大的军队实际是党柄权的唯一资本。

宪制政府的目标与垄断权力的目标是根本不相容的,宪政不但毁于暴力本身,也毁于暴力支持的特殊利益。在集团成员无所顾忌地利用集团特权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盘剥人民的时候,成员个体利益与集团整体利益的先后主次关系就颠倒过来了:不是成员的个体利益服从集团的整体利益,而是集团的整体利益迁就成员的个体利益。

特权是指合法垄断和侵占社会资源的权力。对统治集团而言,最大和最重要的特权无疑是排他性的政治权。

一个特定的统治集团出现,为了使自身利益合法化、神圣化,总是把统治集团的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国家控制资源,就是统治集团控制资源;统治集团的思想技术国家的思想。

集团特权与个人特权的一致性,是其政权稳定的基础条件。官员有权,是因为党有权;党有权,除了军队作后盾,也同样离不开官员对社会的日常控制。党推行自己的意志,实现自己的目标,都要依靠遍布社会的四通八达的官僚管道网。

官员的个人利益就附着在党的利益之上。但是,集团的整体利益与集团里的个人利益又常常是矛盾的。整体利益要求政府适当节制权力,放水养鱼,争取民心;个人利益却驱使官员贪得无厌,。在政府通过官僚体系向社会抽取利润的时候,官员乘机搜刮。从合法侵占到非法侵占,两者之间有很难明确界限,一般会把政府运用权力的行为视为合法,而把个人运用权力的行为视为非法。实际上,贪污腐化就是官员利用合法特权的一个结果。

在集团成员无所顾及地利用集团特权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成员个体利益与集团整体利益的先后主次关系就颠倒过来了:不是成员的个人利益服从集团的整体利益,而是集团的整体利益去迁就成员的个人利益。

如果不清除当前的腐败而建立起廉洁有效的行政,有朝一日人民就会起来革命。但是,如果消灭了特权,建立了廉洁政府,又会影响对官员的控制;因为高官的利益有赖于特权体系的存在,而且特权也是激励各级官员为党效忠的报酬。

有句古话:“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愿望。看看中国自古以来的历史就可以看出,实际情况是“得官心者得天下”,每个皇帝都是按照自己的好恶选拔下属,把那些他认为百分之百忠于他的人选拔到重要位置担任领导,给以优厚的待遇,以便他们为皇帝卖命。皇帝们认为,只要维护好了全国官吏们的利益,也就全国一条心了;欲巩固政权,必须先巩固官吏队伍;知识分子能影响文化和精神,而官吏能影响专制集团的政治地位,所以专制集团不断地用提拔任用为诱惑,把各级官吏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组织找个人正式谈话之前,往往有暗示、吹风。有暗示和吹风,比正式谈话意义更重大。正式谈话只是组织程序。重要的是组织程序之外的东西。有权暗示和吹风的人,就是有权决定你命运的人。谁找你暗示和吹风了,你就是谁的门生了。这种人事渊源,也许会左右你终身的政治命运。

组织部门从不单看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有些人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希望他的部下相辅相成,相依相克,从而达到一种平衡。在这种平衡中有人要当牺牲品,其取舍不在于一个人才能的大小,而取决于“安定团结”的政治需要。

官场是一套组合齿轮。你的升迁往往并不单单取决于上边,更不取决于你自己,而是别人的升迁往往会影响到你。

中国的干部太多,密密麻麻一大片。你不去接近上级,就不可能进入他们的视线,他们就看不到你。不管你怎么努力,怎么廉洁,怎么出色,都有可能被埋没。因此,在一定的阶段前,你必须得去接近领导。当然,这个接近不是让你去做“交易”,去做“买卖”;而是要让他们感觉到你的存在,你的优秀,特别是你的忠诚,要让他们感到,你是“他”的人,或者是“他们”的人。谁掌权都喜欢用“自己的人”。在一点,古今中外,不管是打着什么旗号的,几乎无一例外。但是,官当到了一定的层次,一定的级别,你又不能再去瞎找人了,也不必去瞎找人了。这时,你已经从水下浮到水面上来了;你已经进入他们的视线了。而到了这个层次,只要你不犯太大的错误,怎么进一步使用你、要不要进一步使用你,基本上跟你的个人工作表现已经没有太大的关系了。主要是根据“需要”。而在上层,“需要”这件事情,实际上是非常复杂、非常微妙、非常敏感,有时也是有的“说不清”、“摸不透”的事情。

谨防干部考察变考证

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程序。一名干部能否提拔重用,考察这一关相当重要,如果考察不过关,很有可能被否决。对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对考察者、考察内容、程序、范围、形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按说有了这样一套较完整的程序,应该能够充分了解考察对象,避免选错人、用错人事件的发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现在部分干部考察呈现出了“程序正确,路线错误”的倾向。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虽然依照规定履行了干部考察程序,但有的从一开始就是根据上级的意图去实施,走的是“上层路线”,而非“群众路线”。那就是当党委会或常委书、书记会,甚至个别主要领导圈定了某个(些)候选人后,组织部门依据上司的旨意,通过考察,补充完善考察对象的有关资料和手续,千方百计使其达到岗位任职条件,满足领导的意愿。干部考察便由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过程,衍变为目的性很强、排他性很明确的搜集、整理资料过程。凡是有利于该干部的证据被装进档案,不利于其的信息被丢在一边,典型的“去芜存菁”。一切考察程序和手续都是为了验证考察对象的符合性,考察目的是为了验证领导的正确性。这就像学者去考证某段历史一样,搜集资料的目的,只是为了验证某个观点的正确。

为了让考察对象顺利上岗,组织部门往往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过程大做文章,有甄别地挑选谈话对象,有目的地发放意见表,有筛选地进行民主测评,大大缩小了考察的广度与深度,结果变成了少数人评议少数人,少数人代表多数人的意见。使得干部考察程序完全变了味,变成了少数领导提拔亲信的工具,变成了“买官卖官”的通道。

眼下,各地正在进行党委换届工作,要想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杜绝干部考察变考证现象的发生。

官位何以成了"恩赐之物"?

为什么说官是恩赐之物,因为有些官位的得来决定于上级的一句话,垂视的成分很大。再者,官位是个非常隆重的礼物,得之感恩戴德。

一个人怎么能得到官、官位怎么能够得来,除了沙场拼杀之外,还有一些是以恩赐方式得来,不感动恩人也要感动上天。官的最佳方式应当是人才型,不用说,只有人才才适合官位。管仲用官原则“录功而与官”,这可能是最合理的,“录功而与官”其中就有一个检验和考核人才的过程。以这样的标准给官位,无疑是最公平健康的。还有“用贤论”,“察能予官,以德就列”,这里讲的是德。现在用官的标准非常完善,那就是德、能、勤、绩。如果按这样的标准用官,中国的官员素质一定是世界一流的。

自古强调“官以能任”,这话很重要,但也可以变成行政官话。现在把任何一个人随便放到任何一个位置上,都叫“官以能任”。你想,跑来的官,要来的官,还有买官卖官,能做到“官以能任”吗?如果不能做到“官以能任”,这些官员素质就成了豆腐渣。跑得勤,要得暧昧,是你一个人的垂爱和垂怜,“知能善任”倒是最有味道的。我的官是你给的,我既没有才也没有能,对于我的官位来说就是你的恩赐,是隆恩!

把一切规则都打破了,只要你大口一张,我就有了官位,难道这不叫恩赐吗?官位是你给的,你说行我就行,不行也行,你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太平官还不好做吗?不能抓经济,可以搞政治;不能干实事,可以天天搞开会、学习、考察;不能上项目,可以卖地;不能出成绩,可以轰轰烈烈地搞参观……

鄙人曾有一个近似于阿Q式的心理,欠谁的情或对谁有好感,就幻想自己有权,送他个官位!这东西保证人人喜欢,人人受用,有不好酒不好烟甚至不好色的,没有不好官的。我想那些能张口给人一个官位的人,多么“豪气”啊!

机关常常是这样,安排出来的部门,都是必要而不重要的。

主持工作和牵头,字面上看上去差不多,但是实际含义却有天壤之别。

在我们这个社会,组织结论就是政治判决书。一两个关键字眼,关键的一两句话,就能给你的一生定了归宿。

共产党是一个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的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虽然各级领导一再强调发扬民主,然而在实践中强调更多的是集中。

什么组织原则,说穿了就是某个重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的事情。

什么是组织?组织最后就是一个最有权力的人。

凡是领导亲自要来的私人秘书,只要领导不出问题,每一个都是体面的离开,出去时大小都有个一官半职。

在官场上有一种现象,说是民主集中制,但一把手的决定权太大。有的人昨天还是副职,一夜之间变成了一把手,就变得什么都懂,什么都明白,什么工作都能做批示,什么都敢于决策了。还有就是上级领导专听一把手的意见就做决策,对于副职的意见不想听,不认真听,这是比大吃大喝更腐败的现象。

民主测评方式,是干部管理工作上一种黔驴技穷的做法。说得好听一点,是走群众路线;说得难听一点,是挑动群众斗干部。一般而言,投票人投的都是感情票,特别是优秀票和不称职票,只投给同自己感情最好的和最不好的人。一些比较随和的也有一点原则性的干部,一般只投称职票。

在一种领导能力考核制度不健全的政治生活中,没有多少人去科学地评估领导的能力,所以在一些人看来,领导是谁都可以当的。于是就有人买官,有人卖官,有人不具备当官的能力还官瘾十足,这就毫不奇怪了。

个人价值是什么?对社会的贡献,人生的执着追求,政治前途和地位,都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在朋友面前有脸面,能抬起头来,也是体现人生价值的一部分。在更多的时候,个人价值是精神和心理的感受度,是社会的认可度,是你在群体里的公信力,这些都是不能通过物质来量化的。

现在的组织部门,在干部问题上,虽然也打着择优录用、公开透明的大旗,但其中还是掩盖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在里面。没能力的干部提拔要通过关系,有能力的干部提拔也要通过关系,暗中还有金钱铺路。这就很不正常了。

官场任用提拔的潜规则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官场上如何任用干部的议论文章,议论中将当今官场干部任用中的一些潜规则进行了归纳,细说起来有以下七条:

首先应“任人唯上”。也就是说,要领会上级的意图,上级让你安排谁你就安排谁。你若不听话,上级就要动你的位子,你的“钱图”就要受损。

第二是“任人为帮”。现在的官场,局面复杂,斗争白热化,表面上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实际上都在下边使绊子。你如果孤零零的一个人在官场上混,不弄几个“心腹”在前后左右照应着,想干什么都干不了,不仅干不了事,连这个官位也坐不长久,很快就会给人家撬掉了。

第三是“任人唯钱”。为什么?因为‘钱’比‘亲’重要,‘亲’毕竟还是别人,‘钱’可是揣进自己腰包里去的。

第四是“任人唯拍”。官位坐稳了,钱也捞到了,就该弄几个拍马屁的人围在身边享受一下了。这拍马屁,是一门学问,不是谁想拍就能拍得好的。弄不好拍到马蹄上,那就是找恶心了。但如果拍好了,拍出水平来,被拍的人那真是其乐无穷,就跟抽大烟似的,上瘾!

第五是“任人唯吹”。现在的GDP增长,都是吹起来的。到了报GDP数字的时候,各县各乡的头头你看我,我看你,大眼瞪小眼,都不愿意先报。为什么,先报了你就没余地了。比方说你先报你那块儿GDP增长是11% ,我就报11.5%,我今年的政绩就走到你前头了。领导喜欢GDP增长快一点,但你又不能太离谱,太离谱就闹笑话了,领导也不高兴。当然喽,如果你是个死心眼,实际增长多少你就报多少,那领导就更不高兴了!你这是在拖领导的后腿嘛!领导也想要进步。“任人唯吹”,这一点也很重要。

第六是“任人唯亲”。中国人讲究亲情,把各方面都打点好了,亲朋好友也该照顾一下,要不也显得太没人情味了。太没人情味是要挨骂的。

第七是“任人唯贤”。这“任人唯贤”里边还大有讲究,就是你这个人再有本事,也不能表露出比领导有能耐,更不能是刺头儿动不动就给领导提反对意见。如果你动不动就给领导提意见,领导指示你不听,领导决定的方案你也不执行,动不动就有自己的想法,甚至认为自己的想法比领导还高明,那就对不起了,你再有本事领导也不用你,用了你也要把你拿下来,管你贤不贤的!

在中国的历史上的百姓眼里,人贵莫过当官,故有达官贵人之称。人们自幼勤奋学习,唯求就是考得一官半职,若官做大了,衣锦还乡那是梦寐以求的了。故很久以来就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主流是正确的,要不我们还要倡导建立学习型社会吗。学而优则仕也没有原则性错误,主流是对的。我们当今需要造就大量的人才,尤其是管理型人才。只不过此人才和当今的有些“官念”并不等同。

如何把人才遴选出来,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在中国有科举制度以前,有推举和自荐的模式。科举制度实行后变得规范起来,有了硬条件和判定是非的标准。科举制度应用了一千三百余年。在中国近百年里,早期涉及外国侵略和内战秩序变得混乱,新中国成立以后虽欲改善但由于文革动乱弄得一塌糊涂。近年来,国家开始了考选制度并逐步完善。

上述七条在当今社会存在有历史的影响,更有近百年来无制度的因素。在没有有效管理制度和人才形成机制的情况下,权力代替了一切。当权者凭借手中的权力说了算。这样就有所谓冠冕堂皇的“组织意图”。于是便有了上述七条。想当官者由于没有规范途径,也便有了上述七条。这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说上述七条的成因是制度和机制的缺失。提拔者是权为我所用,权为我所系,权为我所利。想提拔者便利用权者自利所好来达到沟通、展示自己的目的,别无他法。

入了门栏后的人们的晋级提拔,更成问题,更是无章可循了,没有硬标准。谁优谁劣更得看上述七条了。也就是说进入干部队伍后的聘后管理制度与机制更是严重缺失,自古及今。近来用了第五条例举中的GDP,大家都知道其中的严重缺陷。另外,还有坐差了板凳、站差了队等等因素,使之变得异常复发。其中也采取了一些考选的办法,有一定作用。但考选中的题目暗示,尤其是考试后还要面试、测评那更有文章可做,有时使上述七条到变得“合法化”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研究了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强化依法治国。我认为,依法治国当中肯定包含着依法治吏问题。依法治吏将包括吏前、吏中和吏后。遗憾的是这吏法还近乎空白,没有形成体系。所以,我国的干部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中国人传统重视官方意志,便寄厚望于父母官的卓越;西方人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选择权,做什么任由自己,成败听其自然。

现在,公开选拔干部已经成为一种组织形式。但是在报名的条件上,还有许多限制:如必须是国家干部、必须在行政级别上达到相应的级别等等。这种限制使公开选拔的效果大大折扣。行使公共权力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多的是唯上级是从,对同为国家干部的同僚们保持几分谦虚,因为这些人是他们今天和明天的领导。对于被管理者,他们连门褴都无法跨入,也就永远不可能成为行使公共权力者的领导,行使公共权力者也就永远不可能摆脱其天然的优越感,而这种优越感往往会带来对私权的漠视。

打破身份的限制,在选拔上唯才、唯德是举,而不是仅从阶层分明的公务员体系内选拔。只有在被管理者不是永恒的被管理者,管理者也不是永恒的管理者的前提下,行使公共权力的人才有可能做到不唯上、不唯内,也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到公共权力管理体制中来。角色的互动,体现出权力真正源于人民。

在人类的某些时刻,只要是有组织的社会,就会出现有组织的层层剥削。人类社会里也因此有某些人群、种族、阶级,直接还在间接地成为“奴隶”的悲惨命运。

任何一种组织,如果信仰失去了高于一切的约束力,它就有变成庸才栖身之地的危险。因此,探索真理的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孤独的。中国社会绝大多数人才都汇聚到了管用队伍里了。这种现实表明中国一直在浪费大量的人才,同时严重的内耗又伤害了官员队伍的机体。政府机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了。

中国的官员队伍里,汇集着中国大部分的人才,政治有一票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的时候,这种人才格局是无可厚非的。中国不缺乏忠诚而称职的官员,最缺乏的是忠于政权的各种企业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了十项制度,其中有“罢免或撤换”制度。作为一种用民主的办法解决执政党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基本制度,“罢免或撤换”与现有的党内撤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等制度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手段,即是上级或者同级党组织对犯错误或者不称职的干部作出的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前者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手段,,即是由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党的委员会成员向党的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要求,有关党组织按程序受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所谓民主选举制度,其实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主选任,一是民主罢免,只有民主选任,没有民主罢免的领导干部决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存在重要缺陷的跛脚制度,只有二者结合,才是一种比较完善的民主决定领导干部的制度。

这是一项在作用上属于重中之重,而在落实和执行上则属于难中之难的制度。最大的难点是党的代表大会尚未实行常任制。目前对党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实际上是实行的“双轨制”,即,在党代会期间,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常委、副书记、书记;而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则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这就给党内罢免制度的实施带来难度,因为罢免的对象只能是其所选举产生的对象,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对象,是不能用罢免方式处理的。

中共中央8月6日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和回避的三个文件。其中关于任期的文件被看作是最重要的一个,直指地方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的弊端。近年来干部不按任期的频繁调动日益增多,这是对人大选举的不尊重,同时也使得地方组织法遭遇尴尬。

一些内在驱动促使官员希望频繁调动:按规定,一个官员提拔到上一级职务一般需要至少两个以上本级职务的任职经历,五年干一个职务和五年干两个职务相比,后者显然能更快地满足上述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各级干部的行为越来越短期化,热衷于见效快的政绩工程,而且对其无法考核。

频繁调动同时助长了官场的不良心理:任期内干一两年就提拔或者调动的干部,大家认为有本事;对干部任期满了才提拔的,大家会说他是轮到了才提拔;对个了任期还没有提拔的,大家又会认为这个干部要么有问题,要么上面没人。

事实上,同一个“任期规定”对于不同的官员群体解决的则是不同的问题。对于市县党政官员来说,解决的是任期过短的问题,而对于省部级的高级官员,则是要防止任期过长、流动速度慢的问题。具体说,如果是一个省长,那么他最多只能在这个位置上干两届10年,10年后必须“交流”到别的岗位——这种交流可以是提升,去外地做省长或者在本地任省人大主任。如果是同级调动,这个正省级官员则只能再干一届5年,5年后,如果还没能继续升迁,他将被要求退出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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