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冰与火之歌同人)冰与火之血狼春晓》作者:百万狸花猫【完结 番外】 > 《冰与火之血狼春晓》作者:百万狸花猫.txt

第三十一章 莎莎

作者:百万狸花猫 当前章节:637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5:20

他们小心穿行在森林之中,森林里很多树他都认不出,而且很多树又高又粗,有的粗得惊人,她觉得就算他们队伍里所有人一起手拉手也抱不过来——也高得出奇,她完全望不到顶。斯卡格斯岛也有很多丛林,但里面的树没那么高也没那么粗,听她阿爸说,很久之前,那些树就被砍了做成了船。如今只有在一些高山上才生长着这么粗大的树。

树虽然让她惊奇,但也限制了她往前的独自探索的距离。

森林不比野外,很难一直保持在视线之内,因此,她大多时候都留在队伍之中。在山林中,主要由山猫叔叔指路,他每走一段就要观察树叶、蚂蚁巢穴以及树干。他总结了很多可以供判断方向的方法,比如,一棵树靠南的地方树叶茂密,而北边则稀疏;蚂蚁洞穴大多朝南侧,树干的南边也会更光滑。

莎莎知道,一般积雪少的一面是南,积雪多的是北,可森林里不是所有地方都有雪。于是她向山猫叔叔学习,边走边向队伍通报方向。其实,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能看得见太阳,足够判断方向,因为在冬天,大部分树已经脱了叶子,只留下了枝干,没法把天空全部遮住。

她在行路过程中,没有遇到大雨,她觉得很幸运,但前些时间肯定下了雨,现在森林里很多地方都湿漉漉的,她走在树林里没一会,就感觉鞋子已经又湿了,但这些难处与在这里探索相比,也不算什么。

她在这里探索到了很多奇怪的东西。

有的树盘根错节,执拗地抓着脚下的石头不放,将它紧紧包裹着,仿佛那块石头是它的心肝宝贝;有的树躯干歪歪斜斜,他们队伍经过的时候,每个都要弯下脖子才能通过,高大的独角兽甚至还要屈膝往前挪动才行;还有一些被藤蔓完全裹住,苔藓爬满了整棵树,上面还长满了黑色的木耳和其他各种颜色的蘑菇,她不确定,为什么这里的冬天也可以长出这些东西来。

地面也很神奇。

森林里的有些地面竟神奇地长出各种向上探出的嫩芽,她觉得那不是草,而是什么菌类,每当她一走过,它们就连连摇头。莎莎好奇地拔了一把,但当她闻到这嫩芽的奇怪气味后,就全扔了。

她觉得森林里的气息比麦田更浓厚,声音也比那儿复杂得多。她听到了各种不同鸟的叫声,这种声音让她觉得安全,她问了山猫叔叔是否正确,他完全没有意见:“鸟是朋友,他们经常提醒野兽到来,嗯,有时候也是敌人,会向猎物提醒猎人到来。”

除了鸟叫,她也听到了各种虫鸣。她甚至还看到了几只野鸡在原地呱呱叫,似乎在找声音更嘹亮的虫子。它们注意到莎莎后,就立刻跑得远远的。

“这里的森林和我们那儿也不一样!”她说。她感觉这里森林的东西要比斯卡格斯岛的丰富很多,至少,岛上的森林在这个季节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鸟叫虫鸣。

“没有两个林子是一样的。”骑兵伊万下了结论。他高坐在独角兽上,看起来像个出巡的领主。

“我更喜欢他们的林子。”莎莎宣布。

在一个稍微空旷的地带,她再次骑上了独角兽,依然独自往前探索,但她不敢离得太远。

她在一棵松树前停了下来,下了独角兽,在地上捡到很多球状的果实,全部装进了独角兽旁边的皮袋子里,然后又在树后面发现了一只漂亮的鹿角,于是把角也装进了她的兽皮袋中,顿时把袋子挤得圆圆滚滚。

她回头看了大队伍一眼,他们正朝着自己的方向而来。

于是她继续往前。

在前方出现了一个小小烂泥塘,莎莎觉得,再也没有比那更脏的池子了。池边淤泥翻飞,显然有野兽在里面撒泼打滚,而池塘边也到处都是一群群脚印,她一看就知道,那是野猪的活动点。

她默默检查自己身上的匕首和背上的弓。

她在这里等待大部队跟上。

当山猫叔叔向她指了一个方向后,她便绕过水池,继续向着那个方向而去。

一路上吸引她的东西太多,有长着巨大豆荚的树,挂着干瘪不知名果实的细树,还有一块漆黑的小灌木丛,外边长着鲜红的小果子,但她不敢吃。

当她经过一块孤单的巨石后,远远看到一棵哨兵树上奔跑的肥硕松鼠。她骑着独角兽,快速向前追去,在这棵树下停了下来。

她取下一支箭,搭在了弓上,保准它一出头,就将它射中。

晚上她要吃自己猎到的食物。

松鼠显得很机警,始终不肯再露头,而她的小独角兽在此等得不耐烦,“哞”地叫了一声,莎莎只好放下弓,转眼又看了还在身后的大部队。

有他们在身后吵闹,任何动物都不会露头。

她索性自己瞧了一下方向,往更远处小心开进了一段距离。她转头,确认大部队需要一点时间才能赶上时,便停了下来,开始四处观察。

鸟儿从各处叫喊,她无法确认它们的位置,而且它们肉太少,她不愿选他们做猎物。独角兽也摇头,不知道它是看不上鸟,还是不喜欢鸟叫。

她摸了摸独角兽,让它安静下来,然后躲在一棵山毛榉后,看看有什么动物能够自己跑进她的视线和弓箭的射程内。

在等待的过程中,她又看到一只瘦小的鸟,在她前面的枝头对着她叫,她耐着性,不去理会,但不一会儿,又飞来另外一只。然后她只好放弃,认定这是充作敌人的坏鸟。

当等到大部队再次接近的时候,她才准备继续向前探索。

就这样经过五六次的等待和五六次继续出发,她才终于发现可供狩猎的动物——一只似乎落单的小野猪。她轻轻拍着独角兽,让它快速向前,突袭,但小野猪顺着低矮的灌木跑去,她张弓射箭,直接从后射中它的脖子。她高兴下了独角兽,快速跑了过去攥住尾巴,将还在挣扎的野猪拉了出来,然后用匕首直接割断了脖子,小野猪也停止了挣扎。

将匕首重新插进兜后,她吹了一声哨响,让独角兽靠近,但独角兽完全没有搭理她,于是她扔开野猪,重新抽出那把带血的匕首。

她顺着独角兽警戒的方向看了过去。一只远比莎莎大的野猪,哼哼唧唧地向着莎莎冲了过来,莎莎端着匕首死死盯着冲过来的黑影。黑黝黝的野猪在靠近她的时候,被她的小独角兽一股弄撞翻,躺倒在灌木丛之中,然后独角兽继续前冲,用长长的尖角触碰野猪,野猪如遭电击,只能再次躺倒,如此几次。但莎莎注意到,野猪恢复每一次都在变快,知道她的独角兽还是太小,于是当最后一次野猪才开始躺倒在地颤抖的时候,莎莎直接冲了过去,用身体重量一只手扭过它的蹄子,一只手持着匕首对着它的脖子不断猛刺,直到野猪的血液喷溅在她的脸上。她就骑在野猪身上,等着它慢慢停止抽动。

莎莎确信,若是她的独角兽更大一点,保准它直接躺到地上挣扎,不用费这么多事。

她看到了身旁的小独角兽,哞哞地高叫,既兴奋又疲惫,和她一样。

这只野猪对他们两个来说还是太大了。

稍微休息了一会,莎莎再次抽出匕首,跪在地上,狠狠撕开野猪肚子,从里面翻弄着,取出肝脏,捧到独角兽前,独角兽闻了闻,开始大口嚼咽。

等到大部队到来的时候,她觉得脸上的猪血已经干了。斧头杰奥看着倒在地上的野猪对她龇牙咧嘴,莎莎报以龇牙;骑兵伊万嘿嘿直笑,让自己的独角兽对着她高声哞叫;她阿爸拉长了嘴角,莎莎自然知道那是高兴。

这不是她第一次收获野猪,只是之前的野猪都没有这么大。

她把小野猪扔给了红鲤鱼。红鲤鱼递给了她一袋子装着各种坚果的袋子,她高兴地接了过来,送到了独角兽嘴边,它吃得极欢快。

之后,他们在森林里一起唱着歌向前进。当下午更晚一些,经过一颗心树的时候,他们便停了下来。莎莎知道晚上要在心树旁的空地搭营度过。莎莎唯一的期望是,在她睡觉的时候,心树上的乌鸦们不要像现在这样那么吵。

傍晚时,他们在心树前燃起了篝火。红鲤鱼独自烧烤那只小野猪,将它的小小内脏挂在了心树上,乌鸦们纷纷争抢。

那只大野猪仍由她爸爸出手,按照他们的人数分块。只是野猪的头、四只脚、全身的皮以及剩余的其他内脏全都堆放到了心树之下。

当剃完骨头后,他们将小一些的骨头送给了乌鸦,大些的送进了火堆,供奉给火神。

山猫叔叔在这次篝火上首次献上了他的面饼,莎莎尝了几口,觉得里面有些奇怪的味道,虽然香味特别,但没有觉得非常好吃,她有点期待临冬城的面包了。

这是她旅程中最开心的一天。之后七八天里,莎莎仅仅抓住了五只松鼠。

当她最先走出这片森林的时候,她看到了整齐的牧场和庄园,界限清晰,但牧场已经荒废、庄园也已经毁弃。

她不知道北境人为何放弃这么好的地方。

“阿爸,临冬城会比这里更好么?”她问。

“当然。这里是废墟,北境任何一个城堡也会比这好。”

“比克劳尔的还要好么?”她追问。

“北境任何城堡都比克劳尔的好。”他回答。

“临冬城也依托温泉而建,听说温泉水从城堡的墙壁之间流过,整个城堡内的房间都暖暖和和,就是不知道他们的暖汤池是不是比我们的更大。”伊万说。

“那还有多久可以到啊?”她问。她太怀念家里的暖汤池了,还有雪山梨子、牦牛青稞奶以及冰湖钓场,哎,独角兽也非常喜欢冰湖钓场。

“等我们到了国王大道,或许还要十天?”山猫叔叔回复。

“多久才能到国王大道?”她问。

“我不知道。”他诚实回答。

这个回答实在让莎莎感觉沮丧。她只好继续在这边宽广的原野上骑着独角兽当先探路。

大部队随即跟上。

莎莎在第二日探路的时候,看到了一个似乎有人的村庄,她快速返回将信息回报,但实际上,那个村庄如此明显,他们在远处一样可以看得见。

“我看到有人从村庄跑出去呢!”莎莎补充。

“几个人?”红鲤鱼问。

“我只看到一个。他骑着马。”

“骑着马,那太好了。”红鲤鱼说,他再次抛起了那块月型黄金。黄金已经被他摸得闪闪发亮。

“可是,庄园里一点炊烟也没有。说不定和之前看到的庄园一样,也被废弃了。”莎莎觉得好伤心,竟然有人会离开那样的好地方。

“伊万,你带着布扎、卡隆、灰手再去探探。斧头,你领洛克、费尔米在外边警戒。红鲤鱼、斯塔、山猫,你们跟我一起在另外一边。莎莎,你为我们警示其他方向来人。”

他们一个个散去。莎莎只好再次冲在最前,吊在庄园的西南方向远远看着周边的来人。她看到骑兵伊万骑着独角兽消失在石墙,然后是跟随的三个枪兵。

“没有发现活人。”骑兵伊万很快出来对着他们喊。

听到这话,莎莎放心下来。拍着独角兽往庄园而去。在庄园外,她看到仍染着血迹的石墙,还有还在晾晒的青萝卜。院子里确实没人,但血迹到处都是,非常明显,她甚至感觉已经闻到了更浓的血腥味。

她阿爸这个时候也跟着进了院子。

枪手斯塔进来后,根据他阿爸的指示,与其他几个枪兵一起推开石头,并将锁上的门撞开。

莎莎走进去之后,发现里面十具尸体摆成了一排,老人妇女儿童青年中年,一应俱全。

“阿爸,他们是被人杀了么?”

“看起来是的。”

“为什么要被锁进屋里?”她觉得是有人为了防止被杀的尸体被野狗啃掉,且不肯烧了庄园才这样做的。

“不知道。”

“谁干的?”她问。

“不知道。”然后他开始下令,“我们走吧。今日开始值夜。”

莎莎只好随着离开。

当他们离开,直到看不清这间装着死人的庄园时,莎莎率先走上了一条看起来可能是国王大道的路。她就在这里等待大队伍到来。

“阿爸,这里就是国王大道了吧!”她感觉十分高兴。如果这样,她只需要十几天就能达到临冬城了。

“看起来是。”他阿爸的目光并没有跟随路延伸的方向,而是穿过了莎莎,看向了路的另一侧。

莎莎转过头,顺着他的目光,远远看到从西边窜出一大群人,足有六七十。莎莎首次觉得害怕。

“他们是北境人么?”骑兵伊万问。

“不知道,但肯定是敌人。”他阿爸回复,“莎莎,骑着你的独角兽,一直往南,直到临冬城为止。”他从胸口扯出了一个东西,然后看了她一眼递上,“把这个带上,不要弄丢了。”

莎莎看了一眼羊皮袋子,不太理解。

“是信物。”他说。

签约申请又被拒了

第二次申请被拒。下次得等到十四天后。不过,第一次申请,第二天就拒了,这次,等了五六天才收到好人卡。

我觉得主要还是写法类型太小众,同时推荐,收藏之类的成绩不好。如果编辑肯过来沟通说明下就好了。(好人卡里写着,会持续关注……)

我看到同类型的书,好像几万字就签了,还能收月票。挺不可思议,当然也羡慕。

我个人读网文,也有很多年头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基本能够判断,审美的倾向性可能没法再改,我估计写作也一样。

到今天,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大概只有两本书,一本是《乱臣贼子》,我记得当时读着,就觉得闻到了草地的香味,至今犹记。在这本书太监之后,耿耿至今,到今天也还在关注这本书的百度贴吧。另一本是《覆汉》,这本书,对国人重义轻死的内容描述非常动人,这点也是我写王领的佛罗里安这一章的缘起。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其他人的章节要么是名字要么是头衔,只有唐托斯我是用的是美化外号,我估计唐托斯自己也很满意这个外号——我做了一些加工和洗白,不想让他显得猥琐,起码,让他死得他自己满意。总之,我觉得重义轻死可能是我们中国人的核心精神之一,是我们民族的永恒精神气节。说到核心精神,我个人觉得还有另一点,即,家国精神。我肯定不会在小说里让主角把北境分离出去,像电视剧那样。这个观点也通过一些人物对话进行了传达。

为什么要提到什么民族和什么核心精神呢?有两个原因:一是,在文化产业上,我还是认为,在与西方竞争的时候是处于下风的,我认为改变这种竞争劣势只有依托中国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核,就像在科幻题材上,刘慈欣流浪地球的设定,带着地球流浪就很内核,很迷人——与其他同类灾难科幻相比永远不会落在下风。我们的精神内核是文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本钱;二是,ChatGPT等人工智能的应用,势必会对文化创作产生冲击或者作为工具加速垃圾的产生,这更要求写作的文字不能泛泛,情节不能套路,否则结果会是我们不如人工智能,我们的精神文化产品也变得低质。我相信,有些精神内核不是人工智能能够轻易把控的,这是我们的机会。

最后再说下,为什么用POV方式写作。我初读原著小说的时候,就被震惊了,没有想到,一本小说还可以这样写。我记得当时初看的时候,会挑着一些人的章节看,后来就随意了。为了感受他的技巧,还翻出了英文版读,反正两个版本对比,大概也能读懂。这本小说也让我认识到,西方的小说创作者好像段位确实高一些——这句话是没有合理证据的,我很少读中国自己的出版物小说。本质上,这样写作是为了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实际很多时候都会卡文,我得想,这个人物究竟要看到什么,遇到什么,为什么要去做,要怎么去服务故事。目前来说,情节难度很高,但我还有信心。另外的难度是文字本身。我没有写作的天赋,遣词造句缺少变通,哪怕简单的一个小情节用文字描述起来也觉得麻烦。让我难受的是,我的句子之间不怎么流畅,与马丁的那种段落句子自然转换相比……我觉得需要很长时间训练才能磨掉文字赘余,增加写作技巧,让文章变得流畅顺滑,所谓顺滑,大概像好的葡萄酒和差的之间的区别。

我想造好酒。

就这些,感谢各位好朋友的支持。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