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胡适传》作者:沈卫威【完结】 > 胡适传.txt

⑨ 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一章“总论”中,说: .13

参看李雄《敬悼胡适之先生》及程外《沈从文与胡适》(载《自由人》1957年5月4日)。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1)

《新月》是一个以文艺为主的月刊,鼓吹所谓“为艺术的艺术”,与当时的左翼文学相对峙。但胡适是“发愤要想谈政治”的人。1929年,他便在《新月》杂志上发起了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

首先出马的是胡适本人,他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一文。①这开头一炮颇为猛烈,直对着国民政府、党部机关,以致蒋介石本人,对国民党政府侵犯人权的状况有所揭露。他这文章是由国民政府的一道命令引起的。那时,屠杀共产党、侵犯人权的事,本来屡见不鲜。“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时候”,国民政府却要装模作样,于4月20日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语意含糊,其中只提到“个人或团体”均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权,却不提及“政府机关”。胡适看了很失望,在文章里写道,“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在这方面完全不给人们什么保障,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胡适的文章,矛头明确地对着了国民党政府。

文中列举了三件事实。一件是报载国民党三全大会的一项提案——“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其中说到,法院往往过于拘泥证据,致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网,故提案说:“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就应该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本人不服,可以上诉。但上级法院如接到党中央的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②胡适认为,这样以党代法,“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岂不是用党治代替法治,实际上根本取消了法治吗?

一件是驻唐山的军队一五二旅,随意拘禁商人,严刑拷问,使其致伤致残,而商会的代表只能去求情,人身权利完全没有法律的保障。

另一件是安徽大学的校长刘文典,受蒋介石召见时,称蒋为“先生”,而不称“主席”,被蒋以“治学不严”为借口,当场拘押。“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胡适说,“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③什么是法治呢?胡适认为,法治绝不只是对着老百姓和民众团体的,也应该是对着政府、党和军队的所有官员的。他指出:

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国民政府的主席与唐山一五二旅的军官都同样的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国民政府主席可以随意拘禁公民,一五二旅的军官自然也可以随意拘禁拷打商人了。……在这种状态之下,说什么保障人权!说什么确立法治基础!④因此,胡适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

如果有侵犯人权的,“无论152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这篇《人权与约法》登出以后,以它对国民党政府批评的尖锐和勇气,在当时影响颇大。国内外报纸有的转载,有的翻译,许多读者给《新月》写信,于是,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便以《新月》为中心展开了。

在讨论中,胡适还就国民党“以党治国”,进一步提出了党与法的关系问题。他说:

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⑤他对国民党中国的“党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确是一针见血,颇为深刻。

接着,又陆续发表了胡适的《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也都尖锐泼辣,提出了法治、宪法及思想言论自由等许多重大问题。

他们批评国民党的所谓“训政”,主张实行“宪政”。胡适指出,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只讲“训政”,取消约法之治,这是“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他认为,“训政”不能只训人民,党国的衮衮诸公尤其要有宪法的训练,法治的训练。他说:

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⑥罗隆基也说,如果对政府官员没有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则“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霸占了政府的地位,打着政府的招牌”,来蹂躏人权,那就比“明火打劫的强盗,执枪杀人的绑匪”更加可怕!所以,他主张“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⑦总之,法治和宪政,是他们这次人权讨论始终注意的一个中心。

他们又大力鼓吹思想言论自由,对国民党有相当尖锐的批评与指责。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中指出:

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孔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⑧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2)

胡适甚至宣告,“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看来,国民党是反动的”,国民党的中央宣传部长“是一个反动分子,他所代表的思想是反动的思想”!这批评够尖锐,够严重的了。

罗隆基的文章,题目就火辣辣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而且拉出孙中山先生来做挡箭牌,说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因此“压迫言论自由的人”,就是“反动或反革命”。罗氏又举出中国的宣统皇帝、洪宪皇帝,以及外国的许多专制帝王,没有一个不压迫言论自由,但也没有一个不以失败而告终。⑨只有梁实秋的调子相当和缓。他鼓吹思想自由,反对思想统一。文末还追加了一个宣传文艺自由的尾巴,既反对“三民主义的文学”,也反对“鼓吹阶级斗争的文艺作品”

;他认为,凡是宣传任何主义的作品,都没有多少价值:“文艺的价值,不在做某项的工具,文学本身就是目的。”⑩这是梁实秋的一贯主张。

他们又鼓吹专家政治,抨击中国目前的政治是“武人政治”,“分赃政治”。他们指出,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的行政到党的行政,都由一班毫无政治知识,毫无政治训练的武人支配,其结果自然可悲了。特别是:

如今中国这几十万官吏,从最高的院长,部长,一直到守门的门房,扫地的差役,是怎样产生出来的?既没有选举,又没有考试,这几十万人是不是由推荐,援引,夤缘,苟且的方法产生出来的?试问一个国家的官吏,专靠推荐,援引,夤缘,苟且的方法来产生,这是不是拿国家的官位当赃物?这种制度是不是分赃制度?

这种批评,可说是击中了中国官制的要害,触到了中国专制制度的一种很深的遗毒。他们主张用“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来建立真正的专家政治。而且断言,在20世纪的今天,“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说得自然也有道理,而实际上也反映了他们一班人参政的愿望,是《努力》时代“好人政治”

的延伸。

这次人权讨论,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突出内容,是对国民党的缔造者、“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公开批评。胡适不仅指责孙先生取消“约法之治”的《建国大纲》,指谪他颂扬中国固有文明的保守态度,还写了《知难,行亦不易》一篇专文,批评孙氏的“知难行易”学说。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从政治角度,对孙文学说也有所肯定,说:

行易知难的学说是一种很有力的革命哲学。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进取。一面要人知道“知难”,可以提倡多数人对于先知先觉者的信仰与服从。信仰领袖,服从命令,一致进取,不怕艰难,这便是革命成功的条件。所以中山说这是必要的心理建设。

胡适认为,孙中山死后,北伐之所以成功,正是奉行他的遗教,建立“共信”的功效。

但是,胡适的文章,重点是批评“行易知难”说的错误。他指出:“行易知难”

说的第一个根本错误,在于“把‘知’‘行’分的太分明”。把“知”“行”分做两件事,分做两种人做的两类事,这是错误的。“因为绝大部分的知识是不能同‘行’分离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的知识”。“行易知难”说的第二个根本错误,是因为“知固是难,行也不易”。尤其是治国,是一件最复杂最繁难最重要的事,知行都很重要。卤莽糊涂,胡作胡为,自然要害国害民;就是有了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会祸民误国。但在国民党政府里,有些人借“行易”之说,把治国看得太容易,“故纨子弟可以办交通,顽固书生可以办考试,当火头出身的可以办一省的财政,旧式的官僚可以管一国的卫生”。这样怎么谈得上治国呢?所以,胡适指出:

今日最大的危险是当国的人不明白他们干的事是一件绝大繁难的事。以一班没有现代学术训练的人,统治一个没有现代物质基础的大国家,天下的事有比这个更繁难的吗?要把这件大事办的好,没有别的法子,只有充分请教专家,充分运用科学。然而“行易”之说可以作一班不学无术的军人政客的护身符!

当时,胡适的一些朋友看了他的这些文章,担心事涉当局不许批评的孙中山先生,怕惹麻烦,都劝他不要发表;并要那时做《新月》编辑的梁实秋把稿子抽出。

上海暨南大学文学院长陈钟凡看了文稿,对着胡适吐舌头,说,“了不得!比上两回的文章更厉害了!”他也劝胡适暂时不要发表,“且等等看”。但胡适还是坚决要发表。后来,果然招致麻烦,而胡适还居然大胆声言:

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这就很有一点资产阶级自由派的胆略与无畏精神,在当时知识界思想界和政界影响极大。许多人写信给胡适,称赞他的文章有声有色,有识见,又有胆量,连高梦旦家最守旧之九兄也称赞说:“不特文笔纵横,一往无敌,而威武不屈,胆略过人,兄拟上胡先生谥号,称之为‘龙胆公’,取赵子龙一身都是胆之义。”

胡适等人搞的这场所谓“人权运动”,其实只是一班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呼声,表现出相当强烈的法治和民主自由精神,当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对于广大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对于被“围剿”被屠杀的共产党人,他们并没有说什么话。对于国民党当局虽有某些微辞,有所指责,有的也还相当尖锐,但他们其实也只不过希望蒋介石的党国搞一点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而已。胡适等人的态度也是很明白的,他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3)

然而,党国治下,即使像胡适《新月》那样谈人权,也是不允许的。一时上海的《民国日报》、《光报》、《时事新报》、《大公报》、《觉悟》、《星期评论》等许多报纸都刊文批判胡适;并由上海市第三区党部发难,呈请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接着又有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胡适。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说: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

有的则说: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随着,国民党中央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并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适“人权”案而引起的,国民党最先创造的“天天读”。

胡适接到教育部上述训令之后,特别将令文中的错误一处,别字二处,标出改正,并谓“该令殊属不合”,“含糊拢统”,驳回教育部。

到1930年2月,上海市党部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没收焚毁《新月》杂志;5月,刚刚出版不久的《人权论集》,也遭国民党中宣部密令查禁。各种报纸又纷纷登载要惩办胡适、通缉胡适的议案和消息,闹得满城风雨。《新月》不保,新月社人心惶惶,“人权运动”也就无可奈何,偃旗息鼓了。

①《人权与约法》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2号;后收入《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0年2月出版。本则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此文。

②此提案由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提出,曾载上海各报纸,其内容如下:

上海特别市代表陈德征向三全会提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原文如下:〔理由〕反革命分子包括共产党、国家主义者、第三党及一切违反三民主义之分子。此等分子之危害党国,已成为社会一致公认之事实。吾人应认定对反革命分子,应不犹疑地予以严厉处置。查过去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惟一归宿,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分子之实际行动,而以事后证据不足为辞,宽纵著名之反革命分子。因此等之结果,不独使反革命分子得以逍遥法外,且使革命者有被反革命分子之攻击危害之危险。均应确定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俾革命势力得以保障,党国前途实利赖之。〔办法〕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转引自《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上册,第509~510页。)

③参看《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1年8月4版,第4~7页。

④同上书第8页。

⑤《“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答诸青来),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

见《人权论集》第18~19页。

⑥《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见《人权论集》第30~31页。

⑦罗隆基《论人权》,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5号;见《人权论集》第51页。

⑧《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24页。

纪念周,是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所规定的,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各机关、团体、学校人员集会,纪念孙中山先生的一种仪式。每次都照例须念“总理遗嘱”,然后“静默三分钟”,然后由主管人员训话,训话又大多千篇一律。后来纪念周便成为例行公事,颇类宗教的礼拜,只没有那种宗教的虔诚罢了。

⑨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13页。

⑩梁实秋《论思想统一》,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3号;后收入《人权论集》。

罗隆基《专家政治》,见《人权论集》第179页。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的副标题即是“对于建国大纲之疑问”。

参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第130~137页。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有副标题“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原载《吴淞月刊》,《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转载,后收入《人权论集》第145~168页。

陈钟凡,字玄,时任暨南大学文学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他劝胡适的事,见《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9册,1929年11月19日。(三版注)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4)

参看梁实秋著《忆新月》,载《秋实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5月出版。

《人权论集?小序》,载该书卷首;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卷五,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出版,改题为《人权论集序》。台北远东重版本《胡适文存四集》删。

参看蔡元培、张孝若、史济行等致胡适的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15、522~524、540、543~544页。

高梦旦九兄1930年旧历“醉司命夕”致11弟(即梦旦)的信,高梦旦转给胡适,故附贴在《胡适的日记》里,见台北远流版,手稿本第9册,1930年1月29日后。

(三版注)

《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8册,1929年7月2日。(三版注)

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报》载中央社消息:

上海私立中国公学校长,最近在《吴淞月刊》及《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文字,攻击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各省市党部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处先后呈请中央严予惩办。中央亦以胡适言论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形,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学术研究范围,放言空论。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上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业由中央训练部函请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国民政府教育部遵令于1929年10月4日,发出训令(字第1282号),对胡适加以警告。旧中国的这类玩意,今日青年难以见到,录如下:

教育部训令字第1282号令中国公学为令饬事:奉行政院第3276号训令开:

案奉国民政府训令,内开:

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函开:

径启者:顷奉中央常会交下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来呈一件,内称:

案据职会属第三区党部呈称:“查属区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决议案呈称(?)市执行委员会转呈中央,咨请国民政府令饬教育部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案,附具理由:胡适借五四运动倡导新学之名,博得一般青年随声附和,迄今十余年来,非惟思想没有进境,抑且以头脑之顽旧,迷惑青年。新近充任中国公学校长,对于学生社会政治运动多所阻挠,实属行为反动,应将该胡适撤职惩处,以利青运。等因,合亟缮呈钧会,祈察核转呈”,等情前来:

“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夫以胡适如是之悖谬,乃任之为国立(?)学校之校长,其训育所被,尤多陷于腐旧荒怪之途。

为政府计,为学校计,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该会所请,不为无见。兹经职会第47次常会议决,准予转呈在案,理合备文呈称(?)钧会,祈鉴核施行。”等因: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如最近《新月》杂志发表之《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按本党党义博大精深,自不厌党内外人士反复研究探讨,以期有所引申发明。惟胡适身居大学校长,不但误解党义,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为此拟请贵府转饬教育部对于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言论不合之处,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事关党义,至希查核办理为荷。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函复外,合行令仰该院转饬教育部分别遵照办理。”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部即便分别遵照办理,此令。

等因,合行令仰该校长知照。此令。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四日部长€讇讇?

(据《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48~550页排印的胡适保存的抄件录出,令文中的三处〈?〉,即系胡适所标出该令文的错误和别字)

该条例经1929年10月21日国民党中央第44次常会通过;《人权论集》把它附录在罗隆基作《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一文后面,大约是当作“压迫言论自由者”的一个实例罢。见该书第115~117页,读者可以参看。

参看胡适致蒋梦麟信,载《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47~548页。

1930年2月5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致新月书店公函,全文如下:

径启者:本部顷奉中央宣传部密令,内开:“为密令饬遵事: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2卷第6、7期,载有胡适作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及罗隆基作之《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二文,诋本党,肆行反动,应由该部密查当地各书店有无该书出售。若有发现,即行设法没收焚毁。除分行外,合亟密令,仰该部遵照严密执行具复为要。”等因,奉此,查该刊累载反动文字,早经本部查禁在案。兹奉前因,相应备函转达,即希贵局勿为代售,致干禁令,为要。此致新月书店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宣传部1930年2月5日1930年5月3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四区执行委员会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等书,录如下:

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四区执行委员会训令宣字第37号令各区分部宣传委员为密令饬遵事:案奉市宣传部密令行字第12号内开:“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饬为查禁大众文艺编辑、上海四马路现代书局发行之《大众文艺新兴文学专号》及上海新月书店出版之《人权论集》两刊物等因,奉此,除呈复并分令外,仰该员切实遵照查禁为要”,等因,奉此,除分令外,令仰该员遵照查禁为要。此令。中华民国19年5月3日宣传委员赵少彝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五鬼乱中华”(1)

胡适与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等人,于1929年3月又组一个“平社”,准备办一个《平论》周刊,未成;后又拟出一部书,总题为“中国问题”,每人任一方面,并有了明确的分工,①但也不见结果。恰好因《新月》谈人权,谈出麻烦来了。胡适的中国公学校长虽然没有明令撤职惩处,却也给学校惹了麻烦。他只好引咎向校董会辞职。《新月》呢?更麻烦,隔几个月才又出了一期,不死不活。胡适与同人等议论,改弦更张,另换题目,便讨论“怎样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为了不再惹麻烦,大家认为必须先写一篇“概括的引论”,以便向社会各界,自然也向当局,表明《新月》同人对中国问题的“根本态度”。

还是由胡适先出马。大家公推他来写这篇引论。于是,由胡适起草,经大家讨论,在《新月》第2卷10号上发表了《我们走那条路》一篇皇皇大文。②这头一炮放得颇为奇特,放出了一个“五鬼乱中华”的奇论!胡适写道:

我们要打倒五个大仇敌:

第一大敌是贫穷。

第二大敌是疾病。

第三大敌是愚昧。

第四大敌是贪污。

第五大敌是扰乱。

这五大仇敌之中,资本主义不在内,因为我们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因为我们至多有几个小富人,哪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也不在内,因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坏了。帝国主义也不在内,因为帝国主义不能侵害那五鬼不入之国。

这就是说,中国之所以坏到这般地步,都是这“五大恶魔”闹的;而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都不在“五鬼”之列,都不算中国人民的敌人了。这是胡适博士的一个最奇特的创造!

奇论一出,全国震惊。当即有位梁漱溟先生,在《村治》第2号上发表文章,说胡博士的立论是八个字:“轻率大胆,真堪惊诧!”③梁氏是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一文上签名的“提议人”之一,赞成胡适的“好政府主义”。因此他对胡适此一奇论的质问与批评,在当时颇有一点代表性,我们不妨多抄几句原文如下:

在三数年来的革命潮流中,大家所认为第一大仇敌是国际的资本帝国主义,其次是国内的封建军阀;先生无取于是,而别提出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五大仇敌之说。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何以不是我们的敌人?……先生所说五大仇敌谁不知得,宁待先生耳提面命?所以不像先生平列举出这五样现象的,盖由认识得其症结皆在一个地方。疾病,愚昧,皆与贫穷为缘;贪污则与扰乱有关;贫穷则直接出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扰乱则间接由帝国主义之操纵军阀而来:故帝国主义实为症结所在。这本是今日三尺童子皆能说的滥调,诚亦未必悉中情理;然先生不加批评反驳,闭着眼只顾说自家的话,如何令人心服?尤其是论贫穷纵不必都归罪到帝国主义,而救贫之道,非发达生产不可;帝国主义扼死了我产业开发的途路,不与他为敌,其将奈何?……先生虽能否认封建的存在,但终不能否认中国今日有军阀这一回事。军阀纵非封建制度封建势力,然固不能证明他非我们的仇敌;遍查先生大文,对军阀之一物如何发付,竟无下文,真堪诧异!

胡适读了梁漱溟的信,也觉得自己的文章有“太简略”之嫌,漏洞太多,要设法补救,便又发表《答梁漱溟先生》一封公开信。④仍多方辩护,否认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敌人;而关于军阀的问题,胡适则说:

至于“军阀”问题,我原来包括在“扰乱”之内。军阀是扰乱的产儿,此20年来历史的明训。……先生说,“扰乱固皆军阀之所为”,此言颇不合史实。军阀是扰乱的产物,而扰乱大抵皆是长衫朋友所造成。20年来所谓“革命”,何一非文人所造成?20年中的军阀斗争,何一非无聊政客所挑拨造成的?近年各地的共产党暴动,又何一非长衫同志所煽动组织的?此三项已可概括一切扰乱的十之七八了。

姑且不论他们争论的“扰乱皆军阀之所为”,还是“军阀是扰乱的产物”,胡适总算也承认军阀是“五鬼”中的一鬼的一部分了;他又把“近年各地的共产党暴动”,与军阀一起归入“扰乱”,当成了敌人。对于胡适和新月社的这种“根本态度”,国民党蒋介石当然不应再“惩办”,而应深表欢迎了。

怎么来打倒这“五鬼”呢?胡适宣传的还是他那一点一滴的改良主义。他说:

这五大恶魔是我们革命的真正对象,而他们都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能打倒的。打倒这五大敌人的真革命只有一条路,就是……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滴的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

这也是胡适及新月社同人的“根本态度和方法”。他们反对革命,坚持改良,甚至“宁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张革命。

看到这些,人们却反而难以明白,胡适他们要走的“那条路”是一条怎样的道路呢?从革命的对象到革命的方法,既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相对立,也与中国国民党打倒列强、铲除军阀的革命路线相对立。说它是一条自由主义的道路罢?似乎也不对,因为连资产阶级那一点反帝反军阀专制的精神也见不着了。真是一条无以名之的奇特道路。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五鬼乱中华”(2)

①关于“平社”,可参看《胡适的日记》,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手稿本,第8册,1929年3月25日、4月21日、5月11日、5月19日有关记载。其中5月19日前,附有“平社中国问题研究日期单”,其分工列表如下:

(三版注)②《我们走那条路》,于1930年4月10日写成,12日晚上提出讨论,13日胡适补作“缘起”,然后发表在《新月》杂志第2卷第10号;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初版。本节所引文字,未注出处者,均见此篇。

③梁漱溟《敬以请教胡适之先生》,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于《村治》第2号,转载于《新月》杂志第3卷第1期之“通讯”(关于“我们走那条路”一文的讨论)栏内;后由胡适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作为《我们走那条路》一文的“附录一”。下引梁文,均据此。台北远东版《胡适文存》第4集,经作者删改,本篇所附录的梁漱溟文被删去。

④载《新月》第3卷第1期,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作为《我们走那条路》一文的“附录二”。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传记热”与《四十自述》(1)

1930年,是胡适来到这个世界的第40个年头。按中国的传统算法,他可以说是40岁的人了。这年6月,他便开始写自传《四十自述》。①这是他的“传记热”的一个小小的表现。

胡适从小喜欢记古人嘉言懿行的文字。儿时读朱熹的《小学》,那里面记载的几个可爱人物,如汲黯、陶渊明等,使他数十年而不忘,并且从中悟出了传记文学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他后来说:朱子记陶渊明,只记他做县令时送一个长工给他儿子,附去一封家信,说:“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这寥寥九个字的家书,印在脑子里,也颇有很深刻的效力,使我三十年来不敢轻用一句暴戾的辞气对待那帮我做事的人。这一个小小例子可以使我承认模范人物的传记,无论如何不详细,只须剪裁的得当,描写的生动,也未尝不可以做少年人的良好教育材料,也未尝不可介绍一点做人的风范。

青年时代,尚在中国公学读书的胡适,便开始试作传记文章,《竞业旬报》上曾发表过他最早写的《中国第一伟人杨斯盛传》和《中国爱国女杰王昭君传》,立意文字都是少年人所难得的。留美时写过《康南尔君传》。倡文学革命以后,更写了不少今人古人的传记和年谱。刚到40岁便动手作自述。后来逃亡美国,又有半部“口述自传”,③还写了一本十余万字的《丁文江的传记》。④这后两项自然是后话了。胡适不仅自己写过许多传记,还常常劝别人写自传,⑤足见他是一个“传记热”。

胡适之所以重视传记文学,主要是着眼于它的感化教育功能。他常常慨叹中国传记文学太不发达,也是基于这种认识。他曾分析过我国教育培养人才方面的六种缺陷,其中的一项便是——

传记文学太贫乏了,虽偶有伟大的人物,而其人格风范皆不能成为多数人的读物。⑥

他对比西洋教育的长处,也是六种,其中的一项便正是“传记文学特别发达”,而且多能写生传神,又纤细详尽,能够成为后人学习效法的榜样。因此,胡适下决心大力提倡传记文学。

1929年,张孝若为他的父亲张謇先生编文集,撰年谱,作传记,便得到胡适的热情支持。这位张謇先生,字季直,是清光绪甲午科状元,随后投身实业和教育,成为我国近代一位著名的实业家和教育家。虽然他后来政治上趋于保守反动,企业也因负债过多而破产了;但胡适仍称赞他是“失败的英雄”。他的儿子要做先人传记,胡适自然积极支持,鼓励,还慨然答允给孝若的先传作了一篇序。

这篇《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⑦事实上可以算作是胡适提倡传记文学的一篇专论。他首先分析了中国传记文学为何不发达,原因有三:第一是缺乏崇拜伟大人物的风气,第二是忌讳太多,第三是古文难以传神写生。都很有见地,特别是第二点分析,深中我国传记文章的痼疾。他指出:

传记的最重要条件是纪实传真,而我们中国的文人却最缺乏说老实话的习惯。对于政治有忌讳,对于时人有忌讳,对于死者本人也有忌讳。圣人作史,尚且有什么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谬例,何况后代的谀墓小儒呢!……故几千年的传记文章,不失于谀颂,便失于诋诬,同为忌讳,同是不能纪实传信。

这里,胡适正面提出了传记文学“纪实传真”的原则与要求。他认为,真实性是传记文学最重要的条件,一定要说老实话,既不可谀颂,亦绝不应诋诬,而要能写出传主的“实在身份,实在神情,实在口吻”。

对于近代中国的一些重要历史人物,胡适认为都应该写传记,而且——

应该有写生传神的大手笔来记载他们的生平,用绣花针的细密工夫来搜求考证他们的事实,用大刀阔斧的远大识见来评判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

所谓“写生传神的手笔”,“细密的考证工夫”,“远大的识见”,这三项加上说老实话,不谀不诬,便可以概括古人所谓良史的“才、学、识、德”,是对传记文学作者的全面要求。缺了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算一个好的传记作者,也难以写出好的传记作品来。

胡适对于文学,往往是“提倡有心而创作无力”;但传记的创作倒还是不错的。

他曾到处劝老辈的朋友们写自传,却都是口头上答应,笔头上不实行。他便自己动笔,开始写自传。他原来打算“从这40年中挑出十来个比较有趣味的题目”,用小说式的文字来写。第一篇写他父母亲的婚事就是这样,颇有一些想象虚构的成分。当时曾得到徐志摩的热烈赞许,胡适自己也高兴,误以为这是“自传文学上的一条新路子”。后来,他还是抛弃了这种小说式的写法,走上了正道。他说:

我究竟是一个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写完了第一篇,写到了自己的幼年生活,就不知不觉的抛弃了小说的体裁,回到了谨严的历史叙述的老路上去了。

这一变,虽然“颇使志摩失望”,但毕竟变得对;否则,《四十自述》会是另一种样子,不成其为自述,也就很难说有史料的价值了。

历史的叙述,只要剪裁得当,描写传神生动,也能得好的效果。即如《四十自述》,在《新月》上登出前3章以后,刘大杰曾写信给胡适,评论说: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传记热”与《四十自述》(2)

《新月》上你那三篇文章,我最爱第二篇《九年间的家乡教育》。那篇给予人的印象是很深的。最成功的一点,是在纯朴的家园的生活里,反映出来一个聪明的孩子和一个慈爱而又是孤苦的母亲相依为命的活泼的面影。⑨

他的看法大致是公允的。好的传记,应该是既具真实性,为读者提供信史;又应该形象、具体、生动、传神,给读者以文学的趣味。现在的这本《四十自述》,其中自然难免有“与当日事实不符的地方”,也难免有讳饰的笔墨,但基本上还是“谨严的历史叙述”,甚至也不加讳掩地写出了他少年时代曾经打牌、喝酒、逛窑子等恶习。文字也自然流畅,间有生动传神之处。虽然不一定像他自己宣言的那样“赤裸裸的叙述”,却也是大致可信而又可读的一部自传。

胡适从40岁在上海开笔写自述,迁居北平后陆续写了几章,43岁那一年方才与读者见面。遗憾的是,由于种种事情打断,他只写出了赴美留学以前的一段生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